贺卫方

贺卫方 | 熊出没 鹤守门(熊秉元)

熊出没 鹤守门 熊秉元 贺卫方按:在网上我看到熊教授的这篇大作,自己微不足道的一点成绩能够得到熊先生和他所指导学生的关注和过誉,我很欣喜也很惭愧。这些年来,我也从阅读熊先生的著作中获益良多。本文里,熊先生提出的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在方法论上的差异也是很具启发意义的。其实,不同学科所面对的是同一个世界,视野与方法的差异正是各自的价值所在。有机会相见,我也期盼能够拜读到熊先生提到的佳作。 ————————————————————————————   “法律经济学”是新兴学科,利用经济分析的思维,探讨法学问题。在台湾和中国大陆,这个学科都还处于萌芽蓄势的阶段。    利用学术休假,我安排好到几所大陆法学院,密集地教这门课。除了课程的教材之外,还布置了几个家庭作业,要修课的硕博士生们,以组为单位完成。第一个作业,是我提供30篇《熊出没注意》的专栏文章,同学们写读后心得。目的有二:希望没有接触过经济学的人,能体会到经济分析的精髓和趣味;同时,希望能由阅读中,试着把学理和生活经验作一连结。    贺卫方成北大传奇    以此为基础,第二个作业要求更高的智识投入:我再提供30篇专栏文章,同时建议几位人选;同学们选择其中之一,然后比较我和另外这位学者的文章。这些学者的知名度都很高,而且都有大量的文稿作品。比较的重点有二:在处理的主题上,两人异同如何?在分析问题的方法上,两人又是如何取舍?    令我意外的是,几个不同学校里,绝大多数的同学都选了贺卫方。贺卫方(1960-),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身就几近是一页传奇。他文采斐然,风度翩翩,辩才无碍;无论演讲或下笔,都散发出巨大的热情。而且,一向直言无讳,主张废除死刑,强调司法独立等等。他的博客名为“守门老鹤”,每年有数十万人次点阅;在许多年轻学子的心目中,贺卫方是他们不折不扣的偶像。    他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事,是北大任教多年后,于2008年接受浙江大学的邀约,决定到光华法学院任教。在北大的毕业典礼上,他发表令人动容的告别演说;然而,他却没有到浙大报到。个中原因,和法学解释一样,有甲说乙说和随便说。通说有二:一,他到南方、自由风气更盛的浙大,言论尺度会更开放,可能会伤害党和国家的利益;还是留在北京,能就近看管较好。二,他是法学界和社会的稀有动物,极其珍贵;万一在南方有了闪失,对党和国家的利益伤害太大。    因此,理由不同,殊途而同归;他办了离校手续,但是没走成。结果是,他必须先到新疆去支教(支援教育)2年,才能回北大复职!他在新疆时笔耕不辍,充分反映了他的韧性,对生命和志业的热情!    规范字眼凸显差异    学生缴的报告,内容五花八门,甚至对姓氏名称发挥联想:熊代表积极攻击,而鹤代表稳健守成;熊在山林出没,而鹤在天际翱翔!不过,针对作业要求,报告内容都言之有物。两人文章的涵盖面虽有不同,但都涉及司法制度和死刑存废等。两人之间的差异,并不特别明显。    在论述和分析方式上,两人则是迥然不同。和大多数法律学者一般,贺卫方采取的是规范式论述,先标明一些理念,再以理念处理个案。我的方式,则是让事实来说话,基本上不作价值判断。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一组报告,让我眼睛一亮。他们把两位作者同一时期的文稿,辑成两个大文档;然后计算在文档里,两人各自用了多少规范式的字眼,如“我认为、我觉得、我想、应该”等等。统计结果,大概是1:15;我很少用规范性的字眼,而贺卫方笔下有浓厚的主观价值。这种差异反映了两个学科的特质,也反映了两位作者有意无意的取舍。    其实,这个作业还有一些额外的用意。因为要比较,所以要细读精读;而透过这种深度阅读,由一系列的作品里,可以琢磨作者对文章的构思,以及论理说情的方式。对于自己写文章处理问题,有他山之石的效果。    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机会碰上贺卫方;如果有缘相见,我会送他一、两篇报告里的佳作!    (作者系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中国科技大学讲座教授)   原文链接: http://www.dffy.com/faxuejieti/xuezhe/201107/24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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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你,生逢其时! 《批评官员的尺度》之书评。

                                                            评《批评官员的尺度 诉沙利文案》   一,                          月色撩人 近来,很少有这样的书,能撩拨我心,看着书,居然想做一个新闻侵权的案子。   在闷热的武夷山火车站,手捧此书,从开始的心情抑郁,到后来的跃跃欲试,明知大洋两岸是不同司法体制,仍不能自已。如我友张培鸿说,“如果给我同样的刑事司法体制,我不会比老美差”。如今,他只能在老美那里望梅止渴(访问学者)。   吾辈法律人,若不想临风洒泪,对月长嘘,只得扼住命运的咽喉,自己折腾,厘清言论自由的边界的重任,平衡诉辩双方的权利,当在未来这二十年。而且,前者更重要,只有在舆论压力足够大,刑诉法的修改才会有实质性的进步,从这点来说,这本书在中国的启蒙作用,也算生逢其时。   坦白说,我们现在的言论自由尺度在大幅增大。当然主要是指网络上,尤其在微博出现之后,广场效应涌现,上微博的人慢慢习惯了谣言,谩骂,指责,拉黑,删帖等,平时HOME ALONE时,难得遇见的事,现在习以为常,言论自由扩大的同时,言论自由的界限就越来越重要。一如车子增多,就必须有复杂的交通规则。既然,国家没制定新闻法,目前,全靠宣萱看不见的手,加上,看得见的最高法院两份过时的司法解释,这一阴一阳让我们自己来揣摩言论自由的边界在那里!   美国也不是一开始就那么自由的,其有《防治煽动法》的历史,脱胎于英国王室为钳制公众舆论对其的批评,政府从来就是自私的,英美也一样。到了新大陆,美国人虽生来自由,但摆脱旧传统是需要时间的。从书中介绍的情况,美国在沙利文案之前的历史,虽然没有中国清朝的文字狱,动辄批量掉脑袋,然而,在法院也是偶尔会把人投入大牢。言论入罪,文字入狱,在几十年前的美国,不算什么新鲜事。   二,畸形的天平   沙利文案的背景是美国娘胎里带来的阵痛:种族隔离。虽然通过南北战争,解决了奴隶制的问题,但是,黑人作为二等公民,仍然通过一些制度性和非制度性潜规则(文化),把黑人隔绝在主流社会之外,隔离且平等的政策,法院认为区分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是平等的,伟大的马丁路德金博士,生逢其时,表达出了黑人的情绪,ENOUGH IS ENOUGH(我们受够了)。北方的一些知名人士在纽约时报刊登了一个广告,支持金博士,批评南方的阿拉巴马州政府,阿拉巴马州主管警察的专员沙利文,就利用当地法院,起诉纽约时报。让人想起西丰县警察进北京抓记者的故事。当地的州法院合理利用了州法,把诽谤案的管辖权留在当地。纽约时报居然连请当地律师都有点困难。这点中国大一统的好处是,全中国所有律师都可以在其他地方执业,要不然,广西北海的案子,重庆李庄案,都不可能发酵。而美国的律师执照是以州为范围的。当然,即使纽约时报请了律师,在畸形偏颇的法院面前,任何律师的雄辩都是噪音。这场景,对当下的中国律师来说,实在是太熟悉不过了。   美国分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和中国不一样,中国理论上是全是联邦(中央)法院,实际上大概只有最高法院是联邦(中央))。因此,中国法院基本上是地方法院,一旦地方政治势力,地方利益纽带介入法院,法官就明显成为运动员,甚至会把辩护律师赶出法院。笔者见到安徽合肥包河区法院的李法官居然给律师做笔录,要求不得无罪辩护,笔录存在案卷中。令人惊叹,如此一比,同是地方保护主义,法官的素质高下,也是法官选拔制度的体现,毕竟,美国法官还是精英制为主,而我国,只有2001年新法官法要求法官必须有司法资格才开始制度性的进入正确的轨道,但是,仍只靠时间来让一些不合格的法官退休,对这一代的国人不公平。毕竟司法和医院一样,也是百姓生活中可能碰到的。在特定情形下,美国南方的州法院,为了维护其白人至上主义,法院就失却了中立性。这种种族歧视思维下的政治正确,扭曲了司法,要改变这种局面,有时需要外来的动力,在美国就是北方的联邦最高法院,在第一次北方通过枪炮废除了南方奴隶制后,之后靠的是理性的法律,改变南方的落后的现实。中国或许要倒过来,舆论与善治,往往是南方先行。但是,权力中心在北方,一软一硬,角力颇为胶着,这一次北伐,软实力终将胜出,但过程会比较残酷。   三 边界到底在哪里?   《批评官员的尺度》这本书从头到脚,讨论的事情就是这句话,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这不是交通规则,白线、黄线清晰可见,而人的嘴巴是无法划线的。于是乎,祸从口出。美国州法规定的诽谤是要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所说全部由事实依据。这非常类似我国现在最高法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 [i] ,要求被告新闻机关证明文章内容基本属实。而且,管辖权也类似,名誉权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结果地 [ii] )。   因此,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前的法律状态,类似我国目前,沙利文案中,布伦南法官撰写的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中,引用了很多前贤的精辟论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是民主的基础。   我国先贤也有类似表达。春秋战国子产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意只可泄,不可堵。这基本上可以说,民众的言论自由也是国家的基础。孔子削笔作春秋,乱臣贼子惧。而孔子不是官家,也是民间的批评。明末的东林党人的名联,家事国事天下,事事关心。东林清议,俨然为天下重。到了清末,所谓清流,张之洞,张佩纶,上书朝廷,批评官员,也是让天下侧目。对权高位重者,被害者往往会质问,“你如何堵得住天下悠悠之口?”   然后,中国传统上并没有新闻媒体的出现,民间靠的是口口议论,官员的讽谏的对象是皇上,靠的是皇帝的雅量,没有雅量的,批评者轻则廷杖,重则脑袋搬家。另外一个有影响力的评议,对批评者作最终盖棺定论的,是史书,然史书的针砭往往是滞后的,对现实缺乏直接的影响,最典型的例子是,刘少奇对毛泽东说,人相食,是要上史书的。可惜,毛并不在乎,因为,史书是死后事,当时的舆论他(毛)是可以控制的。没有舆论监管下的权力拥有者,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因为他可以控制人的表达,就可以愚弄大部分人,从而清洗大家的思想,因为,一,让脑子清洗的人不敢说,甚至肉体上消灭他们。二,不让人拥有质疑权力的言论行为的权利,从而让人变为听话的奴隶。表达不自由,必定是专制的特征。   记得有一次庭审,公诉人说,言论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以此论证,我的当事人所说涉嫌颠覆。前面一句我认可,言论自由确实有一定边界,问题是边界在哪里?公诉人只说了有边界,但边界在哪里?你如何证明我的当事人超越了边界?可惜,这种案子,如同在种族歧视的阿拉巴马州,法官面前无需说理。   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有少数法官认为,民众批评政府的权利是绝对的,没有任何边界。这中绝对,当然也有些极端,因此,这不是多数观点,这就是民主的好处,多数人的意见多数情况下比较中庸,不走极端。民主不光是选票,还体现在生活之中。   书中回顾了美国言论自由的历史,最后,书中那位纽约时报的律师在诉状中写道,“是时候了,该改变规则了“。可以说,沙利文先生提起的诉讼,到了最高法院,正是生逢其时。   布伦南法官的判词写道“尽管存在滥用自由现象,但从长远看,这些自由在一个民主国家,对于促成开明的公民意见和正当的公民行为,可谓至关重要。宪法第一修正案从来不拒绝对不恰当、甚至错误的言论进行保护。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来意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   什么是错误意见?谁有权判定什么意见正确,什么意见错误?从判决给出的结论是,一般情况下,是有言论这个市场,通过自由竞争,由民众自己来判定。在触犯红线之外,才由法院来制止,事后制裁。   红线是什么?霍尔姆斯法官开始画的红线是:言辞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带来一种明显且即刻的危险(a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或可翻译为,一种明显迫在眉睫的危险,之后霍尔姆斯法官加上了imminent danger,即刻的危险),如无端在电影院喊着火了,会引起骚乱。这对于美国可能还不是很清晰,但是,如在中国有,简直是福音。因为,对于煽动颠覆之类的罪名,要是有这个明显且迫在眼睫在标准,定罪将非常困难。可惜的是,对于这个方面,我国法条上是空白。但是,从几个案子来看,其实,内部控制的某些案例,如号召散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些新闻不让报道,标准就啼笑皆非了。总体来说,以维稳为主。这和即刻的危险有很大的距离。   但是,什么是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就是马上会引起危险、骚乱,因为,如果不是迫在眉睫,民众就有时间思考,其他人有足够时间提出反驳,“通过教育祛除邪念,靠更多的言论矫正异议“。霍尔姆斯的标准,是非常高的门槛。为什么容忍一些明显错误的观点,是因为,互相攻错,才能更完整地看清一个问题,今日看似极端的问题,假以时日,你会发现是多么的灿烂光辉,如文革时的顾准的话。   布兰代斯法官说,国家的终极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当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探讨是依据空话。自由最大的威胁,是思维僵化,消极冷淡的民众。参与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义务。而专制国家,往往是希望民主思想僵化,消极冷淡,便于控制,会有意剥夺民众的这项政治义务。   沙利文案确定的规则是,新闻机构如不是恶意或罔顾事实,将不构成诽谤。这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原告这里。言论自由的边界,在这里!     四,你,生逢其时   写到这里,不妨提一下,最近方舟子批评贺卫方的公共事件,双方及其辩护方都已经展示了各方的事实和观点,其实,观众可以下很清晰的结论。这就是言论自由市场竞争的好处。现在中国言论自由,最大的问题是,官方掌握了传统媒体,如电视、部分报纸,而民间掌握了网络、部分纸媒,当,个别人在网络上造谣时,官方往往很难及时抛出信息来矫正,如XXX是XXX的亲戚,官方能做的是删帖,正确的做法是,应该让XXX自己出来辟谣,但是,在我国XXX往往不喜欢露面,因为他们是神,喜欢高高在上。一旦下凡,民众会发现,他们不过尔尔。删帖,在民间看来,往往是坐实了谣言。另外,官方在电视上造谣,民间只能在网络上辟谣,但是,可惜的是,中国有大量的中老年、农村的人,不上网。因此,官方和民间掌握了各自的话语权,各自播种各自种子,跳蚤或是龙种,将在未来十年内,决出胜负。粗粗看,只能是,保守的人越信保守的话,自由的人,越觉自由的可贵,看似渐行渐远,然后,别忘了,传统媒体和纸媒中的人是活的,大多是自由思想的人,他们将是决定这思想竞赛的中坚力量。   当你看到美国60年代才解决黑人投票问题,当你看到南方州法院的法官如此偏颇,当你看到言论自由即使在以自由立国的国家,在50年代仍看到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如同我们现在看到XX功一样,就知道,世界上并没有天堂。美国黑人有今天,奥巴马能当总统,是如马丁路德金博士等几代人的鲜血汗水换来的。FREEDOM IS NOT FREE(自由要靠争取)。   中国的言论自由边界的定界权,从宣传部转移到立法和司法手中,需要靠执政者的开明,媒体人的抗争,法律人的勇敢和智慧,最终,当然依靠的是多数民众的发声。不要以为你的一条微博,一片博文,一声质问、一句闲谈,是无力的,是虚无的,不是,他们终究会形成一个气场,改变社会中达官贵人、中产阶级、底层民众等的思想,人不是孤岛,最终指挥人行动的,不光是利益,还有思想,当思想认为,利益是不当时,他会睡不着觉,时间久了,条件允许,他会纠正过来。千夫所指,不病自死。如布兰代斯法官说,最怕的是冷漠和僵化。叹息自己生不逢时,正如梭罗所说:“有些人仰天躺着,奢谈人类的堕落,自己却不肯坐起来“。   不要放弃,点滴努力,言论的枷锁靠你自己打破。自由在你笔下!因此,你,生逢其时!             [i] 八、 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19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ii] 现在全球化时代,我手中的亚马逊KINDLE就可以花0.99美元买一份电子版的纽约时报,意味着,一旦纽约时报中那篇文章出现批评我的文字,(这恐怕只是理论上),实践上,如出现批评我国官员或者企业家的文章,按照我国名誉权的管辖,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上海法院就可以管辖。意味着,《纽约时报》以后将面临中国法律的检验。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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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陈云良:输的光荣 赢的伟大——《法治中国2010》前言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26 次 更新时间: 2011-08-28 01:04:20 陈云良:输的光荣 赢的伟大——《法治中国2010》前言 标签: 法治 ● 陈云良       2010年一连串暴力血腥事件的爆发显示中国已经进入社会矛盾全面爆发时期。富士康民工的13连跳让人们震惊于社会底层的生存状况之恶劣。民工生存诉求无处表达,只能以死相争。接下来的校园6连杀事件(从2010年3月23日到5月12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有福建南平实验小学、广西合浦西场镇西镇小学、广东雷州雷城第一小学、江苏泰兴幼儿园、山东潍坊尚庄小学、陕西南郑圣水镇林场村幼儿园等6所学校发生惨案,19名无辜的儿童被杀害,73名学生和成人被伤害)则彻底明证社会矛盾已经全面爆发。弱势群体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表达自己基本的权利诉求,无法对抗强大的公权,甚至无法追问制造怨屈的执法者,在绝望之余不惜通过滥杀无辜,发泄自己的结垢已久的怨气,报复社会。昆明男子康志军正是在用10年时间走完了一切正当法律程序,养老保险问题终究还是得不到解决,绝望崩溃之际大刀向社保局工作人员头上砍去;永州朱军在无法忍受法院麻木不仁、司法不公之后疯狂枪杀多名法官,通过极端的暴力事件发泄胸中的愤懑。而无锡周力给劳动部门送“不为人民服务”锦旗、 河北磁县村民给村支书送“违法乱纪先锋”锦旗则是这种愤怒的另类表达。     这些自杀和杀人者或被认为有精神疾病,或被认为有性格缺陷,偶发的一例、两例尚可解释,但这类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则说明不是这些人有病,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有病了。康志军案引起关注后,社保局为他补办了养老保险,看来不是康志军性格有缺陷,而是我们的体制积患甚深。我们的分配体制、公平正义保障机制、司法体制以及社会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社会已经极端的不稳定。吉尼系数社会警戒线理论显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埃及、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让我们警醒,底层百姓的生存状况必须同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步改善,否则我们会丧失执政基础,丧失执政的合法性。胡锦涛最近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提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振聋发聩,或许可以算作是中共对中东革命的回应。     尽管2010年的暴力事件让我惊呼“社会矛盾已全面爆发”,尽管赵作海案件、时建峰天价过路费案等让我几近得出中国法治建设失败的结论,但是,2010年仍有不少亮点让我感到中国的法治在前行。其中的凤凰山庄业主诉长沙市政府案则是这一年乃至近几年来难得的一次庶民的胜利、一回私权对公权的胜利、一个公正的司法判决。     2009年2月,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收回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决定收回岳麓区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范围内一些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凤凰山庄也包括在内。该决定2月6日在《长沙晚报》公布。6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依据该份“土地收回决定”准备对凤凰山庄实施拆迁。但是直到2009年6月要求业主签订拆迁协议时,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才将“土地收回令”张贴在小区门口,居民才知道凤凰山庄即将被征收。凤凰山庄27户业主以长沙市政府没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土地收回决定”,行政行为不成立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土地收回决定”对业主不具有效力。     凤凰山庄的业主主要是湖南师大的教师,其中还有我以前的同事湖南师大法学院的蒋先福教授、黄捷教授。在拆迁暴力事件屡禁不止,业主维权举步维艰的大背景下,我一直对凤凰山庄一案不看好,不相信他们能够胜诉,为他们担忧。     2010年3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长沙市政府作出的“土地收回令”中涉及原告凤凰山庄27名业主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效。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存在并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具备法定条件。除了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应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明确的具体有效果的表示内容外,在程序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对人进行送达。依法送达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条件,未经送达则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庭审理认为,凤凰山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分户登记至包括原告在内的35户住户名下,原告属于市政府作出的“土地收回决定”的相对行政人,但被告在作出“土地收回决定”前,没有单独书面告知原告,也没有将“土地收回决定”直接送达给原告,因此“土地收回决定”对原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方称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提升城市品位、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但这并不能证明被告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其证言不予采纳。(《民主与法制》2010年第15期)     长沙市政府输了,而且输得大大方方。她毫不遮掩自己的败诉,竟然让自己的媒体竟相报道自己的“丢脸”。《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等湖南本地媒体纷纷在显要位置报道此案。报道的第一句话就是:“原告,周××,住长沙市岳麓区××村×号;被告,长沙市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张剑飞。原告胜诉!”我想张剑飞市长没有海纳百川之度量,没有民主法治意识,是无法接受这种在很多地方官员视为“奇耻大辱”的败诉,更不能忍受这种大张旗鼓为自己脸上“抹黑”的宣传报道。长沙司法界可能还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曾流传的一个故事,某公司诉湖南省委拖欠工程款,被当时的长沙市东区法院一个法庭受理了。给省委领导送去传票,该领导大发雷霆:怎么能把我当被告呢。结果,该法庭庭长去职。     要知道地方政府让地方媒体失声易如反掌,可以抢掉他们的话筒,折断他们的钢笔,甚至砸烂他们的饭碗。在训斥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逯军们看来长沙市政府恐怕是丢大了,自己家里记者的嘴巴都管不住;在抓捕举报者王鹏的幕后操纵者丁常委看来,张剑飞市长恐怕是太傻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通缉《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浙江遂昌县公安局看来来,长沙的公安系统恐怕是太无能了,竟然让自己的领导在火上烤。在一些地方官员害怕当被告,千方百计阻止行政诉讼正常受理,乃至编织罪名丧心病狂抓捕记者、陷害申诉者,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长沙市政府竟然甘于当被告,坦然接受败诉,还让报刊大当旗鼓地丢自己的脸,以输为荣。充分说明长沙市政府、张剑飞市长敬畏法律,敬畏民权;说明周强建设法治湖南宣言不是一场政治秀,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我相信湖南的法治进步会为湖南形成公平、正义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湖南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领跑中国。门前载得梧桐树,引得凤凰飞到家。     长沙市政府输的光荣!     业主们赢了,而且赢得彻彻底底。此案代理人认为此案能够胜诉的重要原因在于27个原告都是高校教师、教授,知法懂法。其中蒋先福教授、黄捷教授更是法学专家。两位教授还带领自己的学生成立法律实践小组,参与其中,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性教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熟练运用诉辩技巧,不纠缠实体问题,专攻程序破绽,借势有效应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理有节组织业主主张自己的权利,取得了近年难得的一个民告官诉讼的胜利。业主不需要像宜黄罗志凤一样泼汽油自焚,不需要像武汉杨友德那样造土炮自卫,不需要像乐清钱云会那样买录音表取证,不需要像烟台邱照轩那样找领导批示,竟然通过正当法律程序,顺利地在几个月内拿到了胜诉结果。2011年1月8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在其官方政务网公示的岳麓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中,将凤凰山庄居民小区列入“远期拆除”之列。这表明长沙市政府根据法院的判决修改了城市规划,甘于让步,主动认输。公权力进一步低下了高贵的头颅。业主们取得了彻底的胜利。这一案件一定会成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经典案例,成为法治湖南、法治中国的法治名片。2011年3月29日,该案在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中被评为湖南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它对湖南法治乃至中国法治的影响将更加深远。     业主们赢得伟大!     输者光荣,赢者伟大,而长沙中院及主审此案的法官卢苇也应受到我们应有的敬意。在公权力傲慢横行,行政强奸司法的时代,他们竟然能够不迁就权力,不俯首于市政府规划,服从法律,坚持维护业主平民的利益,实在难能可贵。赵作海案件曝光后,我曾认为中国的法院存在意义不大,可以撤销,因为它根本无法独立判案,实现公平正义。南京救人者彭宇被判赔偿后,有学者预言这个判决会彻底毁坏中国社会的道德系统。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见死不救、见伤不扶现象,已经印证了这个预言,把南京鼓楼区法院及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也深刻地印证了培根的至理名言:“一次违法犯罪行为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彭宇案的判决彻底污染了中国人的良心。有人说不能把责任归咎于王浩个人,在这个案件里他很可能做不了主。但是,比照凤凰山庄案的主审法官卢苇,很显然,这种辩解多么软弱无力。我想,凤凰山庄案主审法官卢苇承受来自上面的压力恐怕要大得多,而且他判业主败诉要承受的风险要小得多。可是,他坚持法律至上。既然你是一个法官,你就要承担这个职业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压力,否则你就不能吃这碗饭。在2010年8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上,针对一些学者对中国的法治发展忧心忡忡,我说法治离我们只有几米远,只要在座的各位高级法院行政庭领导敢于受理每一起行政诉讼,敢于依法判决政府败诉,法治很快就会实现。只要每一个法官都像卢苇一样秉公执法,独立审判,法治中国,指日可待。     每天早晨,我开车从潇湘大道去法学院上班,看到矗立在岳麓山下桃子湖畔的凤凰山庄,就像纪念碑一样,向静静流淌的湘江、向橘子洲头侧耳聆听的毛泽东头像,诉说法治的胜利与湖南的共和。让我想起德国农夫福格尔小磨坊VS皇帝皇宫的法治传奇。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柏林附近的波茨坦建了一座无忧宫。行宫建好后,才发现旁边还有一座大煞风景小磨坊(一说是小磨坊上的风车搅得皇帝心烦),皇帝决定买下磨坊拆掉。哪知磨坊主福格尔并不买至高无上皇帝的账,出高价也坚决不卖。几次协商不成,威廉皇帝一怒之下命人将小磨坊强行拆除。福格尔倒不急,坚信他的磨坊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将皇帝告上法院。审理此案的三位法官认为“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法官只忠于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判决皇帝败诉,被判恢复磨坊原状并赔偿一切损失。这个故事还没完,好戏还在后头。故事传到了下一代,福格尔死后,他的儿子经营不善,捉襟见肘,想把小磨坊卖给皇帝,多次写信给继位的威廉二世。这回轮到皇帝不买了。据说小皇帝给小磨坊主写了一封温情脉脉的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的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3000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小磨坊从此世代保留,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与皇帝的无忧宫相依为邻,成为到德国的游客必看的一道风景。每年法学院的新生都会在老师的带领下前来瞻仰这一司法独立的象征,接受法治的洗礼,承担起传承德意志民族法律至上圣火的伟大使命。     希望凤凰山庄也能够永久保留下来,成为法治湖南的名片,传诵湖南人民对法治的信仰与追求。让我们法学院的学生也能瞻仰中国法治的纪念碑。           2011年3月12日于中南大学立宪村      [《法治中国2010》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法制评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3596.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陈云良:输的光荣 赢的伟大——《法治中国2010》前言 陈云良:教育部不承认,才是南科大最大的胜利 陈云良:哭蔡定剑 陈云良:对法治的不懈追求 陈云良:要解决公共服务不够、不均的问题,更要防止公共服务过度、过奢 陈云良: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 陈云良:经济法学是一门艰深的学问 陈云良:通过诉讼推进民治——《公益诉讼理念研究》序 陈云良:我的弗里德曼 陈云良:民治的方式 陈云良:他才是中国真正的希望 陈云良:一次又一次的拷问 陈云良:请王海出山——致最高人民法院 陈云良:法的模糊性之探析 陈云良:打假要靠谁——与梁慧星先生商榷 陈云良:政府干预市场方法之批判 陈云良:法治中国 可以期待 陈云良:儒家伦理与法治精神 相同主题阅读 陈云良:输的光荣 赢的伟大——《法治中国2010》前言 周大伟:中国人的法治基因 王学辉:规范“三公经费”尤需良法之治 《财经》:刚柔张春贤 贺卫方:新疆如何法治 杨晓刚:为什么说只有“礼治”没有“法治”? 钱颖一:市场与法治 周永坤:为焚书坑儒申辩 季卫东:法治原则与中国警务改革 张千帆:宗教管理需要法治 苏力:法治与发展的特殊性创造性 陈兴良:限权与分权: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警察权 陈兴良:法治国的刑法文化——21世纪刑法学研究展望 陈兴良:法的解释与解释的法 陈兴良:从“法官之上的法官”到“法官之前的法官”――刑事法治视野中的检察权 梁治平:“中国特色”的法治如何可能? 强世功:革命与法治——中国道路的理解 季卫东:中国法治的悖论与重构 姜明安: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正确处理的若干关系 姜明安:软法与软法研究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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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确实是一个警察国家((微言宋听(8.20-8.26)))

(宋石男 新快报专栏 每周六出街 见报有删节)   【一周欢呼】卡扎菲下台 8月24日,在一片庆祝的枪声中,叫Abdul Hakim的黎波里居民对BBC说;“我们将建立一个新国家。我们将向前进,不再向后看,与全世界所有国家建立良好的关系。”他说的时候,街上的人们在分享蛋糕、饮料,互相拥抱。“这是人民长久以来对自由的渴望。今夜每个人都享受到了自由的味道。” 卡扎菲倒台了。 而就在8月21日晚,央视评论员张召忠还斩钉截铁地说:“卡扎菲已经坚持了5个月了,我认为再坚持到明年这个时候也是不成问题的。” 当然,央视还是与时俱进的。卡扎菲倒台后,立刻制作专题,曝光这位之前在央视节目中以节俭形象出现的独裁者,原来一家人都过着奢华生活。卡氏之女住的别墅有兰博基尼等豪车数部,且曾为了修建游泳池,强拆了一个社区诊所。媒体人唐建光对此感慨说:真是老朋友墙倒央视推啊…… 针对卡扎菲倒台,南方周末特别发表社论,其中说:“一个现代社会的人,不会仅仅满足于恩赐的温饱。卡扎菲或许忘记了艾森豪威尔说过的一句话:‘如果人民只要温饱就能够满足,他们还不如呆在监狱里’……”、“二战后,鉴于法西斯极权的惨痛教训,联合国得以成立。这使得一个国家残酷对待自己的民众不再是‘家事’,关起门来虐待孩子的家长,已不能被文明的邻居所接受。联合国的章程实际确立了这种国际干预的正当性,‘国际执法’越来越多地成为了现实。这让萨达姆和卡扎菲们始料未及。是这个世界变得太快,还是卡扎菲们转变得太慢?” 不过我们也不必这么严肃。八卦两个: 1、嘟嘟美女:卡扎菲忌讳别人称自己为总统,而是喜欢别人称自己为“革命领导人”。有一次,外国记者在采访时称呼他为总统,他立马打断并满脸严肃地指出:利比亚没有总统,一切权力都归人民。“如果我是总统,就不得不面对四年或五年一次的选举”。 2、据美国微软全国广播公司报道,利比亚反对派在洗劫卡扎菲住所时发现了一本名为“我亲爱的”私人相册,里面放满了卡扎菲珍藏的美国前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的个人照片。 网友四一哥评论说:得知卡扎菲单相思赖斯之后,我虽然还是不相信爱情,但坚硬的心也有点小小的柔软起来了… 网友蔡佳Netease狡猾地发现:但美方发言人称卡扎飞的爱好“令人作呕”也真的是不会说话呢~~~ 专栏作家陶短房则认为是反对派的阴谋:公平地说,收集众多美女的扎菲是否会青睐赖斯型……反正给政敌抹黑是惯技,穆斯林社会尤其吃这套,我相信扎菲如果有机会杀入班加西,给这伙“反贼”屋里每人栽赃一本苍老师写真全集也不是不可能。 相比八卦,中国人也许更应该关心自己的资产存亡。 新浪财经:【中资利比亚项目金额超200亿美元 损失暂难估算】截至今年初有26家中资企业进入利比亚,涉及200多亿美元项目,主要分布在住房、铁路、石油、通讯领域。而目前利比亚卡扎菲政权已摇摇欲坠,对于这些中资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如何保全当前的财产以及“后卡扎菲时代”的决策评估。 当然,就历史的高度看,最重要的是独裁者倒台了,虽然卡扎菲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财新网:【10位著名独裁者的结局】卡扎菲遭遇全城搜捕,穆巴拉克被审判,本·阿里逃亡,萨达姆绞刑死亡……独裁者长期执政,甚至长达数十年,最后多数因涉嫌腐败或犯罪被赶下台,进了监狱或上断头台。( 点此进入http://photos.caing.com/2011-08-23/100293745.html )   【一周苛政】房产证加名税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南京此举的背景是《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的房产添名高潮。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一半。一套估价100万房产,要加个名,要缴契税1.5万元。加名后离婚,将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8月25日,国税总局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南京征收“加名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内不会在全国推行房屋“加名税”。 网易长春网友忍不住赋诗云:作恶也没底气,放风试试民意,一看反响过大,赶紧又把谣辟,自己智商本低,还想与民角力,次次只增笑耳,不过禽兽之计! 作家宋鸿兵则戏谑说:一个小伙子说,我爷爷说他娶我奶奶时用了“半斗米”,我爸娶我妈时用了“半头猪”, 到了我娶媳妇的时候, 用了我爸妈“半条命”。 【一周尴尬】央视主播的反击 新闻晨报官方微博:【央视被指误报“卡扎菲被捕”消息,两位主播微博反击】央视援引路透社误报的“卡扎菲被捕”消息。网友随后贴出央视此前探讨“微博底线”截屏,建议“央视妹纸”与微博互相宽容。主播胡蝶微博回应,这是“断章取义”,因为央视几分钟后及后续节目中,均严肃更正为误传。刚入驻新闻联播的央视主播郎永淳也予以声援。 事后胡蝶迅速删除回应微博,郎永淳则没有删帖,像新闻联播一样充满正义感。       【一周争议】李昌奎再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云南李昌奎案重审改判死刑,让人们把注意力从结果是否公正转移到程序是否公正上——重审改判是否受到干预,干预是来自舆论影响,还是党委批案? 法律学者贺卫方微博评论说:1,我不赞成滇高院改立即执行为死缓,奎太残忍,改判理由难以服我;2,自己虽然倡导废死,但决策应或出自立法,或由最高院昭示并把握,以免尺度不一;3,立即执行改死缓,并非畸轻;4,未见滇高院审判的程序缺陷或腐败因素;5,虽有抗诉等审监程序,仍以维持滇高院终审判决效力为宜;6,滇高院重审又改为斩立决,司法权威荡然无存。 另一位法律学者萧瀚则在微博中将此案的反复无常称为“烙饼司法”。他说:中国的司法就是烙饼司法,有司强奸完了,民意也可以来强奸。任何正常法治国的媒体都不会热衷于将疑似轻判但并无司法腐败的终审刑案翻出来供大家喷口水,以便把罪犯搞死,只有毫无法治常识国家的媒体才会有这种杀人兴致。让板砖来得更猛烈些吧,我永远厌恶死刑。 两位法律学者的哀怨分量不足,因最高法院院长早在2008年就响亮喊出“判不判死刑要以人民感觉为依据”的口号。(点此进入  http://163.fm/L0QGwC0  )  “带着民愤的司法就没有一双干净的手……”网友在一位律师的博文后如此回复。 【一周无奈】天津彭宇案 22日,网络热议的“天津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失声痛哭。车主许云鹤则称自己是“好心助人反被讹”。 法律学者何兵微博评论说:天津司机许云鹤救人遭索赔案法律要点:一、证据不能证明也不能否定撞人时,认定未撞;二、”不排除被吓可能”判决理由可笑,丑人不敢上街。三、车辆是否买保险与是否撞人无因果关系。四、法院应借此案将南京彭宇案纠正过来。五、此案应伸张规则,不宜调解。 媒体人魏英杰则提醒说:所谓天津彭宇案,事实让人扑朔迷离,真相尚且不明,目前恐怕不能急着下结论。舆论在评点议论案件时,不可把话说死,更不能轻率贴标签,以免被人揪着鼻子走。舆论批评目的在于呼吁真相、追求正义。至于最终如何判决,则有赖于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舆论不能取代司法,司法应遵从事实和法律,这样舆论与司法才能取得相对平衡。 但更多人表示出愤怒与无奈。网友赖捷说:善良已成为自身安全的最大威胁。世人都犯了罪,没有一个义人。 大约同时,江苏南通闹市老妪被栏杆活活卡死,无人上去救援。有女子称,看到时还在动弹和吐白沫。当时很多人在围观,谁也不敢上前。推测其可能发病后靠栏杆滑下,头不慎卡住,窒息而死。 文化学者朱大可微博评论说:恶的逻辑是——不救是一种罪,救人是更大的罪。这就是道德领域的所谓“中国模式”。 【一周聚焦】摸奶哥 某国企管理人员邓嘉林一边开车一边抚摸副驾上女子的乳房,被电子眼逮个正着,照片也流传到网上,并在微博上被广泛围观,网友称之为“摸奶哥”,并人肉搜索出其真名、住址、工作单位乃至电话号码等。邓嘉林认为,公安交警部门侵犯了其隐私权,将提起诉讼。 作家肉唐僧对网友人肉搜索之举不以为然:摸奶司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职务和门牌号码,全人肉出来了。不是公车,不是公务员。有人觉得心里过意不去吗?有人觉得需要道个歉吗? 网友星河舰队则为人肉搜索寻找合理解释:至于公众的狂欢,我愿意理解成为社会情绪的体现,它是一个不特定的群体,从某一具体的事件中,通过不同的角度释放不同的情绪。公众出于对国企的痛恨等原因,乐于见到国企的管理人员“出丑”(如果把这件事定义为公众所认为的“出丑”的话),我觉得是一种社会情绪的表达,这种情绪的基础是理性的(比如对政府的不信任、对国企和一些企业的不满等)。 作家十年砍柴则认为,处罚摸奶司机可以,但不应将其照片流出:公权力部门为保障公共利益安摄像头,只能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如其超速可用来做处罚依据。但除此之外有义务保护其隐私权。现在这个照片流到网上,显然是公权力部门侵犯了这位先生。若不得到追究,后果是灾难性的。国民将在“天网”里无秘密可言。 在我看来,中国确实是一个警察国家。公民私下摸奶的照片可以被警察部门无码流出,而网络上大大小小的道德警察又一哄而上,围观,起哄,谩骂,人肉搜索……一个最没有基本道德的国家,却每天都上演着最热烈的道德审判,这难道不讽刺吗?   【一周疑云】他死得真巧 8月22日上午,“7·23”事故检查组到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检查时,董事长马骋心脏病突发去世。通号集团是甬台温的列控设备提供商。 他死得也太准时了吧? 媒体人周斌微博质疑道:马的熟人称马无心脏病史。从埋车头到马之死,线索到哪哪出事,感觉有人一直在试图切断线索,这是为何?下一步呢? 同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做客新华网时称,7-23事故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可以避免和防范的责任事故。7-23动车事故调查组已掌握了对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的大量证据和信息,下一步就要进入事故责任的认定阶段。中国通安则称,马骋的突然离世和‘7-23’事故无关。 我忍不住想起少年时代的好朋友古龙大哥小说中的一段话:如果你想等捞饱了钱,然后退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就算仇人不杀你,同行的人也一定会追到你,追到你完全不能说出秘密时为止——不能说出秘密的人,在这世上大概只有死人一种而已。 【一周新语】医跑跑 8月24日深夜,上海宝山区宝钢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起火时手术室内一名接受截肢的全身麻醉病人正在手术,事发时至少6名医护人员在场,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相继撤离。手术台上的病人则无法逃离,最终不幸身亡,死因可能是窒息。 跳着舞的孩子:这是个什么样的时代?我不知道。但这必是一个道德迷乱的时代,曾有领导先走,现在又有医生先跑。到底千年道德标榜的中华历史还留存下什么?撇开贪官污吏不谈,先看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什么?在这样的社会里,不要谈什么信仰,不要谈什么尊重,正如陈丹青那句:去他吗的,在中国活着最重要。 仅仅悲伤和愤怒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叩问与反思。 正如南都评论所言,医生抛下病人不能止于道德批判。当一个病人把自己交到医生手上,这本是一种信任,更是一份生死契约。“医跑跑”不但跑掉医德,更跑掉做人底线。但抛开医德的层面不说,医院管理至少有三个问题必须追问:1、火灾的发生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没有相应的消防措施给予补救?2、医生及护士的紧慌失措,说明消防和救护能力不足,意识淡薄,医院平日进行过类似的学习、演练和培训吗?3、在紧急情况下,为什么医院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尤其是在手术室如此关键的部位,火灾轻易发生,之后全无应对,只有匆匆地逃离,看到的是一片混乱。假若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只要付出了努力,哪怕是略尽人事,即便仅给病人一个带水的口罩,或用灭火器进行自救,都可以减少良心的罪过和责任上的过错。 另有评论人指出,当道德失去最后的威信,最好的办法便是法律的挽救。无论《职业医师法》还是《刑法》,都对医师的职业道德有所规范。而《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医疗事故罪作出了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生自己跑了,病人因为灾害死了。这样的一幕,如果还不算“严重不负责任”,真不知道公众情何以堪?在大街上遇见灾害,各自逃命不救人,对普通人而言,可以有,但对警察来说,不能有;而在医院,医生同样不能丢下病人不管,这是职业赋予的使命。因而,必须参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给医生严厉处罚。 【一周引退】乔布斯 乔布斯本周三辞职,苹果新任CEO库克致信员工说,乔布斯“建立了举世无双的公司和文化,我们将忠于这种公司和文化,它已经融入了我们的DNA”。 乔布斯辞职后,苹果股价狂泻,最多跌幅超过6%。乔布斯的辞职,也令众多苹果迷鼻酸,因为辞职之后,极可能就是辞世了。 让我们温习下乔布斯的一段话吧:“你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不要浪费时间活在别人的生命里,不要迷信教条——那意味着你将活在其他人的想法里。不要让他人的意见的噪音淹没你的内心。最重要的是,永远要有勇气去跟随你心与直觉,只有它们才能知道你真正想要的是什么。其他一切都是次要的。”  当然,苹果黑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黑苹果的机会,这则段子也悄然流传:三个苹果改变世界。一个诱惑了夏娃,一个砸醒了牛顿,一个握在乔布斯手里。这三个苹果代表三个阶段:性欲、求知和装逼……   【一周八卦】“失足妇女”若小安 若小安,22岁,坦承自己是一名“失足妇女”。近日在微博中讲述自己另类的生活和情感,引来9万多名粉丝关注,不乏带V的名人大佬。若小安微博签名档为:“我一直是个你们床上的玩偶。身份特殊,不关注任何人,也不希望给你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敬请理解。” 摘几条微博给大家看着玩儿,就我个人而言,不是闻香猎奇,而是感慨唏嘘。 “有一个大学教授,在看到我房间里的书的时候很惊讶,他问了好几遍这些书你都看过吗。我都看过,但我不打算和他讨论书里的内容,我说你可以去和你的研究生讨论,你来这里,是因为你是个寂寞的男人,而我有年轻的身体。” “一个五十出头的男人,很照顾我,除了做爱的时候,他像父亲一样疼爱我,他曾说要给我买个房子,但我觉得那样就不是我了。年后一直没联系我,开始以为他出国了。前几天忍不住短信他,回说胃癌刚刚手术过。我不知道他的生命还有多久,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见到他。这就是我的悲哀,永远只能活在别人的隐私里。” “有一年,我神魂颠倒地喜欢一个客人,他每次来都那么疲惫,头发有点乱,衣服皱皱的。我说:你要不嫌我的钱脏,我给你买衣服吧。他说穿回家会被发现,我说那就来我这里时候穿,走的时候换下来我给你洗干净烫好等你下次来穿。其实我只是想在自己衣柜里挂一些男人衣服,那样我的衣服就不那么孤单了。” “有一个客人一段时间经常来,熟悉之后也常常聊他的家庭和工作,算是知己。有次另一个客人送了我件衣服很好看,可惜大了。我给他说,你拿回去讨好你老婆吧。第二天他打电话跟我说,他老婆穿上高兴得要命,他却哭了。从那以后他再没有联系过我,但我不知道他能回到他老婆身边多久,这就是人性。” 【一周温馨】奶爸刘原 我的朋友刘原8月12日晋升奶爸!一向吊儿郎当、锋芒毕露的他竟在微博里温柔敦厚起来: “当爹后上的首个夜班,看了一堆关于独裁者的新闻。今夜,我不关心卡扎菲的死活,只关心我家肥崽的夜宵。回家回家,一勺牛奶,40毫升温水,我准备边喂流氓兔喝奶边摸着他的胖脸说:小子,世上的魔头又要少了一个,你的世界会越来越好。 不少朋友问我当爹后人生观是否会改变。肯定会变一些,但价值观不会变。正因做了父亲,更希望孩子未来能有自由的阳光、新鲜的空气、无毒的水和食物,不希望他像我们这代经历愤懑和绝望。为人父母者,更应为孩子去推动社会进步,让孩子有个公平的环境,而不是教唆孩子去钻营,去当五道杠。    连续一周不关注任何新闻,不知魏晋,这在我13年媒体生涯绝无仅有。每天奔走与家和医院之间,埋头尿布和奶瓶之间,深夜妻儿沉睡,我在病房阳台读宋词,感觉不看新闻最幸福,当然每天若看一段新闻联播更幸福,但没时间,也怕吵着流氓兔。其实犯傻的人,闭塞的人最幸福,我们在长夜里的苦痛,皆因知道太多  刚赶完当爹后的第一篇专栏,稍晚去医院轮班。回想10多年间,为谋生而辗转、忍耐,所谓功名或钱财,能带来的幸福感已经寥寥。但那抱着奶瓶的双下巴小肉团,却给了我人生至深之幸福。@龚晓跃 曾说他可以凝视熟睡的诺娃半小时,我早先不能理解,现在深刻理解了。我现在可以在流氓兔的摇篮边凝望他一小时。” 上周六(8月20日)一大早,我提了三大袋尿不湿和一盒婴儿洗澡用品去看大侄子流氓兔。很乖,举手投降睡觉的姿势跟去年我的小皮一模一样。我想他一定也会和我的儿子一样幸福健康地成长! 改一段诗给大侄子,也给所有的孩子: 趁天空还明媚,蔚蓝,趁着花朵鲜艳,趁眼睛看来一切美好,还没临到夜晚;呵,趁现在时流还平静,作你的梦吧——且憩息,等醒来再微笑。       (流氓兔三连拍。应该是他老爸刘原拍的。他的摄影技术太差了,但孩子实在是太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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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关于醉驾入罪的一组讨论(微言集之五)

关于醉驾入罪的一组讨论(微言集之五) 贺卫方辑   因醉驾导致四死一伤的孙伟铭被四川高院判处无期徒刑 3 月 9 日,我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下列文字,引起了接下来的讨论。网友观点多样,异彩纷呈。汇成一组,转载博唠阁。   【重刑主义愈演愈烈】醉驾入罪,拥护者甚众,也成为吾国愈演愈烈之重刑主义又一标志。殊不知法令滋彰,动辄得罪,囹圄人满为患,终究非治国之正途。意大利刑法大师贝卡利亚略谓:刑法之有效不在严酷,而在犯罪者定被处罚。但中国现状却是一边法网过密,另一边只能选择性惩罚,刑法功效弱化乃势所必然。   @ 青春作伴能还乡 : 贺老师,醉驾者明知醉驾会危及他人生命,放任的结果是无辜者伤亡,这是不是故意杀人呢?不能将立法问题与执法问题混为一谈,更不能因为执法的问题来否定立法的必要,是不是,尊敬的贺老师?   【贺卫方回答】尊敬的还乡兄:第一,绝大多数醉驾者相信能够安全驾驶;第二,立法者必须考虑法律操作性。   @ 德国 JoJo : 重刑声高,实因所行触犯公愤。公愤之过,不仅在其所虑之浅,尤在其持 “ 一举成事 ” 之心太深。时势纷乱,人皆有难过之情,郁结成愤。假以时日,则难免暴民乱世之忧也。虽如此,如今且还是以 “ 由民 ” 为策,较善。贺先生所虑虽极是,然急切之间,也奈何人民不得。一叹。【贺卫方回应:所言甚是!】   刘思达 wisc 在这个问题上,我完全不同意贺老师的观点。对于交通违章没有别的办法,只有重罚才行,美国闯个红灯就罚 200 美元,所以才没有那么多马路杀手。醉驾入罪,法理上虽然可能有争议,但从实际效果来讲,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的。   【刘思达君是北大法学院毕业生,并留美获得社会学博士学位,对中国法律职业和司法制度颇有研究。但是他的这种说法我很不认同。回应道】一,醉驾入罪是指未产生危害后果者。从刑法说,只有个别故意重罪如谋杀才将尚未产生后果之过程视为犯罪,醉驾不属此类;二,所举美国例子乃经济处罚,非判罪;三,酒驾与醉驾之间之别因人而异,警察难以公平辨析,反生腐败空间;四,发现未发生危害后果之醉驾终生禁驾,效果更好。思达何苦非罪不可?   一米 阳光 wf 为贺老师上述第 4 条补充刑罚理念:某一行为是否应该被犯罪化 取决于 1 、这种行为是否行为人以令全社会不能容忍的方式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侵犯了其他人的基本人权。 2 、这种行为是否已经严重到不能用刑法以外的其他手段,以至于不用刑法调整,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就无法运行,社会就要崩溃。   卡 尔 – 马提铠甲 醉驾之罪,执法上确实难以操作。与交通肇事不同,醉驾未产生后果, “ 犯罪现场 ” 没有被害人或其亲属监督,多是警察与驾驶者双方的拦截现场,以人体内酒精的降解速度,警察只需斟酌速办或缓办,即可决定是否超标,轻易出入人罪。此等权利,交与警察一方掌握,实难避免腐败。所以同意贺老师第三点先。   阳光无限透明的蓝 刑法必须具有谦抑性,如果连醉驾都能入罪,那这刑法法网也太大了。最终结果必然造成刑法功效低下。许多人不明白这一点,如果事事都能入刑法定罪,那刑法就等于不存在了。刑法具备补充性,只能是其他法律无法调整的才能由刑法来调整。   安林泉 万全比万一真的好么?人生少了万一,是不是不够人生啊。醉酒驾车入罪,我是大大的同意。本来交通肇事罪就够够的,从重或加重都好,干嘛来个重刑主义呢?我看这不是重刑主义,简直还是政府 “ 重形式主义 ” 在作祟,敬爱的贺卫方老师,我说的对么?我的法律信仰不能一度被政治和民众暂时皮痒而践踏。。。   一草堂主人 同意贺先生观点。严刑峻法,绝非法治文明之体现,更非解决社会问题的万应灵丹!假设严刑峻法是社会治理的最佳模式,中国今天还是秦朝天下吧。可惜现在的人大代表的法律素养、宪政意识、参政能力真是太让人跌掉眼镜了。竟然还有人提 “ 闯红灯入罪 ” ,更是雷死人不偿命!怎不建议用机枪扫,岂不更省事?   公民百川 很多人迷信严刑苛法,认为其可以威慑犯罪。其实不然 死刑吓不倒贪官。如果酷刑能够起作用 明朝早就成为最清廉的时代了。朱元璋即便对贪官适用剥皮抽肠等令人发指的酷刑,却也不得不面对 “ 朝杀而暮犯的困局。我们需要的是制度建设,即保障人民参政议政权利 开放途径让人民监督政府 重刑杀人无法解决问题。   movesunny_rt1 贺老师,醉酒后如果再在觉得自己还是清醒的,那就真应该是幻觉了。此时驾驶,必会祸己伤人!我觉得醉驾入罪在当今中国私家车愈来愈多,交通安全事故愈来愈严重,给人民带来的伤害愈来愈痛楚的情况下,还是有其现实和积极意义的!不知您能否认同?   敬畏经济学 贺老师言之有理 . 重刑貌似可以震慑违法 , 其未考虑违法者也有成本收益 , 衡量之下 , 小错既是重罪不如做的更严重些 . 仿佛盗窃判死刑那窃贼何妨顺便灭口 . 须知法律是网而不是墙 , 违法者受到适度惩罚即可 , 重在违法必罚 , 违法不罚之危害远超惩罚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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