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越南特色的民主政治

越共在中央全会上实行质询制度,开创了党内民主的新形式。每位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在内的其它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集体提出质询,直到得到满意答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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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 周永康冀越南善處敏感問題[14:34]

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會見越南外長范平明,敦促妥善處理兩國關係中的敏感問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13日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了來訪的越南外長范平明。 周永康說,當前中越兩黨兩國高層互訪不斷,各領域合作密切。去年10月,阮富仲總書記訪華,胡錦濤總書記同阮富仲就深化中越全面戰略合作達成許多重要共識,為發展新時期中越關係指明瞭方向。去年12月,習近平副主席訪越,就落實兩黨總書記共識取得一系列合作成果。今年是龍年,龍在中越兩國傳統文化中都有重要意義,是吉祥和勇敢的象徵,希望雙方發揚龍的精神,團結進取,自強不息,使各自國家的人民生活幸福、社會祥和。 周永康指出,十六字方針和四好精神是中越兩黨兩國在長期交往實踐中形成的重要共識,是我們處理雙邊關係的指導思想和基本遵循。中越都是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都面臨著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繁重任務,也面臨著來自國際國內的許多相同或相似的風險挑戰,必須加強團結合作,共同應對挑戰;中越是山水相依的友好鄰邦,要進一步發揮雙邊合作機制的作用,認真落實兩國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積極推進人文交流、執法安全等領域合作,妥善處理兩國關係中的敏感問題,推動中越關係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范平明表示,越南黨和政府十分珍視越中傳統友誼。這是我就任外長後首次訪華,目的就是深化同中國的友好交流與互利合作。越方願同中方密切配合,落實好兩國領導人重要共識,積極推動雙方在妥善處理有關問題上的磋商談判,共同促進越中關係朝著正確方向不斷向前發展。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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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李昌平:越南土地私有化的灾难

李昌平:越南土地私有化的灾难 进入专题 : 土地私有化 土地制度    ● 李昌平 ( 进入专栏 )       2008年10月4日-13日,三中全会召开之际,笔者开始了第三次越南之行。很多人告诉笔者,越南的土地是“私有化”的,是可以自由买卖的。这是笔者这次来越南的主要原因。这次越南之行访问了永福省的农民、小企业主和乡镇干部,还在胡志明市、河内市等地拜访了已故武总理的大秘武国俊先生,已故总书记的秘书、去年退休的政治局常委潘演先生,还拜访了在任的全国农会、中央经济研究局等机构的负责人。            一、越南土地制度的概况            通过访问,感觉越南的土地制度大体上是这样的:15年前,越南进行了土改,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农户20年使用”,集体所有制不复存在了。理论上讲,在20年(期满后会再延长50年以上)之内,农民可以出租、抵押和买卖土地,也可以申请土地“农转非”后出让土地。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主要做法如下。     在永福省(距离河内60公里)的郊区新筹乡,农户一般4-5口人,户平3亩多农地和150平方米宅基地。农民的土地是不能用来办“乡村企业的”,甚至稻田改作稻田养鱼或种水果都是不可以的,必须种植粮食(粮食价格为2人民币/公斤)。新筹乡农民的农地,是不能在银行抵押的(在越南的南部等地区可以,主要是有“农转非”预期或收入较高),银行只接受农民的宅基地等非农地抵押,一般360平方米可以抵押贷款60 000 000越南币(越南币和人民币比价2 480:1);农业庄园可以抵押, 360平方米可以抵押30 000 000越南币。越南农民贷款的官方月息为1. 7%以上。农地转租比较多,一般360平方米的年租金不会超过100公斤稻谷(360平方米的年生产总量为540公斤);农地也有买卖,但很少,价钱差别很大, (360平方米)低的2 000元人民币,高的万元以上也有,关键看土地处于什么位置和政府有什么规划;在越南,农地可以向政府申请“农转非”(主要是建房),永福省郊区农村,360平方米农地“农转非”后,农民可以获得4 000元人民币,政府可以获得10 000人民币的财政收入,办理各种证件的手续费和礼金等,大约需要40 000元人民币以上。“农转非”后的住宅用地,转手即可盈利2倍以上;大量的土地“农转非”,还是由政府统一征用。据新筹乡乡长介绍,全乡总面积700公顷,两年后将有400公顷变成工业区,工业区是省政府做的。政府要办工业区,土地征用价格是政府定的,和中国的土地征用补偿政策非常相似,亩补偿一般在20 000元人民币以下。对于政府大量征地,农民有抵触,但只能服从。笔者问,农民自己申请土地“农转非”办工业和商业可不可以,乡长说不可以(注:有钱有权人应该可以)。     新筹乡的干部还带我参观了一个农民办的家庭砖瓦场(离乡政府只有1公里地,绝对不属于山西黑砖窑一类),场主姓梁,年生产50 000片瓦。因为越南农村没有经历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时代,所以农村加工业很少见,土地“私有化”后,再用土地办乡村小工业非常难。年产5万瓦片的加工厂,一年可以收入15 000人民币。工人每月工资80元人民币(下雨休息)。女工对我说:一天工作10小时,月薪80元人民币。我不相信,重复问了三次。老板也说是80元月薪(我在胡志明市访问时,人们告诉我工人工资为200-500美元左右;在胡志明市内,工人工资为600元人民币以上)。我的眼泪不听话的留下来了。越南的村庄,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也没有机动地,农地不能改变用途(水稻地不能用来种水果和养鱼),所以,砖瓦场的用土都要花钱买来。由于土地没有任何机动,(现在)新婚的年轻人要建房,必须花钱买宅基地,100平方米的宅基地,需要4万人民币(1亿越南币,我问了3次),我再一次流泪了。如果越南的土地政策像中国一样——准许农民用稻田发展稻田养鱼或鱼池边上建猪舍养猪,或有集体建设用地办更多乡村企业,这样越南农民在农村就会有更多发展机会和选择权,农民的工价就绝对不可能只有80元人民币/月(不到中国农村农民工价的十分之一)。回到酒店,想起80元工资和4万元宅地,还是止不住泪水!     越南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在加快,在访问越南《年轻人报》(越南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报纸)的时候,越南朋友多次问我,你们中国有没有强制廉价征收农民土地办高尔夫球场的,有没有无偿给外国人土地办工厂,我说有的。越南人说,越南也一样。我问,越南土地是“私有的”,可以自主买卖的,怎么会出现和中国一样的情况呢?越南朋友的回答是:虽然理论上说,20年内(或50年内)是自主买卖的,但因为农民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土地,还是很容易失去土地。     在越南,由于不存在“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土”政策,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主义“耕者有其田”和“居者有其屋”的基本底线正在消失。很多农民非常恐慌。     在越南,水灾越来越频繁,水系和道路遭到破坏是常见的事情,由于没有集体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了,要恢复就只有等国家“恩惠”了。农民种地越来越不方便,灾害风险越来越高,且成本也越来越高了。为了阻止撂荒发展趋势,政府不得不实行免费水利服务。     越南农村缺乏规划,住房乱七八糟布局,农村建设规划受到土地“私有”的严重制约;当笔者向越南朋友介绍南街村、大寨村、华西村和周家庄公社等7 000个村庄的时候,越南朋友只知道小岗村,从来没有听中国官方介绍过这7000个村庄情况,非常羡慕这7 000个坚持集体经济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村庄。越南朋友自言自语:看来我们学中国改革比中国改的彻底啊!笔者问越南在任的官员,越南在2013年农民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土地制度会怎么变化?越南的官员告诉我,不能等到2013年,最近1-2年要修改《土地法》,总的方向是“土地国家所有,农民长期使用”,使用权将再延长50年以上。笔者问,政府今后征地是不是仅限于公益用地,得到的回答是,国家征用土地也可以用于工商业,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会有所提高。这让笔者感觉越南的土地制度在由“私有”向“国有”转变。            二、中国和越南土地制度比较            越南的朋友问笔者对越南的土地制度有什么建议,笔者说,笔者的国家正在召开三中全会,可能会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笔者是来越南学习土地制度的,不敢谈什么建议。在越南朋友的再三要求下,笔者还是对中越土地制度做了一些比较。     越南在土地制度理论上,相对中国是有优势的,如农民进城可以出售自己的土地,但实际的结果是,农地并不值钱,农地价格不到大城市土地价格的1% (胡志明市、河内市等城市房价比北京、海上还高),农民根本无法靠出售农村土地的收益购买城市的住房(1亩农地不够在城市买1平方米住房),何况农民工不可能短期内享受市民待遇,因此,农民根本无法“退田进城”。绝大多数农民也许一生的积蓄只能在农村买宅基地(100平方米4万元);又如,理论上讲,部分农民是有可能将自己的农地申请转非“的,是可以由农民转变为土地资本家的,但实际的情况是,土地”农转非“完全控制在政府和少数人手中,农民只有出售农地的份,或只能获得很少的”农转非“收益;再如,理论上讲,农民是可以用农地抵押贷款的,但实际上银行并不接受农地抵押(除非土地区位优势极佳),且利息高得农民无法承受;再如,理论上讲,越南的土地制度更有利土地规模经营,实际情况是农民家庭所拥有的土地处于高度分散化状态,没有”集体“这个层面起中介作用,根本没法有效流转……是不是因为农民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所致呢?实际上越南的所有人都知道,农民已经获得的20年土地使用权实际上不会再变了,现在是谁的,永久都是谁的,是”永久不变“了。很多理论上应该有的土地权利,实践中并不能实现,并不是说”使用权物权化“了,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充分实现,需要有廉洁的政府,需要有产权实现的基础性制度体系,需要有农民组织的自我保护等等。随着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的解体,农民组织基本上解体了,村庄共同体在瓦解之中(尽管越南有全国性的农会,和共青团和妇联是一样的组织)。加上越南农村没有经历乡镇企业发展的时代,比中国农村要落后,怎么可能建立起私有产权实现的基础性制度呢?农民没有共同体(组织),农民怎么可能阻止或对抗基层政府的腐败官员和黑社会、黑资本结盟呢?     相对越南,中国的土地制度,至少有两大优势。     一是农民集体所有制优势。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由4个部分构成:1)共同共有部分,如公共水塘、水系和公共活动场所等,这便利农民生活和生产,相对越南农村而言,大大节约了成本;2)按份所有部分,如基本农田和自留地等。所有权一人一份,体现公平;承包权(使用权)可以不平均占有,体现效率,但有偿使用——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费按集体成员份额所有权平均分配。这有利于土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更有利于劳动力转移。更重要的是可以保障”耕者有其田“。3)按户占有部分:如宅基地。结婚就可以分配到宅基地, 2人也是一个宅地,3-4人也是一个宅地,是按户占有。相对越南年轻人要花4万人民买100平方米宅地,中国的集体所有制是可以守住”居者有其屋“底线的。4)机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部分。农民集体机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分配新婚人的宅基地、可以解决新增人口的口粮田,也便利发展砖瓦场、农产品储备库、禽蛋加工厂、养鸡场、养猪场、渔场之类的乡村工业和专业化养殖,为农民自主解决基本需求和消化社区内部矛盾有很大便利;还为保护农民社区共同体和村民自治提供了基础:如:为维护村庄共同水系、道路、公共生活场所、自来水、三提五统公共开支等提供了保障,越南正是由于没有了土地集体所有制,水系和道路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恢复。改善社区公共生活和维持社区自治,就更难了。和越南相比,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二大优势是农民可以在”大农业“框架下,自主改变土地用途。如水稻田可以用于水产养殖,棉花地可以用于种植水果,甚至可以用农地盖农业生产房,等等,虽然也有限制,但限制不强。这有利农民适用市场变化调整生产结构,也有利农民在土地上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选择机会。这是中国农村居民在农村务工的劳动力价格高出越南5-10倍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中国土地制度在90年代以来的”深化改革“中,不是在完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一直在去集体所有制,已经产生了很大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补偿的是30年使用权,得到的却是所有权。同时,政府规定农民种地不向土地所有制(农民集体)交钱了,政府正在消灭《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农民村社共同体。这个变化没有任何积极意义;二是中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已经在不少地方造成了30%的”无地农民“或”有地市民“。中国政府好像不准备重新均分土地,以解决”无地农民“和”有地市民“的矛盾,如果在土地占有已经极不均衡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70年,会使中国的”无地农民“和”有地市民“越来越多,”无地农民“要给”有地市民“交租,这不利于农村和农业发展,也会使”无地农民“陷入非常贫困之中,还会使社区共同体功能丧失,将来一定会导致社会冲突;三是5%的机动地制度和土地均分制度在逐步取消,这会导致农村道路、水系等社区生产生活设施去”村庄共同体化“和新增人口住宅地”市场化“和”商品化“;四是土地”农转非“过程中的地租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农民不能得到,全部归了政府和工商业资本家。20世纪80年代农民日子和农村经济发展节节高,就是因为土地可以用来发展乡镇企业和社队企业,农民可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资本化收益;五是农村金融体制没有与土地制度配套,农民地权抵押不能实现。特别是不准农民的合作金融发展,农民土地不能优先在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内抵押,利息不能归农民。像越南农民贷款月息1. 7%以上,土地抵押实际上会使农民失去土地(中国农民种地效益太低,其收益不可以支付越南这样的高利贷)。            三、如何评价土地制度的好或坏            在笔者看来,如果按照中国土地改革的方向,“有地市民”占有“无地农民”的土地农用地租,这个就错了;征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补偿的却是农户30年土地农用使用权,土地“农转非”的地租增值农民得不到,这样的土地改革就不可取。土地“农转非”后,土地只能成为商人的资本,不能成为农民的资本,农民不能分享土地资本化收益,这样的土地制度就不可取。土地制度改革改的新婚农民没有宅基地了,就荒唐了!     在笔者看来,评判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土地制度好不好,关键看这样几点:第一,农民是否获得分享地租增值收益和土地资本化收益的权利,是不是分享了全部的土地农用地租,是不是分享了”农转非“地租增值的50%以上,是不是拥有不少于25%的”农转非“土地的资本化权利;第二,是不是保障了”耕者有其田“和”居者有其屋“;第三,是不是有利于农民组织化和村庄共同体自治;第四,是不是有利村民退出村庄共同体和土地向种田能手相对集中;第五,是不是有利于新农村规划和建设(生产和生活);第六,是不是有利巩固农民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体性;第七,是不是有利村民在农民和农民工之间转换。     符合这些标准,就是相对好的土地制度。            文章发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进入 李昌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土地私有化 土地制度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专题 > 专题文库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9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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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美参议员:越南欲购军火必先改善人权

越战期间,麦凯恩曾经被俘 美国参议员麦凯恩说,越南必须扭转在人权问题上的“倒退”,否则美国不会向其出售“致命性武器”。 麦凯恩曾在上届美国总统大选中作为共和党候选人同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作最后争夺,是美国政坛的一名重量级人物。 麦凯恩还曾是越战的战俘。 麦凯恩和其他三位参议员在结束对越南的访问之后,前往泰国。 在曼谷,麦凯恩和另外一位参议员利伯曼告诉记者,河内希望从美国购物的武器“清单很长”。 麦凯恩表示,他们明确告诉越南,人权问题会直接影响到美越之间的安全关系。 人权退步 麦凯恩还说,他们注意到,在人权问题方面,越南不仅没有进步,反而退步。 利伯曼也表示,越南希望从美国进口特定的武器装备,但是,越南“必须改善人权记录”。 人权组织说,自从2009年下半年越南当局开始严打以来,几十名政治异见人士和活动人士被判长期徒刑。 鉴于与中国之间的关系有所紧张,特别是围绕南海主权争端的加剧,越南希望和美国加强合作。 除了菲律宾、越南、泰国之外,麦凯恩一行此次还将访问缅甸。 在曼谷的记者会上麦凯恩还说,他认为美国需要慎重审视缅甸变革的步伐,毕竟,这是一个“军人执政将近50年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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