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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荐书《当代美国死刑法律之困境与探索》

作者: 柯恩  /  唐哲  /  高进仁  /  蔡婷霞 介绍:本书通过原始资料和学术评沦,向读者呈现了当代美国在应埘这些共同的问题时所采取的方法。书中尽可能通过法院的判决的原文呈现相关法律,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法院的判决意见书和每一个案件所衍生出的广泛问题,作者们还在文中穿插了相关评论和注解,以帮助中国读者理解法院的判决意见。 申欣旺在《死刑与社会公正》一文中引用作者科恩的话:“什么样的程序可以保证死刑案件处理的一致性,同时又允许对每一个被告独特的情况予以个别化量刑考虑?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应当被视为是‘最严重’的犯罪,并因此可以使用死刑……”等等一系列美国面临的问题,实际上也构成了中国死刑政策的最主要问题。在科恩看来,“确保通过公平公正的法庭程序对事实相似的案件作出相似的刑罚判决,不仅对维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基本原则来说必不可少,而且对于树立公众对刑事司法制度公平性的信心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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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何帆:我们该如何讨论死刑

从国内关于死刑问题的讨论看,理性、宽容的声音虽在递增,但缺乏良好的讨论氛围,许多争论充满暴戾之气。一些人秉持“出身论”,只要被告是所谓“官二代”或“富二代”,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高举“喊杀”大旗;反之,若被告属于弱势群体,就把责任一股脑推给社会和体制。  彼拉多的手 在《圣经》故事里,罗马提督本丢·彼拉多(Pontius Pilate)被描述为一个受舆论所迫的法官。耶稣蒙难,被犹太公会判了死刑,并送请彼拉多核准。故事中,彼拉多查不出耶稣有什么罪,内心也不愿判他死刑,但架不住乌合之众一片杀声。他既怕生乱,又想卸责,便当众洗手,声称:“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众人回答:“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于是,彼拉多下令鞭打耶稣,并交人钉十字架。 民国法学家吴经熊的自传《超越东西方》(2002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就提到这位彼拉多。上世纪三十年代,吴经熊曾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签署过不少死刑判决。他写道:“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内心深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他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 读法学院时,看到吴经熊这段独白,我不仅不以为然,反觉得他瞻前顾后,书生气重。可是,当自己成为法官,并审理过死刑案件后,才深切体会到这位司法前辈的负重与纠结。我虽不像他那样,会默默祈求被处决者的原谅。但内心深处,也怕自己有一天成为畏缩懦弱、逃避责任的彼拉多。 刑事法官“三怕” 死刑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神秘,但法官那种如履薄冰的心态,常人很难理解。 公众会关注犯罪情节之恶劣、犯罪手段之残忍、犯罪后果之严重,但对法官来说,现有证据能不能证明所有一切都是被告所为,才是定案关键。 换言之,法官必须考虑:侦控部门的讯问、取证环节,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有非法证据必须排除?排除非法证据后,现有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严密、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并排除合理怀疑,使法官确信无他人作案或意外事件的可能?可以说,上述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审慎、严格、周延的审查、分析和论证。但是,当口供、证言与其他证据高度吻合时,法官可能又会心存疑虑。因为随着时间推移,人的记忆发生偏差是正常现象,如果被告人、证人在案发数月,甚至数年之后的回忆,与现场情况和各种证据严丝合缝、完全对应,反而又意味着有刑讯可能。 我所遇到的刑事法官,多有三怕:一怕有关机关伪造证据,二怕无辜者顶包替罪,三怕阴差阳错各种巧合。这“三怕”,最易导致杀错人的情况出现。 2010年,台湾地区爆出“江国庆冤杀案”,(1996年9月12日,位于台北市大安区的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内一位5岁谢姓女童遭遇奸杀,军方的专案侦办小组速侦速审,将被认定涉案的江国庆于1997年8月13日执行枪决,被枪决时年仅21岁。2011年1月28日,另一相关涉案人许荣洲经由检察官讯问后,许荣洲坦承犯下空军女童性侵命案)连领导人马英九都出来谢罪。而当年定案的关键证据,除了刑讯后的认罪口供,就是一张同时沾有疑犯精液与受害女童血液的面巾纸。而实际情况可能是,江国庆在厕所自慰,事毕用面巾纸擦拭精液,并随手丢进废纸篓,真凶奸杀女童时,鲜血恰好喷溅在这张纸上。您可以说这是巧合,可这种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巧合,加上刑讯得来的认罪供述,简直就是承办法官的噩梦。 内地某省也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某甲嫖宿暗娼,事后发现手机落在妓女住处,返回后,却发现妓女已被人掐死,手机仍在尸体旁,甲怕嫖娼之事败露,不敢报警,取回手机,匆匆离去。事后,警方根据电讯线索,抓住此人。若非真凶后来落网,某甲几乎百口莫辩。 不止一位同行告诉我,每当这样的冤案曝光,都会条件反射式地迅速梳理自己审理过的部分案件,内心再三检验、复核,确定无误后,方才心安。  “求其生而不能”? 哲人说:“法律家判断对错,政治家权衡利弊”。可对审理死刑案件的法官而言,判断对错只是前提,有时还必须像社会学家甚至政治家那样,跳出法律本身,考量更多利弊。许多个案的处理,涉及伦理、道德、政治、民族和文化各个层面,杀或不杀,单靠法条已很难求解。在总体公正难以统一的情况下,法官只能力争在个案中实现具体正义。 例如,兄弟二人共同运输毒品,数量、情节都够得上死刑标准。考虑到他们双亲尚在,一律判死是否过于残忍?若两人在犯罪中作用相同,按照“存留养亲”的传统,可以留下一人性命,那么,留兄长?还是留小弟?在另一起案件中,兄弟二人将邻居一家四口灭门。如此残忍的罪犯,是否还有必要对其“存留养亲”?又比如,父母送子自首,表面上看,并不如被告人单独投案更有诚意,但这类行为的社会示范效应,却绝对不容忽视。如果送子投案也不能免死,今后还有哪个父母会轻易规劝犯罪的儿女自首?如果说,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自首亦不得从宽,那么,上述三“极”的标准又该如何把握?欧阳修在《泷冈阡表》中,谈到自己做法官的父亲决定判人死刑时,适用的是“求其生而不能”标准。这里的“求其生而不能”,就包含了法官复杂、纠结的内心推演过程。 废死与民意 近两年,随着微博、推特、Facebook等新媒介的出现,死刑案件与民意的关系,也变得愈加微妙。要不要废除死刑?该不该在某案中判处某人死刑?死刑判决应不应该顺应民意?这些过去只发生在司法界、学术界的争议,逐渐成为媒体、网络热议的焦点。 民众关心司法话题,当然是好事,但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法院裁判的压力,也开始显现。许多热点案件中,网民了解到的资讯有限,又易受被“污染”的信息源影响,一味“喊杀”或呼吁“免死”的“众声喧哗”,未必能代表真实民意。如果顺应这样的“民意”,判处某人死刑,法官岂不又有变成彼拉多的风险? 从国内关于死刑问题的讨论看,理性、宽容的声音虽在递增,但缺乏良好的讨论氛围,许多争论充满暴戾之气。一些人秉持“出身论”,只要被告是所谓“官二代”或“富二代”,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高举“喊杀”大旗;反之,若被告属于弱势群体,就把责任一股脑推给社会和体制。 还有人喜用“情境设问法”,对方一谈废死议题,就问“如果匪徒奸杀你女儿,你赞不赞成杀他”,如果对方说“不赞成”,又指责对方“没人性”,不可理喻。还有人索性采取“标签战术”,一旦意见不合,就给异议者贴上“五毛党”、“带路党”或者“美分党”的标签,然后自行宣布胜利。用学者刘瑜的话说,“标签盛行的地方,理性易于枯萎。在思维极端化的背后,是认知上的懒惰,以及对教条的渴望。” 当然,争论听多了,也大致能做个简单归纳。“废死派”通常分为三大阵营:第一阵营赞成无条件地废除全部死刑,但必须延长重刑犯的实际关押年限,即“不杀长关”。我国大陆、台湾地区近年先后修改刑法典,提高特定犯罪的减刑、假释门槛,实际上采取的就是“少杀长关”策略,以避免“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第二阵营要求废除所有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不过,在大陆,最难令公众接受的,恐怕就是“贪官免死”的后果;第三阵营并不支持废除全部死刑,但认为现行刑事司法机制不够完备,不能最大限度上防止错杀,希望在完善防错机制前,暂停执行死刑。这种做法,国外已有先例。197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弗曼诉佐治亚州”(Furman v .Georgia)一案时,发现死刑案件裁判过程中存在过多滥用程序、种族偏见的情形,随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执行死刑。到1976年,由于各州纷纷修改了死刑程序,规范了法官、陪审团在死刑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才在“格雷诉佐治亚州”(Gregg v. Georgia)一案中批准恢复执行死刑。 支持死刑者,大致也有三大阵营:第一阵营是严格的“尊重立法派”。那就是,刑法既然已经设置死刑,就应严格执行,轮不到法院以判决方式,变相废除某些犯罪的死刑;第二阵营认为死刑“宜慎不宜废”,可以备而不用,但绝不能立法废除。万一发生“国人皆曰可杀”的犯罪,才适用死刑。在台湾,从2006年1月开始,全岛四年内没有执行过一起死刑,就是两任法务部长——施茂林和王清峰拒绝签署执行令的后果。但是,到2010年3月,受支持死刑的民意压力所迫,王清峰宣布辞职。续任曾勇夫履任10天后,就迅速签署了四名死刑犯的执行令。第三个阵营是旗帜鲜明地死刑支持者。 支持废死者的理由一般是:政府没有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死刑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一旦错杀,冤死的生命无法挽回;判处一个人终身监禁,比一枪毙命更有利于实现惩罚目的。 赞成死刑者的立场,则完全针锋相对,他们认为:政府有权处死对社会或公众利益构成极度危险者;考虑到中国的文化背景,死刑仍具有相当大的威慑作用;错杀的几率微乎其微,不能为防止这样的小概率事件,阻止多数人正义的实现;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长期供养一个被终身监禁的重犯? 上述争议,有些尚可商榷、争论,有些几乎无法调和。更重要的是,关于死刑在威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效果,也几乎无法用数据来量化,论辩双方都可以罗列出许多对己方观点有利的论据。而且,由于总有预料之外的事件挑战人们的心理承受极限,几大阵营的立场也经常发生变化。比如,一旦出现重大冤错案件,“废死论”就会短暂处于上风。而一旦发生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存在司法不公的可能时,一些长期呼吁废除死刑的人士也可能转变立场,转而支持死刑。 理性的讨论如何成为可能 作为法官,我希望能在律师的辩护意见中读到坚定的立场、新颖的角度、缜密的论证、适当的修辞;作为读者,我喜欢平实、通达、宽厚、敞亮的文字。而在张娟芬著《杀戮的艰难》(简体中文版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在2012年11月版)一书里,这些特质都能找到。 作者张娟芬女士并非法律界人士,但长期参加社会运动,跟踪了许多热点案件,访问过不少死囚,对台湾在死刑改革议题上的重大争议、热点案件和发展脉络,也能如数家珍,娓娓道来。 最难能可贵的,则是作者务实、理性、平和的多维思辨。她没有那种“你若说不,便是异端”的心态,而是直面问题,明白说理。她会承认:“对于一个向往正义的人,死刑多少构成一种诱惑,并被当作一种实现正义的方式。”当她读到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克劳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在辩护词中说“被害人才十五分钟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时,也会出离愤怒,甚至有喊出“快判他们死刑”的冲动。而她进一步的反思,则是“反死刑论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护罪行,否则效果适得其反”。她会从刑事被害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设想如何安抚他们的情绪,如何给予他们更多精神和物质上的救助。 而她写这本书的目的,也只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做到“下次舆论又喊杀的时候,我们至少可以,停下来,想一想”。读这本书时,我常会想:我们在讨论死刑问题时,是否也能如本书作者一样,更多秉持宽容、平等的心态,更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以共同推动这个社会朝着更加理性、开放的方向发展。 作者虽然讨论的是海峡对岸的死刑争议,但两岸同根同源,许多社会问题亦有相似之处。比如,当出现恶性案件时,主流民意对死刑可能存在的直接、明确,甚至略显偏执的支持态度。又比如,台湾媒体曾为追求刺激效果,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把杀人嫌犯陈金火描述为“食人魔”。在内地,也有媒体或公民缺乏自律精神,基于各种目的,对事实进行恶意扭曲或篡改。如散播嫌疑人没有说过的言论,或者直接将被告人贴上“身份标签”,吸引“仇恨”火力,或者冠以“草根英雄”、“反腐斗士”的神圣光环,争取社会同情。 此外,作者在书中强调的独立量刑程序、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问题,也是大陆近年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 阅读本书,我还有一种亲切感。书中提到的许多人物,如李念祖、林峰正等律师,我在2009年旅台时都曾有过一面之缘。而作者不经意间提到或援引的一系列书目,如《朗读者》(The Reader)、《为废除死刑而战》(L'Abolition)、《冷血》(Cold Blood)、《虽然他们是无辜的》(The Execution of The Innocent)、《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Harry Blackmun's Supreme Court Journey),我都曾认真读过。其中,我本人还是最后一本书内地版的译者。布莱克门大法官早年支持死刑,晚年却公开反对死刑,去世前那句“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的名言,曾令我感慨万千。随着时间流逝,我对死刑问题的态度,也或许会发生改变。 行文至此,突然想到自己第一次亲临刑场,观看死刑执行的情景。当时,一名死囚即将被执行枪决。临刑前,他突然对法警提出请求:“我可不可以挪一下位置,我面前有块石头,如果倒下,这石头正好磕着我的脸。”法警没处理过这类情形,一脸疑惑地看向负责现场指挥的法院副院长。副院长下令:“给他挪挪。”然后告诉在场所有人:“大家要记住,即使在这一刻,他们也是人,也有尊严。”我很庆幸自己初次观刑,就经历了这一幕,因为它让我对肩头所负的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想,无论社会和法律发展、进化到哪一步,每个法官的心底,都应为人性和尊严,保留一块敞亮的空间。 (本文选自纽约时报中文网读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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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肖雪慧:支持死刑并不等于选择野蛮

我本人不反对废除死刑,但我不认为主张废除死刑与支持保留死刑之间不存在道德、人性高低之分。如果一定要分个什么,也许可以勉强作激进与保守之分。 不久前,药家鑫案引发了新一轮对废除死刑的呼吁,而刚刚终审的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一案,因为高院终审判决是死缓,则触发了舆论界对于“废死”的反弹,网友认为,李昌奎罪大恶极,不应免死。 死刑存废之争有很长历史了,国外已近两个半世纪,国内也持续多年。有争议,不奇怪。一个涉及宗教、文化、传统和现实等诸多复杂因素的问题,在世界范围都注定还要持续争论下去,但在中国死刑存废之争中,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现象。部分“废死派”通过特定个案,把是否赞成宽恕凶手视作文明与野蛮的分野,当成衡量人道与否,衡量人性、价值观、道德之高低甚至有无的标准。例如,有人著文称:“反对死刑并不是情绪性或乡愿的怜悯,而是不愿意看到应该人道的社会动不动就把自己降低到同杀人犯一样低下的道德水准。”一下子就把不同看法归到了“不人道”,道德水准“同杀人犯一样低下”之列。 这样的断言轻率而不负责任。死刑存废牵涉宗教、文化、传统和现实诸多复杂方面,就宗教而论,不同的宗教对此有不同态度,彼此需要尊重和理解。即使在基督教是主流信仰而新约精神影响深刻,司法制度也相对完善的美国,大多数州都还保留死刑。这中间,民众对教义的不同理解、所持正义观的差异,都影响民众对废除死刑的接受度。至于废除死刑坚持的“生命不可剥夺”观念,固然具有无可置疑的价值正确性,但剥夺人生命的罪犯行事并不受这一观念约束,这样的现实存在,每每使以“生命不可剥夺”为废除死刑的价值依据的观念陷于悖论。 死刑存废,更有一个不可绕开的受害人。去年5月5日媒体发表了《台湾:枪声未打断死刑存废之争》,对台湾废死联盟的声音和努力,对与之相对的“受害人团体的声音”作了平衡报道。据报道,作为台湾一个著名受害人团体基金会董事的陈淑贞表示,一定要把犯罪受害人的保护改善到一定深度之后才可提废除死刑。在相关被害人配套保护措施没有完善之前,他们极力反对废除死刑。她要求政府就以下问题马上开展实证调查:台湾暂缓执行死刑4年来,对受害人影响几何。据她了解:有些受害人家属已离开台湾,躲到世界另外的角落去疗伤。 这个情况,提醒死刑存废讨论绝不可回避和忽视受害人及受害人保护这一视角。受害人保护制度在大陆却根本未提上日程,台湾受害人家属还可以躲到世界另外角落疗伤,大陆几乎没有这个条件,甚至根本没有对这个群体的日后生活、心理、精神状况进行过台湾那样的跟踪调查,更谈不上基于调查的应对。 死刑废除也许是个时间问题,但目前尚保留的国家,死刑纵有报复成分,可是作为一种最严厉刑罚,具有跟其他刑罚相同的功能,一,对人来说,应该知道选择了该刑罚所对应的行为,就选择了将要承担的后果,所以,康德、黑格尔等思想家认为死刑乃自由意志的选择结果,不是没道理。二,它在设置上无疑具有超越报复之外的警示、震慑暴力犯罪的目的。反对者可以引数据来证明警示、震慑作用有限,但不能否认其存在,何况,单纯的数据阐释力也有限。而作为报复,由国家刑法和司法程序加以规范化的报复,是对私力复仇的替代。这种替代可以防止私力复仇很难避免的过度报复和滥杀无辜,具有使报复终止于国家刑罚处置而避免冤冤相报、暴力循环的功能。 世界上已通行数千年的“杀人偿命”正义观和法律原则正在发生变化,但过程不是谁想快就快。当很多人还坚持传统正义观,废死推动者可以认为这种正义观需要更新,但更新得假以时日。我本人不反对废除死刑,但第一,我不认为主张废除死刑与支持保留死刑之间存在道德、人性高低之分。如果一定要分个什么,也许可以勉强作激进与保守之分。第二,我无意介入任何一派,但不认为现在就该立即废除。在目前司法现状下,我更在意司法公正问题。 废除死刑,需要在观念转换、民众接受度、现实条件等多方面努力,才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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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张娟芬:《杀戮的艰难》

作者:张娟芬 介绍:作为台湾“废除死刑协会”积极推动者,张娟芬用细腻的笔触描写了不同死刑犯的犯罪成因,审判经过,以及执行经历,让人在杀戮与死神的边缘思考关于生命、公平、正义等一系列终极的命题。帮助读者对死刑制度及其残忍和不合理的地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她写就本书的目的,希望所有人都能做到“下次舆论又喊杀的时候,我们至少可以,停下来,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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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贺卫方:拷问死刑(上、中、下)

我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史和司法制度研究的学者也愿意加入到这儿来,是因为我每每看到那些被错杀的案例,每每想到也许这个世界上,咱们的国家的范围之内,也许每天被杀的人中间都有不该被杀的人,这种不该杀有可能是他罪不至死,虽然有罪,但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完全无辜,但是被判处了死刑,我相信今年被揭露出来的几起事件也许只是冰山一角。 上 今天晚上我想跟大家讨论一个沉重的话题——死刑问题。大家知道,死刑可以说是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废除死刑或者基本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达到了120个以上,但是,另外有一些国家还在判决和执行死刑,比方说美国。美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这在世界发达国家中是很少见的。这个国家是在1976年恢复了死刑,前不久刚刚处决了1976年以来的第1000个死刑犯。76年到现在已经是30年的时间,美国总共处决了1000名死刑犯,这也就意味着在美国每年大概有30左右个人被执行死刑,在我们看来,美国这样一个大的国家,死刑执行的并不多,每年才30几个。我们国家在唐朝的时候也曾经有过一年判死刑仅仅29例这样的历史性的纪录。唐朝的人口数量大概是在五千万左右,比起今天的美国来当然是少了许多,不过,我们不能忽略时代的差异。在那样的一个时代,一年只判处这么少的死刑,也算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奇迹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正在进行一项改革,那就是收回死刑复核权,进一步地激发了人们对死刑问题的关注,许许多多的人都在期盼着死刑相关制度的改革能够避免错案的发生。我们都知道,去年曾经有过一些个关于死刑案件的报道,这些报道引发了人们对死刑问题的忧虑,那就是一些不该被判处死刑的人被枪毙了,过了十年或是过了几年以后,真凶落网,真相大白,司法机关铸成大错。因此,改革的一个最基本的动因也许就是如何通过更严格的复核制度避免错杀。 我们也关注如何减少死刑的数量的问题。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有多少?游伟老师(按:游伟,刑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是死刑问题的专家,可能你知道,我不知道,而且你也别告诉我,我不想知道,知道了没有什么好处,知道的机密太多,就容易泄漏国家机密,容易出现严重的问题。到底执行了多少死刑,我们是一个保密的数字,而且千方百计地,想方设法地不让国际社会知道。有些国际组织试图了解我们到底执行了多少死刑。过去他们的方式是通过对报纸的报道进行一些统计。我们过去非常地炫耀自己的执行死刑,比方说把一些执行死刑的情况在报纸或电视上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宣布了17名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后,南京市中院又判决了多少,还有,成都中院又执行了多少。那么他们会把这报纸上的数字加一加,这数字让他们感到很震惊。现在呢,我们的报纸一律不允许报道被执行的数字。基本上是,上海市一中院宣布,一批罪犯被执行死刑,然后,成都中院又一批,南宁中院又一批,结果外国组织加一加,这一批一批这么加,加不出个数来,不知道到底是多少人。总而言之,中国死刑执行的数字或许比世界上其他的所有国家的总和还要多得多。大家知道印度是一个可以和我们相比较的国家,印度的人口也很多,那么,到底印度有多少人被执行死刑?据说他们从80年代开始一直受到一个问题的困扰,那就是他们的刽子手数量太少,不久前我看到一则报道,印度全国只剩下五个人胜任执行死刑这工作,因为他们是绞刑,不是枪毙,枪毙比较简单,“砰”地一枪就打死了。但是绞刑需要一定的技术,这是一个需要训练的活儿,需要通过学徒一代代地传下去的活儿。但是他们现在全国只剩下很少几个刽子手了。这几个人的积极性还不高,有一个人一直闹着要退休。在印度要执行一个死刑很难,只要这个被执行死刑的人说:“我冤枉啊!”然后,法院就立即命令说不准执行,看一看是否冤枉,一查可能五年十年时间又过去了。所以他们现在,监狱里边有好多的人在等着执行死刑,有人已经等了十多年了,还在监狱里边等着、排队,每年执行不了几个。但是,我们国家情况非常地不一样。最高法院收回死刑的复核权,大家知道,这被渲染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间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但是,实际上这样的一个改革并不是体制上的一个多么大的变化,或者说,它只不过是回归了我们1980年就生效的《刑事诉讼法》所做的一个最基本的规定,那就是所有的死刑犯罪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死刑的复核。一审如果是中级法院的话,二审就是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之后,所有被二审维持原来死刑判决的案件还必须再提交最高法院复核。在复核时,最高法院应对原审判决是否建立在确凿的证据基础上,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是否妥当等等进行再审查。当时有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借鉴了我们中国古典制度的传统,因为古典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皇帝对于死刑的判决享有一个终极性的审查权力。所以为了慎重地对待死刑,1980年《刑事诉讼法》作出了这样的一个规定。讽刺的是,这个规定墨汁未干,马上就开始了严打,很快,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把一些经常发生的也很严重的犯罪,比方说杀人,放火,抢劫等等重大犯罪的死刑复核权下放到了各个省的高级法院。这样一来,各个省的高级法院成了事实上的两个机构的合一,那就是,它既是一个受理二审案件的上诉法院,同时也是一个行使死刑复核职能的机关。现实中,有许多法院把这两个职能干脆交由同一拨人来行使,如此就导致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形同虚设,导致了我们国家死刑数字不断攀升。 你们知道这里边暗含着一个立法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这个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所谓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来进行审议和通过的。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的一个全国人大常设的执行机关却可以修改我们的基本法,把基本法中所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加以修改。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凸显出:在这个国家,法律是什么实在是不必太当真。法律不就是那几个人说说的事情而已么?于是,这个国家就没有什么人把基本法甚至包括宪法当回事儿。 现在终于做出这样的一个改革,我相信这样的一个变革跟国外的压力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每年杀这么多人,已经成为人权方面一个严重的问题。最高法院最近紧锣密鼓地在研究如何设计一个合理的死刑复核程序,我自己也参加了学术界的几次相关的研讨会,我知道最高法院马上要招兵买马了,至少在北京地区,学刑法和刑诉法的研究生和博士生获得了一个特别好的机会,可以进最高法院。有几个这方面的同行都感到特别开心,因为他们的弟子就业的问题一下子就能够得到解决,坐直通车到最高法院去。前不久我还跟一位朋友说,你们这简直完全是乱来嘛,我们《法官法》明确地规定,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当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遴选。这样的一个规则现在又一次被我们的最高法院自己给践踏了。他说你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最高法院只有通过这种办法才能够解决一下编制的问题。我们从下级法院进人,找一个资深的法官来,他们拖儿带女的,我们最高法院没有办法给他们的家属孩子解决就业或者上学等问题。所以,选择研究生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我说,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研究生刚刚毕业,你们知道,他对死刑的严峻性有多少认识?他比较年轻,没有丰富的司法经验,他如何去敏锐地觉察出原审判决中存在着的证据缺陷?如何去细致地发现法解释学上不易察觉的含糊?他们说也顾不了这么多了,反正先把人进来再说。这也是我们国家制度方面一直以来的一个缺陷。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自己在死刑复核上也没有多少经验,除了个别犯罪种类,比方说经济犯罪或者说像间谍这一类的犯罪,判处死刑是由最高法院复核。即使是最高法院原有的那些法官,他们中的许多人本身也不知道怎么进行死刑复核。所以,我们就开始密切地关注,他们能否通过收回死刑复核权来有效地减少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而且减少误判?他们如何进行死刑复核?复核法官是否要到外地去?还是在北京?如果在北京进行死刑复核的话,全国的死刑犯都要押解到北京去,那北京城里就会有太多的死刑犯,那肯定是令我们党中央国务院很不高兴的一件事情,本来上访的人已经闹得很窝心了,又把那死刑犯都搞到北京来(笑声)。所以,看起来不能搞到北京去进行死刑复核。那到外地去,最高法院的法官天天坐着飞机在天上飞,你们知道,有些死囚,囚禁他们的地方往往是一些县级的或者市级的看守所。最高法院有多少财政支持来做这样一件事情?我们还关注是不是每一个死刑犯都要受到当面的讯问,如果仍然是书面审查的话,又如何能够保证所有的错案不会发生?所有的这些问题现在都在紧锣密鼓地研究过程中,有关的制度现在还没有出台。那么下一步怎么办?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是否会废除死刑的提问的时候说: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够废除死刑,但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地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这是温总理表达的一个态度。看起来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我们的决策部门不准备废除死刑。尽管如此,我想现在已经到了一个时刻,一个需要我们更彻底地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刻:中国是不是有可能废除死刑? 在座的有法院的法官,有检察院的检察官,有不少实务部门的朋友,也包括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我今天晚上在这里谈一下在这方面的粗浅的,缺乏深入研究的,经常表达了自己的一种感情的或者是感觉的看法。我要跟各位朋友各位同学说的是,我真的不是一个刑法方面的专家,之所以今天选择这样一个题目在这里做讲座,是因为我觉得,不仅仅是刑法学家、刑诉法学家,而且包括从事法理学、法律史研究,乃至从事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心理学等等研究的人,大家实在是需要一块儿来研究死刑的问题。我特别高兴我的同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的何怀宏教授最近正在北京的一家报纸《新京报》上发表系列文章对死刑的问题进行反思。我也很想发表这类文章,不过,某些报纸似乎自我审查太过,设置了不少禁区,例如宪政,例如司法独立。死刑问题可以谈,但是只能谈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健全,我说,那个我不擅长。我擅长谈废除死刑的问题,他们说那不行,那不可以(笑)。所以,我只好做一个“嘴力劳动者”,用自己的言说来表达自己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关注。 我想,我们可以简要地分析一下,死刑这样的一种刑罚,它的性质到底是怎样的,为什么我们必须废除死刑?我相信在我没有讲之前,在座的可能不会有多少人会赞成立即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你们会觉得很奇怪,中国现在的杀人犯罪这么多,经济犯罪愈演愈烈,现在要废除死刑,这简直是白日做梦,而且是完全地对这个国家不负责。我们今天晚上想来简要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我希望在我讲完后,游伟老师能做一个的评论。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第一个理由就像许多人已经指出的那样,是死刑很难起到我们预期的遏制犯罪的效果。 我们经常把死刑视为一种具有工具化意义的惩罚,就是说判决死刑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本人,而且为了杀一儆百,杀鸡儆猴。让别的人从中汲取教训。我们看到了研究死刑的专家或者国外的一些数据报告表明,在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里,废除死刑以后,严重犯罪的比例并没有多少变化,也就是说,废除死刑并没有导致严重犯罪的大规模上升。有时候有一点上下的小幅波动。在一些联邦制国家,有些州废除了死刑,有些州没有废除死刑,人们发现,两个州的犯罪比例也没有太大变化。很有意思的是,有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立陶宛——在废除死刑后,像杀人这样的严重犯罪的数字下降了。这是值得我们玩味和思考的问题。为什么执行死刑并没有起到我们所希望它起到的那种作用,也就是遏制犯罪? 一位著名的法国文学家也是哲学家,许多朋友可能读过他的书,加缪(Albert Camus),他有一部小说《局外人》,他还写过另外一篇不短的文章《关于断头台的思考》。《局外人》讲的就是一个死刑犯的心路历程。小说背景是法国的殖民地阿尔及尔,有一个年轻人,早上接到他母亲死去的噩耗,然后他就赶快回去处理他母亲的后事,在停放他母亲尸体的房间里边还抽了一棵烟,这被视为是大逆不道。他还表现得很冷漠,他母亲下葬的时候,他并没有哭。办完了丧事,他又回到了阿尔及尔的市区,下班后又去游泳,就在当天。游泳过程中,看到他从前的一个女朋友也在游泳,突然两个人在水里边四个眼睛一对又恢复了以前的情感。然后两个人又一起到电影院里看了一部喜剧片。他妈妈当天刚下葬,他就看一个喜剧片。看完以后,两个人就回去自己演了一点儿特殊的“喜剧”(笑声)。后来周末的时候,他们几个朋友一块儿到一个地方去玩,玩的过程中跟别人发生了冲突,结果这个人用他朋友的手枪把另外一个人给一枪打死了。结果,就进入法庭。“局外人”的意思仿佛是,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间,他忽然发现法庭的程序之于他是如此陌生,他发现好像审判的对象不是他,他自己想说话的时候,他的律师说,你不要说,你说会有问题的,我来说。他说这是我的事啊,这不是你的事。他说,不,不,不,你别说。整个的法庭程序提到的很多问题,比方说,他在他母亲旁边抽了一颗烟,都被视为他的冷漠,最后必然会走向杀人犯罪道路的一个象征。那么这个人最后是被判处死刑了。当然这个过程中说了很多很值得我们反思的话。   在《关于断头台的思考》一文中,加缪曾经提到过英国在二十世纪初有关死刑犯的一个统计数字。过去的死刑执行情况大家知道,是一种节日化的执行,执行死刑是城市人的节日。大家在一个城市的广场上,架起高高的行刑台,所有的人里三层外三层的,大家看着执行死刑的过程。英国有人做一个统计,问那些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你以前看没看过执行死刑的场面?出人意料的结果是,超过70%的人都说看见过,其中不少人还看过多次。有人去看,看完了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震慑,后来又杀人去了。杀人的犯罪,怎样的因素是可以遏制,怎样的因素是不可能遏制的?就在今年,我们马上要过去的这一年的年初,在浙江杭州市发生了一起杀人犯罪,有一个某大学的女大学生,据说长得还很漂亮的一个校花,出去考六级考试,这一出去就没再回来,人们说六级考试害死人(笑声)。她打个车去到考试的地方,考完又打个车再回来。回来的路上,前面有个大卡车忽然运行轨迹很不规范,于是司机为了躲避那个大卡车,狠打了一把方向盘,导致这位女大学生脑袋磕在玻璃上,很疼。女大学生马上问:你怎么开车的?!司机说:你看前面那辆大卡车,我这不是为了咱们的安全吗?大学生的优越感一下子显示出来了,说:你们这种人,就是素质最差的一些人,你什么啊,为了躲车,你看你这车开的……越讲越难听。司机小伙子忍气吞声。结果到了这个女生住所地,女生要下车之前看看表上反映多少钱,发现是18块钱。女生说:我这不是第一次走这条路了,我每次都是16块钱,你这凭什么是18块钱?!司机说,这是表的问题,表就显示的是18块钱,你说怎么办?女生说:我就给你16块钱,你刚才还磕了我一下,给你16块钱就不错了。司机也来气了,少一分钱你也别想下去,两个人就争争争。最后,这个女生居然一伸手,准备去抓这个司机的脸。司机这个时候一下子爆发了,回过头,一把把这个女生的脖子给掐住了,等他意识到发生了问题的时候,悲剧已经发生了,掐死了。这个小伙子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现在,我们就祈求他的灵魂安宁吧。 在北京前不久又发生了一件事情。跟我住同一个院的一个小姑娘在公共汽车上被掐死了。是清华大学一位73岁的老教授的女儿,才13岁不满14岁。老两口带着女儿出去办事,到了公共汽车上一看,都坐满了人。73岁的老者,身体有点儿不好,他的老伴就问:有没有人帮帮忙,让个座?让我们家老头子能够坐下。就在售票员的旁边有一个座位,特别有意思,这个位子上坐着一位穿着北京公交系统制服的40多岁的女性。然后那老太太就说,你不能起来,让我们家老头坐?这个女的眼睛一横,说:凭什么?!北京人说话,真是损人啊。她说了一句很难听的话,老太太说你凭什么这么说?如何如何,就吵了起来。吵起来就吵起来呗,结果这个售票员本人看到了她的同伴好像受到了某种委屈,就开始报复。这种报复方法很独特,就叫他们每个人多花一块钱买票。他们上车的那一站只需要买一块钱的票,但如果在前面那一站上,就要买两块钱的票,差一站就差一块钱。售票员硬说他们就是从前面那站上的,发生了很大的争议。这个13岁的小女孩说:你们这帮子人都是社会素质最差的一批人。这样一说,40多岁的这位女售票员忍无可忍,一下子把这个小女孩给掐住了。接着一看这小女孩身体一软就倒在了地上,这把掐得真是厉害。老头老太太一看女儿成这个样子马上就说,赶快抢救我的女儿啊,赶快想办法送医院。前边那司机说,还送医院呢,咱们到总站去交了罚款再说吧。最后的结果是,下一站的时候,门终于打开了,老头老太太送女儿上医院,结果医生说其实已经死了。小女孩就这么死了,现在掐死人这位妇女已经被抓起来了,还不知道怎么判。 现实生活中,杀人犯罪到底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多还是熟人之间多?即使在我们国家,有关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60%甚至70%以上的犯罪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一个家庭内部,你们听说过一个母亲把孩子给打死,你们发现夫妇俩经常一个把另一个给处死。但是许多情况下,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杀人甚至包括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杀人,都是一种激情之下的杀人。杀人的时候,脑袋一片空白。没有办法通过死刑来遏制杀人的犯罪。其他的犯罪,死刑能不能遏制?我们可以说,只要一个事实就可以有效地说明死刑的无效。那就是:判了死刑以后我们不得不判更多的死刑。当我们不断地通过死刑去镇压那些个犯罪的时候,你就会知道,死刑是无效的。死刑如果是有效的话,我们判了死刑以后,就应该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比方说,成克杰先生被判处死刑,但是官场上的贪污受贿情况却愈演愈烈。那真正给人的感觉是大家都变成了革命烈士,死怕什么?砍头只当风吹帽(笑声),为了钱,我怕什么?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 中 第二个原因,为什么应当废除死刑,是因为死刑不仅仅不能够遏止犯罪,反而会激发犯罪。 我在这里边,引了孟德斯鸠的话:在一个国家里,如果盗窃十块钱和谋杀国王都是死刑的话,那么人们都去谋杀国王。因为谋杀国王可以把国库给盗窃了,自己就当国王了,这多好,那不仅仅是腰缠万贯的事情了。民间的说法是:杀一个够本,杀俩赚一个。一不做,二不休。 你们知道,当你——别,抱歉——当我犯了一个必须用判处死刑的方式来加以处罚的罪行,我犯了第一次的话,我就完全没有了一点点害怕,我就开始不断地犯第二次、第三次。为什么会出现为数不少的那样一种犯罪?比方说入室抢劫,过去的时候,人们到屋里边去就是抢点儿钱,偷点儿钱,但是现在,入室的盗窃或者是抢劫往往伴随着杀人,因为涉及到死刑的问题。反正大不了就是一死,你把房子里的人给杀掉,反而会把证人给杀了,没有人看到过我犯罪。如果留着这样的一个活口那么很可怕的。于是这就激发了更多的犯罪。   我们可以看到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贝卡利亚(Cesare Becacaria)的《犯罪与刑罚》,这位伟大的哲人的著作,薄薄的一本小书。在今天,一个人如果一辈子只写这么一本小书的话,连教授也评不上,但是贝卡利亚成为我们人类历史上,尤其是我们法律人的历史上非常光辉灿烂的一个名字。他不断地激发一代一代的后来人投身到废除酷刑和死刑的运动中。贝卡利亚说:“人的心灵就像液体一样,总是顺应着他周围的事物,随着刑场变得日益残酷,这些心灵也变得麻木不仁了。严峻的刑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为了摆脱一次犯罪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也是行为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这是为什么死刑会更多地去激发犯罪。这是我们对人性的观察能够得出的一个结论。   (聂树斌的照片) 这张照片不大清楚,如果清楚的话,你们会看到这个小伙子长得非常漂亮,很阳光很灿烂的样子。这是河北省的一个农家孩子,他叫聂树斌。你们看到过《南方周末》和其他一些报纸的报道。聂树斌先生的事情是在今年的2月份被发现的。在河南省郑州那个地方发现了一起犯罪,犯罪人来自河北,到河南来作案,警方在审讯他的时候,他交待说,在十年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的某一个农田里边强奸和杀害了一位女性。河南省警察很高兴,这个好,十年前的案子现在都破了。打电话给河北省警方,河北省警方的回答把他们吓坏了:“十年前我们已经把那起犯罪的被告人判处死刑了。”河南省这边赶快把罪犯押解到那儿去,然后两边警方同时让罪犯做一个现场的指认,结果发现正是当年的那起犯罪发生的地方,各种情节也都相当的一致。这真是令人震惊。媒体把这样的一个事件报道出来了,人们就想,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你们看得到这位母亲,聂树斌的母亲,扑到在他儿子的低矮的坟头上哭喊着。他的儿子不满21岁就被执行死刑了,十年来,这个家庭蒙受了多少屈辱,他的儿子是以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害人的家庭当然会认为就是他本人所犯的罪行。所以这个家庭十一年来在人们面前抬不起头来,而且谁有能力叫他死去的儿子复生?一声声,一声声,来自母亲的呼唤……旁边这张照片是一张报纸,一点儿都看不清楚,题目是《青纱帐迷案》,作者是一位警察,他也参与了案件的侦破,文章里边说经过警察连续几天的突击审讯,罪犯终于在公安机关的面前低下了他高傲的头,交待了他残忍的犯罪罪行。现在这个案件,你们知道,还有点儿不了了之。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我看来必须要由一个超然的机构来进行调查——当年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我们现在是由河北省有关部门,政法委组织了一个由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人员组成的一个调查组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差不多是当年制造这起冤案的人现在在调查这起冤案。所以他们已经告诉大家说,这个案子是后边这个人胡说八道,这个案子判得一点儿问题都没有。所以现在有关的问题还在争执中。这位可怜的母亲,仍然还没有得到一个清楚的结论。 为什么会出现冤案?为什么会出现屈打成招的现象?我们这个国家有许多因素使得这种屈打成招变得很经常。(ppt上一张残忍的刑讯逼供时的照片)是的,刑讯逼供导致了太多的冤案发生。现在有一些人还为刑讯逼供辩护,说刑讯逼供有它可理解的地方。我们国家有关的经费紧张,没有其他国家那么先进的器材,于是我们就打吧,不打如何肯招?如果这张照片更清楚的话,你们可以看到被刑讯的人手铐部位的斑斑血迹。他一定要使劲儿把自己的两只手紧紧地扣在一起,否则的话手铐就会直接变成连接他两只手的唯一途径,这是很可怕的。刑讯逼供,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为什么要刑讯逼供?我们都知道,有时候口供能够使得我们了解有关的犯罪的事实,有些个案件有疑难的时候,真的是没有办法去调查,没有办法去了解。于是,“打”就变成了很好的一种方式。法国著名的作家,也是一个哲人蒙田曾经说过一句巧妙的话:刑讯逼供不足以考察一个案件的事实,而只能够考察一个人的忍耐力。能忍耐的人不说实话,不能忍耐的人说的是假话(笑声)。好像得到的都是虚假的东西。但是我们也都知道,刑讯逼供实际上对于执法部门来说的确能够获得案件的一些真实的情况。一般的犯罪人都有一种侥幸的心理,都希望能够逃脱有关的惩罚,那么,打,就变得无法忍受。这是蒙田引用的罗马人的说法:严刑之下,能忍痛者不吐实,不能忍痛者吐不实。这个巧妙的翻译,我们要感谢钱锺书先生。   (佘祥林的一张照片) 上面这个人是佘祥林,是今年湖北省震惊全国的另外一起冤案的主角。湖北省的有关部门还是法外开了点恩,他本来是被指控故意杀害了他的妻子。但是最后湖北省高院,湖北省政法委员会用了一个巧妙的招数,说这个案件实在是有一些个疑点,最后就把它放到了基层法院进行一审,佘祥林的律师就告诉他:你死不了了。佘祥林还很奇怪,这是怎么回事?律师说:一审如果是基层法院的话,就不会被判死刑。结果,果然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佘祥林先生何等的好命啊,十一年后,他的太太居然又回来了,那个被说成是他太太的那具尸体,不知道是谁人的尸体,这就意味着另外一起犯罪没有被侦查。她的太太因为精神病出走,后来又回来,这才发现了这样一起重大的冤案。在今年的11月11号,宣布无罪的佘祥林先生到北京去了,因为他的这个案件在整个的报道过程中,《新京报》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新京报》是南方报业集团在北京办的一份报纸,是现在在北京非常受关注的一份报纸,而且是真的想做一点儿事的报纸,尽管我现在在那里发表不了文章(笑声)。他们对这个案件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引发人们对于佘祥林冤案本身的广泛关注。11月11号他参加了《新京报》两周年的纪念活动。第二天,感谢《新京报》的一些朋友,我们在一起坐下来聊一聊天儿。我见到佘祥林,觉得这个人已经不是一个特别正常的人。你们看到他伸出的食指,实际上是一半的,他告诉我说,贺老师,没有办法忍受。十天十夜的时间,公安部门不让我睡觉。用个大灯照着他,殴打他,什么办法都能想得出来,他说实在是没有办法不说。最后的结果就是,你们要什么吧?要什么我说什么。最后就交待,交待完了以后又翻供,你们知道,不打了以后,感觉好一点了就开始说,那不是我,那不是我!那就再打。手指头都被打掉了,这不算是最严重的。我过去曾经接受过一个上访的材料,来自山东济南的一个老工程师,他的儿子被公安部门抓去以后就没有回来,后来他们看到自己的儿子已经是惨不忍睹。身体被各种火棍戳的都是洞,四个手指头都被搞没了,这样的一种情况真的是让人觉得震撼。 我们如何去避免刑讯逼供?现在不仅不能克服,而且刑讯逼供的手段又在不断地得到改进。过去所有的那些方法我们现在都能够用得到。刑讯逼供的各种方式大家可以去研究,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有一位我非常尊重的老辈学者周叶谦教授,他已经去世了,是一位满腹经纶的人,但是他的肚子里边装的学问最多的一个门类就是刑讯的方法(笑声)。他对中国古代各种各样的刑讯方法如数家珍,跟你娓娓道来,当然听得你毛骨悚然(笑声)。我们现在在这个基础上又有所发展有所创新,用句时髦的话叫“与时俱进”(笑声)。刑讯如何能叫别人看不出伤痕来,但是叫你内部发生了很严重的问题。拿着大灯照这种事儿,在古代没办法,古代没电(笑声)。现在拿着个大灯,刺得你没有办法。佘祥林说他现在不敢到光线太强的地方去,他要躲避这种强光,因为他的眼睛一看到这种强光就受不了。他不愿意去见人,他觉得自己已经是一个不完整的人,他在监狱期间,他的母亲坚定地相信她的儿子是冤枉的,老太太不断地去上访告状。最后的结果是他的母亲被抓到看守所里边关了三个月,老太太被关了三个月以后放出来,不久就告别人世了。佘祥林说:“我把我的母亲害了,我不知道怎么去面对我的家人。”他说他现在一回到家就天天呆在家里,不出门,不愿意去见人。而且一出门,一见到陌生的人,就愿意往墙角上溜。或者说一见到别人就愿意蹲在那个地方,你们知道监狱里边只要一见到看守所的人马上就要蹲下去。这真的是对人的心灵的一种摧残,而且最可怕的是,这样的一种方式,摧残了整个民族的心灵。难道说,那些严刑拷打自己同类的警察在心理上会是健康的么?可怕的是,运用这种残酷手段的机构还在不断蔓延。我到一个县去,遇到一个警察,这个警察跟我讲,工商部门也把人抓起来打,那个警察非常愤怒地说:“怎么能够这样呢?我们打人是正常的,他们怎么也打?!”(笑声)你们知道,包括有些个别地方检察部门,他们也利用对人羁押的这样一种空间实行刑讯逼供,甚至纪委,也一样做这样的事。过去有一位沈阳检察院的检察长被指控犯罪,最后在南京这个地方指定管辖,南京检察院的朋友跟我说,这会儿他才尝到刑讯逼供的滋味,不让睡觉的滋味。那真的是非常的残酷。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让整个民族的心灵都变得非常的麻木。当我们想象着一个警察在残酷地殴打自己的同类的时候,我们不免想起孟子的话:如果人没有恻隐之心的话,他跟禽兽之间还有什么差别呢? 毫无疑问,刑讯逼供导致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云南省的杜培武案件。他被指控杀害了他的妻子和妻子的同事。杜培武先生本人是个警察,他的妻子也是一个警察。他的妻子跟她的同事在车里边被人打死了,被怀疑是杜培武干的。法院判决的结果证明,这个案件的确有重大的疑问,但是杜培武最后还是被判决死刑,不过是缓期两年执行。当然杜培武比起佘祥林先生来说幸运多了,好像是一年左右的时间,真凶就落网了,杜培武就出来了。杜培武也一样地说他是如何遭受那么严重的刑讯,他本人也是一个警察,真的是警察开始打警察了。所以,我们今天这样的一个司法体制的运行情况,不可避免地导致相当比例的死刑判决是错案。死刑如果是错案,跟别的都不一样。我们的何勤华院长总结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的工作,何院长可以说,我们的工作,95%还是做得不错的,但是5%这个方面还是有一些缺陷,有一些问题,比方说松江校区离得太远了,校车的安排还需要改进……这当然是比较正常的情况。就刑事判决而言,有期徒刑我们也可以容忍某些缺陷,例如其中有5%的徒刑判得过重,甚至不该判得判了,我们都有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来挽回损失。当然,对于佘祥林来说,有一些损失简直是永远不可挽回,但是,现在佘祥林先生大概能够得到90万人民币的抚慰。90万是买不回来他的有些损失的,但是好歹我们能够安慰他一下,他所到之处大家都伸出温暖的手向他表达一种同情心,同时也表达一种大难不死以后一种庆幸的心理。但是,死了的人呢?聂树斌先生呢?这是永远不可挽回的!我们的法院院长不能够说我们今年判了100多起死刑案件,95%都是正确的,5%是错误的,所以成绩还是主要的(笑声)。人头不比韭菜,割下来还可以重新生长。人头落地,永远不可以复原,这是我们之所以说死刑需要我们特别慎重对待的一个原因。   (一张西方摄影家拍摄的清末刑场斩首的照片) 对不起,选这张照片让我心中很不安,因为它太恐怖了。这是西方人拍的,上个世纪末期,中国执行死刑的一个场景。前面那个人的脑袋已经被刽子手给砍掉了,你们注意后边那个张着嘴的人,正在等待着被执行的人,那样的场景真的是,他的嘴张得就跟字母“O”一样。他们是故意把先执行的那个人放在他前边,然后接下来再执行他,你们可以看到周边的里三层外三层,高处站着的那么多的人,大家都在看着这场屠杀的表演。我们在研究古罗马史的时候,有许多人说因为角斗这样的一种方式,而使得罗马人的心灵越来越麻木,越来越不人道,越来越残忍。那么我们说,这样的死刑执行也是非常非常的残忍,也是在鼓励着嗜血的残忍的国民心态。   (另一张照片,一位美丽的姑娘被执行死刑前的照片) 这张不那么恐怖,但是她的表情也许给人一种更加惨淡的感觉。她似乎在笑,不,这样的笑容看起来比哭还令人难过。这是发生在广东的一个案件,这个女士来自河南省。她跟她的男朋友一块儿谋杀了另外一个女士,这是个很奇怪的案件。这个女的跟她的男朋友已经吹掉了,然后接着跟另外一个有家庭的男士保持暧昧关系。那个男士的太太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怒不可遏,就威胁这个女的,如果不结束他们两人的关系就如何如何。结果这个女的把她从前的男朋友叫来说:咱们俩把那个黄脸婆给杀了吧。然后他们俩果然把这个人给骗到宾馆里边,由这个男的把这个女的给杀掉了。结果是这两个人一块儿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个是执行前的一个场景。你们看她脖子上还缠着一根绳。我们现在执行死刑当然不是公开进行了。但是在前不久的严打期间还有许多地方通过公审大会来把死刑犯展现在更多的人面前,以便起到一种威慑的作用。但是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在客观上鼓励着这个国家的一种残忍的国民心态。贝卡利亚说:当政府残忍地对待国民的时候,国民也会残忍地对待政府,或者说残忍地相互对待。我认为这是我们所说的死刑鼓励嗜血的心态的问题。 接下来第五个理由:国家是否有杀人的正当性?政府或者国家的存在对于我们来说是必要的。关于国家是如何起源的,我在这儿不需要说那些很理论性的东西。社会契约论告诉我们,国家是为了我们本身的利益,为了我们的安全,为了我们的自由而设立的。政府的存在本身有着前提性的条件,人民各转让一部分权利给政府,但是,人民在转让权利的时候,绝对没有把自己的生命转让给政府。这是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出发得出的一个结论:政府没有杀人的正当性。 另外一个就是说政府杀人似乎是以恶治恶。你把别人给杀了,好,政府说,我把你也给杀了,因为我要禁止杀人。但是禁止杀人的政府自己却杀人,这不是一个悖论吗?这点我不想展开来说,因为大家可以看有关的关于死刑废除方面的一些个论证。这个问题其实非常地有说服力但是非常学理化。也许,对民众来说,这是特别不具有说服力的。 死刑侵犯人的尊严,这是死刑应当废除的第六个理由。死刑的执行过程带有相当大的残忍。我们知道,它是对人的一种威胁和震慑。我们国家执行死刑跟西方国家执行死刑的时间,我发现有个差别。西方国家,我看有一些书,他们通常是早晨的时候跟你说:一会儿走吧哈,大限就到了。是你早晨一觉醒来的时候他要告诉你一会儿执行死刑。但是我们国家不是的,我们国家是头天晚上就告诉你(笑声)。德国存在主义哲学说:对死亡的恐惧是一切创造的源泉。我们因为怕死,所以我们在这个世界上要留下更多的痕迹。我们正常人都害怕死。因为死亡这个东西实在是太神秘了。人为什么会生在这个世界上,人为什么要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死了以后,到哪儿去了呢?英国BBC曾经做过一个专题节目,就是体验死亡。采访那些个死过的人,就是那些个从死神的边上给捞回来的那种人。在医院里边,眼看就要死了,又给抢救过来了,那时,会有怎样的一种感受?一般的人回答都是:好像有一个漆黑的洞,身体就不断地往下坠,速度越来越快,眼看着在遥远的地方有一点点光亮出现了,一下子就活过来了。还有人说在飞翔,但都有人说是有个黑洞。现在,还没有任何实证的研究告诉我们死以后到底是怎么回事(笑声)。我们还会再以某种方式存在在这个世界上吗?我们会不会变做一只小鸟,飞到苏州河上空,看一看万航渡路华东政法学院的校园,看着莘莘学子仍然在很好地学习,感到很宽慰:我过去在这儿做过讲座(笑声,掌声)。有人说是灵魂不灭,有人说人死如灯灭,死了就没了,我总不相信人死了就没了,我总相信他还会以某种方式继续存在在这个世界上。但不管怎么说,死这个东西令人恐惧,让人觉得害怕。正常的死亡我们都害怕。我看有一些老人怕死,天天嘴里念叨,快死了,但是天天想办法搞点这个吃点那个,以延缓死亡的到来。还有人去追求长生不老之术,都是怕死。但是,这种死毕竟还是正常死亡。七八十岁,八九十岁,前不久,费孝通教授去世了,高寿,大家都觉得“仁者寿”。 但是,另外一种死亡不一样。那就是,头天晚上跟你说,今天晚上想吃点儿什么(笑声)?抽烟的人,抽吧。要烟?中华?好,给你!办一桌好饭,可以吃,随便吃,但是不允许喝酒,我听说是不允许喝酒,在座的法院的法官告诉我是不是可以喝点酒。要是我的话,我就希望能喝点酒(笑声)。但是,那一桌好饭,有许多人压根吃不下。因为他知道这是最后一顿晚餐了,第二天就要死了。这是有计划的死亡,一般的人死亡都是无计划的,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死了。这个是有计划地告诉你,第二天要死,而且这种死法是多么的残忍,是被一颗子弹给打死。所以有许多人一下子精神全崩溃了,因为,要死了。有些人就是什么话也不说,眼睛呆呆地盯着前方,那个眼神令人恐惧,你不知道他到底在想什么,有时候他脑子可能什么也没想。有些人就不停地哭啊哭,恨不得把这辈子的冤屈和下辈子的冤屈一块哭完。有些人在哈哈大笑,怎么会这么笑法?有些人在不停地写啊写,好像要把所有的心里话都给写出来。那天晚上真的是,你们知道有个歌剧的选段叫《今夜无人入睡》。有几个第二天要被执行死刑的人还可以睡一晚上?第二天要被执行死刑了。朋友们请注意,我给大家选的这张图片,这个人的膝盖那里系着绳子。两条裤管那个地方都用一条红色的绳子给系住。为什么要系住?因为往往被执行死刑前,有许多人大小便已经失禁了,为了不至于搞得脏兮兮的,于是就把它扎起来,扎起来就没事了,再把他拖到刑场上。有些人已经浑身都瘫软了,真的是被拖着去的。这样的一种死刑执行,真的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侵犯,这是死了几回了?你在街上杀一个人,一刀子就把他给捅死了,他根本还来不及恐惧。但是我们的法院要杀一个人,这过程复杂得很。一审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这不是说来几个法警“怦”一枪就把你给打死了,那倒也痛快。不。他叫你等着。你还有权上诉。自己已经是半个人到了阎王殿那地方去了,但是还抱一线希望,能否上诉成功?但是最后还是不成功,这一段时间饱受心灵的折磨。最后,死去。我们不知道被子弹打死那是怎样的一种滋味,没有人能够跟我们描述。那种残忍,哪里是杀一个人偿一条命?这简直是把一个人不知道杀了几次。我相信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侵犯。   人,不管他多么罪大恶极,不管他犯下了多么严重的罪行,他仍然是人,他是我们的同类,我们的同胞。他们当然享有人所应当享有的尊严。我们看到古代还有过赐死,喝毒酒死去,但是现在这样的一颗子弹,真的是让人觉得没有尊严 杀人偿命,是,杀人还可以说偿命,但是经济犯罪为什么要判死刑呢?(两张照片)两个警察之间的这位就是大名鼎鼎的成克杰先生,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因为收受不正当的金钱贿赂据说达到了三千万,但是这个数字一直搞得不是特别地清楚。跟他一块儿犯罪的人叫李平——旁边的这位相貌姣好的女士,是他的相好,相当于莱温斯基之于克林顿(笑声)。李平女士跟成克杰表示将来他们要结婚,然后成克杰就开始叫李平做许多的事情。在成克杰作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期间,他们一块儿做了不少事情,他们又分别做了不少事情。这个案件一审判处死刑之后,我曾经写过一封信给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关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种严重地违反司法本身应该遵循的程序的问题,比方说,他们两个人为什么不能在一起接受审判?他们的审判是互相封闭的隔开的。他们属于共同犯罪,你们知道,共同犯罪在许多情况下,几位被告人之间,与其说他们在跟检察官发生冲突,不如说他们经常是相互之间发生冲突,要搞清楚到底是谁犯了这项罪,如果要是跟成克杰毫无关系的话,那么李平必须要承担责任。但是,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居然是完全分开。成克杰的律师想要见一下李平是见不到的。接下来,案件的判决几乎都是依据李平女士的证词。判决书的每个自然段开始的时候都几乎是说:证人李平说,如何如何;证人李平交待说,如何如何。我自己觉得这个是太可怕了。因为李平很可能为了争取自己的刑罚更轻,本能地愿意把更多的罪行推到成克杰的身上。那么,写了这么一封信寄给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一位领导说,当时我们接到你的信,大家传着看了一下子,然后笑了笑,也就过去了(笑声)。成克杰被判处死刑,这是我们人民共和国1949年成立年以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级别最高的人物。 经济犯罪,你们知道,一个人贪图的是金钱,你给他的最大惩罚是把他罚的倾家荡产,你把他判处死刑了,到底有多大的必要和价值?我自己总觉得人命价值远远高于任何金钱,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他仅仅是因为贪污了一些钱,你就把他判处死刑。这还是轻的呢,过去上海曾经处决过一个也是长得很漂亮的幼儿园的会计。她只是贪污了21万块钱,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人命啊!人的命,价值到底几何?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这个问题如果要是在网上公开讨论的话,这条理由最容易引发民愤,老百姓会觉得你又站在贪官立场上了。过去我们有些刑法学家们在鼓吹这条的时候,都有在网上被口水给淹死了好几条命的那种感觉(笑声)。因为老百姓不能够忍受对贪官污吏的这样的一种放纵。在他们看来是放纵,但是实际上让他们财产全部丧失,然后让他们在监狱里边终日以泪洗面,我相信这样的惩罚也许并不轻松,也许并不见得比死刑更轻。经济犯罪不应该判决死刑是我们这里说的第七个废除死刑的主张。 下 死刑之所以应该废除的第八个原因是,死刑经常被用于实现刑法之外的一些目的。   (油画:苏格拉底临刑前) 这张图片上中间那位正在准备喝毒酒的,还在侃侃而谈的,就是我们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殉道者苏格拉底先生。苏格拉底当然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同时他也是一个民主的敌人。他最不喜欢的制度就是民主政体,他认为,正是因为这样的民主政体才使雅典走向了衰落。所以老头子终其一生,天天在街上就给人宣扬民主的坏处,攻击他的国家。而且他那个攻击法特别富有说服力。他往往在街上遇到一个人拦下来就问:你能告诉我什么是善吗?那个人就开始回答什么是善,回答的过程中间又有破绽,他接着问那个破绽,到底为什么是那样的,那个人再接着告诉他,一直到最后,那个人说:苏格拉底,我不懂(笑声)。苏格拉底到处跟人家说:我什么都不懂。但实际上,人们最后的结论是:他,是一个最有知识的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流行的说法叫知识越多越反动。这种人的头脑比较复杂,而且这种人相信精英政治,他相信一个国家的治理是需要专业人才的,是需要精英的。我们修鞋的时候找这个城市最好的修鞋匠,我们理发的时候找这个城市最好的理发师,我们做衣服的时候找这个城市最好的裁缝。但是,我们治理国家的时候,修鞋的、理发的、裁缝都来了,说:我们都能治理国家!这是什么道理?!所以苏格拉底最不喜欢这样的民主,不断地对其进行攻击,于是他被指控犯有两项罪名:一条是蛊惑年轻人,一条是渎神。最后面临着雅典法庭的审判,你们知道,雅典的法庭,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法院的法庭。我们国家的法院不能够叫人民法院,因为人民法院这个意思啊,直接用西方文字来表达,你们知道,就是相当于外行人来审理案件的法院(笑声)。雅典是这样的一个真正的人民法院。老百姓在街上抽签,谁抽到谁去参与案件的审理。所以审理苏格拉底这个案件的是一个由500多人组成的大法庭,有人把它翻译成“陪审团”,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雅典那个审判团不是陪审。陪审是有主审法官,旁边有个陪审团。苏格拉底案件的五百多人就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对苏格拉底来说,他面对着非常尴尬的一个选择。你们知道,苏格拉底在法庭上发现有许多人的眼神流露出对他的同情,有许多人觉得不应该判这样的人死刑。因为这样的人是我们雅典难得的一个牛虻式的角色。他不断地让我们对自己有所警醒,他让我们了解到自己并没有很多的知识,这样的人不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苏格拉底呢?如果雅典的人民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他不被判死刑,他甚至是无罪的,对苏格拉底来说,很麻烦的是,这证明了雅典的人民法院以及雅典的民主是特别地富于宽容精神,是特别伟大的一种制度。而他一辈子的奋斗目标就是论证民主是一件坏的东西。这个太矛盾了。他如果想不死的话,他就要最后证明雅典的民主是好的。最后的结果是,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死亡,用自己的死,来把雅典的城邦和雅典的民主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他的目标实现了。经过两次投票,在审理过程中间,他不断地发表一些让人觉得非常富于冒犯性的言论。但是第一次的投票结果,仍然还是有大多数人认为不应该判他死刑。苏格拉底一看,不好,然后,又要求进行另外一轮辩论,这轮辩论他变得更加富于侵犯性,更加恶意伤人,说是你们应该把我供奉起来,我是雅典最伟大的英雄,如何如何。结果,把更多的人给激怒了。最后,大概是二百八十多票对二百三十多票的结果。这个具体数字我记不清了,反正赞成判处死刑的人仅仅多不多的票数。最后,判处死刑。过了几天,他的朋友克里同(Crito)到监狱里边去探望他,然后说:“苏老师啊,我已经想了许多的办法,已经买通了有关的人员,我们可以越狱逃出去,到美国避难去。”(笑声)你们都知道,那番对话,也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经典对话。苏格拉底雄辩地论证了为什么一个人不应该越狱,为什么一个人应当遵守那些看来对他有害的法律,在我看来,这就是社会契约论比较早期的某种表达。 苏格拉底的死本身也是由于政见不同所带来的一种迫害。一个从事思想的人,怎么可能被判处死刑?同样因为政见不同或是思想不同而判处死刑的,还有我们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夫子所判处的那起死刑,孔子当了鲁国司寇,七天,就株杀少正卯。少正卯是什么样的人?少正卯本人跟孔子一样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孔子是我们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民办教师,少正卯也是另外一位民办教师。他们两个人都愿意召集一帮年轻人,对他们进行教育。后来孔子教而优则仕了。在判处少正卯死刑的那个判决书里边,我发现孔子列举的几项罪名基本上没有任何一条是杀人、越货、抢劫这样的罪名。少正卯的罪名是什么?“心达而险”,是说他这个心啊,有点儿阴险,心阴险是什么罪名?“行辟而坚”,行为有点儿怪癖,而且这个怪癖的习惯还很严重。“言伪而辩”,他论证一个不真实的命题搞得大家都相信是真的。“记丑而博”,这是什么意思?我们现在手机偶尔会收到一些个黄段子,不仅是黄段子,有些政治性的,挖苦领导人那种段子,少正卯就是这种人,对这种段子记得特别多(笑声),讲演的时候经常能给学生们讲一讲,大家哈哈大笑一番(笑声)。有一个细节还是很值得我们关注的,在孔子做教师期间,少正卯在他附近也开了另外一所学校。读《论语》你们都知道,孔子似乎很不喜欢口才好的人,“刚毅木讷,近于仁”,他喜欢这种人,意志坚定但是没有话的人。“巧言令色,鲜矣仁”,他不喜欢这种人。他认为,仁者很少有口才很好的。你看,像邓析、公孙龙这样的人,说什么“白马非马”,辩论白马非马。是啊,这个东西很有意思,这跟人的常识不一样,白马怎么不是马了?我们在街上看到一匹马,你敢说这不是马?不,它不是马,它是白马(笑声)。白马不是马呀,对啊。你们这一辈子看到许多中国人,许多德国人,许多法国人,美国人,我问你,你们看到过人吗?(笑声)。从来没见过“人”,所以白马非马,中国人非人(笑声)。当年邓析这样的人,他就是开了一个律师培训班(笑声),然后,辩论,今天你站在原告的立场上,明天你站在被告的立场上,同一个命题,大家辩来辩去。这里训练的人,每一个都伶牙俐齿的。但是,这却让一些人忧心忡忡。儒家这派的人物,觉得这简直是坏心术的做法。于是,邓析先生被判处死刑了,少正卯也被判处死刑了。这几起大的死刑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中华民族后来的发展方向。例如,这个国家没有任何公开辩论。你们看到法庭上有律师吗?没有,中国传统的法庭上是不存在律师这个职业的,因为律师要辩论,我们最不喜欢辩论。古希腊人经常在广场上跟大家发表演说,我们有过广场演说吗?没有,我们国家的城市也没什么广场。大家在一块儿就喝酒,或者是就起义,大家在一块儿,“反了吧”,然后就反了(笑声)。整个的历史,就是“这里的黎明静悄悄”。或者是忍气吞声,或者就是揭竿而起。这是中国的一个很大的问题,这甚至是我们政治的一种品质,一种风格。直到今天,你看到过我们的人大辩论吗?我们人大没有辩论,只有发言。发言是什么?大家拿着稿子在那儿说,我们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绩。你看到国家领导人之间会辩论吗?没有,我们的政治是完全排斥辩论和富于生气的言说的。我们的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不崇尚辩论。所以,少正卯、邓析这样的人,因为他们崇尚辩术,最后被判处死刑了。苏格拉底的这起死刑,会令我们永远扼腕叹息。我们会觉得雅典的民主最后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   (一张耶稣的照片) 这个,耶稣基督被吊在十字架上。宗教的迫害,也是人类很多死刑的一种根源。     这几个人呢,可能许多人都能够认出来。这个左上角的人是罗伯斯庇尔,法国著名的政治家,也是一个法学家,他是个律师出身的人。罗伯斯庇尔不断地发动对贵族的杀戮。判处了许多人死刑,但是最后有一天,他本人也被判处死刑了。下边这个是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这也是一个根本不把死刑当回事儿的人,看着大刀朝他砍来,他说:“不亦快哉,快哉!快哉!”这也是一个湖南人的典型。在座的如果有来自湖南的朋友的话,你们完全可以以他为自豪,真的是一个仁人志士。但是我前一段时间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一小篇文章,最后一句话就是“假如清朝已经废除了死刑,何至于33岁的谭嗣同就血洒菜市口?”我想间接地表达一下对废除死刑的一种呼唤,结果那个编辑眼光如炬,明察秋毫,把我最后一句话给删掉了(笑声)。这个礼拜六又会发表一篇文章,这次我已经怒不可遏了。我写文章经常会写到凌晨两点钟左右。我说,我点灯熬油写这样的文章,最后你们还给我砍来砍去的,这次你们要是给我砍掉一个字,今后我就再也不在你们那儿发表文章了!结果他们说,好好,一个字都不删(笑声)。   布哈林,苏联共产党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大概在1938年,被斯大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布哈林临死的时候,口授一份遗嘱给他的太太,让他太太一定要记住,其中有一句话:同志们,告别了,永别了,在你们向共产主义前进时高举的红色旗帜上有我布哈林的一滴鲜血。布哈林是多么受列宁赏识的一位理论家,但是,列宁越喜欢的人,斯大林越嫉恨。因为对他形成了直接的威胁。所以,1938年的时候被作为人民公敌判处死刑。斯大林治下判处死刑的人远远超过沙皇期间所杀害的人的数量。简直可以说是空前绝后,比希特勒杀的人都不少,真正是杀人如麻。   这一位是张志新烈士。1975年被执行死刑。是一位非常端庄秀美的女士。大学期间就非常喜欢拉小提琴。毕业以后分到了辽宁省委组织部,在辽宁省委组织部期间,文化大革命发生了。她自己对于打倒刘少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她认为刘少奇不应该被打倒,打倒刘少奇是错误的,文化大革命是不应该被发动的。结果,被人告发了,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里边接着发表了一些言论,一直到了1975年的时候,被执行死刑。张志新烈士被执行死刑之前,当天的早晨,有关的医疗部门被命令过来,首先把她的喉管给割开。因为把喉管割开,一个人就不能够喊一些个反动口号,或者喊一些令人尴尬的口号,比方说“打倒某某某”之类。张志新烈士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在执行死刑前被割断喉管的人。做医疗工作的人怎么可以做这样的事情?!古希腊学医学的人最后要宣誓——希波克拉底誓言,一个人永远不能做杀人的事情,不能够帮助别人去死亡。但是,我们看到了,文革期间是何等的一种残忍?我刚才说,我们这个国家的死刑鼓励人们的一种杀戮,人们的一种残忍的心态,嗜血的心态。文革期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活活打死了多少人?有一个贫下中农的老大爷,他怎么至于死亡?到人民公社去请一尊毛主席的塑像,当时,毛主席的半身塑像很流行。在像现在这样的一个数九隆冬,北风怒号,他把毛主席的塑像抱着回来,路太远了,走着走着手就冻僵了,他就想,怎么才能把手揣在袖口里边?一摸,兜里有一根麻绳,这就把毛主席的脖子给栓起来了(笑声),背到后边去,可以了,就把毛主席背着这么走了。结果,被贫下中农发现了,现行反革命,这不是要吊死毛主席吗?(笑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个时候,红卫兵最可怕了,高中生啊。高中生居然能够把他们校长的太太给活活打死,还逼迫他们的校长抱着太太的尸体跳舞给学生看。北京郊区的一个村子里边,地富反坏右被集中起来,也是大冬天。北京的大冬天。把他们脱光了衣服放到外面去冻,冻僵了以后再回来用火盆烤,烤完了以后再送出去冻,一直把他们全部折磨死。所以,我们这个民族啊,大家想想,我们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有一些东西让人觉得,怎么会那么残忍?比方说四五个彪形大汉在街上殴打一位妇女,然后旁边的人围观,不予干预。我们说伟大灿烂的中华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个鬼?(笑声,掌声)。所以,我们不断地看到了这样的一种政治的悲剧:死刑用于政治的迫害。 我们最后看一看第九条废除死刑的理由。如果有死刑的话,我们就必须保留一种特殊的职业,那就是刽子手。刽子手就是以杀害自己同类为生的那些人。有些人当然是业余兼职(笑声)。中国传统社会有许多刽子手是业余兼职,平常杀猪,需要的时候再杀人(笑声),杀人给的报酬比杀猪高一些而已。但是有许多国家特别职业化,刽子手就是杀人的。现在杀人都是用警察来杀人。(照片一张)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杀人的场景,可能看不清楚,也是一位女性,被打死那样的一个片断。加缪发现杀人的人能够形成一种独特的文化,他们之间互相说话像黑话一样的,你听不懂。“你昨天那个包裹卸得真是,很利落!”包裹是什么意思?就是脑袋。你们知道连一般人杀动物都是需要一些个勇气的。我们看到有许多人不杀生,他们连鸡都不杀。有些农村要把一辈子一起干活的那头牛给杀掉的话,大家都不杀,最后,让共产党员去杀吧(笑声,掌声)所以,牛尚如此,人何以堪?人杀人,杀自己的同类,这是怎样的一种职业?因为这个执行的过程会让人有一些恐惧。有的时候一枪打不死。有一个人被执行的时候,后边开了一枪没打死,这个被执行的人回过头来说:“小子,准点儿哎!”(笑声)结果把那个打枪的人一下子下瘫倒在地上了(笑声)。所以,因为我们保留死刑,就必须保留这样的一种职业?我们不需要再去做更多的展示。 请原谅我今天晚上更多的是从一个人的角度去说死刑的问题而不是从一个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去说死刑问题。我想唤起人们对死刑问题的关注。我相信像我们这样的学校,如果大家将来从事法律工作,都能够把废除死刑作为追求的目标,那么我们这个国家废除死刑就为期不远了。当然我相信这肯定是一项很艰难的事业。这个事业我觉得没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的努力可能没有办法达到这个目标,但是,即使这样还取决于我们许多人是否去关注它,是否去呼唤它。在国内,有一些研究死刑问题的专家,比方说在湖南的邱兴隆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在死刑研究方面非常地有功力,发表了很好的文章,有一些很好的演讲。还有西北政法学院的贾宇教授、最高法院的胡云腾博士等,都为死刑问题作过很多呼吁。 我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史和司法制度研究的学者也愿意加入到这儿来,是因为我每每看到那些被错杀的案例,每每想到也许这个世界上,咱们的国家的范围之内,也许每天被杀的人中间都有不该被杀的人,这种不该杀有可能是他最不至死,虽然有罪,但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完全无辜,但是被判处了死刑,我相信今年被揭露出来的几起事件也许只是冰山一角。 我们人类这个世界上,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这种最基本的同情,我们固然应该同情那些受害者,但是我们也应该同情那些犯罪人,我们应当同情人本身而不应该过多地去区分他们中间到底是什么人群。只有同情心越来越多,只有人的尊严越来越得到树立,我们才能够真正地构成一个和谐社会。 在这个世界,在某个角落,如果有一位儿子被冤杀掉的母亲仍然在哭泣,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不会得到安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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