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截访

共识网 | 李克军:从一个小区的业主维权活动看社会管理的改善

  在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街中段,有一个名字叫“海岳·半岛城邦”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海岳半岛)。这个小区不但因配套设施相对完备和环境优美而闻名全市,而且近年来业主们的维权活动也颇具影响。   成果   这个小区共有业主1566户。从2007年开始,一些热心的业主提出建立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组织的主张,经过近3年的努力,终于获得了多数业主和政府支持,于2010年1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业委会”成立以后,围绕供水供电系统、楼体建筑质量、电子对讲设备等8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按照规划设计进行补充建设和及时维修的要求,经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并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些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令人刮目相看的维权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件事:一件事是炒了原物业公司的鱿鱼;二是在4000多平方米“架空层”权属归还上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   在小区建设和房屋出售过程中,开发商聘用中河物业公司(化名)进驻服务。房屋售罄后,缺少监督和约束的中河物业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对业主们的各种合理要求置之不理。2011年2月,业主大会经书面投票表决,通过了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嗣后,“业委会”通过招投标,聘用了新的物业公司,并通过几个月的持续努力,迫使一度赖着不走的原物业公司撤出小区。   南方的高层住宅多有通透的“架空层”,海岳半岛共有“架空层”5243.5平方米。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这些“架空层”“属公共活动空间”。但是,开发商却将其中的大部分(4280多平方米,价值3500万元左右)改造成商铺、车库或毛坯房出租或出售。   早在“业委会”成立之前,部分业主就与开发商交涉,提出“架空层”的权属问题。“业委会”成立后,克服重重困难,查阅到政府规划部门的设计审批文件,以此为依据,与开发商反复交涉,并多次到市政府上访。2012年2月29日,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正式文件通知开发企业,要求该企业在三十日内将擅自处分的“架空层”全部归还给小区业主。   启示   尽管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归还“架空层”的决定尚未得到真正落实,用小区“业委会”主任陈贵山的话说,三年维权只是取得了“阶段性突破性的进展”,展望未来,“任重道远”。但是,在现实条件下,一个住宅小区的业主,能够紧密团结,依法开展有声有色的维权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不但难能可贵,而且为我们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诸多启示。   –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这是近年来广泛流行的理念,但在很多地方的社会管理工作中,还远远没有体现出来。海岳半岛院内悬挂着“感谢政府维护业主权利”的大红标语,“业委会”负责人也一再表示,业主维权得到了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但是,从成立“业委会”、查阅小区开发规划,到各种合理诉求的初步回应,业主们都历尽艰辛,仅集体上访就达二十来次,并有600多名业户签名上书。不难看出,政府某些工作人员在这场维权活动中,表现比较被动。如果在开发商擅自处理“属于公共活动空间”的“架空层”之初,相关职能部门就出面制止,或者在业主们提出合理诉求之初依法果断处理,就可以避免集体上访或重访。如果在开发商进行小区建设和房屋销售过程中,将相关规划公布于众,那么,开发商既不敢偷工减料或留下诸多尾欠工程,也不敢擅自处理“架空层”,后来发生的维权风波自然就不会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被“业委会”解聘的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和房屋开发企业拒不归还法定的“公共活动空间”,都是政府作为不够,法制缺乏权威的必然结果。   –基层社会自治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海岳半岛“业委会”从酝酿到成立,历时三年时间,政府管理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曾以种种借口予以刁难和阻挠。这使我们联想到,我国的村民自治经过30多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村委会选举中无序竞争、村民缺乏参与热情、民主管理有名无实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部分党政官员对村民自治不认可、不支持,是最主要根源。有的官员,将公共权力与个人利益捆绑在一起,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排斥民间组织的心理;还有些官员,固守“为民做主”的思维定势和“全面控制”的领导方式,不相信民众具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因而对基层社会自治采取叶公好龙的态度。海岳半岛的业主,一半以上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候鸟”,看似一盘散沙,但是,从建立自治组织,到开展具体维权活动,都表现得非常理智,而且具有难以想象的凝聚力。他们每提出一项诉求,都认真寻找法律和政策依据;他们不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关系业主利益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而且还有组织地帮助物业公司维持游泳池、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秩序。他们的实践告诉我们,公共秩序的维护、和谐社会的构建,虽然离不开政府的管制,但必须改变政府管得过多过死的局面,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发育成长,大力推进基层社会自治,逐步形成官民互动的新型治理格局。   –利益需求是基层民主建设的第一动力。海岳半岛的业主,“候鸟”比重很大,不要说召开业主大会,即使是对某一事项进行签字表决,难度也很大。但是,因为选举“业委会”和更换物业公司等事项涉及到自身利益,所以,业主们的参与热情非常高。有的打电话表明态度,有的在外地用传真发来自己的签字,有的为参加选举或表决临时改变行程,从而使两届“业委会”选举结果和各项决定都达到了法定要求。今年3月,第二届“业委会”选举前,第一届“业委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计了以楼区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的办法,从方案酝酿、征求意见、发出公告,到自荐报名、无记名投票、代表产生、召开大会,各个环节都组织得井井有条。在业主大会上,前届“业委会”的工作报告达5000多字,内容具体翔实,没有官话套话。大会不但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委会”,而且通过了“业委会”工作规则。在“业主之窗”公示栏上,及时公布公益性收入及其支出情况。每天都有一些业主仔细阅读“业委会”的公告、简报。尽管这里的民主管理制度还不够成熟,业主们的参与程度还参差不齐,但是,公民有序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魅力已经初步彰显出来。这里的实践说明,基层民主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参与主体的利益需求。无论是选举,还是对日常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果能够与参与者的个人利益紧密相关,参与的广泛性和真实度就一定很高,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技术性难题也非常容易解决。也可以说,公民政治觉悟的高低和民主意识的强弱,对民主实现的程度,虽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创造条件,让各种形式的民主与参与主体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从而不断积蓄民主资源,推动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相对强势阶层由敬畏权力转向敬畏法律,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海岳半岛业主们的几个主要诉求,并不复杂,但都经过多次上访,经相当级别的领导直至副市长签字拍板才获得初步结果,连本应公示的小区开发规划,政府工作人员也要向领导请示后才允许业主查询;原物业公司对具有雇主地位的“业委会”不屑一顾,甚至在遭到解聘之后仍赖着不走,直到副市长过问、住建局作出对其罚款决定后才不得不撤出;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业主据此提出归还“架空层”的要求,开发商却不予理睬。这些情况说明,“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还没有真正解决;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还需经过长期努力。法治建设,固然离不开各阶层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但是,如果财大气粗的“老板”和公权在握的政府官员藐视法律、崇尚权力,各层面社会管理中的公平公正很难充分体现。如果多数政府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清晰明确的分工和法律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自然会大大减少繁琐的请示汇报及推诿扯皮现象,并逐步摆脱靠领导批示和“英明决定”解决难题的路径依赖,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倾向也能够逐步得以扭转。   (本文首发于《改革内参》2012年第19期,题目改为《从“业委会”维权看社会管理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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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曹顺利等维权人士向国务院新闻办申请信息公开

授权维权网发布 申请人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25 号 邮编 : 100010        法定代表人   王晨   主任 申请事项 在被申请人的网站上或向申请人公开下列信息: 公开拒绝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依据和理由; 公开参加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专家组成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人权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公开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职能和工作程序,曾召开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的时间,地点,会议纪要,参加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公开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向非政府组织和弱势群体代表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及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公开联席会议的成员和联席会议邀请的专家学者向两届联席会议及评估会议提交的资料,调研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目录。 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2008 年 11 月,政府决定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根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的相关内容和国际惯例。上访维权群体曾向被申请人递交过两份(上访维权人员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申请书),(见附件)。我们希望被申请人尊重联合国确立的标准和宗旨,尊重国际惯例,吸纳上访维权群体的代表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使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直接客观的面对这一群体的人权处境和诉求,改善和提高这一群体的人权水平,解决我们的上访问题,使我们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中。 在此期间,一些曾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表达诉求的人,受到过判刑,劳动教养等处罚和多次非法拘禁,一些人受到某些当权者的恐吓,警告,软禁。但是我们一直忍受着伤害和欺辱,平和理智的与被申请人交涉,但被申请人一直对我们的申请和询问不予答复,而是放任大批的警车和警察守在被申请人的门前,阻拦和抓捕一些递交申请和表达诉求的人。 在 2011 年 12 月 9 日,国际人权日前夕,在被申请人门前,及路口,车站布控了大批警车和警察,阻拦和抓捕递交申请书和表达诉求的上访维权人员。当日约 20 人被押送到派出所和久敬庄。在 12 月 12 日,被申请人接收了《申请书》和 12 个人的联系电话,但一直拒绝答复。拒绝接收上访维权人员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填写和收集的《上访维权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 在国务院信访办公室和北京南站附近,每天都聚集着众多的上访维权人员,经常有绑架,截访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成员从未亲自或派人去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举办的各种座谈会,研讨会,评估会议,也没有对这一群体和社会公开。在会前没有通过媒体向公众通告。邀请公众旁听,座谈研讨。在会后也没有相关专题报道。 然而,在今年 6 月 12 日,王晨主任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2-2015 年》答新华社记者问及去年7月14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 年》评估报告)。均称联席会议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评估会等讨论研究。组织专门的人员远赴外省市调查研究,以面对面,信函,通话等方式征求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 今年 6 月 11 日,被申请人公布了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2 — 2015 年》,这部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第一部一样,它的起草,制订程序违反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惯例。在内容上避实求虚,言而无实,回避了上访维权,腐败,维稳等当代中国重大的人权问题。同时也是对上访维权群体的挑衅和藐视,是对这一群体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知情权,参与权的剥夺。证明了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无意面对这一群体的人权状况和人权诉求。无意改善这一群体的不断恶化的人权处境。 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守着鲜花,踩着红地毯,掩耳盗铃,闭门造车,将人权受到严重受到侵害,人数多达上千万的上访维权群体排斥在外,拒绝与这一群体沟通,协商,拒绝面对我们的人权处境和诉求,利用这种暗箱操作,言而无实的方式制订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只能使它流于形式,欺世盗名。在实际中只有空洞的计划,不会有切实的行动。这样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上访维权群体来说,不是福音,而是灾难。其结果是导致上访维权群体的人权状况不断恶化。让一些当权者更加藐视和剥夺我们的权利。继续对这一群体进行打压和迫害。 从制订和公布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后,上访案件不断增多,众多案件久拖不决,一些当权者对上访维权人员打压和迫害不断的扩大和惨烈,甚至达到天理难容的地步。一些当权者以制造冤案,处罚受害着的方式,掩盖和虚化一些当权者的罪责,假造和谐稳定。但是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对这些现象视而不见。在一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访案件久拖不决,堆积如山,在拒绝接收我们填写和递交的《上访维权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的情况下。去年 7 月 14 日,被申请人发布的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评估报告,称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据报道,世界上有 19 个国家制订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 8 个国家制订了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是这 8 个国家之一。政府既然按照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手册》和国际惯例。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就应该遵守这个《手册》中确定的标准和国际惯例,由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组织和代表组成联席会议,并按照《手册》要求和国际惯例,履行联席会议职能,将起草,制订,实施,监督,评估的过程向社会开放,听取民意,接受监督。 《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一)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的信息(二)规定“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的信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 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二,(七)要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与公众交流,了解公众的意愿,征求公众的意见”。二,(六)要求“制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二。(五)“要求推进政府办事公开”。 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在起草,制订,实施和评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过程,不仅违返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惯例,也违背了《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一)、(二)款的规定和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上述条款。 要求被申请人公开上述事项,目的就是用充分具体的数据资料进一步证明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在起草,制订两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过程,及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过程,违反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惯例。违反了《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及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部没有民意基础,也不会有实际作用的《计划》。 同时借此《信息公开申请》,继续要求被申请人牵头的联席会议按照《手册》和国际惯例,吸纳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并遵守《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和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相关条款。尊重和保障上访维权群体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加或修改一些与上访维权相关的内容,以体现上访维权群体的人权状况和正当诉求,将制订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解决上访维权问题的主要途经。 根据《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一)、(二)款,第十三条向被申请人提出上述公开事项。 2012 年 7 月 1 日 附件: 1 , 2008 年 12 月 10 提交的申请书       2 , 2011 年 12 月 9 提交的申请书       3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有关联席会议组成,职责等内容的译文。 注明:上述内容仅为草稿,希望上访维权人员等继续补充和修改,成稿后在 7 月 1 日递交国务院新闻办,并询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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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河南访民史春菊揭露北京警方毁灭施暴证据(图)

控告人史春菊 (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家住河南省搏爱县的访民史春菊,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索要被非法关押手续时,遭到便衣将其关进信访接待室暴力伤害一案,投诉到北京市公安局督察,回复是摄像保留 7 天,已消失为由推脱,至今不给说法。 6 月 8 日 上午,访民史春菊再次去找北京市公安局督察追问 2012 年 4 月 26 日 被殴打案的调查结果,并提供案发当时手机报警打印出话费清单,负责接待的警察(警号 019915 )推脱说:“你是博爱县网上通缉犯,要关押手续,回去找博爱县公安局要”。 史答:“不是博爱县公安局抓捕关押的我,是海淀公安局关押我 6 天后,将我交给博爱县公安局,博爱县公安局将我押送回去后,为了阻止我上访讨公道,逼我签下违法协议,以要么接受劳教,要么同意答应签这份违法协议,以给付我这数年上访费用 12 万元,并不再追究所有涉案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哪有公安给 12 万元钱的通缉犯?” 接待督察说:“你去找海淀分局纪检。” 史回答道:“是分局人打的我, 5 月 4 日 我伤情好转后,去要说法,因有访民怕我再挨打,就陪同前去,不仅栽赃驱赶访民,还将我扣押,否认打我事实,完全是一付泼皮无赖,我再去找有何作用?我希望上级部门给我一个公证调查结论。” 接待督察说:“我们调查了,他们说没有人打你。” 史回答道:“他们虽然关着房门打我,但打我的接待室有两个监控头,你们可以查看,第一次接待的督察打电话告诉我说,监控摄相只保存一星期时间,现已不存在了,打我的当时,我就当着打我人的面报警, 110 警察将我带到海淀派出所做笔录后,开出到海淀医院治伤的证明,没有伤 110 警察会给医院开证明吗?我此后连续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报警,海淀公安分局作为执法机关,难道不知道要保存证据吗?这只能证明海淀公安分局是故意毁灭证据,按照法律证据原则规定,其应承担相应后果。” 在此同时,访民史春菊向接待督察出示她专程回河南博爱县电信打出 2012 年 4 月至 5 月的报案话费清单,该警察接过详细看后才改口说:“我们再查查看。” 史问:“能在什么时间给答复。”督察不予回答。 一件由原告史春菊控告被告博爱县公安局包庇犯罪,枉法办案而引发的两起行政诉讼案,由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和沁阳市法院判决被告败诉的行政案,不仅得不到被告博爱县公安局的履行,反而对原告更进一步的栽赃陷害,勾结北京公安非法实施更进一步的报复。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 ,将访民史春菊从辖区租住房内,以史是网上通缉犯为由抓捕,关押进海淀拘留所 6 天,再移交给博爱县公安局,博爱县公安局于同月 19 日逼迫史签下以赔偿其数年上访费用 12 万元,不再追究所有涉案人员和单位的违法犯罪责任,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也从未对史说她是网上通缉犯,那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以访民史春菊是网上通缉犯的依据从何而来?对其关押又不敢给关押手续的做法,更值得怀疑。 因此,访民史春菊说:“从我的亲身经历,可以看出公安就是流氓无赖,根本不讲一点法律,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罪魁祸首;是制造加深社会矛盾和稳定的源头;是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谋,公安机关中的执法败类不除,人民永无宁日。” 在此,将访民史春菊对涉案公安机关的《控诉》一并附上,便于了解案情经过。 控告状 控告人:史春菊,女,汉族, 55 岁,身份号 410822195805150067 ,籍河南省博爱县。系博爱县博物馆退休职工。联系电话: 18939168116. 被控告人:博爱县公安局。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公安分局。 控告事由:本人因控告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民警刘有福强奸罪一案中,博爱县公安局为了包庇本局民警刘有福的犯罪事实,采取篡改控告人报案笔录手段,而不予立案,对控告人采取作伪证诬陷,迫使控告人进京上访后,又勾结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和海淀分局,对控告人采取更近一步的打击和报复迫害。 事实经过:控告人于 1993 年被博爱县公安局民警刘有福强奸未遂后,对控告人多次诽谤,控告人当时只想息事宁人,忍受屈辱。没想到,罪犯刘有福没有达到目的而怀恨在心,招至刘有福的妻子原慈玲、大女儿刘鸽、小女儿刘千金,以及雇用社会流氓李彩虹、贺金霞等人对控告人不断实施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伤害的刑事案件,控告人多次向博爱县公安局报案,都不立案,只到控告人上访申诉后,公安局只是做轻微处理,不依法办案,从而纵容和助长了罪犯长期有恃无恐的对控告人进行人身伤害的刑事犯罪行为。 2002 年 4 月 19 日 ,罪犯刘有福的女儿带领雇佣的社会流氓李彩虹、贺金霞四人闯入到县博物馆值班室,对正在上班的控告人辱骂和毒打至口鼻流血不止,当场昏迷,不省人事,而博爱县公安局只对刘千金行凶伤人罚款 100 元,其她涉案凶手连轻微处罚都不予以追究。 2002 年 12 月 14 日 中午 12 时许,刘有福的妻子原慈玲与控告人在博爱县中光路李玲美发厅相遇,骂控告人“小养汉精,你去公安局告俺吧”控告人回敬道“办亏良心事,说闷良心话,天打五雷轰”。这时原慈玲和她小女儿刘千金追打控告人,控告人在好心人帮助下,逃进五交化公司躲藏才逃过一劫。当时报案公安包庇不管,只到控告人上访申诉两年后,才做出轻微枉法处理。 控告人对博爱县公安局包庇犯罪团伙行凶伤人案的轻微处罚不服,向博爱县法院提出申诉,博爱县法院于 2006 年 4 月 21 日作出( 2006 )博行初字第 3 号枉法判决:维持博爱县公安局第 194 号、 195 号行政处罚决定,并驳回控告人要求严惩所有参入打人凶手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 190 元及专递费由控告人负坦。 控告人不服博爱县法院的一审枉法判决,遂向焦作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6 年 7 月25 日 ,焦作市中级法院作出(2006 )焦行终字第 46 号行政裁定书:“一、撤销博爱县人民法院( 2006 )博行初字第 3 号行政判决;二、发回博爱县人民法院重审”。 2008 年 11 月 12 日 ,博爱县法院作出( 2006 )博行初字第 3 号判决:“一、维持被告博爱县公安局 2005 年 6 月 27 日作出的公(治)决字【 2005 】第 194 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撤销被告博爱县公安局 2005 年 6 月 27 日作出的公(治)决字【 2005 】第 195 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一审诉讼费 190 元,二审诉讼费 220 元,专递费 60 元及鉴定费 1500 元,由被告博爱县公安局负担。” 2009 年 7 月 10 日 ,焦作市中级法院作出( 2009 )焦行终字第 16 号行政判决:“ 1. 撤销博爱向人民法院( 2006 )博行初字第 3 号行政判决第一项;撤销博爱县公安局 2005 年 6 月 27 日做出的公(治)决字【 2005 】第 194 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2. 维持博爱县人民法院( 2006 )博行初字第 3 号行政判决第二项; 3. 责令博爱县公安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所做的公(治)决字( 2005 )第 194 、 195 号公安刑侦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一审诉讼费 190 元、一审法律文书专递邮费 60 元、一审鉴定费 15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法律文书专递邮费 30 元,以上共计 1830 元,由被上诉人博爱县公安局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博爱县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仍拒不执行焦作市中级法院作出( 2009 )焦行终字第 16 号行政判决。 在本案中,控告人发现博爱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程金枝、褚占朝、陈建国非法伪造和篡改控告人的报案笔录后,请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对被控告人伪造和篡改控告人的报案笔录做字迹和指纹鉴定, 2008 年 10 月 23 日,该鉴定中心作出豫金剑司鉴中心【 2008 】文鉴字第 73 号鉴定结论认定:字迹和指纹都不是控告人史春菊本人写的字迹和指印。 博爱县公安局程祥永等办案人滥用公权,报复陷害控告人,被控告人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作出公(治)决字( 2007 )第 008 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史春菊于 2005 年 7 月至 9 月信访接待期间,多次到县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县体育馆接待现场,大吵大闹,手拍桌子,掀掉桌上材料,手持喇叭煽动信访群众信访群众,引起信访群众围观,致使信访接待工作被迫中断。”决定及与控告人行政拘留 13 日的处罚。这里且不说是过两年多的法律时效问题,现就被控告人诬陷控告人的所谓证人证言所出现的假证,就不言而喻,被控告人向沁阳市法院提供博爱县信访局干部王勇、丁松山提供的证明写于 2005 年 9 月 14 日,其所使用的纸张是 2007 年才生产,由此证明被控告人所提供证人证言的证据材料和图片也全部是假的。博爱县公安局民警孙前也公开作伪证,并篡政伪证记录时间。 因此,控告人向焦作市中级法院申诉后,焦作市中院指定沁阳市法院审理,该院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作出( 2008 )沁行初字第 8 号行政判决:“ 1. 确认被告博爱县公安局作出的公(治)决字( 2007 )第 008 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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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端午节各地访民粽子送暖 沪访民集体探访冯正虎遭驱赶(图、视频)

星期六是端午节,上海、北京等地的访民以粽子传送温暖。上海访民在端午节当天发起捍卫宪法,“让冯正虎自由“行动,二十多人前往被软禁数月的冯正虎家,送粽子,遭到驱赶。在北京的多位访民则向外省访民送粽子表达爱心。 Photo: RFA 图片:上海访民端午节发起捍卫宪法,“让冯正虎自由”行动。(访民提供/特约记者乔龙) 视频:端午节,北京访民在吕村声讨腐败。(访民提供/特约记者乔龙) 端午节,上海访民于网上发起“让冯正虎自由”的大规模探访活动,当天二十多人,每个人带着一个粽子前往被当局软禁近四个月的冯正虎家慰问,在冯正虎住所楼下高喊“让冯正虎自由”、“软禁非法”等口号,遭到驱赶。浦东访民朱金娣星期天告诉本台,当天也是另一位两年前离世的访民郁楚单忌日,上午他们先探望了郁楚单的遗孀周雪珍,下午探访冯正虎:“昨天我们于下午三点多钟,到冯老师家(楼下),在马路上远看他家里的窗户都是关着的,我们访民到楼下后,就在下面叫,还没有叫几声,冲出来好多便衣,把我们叫冯正虎的访民全部驱赶,有的被抓走。我们当时有二十几个人,每个访民,一人拿一个粽子”。 另一位访民毛恒凤对记者说,当天上午,有五十多位访民聚集在周雪珍家,祭奠她的丈夫去世周年日,下午到冯正虎家,却遭到驱赶:“便衣来抓人,后来我们留下五六个人(在冯正虎家楼下等候),昨天也是周雪珍的丈夫去世两周年,都认为她的丈夫也是在前年这天冤死的。我们早上赶过去为他做了一个纪念活动,后来警察来了,我们也散了。因为端午节,下午就到冯正虎那里送粽子去,还没叫两句,警察就冲过来抓人”。 今年2月27日冯正虎被当局软禁在上海政通路住所,禁止外出,也不准访民探望。端午节当天上午九点,他再被传唤。毛恒凤说:“昨天他被叫到派出所去,到晚上才放回家”。 记者多次致电冯正虎家及他的手机,但都无法接通。他的好友王扣玛说,冯正虎回家后曾与他短暂通话,公安是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传唤冯正虎:“扰乱社会治安,就是‘以其它方式扰乱社会治安’(传唤),昨天(访民)去了好多人,昨天他们带着粽子去的,分两批去的,他(冯正虎)也知道了,他回家的后,有人跟他说的,有两批访民来看望他”。 目前,在冯正虎居住的小区和楼下,均有岗哨,禁止外界探访,即使有访民给他送生活用品,也是从他家的阳台上以最原始的方式,用绳子将物品“吊上去”。 另据维权网消息,端午节,在上海工作的湖南娄底网民“挪威森林”李化平,前往到湖南邵阳探望因关注“六四硬汉”李旺阳而被拘留的维权人士朱承志的家人,又到朱承志好友尹正安家探望,结果被当地公安传唤两个小时,当晚七点左右,李化平被送回娄底。而朱承志被解除拘留后,目前仍被关押。 而在北京的一批访民,端午节当天发起送爱心粽子的活动。维权人士赵春红、吴田丽、黄光玉,韩素华、宋玉洁约七人,前往北京远郊吕村,向居住在当地的外地访民送上温暖。参与这次活动的吴田丽说:“端午节了,访民们特别的辛苦,也真的是特别苦,就向他们献一点爱心,让他们感觉到过节了,也让大家感受到访民之间的温暖,想法比较单纯,送去以后,大家都挺激动的,大家都非常痛恨腐败,因为社会的腐败才造成我们今天的灾难,也没有人管”。 今年端午节连休三天,常年在北京上访,却无人理会的吉林访民刘金伟对记者说,对访民来讲,国家信访局无论是假期,还是工作日,都一样:“他放不放假,信访局有没用,信访局是骗人的地方,像我们在这儿待时间上了,都不去了。现在共产党卑鄙得简直是不能再卑鄙了,很多像我们老访民的案子,都没有通过我们,他们擅自就终结了,有一少部分人拿到一点赔偿,我们拆迁户都没有拿到赔偿,他们把案子终结就不管了。终结就是将这个案子结束了,国家信访局不管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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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北京警方驱赶在京上访难民,上百难民被迫流落街头

(维权网信息员邵敏报道)今天(6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丰台分局的二三十名警察突然涌入北京火车南站北广场地下室和通道里,开始驱赶在那里避难居住的在京上访难民,大概有一百五十名左右的难民受到驱赶。 把难民驱赶离开北广场地下室后,警察开始清理地下室,警察把没有及时拿走的难民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用车拉走送到垃圾场去。有难民请求警察不要扔掉他们的生活用品,警察回答说:不管那么多,我们只负责清理这些人,这些人都不是什么好老百姓。 被驱赶出来的上百名难民被迫聚集在南站西面的高架公路桥下躲避大雨。从他们面孔中流露出失去避风躲雨之所的焦虑。 一名难民对信息员说:警察把大家的被子、褥子都扔到垃圾场去了,淋得湿透了,所有的难民今天晚上住哪里成了大问题,不少难民还是残疾人,这该怎么办? 另一难民对信息员说:现在北京的精神是爱国、创新、包容厚德,难道这些精神都是骗人的?这些北京警察的所作所为又符合哪条北京精神呢? 难民们集体发出呼吁:请国际国内社会关注我们目前所处的状况,请国际社会对北京市政府施加影响力,给访民保留一个起码生存的栖身之地,履行中国政府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提醒北京市政府做到符合最基本的人权人道标准。 上访者电话: 湖大廖:13121376929 .李德宝:15981867480. 朱格菊:155378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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