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截访

许章润 | 两位前辈

  1980年代初、中期,笔者曾经多次见过李光灿先生。先生莅讲山城,学院领导陪同,阵势泱泱。大家读过他的文字,纸面上的名字与现场的真人叠合,一时间让许多刚入学的“新鲜血液”兴奋而又好奇。记得老人家小个子,微驼背,不多的头发向后梳理得齐齐整整。一口方言,讲什么内容,早已忘得一干二净。那一次,同去的还有李步云教授,好像布告介绍中说“青年讲师”云云。老干部,平时爱读书,晚年治学,舞文弄墨,有成果,李先生是佼佼者。这是第一次见李先生。 稍后,我背着草席和脸盆,托运了几百本书,来到学院路的法大读书。越年,随伺宁汉林先生前往津门,参加南开大学法学所成立大会。李先生主持该所,请了许多老朋友,法学界的有陶希晋先生、张国华先生、于浩成先生,等等。记得住在天津宾馆,老人们见面说话,寒暄两句,不期然间话题就转到了“文革”,顿时嗓门高八度,人人痛心疾首,个个叹息摇头。李先生术后不久,背更驼,语声黯哑,不止一次说要“抓紧时间做事”。会议期间,讨论出版选题,蒙李、宁两先生竭力推荐,让我担任一本书的写作,后生于吃惊不小之际,感喟如翻江倒海。自忖今日对于青年著述刊行有所用心,能帮就帮,情感上源于早年老辈的感召。 毕业留校任教,几次陪宁先生往访李府。他们共同主编《中国刑法通史》八卷本,后来刊行的似乎只有两、三册。两位老人家行动不便,往还稿件,圈圈点点,跑腿的事我自担承不让。骑上自行车,从蓟门到前门,仿佛一瞬间。宁师母赐号,允称“两门都督”。那时,我二十出头,身矫健,心无旁骛,忧愁而快乐。宁先生高度近视,写作时脸挨桌面,几乎贴在纸上。字大如斗,一页纸写不了几个字,极难辨认。就这样,写了上百万字。全靠师母慧眼劳力,灯下誊抄,才有了宁先生“文革”后紧赶慢赶出来的几本书。 晚辈们都知道李先生晚年著述不辍,以法学家名世,却只朦胧听说老人家曾经“行走”,还做过大学校长和书记,因而,有人脉,多少也有些资源。毕竟,是老干部。不像宁先生,一介书生,知识老化,倔犟而懵懂,对世事隔膜得厉害。 今天读高文宣先生的文章,对于李先生又多了一些了解。据作者叙述,1967年冬,其父“好心收留过一个来京上访的老战友”,即时任辽宁大学副校长的李光灿先生。李先生延安时代曾在政法委工作,知道康生历史上叛变的事情。 那几天晚上,父亲不在家,母亲出面陪他说话。母亲因为党校的事对康生印象很坏,便和李光灿议论了肃反时康生如何在北京医院装病,躲避审查,而医生们认为他根本没病,还说了江青在北京医院养病时如何整治护士,如让护士一天给她织一件毛衣,还强迫护士跪着给她洗脚等。母亲担心这帮人上了台,国家可就要遭殃了。[1] 作者如此陈述后接着写道:“后来,李光灿被辽大造反派揪斗,在逼供下,交待了母亲议论康生、江青的内容。”结果可想而知。这位女士,林则徐的五世孙,以“现行反革命”入罪,旋遭逮捕,身陷囹圄,七载春秋中死里逃生。——革命至此,终于开始赤裸裸、大规模地无情吞噬自己的儿女了。此为规律,东西皆然,中国不出此厄。有人说,此处没有受害人,都是加害者;或者,只有受害人,不见加害者。有兮?无兮?难为了我们。 是呀,他们虽然身在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之中——据说,似乎是卡尔•施密特的意思,运动,正是运动,让群众成为一种政治存在。——但是,反讽性地转用汉娜•阿伦特的话,不妨说,对于他们来说,历史是一本合上了的书,而政治恰恰是他们在追逐自己的政治信仰时遭到放逐的梦。[2] 伸论一点“生命政治”的皮毛,引入“主权”和“生命力”这两个概念,则其间情形多半是,政治存在于生命力的自我伸张之中,而非仰赖于主权;反过来看,主权并非以自我为指向,却以生命 / 生命力为目的 / 目标。如果说主权概念本身即意味着对于生命 / 生命力的否定和极小化,那么,政治则是对于它的认可和极大化。它在反抗政治的中性化的同时,无形中将政治审美化了。此时此刻,此“运动”非彼“运动”,或者,只有“运动”而无政治。毕竟,群众运动是一种政治上的未完成时态,以为运动可以将群众政治化,不仅是在想当然地将群众运动政治审美化了,而且,进而将“群众”或者“人民群众”中性化和非人化了。既然如此,除了是非,以及如果还能有是非的话,辨识加害者还是被害者,又有什么意义呢!朋友,这里倒是真的正如卡尔•施密特在《政治浪漫主义》中引述的拉丁格言所述,“若无所值,便不存在”(ubi nilil vales, ibi nihil veils)。因而,纵便运动三十年,死人千千万,却何曾有过政治,哪怕是灵光一现?! 上述当事人多已离世。他们以自己的欢欣和苦难,为二十世纪的祖国作证。二十世纪的冷暖,也似乎随同他们化作阵阵轻烟,飘散天际,却又仿佛依然萦绕城头,让这个世界不安而躁动,令城里的居民沮丧、无奈,却又似乎有些神往。有时候,抚卷辗转,清夜难眠,不免想到这一代人的憧憬和挣扎,他们的单纯与幻灭,总是于心潮翻滚之际,复感无语以对。若谓时势无常、世事乖张,未免太过审美。倘说人性如同曲木,永远无法成材,等于将本应冷峻审视的现实政制化约成对于人性的温婉哀叹,还是太过轻飘,也太过巧伪。假如一味谴责某种政体,将罪恶见责于某个具体人头,不仅无法完成历史自身的检讨,而且,更不可能进境于全体之自我启明。此时此刻,真想回到二十出头的青春时光,让忧愁而快乐,包裹起沉重的肉身,逼迫魂灵出窍。 可那时真的就是好时光吗?或者,真有好时光吗?君不见,月破黄昏冷,惆怅为春伤,谁料重门锁处,折尽九回肠呀! 也罢,也罢。斗转星移,且晒太阳。 2012年2月10日于清华无斋 注释: [1] 此处以及下面的引文,参详高文宣:“两地金银花——母亲十年祭”,载《领导者》总第43期,页170-176,引文见页172。 [2] 在“我们难民”这篇叙论中,阿伦特喟言,对于犹太难民来说,“历史不再是一本合着的书,政治也不再是异教徒们的特权。他们知道犹太人在欧洲成为难民之后,不久就该轮到大多数欧洲民族了。被从一国赶到另一国的难民成了各民族的先锋。”当代意大利哲学家吉奥乔•阿甘本就此指出,难民显然是边缘人物,把传统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地域”这一旧的三位一体分裂开来了,因而反倒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政治史上的核心人物。思想若想胜任自己的职责,一种未来的全新的任务,就必须坚决、毫无保留地放弃我们迄今用来再现政治主题的那些基本概念(如“人民”),“并从难民这个唯一的人物开始重新建设我们的政治哲学。”参详【意】吉奥乔•阿甘本:“在人权之外”,陈永国译,载见汪民安主编《生产》第7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页41-45。 2012-5-28 中评网e 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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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维稳”到底稳住了哪些人的利益?_风雨兼程_新浪博客

到底该不该 维稳 ,如何 维稳 。这里当然有一个“疏”与“堵”的问题。就如同治水,是抽刀断流,截水搭坝,还是疏通渠道,引导水流向大海。这里还有一个是真心的为百姓解决问题和困难,还是害怕百姓,避而远之的问题。我们的政府是这样“ 维稳 ”的,一是建立 维稳 机构,层层设防,逐级把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凡是越级上访的人群,一律及时 … 风向大变——军事反击促 中国 回归本源 · 地球内部是否存在另外文明(4) … 重庆 模式 不会因薄熙来卸任而落幕 · 美国房产泡沫崩溃对 中国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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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时代周报:钱明奇案一周年

发自江西抚州临川 《时代周报》第182期 熊小兰和父亲熊文生,因钱明奇一案提前拿到补偿,但新修的房子或许仍将被拆。——本报记者 洪若琳 摄   过去的整整一年里,钱寒勇经常在噩梦中惊醒,他说,梦中总看见父亲慈祥的面容,父亲对他说,孩子,带着弟弟妹妹,好好活着。   这也是父亲最后一次去武汉见他时,对他重复说起的话。当时不以为意的钱寒勇,不会想到,这句话竟变成他日后挥之不去的梦魇。   然后呢?没有然后了,父亲已经不在了。每每在梦中忆起这个细节,钱寒勇的内心就荒凉得无法承受,遽然惊醒。钱寒勇心中,有着对父亲的深深愧疚,但更多的是仇恨。   钱寒勇出生于1981年,2011年,本是他的而立之年,但这一年中,他却遭受了有生以来的最大打击。那一年5月26日,父亲钱明奇在自己的家乡抚州临川,制造了严重的爆炸事件,目标直指抚州市检察院和临川区政府大楼,而钱明奇本人,也在那场爆炸中当场身亡。   除钱明奇外,两名无辜的保安也死于这场爆炸案。   这起因拆迁而针对政府的爆炸事件,在新中国历史上并无先例。    强拆之祸   就算没有制造举国震惊的爆炸案,钱明奇在抚州,也是个名人。   自2002年房子被拆,每一年,他都会用红漆在自家门口上写控诉对联,一直写到2011年。爆炸案后,人们路过那栋被警察日夜看守的房子,讨论着它的主人,有人说他是英雄,有人说太不值得。   一年后,这栋古旧矮小的房屋,墙面已被刷白,在路边并不显眼,没有生气,一如钱家人这一年来的沉默。   “5·26”爆炸事件发生后,钱寒勇没有当众流过泪,但他经常一个人去离家不远的梦湖边坐着,只有在那个时候,他才会失声痛哭。   这是钱家人共有的性格。爆炸案后第三天,钱寒梅单独面对媒体记者时,并未表现出遭遇这种经历的人常有的激动情绪,甚至看不出是否悲伤。但接触过钱家的人说,这一年,钱寒梅变得不爱说话了。但她有一个公开的微博账号,叫“钱明奇的女儿”,关注的仍然是各地被强拆的信息,话语中满是愤怒和不平。   时隔一年后,时代周报记者尝试给钱寒梅发私信,但没有收到回复。钱寒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说,“我妹妹需要安静的生活,不想被打扰,你有什么事情,可以直接找我。”作为长子,他承担起了所有的责任和压力。   钱家现在有两栋房子,一栋是钱明奇生前居住过的;与此相隔不远的,是一栋刚刚封顶的七层楼房。爆炸案后,钱寒勇成为家中的顶梁柱,他和当年的父亲一样,立志要给家里人盖一栋最好的房子。   “这也是我父亲的遗愿。”他说。这个长子处处透露出和父亲一样的倔强性格。   钱明奇出生于1959年,在爆炸案中身亡时,年仅52岁。上世纪80年代,钱明奇就在抚临路鱼苗塘公路边盖起三间临街门面房,经营小本生意。后来,钱明奇成为当地第一个经营殡葬用品、卖冰棺的人,钱家的日子渐渐好了起来。钱家不缺钱,钱寒勇说,父亲一年能赚20万元,“我父亲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寻找一份所谓的真理,更是为了维护自己做人的最基本的尊严”。   如果不是连续遭遇拆迁,钱明奇也许不会那么执著。    1997年昌抚公路改造,钱家三间门面房在拆迁之列,按当年补偿标准计算,钱被拆迁的房屋补偿应该为460元/平方米,但实际上他只拿到106元/平方米的补偿费。   这是钱家遭遇的第一次拆迁。当年的钱明奇自认倒霉,拿着不多的补偿款,和其他村民一起被安置到邓家村。   2000年,他倾其所有,又借了一笔债,在安置地上盖起一栋5层的商住楼,房子甚至修有地下室,总计6层。钱寒梅说,盖房子花了50万元,是附近一带最好的建筑。“我爸爸说,这一辈子就打算做这一栋房子,是按照可以防地震的标准来做的,根本没想过会拆。”   好景不长,两年后,钱明奇再次收到一纸房屋拆迁决定书。    十年上访路   这一次还是为了修公路。2001年12月6日,抚州市召开京福国道主干线温家圳至沙塘胰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动员大会。该项目建设征地2812亩、拆迁房屋逾12万平方米,投资47.33亿元,是当时江西省公路建设投资额最大的项目之一。   建设投资巨大,但给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却让所有人不满。当年赔偿标准是,混钢结构房屋360元/平方米,而且,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向拆迁户提供安置土地的条款。   钱明奇觉得,自己做房子时花费很多,投入的资金远高于赔偿价格,而且房子又有临街商铺,还属国有土地,应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以当年58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赔偿,对个人建设住宅用地,也应有所安置。    更何况,拆迁户们还发现一份关键文件被篡改的证据,篡改内容隐瞒了当时关于应当给予拆迁户土地安置政策的部分。 他们算了一笔账,质疑时任抚州市临川区区长,在这次征地经费中,克扣补偿款近千万元。   为此,钱明奇连同另外七家拆迁户,集体走上司法维权和信访道路。这一走,就是近十年。   钱明奇穷尽司法手段,足足打了十年官司。其间,他多次赴京上访,进过截访的黑监狱。钱明奇还曾在当地法院绝食四天。张来义、黄正根是陪钱明奇进京上访次数最多的人。至今,钱明奇家中的墙上,还挂着一幅他面向天安门广场的相片,其生前所用的微博账号头像,也正是这张相片。   钱明奇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维权后期,他开始学着用电脑,打印资料,上网申诉。上访户熊小兰说,“他总是让我也去买一台电脑,学上网。”   维权第九年,2011年11月,和钱明奇一起打官司的,有六户最终接受临川区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如张来义和黄正根,就同意接受一次性38万元的货币补偿。按此方案,钱明奇可获得43万元的补偿,但补偿方案中未提及宅基地安置,钱明奇不同意。   自此,上访“联盟”瓦解,钱明奇开始孤身“奋战”。   爆炸案后,一拨又一拨记者前往抚州采访。当年5月27日凌晨,张来义还在家中接受采访,聊钱明奇的生平与为人,聊十年上访经历。   5月31日,张来义顺利拿到了38万元。但钱家的补偿就没有那么顺利了。当地政府与钱寒勇协商调解,给出两个选择—要么接受原定的集体土地性质和相关赔偿金额,拆迁事情就此全部解决;若不接受,钱家必须承担其他伤亡者的全部赔偿。   钱寒勇无奈接受父亲生前拒绝了的条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时却是集体土地的标准,钱寒勇觉得荒谬之极。之后,认领父亲遗体,与母亲合葬。夜色中,忆起目睹父亲遗体的情景,一直克制的钱寒勇摸了摸鼻子,沉默,哽咽。    爆炸阴云   因为抚州爆炸案而破裂的,不只是钱家。爆炸案后,保安何海根家人对媒体回忆,何的左手被炸没了,死时身上只剩下一条短裤,情状惨不忍睹。   而另外一位保安徐应福,事发时去拦钱明奇装有炸药的汽车,也在这场爆炸案中身亡。   一年前,走进徐家,人们甚至看不到一件像样的家具,用红砖堆建起的简易平房,进门后一眼便能看到偌大的毛主席画像,除几张竹凳和劳作工具,徐家家徒四壁,没有其他摆设。   在儿子徐田荣眼里,父亲与世无争,安于现状,从不与人争吵。拦住钱明奇的汽车,是他工作中的再正常不过的一部分。   那时,徐妻坐在竹凳上,哭成一个泪人,穿着孝服的徐田荣,默默站在母亲背后,拉着她的手,眼眶湿润,但不敢哭出声音。在即将到来的2011年夏天,他就要大学毕业了,可以出来工作帮补家庭,而父亲却永远地离去了。   一年后,徐家所在的村子集体搬到新村,徐家也盖起三层新楼。但徐家的老房子,还贴着“守孝不知红日落,思亲常望白鹤归”的白色对联。   一年后,徐田荣不愿意再回忆往事。“有些往事就让它一切随风吧。”徐田荣在发给时代周报记者的手机短信中如此回复。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钱寒勇最接受不了的是,钱明奇连一句话都没有留给子女。“没有遗书,我父亲甚至来不及见到自己五天后即将出生的孙子。”钱寒勇带着时代周报记者来到父母墓碑前,沉默还是沉默。   父母皆死于非命,是钱寒勇的最大心结。他说,“活得比死还难受……”   2011年6月4日,爆炸案后第9天,抚州市临川区委书记傅清和区长习东森双双被免职。    钱寒勇仍然愤怒,“习东森虽然被免职了,但还在享受生活,可我父亲却被逼死了。”    2012年1月,因临川区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履行相关协议,钱寒勇前去理论。接待他的是一名科室主任,突然叫他给去年被免职的临川区委前书记傅清和前区长习东森写感谢信,说他们是处于那个职位,才会有那样的举动。“他说,政府即将安排他们复出,需要有舆论支撑。无耻卑鄙到如此地步,要我感谢他们什么?感谢他们把我父亲逼死了?”    抚州拆迁是与非    本报记者 洪若琳 发自江西抚州    钱寒勇内心的仇恨,并非针对所有的官员。    “事发后,新一届政府给予了及时的安抚和帮助,虽然目的各不相同,但我作为平常老百姓,内心非常感谢市政法委黄牡香书记、区委李智富书记、方百春区长、公安局黄国平局长、饶加兴副局长等领导。”在一份材料中,钱寒勇如此写道。   如果能和官员们和平相处,生活也能恢复平静,钱寒勇愿意这么做。    是非抚州   这和父亲钱明奇的态度有所不同。网上流传的钱明奇与当地官员的电话录音,就颇有深意。   2011年2月24日,爆炸案前三个月,钱明奇打电话给习东森时说,宜黄拆迁的事情不该出现。   习东森说:“你不要拿宜黄的事要挟我。”   钱明奇回:“我不是要挟你,你是逼我,逼得我太深了,逼得我现在没路走了。”   2010年9月10日,抚州市宜黄县钟家在强拆迁中自焚,一死两伤。此后,又发生县委书记机场截访、县长医院抢尸事件,这是当年抚州的最大新闻,也是因为此事,抚州“出名”了。在中央领导就此事批示后,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均被免职。   而此次临川区对相关官员的处理方式与宜黄如出一辙。紧急调任临川区委书记的李智富,在宜黄事件后也曾被紧急调任为宜黄县委书记,在当地被戏称为“救火书记”。   时代周报记者看到,钱明奇后来递交的申诉材料里,开始出现宜黄的例子,钱明奇不止一次表示,要向钟家学习。   因上访和钱明奇认识的临川区熊博村村民熊小兰,是最后一个和钱明奇通过电话的人,她本人也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关了五天四夜。   那天机缘巧合,爆炸案发生前,熊小兰在钱家附近,想找钱明奇吃早饭,电话拨通后,钱明奇让熊小兰带上摄像机,去区政府大楼,不过要走远一点。钱明奇还交代她,如果自己有意外,请熊小兰代为照顾自己的子女。   熊小兰一听就觉得不对劲,因为钱明奇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说过,要炸政府。当地官员不以为意,“你一直说要炸,几年都没炸。”   有些后怕的熊小兰再拨通钱明奇电话时,钱说,自己会作出“一个人的牺牲”。当日9时18分,抚州市检察院停车场内传来一声巨响,随后的半个小时内,抚州市临川区政府大楼和东边广场接连发生了两次爆炸。10时左右,熊小兰被带到公安机关问话。   因这次巧合,熊小兰也成为政府以“极高的效率”解决安置补偿问题的对象。一年过去,熊小兰家盖起了新房子。   虽然未解决的小问题不断,她还在争取,甚至,熊家新修起的房子,还有干部透露要再拆一次。不远处,熊小兰叔婶家未修好的房子,还在遭遇另一轮与官方的博弈。   熊小兰甚至还要感谢被免职的前区委书记傅清,因为傅清刚到抚州时,第一个接访的就是她熊小兰,“那时候,我父亲住在棚里,傅清书记给我们安排了廉租房。”这一点恩惠,熊小兰记得清清楚楚。    不过,熊小兰最要感谢的,还是钱明奇。“他一个人的牺牲,造福了好多人。”    拆迁在继续   不过,并非所有的拆迁户都享受到熊家和其他七家上访户一样的待遇。   2002年,和钱明奇一同被拆迁的29户人家,都经历过至少两次拆迁。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是因为第一次拆迁而被安置于此。钱明奇的另一家邻居,杨国祥和孔珍英夫妇,在上世纪90年代时遭遇了一次强拆,2002年与钱明奇成邻居时又遭遇了一次强拆。2007年,杨家所经营的养猪场和种植场,同样毁于一场强拆。   这两年,孔珍英听乡里的领导说,自己现在的猪棚,明年很有可能又要被征用开发了。如果属实,这将是杨家的第四次被拆迁。    时代周报记者第一次看到孔珍英时,是在爆炸案发生后的两天,她拿着申诉资料要去找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中央电视台的(报道),领导才能看到”。   一年后,再见到孔珍英时,她摇摇头,让“领导”看到的愿望落空了,而杨家的大部分问题依然未解决。已解决的那一小部分问题,是儿子小杨在爆炸案后,和其他上访户一起,奔走了两个多月才有的结果。这些拆迁户在爆炸案发生后,有一些人继续赴京上访,有一些人则留在当地,共同摊钱请地方官员吃饭、消费,才解决了问题;而且,仅限于和钱明奇一同拆迁的那部分补偿,其他方面,则没有任何进展。   从宜黄自焚事件,到临川爆炸案,抚州土地上不断激化的强拆矛盾背后,有着怎样的背景? 当地一位政府公务员介绍,抚州没有工业,政府收入几乎全靠土地财政,这也是当地政府不断重复征地开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和大多数三线城市一样,这里的楼盘广告随处可见。不过,如果抬头看看,就会发现那些看上去气派的高层电梯商品房,阳台空空如也。   一年过去,这些高层楼盘还在增加。当地人调侃,“脑子进了地沟油,才会来买这里的房子。”   新修的公路倒是宽敞气派,市政府周边有斥资1.2亿元建成的大剧院和建筑面积9000多平方米的大图书馆,不过,这里门可罗雀。钱明奇家不远处,是一个偌大的新体育馆,占地380亩,总投资2亿元,但体育馆内赛事很少,几乎等同于闲置。   离开抚州临川,沿路参差不齐地坐落着低矮平房和高大楼盘,空气中,弥漫着尘土。而工地上,“建好城市、管理城市、美化城市,临川更美好”的标语提醒着过路人,这座小城里的征地开发进程依然在继续。 原文: 点击 © Chiquitita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2/05/27.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时代周报 New:!我们建立了OMM人人小站!欢迎关注! |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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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王才亮:面对强拆,维权者能做什么——房屋征收维权21招

王才亮:面对强拆,维权者能做什么——房屋征收维权21招 进入专题 : 拆迁 房屋征收维权    ● 王才亮       一年多前的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年多过去了,拆迁到征收的立法进步并没有杜绝非法强拆,由强拆房屋引起的社会矛盾没有明显缓和。     面对强拆,被征收人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保护,因为某些地方政府此时正是强拆的推动者。被征收人需要充分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将此归纳为房屋征收维权21招。          一、知晓房屋征收法律真谛          房屋征收制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确需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依法征收并给予补偿的全部规范的总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个制度的重要内容。如果被征收人和征收人都真的而非仅仅是字面地知晓上述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的真谛,懂得尊重法律,依法维权、合法征收和补偿都会变得轻松。          二、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          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动。     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          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征收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要求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          在上海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拆迁公告的“绝招”。异曲同工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自己的房屋是拆迁范围。于是去起诉拆迁许可违法,法院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地驳回起诉,直接剥夺民众的诉权。     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坚持征收人有义务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等事项,坚持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及时将房屋征收相关的内容公告。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征收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那么则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的规定,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五、正确界定建筑面积          征收的对象是房屋,房屋的量化指标是面积。所以,建筑面积如何界定?这里的猫腻是补偿不公的重要原因。     对于房屋的建造和拆迁,其面积计算本来是一致的。但是在过去的拆迁中,建筑面积的争论是常见的纠纷。主要表现,一是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二是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     解决上述问题,双方要明确采用同一个标准,即对被征收房屋和补偿安置使用一个计算方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号《房产测量规范》。          六、审查是否真是公共利益          是否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我们判断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首要标准。被征收人有权严格地对公共利益进行审查,以维护合法权益。     审查是否公共利益的时机是越快越好,其方法是从有关该征收项目的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开始,至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后,都可以运用参加论证会、听证会发表意见、信访反映、举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式。被征收人要在对征收决定有疑问的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减少鱼目混珠的可能。          七、明白谁是合法征收当事人          被征收人要重点审查征收人一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主体不合法,是其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八、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在征收纠纷中,核心的争论必然是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质疑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主要应当考虑三个方面:     一是批准(决定)征收的机关是否适格,即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二是批准(决定)征收所需的要件是否齐备,即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是否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是否确需。     三是批准(决定)征收的程序是否适当,即是否遵守了条例的规定。          九、寻找补偿标准的公平          现行征收条例强调了征收补偿要公平,其设定的底线是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除了征收人应当依法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与人为善之外,还需要被征收人据理力争以下七点:     一是房屋的补偿价格是订约或是领取补偿款之日的市场价格为标准。     二是以被征收房屋同一区位的新商品房售价作为货币补偿的基准价,双方就此能协商则无须评估。     三是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保证最低是“拆一还一”。     四是产权调换的面积应考虑容积率的差别予以增减,尤其是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容积率有明显差别的情况下,更应考虑对被征收房屋作面积计算上的调整,从而使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落到实处。     五是补偿方式应引导被征收人选择安置(产权调换)为首选,改变拆迁中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做法,以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六是明确居住条件不降低。     七是对特困人群明确在补偿中予以特殊照顾,落实最低的住房保障。          十、正确应对房屋用途争论          房屋用途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标准。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实际用途与房产权证上的用途不一致,就可能产生争议,其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保证。     拆迁实践中对房屋用途的争论,集中表现在“住改非”的争议突出和登记不实的问题。所以,我建议被征收人对变更用途没有登记或与登记不符的情况,应当要求征收人作实事求是的处理。只要不是依法应无偿拆除的建筑,在征收时都应按其合法的实际用途予以补偿。          十一、抓住机会对话而不对抗          无法避免的是,征收活动有时会激化矛盾。对拆迁方而言,这是一种危机,与对方对话而不是对抗来处理纠纷,就是一个危机公关的过程。     作为弱势一方的被征收人更要注重对话,且要抓住机遇,否则就可能加大维权成本。一些被征收人可能出于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和排斥心理,拒绝与政府征收人员对话,也不接收有关资料,更不申请听证,结果是丧失申辩、澄清事实的时机而蒙受损失,或是丧失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胜诉权,错失维权的时机。          十二、反对以“拆违”代替征收          长达二十多年的拆迁中,由于相关条例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引发了众多矛盾,以“拆违”代替拆迁引起血案的教训十分深刻。对此,虽然征收条例对无证房设立了一个调查、认证、处理程序,但征收条例仍然延续了旧拆迁条例的规定——“违法建设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为征收时代继续以“拆违”代替征收留下了祸根。     为此,作为被征收人要善于抗争,坚决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中要以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为据,审查政府违法建筑的调查、认证、处理程序是否合法,并及时启动行政复议和诉讼。          十三、及时利用法律救济途径          征收既然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挤压,争议就难以完全避免,法律救济也不可缺少。目前征收立法不甚理想,但当事人还是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建议被征收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武器,及时启动行政复议和诉讼。虽然,人们往往很难信赖强力机关完全公正,但司法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总是多一个维权途径。          十四、中小企业要捍卫生存权          在20年的拆迁活动中,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因拆迁补偿不到位而消亡是十分突出的问题。遗憾的是征收条例回避了这一问题。中小企业主不仅要维护自身的权益,还要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努力捍卫生存权。     征收拆迁补偿,底线是应保证企业恢复生产的需要。征收非住宅房屋,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工商业水平和就业问题,除国家政策确定需要淘汰的行业外,不能因征收导致企业关闭和工人下岗,以尽量减少土地与房屋征收当中对工业企业的负面影响。          十五、反对黑社会插手征收          征收是政府行为,应当依法实施。不能忽视拆迁中常见的暴力拆迁背后隐藏的黑社会问题。被征收人对征收活动中黑社会的威胁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政府机关更应看到黑社会对和谐社会的威胁。     对此,要善用各种法律手段来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的确猖獗,但还没有形成主流。由于黑恶势力多是从基层开始扩张的,所以要想方设法让警方上层知道情况,提高警方关心的级别,对解决问题很重要。          十六、防止“拆一还一”房不同          许多地方陆续实行了“拆一还一”的政策。这一政策突破了按市场估价补偿的做法,为缓解拆迁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被拆迁房屋和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不是一回事,如商品房与安置房屋,其价值相差甚远,引起被拆迁人的严重不满。     在产权调换中,被拆迁方一定要充分了解调换房屋的性质,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性质,防止利益受到损害。          十七、重视媒体监督的作用          被征收人应积极将遭遇和困惑向媒体倾诉,希望有更多媒体客观地报道房屋征收矛盾的方方面面。公开,才能有公平、公正。     然而,一些受到媒体关注的案件其结局并不理想。除了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外,当事人对媒体作用的误读也是重要原因。舆论监督不能取代法律的作用,有的当事人在找媒体的过程中忽视了司法程序,放弃申诉权,导致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当事人不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使记者的采访很艰难,往往没有切中要害而功亏一篑。还有的当事人给媒体提供线索和反映情况不客观,导致媒体采访和报道有失实的风险,甚至授人以柄。被征收人要正确了解舆论监督的性质,才能发挥媒体在征收维权中的作用。          十八、抵制非法的先予执行          在新的征收条例出台前后争论较大的问题是,复议和诉讼中,房子是拆还是不拆?常见的情况是:政府的决定被判违法,但房屋已经拆了,即使全额赔偿,也给社会财富尤其是当事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尤其是房屋被错误强拆,还会导致证据丢失,给赔偿金额的确定造成困难。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2年2月27日通过,于同年4月9日公开,次日施行。上述规定中“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等于是取消了先予执行,是个亮点。          十九、上访要坚持依法进行          根据相关部门近几年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在全国各地进京上访的人中,有40%以上属于拆迁纠纷引起的,到建设部上访的人群中有80%以上属于拆迁纠纷引起的。     正确的信访手段,是房屋征收维权的重要补充。被征收人在采取维权措施时,依法运用信访权,必要且可行。但被征收人上访要讲规则,要了解信访制度,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防止授人以柄。          二十、信息公开争取知情权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虽然实施至今存在着一些不足,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仍然是广大被征收人有效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的救命稻草之一,是广大被征收人实现知情权的有效途径。          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十一、“钉子户”要合法、理性          面对违法征收或是不合理补偿,被征收人有拒绝搬迁的权利,这就成了人们所说的“钉子户”。然而,“钉子户”的结局往往相差很大,其原因就在于是否合法、理性。维权的目的是解决矛盾而非激化矛盾。征收问题的确事关政治,但被征收人对此要十分注意,防止房屋征收维权被政治化。(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来源: 南方周末    进入专题: 拆迁 房屋征收维权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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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异议人士秦永敏夫妇蜜月成“冤月"

中国知名异议人士秦永敏和新婚妻子继续要求当局依法办理结婚证,但仍未如愿。结婚证的困扰使蜜月变成“冤月”。这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婚姻,成为反映中国异议人士境况的窗口。 *结婚证尚无着落* 中国异议人士秦永敏和山西女子王喜风,5月13号在武汉举办婚礼后,半个多月以来一直在为获得一纸结婚证奔波,但是尚无结果。日前他们再度向社会发布通报,要求原各自所在的武汉市青山区政府以及山西省浑源县政府,依法为他们办理结婚证。 王喜风,山西省人,1975年生,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来武汉前是山西家乡当地的中学生物教师。她自称是秦永敏的“政治支持者”和“知心爱人”。秦永敏,59岁,原系武汉钢铁工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北京西单民主墙时代起投身中国民主运动,多次入狱和劳教。1998年因成立中国民主党,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2010年出狱,目前处在政治权利剥夺期。 *回山西恐惧 出武汉禁止* 这份通报详细介绍了他们结婚典礼前无法顺利办好结婚证的周折。其中谈到,王喜风所在山西浑源县户籍部门,先是承诺很快发放结婚证,为此二人才将婚礼定在5月13号。但是一名上级主管突然横生枝节,要求王喜风必须亲自回山西办理有关手续。 王喜风对美国之音说,由于她要同中国知名异议人士结婚,山西浑源当地政府早把她打入另册,回山西意味着诸多不测。她说:“我一个人单独去(山西),我的生命和人身安全谁来负责?因为我走的时候,山西省公安厅就调查我的一切情况,所以我很怕啊!我一个人回去能不害怕吗?如果两个人一起回去,武汉这边又不让秦老师出去。” *谁在误导?* 秦永敏和王喜凤5月13号婚礼,当局限制其规模,尤其不许来自全国各地的异议人士参加,唯恐他们在武汉集结和串联。对于冒险前来者,当局进行抓捕和围堵。但是对于婚礼本身,还是予以实际认可,一些警方人员和街道行政代表送礼致贺,令新人很感动。 不过,婚礼刚过当地警员王辉5月19号就开始对秦永敏夫妇发难。对于当局先是允许举行婚礼,摆出结婚证似可通融办理的架势,但很快改变面孔,王喜凤似乎很淡定,她说:“我是这样想的,不管他们(当局)有什么目的,也不管他们有什么打算,既然要做守法的公民,我们就要按照合法的程序去争取。” *前人大代表建议上访* 湖北省潜江市原人大代表姚立法,同情秦永敏夫妇遭遇。他对美国之音说,当局用结婚证刁难秦永敏夫妇,是因为这对夫妇是为弱势群体敢于说真话的维权人士。至于下一步怎么办,姚立法说:“我当然还是建议,秦老师该申诉的申诉,该信访的信访,该起诉的起诉。上访实际上是求助政府,希望在法律框架内正常把事情办好。因为秦永敏先生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违法,政府就更不应该违法。” 记者询问秦永敏夫妇下一步打算。目前充当秦永敏发言人的王喜凤对美国之音说:“我们打算进一步争取。如果不行,我们就向上级反映,往省里反映,往中央反映。总不能不让领结婚证吧,否则太不合乎情理了。” *民事程序泛政治化* 武汉和山西当地警方值班警员说,不便接受境外电话查询。秦永敏夫妇再次强调,从一开始他们就希望依据现行婚姻法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只是因为中国政治异议人士步入婚姻殿堂,民事程序被地方当局变成了政治追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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