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人

胡泳 | 柴会群:不该拿的钱不要拿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b3cb2c0101nzei.html?tj=1 不该拿的钱不要拿   柴会群       短短几天,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案出现了戏剧性逆转。事件的性质,由一起“记者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冤案迅速变成一桩“受人指使拿人钱财发表不实报道”的丑闻,一夜之间,陈和其所供职的新快报由全国声援的对象变成了全民讨伐的目标。     陈案逆转的关键,在于其收钱问题。由于承认收取了疑似三一重工公司的50万元,作为以发表文章打压三一对手中联重科的酬劳,使得陈和新快报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双重破产。  没错,就陈案而言,无论是中联重科还是长沙警方以及央视报道,确实可能存在各种值得商榷之处,可借此冲谈此事。但对陈而言,无论多么有力的辩护,均无法绕过收钱这一死结。可以说,收钱问题一旦坐实,陈将注定万劫不复。     微博上看到有同行讲这样一句话:拿人钱做正面(报道)是不要脸,拿人钱做负面是不要命。这话不错。本应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和媒体人,如果成为利益攸关方操纵的工具, “黑吃黑”是基本逻辑和必然结果。而没有抗风险能力的记者,在几方搏弈中可能成为最大输家。     反复看了央视的视频,深深感到陈在此事中的纠结。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可以佐证:陈说自己看到其署名的文章发表后收到中联重工停牌的“效果”时,他不是高兴,反而不安。“生怕捅什么娄子”。但是,他仍按照金主要求,到证监所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从而彻底沦为企业的打手。一方面内心不安,另一方面却变本加厉,个中原因,恐怕还是那50万元。     在当前报业不景气的环境下,50万元大概是一个普通记者5年收入的总和。     假如陈在此案中只是根据报社安排做相关报道,而没有收钱——或者说从报社拿到相应报酬但没有直接从企业处收钱。那么对于陈而言,此事尚有很大回旋余地,在舆论声援下,他甚至真有可能如新快报在头版呼吁的那样被警方“放人”。但是,一旦坐实收钱,事实性质立马改变,上帝也救不了他了。在视频中,陈永洲说,“如果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地去报道新闻”,他太幼稚,50万若在法律上认定,他应再无做记者的机会了。     不难看出,在三一重工和和中联重科两上市公司的恶斗中,陈永洲只是一杖棋子。从陈的交待内容看,此事还还牵连众多,很可能还涉及报社管理层——任何媒体人都会清楚,如果没有报社高层的支持,陈不可能在半年内针对一个企业发表十余篇批评文章。不过,从央视的报道口径可看出,似有意将陈的行为与单位切割。我想这大概是为将陈的过错定性为“个人行为”打铺垫之故,新快报今天登出的道歉声明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声明中提及报社责任的用词仅仅是“审核把关不严”。假如真的如此的话,对于陈个人而言,结果恐怕只会更为糟糕。 在我看来,陈的行为(有待于依法认定)故然有错,甚至有罪。但责任绝不能由其一人承担。因为,如果没有陈所赖以生存的畸形媒体环境,也就没有所谓陈永洲案。    在陈永洲案发生后,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其同事、朋友谈其为人的文字(写于央视报道之前),称其聪明上进简朴,虽然不乏溢美之辞,虽然现在多被视为笑柄。但平心而论,我认为这些文字基本是真诚的。在央视的视频中,我也读出陈永洲因为那些报道所承受的良心不安。一句话,他不像是个恶人。     然而也惟其如此,才更平添了事情的悲剧色彩。这一悲剧绝非仅仅是陈永洲的个人悲剧,更是我们这一代媒体人的悲剧。     如果说十年前,记者尤其纸媒记者还是一个收入颇高的行业的话。那么今天,这种所谓的“高收入”至少已经是大大缩水了——如果不是沦为中低收入的话。当然,作为记者,只要勤奋工作、认真写稿,保证正常生活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对于一些欲望日渐膨胀的记者而言,仅靠报社的正常收入显然是越来越不够了。     前天看到《了望东方周刊》的同行刘伊曼在微信上说,她参加一个新闻发布会,在其他同行“你装逼”的鄙视眼神中,谢绝了主办方给的“车马费”(这是其本月第四次这么做了),当即点了一个“赞”。平心而论,我做不到。当然,好在因为供职单位“恶”名在外的缘故,我在近十年新闻生涯中,很少接到新闻发布会邀请,自然也少有机会收或者拒绝“车马费”,以致于连目前的车马费“行情”也不了解。     我对于车马费的主要印象,还是14年前在南方某市场化媒体实习时。作为一个实习生,替记者跑新闻发布会,一个月下来,竟然拿到总计近2000元的车马费(我当时在社会新闻部实习,每次一二百元,据说跑房地产、汽车口的要高得多。)我毕业后在一家党报工作,有一次我部门派一个实习生到潘石屹公司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带回一个1000元的红包。这大概是十年前的北京房地产条线记者红包行情。     那时我还没有意识到记者收红包有什么不对。直到我后来看到有篇文章说,外媒记者对中国记者拿红包现象深感诧异,认为这是新闻人的耻辱。我很惊讶,因为拿红包现象早成为中国媒体行业的潜规则。已经正常到新闻发布会若没红包反而被视为不正常的地步。至于记者个人,如果有红包拿却不拿,用刘伊曼的话说,是要遭同行“鄙视”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红包,单位也不排斥。在我印象中,在中国的媒体中,除了财新,好象没有一家媒体明确要求记者拒绝红包。对于有的媒体某些记者而言,红包甚至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之所以现在提及红包,是因为我在想,作为一名证卷条线记者,陈永洲的沉沦(这个词可能不合适,姑且这么说),是否也是从收红包开始?新闻发布会上收红包,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式的负面报道究竟有多远?一个记者如果可以靠表扬和宣传拿不该拿的钱的话,是不是也意味着他可以靠批评和监督拿不该拿的钱? 这个问题同样也适合于单位。媒体如果可以登一些不明不白的“软文”收钱,是不是也会登一些不清不楚的批评报道获利?     在了解内情的人看来,这大概已经不存在疑问。不久前我听一个开公关公司的朋友私下说,收“保护费”是某些财经媒体的一笔重要收入。特别是一些准备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前,必须要按“规矩”交给某些媒体一定的“保护费”(具体操作时则有表面看来完全合法的名目),数额达百万元之多,以免媒体在此期间做批评报道,引起证监会重视,最终把上市的事情搅黄。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问题多多,对于媒体而言,做这样的报道似乎轻而易举。这也意味着媒体收取的“保护费”也愈加可观。     我所在意的是,假如单位要做这样用以敲诈的批评报道,记者在其中充当的是何种角色?他(她)承担的风险又有多大?一旦出事,单位会不会以及能不能保护他(她)?我想,对于记者而言,所有问题的答案应该都是悲观的。陈永洲案或正在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     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记得九年前,我到现单位供职不久,一个企业老板通过单位领导介绍找到我,举报其所在地的镇政府官员违法违规。见面之后,先吃了个饭,然后到他所住的宾馆谈事情。在我看来,仅就新闻价值而言,这个题做与不做在两可之间。他大概也看出了我的犹豫,但误以为我有别的想法,在宾馆当面塞给我一个信封。我当即拒绝,并可能因此表现出一些反感。他大概已看出来,也没有强求,只是说跟我交个朋友,做不做报道无所谓。     我回家之后,在包里发现一个信封,里面是2000元现金。我给老板打了电话,他承认是他塞的(我后来想大概是他乘我上厕所时放进包里的),只是一份见面礼,与报道无关,而且我也没办法还他,因为他已经离开上海。于是我开始纠结。老实说,2000元虽然看起来不多,但对当时的我而言颇有用,我当时我换单位,老家又出了事情,正是用钱的时候。更重要的,我当时认为,这2000元对我应该没有任何风险。一个是数字太小,再一个那个老板看起来也不是坏人。     但在一个朋友的建议下,我在作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最终决定将钱交给介绍我这个选题的单位领导。领导也很生气,让我把钱交给会计,并开了收条。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然而,过了大概一两个月之后,我突然接到总部的电话,说接到投诉,称我收了人家钱没给人办事。我再细问,才知道告状的正是那位我认为很老实的老板。     现在回想,我当时大概是躲过了一劫。虽然我不知那位老板是不是保存了证据,且2000元也不足立案,但他打投诉电话本身,已足以毁掉我的工作。而具体到当时我做的那个决定,不仅重要,而且老实说,挺不容易的。 在我后来的工作中,类似跟钱沾边的事情,还碰到过不少。其中多数还是经朋友介绍,而且有的不要求做报道,只要以职务身份走一趟便可,通常都会有五位数的报酬。但是因为有了9年前的那次经历,我无一例外地拒绝,并为此得罪了一些人。     说这些话,并不是想表白自己有多么干净。只是想告诉一些同行,特别是做监督报道的同行,江湖险恶,不管别人怎么样,不该拿钱不要拿。因为万一出事,说实话, 谁都救不了你。 2013-10-27 记者柴会群的博客 http://blog .sina.com.cn/hzwy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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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方可成:为什么新闻界的信誉危机值得忧虑

http://mp.weixin.qq.com/mp/appmsg/show?__biz=MjM5NDEwNjQ0MQ==&appmsgid=10000085&itemidx=1&sign=5b5084093e389a520b1e08f102af58a4#wechat_redirect 为什么新闻界的信誉危机值得忧虑   2013-10-29  方可成   新闻实验室   § 本文首发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这是新闻实验室的第 25 篇文章 § 本文归属栏目: #pH 试纸 # (以公共利益、民主精神检验媒体组织、媒体产品及媒体人)   《新快报》陈永洲案是一个处处充满丑陋和悲哀的事件。站在新闻界的角度看,它让人左右为难,就好像站在一块满是钉子的地上,无处落脚。   第一重为难在于,是否声援,声援什么?当陈永洲以光头的形象出现在央视新闻中,一周前曾表示声援的人们,有相当一部分觉得自己受到了愚弄,司马南吴法天周小平环球时报等则得到了一个天赐良机,嘲弄自由派的火力全开。   坚持认为应该声援的人也有不少,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声援并不是要给陈永洲背书,而是坚决对抗警权的肆意扩张,警惕对媒体和媒体人的随意抓捕、未审先判,坚守程序正义的底线。   第二重为难在于,该不该反省?这几天,已经有不少媒体人在微博等平台上反省这个行业的败坏。但是,也有人提出,现在这个时候反省,岂不正中了党国的下怀?如果借机再来一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活动,哭都来不及了。   这种担心自然言之成理。可是,经此一役的打击,再加上此前的一系列事件,如果不反省,不做些什么来自净和自救,新闻人如何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过去几十年,中国媒体人努力挣脱束缚,不再承认这个职业的合法性来自权力(也即不再是喉舌),而是将其建立于民意的基础上(努力靠近西方概念中的第四权力)。如果民意持续流失,新闻职业何以安身?仅仅靠呼喊程序正义,能够挽救自身吗?   信任危机也意味着媒体人不再具备道义上的优势 —— 而这种优势往往是媒体倡导各种理念的前提。换句话说,如果自身不干净,呼喊程序正义是没人听的。以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行业的内幕往往鲜为人知,道义上的制高点可以被壁垒掩护。但是这种情况在今天已经被极大改变,信息的丰富度和流通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而官方倡导的 “ 舆论斗争 ” 又令形势更为复杂和凶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满足于 “ 新闻界未必是最烂的 ” 恐怕不是什么好的策略 —— 之前新闻界正是竖起道义优势作为立身基础的。   我赞同胡泳老师的观点: “ 专业性到处都在瓦解,公众的参与是挡也挡不住的。企图重新树立壁垒已然是不可能了,所以才要严肃地跟公众讨论如何提升公共意识的问题,跟专业人士讨论如何应对公众挑战的问题。躲在专业的羽翼下已逃不过公众的风暴。 ”   其实,论及专业,媒体人和医生、老师、律师不一样,只能算是准专业人士。医生、老师、律师的职业合法性是真正建立在专业的基础上,就算民众再不信任他们,也需要去医院看病,送孩子去上学,遇到官司只能求助律师。相比起来,媒体人的职业合法性固然有一部分建立在专业基础上,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按照哥大教授迈克尔 · 舒德森的说法,新闻是一种信任的代理。民众通过媒体获取信息,是一种基于信任的代理关系,如果民众不再信任媒体了,他们完全可以收回这种代理的委托。尤其是在这个新传播技术层出不穷的年代,这种收回代理委托变得更为容易 —— 公民记者、官方微博、博客,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直接来源,作为中介的媒体大可以被抛弃。   媒体在这一案件中的角色已经足够悲哀。无论是《新快报》还是 CCTV ,都不过是资本和权力的打手而已,位于食物链的最底端,完全臣服于钱与权,这与媒体人心目中的自我期许、与媒体理应占据的位置相距甚远。陈永洲也根本不能与美国新闻史上的扒粪者相提并论。更悲哀的是,公众看了一圈热闹散开之后,作为一个整体的新闻界已经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如徐达内在他那篇极为详尽的媒体札记末尾所写的, “ 自 ‘ 头版战书 ’ 到 ‘ 命运共同体 ’ ,再到 ‘ 三而竭 ’ ,直至大翻转后的 ‘ 四而溃散 ’ ,整个中国媒体行业 —— 尤其是亲近自由派知识分子的那一批 —— 遭遇了一次巨大的信誉危机,也很有可能,是系列舆论斗争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惨败。 ”   惨败之后,媒体人当然也可以什么都不做,继续站在原地呼吁民众一起将枪口对准 “ 大恶 ” ,放过 “ 小恶 ” 。媒体人善于发明理论, “ 大恶小恶 ” 论、 “ 索多玛无义人 ” 论,都可以用来当做论据,但它们都无法解决自身的难题,拉不回正在离开的受众。最终受害的,当然是本已艰难的民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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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关军:为我收过的红包善一个终

为我收过的红包善一个终   关军       曾经有两年多时间,我和王小山同在一家体育杂志做记者。一次与另外几位体育记者聊天,说起王小山从不收取受访对象的任何好处、发布会红包一概拒绝,那几位体育记者的反应无外乎两种:王小山那么有钱?王小山有毛病吧?     据我所知,有个别几家财经类媒体明令记者拒绝红包(通常它被称为车马费),很可能也被同行归为要么有钱要么有病的异类。气候坏到这个程度,一些洁身自好的记者甚至要悄悄退还红包,以免给收受者“造成压力”。李海鹏也说起过行业溃烂带来的不正常现象:他去做蚁力神的调查报道,拒绝了对方装在口袋里的十万元好处费,觉得只是尽了本分,其所在报业集团却要把他按道德楷模塑造。     近些年的媒体行业,你会渐渐看到,收受红包似乎连遮遮掩掩都不再需要了,许多记者甚至乐于比较哪个领域的红包更丰厚,哪个企业出手更阔绰。     多年以前,我在体育媒体做过编辑,也做过记者,偶尔会有机会受邀采访一些活动,通常是品牌请明星代言或为赛事冠名,有时地方政府承办赛事,也会通过公关公司邀请记者。红包总是有的,多则一两千,少则三四百。说服自己可以收下的理由(比如“活动本身确有报道价值,算不得交易”,“这只是帮忙传播信息,无须欺骗或粉饰”),总是比要求自己拒绝的理由更容易找到。即使在当时,我心里也很清楚这超越了记者操守的边界,种种自我安慰,无非是贪欲作祟。     还有一些记者聊起拿红包的正当性,理由竟是“反正我们单位也不报销交通费”、“工资那么低不收红包怎么过”。无论如何,我还是不愿意相信他们内心毫无不安,觉得这是一笔非常干净的、理所应当的收入。     离开体育媒体之后,那些收过的红包像一个被厌弃的自我,挥之不去。这几年,我想让自己做一个纯粹一些的记者,不去追求这一职业、身份附带的任何利益。我甚至像患了洁癖一样,比如在采访企业家刘永好的时候,多次参与他的商业宴请活动,我却拒绝动一下筷子,搞得新希望集团的人很紧张,以为我是为了写负面内容才如此洁身自好。当然,这样的做法无法让我摆脱一个事实:自己曾经在记者生涯中非正当获利。     收受过红包、车马费这类东西,被我视为自己的职业污点。它在各类新闻的商业、政治交易中确实是最低端、最小儿科的一种,但是最近几年,我越来越不愿意以这些说辞为自己开脱。而且,假如说我的过错真的相对轻微,那就更应该有勇气自我反省,并为那些非正当收益找到一个合适的归宿。     最近关于陈姓记者及《新快报》的新闻伦理的争议,让我再次审视自己在新闻操守上的污点。或许真正该庆幸的是,我不曾在尚且贪婪的年纪进入交易更活跃更复杂的媒体领域(比如财经),否则,我如何可以保证自己已有的污点不会扩散成更大的污点?     我要告诉自己的是,一个人的尊严,不仅来自于不受他人侮辱,更来自于不要自我侮辱。当你只获取劳动本身产生的价值,这价值不依附于其他条件而存在,那么你才可以免于自辱。     更何况,媒体是一个社会公器,它理应承载高于绝大多数行业的道德自律。换句话说,假如我甘愿放弃尊严而选择更苟且的活法,那也不该在媒体这个平台上充当垃圾。     在此,我要感激那些拒绝红包、拒绝拿职务特性做交易的新闻同行,你们的坚持让我知耻,让我不至于堕落太深、太久。     做体育记者期间,非正当收益一共有多少,很难再作详实的统计,大概能达到七八千元。今天在微信的一个群里,长期做传媒研究的胡泳、张志安老师在倡议发起新闻采编伦理及规范自律公约,如果此事可成,我愿意把那些自己认为不干净的钱全部拿出来,支持对新闻伦理、媒体操守的自我擦拭。对于那令我不安的七八千元,也算一个善终之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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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诺奖、经济学家与中国改革

要警惕“理论虚无”和以吏为师的倾向,坚持在现代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做进一步全面制度改革设计 或许只是巧合,中国即将在下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部署。此前,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法玛、汉森、希勒三位美国学者,三人的金融市场理论与中国相关性较高,其中,耶鲁大学教授希勒更因其警惕非理性繁荣的忠告,被中国人所熟悉。舆论久违的热议经济学之风再起。 如一位评奖委员会委员所说,“现实起着重要作用。”要理解金融市场如何工作,特别是力图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就必须重视三位学者的理论创新和实证成果。对于经济学界来说,鉴于三位学者的学术成就,问题可能不是他们能否获奖,而是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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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记者何以成“妓者”?

记者何以成“妓者”?   用钱收买的封口固然触目惊心,用权干预的封口更加惊心动魄 胡泳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遭湖南警察跨省追捕,短短数日,峰回路转。先是被视为一起 “ 记者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 ” 的冤案,受到其报社及众多媒体人士的声援;然而,陈永洲很快在央视当众认罪,给公开声援的人士一记响亮的耳光。由于他在央视供述收受了 50 万元他人钱财进而写作揭露报道,陈和其所供职的报纸由全国声援的对象,迅即变成了全民讨伐的目标。 在讨伐中,经常可以听到一个侮辱性的词汇,即将记者污化为“妓者”。这个词固然难听,但其实命中问题的实质。作为一种核心的自由,新闻自由在中国遭遇金钱与权力的双重羞辱。 首先引人注目的是记者收“黑钱”。即将到来的 11 月 8 日,是中国的记者节。五年以前,即 2008 年的记者节,中国新闻界是在“封口费”的耻辱中度过的。在哪一个国度,你会看到山西的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赶到——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在哪一个国度,你会听到挺身而出曝光此奇观的记者在网上不断更换“马甲”,向同行发问一个新闻业的 ABC 问题:“是抵挡不住利诱,违背良心去排队领取‘封口费’,还是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冒着生命危险将真相大白于天下?”在哪一个国度,记者比传说中十恶不赦的煤老板还黑,以至于被煤老板奉送这样的称号:“端着新闻饭碗的丐帮”和“吃新闻饭的乞丐”? 就在山西这个地面上, 2002 年的繁峙县金矿特大矿难中,就曾有 11 名新闻记者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他们不去现场,先去县委、县政府,因为那里才是他们心目中真正的“金矿”。曾经读过一篇为第一个记者节而作的纪念文章,题为《我们记者》,其中有一句:“‘新闻记者’,是金子铸就的字眼。”反讽得真好。新闻记者,是“金元宝”铸就的字眼。   但公平地说,新闻记者中固然有“害群之马”(请原谅我用这个滥词),其恶迹又怎抵“奥革阿斯马圈”(篡改一下希腊神话,原为牛圈)?繁峙矿难中出事的山西一些报纸的记者, 2007 年在山西大同被打死的兰成长,后来所供职的报社都否认他们是正式记者。的确,他们不是新闻教科书上定义的“记者”,他们是广告员、发行员、采编员,“一肩挑多职”的报社“能人”。谁逼得“马”们除了会跑以外,还得会跳、会捞?当然是“马圈”——那些不良的媒体。   还有令“封口费”相形见绌的事情。当年央视曝光了让人诟病的百度竞价排名,很多人就开始推测百度会拿出多少钱消灾。果不其然,百度首席财务官李昕后来确认:百度后一季度“市场营销支出”猛增,费用高达 4000 万,“营销相关支出的绝大部分”给了央视。如果企业竞相以这样的大手笔给媒体付“买路钱”,中国媒体的公信力大厦很快就会千疮百孔。   用钱收买的封口固然触目惊心,用权干预的封口更加惊心动魄。主流媒体的真记者因为深怕踩“红线”、触“地雷”而不作为,这才给了假记者大行其道的空间。中国新闻之软骨症,中国新闻人之无尊严,这方面的故事太多了,仅举一例:中央新闻单位知名记者在南昌调查某职业技术学院欺诈考生,回京后制作节目,播出当天,受骗学生们再也压抑不住愤怒,群起质问学校。同类事件在河南和湖南也爆发了。于是节目反而成了肇事者,停止重播,开会检查。而在很多地方,封口费已然蔓延到了封眼费、封耳费和封手费……   然则,最大的耻辱乃在于,新闻界的很大一部分人已经丧失了耻辱感,这不仅仅是新闻界的耻辱,更是整个中国社会的耻辱。在今天的商业社会里,哪有钱买不通的事情?官员是可以贿赂的,记者是可以收买的,新闻媒体是可以通过公关搞定的。清人顾亭林说:“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然而四者之中,耻为尤要,故夫子之论士曰:‘行己有耻’。”又说:“故士大夫之无耻,谓之国耻。”我们的新闻传统中,这种士大夫情怀尚且存在,例如,新记《大公报》有著名的“四不”主义——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现在,新闻记者却毫无廉耻地“卖”了。新闻界的无耻不是国耻又是什么?   刘震云的小说《我叫刘跃进》中,有个警察叫老邢。“天天抓坏人,坏人就在自己身边呀。只抓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不抓自己认识的坏人,让老邢心里又有些郁闷。怎么老抓生人呀,该抓熟人呀;怎么老抓被抓的人呀,该抓抓人的人呀。可左右打量,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处两处;这种局面,也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一个人两个人形成的;天下不是一个坏人,天下乌鸦一般黑;而为了一般黑去抓乌鸦,或者为了这帮乌鸦去抓另一帮乌鸦,老邢怀疑自己工作的意义。但天下如此之大,老邢又扭转不了;想不通,白想不通。”   太多的记者跟警察老邢一样,想不通,白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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