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

法广 | 中国: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文呼吁保障独立参选人的“被提名权”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文呼吁保障独立参选人的“被提名权” A cleaner sweeps the ground in front of a carved stone reading “The Central Party School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t an entrance to the school in Beijing June 11, 2011. China will celebrate the upcoming 9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Comm 路透社照片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昨天(6月14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报纸《学习时报》刊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的文章,称“独立候选人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寻求获得提名,绝对不是违法行为,官方的打压行动“荒唐”、“没有必要”。 文章呼吁,在最近举行的县乡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官方应“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参选”,使“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地当选为人大代表”。 前日,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与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就“公民社会”发出的商榷文章,《学习时报》刊发的这一声援民众参选权利的文章,也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和讨论。 此前,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一发言人则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称,“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人大法工委这位匿名发言人强调,根据中国法律,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 人大法工委的这一强硬表态,被解读为是体制内强硬派对非体制内人士参选人大代表的警告,虽多名“独立参选人”均声称对人大法工委的这一说法做善意解读,这一表态,以及各地中共宣传部对“独立参选”的报道禁令,仍隐约可见强硬派对独立参选潮的敌视态度,也与《环球时报》的相关社评遥相呼应。 按一般理解,“独立候选人”应是指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没有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而是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也即是《选举法》中规定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 莫纪宏文章首先承认人大法工委官员的说法,称“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并不科学。 他解释说,“独立候选人”给人的直观感觉是,作为候选人的一种,它自身是“独立”的,而其他的候选人则是“不独立”的。这显然在中国当下的政治话语中,是政治“不正确”的。 莫纪宏分析说,“很显然,这样的表述方式既缺少法律文本的依据,同时又显得“政治性”太强,导致许多本来在合法的制度层面可以深入加以探讨的问题,因为种种误解而中途“卡壳”。 莫纪宏提出,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保证宪法和选举法所规定的选民的“被提名权”得到充分实现。 中国基层人大选举中,一个选民要当选为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程序比较复杂”,确实需要“过五关斩六将”。 实践中,如果一个选民想当选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那么,首先要依法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或是通过政党、人民团体的联合或单独提名;或者是通过10人以上的选民提名。 莫纪宏提出,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绝对不是“违法”行为。 此前,有多名“独立参选人”,如江西新余的刘萍等,声称遭当地选务机构阻扰,或被当地警方的政治警察部门即国保警察约谈或警告。 据莫纪宏的说法,一些地方的干部和社会公众,因为缺少对选举法规定的正确理解,将这个问题“复杂化”了,“实际上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将此问题政治化就显得“更加荒唐”。 莫纪宏提出,当下之务,在选举实践中,“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依据法律程序来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从而,使任何(中国)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地当选为人大代表。 他说,这是每一个合格的选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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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文呼吁保障独立参选人的“被提名权”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文呼吁保障独立参选人的“被提名权” A cleaner sweeps the ground in front of a carved stone reading “The Central Party School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t an entrance to the school in Beijing June 11, 2011. China will celebrate the upcoming 9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Comm 路透社照片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昨天(6月14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报纸《学习时报》刊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的文章,称“独立候选人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寻求获得提名,绝对不是违法行为,官方的打压行动“荒唐”、“没有必要”。 文章呼吁,在最近举行的县乡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官方应“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参选”,使“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地当选为人大代表”。 前日,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与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就“公民社会”发出的商榷文章,《学习时报》刊发的这一声援民众参选权利的文章,也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和讨论。 此前,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一发言人则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称,“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人大法工委这位匿名发言人强调,根据中国法律,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 人大法工委的这一强硬表态,被解读为是体制内强硬派对非体制内人士参选人大代表的警告,虽多名“独立参选人”均声称对人大法工委的这一说法做善意解读,这一表态,以及各地中共宣传部对“独立参选”的报道禁令,仍隐约可见强硬派对独立参选潮的敌视态度,也与《环球时报》的相关社评遥相呼应。 按一般理解,“独立候选人”应是指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没有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而是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也即是《选举法》中规定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 莫纪宏文章首先承认人大法工委官员的说法,称“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并不科学。 他解释说,“独立候选人”给人的直观感觉是,作为候选人的一种,它自身是“独立”的,而其他的候选人则是“不独立”的。这显然在中国当下的政治话语中,是政治“不正确”的。 莫纪宏分析说,“很显然,这样的表述方式既缺少法律文本的依据,同时又显得“政治性”太强,导致许多本来在合法的制度层面可以深入加以探讨的问题,因为种种误解而中途“卡壳”。 莫纪宏提出,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保证宪法和选举法所规定的选民的“被提名权”得到充分实现。 中国基层人大选举中,一个选民要当选为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程序比较复杂”,确实需要“过五关斩六将”。 实践中,如果一个选民想当选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那么,首先要依法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或是通过政党、人民团体的联合或单独提名;或者是通过10人以上的选民提名。 莫纪宏提出,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绝对不是“违法”行为。 此前,有多名“独立参选人”,如江西新余的刘萍等,声称遭当地选务机构阻扰,或被当地警方的政治警察部门即国保警察约谈或警告。 据莫纪宏的说法,一些地方的干部和社会公众,因为缺少对选举法规定的正确理解,将这个问题“复杂化”了,“实际上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将此问题政治化就显得“更加荒唐”。 莫纪宏提出,当下之务,在选举实践中,“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依据法律程序来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从而,使任何(中国)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地当选为人大代表。 他说,这是每一个合格的选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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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体制内”不是砍伤女记者借口

“体制内”不是砍伤女记者借口 作者:笑蜀 来源:凤凰网评论 来源日期:2011-6-15 本站发布时间:2011-6-15 12:35:02 阅读量:1525次 核心提示:社会转型,从根本上说是合力的结果,即公民的自治力量与体制内呼应的结果。在体制内外两种极端力量之间,有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蕴藏着变革的巨大潜力。这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包括体制外和体制内最大多数普通人。需要用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来凝聚他们;而不是妖魔化其中一方,人为地制造仇恨和对立,损耗变革的潜力。 光天化日之下,央视女记者小林竟遭无名刀客袭击,顷刻间血光四溅。但这还不是最让人震撼的。最让人震撼的是,这血光之灾居然引来互联网上一片叫好的口水。叫好者眼里,小林活该,因为体制内没有无辜者:“如果没有这些拼命涌进体制内的庸懦之徒,体制不会这么坚牢。她是代央视受过,但她自身也有一分责任在。为这个体制添砖加瓦的责任。” 这让人恍如隔世,仿佛身处十多年前911事件之时,那时网上也到处翻滚着叫好声浪。只不过那时叫好的借口是爱国,是反帝。现在的借口是所谓自由民主。借口各有不同,然而,对生命的残忍则同;给人贴标签,然后欢呼杀戮,借别人的鲜血浇自己的块垒则同。 而最值得警惕的,是以是否体制内为界区分敌我的二元思维。只要贴上一个体制内的标签,就等于被推上了被告席,道德审判、人身攻击甚至人身伤害,就都可以大义凛然。不客气地说,这一定程度上是当年阶级斗争为纲的变种,其荒诞显而易见。体制之恶毋庸置疑,但不能因为体制之恶,就对体制中的所有成员做有罪推定,得出报复有理的冷血逻辑。 这就需要了解体制内生态。“只讲法律,不讲党性”;“搞村民自治是要削弱党的执政基础!”这是广东民政官员王先胜遭遇到的上级批评。其中一位上级是王华元。体制内这种纳粹气质的颟顸之徒确实不少,但像王先胜那样日拱一卒、坚韧推进社会转型的开明者也不少。即便如小林供职的央视,不也有新闻调查栏目?如人民日报,不也常有包容异质思维、重视沉没的声音等惊艳之笔?如中央党校,不也常有思想解放政治改革的洪钟之音?包括南方周末、炎黄春秋,又多大程度上能够自外于体制呢?体制内就这么复杂,就这么气象万千,焉可一概而论。 体制内生态的这种复杂光谱其实毫不足怪。如果以财政供养为标准,中国的体制内人群,几乎上亿。这在欧洲简直就是一个大国了。这么巨量的人群,其价值取向,利益取向,行为方式,怎么可能都整齐划一?怎么可能不多元化?更何况,体制内与社会,莫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上有怎样的动向,都会牵动体制内;社会上有怎样的思潮,都会冲击到体制内。社会光谱的千变万化都在辐射体制内。体制内跟体制外,又怎么可能截然分离呢? 有如汪洋大海,万千物质的化合,必然形成丰富的生态。体制中人的复杂互动,以及体制内与更巨大的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也必然形成丰富的生态,产生巨大的变数和变量。这即是说,体制外壳的坚硬,不等于体制内没有弹性空间,对此应有足够的想象力。 而叫好者或者说以体制划线的二元论者,则往往缺乏起码的想象力,往往完全否认这种弹性。在他们看来,体制跟体制中人是没区别的,是铁板一块、天下乌鸦一般黑的。体制之恶因此需要所有体制中人来背负。这种逻辑当然无法解释,照样在体制中,为什么会有江平贺卫方许志永那样的法律人;有江艺平卢跃刚王克勤那样的新闻人;有吴敬琏朱清时资中筠秦晖那样的学者;有田纪云陈锡文秦晓俞可平那样的前高官乃至现任高官。 体制内的这种丰富生态,还可从另一个角度解释。即体制内毕竟集聚了这个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占据了这个社会几乎所有的战略制高点。这些资源、这些战略制高点显然不应该闲置,或全部被贪官污吏所盘踞,而应该尽可能用于推动社会进步。有着这种认知、并为之努力的人不在少数。所以,体制内也一直存在着艰巨的拉锯战,一直也有志士在坚守。只不过,他们的坚守鲜为人知罢了。 社会转型,从根本上说是合力的结果,即公民的自治力量与体制内呼应的结果。在体制内外两种极端力量之间,有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蕴藏着变革的巨大潜力。这中间地带或者说灰色地带包括体制外和体制内最大多数普通人。需要用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来凝聚他们;而不是妖魔化其中一方,人为地制造仇恨和对立,损耗变革的潜力。 其实体制内的普通人,跟体制外的普通人一样,大多已经民工化,并没有从体制中获益多少。据说平均收入颇高的央企,一线普通员工照样千辛万苦而所得甚微,盆满钵满的只是央企中的权贵。再如作为小林同仁的很多央视记者,签的照样是两年一次的合同,拿的照样是计件工资,采访中照样被跟踪,被打和关黑牢。只要不是具体的作恶者,作为体制内的普通人,何罪之有?何况,体制内多数职业属于正常职业,譬如教师,譬如医生,譬如铁路员工,总不能说因为从事这些职业,就活该贴上耻辱的标签、遭受类似小林那样的命运吧? 这就意味着,权贵通吃的情况下,无分什么体制内外,只要是普通人,就都是天涯沦落人,就同受体制之苦。简单地以体制划线来区分敌我,所反映出来的思维惯性非常可怕。“不愿意忍受复杂、麻烦和挑战,总是试图用最简便的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解决一切问题。”肖斯塔柯维奇说,这样的“简化”偏好是专制的根本特点。而完全无视体制内生态的复杂性,将体制内标签化和妖魔化,正就充分体现了这个根本特点。期待用这样的简化思维来开创自由民主的新天新地,岂非缘木求鱼?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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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中央党校报纸发文力挺“独立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近来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中央电视台6月8日的新闻联播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却在5天后的6月13号刊登署名文章,指出“独立候选人”绝不违法。 这篇名为《切实保障选民的“被提名权”》的文章,由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莫纪宏撰写。文章指出,“独立候选人”的行为是《选举法》当然保护的内容,是选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绝对不是“违法”行为。文章同时表示,“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并不科学,是一个不正确的概念,表述方式既缺少法律文本的依据,同时又显得“政治性”太强。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独立参选人李思华在前往南京的火车上接受了本台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表示,正象《学习时报》的这篇文章所称,也许“独立候选人”这个提法在之前的法律条文中没有见过,但独立候选人参选行为却完全有法可依。李思华说,他自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选民法规定十名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根据这规定我们有218名选民联名推荐我们做候选人。我们这种推荐是合法的。我们候选人的资格也是成立的。” 李思华是新余市委党校退休教师,多年来一直无偿帮助当地村民进行土地维权,因此村民非常支持他参加选举。但是,他和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另外两位独立参选人刘萍、魏忠平上个月却先后被警方传唤,并被强制旅游,一度与外界失去联系。李思华告诉记者,就在昨天还有当地派出所干警和他原来就职的新余市委党校保安处联络,要求找他约谈。 “保卫处的干部打电话给我,它派出所的人说要想跟我见个面。干吗要见我吗?我又没犯法,如果犯法或触犯刑律的事,你让他把手续办过来,我随时奉陪。” 李思华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李承鹏等网络名人的参选,给了他们很大的鼓励和信心。但是,新余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却一直以省里有规定“候选人不能跨区参选”为由,拒绝他们参选。李思华说,他星期三会去南昌找江西省的有关人员询问详情。 “如果在那边讲不能跨选区推荐,那么就要看地方人大的规定能不能遵照全国人大的规定。全国人大的规定说不同选区的选民可以跨选区推荐。” 纽约民主杂志“北京之春”主编胡平在1980年代还是北大学生的时候,就当选过北京海淀区的区人大代表。胡平说,从《学习时报》的这篇文章可以看出,中国政府高层有两股力量在博弈。但是,很显然,支持独立候选人的派系也不敢对此事较真,否则,他们首先应该严惩那些明目张胆迫害独立候选人的地方官员。 “最和平、合理、合法的规定就应该对那些各级政府中官员他们迫害选举法的行为,那些人应该处分。前一段江西下岗工人刘萍的遭遇就可以看得很清楚,那个根本就是明目张胆的打压嘛。投票那几天人就失踪了。姚立法每次选举都碰到那么多事情,动不动就抄家、把人给带走、绑架了。这个事情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无论怎么讲,哪怕是按照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意义的讲法,你也不应该那么做嘛。这么做毫无疑问也是属于迫害的行为。在民主国家中,官员破坏选举这是很大的一个罪名了。这么多年来只见这些人为了独立参选受到这样那样的麻烦或者遭到莫须有的罪名,甚至做监狱或者挨打。但是从来没有一个官员因为他破坏选举而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报道,《学习时报》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2007年曾发表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的文章《民主是个好东西》,后被媒体大量转载。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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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党政官员应鼓励、支持公民社会发展

全社会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公民社会,改变一些人对公民社会的误解,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应当对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的战略意义有深刻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的态度。党 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要加快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制,更多地给予培育和扶持。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 定,特别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它们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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