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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林达:星期日早晨的谋杀案

转按:林达的这篇文章让我想起福建念斌案,一位寡母带着一儿一女在外开店,有一天进食后全家食物中毒,之后虽然寡母保住了性命,她却永远失去了两个孩子。于是隔壁居住的同乡青年念斌被拘捕。该案对念斌的死刑判决已经被四次发回重审。该案甚至在双方所在的乡村引起了两个家族的械斗。念斌的姐姐为了给弟弟申冤放弃了工作和生活,另一方就认定了念斌是凶手。没有值得信任的司法,没有对于司法程序的信任,公正根本就遥不可及,所有的人都随时成为受害者。   星期日早晨的谋杀案        那是星期天的早晨,我放任着周日清晨的慵懒,在电视机前消磨时间。电视里正在播出一个新的片子,那是一个纪录片,片名在这个时候很“切题”——《谋杀,发生在星期日早晨》。     草草看了个开头,还是关了电视,干活去了。我并没有期待这个片子就一定会十分精彩。     就在那几天,收到朋友转来的一位大学法律系一年级学生的来信。她刚刚看完辛普森案件,就提问来了。她问道:美国的法律制度都这么强调保护被告的权利,那么谁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呢?辛普森一案的民事审理,原告胜诉了,可是刑事审理却失败了。而受害者所寻求的正义是通过刑事审判来实现的。被告没有被定罪,他们的正义就没有被伸张。她的问题又绕回来了:谁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     这时,电视里又在重播那个发生在星期日早上的谋杀。这次是打开电视太晚,我只看了个尾巴。一头一尾凑在一起,让我想起了女孩的问题。于是,决定认真看看这个案子,因为我觉得,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辛普森案的一个脚注。     这不是非常复杂的案件。事情发生在2000年5月7日,一个安静星期日的清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杰克逊维尔市,在雷玛达旅馆前,突然传来一声枪响。警察赶来,见一位外地老年旅客杰姆斯·斯坦芬先生,正万分悲痛地守着妻子。他的老伴,六十四岁的玛丽·安·斯坦芬,仰面朝天倒在血泊里。一颗近距离发出的子弹,从眼窝附近射入头颅,她已经气绝身亡。     谋杀大约发生在早上七点,斯坦芬先生和妻子在旅馆餐厅吃完早饭,正端着咖啡走向自己的房间。据斯坦芬先生回忆,他看到一个年轻黑人,劈手夺了他妻子挂在肩上的小包,朝她开了致命的一枪。     斯坦芬先生站在妻子身边,不仅和凶手也打了照面,还目睹了全过程,应有充分时间记住凶手的面容。所以,他成为整个案子最重要的人证。     根据斯坦芬先生描述,凶手年龄估计在二十到二十五岁之间,六英尺高,着深色T恤衫、短裤,还戴着一个钓鱼人常戴的帽子。     这是动机明确的抢劫杀人,又有人证,案子本身不复杂。     佛罗里达州气候温暖,有漫长的海岸线,几乎是中国广东省的翻版。它的海岸旅游开发很充分,经常是国内旅游者度假的首选。北方的退休老人,只要可能,几乎都如候鸟一般,冬天就飞往那里,一住就是几个月。旅游业是佛州最重要的收入之一。保障旅游者的安全自然就成为头等大事。出了这样谋杀旅客的大案,治安警察必须快速破案的压力可想而知。负责刑事侦查的警察,就从旅馆附近开始,根据目击者描述,寻找可能的嫌疑者。     就这样,案发不久,大约不到九点钟,两个治安警察遇到了正在附近街上行走的黑人少年,布兰登·巴特勒。他就住在这一带。布兰登还是个高中生,但是个头挺高,还挺壮实。他戴着眼镜,显得沉稳,说是看上去像二十岁,也能叫人信了。     布兰登被警察拦下来。拦住他并没有任何别的理由,惟一的理由是凶手是个黑人青年,而他也是。一开始警察很客气,毕竟他们没有任何证据,不过是想在这个青年身上碰碰破案的运气。十五岁的布兰登没有经验,同意跟他们走一趟。他先被带往旅馆,让谋杀目击者试认。七十五岁的斯坦芬先生一看到布兰登就立即确认:这就是他所看到的凶手。老先生说了一句话,后来被检方在法庭上再三引用。他说:“我确信就是这个人杀害了我的妻子。我不会让一个无辜者坐牢。”于是,布兰登被带到警察局,几个小时之后,根据他签字的完整坦白书,他被以抢劫谋杀罪名正式逮捕。由于罪行的性质危险度高,此类案子,法官照例都不会容许嫌疑犯交保候审。所以,十五岁的布兰登,从那天开始,就蹲上监狱了。     布兰登生长在一个普通黑人家庭,并不富裕,可是家庭和睦、宗教气氛浓厚。这个案子和辛普森案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被告没有钱去请大牌律师。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他可以得到一个免费的“公共律师”。公共律师收入不高,是纳税人交的税金支付他们的工资。根据“便宜没好货”的通则,也有很多人怀疑公共律师的素质是否可靠。     反正,这个案子就这么落到了当地公共律师派屈克·麦克吉尼斯和安·芬奈尔手里。     谁也没有注意到,在杰克逊维尔街头,还晃荡着两个法国人。他们不是轻松的旅游者,而是两个电影人,导演让·格拉维埃·德莱斯特拉德(Jean-deLestrade),和制片人丹尼斯·庞塞特(Denis Poncet)。他们来到美国,是想以电影作为手段,进行一项跨国研究。通过拍摄案例,找出美、法两个国家在司法制度上的差异。天晓得他们怎么会恰好在这个时候来到这个并不起眼的城市,活像是上帝派来的一样。     拍片子总要找个有意思的故事,作研究也要找个有代表性的案子。可是一开始,他们一无所获。他们稳住神儿,不久在法庭约见律师的时候,遇到了还未正式开审的布兰登。这个案子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事后导演回忆说:“布兰登·巴特勒的表情对我来说是奇特的。他似乎完全失落了。他的目光一直在寻找着那天并不在场的父母。那时,我一点不知道他是否有罪。可是,我很想拍摄他走向审判结果的过程。”     经过一番努力,法庭批准他们拍摄律师工作和庭审。这就是我们看到的这个片子的来历。     麦克吉尼斯律师是一个年近五十岁的“老枪”,几乎是烟头接烟尾地抽着。他说,他的工作一直就是为谋杀案的嫌犯作辩护。这个案子和辛普森案在开端处有其相似的地方,就是看上去被告已经没戏了。尽管后来律师表示,这样的案子根本不应该开审。可在我看来,根据现有的证据,大陪审团让它进入审理程序,几乎是必然的。     公共律师并不像私人律师那样,挣着天文数字的诉讼费。但麦克吉尼斯律师在接手这个案子之后并不马虎。他仔细看了案卷,感觉“越来越愤怒”,显得斗志昂扬。他作了大量审前调查。正式开审,已经是案发半年之后的秋季了。     在审判之前,布兰登的一家手拉着手,一起在低头祈祷:主啊!感谢你让麦克吉尼斯律师来帮助我们,他是一个了不起的律师。主啊,我们以你的圣名信任他,阿门!这真是很经典的美国民众的生活场景。摄影师在拍摄的时候,一定很兴奋。因为,这样的场景在他们的家乡法国,已经相当罕见了。     第一个证人是刑侦警察威廉。他主持了目击者指认过程,也是第一个在警察局讯问布兰登的警官。检察官通过询问,向陪审团展示了威廉老资格的职业经历,潜台词就是:这样的专业侦探,办案过程不会违反程序,得出侦讯结果应该是正确的。     辩护律师却通过询问,试图让陪审员了解:事实并非如此。被告初审中,陈述自己案发时间在家,九点遇上警察时是刚出门。而作为专业刑侦人员的威廉警官,没有做进一步核实。他没有去向布兰登的父母调查,儿子当时是否在家;没有去向周围的邻居调查,他们是否在什么时间看到布兰登出门。他虽然依据法律,答应为布兰登安排一个公共律师,却没有马上去做。第一场交锋之后,感觉这个不用花钱的公共律师还不错。     第二个证人是应辩方要求出庭的。那是个捡易拉罐的老人,名叫史迪文。在案发第二天早上,他顺大街开着车,在垃圾箱找易拉罐。那一天他有了意外收获 —— 一个女士的小挎包。打开一看,里面身份证等等一应俱全。杰克逊维尔不算是大城市,谋杀案早已通过电视传得家喻户晓。他马上悟到,这就是谋杀案的罪证。他给警察打了个电话,认为自己做了件好事。可他做梦也没想到,警察又来找他。开口就说:“小子,枪呢?”态度极恶劣。     老人气糊涂了,说“我没见到枪,你想搜查就搜查,可我没拿什么枪”。按法律规定,没有法院开的搜查证,警察不能搜查,把警察拒之门外是你的权利。可是,假如你自己同意被搜查,那是你主动放弃权利。结果警察并没有搜查,好像诈一下没诈出来,也就算了。     麦克吉尼斯律师通过提问,让老人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想通过老人的证词,让陪审员看到办案警察有诬陷倾向。不仅如此,他还注意到,老人捡出物证的垃圾箱,距作案现场有二十分钟车程。对于没有汽车的布兰登,那是很远的距离。而布兰登是在案发后九十分钟内,在案发地附近被截留的。九十分钟要跑这么个来回不是做不到,却也不轻松。律师还指出,从案发现场过来,有上千个垃圾桶,作案人偏偏扔在这里,可能有特别原因。他指出,那个垃圾桶附近是毒贩出没的贫民区,暗示警察没有在当地作应有的侦查。他还指出,这样的有盖垃圾桶,必须用手打开盖子才能扔东西,而刑侦人员甚至没有来采集指纹,很可能因此丧失了真正的破案机会。     律师做得不错,可是这只是外围的迂回。看到这里,我不由地想,这个案子之所以会立案开审,关键是有了人证和嫌犯的认罪书。假如律师在这两点上没有突破,还是不能直穿核心,赢得突破。所以,进入核心证据的辩论才是要紧的。     破案的第一个关键是人证。斯坦芬先生一口咬定,他看到的凶手就是被告,没有犹豫,也再没有改过口。这一点几乎无法再展开讨论。被告律师只能指出,斯坦芬先生第一眼看到被告说“就是他”的时候,他们之间的距离还相当远,不足确认。可是,老先生当时也马上表示,他还要走近些再次确认,然后他和被告几乎是面对面,仍然认定了被告正是凶手。     破案的第二个关键是被告的认罪书。在这里出现了严重的争执。在法庭上,有关被告的认罪过程,检辩双方的证人,出现了两套断然相反、却又都能自圆其说的证词。     检方的主要证人之一,是地方治安警察刑侦部的迈可·格鲁夫。在法庭上,他是这样描述布兰登的认罪过程的:迈可·格鲁夫走进审讯室的时候,布兰登对他说:“天哪,我真是很高兴能看到你”。格鲁夫于是问道:“那是一个意外吧?”布兰登点点头说:“是。我并不是有意要向受害者开枪。”说着,他拥抱着格鲁夫侦探,哭了起来。格鲁夫回抱了他。布兰登还说,受害者曾经对他恶眼相向。     格鲁夫接着作证说:“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我就凑在他耳边问:‘你为什么要枪杀这位女士?’他回答说:‘我并不想伤害任何人,我只是要她的手提包。’他还说我把枪给扔了,却忘记扔在了哪里。我再追问凶器,他说放在一辆十八轮大卡车后面了。我对他说,我很感谢他的合作,可我不相信他是把枪放在什么卡车后面了。他这才说,我把枪扔在林子里了。”他们于是带嫌犯去林子里找枪。但没有找到。     检察官通过询问,让格鲁夫侦探有机会坚决地否认自己违法逼供。被告律师则竭力想诱使他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撒谎,却没有成功。律师只能向陪审团暗示,这是个体重二百四十磅的前运动员,假如他攻击嫌犯,将是很严重的伤害。这样的暗示受到检察官的当庭反对。     律师曾经指出,布兰登是戴着手铐被带往林子里的,假如他受到攻击,他无法反抗。格鲁夫侦探马上坚决地说,我不会容许任何人攻击他。言下之意,他本人就更不会攻击被告了。看得出,这是一个老资格的警官,作证时言辞恳切,应付得滴水不漏。     其后,作认罪笔录的戴尼尔警官在法庭作证。他讲述的也是被告知罪认罪、自己陈述罪行的故事,和格鲁夫侦探讲述的情况完全契合。律师能够向陪审团指出的是,以第一人称书写的认罪书,只是戴尼尔警官的笔录,只有一个签名是被告的手笔。认罪书上“认下”的“罪行”,很可能是作笔录的警官自己的任意发挥。     然而,这并不就能逆转形势。正如戴尼尔警官所说,大量的嫌疑犯文化水平很低,不能写或是懒得自己写。他经常作代录,这并不违反法律程序。他坦率承认,笔录是按着他自己的习惯用词作的,但他强调自己依据了被告陈述的事实。最后他按照程序,向被告宣读全文。被告同意,才签了字的。     以上是警方的证词。     辩方的主要证人,是被告布兰登自己。他在法庭上作证说:在见到迈可·格鲁夫的时候,他从来没有说过,他很高兴见到这位警察。他说格鲁夫侦探一开始对他谈体育运动,态度还好。可在他否认杀人之后,格鲁夫侦探开始用手指戳点他的胸部,说:“你这样的黑鬼总是叫我上火。”然后,在黄昏时分,他被几名警察带到林子里。其他人停在中途,而迈可·格鲁夫,独自把他带往林子深处。     据布兰登回忆,格鲁夫侦探两次拳击了他的腹部,他被打得跪在地上。然后迈可·格鲁夫揪住他的衬衫拖起来,又在他的左眼打了一拳。他倒退了两三步,哭了。他被带回警察局,戴尼尔警官拿出一张纸,开始替他写认罪书。写完要他签字,还按着自己的手枪威胁说,不签要打死他。戴尼尔警官又打了他,使他一度短暂失去知觉。于是,他在警方写好的认罪书上签了字。     这一段证词询问,辩方安排由安·芬奈尔律师主持。这样的安排大概不是随意的。芬奈尔是一名性情温和的中年女律师,她做这个城市的公共律师已经二十三年了。当她在询问布兰登遭遇的时候,她的态度和口气,时时在向陪审员们传达对被告的深切同情。最后,她要求布兰登当庭直接回答,他究竟是否杀了人。布兰登清楚地回答:没有。我从来没有去过那个旅馆。     这段作证,辩方律师和证人的配合十分出色。     这就是有关“被告认罪”的两套完全不同的说法,当然可以把陪审员引向完全相反的判断。辩方的进一步证据,是辩方为布兰登拍的照片。在照片上,他左眼下的脸部肿起了一块。这当然可以看作是对警方逼供提供的物证。     可布兰登是黑人,淤血造成的肤色改变,在照片上并不明显。布兰登是圆圆的脸,在照片上能够看出肿胀,却并不非常严重。假如从相反的角度去想,一方面照片上的伤害程度,与被告描述的攻击强度似乎并不完全相符。更进一步推理的话,自伤就也是一种可能。是否任何嫌犯,只要找机会给自己一个自伤,比如在监房里悄悄往自己脸上擂上一拳,就可以反控警方刑讯逼供、逃避惩罚?     必须指出的是,有很多人相信格鲁夫警官的证词。当然,信任来自于他看上去聪明、和善。他和父亲都是这个城市的地方治安警察。所谓地方治安警察,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是社区民众推举信得过的人,出来为大家维持治安的。因此可见,这个家庭在当地是受到大家尊重的。针对这个案子,他的可信度还来自另一个理由:这位被指控为以“黑鬼”辱骂被告、殴打被告的格鲁夫警官,和被告一样也是一名黑人。     辩方的另一个证人是被告的母亲。她的证词关键是所谓的“不在现场证明”。她作证说,自己在七点左右起床,然后她在家里两次看到布兰登。以期证明案发时被告在家,而不在作案现场。可是一方面,她对时间的判断,只是自己的起床习惯,并没有看钟表确定。另一方面,她提到两次看到被告,但在这两次其间,还是有一段缺乏证人证明布兰登“不在现场”的时间。     被告母亲还作证说,自己第一次去探监是案发当晚,孩子一见到她就哭着对她说:“妈妈,我没干过,我没干过!可因为他们让我签了那张纸,我要在这个地方待一辈子了!”她说着,忍不住开始擦眼泪,布兰登也在下面流泪。场面很打动人,可是陪审员在法庭上永远是带着疑问的:作为母亲,她自然有强烈的救孩子的愿望,她的“不在现场”证明,是不是可靠呢?     在证人全部作证结束的时候,是最后的结辩。在结辩中,州检察官海利·肖斯坦女士对陪审团逐条驳斥了辩方的证据。她指出,辩方说是几名警察合伙殴打陷害一个十五岁的孩子,这种耸人听闻的警察阴谋论是根本不足为信的。假如你们相信这种说法。那么,我建议你们在审判一结束就应该去打电话,通知联邦调查局,通知媒体等等,因为这是可怕的严重罪行。她还向陪审团出示了一张黑白照片,这是在被告认罪之后,由警方拍的例行照片。照片放得不算大,在这张照片上,似乎并不能看出被告有伤。检察官最后提醒陪审员们:你们应该再想想,这个案子是有人证的,目睹谋杀的斯坦芬先生指证了被告。仅人证这一项,我们就已经有了超越“合理怀疑”的确凿证据。     辩护律师麦克吉尼斯的结辩,风格完全不同,一开始就上升到“理论高度”。他的第一句话是:“温斯顿·丘吉尔经常说, 在执行刑事法时,警察所采取的方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 ”然后,他警告陪审团,这个城市的执法警察出了问题:“我们的麻烦大了!”他指出,在案发之后,警察有许多取证的事情可做,可是他们什么也不做,“就知道满大街去找黑人”。他问陪审团,你们难道会对这样的“证据”感到满意吗?他重复了被告在证词中讲述的警察逼供的情节,再次出示了布兰登带伤的脸部局部的彩色大照片。在结束的时候,他警告陪审员们:真正的罪犯仍然逍遥法外,因为警察失职。     在结辩结束之后,法官宣布,今天就到此为止,大家回去清理一下自己的思路。第二天一早,十二名陪审员回到法庭。在他们开始长考判断之前,法官给出了指示。他向陪审员解释,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合理怀疑”,是指这种“怀疑”来自思维推理,或者设想;或者证据互相冲突、或者证据不足。因此,假如你们发现自己面对的是“合理怀疑”,你们必须作出“罪名不符”的判定;假如你们发现面对的不是“合理怀疑”,你们必须作出“罪名符合”的判定。     这是一段相当拗口的话,却是美国司法审判的关键。哪怕再合理的推论,也不足以定罪。定罪必须有超越“合理怀疑”的确凿无疑的证据。所以,被告的辩护律师们常常说的一句话是:“合理怀疑”是我们的救星。在一般人看来,假如被告被发现有强烈的作案动机,应该对被告是不利的,但是在律师看来,远非如此。因为作案动机的存在,通常会引出人们逻辑合理的推论。就可能在这种强烈的逻辑力量下忽略证据,甚至自然而然地就以推理取代证据。这个时候,距离辩护取胜、被告被开释,也就不远了。这也是检察官要再三强调她掌握人证的原因,因为人证是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     原告、被告和大家一起,看着陪审员们鱼贯进入只有他们能够进入的房间。法警锁上门,任何人不得再进入,不得干扰他们的判断过程。布兰登的父母和亲属能够做的事情,仍然是祈祷。     仅仅四十五分钟,陪审团就宣布,他们已经得出了一致的判定。得到这个消息,大家都匆匆再次赶回法庭。     在这个纪录片里,摄影者几乎一直没有插话,这个时候也忍不住了,我们听到他在镜头外向辩护律师发问:陪审团仅四十五分钟就得出判定,您觉得这是什么样的预兆?麦克吉尼斯律师回答说,真不知道,也许判定对我们有利,也许对检方有利。迟疑一会儿,他补了一句:我希望是对我们有利。     法庭前,法警在招呼着关心该案的民众,进去旁听最后的判决。法庭里所有的人都显得紧张。     陪审团宣布他们得出了结论:布兰登的两项控罪,一级谋杀和抢劫,都被判定与罪名不符。     一直显得性格内向的布兰登,笑了。消息传出法庭,他的亲属们在欢呼雀跃。在辩护律师的办公走廊里,同事们在黑板上写上了祝贺胜诉的词句。那是11月21日,正是在感恩节前,对于布兰登一家来说,他们得到了上帝给予的最好的感恩节礼物。     在法庭的旁听席上,整个审理过程中,始终坐着受害者的家属杰姆斯·斯坦芬先生和他的女儿。在这里他们是外乡人,他们的家是在佐治亚州的托卡瓦,离我们家只有五十英里。这地方虽然荒僻,却还小有名气。那是著名的美军王牌海军陆战队101师的诞生地。看着他们,确实有看着乡亲的感觉,他们的表情太叫人熟悉了。这样的人家都是辛勤劳动者。他们总是停不下来地在忙活,一般都很晚退休。只是在生命的最后几年,才开始享受晚年的安闲。他们最喜欢去的地方,就是佛罗里达的海滨。出事的雷玛达也是他们经常歇脚的中档旅馆。现在,那里成了老先生的伤心之地。     他们不是知识人,不会像辛普森案中的老高德曼那样发出警言:“正义没有得到伸张!我们输掉的不仅是一个官司,我们输掉的是一个美国!”然而我相信,在斯坦芬先生和女儿克制的面容后面,他们的失望和愤懑,一点也不比老高德曼少。更何况,对于斯坦芬先生来说,他是亲眼看到了凶手,指认了凶手,却眼睁睁看着被陪审员们放跑了。     这个案子虽然不那么复杂,却和著名的辛普森案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     两个案子都是跨种族的谋杀案。被谋杀者都是白人,被告都是黑人。两个案子的检方分别都有相当强的证据。在辛普森一案中,是在被告家中取得了大量物证;在此案中,检方掌握目击人证和被告的认罪书。两个案子的辩护律师,都以控告警方诬陷为辩护依据。在两个案子中,对黑人的种族歧视都成为辩方律师的辩护策略之一。而且,在这两个案子中,警察的所谓“诬陷被告”都没有确凿证据。最后,两个案子的被告都被判定罪名不成立,当场开释。对于受害者,“正义”似乎都没有通过这场刑事审判得到“伸张”。     辛普森案件的刑事审理部分,发展得如司法百科全书一般包罗万象,使得其他案子的审理,相比之下都黯然失色。再介绍这个相似的案子,好像没什么太大意思了。可是,那名大学生的问题在触动着我。她是一位读辛普森案的读者,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她刚刚放下书本。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生,她也应该比其他读者更容易抓住要领。在她读的书中已经提到,在刑事案件中,原告方是政府,力量强大。也提到:对辛普森是否有罪,从民众到法律专家,其实一直都存有分歧。她的问题在书中应该能够找到答案。那么,我在想是什么原因使她下意识地忽略她刚刚读到的内容,固执地认为受害者的权利被忽略、无人为他们伸张正义呢?     人们有普遍的、同情受害者的天然倾向。在有一定证据的嫌疑者出现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倾向于看到“证据被坐实、被告被定罪”。不然的话,就是“正义没有被伸张”,因为被告一放,就连“伸张”的“希望”都消失了。但是,把大学生的问题简单归结于这样的倾向,并不公平。     在辛普森一案中,检方失败的关键,是作为主要证人的警官,在法庭上作了伪证。但深究他的伪证,那只是有关他个人私下对黑人的非议。整个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可以被证明是直接与案件证据相关的伪证,更没有警察诬陷的直接证据。仅仅据此,被告就被陪审团开释。这确实叫读案子的读者,无法轻易接受,咽下这口气。     那么,我们回到这个“星期日谋杀案”。在这个案子中,检方的关键证据之一,只是处于“争执”状态。检方的警察证人,甚至没有任何证词,被证明是伪证,就连间接的都没有。警方与被告,即检辩双方的证人,只是互指对方为伪证,却都无法落实。而检方拥有的人证依在,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仍然被放走了。     假如这个故事像辛普森刑事案一样到此结束,它就不是辛普森案的脚注,而只是一个翻版了。     被告布兰登被当庭释放,在当地自然也引起一阵波澜。对于律师来说,目标就是胜诉。胜诉之后只需开香槟庆祝即可。后面的事情和他已经没有关系。可是在这个案子之后,我们没有看到辩护律师麦克吉尼斯过分地喜形于色,电影画面甚至出现了他沉重的背影,所配的画外音是他在法庭结辩的一段话:“现在,仍然有一个携带武器的罪犯,二十岁到二十五岁之间,他逍遥法外,还可能伤害更多的人,其原因是寻找真正罪犯的工作,在应该做的时候没有人做。”他并不满足于自己职业上的胜利,额外地开始了判决之后的进一步调查。     几个月后,他终于了解到,有一名黑人少年曾透露了他自己是凶手,那也是一名高中生。最后收集的证据终于足以导致此案重开。这名被告不仅被起诉,并且在审判后,因有确凿证据,被陪审团判定罪名成立。受害人的正义终于延后地得到伸张。     最后影片有短短的几秒钟,似乎是放慢了的镜头,却是我觉得最动人的瞬间:看上去仍然性格内敛的布兰登,牵着他心爱的短尾巴的大黄狗,自由地在街上散步。     在这个时候,此案成为辛普森案的一个脚注。     当一个人作为被告走上法庭,总是存在一些不利于他的人证物证。当被告呼冤,否认自己犯罪时,法庭程序惟一能够做的就是提取和分析证据。证人提供伪证不仅等于是有意陷害他人,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陷人于死地。 容许伪证也就毁坏了整个司法程序的基础 。因此,在美国伪证罪是可以重判的罪行。它追究的是伪证,即在法庭的誓言之下说谎的行为本身,而不分析其谎言内容是否有关紧要。这就是克林顿总统为一句看上去无关大局的谎言差点被弹劾的原因。     可是,从星期日谋杀案中我们看到,伪证者往往心存无法查证的侥幸,加上保护自己的本能,不论司法制度对伪证的惩罚多么严厉,伪证依然频频出现。在此案中,虽然被告被还以清白,几名警察直至今天仍然否认他们打过布兰登。但是,假如要对他们提出“违法刑讯逼供”的刑事诉讼,仍然难以定罪。因为在这个时候,他们就成了被告,定罪同样需要扎实的证据。     在此案中还可以看到,不仅可能存在有意的伪证,还可能存在“受害人指认错误”这样无心造成的错误证据。不要说可能有两个人同名同姓,长相相像——在这个案子中,我们看到被定罪的凶手和布兰登长得一点不像。可是一个高龄老人,处在惊愕之中,错认是可能的。     这个案子的陪审员们,都是平常百姓,做的是和许多其他陪审团一样的事情。他们是在众多矛盾中平衡证据,猜测事实。必须承认,许多案子就是这样,没有如愿出现铁定的、不可动摇的证据。只要开庭时被告否认有罪,法庭最大的矛盾就已经成立,那就是检察官的指控和被告的无罪宣言。假如缺乏无可置疑的证据,美国的陪审团,根据我们前面提到的“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原则,一般就是放人。这样的“放”,当然有“错放”的风险,可是,假如不是这样,无数布兰登就必须含冤在狱中了却终生了。     我看到过很多陪审员在工作结束之后,描述自己作出的判定选择时,心里如何充满矛盾,久久无法安宁。这就是司法判定必须面对的最基本事实:不是每一个案子都是铁证如山的,也没有一个十全十美的司法制度,能保证百分之百地明辨是非。因此, 不能过度地追求审判台上的“正义伸张”。必须承认有“不能伸张”的时候,在那样的时候,不能追求“破案率”。因为误判更是双重的非正义——冤者入狱,而真正的罪犯却逍遥法外。     也正是这种事实上经常出现的权衡证据的困难,不仅造成陪审员沉重的心理负担,也造成一些无辜被告和家属的无助感觉。社会中总有一些人会被牵入官司,这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部分。就像在日常生活中,灾难可能随时发生、人会产生无助无力的感受,这都是民众中宗教感情的自然源泉。在这部纪录片中,我们多次看到布兰登一家在各种场合祈祷。这让大家更真切地体会到, 司法公正不是绝对的,不是你想要伸张正义就一定能够做到的。那是一个需要人类不断探讨的领域,欲速则不达。     这也是本案法官在审判结束时,对布兰登一家说的:我希望你们回去以后为这个司法制度多做义工。因为是这个制度帮助了你们。法官很清楚,没有完美的司法制度,而只有相对好一些的、蒙冤者更少一些的制度。幻想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大家努力,多做一些具体工作,帮助那些陷于困境的人。     在这个“星期日谋杀案”出现新的转机之后,出现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那就是女检察官和格鲁夫警官公开表示,为布兰登的遭遇向他道歉。     检察官的道歉是极为罕见的事情。因为她是代表国家和社会在寻求公正。这就是那名大学生问题的答案。谁在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整个国家和社会其实有天然的、要为被告伸张正义的动力。所以,在一般文明社会,刑事审理的原告都不是受害者,而是国家的检察官(公诉人)与被告对簿公堂。其原因,是刑事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社会有强烈的动机委托政府找出案犯。假如一个凶手在逃,一个社区甚至一个城市都会鸡犬不宁。因此,社会总是会通过纳税聚集财富,养活大量的刑侦、执法警察和检察系统的法律人员为受害者寻求正义,也就是为社会寻求正常生活的保证。     因此,为原告出面的检方,有一个重大的“优惠条件”,就是“主权豁免”。也就是说,刑侦执法人员、检察人员是在按照社会的委托行使国家主权。只要按照预定的司法程序做,就没有超出社会授权的范围,就是合法的。假如他们按照程序做,即使最后发现是错判了,也不能向他们追究法律责任。所以说刑事审判的被告,是面对着整个社会伸张正义的诉求和行动。     在这个案子中,女检察官海利·肖斯坦没有任何违反程序的做法,她只是在得知真凶被找到之后,回想自己的起诉,曾经给了布兰登这个十五岁黑人少年以超常的精神压力,她便无法从个人的自责中解脱出来。虽然她不论从动机到行为,都没有错,那是她的工作,都是合法的。从她的道歉,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司法公正之路的艰难。     格鲁夫警官的道歉十分含糊,其诚意还是一个谜。他仍然否认自己违法逼供。不论他心里怎么想,大家一般也估计他不会承认具体的违规行为。因为那将会导致针对他的刑事诉讼。由于没有过得硬的证据,三位涉嫌逼供的警官都没有受到刑事定罪。但是格鲁夫警官从此离开了治安警察的岗位,另外两个留下的也被调离了刑侦部门。     布兰登和政府达成和解,获得了五十万美元的补偿。其原因,是警察有明显的违规作业。他们一家试图建立一个基金会,以帮助同样可能遭受冤狱的人们。大家并不因为布兰登获得了经济补偿而减少对他的同情,正如布兰登的父亲所说,这孩子受到的精神创伤是长久难以愈合的。现在,布兰登不论去哪里,他都会带一只手机,里面储存着他们家庭律师的电话号码。他眼中的这个世界,将永远是不安全的、是不能信任的。     最后,我还想说的是,这个故事和辛普森案相似的地方,是涉及了种族问题。记录这个案子的法国导演,在他的成功之后的讲话中,曾经背诵了他心目中“美国最伟大的人物马丁·路德·金”的一段话,就是那段世界闻名的、对种族和睦相处的“梦想”。然后说:他们是在马丁·路德·金的梦想三十八年之后,拍摄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少年,仅仅因为他是黑人、在犯罪现场附近大街上行走,就被扣留、逮捕和送往监狱。如果说我们是在作着记录,那是因为我们相信,作为讲述故事的人,我们能够帮助这样的梦想成真”。     那是一段很动人的讲话。这段“仅仅因为是黑人”,在街上走都会因种族歧视而获罪的说法,最初来自被告律师的法庭辩护。他和辛普森的辩护律师们一样,强调了警察的种族歧视导致了本案的诬陷与冤狱。由于“星期日谋杀案”的真凶被定罪,布兰登被洗刷,这段话在相关文章中被广泛地正面引用,使得该案的种族色彩日益强烈。     然而,假如我们冷静地去看。这段颇为动情的话却并不完全与事实相符。而是抽去前提,换掉了概念。     不错,警察是因为布兰登的肤色而在大街上截留了他。可是事件的前提,是在杰克逊维尔市,有人目击一名黑人杀了人。我们可以想象,假如目击凶杀的老先生看到的是一名白人凶手,急于破案的警察截留的目标就会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刻意做种族文章,看上去似乎在提升意义,事实上却大大削弱了该案的警讯内涵,无意中减轻了这个城市中公民权利丧失的危险度。 并不是如人们所说,黑人在街上走没有保障,而是在警察滥权之下,任何人都没有安全的保障。这不是种族问题,而是如何遏制警察滥权的问题,是如何维护法律和司法程序,竭力为每一个个人追求司法公正的问题。     事实上,诬陷布兰登、刑讯逼供的主嫌格鲁夫警官,本人就是一名黑人。而为黑人少年布兰登辩护成功的两名律师都是白人。在判定布兰登罪名不成立的十二名陪审员中,有一多半是白人。从种族问题的角度切入,这兴许还是一个相当正面的例子。     在这里经常出现的、对种族问题的此类不确切描述。起因于人们尤其是知识阶层,有很强烈的、要表达自己对弱者深切同情,以及要挺身为底层代言的倾向。这是知识阶层由来已久、经久不息的一个情结。这也恰恰旁证了知识阶层和底层事实上的本质差异。这种差异给知识阶层带来越多的不安,他们产生这种表达的意向就越趋强烈。无疑,贫穷与恶劣的生活状态导致罪恶。可是,对这种联系的探究,应该引出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如何消除贫困、消灭罪恶根源的研究和行动,而不是对已经结出的罪恶之果表达泛滥的同情,不论这个恶果是个别的罪犯或是群体的暴民。道理很简单:任何罪行都是有受害者的。而 知识阶层假如放弃面对犯罪行为的道德立场,甚至提供过分的借口和“理解”,不仅无助于弱势群体自身的演进,甚至可能将他们带入更为危险的困惑和歧途。 这是另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以后再找机会展开吧。     因此,我更愿意忽略这位法国导演在讲话中续貂的种族渲染,而记住他在同一段讲话中,对这个质朴而精彩的纪录影片所下的简短定义。他说:“ 我们的影片在描述公正,讲述的是每一个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他所拥有的、被假定为无罪的权利 。”     那是他在2002年奥斯卡金像奖颁发仪式上的讲话。他们拍摄的这部《谋杀,发生在星期日早晨》获得这年颁发的最佳纪录片奖。回想初看影片时的生疏,不由笑话自己,真是孤陋寡闻了。        http://movie.douban.com/review/3462411/      秀萌宝照片,酷赢“拉比盒子”    “警告:您的主城已被占领!!”    发现兴趣所在,玩转新浪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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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秦晖:以权敛钱不等于“权钱交易”

转按: 定义和明确概念,是如此重要,否则,会随时在讨论中偷换概念,指鹿为马。这也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思维逻辑的一部分。   秦晖: 以权敛钱不等于“权钱交易 ”     如今社会上、乃至许多学者的理论文章中都把目前盛行的一种腐败现象叫做“权钱交易”。例如有权的给有钱的批地、批项目、批贷款、发包工程,而有钱的给有权的以各种名目的“好处费”等等。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传统时代、自然经济时代就有的权贵敛财、官商勾结、贪污纳贿等腐败之弊的延续与发展。其症结在于权力不受监督,其基础是专制主义下“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的规律。它与市场经济下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所有者在没有权力干预的条件下以合意为基础的“等价交换”完全不是一回事。在发达市场经济社会里如果民主法治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有效,就能抑制这种腐败;而在非市场经济中只要权力不受制约,吏治照样会败坏不堪——即便废除了货币,它还可能会以权敛色,以权敛房、敛车或敛奴仆,乃至以权窃国,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超级腐败 !       而“权钱交易”这种提法由于把腐败理解为一种“交易”,便容易导致此弊产生于市场经济的错觉。由此产生种种怀念计划体制、要求限制市场的错误观点。当然,市场机制也有它的毛病,那是在别的方面,决不在于“以权敛钱”。过去 50 年代初我们都说“资产阶级糖衣炮弹”会造成权力变质,后来在四清、文革中把群众对特权的不满引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乃至“商品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其实我国古代并无“资产阶级”,但特权与权贵欺民现象还少吗 ? 只要权力不受制约,地主恶霸、门生故吏、外戚太监、豪奴悍仆等等一切厚黑小人那里“糖衣炮弹”还不有的是,何待乎“资产阶级” ?       以权敛钱不等于“权钱交易”,最明显的理由就是任何以权敛钱者都不会把自己的权力“卖”出去而使自己成为无权者,而任何“交易”总是以卖方把自己的商品转移给买方并放弃其所有权为前提的。但倘若某个有权者在得到好处后把某种公共的利益 ( 土地、工程、项目等 ) 私自授人,其性质只相当于 ( 公共利益的 ) 看守者监守自盗,它与“交易”是扯不上的。甚至在“卖官鬻爵”这样一种看上去似乎是在“出售权力”的事情当中,“卖官”者也不会把自己的官卖给别人而使自己成为老百姓。实质上这仍是在监守自盗而不是在做买卖。       其实,假如“权”真可以赎买,在某种情况下它倒真不失为一种改革思路。如拟议中的“用车改革”就是想用货币补贴为代价换取权贵者放弃坐“官车”的特权,这倒真可以说是一种“权钱交易”。但如果还价合理 ( 不是漫天要价 ) ,而且“卖”方真正放弃了原有特权 ( 不能又领补贴又照样“用车” ) ,这就是一种进步而绝非腐败了。事实上在许多国家的历史中,只要不是革命而是改良,“以货币赎买特权”都是重要的手段。然而要使这种“权钱交易”能够做得公平,监督权力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经济领域的产权改革中,有权者把公共资产出售给有钱者。就成交的双方而言这也可以说是“权钱交易”,而就实质而言这也是看守者在出售他看管但非他所有的权益。由于所有者 ( “公共” ) 从技术上讲很难直接出面交易,因此授权看守者进行代理交易便成为无法避免的选择。包括西方国家在内,在国营企业产权改革中都是由政府充当“卖主”的。但这样的交易要具有合法性,所有者 ( 公众 ) 对代理交易的看守者之授权与监督机制亦即民主机制就必需健全有效。有了这一前提产权改革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率的代理交易,而没有这一前提“产权改革”就难免看守者监守自盗之嫌。   http://www.shupeng.com/book/98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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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政治就是你我的处境:认识马基雅维利

作者: 王立彬 http://www.impencil.org/Portal/pencilwork/C0D661FB-0683-4272-BE7E-73388C857D31.aspx       马基雅维利并不是政治丑恶一面的代名词,他是政治本身的代名词。他让一代又一代人感到极不舒服,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治与道德、宗教以及艺术很不一样,政治不太照顾我们的幻想和理想。与此同时,他还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现实:政治就是人的处境,而且人确实能够通过积极参与而不是逃避,将不完美的政治改得较为完美,或者说将必要的恶稍加减少。     2007年6月21日,在他480周年忌辰之时,尼科洛·马基雅维利仍将以其咄咄逼人的目光,穿透人云亦云、道听途说、成见作怪的重重迷雾,使每一个现代人,要么面对他忍受刺眼的寒光,要么背对他忍受背生针芒。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关于马基雅维利的传记、评述等各类专著,可以检索到的就已经超过150种。他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标签大全”——他分别被称为“专制主义者”“共和主义者”“爱国者”“民主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国家主义者”“机会主义者”“法西斯主义者”等等。可以说,现实生活中有多少政治思想派别,就有多少个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这个人物身上的巨大矛盾性,就是人类政治存在本身的巨大矛盾性,以及作为“政治动物”的我们人类自身的巨大矛盾性。然而事实表明,迄今为止,只有一个人能够成功地反对马基雅维利,那就是他本人——他就像长着两张脸的罗马门神雅奴思,同时面对着过去又逼视未来,同时挥动双臂,奋力敲打着地狱和天堂之门。 独裁者之师:马基雅维利主义     据历史资料记载,第三帝国元首阿道夫·希特勒,在自己枕头边上经常摆放的书,就是《君主论》。而对意大利独裁者墨索里尼而言,此书“臭名昭著”的作者马基雅维利,犹如法西斯主义的真正鼻祖。据说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对任何攻击都不予置评,唯独憎恨把他称为“马基雅维利主义者”。这位游走于“黑白两道”的伟大的机会主义者,认为“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的称号贬损了自己的人格。     这位佛罗伦萨的“厚黑教主”,说出了政治领域从未有人公开说出口的话:“统治者应当杀掉敌手,而不要只是没收他们的财产。因为被剥夺财产的人,可以图谋复仇,而那些被从肉体上铲除的人,就不可能这样做了。其实人们忘掉父亲被杀,都比忘记财产被剥夺来得快。”“如果要加害于人,务必坏事做绝,被杀的人对死亡的品味转瞬即逝,忍受的痛苦反而轻得多。”“要施惠于人,务必细水长流,点滴为限,恩惠才会被更深地感受到。所谓慷慨就是对自己的财产吝啬小气,对他人的所有物大方施为。”……充斥这类惊世骇俗之语的《君主论》,堪称古今中外最为臭名昭著之作。那么,其作者马基雅维利究竟何许人也?     1469年5月3日,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出生于佛罗伦萨的一个公职家庭。虽然出身还算不错,但到尼科洛时,家道已经中落。由于经济拮据,马基雅维利幼年未能接受系统的良好教育。但是他以坚毅的性格和出众的天赋,博览群书,自学不辍,在那个知识饥渴的文艺复兴时代,终于成为文艺复兴之都佛罗伦萨的一代才俊。     少年即参加起义反对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独裁的马基雅维利,1494年开始在佛罗伦萨共和国出任公职。刚刚驱逐了独裁者的佛罗伦萨,恢复了它以之为荣的共和制度。就像后世所有的大革命一样,新复兴的共和国经历了清教徒式的禁欲主义的4年,1498年,忍受不了清心寡欲统治的佛罗伦萨人,在罗马教廷的煽动下,处死了禁欲主义的统治者萨沃纳罗拉修士。几乎就在这位手无寸铁的修士化为火刑柱上的黑烟的同时,年仅29岁的马基雅维利成为佛罗伦萨共和国市政第二厅的秘书,随即又成为自由执政十人委员会的秘书。     在共和国的这一重要然而枯燥乏味的职位上,马基雅维利一直干了14年之久。这位以聪明闻名的政府要员,从来没有忘记萨沃纳罗拉的悲惨命运。这倒不是说他深为萨沃纳罗拉著名的政治神学演说和清廉人格所打动,而是他从萨沃纳罗拉之死发现了一个政治现实:没有武装力量做后盾的政治理想,只是一戳就破的纸老虎。这种简单却真实的思想判断,很快就在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危机和覆灭中表现得更为清楚。     在内政事务中表现优秀的马基雅维利,在共和国逐渐陷入的外交困境中,也一再担当外交出访工作,直到他热爱的佛罗伦萨共和国被美第奇家族推翻为止。     在马基雅维利的时代,法兰西、西班牙、英格兰等,都已经成为统一而强大的封建主义王国,而亚平宁半岛则依然处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意大利只是一个地理名词:邦国林立,朝秦暮楚。佛罗伦萨共和国后期,马基雅维利在出访、长驻各邦国的过程中,拜会、结识了各色的权要显贵,以其敏锐的头脑和观察力,成为一个小有名气的纵横家。可以说,马基雅维利在外交事务中认识到的,是背信弃义、弱肉强食的现实。在好朋友莱奥纳多·达·芬奇以及米开朗琪罗塑造的艺术的文艺复兴的另一面,马基雅维利目睹的是政治的文艺复兴时期:传统的基督教道德沦为麻痹对手的谎话与欺人之谈,所有的甜言蜜语背后,都是刀光剑影的鸿门宴。     就在令人心潮澎湃的远大前程在这位与佛罗伦萨共和国一起成长的政治人物的脚下展开时,命运女神喜怒无常的本性发作了。在罗马教廷军队与法国国王的战争中,作为美第奇家族后盾的教廷军队,一举击败了作为佛罗伦萨共和国盟友的法兰西国王,于是佛罗伦萨共和国一朝倾覆。被佛罗伦萨人民驱逐的美第奇家族,迅速恢复独裁统治。这样,共和派人物理所当然地受到政治大清洗。作为佛罗伦萨有名的反美第奇分子和共和党人,马基雅维利在1512年被解除一切公职。这位43岁的共和派,一生中第一次失业了。     这还不算,就在彷徨无计之时,马基雅维利的大名出现在一场流产的共和党人武装起义支持者名单之中。这样,马基雅维利被捕入狱,上了老虎凳。在受尽酷刑折磨后,由于没有找到直接而有力的真凭实据,马基雅维利最后被无罪开释。但是,他不得不接受被流放的政治命运。这样,就在佛罗伦萨附近的一个小农庄里,为共和国效力了14年之久的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开始了人生中的又一个14年——当然,这是笼子里的14年。     不知道是为了安慰还是嘲讽,命运女神在马基雅维利一生的最后一年,同他开了一个玩笑——1526年,他终于获得美第奇家族批准而返回佛罗伦萨的公共生活。然而就在次年,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大败罗马教皇,罗马教廷支持的美第奇家族再次被佛罗伦萨人民推翻和驱逐,佛罗伦萨共和国一朝恢复。然而这样一来,刚刚被君主政体“摘帽”的马基雅维利,一转眼又成为共和派的眼中钉,而且共和党人以“人民公敌”的全民公决方式,把“叛徒”马基雅维利彻底逐出公共生活,他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失业了。他死于1527年。     在与世隔绝的14年中,马基雅维利没完没了地给美第奇家族、罗马教皇写信,宣示效忠之意。在献给美第奇家族的《君主论》之外,他还写了一部《佛罗伦萨史》献给罗马教皇。他只想得到允许,重返公共生活。正是在这毫无指望、凄凉而漫长的等待岁月里,这位笼中之鸟以读书、写作打发时间。他的《君主论》和《史论——李维前十书》先后问世。他还以佛罗伦萨人文主义者的杰出才华,创作了第一部意大利语的喜剧《曼陀罗花》。1520年,他完成了《论战争艺术》。1525年,在完成8卷本《佛罗伦萨史》的同时,还创作出另一部喜剧《克罗采娅》。     当然,在这些著作之中,尽管《君主论》无论在篇幅、文采还是深刻性上,并不会居于第一位。然而这部独特的著作,凭借其“恬不知耻”的唯权力论,对不择手段的政治斗争的鼓吹,前所未闻的阴谋主义,赤裸裸的暴力崇拜,以及倡导对反对派斩草除根,成为马基雅维利的代表作。而“马基雅维利主义”,就此成为只问目的、不择手段,好事莫做、坏事做尽的代名词。     正如当代哲学家们所说,马克思揭露了资本原始积累“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弗洛伊德揭示了人类无意识深处的残酷本能,尼采揭露了“道德很不道德”的秘密,而马基雅维利在早得多的时代,就已经揭露了“政治原始积累”的暴力本质。 共和国之光:另一个马基雅维利     当代世界诸邦,哪一个国家最符合马基雅维利的理想模式?政治学家的答案很可能会让大多数人大跌眼镜——美利坚合众国是如此接近马基雅维利的共和国主义理想,以致马基雅维利完全可以称得上“美国宪法思想之父”!如果说墨索里尼会为此说法而勃然大怒的话,乔治·华盛顿很可能会点头称是。较为全面了解马基雅维利的为人后,我们绝大多数人会自信地说,马基雅维利戴了一个恺撒主义的面具,本质上却是一个坚定、务实、深刻的共和主义者。     历史学家波科克将美国宪法同马基雅维利《史论——李维前十书》中的共和主义思想联系了起来。与《君主论》受到众口一词诟骂不同的是,《史论——李维前十书》被公认为“共和主义手册”。在这部著作里,马基雅维利解读了古罗马的共和组织,指出罗马式的共和主义,具有波斯的君主政体、雅典的民粹政治无法具有的优越性和生存能力。马基雅维利指出了共和主义的两条原则,一是权力乃民众生活的产物,本质上即是共和性质的;二是此一权力的社会基础总是存在着冲突性,因此需要有制约权力之权力出现,使权力之间发生交互作用,使权力被组织和约束起来。对当代人而言,特别是对处于暴君专制与暴民专制双重危险的当代社会而言,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思想极其重要。     马基雅维利留给后世政治与社会思想家的,是一个古典的共和国理念,而不包含任何民粹主义成分。他既不把信任交给不受限制的君主,也不把希望交付给不爱约束的“人民”。他的远见卓识可以总结为: 任何长治久安的政体,必须在君主、贵族、人民三种要素之间维持平衡 。他思想的基石是共和,而不是民主,民主只是共和的要素之一。在这里,他与亚里士多德一脉相承。马基雅维利认为,共和政体包含着三三对应的两个逻辑层次。第一个层次:原则上的精英政治、本质上的富裕者政治、法理上的少数人政治;第二个层次:原则上的民主政治、本质上的穷人政治、法理上的多数人政治。他认为,维持精英—民主、多数—少数、有钱人—穷人之间的平衡,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或政体健全的标志,而共和国最能实现这一点。     在《史论——李维前十书》中,马基雅维利成为替“社会冲突”辩护的第一人。他认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斗争,对于君主专制国家是致命的,然而对于共和国,社会冲突是使国家强大统一的真正动力。共和国不必从一开始就压制社会冲突,因控制、消灭社会冲突而大大消耗力量,共和国不会像独裁君主那样限制人民的创造性和参与精神,因此共和国比君主国更能长治久安,更善于调动公民精神投入战争。正如现代政治观察家发现的那样,争吵不休的英国人,总能打败“意见一致”的德国人;七嘴八舌的美国人,也让“铁板一块”的日本人和俄国人吃不消。     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与“民主”概念的最大区别在于,共和主义强调能够整合各种不同社会群体偏好(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是暴政,而大多数人对最少的少数派同样可以形成暴政)的混合政府之重要性,而“民主”更多关注群众(“多数人”)的利益偏好。 这后一种偏好,乍看上去蛮不错的,然而推论到极致,几乎肯定会有多数人统治之下“少数人不是人”的政治结论。 在西方历史上,雅典最聪明的苏格拉底,犹太人中最聪明的耶稣,可以说是“被多数人表决处决”的最著名案例。马基雅维利在《史论——李维前十书》中强调的公式,就是古罗马人最喜爱的说法——“元老院与罗马人民”与恺撒形成的权力制衡。罗马元老院代表的贵族、罗马平民及其具有否决权的保民官,与紧急状态下的独裁官恺撒,形成古老的“三权制衡”,维持了罗马帝国的伟大与光荣。     在这一点上,实际上马基雅维利比我们许多当代人要清醒得多。对马基雅维利而言,“多数人”(群众)的统治好,还是“一个人”(君主)的统治好,或者“少数人”(贵族)的统治好,根本是一个第二性的问题,他的古典共和主义的核心是在一个广泛的社会基础上,多数人、一个人与少数人的分权。 由任何一个社会组成部分垄断的政府,不仅是非法的,而且也是不稳定的,对任何人、任何集团、任何阶级都具有潜在的灾难性。     美国国父之一的汉密尔顿断言,哪怕是每一个公民都具有苏格拉底般的智慧,他们直接组成全体公民大会行使权力时“仍将是一群暴民”。汉密尔顿不信任直接的民主,而选择有限民主的共和主义。而美国大陆会议的制宪者,基本上都是马基雅维利主义者,他们拒绝从直接民主的角度考虑问题,就像他们暂时对蓄奴制保持沉默一样。这样,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本质上是一个共和而非民主的宪法。著名的联邦党人麦迪逊坚持使用“间接的代议制共和国”,而从来不说“直接的民主政体”。他认为,直接民主,本质上是多数人的私权,可能导致对少数人的暴政。代议间接民主,能够避免掌握绝对权力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 如此一来,尽管世界上喊叫“民主”嗓门最大的是美利坚合众国,然而美利坚合众国却是典型的罗马式共和国而不是雅典式的民主国。     从表面上看,最接近马基雅维利模式的一人(以总统为代表)、多数人(按人数选出来的众议院)与少数人(按州选举出来的参议院)是“罗马三头”结构,其次就是尽人皆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然而实质上更为重要的是美利坚联邦主义,就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实现分权。在北美的这个罗马式共和国里,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分权之外,还有纵向的分权——即联邦与州以及更多的政府单位之间的分权。 既不是华盛顿特区,也不是选举或联邦国会,而是成千上万的自治性乡镇(Countries),构成了美国的民主的真正根基。     马基雅维利拒绝把信任奉送给任何人。这种对分权制衡的执著,对精英阶层与民众阶层的“双重依靠与双重不信任”的混合主义,就是《联邦党人文集》最重要的思想原则。 第三世界国家的青少年们在星巴克或麦当劳就餐时,很难意识到,尽管美利坚合众国甚至鼓吹要在月球上实现直接民主,但自己却是一个间接民主的罗马共和国。     在当代,马基雅维利以他特有的略带嘲弄的微笑,栖身于世界上最大民主国家的骨子里。十七、十八世纪新兴的共和宪制模式: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曾被孟德斯鸠认为是完美平衡的政体,实际上,马基雅维利而非孟德斯鸠,才是现代共和主义之父。 意大利之梦:民族统一的先知     马基雅维利在骨子里,究竟是《君主论》暗示的那样的君主主义者呢,还是《史论——李维前十书》表明的一个共和主义者呢?其实,马基雅维利不是哲学家,甚至不是一个学者,他是那个动乱时代的积极参与者。     普通当代人理解马基雅维利,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无法直观把握他生活于其中的时代,无法感受马基雅维利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的时代处境。只有把马基雅维利置回世界历史中的亚平宁半岛,我们才能理解何以意大利统一的民族英雄加里波第、加富尔等,以及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理论家葛兰西,都把马基雅维利奉为民族统一的精神导师、意大利的民族英雄。     就像那个时代的其他知识分子一样,马基雅维利从青年时代起,意大利的前途问题就萦绕心头。他们强烈希望统一意大利,反对罗马教会和贵族割据势力,并建议把外国势力赶出亚平宁半岛。这里面的内在动机,与其说是一种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不如说是一种佛罗伦萨人特有的罗马精神。我们知道,在政治思想术语中,“罗马人”代表的,就是大一统的帝国精神,与“雅典人”代表的城邦精神完全不同。     尽管推崇共和政体,但在当时的政治条件下,马基雅维利相信,统一意大利只能靠一个强大的恺撒,而不是元老院的争论。从这个角度看,他将《君主论》献给佛罗伦萨统治者美第奇家族的洛伦佐,在希望讨个一官半职的同时,确实有呼吁美第奇致力于意大利统一的意思,特别是美第奇家族同时当选罗马教皇(利奥十世)之后,美第奇家族的罗马与佛罗伦萨,确实有统一意大利的前景。耐人寻味的是,即使其在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政治军事生涯最为春风得意之时,甚至当他催生的佛罗伦萨国民军一举打败老对手比萨时,马基雅维利都没有表露出任何罗马式的帝国统一观念。     这特别像马基雅维利的偶像及老乡但丁。他俩都是在政治上垮台,甚至被逐出佛罗伦萨之后,才显示出超越“服务城邦”理想的更大的政治抱负。究其原因,不外是一种切肤之痛:邦国林立、外国干涉不仅是他们本身政治命运不幸的根源,也是全意大利悲惨处境的根源。当马基雅维利因比萨人投降而享受入城式的光荣时,他根本没有意识到,“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意大利,是佛罗伦萨人、比萨人、威尼斯人的共同悲剧。     为民族国家统一,要不惜一切代价、不惜一切手段、不惜一切妥协,可以说后来由马志尼、加里波第主演的意大利统一戏剧,很大程度上使用的就是天才戏剧大师马基雅维利的脚本,而且这个脚本的弱点,如撒丁国王及加富尔首相窃取民族革命果实、墨索里尼窃取人民革命果实,也在历史中一再表现了出来。     关于马基雅维利是共和党人还是恺撒主义者的争论,多少有点儿瞎子摸象。马基雅维利旋转世界的大杠杆只有一个支点:政治生存,具体说就是意大利的政治生存。无论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首先要有政治生存本身。当意大利四分五裂、七零八落,沦为西班牙、法兰西和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的案板肉时,争论共和制还是君主制,纯属细枝末节问题。这就像给孩子取名字一样,首先要把孩子生下来,不然“狗剩”也好,“富贵”也罢,完全不得要领。 你我的处境:抵抗马基雅维利     中国有个李宗吾,就是自称“厚黑教主”的《厚黑学》一书的作者。许多人喜欢把李宗吾与马基雅维利相提并论。这里面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本质上却是完全错误的。原因非常简单:专门唱“反调”,做“翻案文章”的李宗吾,是一个愤世嫉俗的作家,他的《厚黑学》可以用到政治以外的场合,而且他要面对的,主要是政治圈以外的读者。而马基雅维利是一个文艺复兴巨人,有丰富的政治、军事和外交斗争的经验。而且,他的《君主论》主要是呈现给统治者的。     马基雅维利并不讳言,如果一般老百姓想把《君主论》的信条带入日常生活,那么一定会使家庭立即变成地狱。马基雅维利把自己严格限制于政治学的范畴,他对道德层面表现的,是大理石一般的冷漠。同样生于乱世,马基雅维利强调的“不择手段”,毕竟只是手段,他的终极目标是意大利的民族统一,至少是他的祖国佛罗伦萨的强大与稳定。     当代人,包括当代中国人研究马基雅维利,认识马基雅维利,真正的意义就在于反对政治虚无主义。从一定意义上看,马基雅维利当之无愧是现代政治学之父。当文艺复兴“重新发现”古典世界时,波提切利和莱奥纳多·达·芬奇们的新世界是文艺,而马基雅维利发现的新大陆是政治。我们知道,在中世纪,政治充其量是神学的仆役,基督教义把此岸性的政治,视为败坏人性的肮脏之地,是对美丽幸福天国的背叛和遗忘。即便最好的政治,对于鄙弃现世的禁欲思想而言,也是污秽不堪的。     马基雅维利发现了希腊和罗马的古典政治世界,他把政治学从神学的婢女或伦理学的侍妾身份中解放出来。如果我们读了篇幅七倍于《君主论》的《史论——李维前十书》,不难发现,马基雅维利从来没有“使政治与道德离婚”(这是关于马基雅维利最流行的陈词滥调之一),他终结了政治与道德特别是与宗教道德之间的“奴隶制”,使政治重新成为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讨论的公德世界。我们知道,中世纪基督教把政治贬低为“狗咬狗”,并以天国之名对现世价值不屑一顾。而马基雅维利恢复了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古典政治学思想,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人与动植物不同,因为人的存在是政治性的存在,唯有奴隶不能参与政治,只有在政治社会中,通过公民的政治美德,才能找到通往完美生活的道路。     500年来,反对马基雅维利最为激烈的人,往往都是“最为马基雅维利”的专制君主。他们的目的,不外是希望普通民众甘心情愿地生活在非政治的幻想之中,生活在所谓“远离革命”“远离政治”的麻醉之中。就在疯狂反对宗教改革的时期,罗马教廷在历史上第一个把《君主论》列为“邪恶的”禁书。虽然在屠杀追求宗教信仰自由的新教徒时,天主教从《君主论》中摘抄使屠杀正当化的词句。而有“士兵王”绰号的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大王,年轻时撰写过一本痛骂马基雅维利的小册子,这位喜欢睡在兵营而不是宫廷里的著名专制君主,却是《君主论》的模范生,以致伏尔泰极尽嘲讽地挖苦道:“如果马基雅维利还活着,并且给君主上课的话,他向君主讲授的第一条肯定是:陛下,请撰写一本反马基雅维利的书。”     非难马基雅维利,就是非难政治;拒绝马基雅维利,会使人们错过预报、避免大风暴的最好时机。 马基雅维利所发现的,也是马克斯·韦伯晚年确认的真理:政治是人的处境 。尽管吃够了政治运动苦头的人,很可能特别喜欢以宗教信仰、神学理论、道德超越、价值中立、“看不见的手”等取代政治,从而返回“前马基雅维利”的世界,然而,科学技术、标准化、文学审美、市场机制等等,只能短暂掩盖人类的真实处境。     人类是否会等到一个“非马基雅维利”的,或者“去马基雅维利”的世界呢,比如说一个普世同质的“国家的星期天”?在那儿,政治、斗争、冲突等彻底消失,全世界住满了“快乐人”,人们从事的只是无穷无尽的游戏,不用斗争,不必决断,不必进攻也不必捍卫?也许有,但是这种“快乐人”还是人吗?     马基雅维利坚持的是一个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学信条:人走出家门的那一刻,便由“私民”成为公民,而公德永远比私德更加重要。历史上,成千上万的普通人,因为厌倦政治冲突、阶级斗争而竭力把脑袋伸进“天国”。这位最早提出以国民军取代雇佣军的政治思想家,是厌倦政治的政治虚无主义时代的真正敌人。我们知道历史上最有名的厌倦政治的时代:在罗马人民厌倦了政治时,罗马共和国衰亡了;在魏玛共和国知识分子的政治厌倦中,第三帝国崛起了。如果阅读他的人对他发起攻击了,他将不胜荣幸。     2005年暮春,我在佛罗伦萨的圣十字教堂外面徘徊,并一再走进这座佛罗伦萨人的“先贤祠”。近代科学的开创者伽利略、艺术大师米开朗琪罗、伟大的诗人但丁(纪念冢)、音乐家罗西尼、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等巨人均在此长眠。马基雅维利的肖像,古怪地出现在石棺上的守护女神手持的盾牌上,马基雅维利的似笑非笑之中,流露着无以形容的嘲讽。不管马基雅维利有意还是无意,在今人来看,《君主论》语调中的嘲讽意味是无法否认的。     实际上,这部书已经成为所有自我粉饰的专制政治的《皇帝的新衣》。所以毫不奇怪的是,在《君主论》的献词里,马基雅维利说道:“ 深刻认识人民的性质的人应该是统治者,而深刻认识统治者的性质的人是人民。”不能认识人民的统治者,将以暴政而亡;不能认识统治者的人民,将永远是奴隶;不曾真正认识马基雅维利的人,将不可能抵抗他所预言的无所不在的邪恶与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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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自由的宗教根源

作者: Edmund A. Opitz 翻译: 艾孜提 http://www.impencil.org/Portal/pencilwork/147B1292-6E22-4F05-9B6A-8F5750F9B0AA.aspx       每一种暴政都建立在这样的信仰之上,一些人有权利——甚至义务——把他们的意志强加于其他人。暴政可以通过个人魅力施加于它人身上,例如各种名义下的国王或者独裁者。暴政也可以由民主地选举出来的多数人以“为他们好”的名义施加于少数人。但不管怎么样,暴政总是人们对高于人自身的权威或者法律的管辖权的否定——或者误解。     自由建立在这样的信仰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正确的权威来自高于人的源泉——造物主。自由 规定了所有人——被统治者和统治者都一样——都受到这个超越了人所制定的法律的的更高权威的制约;每个人与造物主之间的关系是任何其它人哪怕是统治者无权干预的 。为了使这些观念生成自由,它们必须深深地植入人们的基本价值观。也就是说,它们必须是大部分人信仰的宗教的一部分。     古代确有这么一支民族是这样,这就是给了我们旧约的民族。古代以色列人持有并且践行这样的信念:有一个正义之神,即便是统治者也不能逃脱他的审判。 没有王室题词     考古学家在埃及、巴比伦、克里特岛和希腊发掘出了一些壮观的遗址。在整个中东地区,孜孜不倦的研究人员发现了记录骄傲的国王的谕旨的纪念碑和刻在在岩石或雕刻在泥板上的自负的碑文。但是巴勒斯坦没有!在巴勒斯坦没有发现任何可以与埃及的讴歌自负的国王的纪念碑相提并论的东西。     一位权威说,圣经中的国王都没有纪念碑。先知们监督着呢!在古代以色列,没有哪个自大的国王敢于给自己树立纪念碑,他们也自知不配。要是有国王这么做,先知会很快将这个国王打回原形,而且公众也会群起反对人性的骄傲的如此恶性膨胀。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有一些人以伟大的立法者著称:莱克格斯(Lycurgus)、梭伦(Solon)、贾斯汀尼安(Justinian)等。在其他国家有数以千计的王室律条。律条在颁布时会用这样一些词语:“本王通令……”。在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甚至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即统治者。但在巴勒斯坦情况就不一样了。     在圣经文献里没有一条关于国王和其它世俗权威的法律被认为是永久有效的而被记载并保留下来。在巴勒斯坦,考古学家们也并没有挖掘出刻有王家法令的黏土板或石板。     人们必须遵守共同接受的行为准则,而且还需要不时诉诸一些法律,才能够生活在一起。古巴勒斯坦人生活在当局管理下,而不是生活在无政府的状态下。如果国王不是他们的法律的源泉,那么一定还有另外一个更高的源泉。他们所服从的源泉是无可置疑的:上帝就是他们的法律的源泉。     “上帝是我们的审判者,上帝是我们的立法者,上帝是我们的王”(以赛亚书33:22)。这个民族所有的或者几乎所有的基本法律,都是以上帝的口吻写的。法律的颁布者不是国王而是上帝。 “汝应当谨记并遵守我的法规:我是你们的主。”(Lev.20:8)“上帝这样说到:运用判断力和正直心,让所爱的人摆脱压迫者;不得对陌生人、孤儿和寡妇无礼施暴。”     这就是圣经中写就的、被人类的理性扩展和诠释的法律体系,诗篇作者说,“他因上帝之法而喜悦;他日夜冥思上帝之法”(诗篇 1:2).     几乎每个人都熟知这个法律,每个人也都与上帝有宗教关系,上帝之法就根植于这个关系之中——而自由就是这些境况的宝贵的副产品。我们要促成这些境况,即人们广泛持有这样的宗教价值观——认为上帝是权威和正义的超越任何世俗的权力的源泉,这样的境况为政治自由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些情况下,只要暴政露头,人们就会察觉。要是没有这样的境况,自由就失去了根茎。这就像一只从枝头剪下的花,它本身没有生命力,很快就会凋零。要是没有了这些条件,暴政就指日可待了。     这并不是说,自由本身就没有经济和政治方面的问题;而且自由有时也由于那些宗教价值观完整无缺的人们的无知而受到损害。上述说法是想强调维系自由所依赖的事物的重要性——这些事物是宗教的事物。这个基础必须是坚实的,但是,根基上的结构也得是坚实的才行。     集权主义政权依其本性必然是全无宗教信仰的,甚至会强行推广一个腐败的宗教为其暴政服务。真正的宗教经验包括对人的不可侵犯的本性即人类灵魂的认识。它培养了对人的价值和神圣不可侵犯性的认识,并且培育了对把个体融入集体作法的抗拒。     那些出于个人宗教体验认为他们是由上帝所创造的人不会认为他们隶属于国家,也不会试图使其它人隶属于国家。对他们来说,上帝就是主,服务于上帝就是完全的自由;而凯撒是统治者,听命于他就是奴役。     我们的国家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信仰之上。那些早年迁移到美利坚海岸的人们并不总是明白他们的信仰全部涵义,而且有时候他们的所作所为还有悖于他们的信仰。但最终这些信仰流传开来,并且这些可以在美国的制度中看出来。     我知道近代流行的思想是贬低那些早期定居在美利坚海岸的人们的动机。但我确定,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20年前的判断更接近事实真相。论及普利茅斯殖民地时,托克维尔这么说道:“把他们从以前的舒适的家中召唤到这里的是纯粹思想的渴求;当面对背井离乡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时,他们追求的是观念的胜利。”     这个观念甚至是在宗教改革之前就已经在英国传播开来,但是当英国人第一次有了他们自己母语的圣经的时候,这种观念就更加成熟了。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的人们在读了旧约后产生的建立一个新的共同体的观念,在美国导致了托克维尔所说的“比古人所能梦想的更加完美的民主”。     1630年,约翰·克顿(John Cotton)成为波士顿教会的第一任教长。克顿·马瑟(Cotton Mather)这样描述过他:他“要求他们努力追求尽可能地接近于‘上帝之选民’的以色列人引以为荣的那种神权政治。”清教政权本身是非常严格的。但它后来成熟起来,并在它成熟时期,融合了一些与它完全不同的思想——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     启蒙运动在法国走完其历程并走向荒谬。它与革命联合到一起,结果是拿破仑的上台。但是在美国,表面上看不相干的要素融合在了一起。在美国,人们领悟到了一个成文宪法下的有限政府的观念;联邦政府的权力分立以及各个重要领域中的主权保留在各州的观念;以及人们免受政府专横侵犯的观念。     基于这些原则的一场实验在不到200年之前在这些海岸殖民地上开始。这个实验是出于人们追求符合更高法律的政府机制的有意识的努力,其基础是“自由是上帝所规定的”这个广泛持有的信念。 政治自由的基础     我们的政治自由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在一群领悟到有着上帝统治下的独特命运的人民中产生的。 我们的宗教基础是被最高法院确认的(1892年,143 U.S. 457):     我们是有宗教信仰的人。这是历史事实。从发现这个大陆至今,这一点就一直是毋庸置疑的。 只有人们接受了宗教的基本主张——存在一个所有人的上帝,每个人与之有个人关系——我们的自由才基本可以得到保障。每当这些主张出现问题,我们都有一条原则可以用来发现并修补问题。然而,当人们不再持续地诉诸基本原则时,我们的政治自由就处于危险之中。政治自由并不能自己支撑自己;它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之上的。     所有的人都渴望自由,并且每个运用他的禀赋并坚持人性的尊严的人都永远会重温这个愿望。但仅仅获得自由的愿望从来没能拯救任何不知道也没有建立自由所依赖的事物的人 ——这些都是宗教事物。上帝的概念,一旦成为人们的价值观,是对暴政的永远有效的瓦解,因为,就像约伯所说,“上帝解除了国王的枷锁”(约伯书12章18节)     今天我们国家建立了许多“给后人的警世碑”。这些纪念碑是奉献给人和人的自负的法规还是奉献给造物主和更高的法律?我们文明的未来取决于对这个问题的精神实质的回答。   艾德穆德. A.欧佩慈牧师(Rev. Edmun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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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土改”的目的——沙化社会(ZT)

煽动仇恨是制造沙子化社会的重要手段 从秦晖论土改说开 作者:宫岭     长期以来,对于土改,一般都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理解,认为土改就是为了消灭地主的土地兼并,实现平均地权,保障耕者有其田,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因此,对于土改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基本上也只是当作一种“左”的偏差、错误、过火行为来理解,至多认为是革命意识形态的缘故导致工作中出现的极端主义倾向。与此相关的就是认为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国民党,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土改使农民获得了土地,因此赢得广大农民的衷心支持拥护,翻身农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踊跃参军或支前,为共产党战胜国民党奠定强大的社会基础。   这样的观点表面上看似乎合情合理无懈可击,再经过当局长期的宣传,早已深入人心,包括笔者也一直对此深信不疑。连许多对共产党的政治传统持批判态度的人,也不大怀疑土改本身,除了批评其中存在的“左”的暴烈残酷之外,最多只不过认为土改是骗局,因为土改完成不久又立即以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集体化的名义,重新剥夺农民土地收归“集体”,农民空欢喜一场。也就是从后来共产党政策的变化来解读土改,而不是从土改本身来分析。对于土改本身,迄今几乎没有人提出根本的质疑。   然而秦晖的研究却为我们揭示了土改最真实的秘密,彻底颠覆了上述长期被我们深信不疑的观点,令人耳目一新。不得不佩服秦晖的目光是相当犀利的,通过大量历史事实的揭露、历史资料的分析研究,他不仅令人信服地向我们揭开了土改的真实面目,而且点中了共产党政治运动(包括土改)最深层、也是最真实最隐秘的本质。原来, 土改根本就不是为了什么平均地权,更不是为了什么发展生产力。 因为当时中国广大农村的土地兼并问题并不严重,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并不尖锐。   土改的最真实目的,是为了彻底消灭农村传统的一切社会纽带,也就是秦晖所说的“小共同体”,使广大农民变成孤立无助的一盘散沙,而后就可以很方便地建立起党对农村的全方位的严密控制,也就是极权主义体制,秦晖称之为“大共同体”。(当然,这种极权主义体制是否称得上真正意义的“共同体”,我认为是可以商榷的,但本文不拟讨论这个问题。)在战争年代,仅仅靠分给农民一片土地就指望农民能积极踊跃地为你上前线抛头颅洒热血,完全是不现实的。毕竟上前线意味着拿身家性命冒险,没有人会为了一块不大的土地而积极主动地去当炮灰。所以,所谓分得土地的农民翻身做主,积极支持革命战争,这个长期流行的说法纯粹是一种宣传,而不是事实。   只有在真正民主选举的社会里,才会发生人民因为得到好处比如土地而支持某政党并投其票的事情,(例如台湾南部农民曾经就因为得到陈水扁政府的政策好处而投陈水扁的票)因而也只有在这样的民主政治下,才会有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的事情发生。而在战争状态中,胜败并不直接取决于民心,决定胜败的重要因素乃在于动员力量。土改的直接目的、意义就是战争动员。而土改之所以能极其高效地实现战争动员,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分土地给农民赢得民心,而在于人为地在农村中制造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有组织有目的地发动农民对农村中的士绅、地主之类传统乡土社会精英开展残酷惨烈的“阶级斗争”,直至造成一系列人命血案。这样,广大农民与士绅、地主甚至相当部分富农、中农之间,就结下了血海深仇。   如果将来共产党被国民党打败了,农村重新落入国民党手里,那么,这些双手沾满地主士绅鲜血、犯下命案的农民,就难免面临同样残酷惨烈的报复清算。正是对遭受这种报复清算的极端恐惧,才驱使着千千万万“解放区”农民积极主动地支援共产党的革命战争,踊跃参军、支前等等。由此可见,土改表面上是分地,实际上不过是借分地的机会,人为地在农村社会内部制造相互仇恨、仇杀,一方面彻底毁灭传统乡土社会纽带,使广大农民丧失传统的社会组织资源而变成孤独无助的一盘散沙,再也无力抵抗共产党这样的强大组织力量对农村社会的全方位统制;另一方面使农民在这样残酷惨烈的相互仇杀中不得不向党交出一份“投名状”,从此以后只有死心塌地跟党走、死心塌地支援党的战争,才能免于遭受地主士绅的报复清算而保全身家性命。这两个方面的状况,就为党在农村建立起强大牢固的极权主义体制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条件。在共产党建政后,虽然大规模战争基本结束了,不再需要实施战争动员,但是新区的土改依然充满暴力和血腥,依然进行着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挑动农村社会内部相互仇恨仇杀,大规模杀人,其目的一样是为了毁灭乡土社会纽带,消灭农民的传统组织资源,使农村变成一盘散沙,便于共产党在农村建立强大严密的极权主义统制体制。   这样,在不久之后的一系列运动中,就丝毫不会遭遇农民的有组织反抗。例如,土改完成不几年,马上就实施统购统销,剥夺农民;接着又马不停蹄地实行合作化,建立农村人民公社,实际就是建立当代农奴制;然后很快又开展大跃进、放卫星,造成数千万农民活活饿死的大饥荒,等等。所有这一系列运动,基本都没有遇到农民的强大反抗,更没有有组织的反抗,堪称“奇迹”。也正因此,所以今天有些人尤其年轻一代人根本不相信大饥荒之类灾难的发生,在这些人看来,如果有那样的事情,为什么农民不会起来反抗啊?反正横竖都是死,反抗死也比活活饿死强吧!说这样话的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么就是完全不了解当时农村社会的实际状况。因为在共产党严密的极权主义控制体制下,农民其实都是孤立的沙子,根本不可能进行任何有组织的反抗,而孤立的个人的反抗是完全无力的,很容易被扑灭。而且在那样的体制下,别说反抗,哪怕有一点点不满的表示都会招来灾难甚至性命不保。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统购统销之类的坑农政策、大饥荒之类的灾难,根源都与土改有直接关系!或者说,从土改到后来的人民公社、大饥荒等等,其实是一脉相承、合乎逻辑的发展结果。   通过这些事实与分析,不难看出,土改中普遍存在的以“阶级斗争”的名义开展的暴力血腥相互仇杀现象,根本不是什么“左”的问题,更不是什么工作偏差、甚至也不是纯粹的意识形态问题,而是正常现象,是建立东方模式的极权体制的基本途径,更进一步说,甚至也是维持东方极权体制的基本手段之一。   极权主义是一种极端化的绝对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源远流长,类型繁多,不同类型的专制政治,其专制程度也有很大差别。专制政治的共同特点是权力不受制约。其实,在宪政产生以前的人类各种政治体制,无论中西方社会,对权力的制约并非完全空白,这种制约一般多是以传统习俗、宗教力量、多头政治等方式来体现。中国秦汉以来的君权虽然是绝对的,但也受到所谓天命观的软约束,同时在多数情况下,宗法社会习俗传统也会对君权的行使构成一定的制约;欧洲中世纪的君权就同时受到贵族和教会的双重制约,直到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后才逐渐摆脱这双重束缚,但随着公民社会的逐渐发育,又开始形成立宪的新传统,以现代立宪体制的形式制约统治权。所以古代多数的政治体制,其专制程度都有一定限度,尤其对民间社会传统秩序、宗教等等,不同程度地持有一定的宽容态度。当然,在古代也有主张绝对专制的,如中国的法家、秦皇,就是典型代表,企图建立全方位的专制体制,彻底消灭一切民间社会自发秩序,以军国主义的手段将整个国家变成一座超大监狱。这其实就是中国式的法西斯主义。但他们的尝试失败了,后来那些君主虽然在内心深处也想效仿法家,但多数情况下还是不敢全盘照搬,所谓“外儒内法”、所谓“百代皆行秦制”,讲的是专制君权的内在本质,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完全照搬秦制一般是行不通的。原因很简单,代价太大,成本过高,相比于温和的君主专制(即以儒家为代表的君主专制)而言,完全搞秦制其实得不偿失,不划算。从成本的角度看,实行法家那种法西斯主义的全方位社会控制体制,需要建立庞大的官僚体制,尤其因为中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山川地势复杂,在交通通讯技术极其落后的古代,真的要想建立全国范围的无所不在的法西斯主义极权体制,在技术上是很难行得通的。同时,豢养如此庞大的官僚队伍也是一笔巨大的财政负担。如何保证这支庞大的官僚队伍对皇帝的绝对忠诚,更是一个无法解决的要命问题。从代价的角度看,法家的做法势必激起强烈的反抗,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其极权政治的快速灭亡。而象儒家那样,适当尊重和保持民间社会宗法秩序的自治性,借助民间宗法传统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而不是完全由专制皇权严密统制一切,不但成本低很多,而且社会矛盾也可以缓和很多,当然有利于皇权本身的长久维持。   现代极权主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家的复活。当然,之所以能复活,是有多种复杂因素的,但有两点现代性因素至关重要,一是现代国家职能的空前扩张,二是现代技术条件的发达。古代国家的职能非常简单,自然经济客观上不需要国家做更多的事情,而现代国家的职能就复杂多了,国家主义,或者说对国家的崇拜,成为近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现象。尤其以国家的力量集中资源推进工业化,被许多后发国家视为赶超先进的捷径,这种发展思路客观上为极权主义的兴起提供了巨大的诱惑。而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技术的发达,完全可以克服由于地域辽阔、地理形势复杂、人口众多等自然因素带来的统治困难,也为极权主义提供极大便利。由于有了这两个便利条件,所以当现代社会遭遇严重危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矛盾激化导致社会动荡、信仰危机,等等叠加在一起)的时刻,极权主义的幽灵就很容易复活。   现代极权主义本质上是要构建一种置于国家权力全方位控制下的高度封闭的社会秩序,其间不容许任何摆脱了权力体制控制的自发性存在,因而个人就完全只是国家这架庞大无比的机器上的一个零部件、齿轮、螺丝钉而已。这种封闭社会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古代的封闭社会,因为后者是自然地理条件和落后的自然经济农业社会造成的,而前者则完全是人为强制造成的。所以在古代,专制统治的维持虽然也需要暴力国家机器,但在此之外还可以容许社会有一定的自主性。尤其汪洋大海一般的自然经济下的乡村世界,本身就是高度封闭的社会,不必利用国家的暴力机器也能够保持其自然的封闭状态,从而构成专制政治天然的基础。可是现代工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交往的发展和发达,这种天然封闭的状态已经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了,随着社会封闭状态的逐步打破,专制统治的天然基础也在一步步地消失。所以在现代社会,要维持专制统治就必须借助于强制力量,尤其是借助于国家暴力机器,不能让民间社会有任何自主性,否则只要给社会留下哪怕一点点的自主性,那么这点最不起眼的自主性也会自发地滋长壮大,最后一定会成为侵蚀、瓦解专制统治社会基础的星星之火,就像今天后极权时代的某些国家那样。因此,消灭社会的一切自主性、自治性,是现代专制政治的“合理”选择,这样就必然要选择极权主义。   与法家那样的古典法西斯主义相比,现代极权主义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强有力的意识形态支撑。最典型的如民族主义的恶性膨胀,以德国纳粹为典型例子;另一种就是某种乌托邦色彩的意识形态,以共产主义世界的极权主义为典型。现代极权主义是以这些意识形态作为其道义合法性基础,为其国家暴力涂抹上某种神圣的光彩。没有这样的基础,它就无法获得广泛的追随者狂热的支持。相比之下,古代的法家之所以失败,除了前面说的成本代价因素外,还有一点就是它缺乏一种强大的意识形态作为其道义合法性基础,所以它很难吸引来千千万万的忠实信徒和追随者,很难激起人们的狂热支持。现代极权主义,就是由于具有意识形态的强大道义支持,所以才能激发许多狂热分子为其冲锋陷阵。在这点上, 现代极权主义其实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政治邪教 。   现代极权主义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特点就是不断地制造敌人。人为地制造敌人,是极权主义得以维继的基本要件之一。通过人为地将社会中的某些成员、群体划为邪恶的敌人并号召全社会消灭这部分“敌人”,既可以强化其意识形态宣传效果,又可以制造持续的社会紧张状态,为极权统治提供依据,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制造敌人来彻底破坏正常的社会纽带,摧毁社会自发的共同体基础,从而将全体社会成员都变成沙子一样的孤独无助的个体,相互之间完全缺乏任何有机关联。这就为极权体制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提供方便条件。否则极权政治必将遭到社会的强烈反抗和抵制而无法实现其对社会的绝对控制。   因此,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煽动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仇恨,人为地制造社会群体之间相互残酷激烈的斗争,撕裂社会,毁灭社会自身的有机纽带,是现代极权主义制造沙子化社会(又称原子化社会,笔者觉得还是称沙子化比较恰当)的重要手段。这种制造社会仇恨的工具,来自于意识形态的提供,比如纳粹使用的是民族、种族的旗号来制造社会仇恨,共产党国家使用的则是阶级的旗号来制造相互仇恨、撕裂社会。相比较而言,后者比前者对社会的毁灭力量更加强大。因为毕竟民族、种族身份还是具有客观确定性的,以民族、种族身份来制造社会相互仇恨,至少对于同一个民族、种族内部的社会纽带的毁灭还是间接的;而阶级身份就不同了。本来在经典的马列主义者那里,阶级划分基本还是按照经济标准进行,可是随着极权主义政治的日趋膨胀,极权政治逻辑的恶性延伸,这些共产党国家对阶级标准的认定也愈发随意,早已不限于以单纯的经济内涵来界定阶级身份,政治立场、态度、观点,甚至个人爱好、私人生活方式等等,都成为划分阶级身份的标准。到后来,干脆完全以统治者个人的主观意图、主观好恶、权力斗争需要,来随意给人认定阶级身份。这个现象在共产党这样的东方极权主义势力身上表现的尤其明显。最初是将原初意义上的阶级即以经济关系为依据的社会群体作为身份界定标准,将经济关系意义上的“阶级敌人”作为斗争目标,接着以政治态度、立场为判断阶级身份的依据,将一切与自己政见不合的群体和个人都作为“阶级敌人”来斗争,继而发展到以思想观点、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为依据,将一切看不顺眼的群体都打成“阶级敌人”,最后,就毫无标准,只要掌权者不喜欢,或存在利益矛盾者,都可以随意打成“阶级敌人”。于是,在共产党的“敌人”阵营里,就几乎囊括了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甚至包括大量共产党自己的“革命同志”。如此随意划分“敌我”并制造相互的仇恨与残酷斗争,其后果就是整个社会人人自危,没有人能够因为自己的身份而有安全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彻底被毁灭,正常的社会交往也被异化,自发的社会纽带也被彻底斩断,社会的有机联系被消灭,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变成了孤立无助的散沙。到了这一步,严格说起来,社会已经不复存在了,因为它已经不复是一个共同体了。极权主义走向最极端的结果就是社会本身被毁灭。所以有人指出:“社会主义”就是毁灭社会的主义。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不是彼此之间相互孤立毫无联系的沙子式个人的简单堆积,那不能叫社会。真正的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是个人之间通过种种有机的纽带联结起来形成的一个共同体。但是这种联结必须是自发的,是个人之间自由交往的产物,而绝对不可是外力强制、强迫形成的。因为只有通过个人之间自由交往自发形成的社会纽带,才能在人与人之间培育出相互信任感,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共意志。 信任是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的最重要的基础,是社会有机联系的内核所在,是公共意志得以形成的基础,是构建社会纽带的基本元素。 以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积累为基础自发形成的社会纽带才是有生命力的。而外力强迫形成的关系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共意志,因为强制、暴力联结起来的人之间不可能产生真正的信任感,缺乏基本的相互信任的人群之间也不可能达成真正的公共意志,有的只能是冒充的伪公共意志,这样的人群内部当然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社会纽带。极权主义就是通过蓄意地挑动人与人之间的无止尽的相互敌对、相互斗争,播下相互仇恨的种子,社会信任感因此被彻底摧毁,正常的社会交往无法进行,社会纽带的自发形成和扩展机制被彻底阻断,真正的公共意志也无法形成。这样的社会不是有机社会,不是有生命力的机体,而是一堆散沙的捏合体。在这样的状态下,人们之间所有的交往、一切社会关系,就完全只能靠极权体制以强制力量来维系,这种纯粹依靠外部强制力量维系起来的社会纽带是极其脆弱不堪的,不可能长期正常维持下去,而一旦维持这种不自然的社会关系的极权体制出现危机或瓦解,那么这个社会就会立即陷入严重的人各为战状态,也就是霍布斯意义上的“自然状态”(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这方面, 现代极权主义做的比古代的法家更加极端 。法家虽然也主张法西斯主义的治国模式,但是它基本倾向于“秩序主义”,强调国家秩序有条不紊,当然,这是强权严控下的稳定有序,而不是现代法治基础上的稳定秩序。所以 法家和儒家其实有很多共同语言,最大的共同点就是都强调以至高无上的绝对皇权来统治一个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的社会。 法家固然主张强权统治,把人民当作统治者的工具、炮灰来使,剥夺人民一切自由、尊严,不过它实行这种奴役制度完全是靠自上而下的一整套完整的专制国家机器,这样它的统治成本就势必相当高昂,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奴役制度必然遭到自下而上的民众反抗,从而加剧了法家统治体制的危机。而现代极权主义则比法家“高明”,它不是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国家机器来控驭社会,而是有意识有组织地挑动社会内部的相互仇恨、相互斗争甚至残杀,以此彻底斩断一切社会信任、社会纽带,将全民变成一堆相互孤立的沙子,这样人们即使深受极权之害想反抗,相互孤立的沙子式个体也根本没有力量来反抗了。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持极权体制,就容易得多。因此,相比于法家那种纯粹依赖国家机器的高成本专制,现代极权主义的这种做法显然大大降低了专制成本,并且成效还远比法家大。秦始皇焚书坑儒,修个长城,就闹得民怨沸腾,不堪忍受劳役之苦的民众就揭竿而起。而东方极权主义统治者大跃进大折腾,饿死数千万民众,居然没有发生民变。这就是现代极权主义比古代法家的“先进性”之反映。法家似乎从来没有设想主动地、大规模地在全社会内部挑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敌对相互残杀相互斗争,可以说,“秩序主义”的专制者一般都不会那么做,因为担心一旦社会内部这样相互斗争起来,很可能失控,并且将会危及统治者自己。这样的担心绝非多余,如果没有充分的把握,一般的专制统治者都本能地选择“秩序主义”,强调稳定压倒一切。   现代极权主义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这么做,最主要的原因是它相当成功地利用了现代政治中的民粹主义资源,从而具有巨大的欺骗性、煽动性和强大的政治动员力。法家那套专制体制基本上就是专制统治者操控一个庞大的官僚机器在单方唱独角戏,缺乏民众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而现代极权主义则相反,它们能够做到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热情,在广大民众的自觉参与和积极配合下共同完成极权主义体制的构建和巩固、维护。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无不标榜自己的“人民性”,无不把自己宣布为亿万“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的救主,进而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人民的意志。但仅有这一套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历代专制统治者基本都是如此标榜,这个属于专制政治的常规套路,甚至是俗套,虽然也是极权主义必需的,但很不够,而且也不是现代极权主义最独特最“高明”之处。   极权主义之所以能够将千千万万民众直接卷进来陷入其所设定好了的相互斗争的状态之中,最主要的就是将民粹主义资源充分发挥到极致。所谓民粹主义资源,其实就是对民主的歪曲毒化运用,鼓吹地位卑微的劳苦大众应该翻身做主,打倒原有社会的精英,这套说辞极具欺骗性和煽动性。但是劳苦大众其实不过是极权主义者手里的牌而已,不过是他们利用来打倒和消灭传统社会精英的炮灰而已。消灭了传统社会的精英之后,真正取而代之的,其实根本不是劳苦大众,而是以劳苦大众代言人和救主自居的极权主义者自己!劳苦大众依然是被奴役者,但却得到一系列冠冕堂皇的政治身份。这是现代极权主义与一般的专制统治最大的区别所在: 被压迫者却获得意识形态上的崇高地位!被压迫者一边被剥夺了一切自由和权利,一边却被称颂!这就是民粹主义的“奇妙”之处。 当然,劳苦大众的这种所谓的崇高地位实际上是虚幻的,其真实含义是,极权意识形态将劳苦大众身上某些有利于极权统治的品质加以提炼,加工成为这种意识形态所鼓吹和推崇的“伟大精神”,予以大力褒扬鼓吹,并冠以劳苦大众的标签,服务于极权政治需要。这些被极权意识形态加以提炼、提纯的品质,大体上包括两类:一类是老实听话、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之类的奴隶品质(愚),一类是粗俗、野蛮、残忍的流氓品质(暴)。   极权主义需要前者为自己无私奉献,更需要后者为自己冲锋陷阵。于是它所推崇的“人民性”其实就是愚昧和残忍的品质。民众一边被奴役、被当枪使,直至相互仇杀,一边却沾沾自喜,为获得极权统治者的精神嘉奖而欣喜陶醉。专制统治者推崇民众的愚昧,这倒很正常,好理解。而推崇民众的残忍,就比较独特了,这也是极权主义与一般专制主义的区别。推崇民众的残忍品质,目的在于挑动民众之间的相互敌对、相互仇恨,即人为地制造社会内部的不断撕裂,极权政治就是在社会内部这样不断的相互斗争、撕裂的过程中,才得以维持和巩固。一旦社会内部停止了相互的敌对仇视和相残,一旦社会不再撕裂,那么,极权主义的末日也就来临了。毛太祖所谓群众运动,就是这种大规模的社会内部互残互斗运动。有人说,群众运动其实是运动群众。从运动的发生上追问,这话自然正确,因为若没有极权主义势力的洗脑、挑动、暴力胁迫,是绝对不可能发生这种运动的;并且这种运动的基本过程、方向、目标、力度、形式等等,自始至终完全都掌握在极权主义势力手里,绝对不可能超出后者严格设定的界限,否则就可能引火烧身。这是“可控式核裂变”。   不过,一旦这种运动被发动起来之后,民众很难完全只是消极被动的应付,相反,极权主义将每一个人身上的兽性最大程度地挑拨、激发起来之后,个人就由消极被动而一步步地积极主动起来,直至成为运动的自觉的主角。于是极权主义者就可以坐观虎斗,让民众自己互斗互残去,这就叫做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主动性,“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群众在斗争中达到“自我教育”、“自己进步”的目标,党只是“领导”群众运动而绝不包办。于是就完成了从运动群众到群众运动的“积极转变”,甚至很难将两者完全分开,何为运动群众何为群众运动,难以截然分开。   应该说,在高度封闭的环境下,历经强大的意识形态洗脑、思想催眠,伴以严酷血腥的政治运动,这种民粹主义的策略确实可以发生作用。尤其是当人性中残忍的一面被激发起来之后,被洗脑了的无理性的民众或主动或被动而身不由己地被裹挟进人与人之间的残酷斗争中去。在这样的互残运动中,几乎人人都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在这样互为因果、连环纠结的暴行链条中,确实很难具体追究个人的责任。而正是这种人人有份的状态能够极大地冲淡个人的负罪感,因为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所参与和实施的暴行找到客观的理由;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稀释个人的痛苦感,因为每个人都是受害者,个人可以从别人尤其自己身边人所遭遇的痛苦中获得某种心理平衡、求得某种心理安慰(有道是“和别人分享幸福,幸福就会增加一倍;和别人分享痛苦,痛苦就会减少一半”。此说虽有点文学夸张,但也说明了某种心理学现象,并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印证);而更重要的是,人人有份的状态客观上容易使人们心照不宣地对这种集体暴行采取回避、掩饰的态度,谁也不愿去认真追究罪责,相反,更愿意对过去的暴行采取集体回避甚至掩盖的鸵鸟态度。恰恰就是在这种集体沉默、回避的背后,真正的元凶也就被有意遗忘甚至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辩护。如此, 极权主义一方面成功地挑动起人与人之间的互斗互残,彻底毁灭社会的有机纽带,将社会粉碎成一盘散沙,以建立其严密的极权统治体制;另一方面却又极其巧妙地让千千万万社会个体成员来替极权统治者承担罪责,让极权体制的广大受害者自己来集体地、自觉地为统治者的暴行做掩盖掩饰、遗忘甚至辩护! 何等“高超”绝伦的统治术啊!商鞅韩非秦皇之流如果地下有知,一定自愧弗如,甘拜下风!   说到沙子化状态,人们一定会想起马克思对农民的一番经典评价,称自然经济下的小农是一袋马铃薯,类似地,孙中山也曾经抱怨中国人是一盘散沙。长期以来这样的论调几乎成为中国知识界的“共识”,似乎中国农民真就是散沙一样,不团结,不合作,缺乏国家观念、公共意识,等等。其实传统农业社会里,人们绝对不是完全缺乏公共意识和相互合作,只不过这种公共意识及社会合作主要局限在狭小范围里,比如家族、教会之类“小共同体”内部。简单地指责农民一盘散沙是不符合事实的,没有道理的。至少在家族、乡村社会内部,农民绝对不是什么一盘散沙,很多认真的研究者早就对乡村社会的一系列礼俗、传统、信仰等等生活方式有过详尽的叙述,表明在这样的“小共同体”内部,农民的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有机的社会纽带强有力地将他们联结起来,乡村社会有着自己的公共秩序、公共生活伦理和精神。   当然,传统的乡村社会生活是封闭的,对外交往很少,所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是农业时代落后的经济状况和交通通讯技术所限制的。而国家观念的缺乏或淡漠也不难理解,因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人们的交往不发达,交往的范围很狭隘,国家的公共职能对于乡村社会很多人而言是可有可无的,乡村社会本身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共同体,不需要国家过多介入,国家对于农业社会的人们而言,更多只是一种政治文化象征或符号,只有遭遇外敌入侵或大型工程、赈灾等特殊时候,才会真切体现国家的管理职能。所以,传统乡村社会的封闭性,乡民国家观念的淡漠,完全都是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产物,是交往不发达的产物,而不是我们某些知识精英自以为是的所谓“国民性”,更不能说明乡民“愚昧”。既然如此,那么,只要经济社会发展了,随着人们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乡村社会的封闭性就自然会被打破,尤其市场经济、现代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势必会极大地拓展人们的生活世界和交往范围,将交往所形成的社会纽带从乡村小共同体扩展到整个国家的范围内,逐步形成以国家为单元的大共同体。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公共职能就日益重要起来,国家就不仅仅是政治和文化的象征,而且是大共同体的载体,国家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为这样的大共同体的形成创造条件,尤其是要为人们的自由交往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扫除妨碍国民自由交往的一切障碍,目的就是确保全体国民能够通过自由、公平的交往,联结成大共同体。只有这种全民充分自由的交往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发达,有机的社会纽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进而国家才能真正成为全体国民的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意识才能在国民中牢牢树立。可是,极权主义却恰恰相反,不是通过促进自由交往来打破乡村社会封闭状态,扩展社会有机纽带,而是人为地在乡村社会内部挑动相互仇恨相互厮杀来彻底毁灭乡村社会原有的社会纽带,将乡民变成孤立无助的真正的沙子化个体,然后再将这些沙子化的个人强行纳入一个高度极权的专制体制之中。这样做,彻底毁灭自由交往的一切社会基础,割断一切有机的社会纽带,其结果,不是打破乡村社会的封闭状态使之走向开放,而是将封闭状态从乡村小共同体扩展到全国范围,将整个国家变成一个超级庞大的封闭体,或者超大监狱。在这个超大的封闭体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完全不是自由的,而是处在极权体制的强制和严密操控之下的;社会纽带完全不是有机的,而是极权体制强加的;社会有机体的基本元素信任荡然无存,真正的公共理性、公共意志因此就无法生长起来,人与人之间完全就是一种相互隔离相互敌视提防的孤立状态,其实也就是真正的沙子状态。极权主义就是通过将全体社会成员都变成这样的孤立的沙子,才能维持其统治。可见,真正造成中国人一盘散沙状态、不能合作、相互猜忌等等的,恰恰是极权主义!而极权主义以及它的支持者却又反过来借口中国人一盘散沙状态来为其实行专制体制做理由,这真是完全颠倒了因果关系!鲁迅这样的文人就是典型例子。   后极权时代,专制统治者已经没有足够的能力、胆量和客观条件来制造这种大规模的社会内残运动,而是重新回到法家的秩序主义传统上。不过这种撕裂社会的伎俩并没有彻底淡出,只不过不那么残酷而已,由过去主要以政治手段公然制造敌人为主,改变(“进化”)为主要以经济手段为主、借“改革”的名义玩弄“二桃杀三士”的花招,人为制造社会内部的利益分化、阶层阶级利益矛盾,让民众为谋取基本的生存资料而相互争夺,以此转移民众的视线。例如通过医改教改,制造医患矛盾、公众与教师的矛盾等等。社会内部各阶层之间、各群体之间,乃至个人之间,因利益矛盾而出现分化分裂,无法形成共同体,这样民众就不会形成团结一致的局面,专制统治者就不会面临类似80年代那种万众一心要求政治改革的严峻挑战局面。后极权时代统治者的这种招数是可以取得一时之效的,当民众内部处于竞相争利的狂热状态时,他们确实不会一致对付统治者,从而专制统治暂时可以保持稳定。然而好景不长,民众很快就觉醒,意识到造成他们利益严重受损的罪魁祸首正是专制统治者。   因为专制统治集团在这种利益争夺战中绝不可能保持中立,更不会不介入,坐观社会内部的利益竞争而置身于外。恰恰相反,从市场化改革的那一刻开始,权力集团就深深地插手利益分配,并以改革的名义先是化公为私,将过去计划经济年代亿万民众勒紧裤腰带积累下来的公共资产暗中私分,继而又利用权力垄断大部分政治资源、社会文化教育资源和经济资源,垄断成功的机会。如此,则依附在这个专制体制上的官僚权贵集团就成为后极权时代社会财富的最大掠夺者、各阶层各群体共同的最大的剥削者剥夺者和压迫者。随着专制权力的对社会的剥夺日甚一日,以及其在履行公共职能方面日益严重的失职,相互之间进行着利益竞争的民众也逐渐意识到真正剥削压迫他们的,就是这个专制体制及其官僚权贵集团,这是他们的公敌。当专制统治集团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变为全民的共同剥削者、全社会的公敌的时候,其人为制造社会内部矛盾的策略就走向了反面,其被全民共同唾弃的命运也就是注定了的。■   2011年3月1日周二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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