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

写在温龙辉死亡案结案之后

作者: 老虎庙  |  评论(0)  | 标签: 温育群 , 温龙辉 , 死亡 福建龙岩市的农民温育群,其20岁的儿子温龙辉在福州二看看押其间离奇死亡,此案最终于一年零六个月后的2010年9月9日才算案结,温龙辉的遗体在冰柜冷藏近两年后总算火化为安。处理的结果是福建省政法委出资5万;福州市政法委出资10万;福州市公安局出资5万,龙岩市政法委出资7万,上杭县政法委出资5万。总计32万,也就是说,是省市地县三级公安及政法委联合出资完结了这场人命纠纷。目前死者其父温育群已经如数拿到32万现金。 腾彪认为,就目前的结果看“是民间维权较少见的良好结局。”(大意) 温育群儿子的死亡案件曾一度影响巨大,在网络信息经历了一系列的“躲猫猫”、“掉床床”、“”做梦梦”、“喝水水”、“摔跤跤”,以及“纸币开铐”、“精神病发作”这些充满童趣的花样死亡后,温龙辉的死亡更其加深了人们对看守中死亡现象的疑窦。一些“良心发现”媒体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第一时间里对该案做了报道《福建青年在看守所猝死 被殴打监控录像疑遭删除》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4/0409_343_1100343.shtml。网上则更是议论得沸沸扬扬。接续就演出了由福州市委宣传部联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检察院共同邀请《人民日报》记者赵朋往福州观看已经被删改的支离破碎的看守所当日录像一幕,看后即由赵朋代表《人民网》发表定调文章《福州检方披露青年猝死看守所事件调查过程》http://news.163.com/09/0410/21/56IOAKAU000120GU.html《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事件调查》http://news.163.com/09/0410/17/56IBNHPI000120GR.html文章出台后,立刻双管齐下,另一支人马一路整肃,删帖、禁言、导向舆论等,社会上对此事件关注的群情舆声顿时万马齐喑…… 关于温龙辉死亡疑窦目前在网上搜搜“温龙辉”一词,依然是质疑声居多。其中包括很多媒体的参与,显示出社会公众追求正义的强烈愿望。但是这些还都不是我今天所要撰文想说的话题。毕竟,我们看到了在一年多以后,在温父以及其母矢志不移的奔波努力之下,在社会各界舆论以及维权人士、律师的关注和介入下,本月9号温育群和省市地三方所签协议内容与一年多以前官方所持态度,以及《人民日报》赵朋文章所定调调大相径庭。 由于我在旅途中,私藏的相关文献资料均不在身边,故多凭记忆来谈此事。故从简为责。一句话,9号,使得温龙辉死亡案终结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福建省各相关方为什么要出资32万给温育群?难道这又是“出于人道的考虑”?除此一说,我们能够想到的唯一一点就是:三方不得不承认温龙辉的死亡是属公安之过。这才是最最关键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福建方要求温育群签署的“协议”中有数项耐人寻味的条款,因原文未见,但从本博持续跟踪温育群两年来所获资讯中至少有三点是存在的,而这三点也恰成温育群与福建方为此协议迟迟不能签署的原因所在。并且最后签署之时福建官方也未能退让一步,而温育群及其家族人等是在接受了刘晓原、腾彪和本博的建议后完成的签署。事实证明,适度的让步才使得温龙辉案有了一个相对阶段性的成功。这也是我们共同认为的“是民间维权较少见的良好结局。”此事须得日后认真总结。 让我们最后看看福建方在要求温育群签署的协议当中都要求了什么(注意均已温育群第一人称,非原文,大意而已):一、我对警方组织的由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完成的死亡鉴定结果不持异议,从此熄访,并保证温家族所有亲属不以任何种形式为此上访;二、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实施温龙辉尸体火化,除冷藏费用由警方出外,其它产生费用均有温育群自己承担(本博注:如各种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等);三、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此事上访、缠访等,如有违背,所支付温育群32万如数退回,并追究温育群其法律责任。 我看只有大家看,大家评了![写于内蒙古扎萨克镇] 附文: 1、手机摄影小说:温育群夫妇上京记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61060767.html 2、看守所里的离奇死亡 http://q.sohu.com/forum/20/topic/46124928 有视频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74770028.html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老虎庙的最新更新: 艾晓明:努力走向公民社会(续) / 2010-09-11 00:27 / 评论数( 2 ) “食品添加剂” 有毒食品的合法外衣 / 2010-09-10 08:39 / 评论数( 1 ) 达拉特旗一日:黄河万里溯源行(020) / 2010-09-09 05:16 / 评论数( 2 ) 艾晓明:努力走向公民社会(028) / 2010-09-08 01:29 / 评论数( 4 ) 吴华英:努力走向公民社会(027) / 2010-09-06 01:12 / 评论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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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征地的千万富翁是黑社会老大,还是好村官

吕江波被抓后,曾经有全国媒体关注过,也有记者来到晋江采访,让人不解的是,只见记者采访而不见报道。    昨天,泉州地方媒体终于开了一炮,将吕江波案向社会予以披露。报道写的十分小心,内容共分两大篇,一篇是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另一个篇是对吕江波家人采访。可能担心会遭到有关部门的压力,报道没有署记者个人的名字。   这篇报道刊发后,门户网站都作了转载,只一天时间,很多被和谐了。    由于是当地媒体的报道,很多细节问题没有写出来,也不敢谈引发案件的背后原因。特别是吕江波反对地方政府违法征地之事,更是只字不提。其实,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吕江波案发后,就有全国大媒体关注,也有记者来晋江采访,不知是何原因,一直不见相关报道。报道出不来,并不是吕江波案没有新闻价值。 早在 1998 年,吕江波就向当时的国务院总理举报过土地违法之事,让他想不到的是,竟然得到中央批示,使问题得以查处。但吕江波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集会为由拘留,在错案得到撤销后,他回到村里竟选村主任,并以全票当选。    吕江波走上“参政”之路,遭遇了各种的阻力,新华社、《农民日报》、《南风窗》等众多媒体作过报道。如今,吕江波还是因为反对地方政府强征 1252 亩土地,引发了一起所谓的妨害公务案,被控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九大罪状。难道这样的人,难道这样的事,没有新闻价值吗?    在领导们的眼里,吕江波是一个不服从命令的人,他总是与地方政府较劲,特别是征用土地的问题上。在司法机关眼中,吕江波不是一个好人,是涉嫌九宗罪的黑社会老大。在绝大多数村民看来,吕江波仍然是一个好村官。吕江波连续三次选为村主任,前两次是全票当选,第三次得票数高达百分之七十。 不是说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吗?如果吕江波真是一个骑在村民头上作威作福、欺压残害村民的黑社会老大,能得到这么多无记名投票支持吗?要知道,吕江波高票当选村主任,可不是弄虚作假而来的。公诉机关没有指控他当选村主任是拉票而来的。 9日和10日的庭审,尽管下着大雨,还是来了几百村民围观。这可不是重庆打黑案开庭,民众前来是控诉黑社会老大罪状,科任的村民是冲破拦截来声援吕江波。黑社会老大受审,民众不是来控诉,而是来支持被告人,这还是第一次见过。这些村民都是中老年人。    出庭受审的九个被告人,包括吕江波在内,有三个病残者,他们没有犯罪前科。这起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竟然没有一起故意伤害案指控,非常少见。    在庭审中,不论是质证时,还是辩护时,公诉机关始终回避强征土地问题,不谈引起妨害公务案的起因。   附9月10日《东南早报》报道:晋江深沪科任村原村主任涉黑被控九宗罪 有9人涉案,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从上午审到晚上   千万富翁、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原村主任吕江波,曾顶着明星般的光环。但昨日上午,他因涉黑,站在晋江法院审判庭上,被控九宗罪。   此案还涉及另外8个人,他们分别是科任村原村委兼治保主任吕其愚、科任村巡逻队原队长许燕向、巡逻队原副队长陈其约、原村支委兼报账员陈加博及吕江淮(吕江波的弟弟)、村民陈振梁、陈坤熊、胡小江。     数百村民前往旁听   此前,根据晋江法院披露,该案将公开审理,时间定在昨日上午8点多。开庭时间未到,法院外就聚集了大量旁听人员,达数百人,大部分是科任村的村民。   对此,法院、警方早有准备。昨日8点半,记者在晋江法院看到,维护秩序的人员,不仅有法院的法警,还有当地的民警以及武警,法院的周围更是拉起了一两百米长的警戒线,法院对面的公路也不例外,一辆防暴车停在一个交叉路口,严阵以待。   8点半左右,庭审开始。只有事先拿到旁听证的人员并经严格的安检,才能获准旁听。一被告人的家属说,每个被告人允许有5个亲朋前去旁听。因此,能进入法庭内的,只有少部分人,大部分村民只能隔墙向内张望。    庭审从上午持续到晚上   检方指控,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破坏选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吕江波的刑事责任。其余8人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据悉,庭审一直持续到昨晚。    指控    控制村“两委” 变巡逻队为个人工具    该案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吕江波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吕其愚和许燕向为骨干成员,陈其约等为参加者,构成了一个等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金字塔”黑社会性质组织。检方对吕江波等人提出了四项指控。   安排组织成员当村“两委”    起诉书称,吕江波操作支持者和组织成员当村“两委”。2003年,他担任村主任,为增加他在村里的影响力,他利用村主任的职权,操作组织成员和支持者渗透进入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简称“村两委会”),从而控制村两委会,掌握村公共资源。同时还利用巡逻队,对反对者、不支持者进行打击报复,将巡逻队变成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通过操纵、运作,使组织成员吕其愚和陈加博等人成为村两委会成员。   据称,吕江波对两委会成员分工时,任命村巡逻队队长、队员等事项的提议尽管不合理,但没人敢反对,部分两委会成员因怕遭到打击报复也保持沉默。一个例子是,较多村两委会成员基于健康理由反对许燕向到巡逻队任职,但是吕江波还是执意任命许燕向为巡逻队队长。   2005年9月19日,“科任青少年活动中心”(又称“9·19科任村青少年活动中心”)非法成立,吕江波先后出任该中心的顾问、总顾问,许燕向任常务副会长。吕江波还以村委会主任的名义将该中心纳入村委会管理,并通过该非法组织为平台控制科任村的选举活动。吕江波利用该中心成员四处活动,使他再次“当选”村主任、晋江市人大代表。   检方指控,该组织的大部分违法犯罪活动是吕江波亲自参与或是在他指使下所为的,吕其愚参与组织的管理,帮助吕江波出谋划策;许燕向作为巡逻队长及“科任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副会长也参与组织的管理,利用巡逻队帮忙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他人员在吕其愚、许燕向等人的领导下做事。吕江波通过使用这些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牟利滋养黑恶势力   这个黑社会组织的经费来自哪里?   根据检方指控,这个组织主要通过四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一是通过操纵组织成员进入村两委会等合法基层组织,使成员们都能每月领到政府发放的固定工资或补贴。二是让组织成员承包村里水库、工程,获取经济利益。三是利用合法身份行非法之举,如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四是宅基地报批照顾,先后为吕江波、陈其约、吕江淮、陈加博等人各呈报了一块150平方米的宅基地。   检方认为,吕江波及其手下通过上述非法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并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滋养黑恶势力,主要有:吕江波在2007年12月,通过“科任青少年活动中心”向在科任村的企业索要捐款,作为他参加晋江市人大代表选举的贿选经费;用于平时拉拢组织成员,组织成员在吕江波的操纵下,长期以来通过村委会得到工资、补贴等报酬,并形成利益链条和小团体;雇佣打手,2007年12月,吕江波为参选晋江市人大代表,指使吕江淮、胡小江纠集20余人在石狮市一家酒店聚集,准备到科任村选举现场破坏选举,后胡小江等人被警方查获,并被行政拘留。   破坏选举打警察 作恶谋财17起   检方指控,该组织成立以来,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现已查明涉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7起,其中妨害公务1起、敲诈勒索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职务侵占1起、破坏选举1起、妨害作证1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起。聚众斗殴2起、其他违法犯罪活动6起。 妨害公务案:今年2月6日,深沪镇政府部分干部到科任村做群众工作,遭到吕江波及其组织成员的威胁。次日上午,深沪边防所民警小祝、小陈等人到科任村调查取证,在科任村委会前的停车场,小祝坐在公务车内摄像取证,被吕江波发现,吕江波走到车边,用手拍打玻璃,要求小祝交出摄像机。小祝拒绝,他便煽动指使他人抢夺小祝的摄像机,吕江淮等人强行将小祝拉扯下车,小祝紧抱住摄像机,吕江波喊“把摄像机给我缴起来”,小祝被吕江淮等人推到地上踢打,摄像机被抢走。   敲诈勒索案:2009年11月,被害人施先生、何先生承建科任村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吕江波指使许燕向、陈其约、吕某川、许某棍等人到工地强行出售石条,遭到拒绝。许燕向等人多次到工地阻挠施工,吕某川还在科任村加油站附近阻挡建材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当年11月底,许燕向等人将工地施工的一辆铲车扣押回村委会。施先生和何先生迫于无奈,就找吕江波商量,提出拿1万元给村巡逻队,吕江波便授意施先生和何先生找许燕向、陈其约商量,但陈其约嫌1万元太少了,而吕某川和许某棍表示目的是要卖石条,直接拿钱他们不参与。后经协商,施先生和何先生只好同意支付2万元给村巡逻队。12月1日,吕江波的驾驶员徐某要结婚,吕江波授意徐某以借的名义拿走该2万元。   职务侵占案:2007年12月,科任村选举第十五届晋江市人大代表过程中,作为候选人的吕江波为了能当选,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之便,将某企业捐献给科任村作为公益事业用途的5万元占为己有,全部作为参选的贿选经费。   破坏选举案:在吕江波的指使下,陈坤熊拿到5万元捐款后,购买了100条七匹狼香烟进行分发。陈振梁和陈坤熊共同发放七匹狼香烟,安排每个选区的监票人。同时吕江波还指使陈振梁等人进行代写、操作虚假的投票委托书等手段破坏选举秩序,致使该次选举无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2006年5月至2009年9月间,吕江波利用担任村主任审批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许某棍、吕某川索取钱财,许、吕二人怕吕江波不及时拨款,就多次送钱给他,合计3.4万元。此外,吕其愚和陈加博也拿了工程承包人员的好处。   聚众斗殴案:2006年11月,吕江波要参加晋江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为威胁、打击竞争对手,确保胜选,吕江淮、胡小江纠集10多名外地男子在科任村小学旧址聚集,并准备到选举现场“站场”,欲与吕江波的竞争对手斗殴。2007年12月8日,为了胜选,吕江波指使吕江淮等人聚集20余人准备到选举现场斗殴。    村民遭打击报复 宅基地6年不敢建   检方还指控,这个黑社会组织,还打击报复不支持或者与吕江波有过节的村民。   起诉说,村民老陈是名有着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曾担任村支委副书记,他的儿子为二女结扎户,按规定可以享受一块宅基地,但吕江波怀疑作为陈氏家族会长的老陈在家族会上发动陈氏宗亲不投票支持他,就故意拖延不予审核相关手续。2004年4月14日土地手续批准后,吕江波又不予动工建设,还威胁收回宅基地,至今宅基地仍未施工。   2010年2月8日晚上,吕江波被抓的第二天,吕江淮怀疑哥哥被抓与村支书陈先生有很大的关系,便纠集一帮人到陈先生的家门口,用石头将陈家的窗户玻璃砸破。    庭审    吕江波否认全部指控   昨日上午,老吕进入法庭,旁听儿子吕江波和吕江淮受审。此前,家属帮吕江波从北京请来知名律师刘晓原。   老吕说,自从儿子于2月8日被带走后,他就没见过儿子,直到开庭。“比起以前,瘦了很多。”   老吕称,对于检方指控的9个罪,吕江波表示都有意见,并否认全部指控。“儿子说话的声音还是很大。”   昨日,在法庭上,吕江波的身份是“黑老大”。记者到深沪镇科任村采访,与吕江波的父母亲、村民以及吕江波的村委会同事接触。在这些人眼里,吕江波是一个多面体,千万富翁、十多家公司的老总、“傻子”村官……这些含义丰富的词汇,曾经在他身上扑闪更迭着,披着神秘的色彩。 15岁外出打拼厨师学徒变餐厅老板   昨日上午10点,在一幢年代久远、古色古香的古厝内,记者见到了吕江波的母亲吕女士。小时候,吕江波在古厝内长大。这幢建于1955年的两层红砖屋,收拾得很干净,虽历经半个世纪,仍不失气派。   母亲一早起来,就到村里的庙里为儿子祈祷,那会儿刚刚回到家中,为自己冲泡的一碗咖啡还冒着热气,放在走廊的方桌上。说起儿子,母亲情绪激动。   吕江波从小家境并不好,一家五个兄弟,作为老大的他,初中一毕业就到外面打工。最早,吕江波到石狮一家餐馆当学徒。学徒期间,母亲去看了他两次,拜托师傅,如果孩子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请多包涵,也请尽量教育。师傅说,吕江波很勤劳。令母亲自豪的是,当其他一起去的学徒纷纷离开时,吕江波坚持了下来,学了几年渐渐上手之后,他还回到金井自己开起餐馆。   “他比别人更能吃苦耐劳。”在母亲看来,儿子从小聪明能干。经营餐馆时,从购买材料到清洗材料,直至掌厨一条龙,吕江波自己都经手,餐厅生意一直不错。    经营服装成千万富翁 未在村里建豪宅   渐渐地,吕江波觉得饮食业比较油腻也比较脏,经营了餐饮几年后,他转向服装行业。慢慢地,吕江波的服装生意越做越大,除了自己的制衣公司外,他还在武汉、成都、西安等多个城市代理了包括泉州多个品牌在内的服装销售,他成了别人眼中成功的“生意人”。   吕女士说,自己是个家庭主妇,很少出门,对于儿子在外面的生意,她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儿子经常在飞机上飞来飞去,到家也是匆匆忙忙,很少在家居住。   26岁时,吕江波成了家,儿子如今18岁了。   吕江波的父亲老吕说,儿子在石狮至少有四五套房产,而高峰期曾有十几套房产。此外,还有好几部自己的车,包括价值70多万元的奔驰。   在石狮,吕江波租了一个厂房,经营自己的制衣有限公司,有几百名工人。案发后公司由妻舅代为管理。   老吕很肯定地说,吕江波的资产超过千万元。   对于这点,有村民说,外界是都认为吕江波很有钱,但奇怪的是,他并没在科任村为自家建豪宅。    受到触动 参选村主任   在家人眼里,吕江波的生意越来越红火,顺风顺水。但吕江波为何会来个180度大转变,开始“从政”呢?   “其实,我们全家都反对的。”老吕说,2003年,儿子参选村主任,全家都不同意,“这源于吕江波心中的一股气”。   老吕介绍,1998年,吕江波因故被警方以非法集会为由实施拘留。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这件事对儿子影响很大。”老吕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吕江波回村参选主任,并以高票当选。   “好好地做生意,而且也做得很好,何必去搞这个。”老吕叹气说。   吕江波参选村主任,曾被称为“傻子”村官。   让老吕想不到的是,儿子一届村主任任满后,又连续胜选任两届。 印象    对人好就好得很    对人恨就恨得很   昨日上午9点多,记者来到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村委会。4楼村主任办公室大门紧锁,门上有一层薄薄的灰尘,透过紧闭的玻璃窗户,看到屋内也满是灰尘,一些规划图的照片杂乱地堆放着。吕江波以前坐的靠背椅上,放着一件衣服,墙上挂着一幅锦旗。   在隔壁的办公室内,悬挂着几个红色彩灯,彩灯下是吕江波为某休闲服饰代言的宣传单,宣传单上对吕江波的介绍是:世界杰出人士吕江波阁下。    常资助村民   一名村委相关负责人谈起了自己对吕江波的印象。他说,吕江波当科任村村主任时,在村民中威望很高,这与他平时对村民的资助不无关系。当时,村里有一位妇女的丈夫外出打鱼,不幸身亡,吕江波对他们一家很同情,于是把自己的工资捐给这位村妇。有的村民生病住院,吕江波也会送去花篮;村里其他人有困难时,他也会把自己的工资捐出去,有时是半年,有时是三个月。久而久之,村民们一传十,十传百,他在村民中积累起了较高的人气。   这个说法得到了其他村民的证实。吕江波的邻居许美等人告诉记者,吕江波为村里捐了不少钱,当村主任的第一任期内,他为科任小学学生捐了一年的学费,还为每个孩子捐了两套校服。“他七年不领薪水”。   一位男村民说,吕江波当村主任几年间,见到村里比较困难的人家或者念不起书的孩子,都会两三千元地捐助,几年来,工资都捐出去了。    “小家子气”   但渐渐地,村民对吕江波的评价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该负责人看来,吕江波有一点“小家子气”,他对一个人好就好得很,对一个人恨也恨得很,有谁稍微不顺他的意,或者之前与他自己人有过过节的,他都记在脑子里,随时会直接骂出口。“我劝他,你是一村之长,要将每个村民当作自己的家人来看待,大度些。”   关于这一点,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里提到一个例子。村民蔡先生因一直不支持吕江波当村主任,与吕江波有过节,2006年蔡先生翻建古厝时,吕江波带人到现场吵架。从此以后,蔡先生在村里要办什么事情,都不顺利。    性格直 方式单一   该负责人称,吕江波性格比较直,工作方式比较单一。他总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对的,是为民办事,就硬着干。有时村里有事向镇里申请,镇里不批,他也会指责,甚至掀翻过镇领导的桌子。   吕江波的家人也认为他心直口快,性格直。父亲说他有勇无谋,做事没有正确的策略,凭着“我是对的,我是正义的”的看法就硬拼硬干,最后就自己受到伤害。大家都劝过他,但他认为自己有道理,这样很容易得罪人。母亲也认为他性格比较急,总是喜欢人家对他讲好话,只要人家讲好话,不管是真是假他都相信。总认为自己做的事情就是对的,一不顺自己的意,就很生气,说起话来就很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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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被故意”的杀人犯何胜凯

作者: 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 张耀杰:“被故意”的杀人犯何胜凯 2010年8月6日中午,突然接到铁流先生的电话,说是被网络民意称赞为“贵州杨佳”的何胜凯被判处死刑之后,他的二姐何胜先为了替弟弟申冤叫屈,专门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义无反顾地来到北京寻求救济渠道。希望我下午到望京与何胜先见面并且商谈相关事宜。我这个因生活所迫不得不淡出维权行列的前维权人士,为何胜先的侠义所感,只得答应如约前往。 当天下午,我和铁流、滕彪、刘晓原、李方平等朋友一起见到了何胜先,陪同她前来的,是12年来一直为追回单位用公款购置房产时多付100多万元,而上访告状的贵州省遵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张抗美女士。经过反复协商,刘晓原与李方平律师答应分别接受何胜先委托,担任何胜凯的二审辩护人。 何胜先识字不多而且不善言谈,一看便知她是一个老实本分、纯朴善良的农家妇女。是贵州遵义官逼民反的吃人苛政,先把她的弟弟何胜凯逼上了血染法院的人生绝路,接着又把她逼上了申冤上访的现代“梁山”。在交谈过程中,何胜先一再重复说,最能代表她的心愿的,是她昨天来到北京后,在出租车上匆匆写下的《上访后的深思》。抄录如下: “2009年10月14日案后,我一直在为我弟弟何胜凯的前案(2006)红刑初字第69号判决奔走,上访。从我自己的经历和所接触的上访之人的案件万件一色(枉法乱判)来析:1、于私我希望何胜凯能活下来,哪怕是死缓。2、于公我不管何胜凯最后的结果怎样,我希望通过何胜凯的生前留言和案件能使遵义市的司法走向新的体制和进程(公正),更大一点希望能带动全国性的司法体制向法律法规(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向正义之门启航、靠近。2010年8月5日。BJTX。” 回到家里,我重新搜索了网络中关于何胜凯案的全部信息,最让我怒发冲冠的,是新华网2010年7月21日所发表的官方报道《故意杀害贵州遵义中院法警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新华报业网讯(李忠将、邓洪波)7月21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钟世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何胜凯对作出终审裁判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怀恨在心,蓄谋报复。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准备后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员、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钟世鑫死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事实上,稍有良知的人都会明白,何胜凯之所以“怀恨在心,蓄谋报复”,并不是因为他“动机卑劣”,而是因为他动机高尚。真正“动机卑劣”的,恰恰是最应该主持正义却偏偏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的“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最应该主持正义的法院及法官公然“动机卑劣”的情况下,像这样“动机卑劣”的法院及其法官,必然会成为更多的杨佳、何胜凯、朱军们“被故意”地泄愤报复的对象! 关于何胜凯因官逼民反而逼上梁山的“被故意”,《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陈安庆于2009年11月2日报道说:上世纪90年代末,邻居唐坤地占了何家30平方米土地扩建房屋,起初答应补偿,但补偿款一直拖至2005年。这一年,唐坤地被任命为坪丰村干劲村民小组会计。此时,何家再去催钱,唐不再承认有其事。村民小组将何母一人叫去调解,不识字的何母在一份“无偿占有”的调解书上签了字。此时的何胜凯正血气方刚,为给家里人讨回公道,他多次与唐坤地发生纠葛。在一次打斗中,何胜凯用刀将唐坤地大腿刺伤。2005年12月,何胜凯因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何胜凯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他的情况一般是判6个月。何胜凯对一审判决不服,在狱中提出上诉,被遵义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入狱对何胜凯的心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狱中的生活更让他难以忘怀。在日记中,他写道,“从此世界在我眼中失去了颜色”。 监狱里面的何胜凯在一封尚未邮寄的写给遵义市中级法院的信件里表示说:“唐坤地强行占领我家几十平方米土地建房。并窜(串)通坪丰村村支书李成权骗我文盲母亲。以赔偿为由骗她签了一份公然违背法律公正的、严重侵害第三者权益的违法无偿占有条款。2005年9月26日长征派出所李昭翔将我吊起,拷打四个多小时,水米不进,由李昭翔编写好材料提着我的手乱盖手印。” 何胜凯在狱中以一个月寄出一封控诉信的频率上访,遵义市中级法院却没有认真对待,而是在没有进行相关调查的情况下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贵州心理咨询师陈昌海在其博客中撰文称,何胜凯的症状属于异常心理中的被害妄想,犯人刑满释放后,监狱系统应对其后期心理进行疏导,改善其较为偏激的想法,同时对心理健康状态进行评估。 但是,监狱系统在这方面却没有表现出丝毫作为。就这样,被关了两年零六个月的何胜凯,带着精神严重分裂的灵魂创伤走出监狱,从此开始了无休止的申冤上访。2008年,何胜凯有一次回家说,他曾在一次上访过程向接访者大谈“反腐政策”,法院的人“瞄”了他几眼,何胜凯一直无法释怀。用他写在日记中的话说:“我的命怎么这么苦,我宁愿死,让遵义更多的人知道我为什么杀人?我不要这么苦命,我宁愿早死早投胎,来世做雄杰!” 由于父母离异,何胜凯从9岁起一直生活在磨难和歧视之中。初中毕业便开始辍学的他,在作案前的2009年5月3日,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写了一封《浅谈当前形势及对策》的长信,写满了六张信纸,谈的全是“宏观大计”,字里行间“忧国忧民”,完全没有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法院所说的“动机卑劣”。同年9月15日,也就是在案发的一个月前,何胜凯又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痛斥社会腐败,并且谈到自己案件的不公。在信的结尾,他动机高尚地呐喊道:“草民泣血上陈!甘洒一腔热血!为国家民族大业,为解天下苍生之难!” 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持刀在遵义市中级法院制造了袭警血案。何胜凯袭击法警被抓后,在10月18日的审讯中供述说:“法院以前因为故意伤害罪判过我的刑,法院的人冤枉我,我被判刑两年半,在忠庄监狱服刑,一年前才放出来。出来后,我向市反渎职局、侵权局、市人大,贵州省政法委、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寄过材料反应(映)此事,奥运前我还在高院上访过,之后中院的人改了原始材料,做假材料,还毒害我,我每天都面临着生与死。”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公力救济之路断了,看不到希望了,精神就出了‘问题’。最后,走上私力救济的不归路。设想一下,如果对何胜凯的申诉,能依法进行处理,也许惨案就不会发生了。” 刘晓原律师没有特别强调的是,何胜凯通过私力所要救济的,并不仅仅是他自己所遭受的冤屈和不公,同时还包括动机十分高尚的“为国家民族大业,为解天下苍生之难”的公共利益。在何胜凯被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法院以“莫须有”的“动机卑劣”的罪名判处死刑之后,何胜凯的姐姐何胜先,通过弟弟的死刑案件所要追求的,依然是动机十分高尚的“能使遵义市的司法走向新的体制和进程(公正),更大一点希望能带动全国性的司法体制向法律法规(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向正义之门启航、靠近。” 与像何胜凯、何胜先这样动机十分高尚的草根公民相比,真正犯罪的显然不是他们,而是把他们逼上梁山的遵义市以及整个贵州省的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公职人员。尤其是以“莫须有”的“动机卑劣”的罪名,宣判何胜凯死刑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而何胜凯个人,归根到底只是一名罪不至死、逼上梁山也就是“被故意”的过失杀人犯。 2010年8月10日于北京家中。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张耀杰的最新更新: 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范燕琼出狱 / 2010-08-29 22:10 / 评论数( 0 ) 有人说,方舟子之流是思想领域的黑恶势力 / 2010-08-27 22:14 / 评论数( 15 ) 孙中山的第一位革命情侣陈粹芬 / 2010-08-27 00:19 / 评论数( 2 ) 是种过鸦片,中央领导人吃小灶(转) / 2010-08-24 22:37 / 评论数( 7 ) 施卫江:强国之路须正道 / 2010-08-23 22:08 / 评论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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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艾未未赴成都“上访”在金牛区公安分局前又被打

中国艺术家艾未未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前往成都为一年前被成都警方殴打一事讨说法的北京艺术家艾未未一行人,今天(8月10日)下午14时至14时30分,就在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大门内外,被从该分局办公楼走出的不明身份的便衣殴打。 根据在场的人士描述,当时,五六位不肯亮明身份的便衣人员推搡艾未未等人,试图抢夺艾工作室摄影师赵赵的摄像机,并用成都方言辱骂艾未未,是否警员不得而知。 受艾未未之邀同到成都的李方平、彭剑两律师欲制止便衣行凶,遭粗鲁对待;便衣人员更持续追打李方平律师,导致李律师左臂轻微擦伤。 在场的艾未未助手刘艳萍说,摄影师赵赵被围殴最狠,同时有6个便衣围殴,有打脖子,有踩脚的,有拧胳膊的。李方平律师也被打了多次,他称,“对方出手很狠,训练有素。” 期间,艾未未和助手等人多次报警求救,接报警后迟迟才赶到现场的“110”出警警员并未制止这些便衣的攻击,不予处置并很快离去。 此后,艾未未一行六人无奈至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处投诉,现场向警方展示了受害者的伤情:赵赵颈部的多处抓伤和艾胸部的一处划伤;赵、艾衣服均被撕坏。成都警方并未有任何实质性处置,并不肯出具信访回执。最终,艾未未等在前来关注的成都朋友陪同下离去并返回酒店。 一年前的八月份,艾未未应律师浦志强之请,前往成都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谭作人作证。 庭审当天(8月12日)凌晨3点,艾未未下榻的宾馆房间被成都警方砸开,艾未未还没完全清醒,只来对冲入房间身着警服的人说了句:“你们执法要先亮证”,就被对方一拳打到脑袋上。 打人者随后离开现场,但在场的警察却否认打人事实。在后来的纪录片《老妈蹄花》的同期录音中可以听到,有警员大声叫道“谁打你了?伤在哪里?是你自己打的!” 随后,艾未未一行人被警方控制在这家宾馆,一直到当天下午庭审结束,他们未能如愿前往成都中院,为此后被判刑的谭作人作证或旁听。 2009年9月份,艾未未在德国慕尼黑参展期间,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重挫造成的外颅与脑体间大面积出血”,住院手术治疗后方无大碍。 此后,艾未未与浦志强律师,刘晓原律师一道,向成都公安局警务督查和信访办投诉了当地公安的做法,但均无下文。 后来,艾未未工作室将这一过程拍成了纪录片《老妈蹄花》,颇受欢迎,其中成都金牛区公安分局分局法制科长徐杰更是成为网友调侃的“男主角”。     tags: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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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司法奇闻:19年后生效的无罪判决

原文地址: 司法奇闻:19年后生效的无罪判决 作者: 刘晓原     在时隔19年之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确认,该院于1990年作出的无罪判决,于2009年3月30日生效。今年6月和7月,此案当事人刘晓敏分别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900万元。                                       19年后生效的无罪判决                               2010-08-01 10:09:33 来源: 中国江西网     一名被告人已被宣判无罪之后,法院却又就同一案件对同一被告人作出收监审理、延期审理和退回补充侦查的裁决,检察院则又就同一案件先后作出撤销案件、撤销取保候审、撤销撤案等多个决定。这一离奇的事件,发生在1990年至1993年间。    2009年3月,在时隔19年之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确认,该院于1990年就该案作出的无罪判决,于2009年3月30日生效;同时决定,撤销该院1990年作出该判决之后又分别做出的取保候审、刑事裁定、撤销取保候审和收监审理等文书。    今年6月和7月,此案当事人刘晓敏分别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自被错误收审至今20年来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1900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目前,此案已被受理。 祸起萧墙 举报“红人”腐败,他被诬贪污 经理的问题,他看不过去     1955年出生的刘晓敏是河北乐亭人。据其陈述,他于1979年来深,曾参与深圳大学的筹建,1986年进入深圳市海诚贸易公司(当时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业品贸易集团公司下属国有企业)任业务员,后担任综合工贸部负责人、海诚大酒楼筹备组组长。    提及后来一系列事件的原因,刘晓敏向晶报记者出示了数份他当年写给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信底稿。这些举报信称,他在筹备海诚大酒楼开业过程中,对装修质量不满意,向包工头提出了很多意见,在这些装修工程中拿了回扣的海诚公司经理文石兴训斥了刘晓敏,后又将他停职。    刘晓敏告诉晶报记者,后来,他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反映了文石兴在经济、管理、生活作风等很多方面的腐败问题,如用免税进口指标购买价值30万元港币的奥斯无比轿车两辆,分别送给两家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使用,其中一名负责人还常将全家人出国、旅游、买烟、买酒甚至买卫生巾和厕纸的各种私人消费发票拿来公司报销。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两司法机关负责人将海诚公司的轿车退回。    资料显示,文石兴当年红极一时,是著名的“优秀企业家”,与不少权威部门负责人关系密切。    两本司法部门当时出版的刊物证实了文石兴的“不一般”。一本深圳某司法机关出版的内部刊物,封底、封二、封三均刊登有文石兴公司的广告。另一本由某司法机关1988年4月公开出版的法律行业期刊,在头条刊登着一篇长达6页的对文石兴的专访《一条通往生存和发展的路——访海诚公司经理文石兴》,还刊登了海诚公司的3个整版彩页广告。    刘晓敏认为,他对文石兴及司法部门有关负责人的举报,得罪了文石兴及当时尚位高权重的某要人,埋下了被报复陷害的种子。   经理潜逃海外,他被判无罪    晶报记者拿到的有关刘晓敏的司法文书显示,1989年5月31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以“大吃大喝、公费旅游、挥霍国家资财5万余元,并有严重的贪污行为”为理由,将刘晓敏收容审查,并对其住处进行了搜查,扣押了他的尼康相机、尼康镜头、闪光灯、BB机、金戒指、金项链、打火机、摩托车、深发展股票、彩电、存折、现金、书信等贵重财物。刘晓敏告诉晶报记者,当时他的月工资达8000余元,这些财物均是他以正常的工资收入购买的。 1990年8月10日,上步区(福田区前身)人民检察院对刘晓敏提起公诉。起诉书称,刘晓敏在担任海诚公司综合工贸部负责人期间,前往长春市,擅自将本单位与吉林省公主岭市红光制药厂签订的3吨土霉素碱购销合同转让给长春市人民制药厂,刘晓敏收取长春市人民制药厂合同转让费1.2万元。起诉书认为,刘晓敏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就在刘晓敏被提起公诉那天,当时的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因受贿罪被逮捕(1991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与高森祥过从甚密的文石兴得知消息,与所在公司其他3名主要负责人携款潜逃海外,其安排在公司的30多名亲友和亲信也四散奔逃。此事震惊了全深圳。(文石兴于1993年9月被国际刑警抓获,引渡回国,后以走私罪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文石兴案被写入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0年8月24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晓敏案。当年12月24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晓敏无罪,立即释放;刘晓敏退出的1.2万元交由海诚公司处理;扣押刘晓敏的财物退还其本人。法院审理查明,刘晓敏案发时,与长春市人民制药厂的购销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合同转让费的归属还处于未确定状态,不能认定为刘晓敏占有。刘的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匪夷所思 已判无罪,又被收监审理 送达却又“借”回判决书    刘晓敏告诉晶报记者,1990年12月28日上午,此案审判长和审判员来到看守所,向他进行了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他办完手续正准备离开看守所时,代表福田区检察院支持公诉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黄某来到看守所,要求法官把刘晓敏送回去。“我们检察长说了,他还有其他问题要接着起诉,这份判决书不要给我,给我我也不收!”刘晓敏说,黄某当时高声叫嚷的这句话,他至今仍记得清清楚楚。    就这样,刘晓敏又被送回监仓。    负责办理刘晓敏国家赔偿案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郝洪说,她就此向当时的代理检察员黄某作了调查,黄某称,法院作出判决前未与检察院沟通,宣判时检察员不在场,不符合法律程序,所以要求法院将判决书收回,当时法院的法官也认为宣判时公诉人不在场确实不妥,所以很快就将判决书收回了,他认为这一判决并未宣判和送达。 刘晓敏说,黄某说的这番话,恰恰证明了检察员当时在场、知情。刘晓敏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小平认为,这个刑事判决书宣判时,即使检察机关不在场,法院只向被告人送达,也是有效的。    刘晓敏说,当时对他宣判后,判决书并没有当场收回,而是交给他本人了;他拿着判决书回到看守所后,一位好心的管教帮他复印了一份;审判员下午才来到看守所,找他要判决书。审判员当时说:“借用一下,明天就还给你,你放心,我们已经作出的判决是绝不会更改的。”刘晓敏这才把判决书原件交回,留下了复印件。 终于撤案,又撤销撤案    刘晓敏告诉晶报记者,2009年3月7日,他到福田法院查阅自己的案卷,当他在一大堆案卷中找到这份静静躺着的判决书原件时,不禁潸然泪下。    2009年3月18日,福田区法院作出决定书,认定该案审判长和审判员于1990年12月28日到看守所对刘晓敏所进行的宣判和送达有效,即刘晓敏1990年12月28日起已无罪,本应立即释放。    但刘晓敏的命运已无法回到原有的轨迹。就在当年这份无罪判决书送达之后,法院和检察院又作出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决定。1991年1月17日,刘晓敏被取保候审。1991年1月24日,福田区法院又作出一份“决定书”,撤销对刘晓敏的取保候审,收监审理。同一天,福田区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延期审理;二、本案退回福田区检察院补充侦查。    鲁小平律师说,根据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法院不能再继续审理和退案侦查,更不能将无罪被告人刘晓敏收监。    被收监审理当天,刘晓敏开始绝食。当月,一直“关照”着刘晓敏案的深圳某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退居二线。在市检察院新任检察长熊秉权过问下,1991年2月13日,农历大年二十九,被羁押了1年零9个月的刘晓敏,终于在除夕的前一天下午4点再次被取保候审,恢复自由。    刘晓敏说,他回到家,发现被检察院查封的家已被盗一空,他向一名检察官借了100元,买了几个罐头、几两挂面和几包榨菜,才过了一个年。    1991年8月1日,市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刘晓敏收受的‘信息费’1.1万元和‘合同转让费1.2万元’,属非法收入和不当得利,不作定罪处理,因此决定撤销此案”。1991年9月9日,市检察院撤销对刘晓敏的取保候审。     但刘晓敏坚持认为,自己不存在“非法收入”和“不当得利”的行为,他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于1993年8月25日作出“撤销撤案决定书”,撤销了1991年8月1日的撤案决定。这是市检察院就刘晓敏案所作的最后一份法律决定。 代价沉重 1只眼睛+5颗牙齿+5根肋骨+20年光阴 群殴把他打惨了,两任女友也受牵连    法律文书是枯燥的,但它们给刘晓敏的身体和生活留下的印迹无比具体。     2010年7月13日,在市检察院检务大厅的接待室里,刘晓敏取下眼镜,让复查此事的控申处检察官郝洪看他近于失明的左眼;然后张开嘴,取下他口中的两个牙套,让郝洪看他被打掉的5颗牙齿。他说:“进看守所不久,文石兴就打通了有关关节,通过有关人员教唆牢头狱霸召集关押人员对我进行群殴。他们有的拿着文明棍,有的拳打脚踢,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当场就被打昏了过去。”     刘晓敏告诉晶报记者,1990年1月31日发生在看守所的这场有预谋的群殴,致他左眼黄斑脱落,几近失明,至今其左眼视力只有0.1;群殴打掉了他的5颗牙齿,打断了他5根肋骨,看守所的医生只是用胶带把他断了的肋骨缠起来,让它自然长好。后来病情危及他的心脏。1993年8月4日,刘晓敏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被送入深圳市红会医院紧急救治。在他失去知觉后的20多个小时里,发生了著名的清水河“8·5”大爆炸,他所在的ICU病房门窗全被震飞,病床上到处是玻璃碎片,幸好没有伤及他的身体。心肌梗塞致使刘晓敏在医院躺了1年才慢慢痊愈。    刘晓敏称,当时受人指使的某些办案人员找到他的前任女友,让她写下“刘晓敏强奸了我”的证明材料,又三番五次找他的时任女友交待他的问题,女友后来被从业务科长岗位调到食堂卖饭票,最后被迫调离政府部门。 很多财物、证件或遗失或被扣不还    刘晓敏还遭受了物质上的巨大损失。刘晓敏说,在他被羁押期间,家中所有物品不翼而飞,包括沙发、床、写字台、电灯等,只剩下搬到走廊还未搬走的冰箱和空调。刘晓敏回忆,他被检察人员带走时,他家是由检察机关贴上了封条的,这些财物是如何被“偷”走的,至今是个谜。    刘晓敏被释放后,其被检察院扣押的物品,仅有少数被归还。刘晓敏称,他被扣押的400股深发展原始股票,检察院虽然还给了他,但他在被羁押期间的配股权,却被某办案人员购买。这些配股价值最高时曾达2000多万元,他恢复自由后,某办案人员曾主动与他联系商谈处理此事,但至今尚未解决。被扣押的两个价值1万多元的打火机,被法院书记员杨某送人,后来杨某买了两个打火机还给了他。被扣押的彩电、摩托车、书信等,检察院没有返还给他。     至于被扣押的尼康相机、尼康镜头及闪光灯,刘晓敏也称没有返还。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郝洪表示,她查阅案卷调查发现,这些设备已被刘晓敏的前女友领走。刘晓敏说,他后来才知道,前女友确实去找过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只要她写“刘晓敏强奸了我”的证明材料,就把相机给她,她就按检察院的说法写了,检察院是否将照相设备给她,因前女友已去世,他不得而知;但不管给还是没给,检察院都应向他返还这些设备,因为这些设备是他自己的。     刘晓敏说,他的所有身份证件也在办案过程中被罗湖区检察院遗失,导致他后来在结婚、生孩子等一系列问题上遇到困难。刘晓敏的女儿出生后,罗湖区计生办以事先未办准生证为由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为此,罗湖区检察院于1995年5月23日向罗湖区计生办出具了一份证明:“我院在1989年办理有关案件过程中,不慎将刘晓敏同志的全部证件遗失,致使该同志在婚姻登记及生育上出现困难。……其在婚育上的困难是我院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失误所造成。”刘晓敏凭此拿回了那1000元。     比没有证件更令刘晓敏痛心的是,他自被释放后就再未安排工作。从一名国企中层干部、最早来到深圳特区的建设者和创业者,到成为一名无业人员,刘晓敏一次次哀叹自己20年的大好光阴被荒废:“我1989年被抓时才34岁,正是干事业的大好时光,现在已经55岁了,我还能做什么?” 申诉之路 几乎每位检察长都认识他了 检察院公函反成“罪行”通报?    从恢复自由之日开始,刘晓敏便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1991年1月,市检察院新任检察长熊秉权上任之后,开始实行每月5日、20日检察长接访日制度。1991年2月至2009年4月的18年间,除了1993年8月至1994年9月因心肌梗塞未参加接访,每个月的5日和20日,刘晓敏都会准时地出现在市检察院。“深圳市检察院已换了几任检察长,几乎每个检察长、副检察长都认识我了。”刘晓敏说,他是熊秉权在接访日见到的第一个来访者,熊秉权退休前,他又成了他最后见的一个来访者。     市检察院于1991年9月9日对刘晓敏作出“撤销取保候审”决定,1993年8月又作出“撤销撤案决定”。为了解决自己的工作问题,刘晓敏曾要求检察院向自己原来的工作单位出具相关文件。1991年9月9日,市检察院给深圳市工业品(集团)公司发去一份公函。这份公函用较大篇幅讲述了刘晓敏案立案撤案的过程,但只用了一句话“建议”刘晓敏原工作单位“酌情安排解决”他的工作生活困难。刘晓敏认为,这份公函与其说是帮他解决工作问题,不如说是向他的工作单位通报他的“罪行”。刘晓敏说,公司有关领导告诉他,正是这份公函,使公司不敢给他安排工作。 因心肌梗塞住院后,因无工作、生活来源,刘晓敏曾向市领导写信请求帮助。经多位市领导批示,1994年12月,市民政局向市财政局发函,要求专门拨付5万元作为他的住院专项经费。     1995年11月,市检察院同意一次性给付刘晓敏生活补助费10万元、住院治疗费6万元。在发给刘晓敏的领款通知书上,市检察院声明:“刘晓敏公民申诉一案的善后问题到此全部终结。刘晓敏公民保证今后不再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纠缠。”不过,刘晓敏在签收意见中并没有写同意,而是表示:感谢检察机关所作的努力,但“对此案的最后处理结果很不满意”,他“同意不再找市检察院”,“将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咨询或诉讼”。 无罪判决生效,他申请国家赔偿    2006年,“议案大王”、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将刘晓敏案的有关材料转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就刘晓敏申诉案的办理情况,于2006年12月给罗益锋发了一份复函称:“至2001年,刘晓敏已通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领取各种补助款共计人民币33.4万余元。”对此,刘晓敏感到莫名其妙。他说,1995年,他从检察院领取了10万元生活补助,检察院另赔偿他家中财物在查封期间被盗造成的损失23万元,这是他从检察院领取到的所有费用,这33万元可能就是这样算出来的。既然检察院把被盗财物的23万元赔偿算作“生活补助款”,那么,他要求检察院继续赔偿他家中财物被盗的损失。     2009年,刘晓敏到最高人民法院向有关法官咨询此案。法官向他建议,应就1990年12月24日的判决,向法院确认是否有效,若有效,则可申请国家赔偿。2009年3月7日,刘晓敏到福田法院查阅自己的案卷。3月18日,福田区法院作出决定,认定该院于1990年12月28日到看守所对刘晓敏所进行的宣判和送达有效,该无罪判决宣判并送达之后,该院又作出取保候审、刑事裁定和决定书,违反了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院后来所作的取保候审、刑事裁定及决定书,在法律适用上均确有错误,依法应予撤销。2009年3月30日,福田区法院在1990年12月24日的无罪判决书上正式盖章确认该判决有效,生效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     2010年6月12日和7月19日,刘晓敏依据国家赔偿法,分别向市检察院和福田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两家司法机关均已受理此案。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刘晓敏要求,按他1989年被收审时的月均工资8000余元(相当于现2.5万元),给付其被关押22个月的国家赔偿55万元;按此标准给付自收审关押并被海诚公司停发工资之日起至今的工资赔偿共计580万元;按上述标准给付其自2010年7月起至年满75周岁期间的工资(相当于退休工资)赔偿共计600万元;为其办理深圳市福利房或微利房,若不办理,则按市价赔偿其损失150万元;赔偿其精神损害及其他费用共计515万元;以上共计1900万元。     市检察院和福田法院目前正在对此案进行复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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