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温龙辉死亡案结案之后
作者: 老虎庙 | 评论(0) | 标签: 温育群 , 温龙辉 , 死亡 福建龙岩市的农民温育群,其20岁的儿子温龙辉在福州二看看押其间离奇死亡,此案最终于一年零六个月后的2010年9月9日才算案结,温龙辉的遗体在冰柜冷藏近两年后总算火化为安。处理的结果是福建省政法委出资5万;福州市政法委出资10万;福州市公安局出资5万,龙岩市政法委出资7万,上杭县政法委出资5万。总计32万,也就是说,是省市地县三级公安及政法委联合出资完结了这场人命纠纷。目前死者其父温育群已经如数拿到32万现金。 腾彪认为,就目前的结果看“是民间维权较少见的良好结局。”(大意) 温育群儿子的死亡案件曾一度影响巨大,在网络信息经历了一系列的“躲猫猫”、“掉床床”、“”做梦梦”、“喝水水”、“摔跤跤”,以及“纸币开铐”、“精神病发作”这些充满童趣的花样死亡后,温龙辉的死亡更其加深了人们对看守中死亡现象的疑窦。一些“良心发现”媒体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第一时间里对该案做了报道《福建青年在看守所猝死 被殴打监控录像疑遭删除》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4/0409_343_1100343.shtml。网上则更是议论得沸沸扬扬。接续就演出了由福州市委宣传部联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检察院共同邀请《人民日报》记者赵朋往福州观看已经被删改的支离破碎的看守所当日录像一幕,看后即由赵朋代表《人民网》发表定调文章《福州检方披露青年猝死看守所事件调查过程》http://news.163.com/09/0410/21/56IOAKAU000120GU.html《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事件调查》http://news.163.com/09/0410/17/56IBNHPI000120GR.html文章出台后,立刻双管齐下,另一支人马一路整肃,删帖、禁言、导向舆论等,社会上对此事件关注的群情舆声顿时万马齐喑…… 关于温龙辉死亡疑窦目前在网上搜搜“温龙辉”一词,依然是质疑声居多。其中包括很多媒体的参与,显示出社会公众追求正义的强烈愿望。但是这些还都不是我今天所要撰文想说的话题。毕竟,我们看到了在一年多以后,在温父以及其母矢志不移的奔波努力之下,在社会各界舆论以及维权人士、律师的关注和介入下,本月9号温育群和省市地三方所签协议内容与一年多以前官方所持态度,以及《人民日报》赵朋文章所定调调大相径庭。 由于我在旅途中,私藏的相关文献资料均不在身边,故多凭记忆来谈此事。故从简为责。一句话,9号,使得温龙辉死亡案终结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福建省各相关方为什么要出资32万给温育群?难道这又是“出于人道的考虑”?除此一说,我们能够想到的唯一一点就是:三方不得不承认温龙辉的死亡是属公安之过。这才是最最关键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福建方要求温育群签署的“协议”中有数项耐人寻味的条款,因原文未见,但从本博持续跟踪温育群两年来所获资讯中至少有三点是存在的,而这三点也恰成温育群与福建方为此协议迟迟不能签署的原因所在。并且最后签署之时福建官方也未能退让一步,而温育群及其家族人等是在接受了刘晓原、腾彪和本博的建议后完成的签署。事实证明,适度的让步才使得温龙辉案有了一个相对阶段性的成功。这也是我们共同认为的“是民间维权较少见的良好结局。”此事须得日后认真总结。 让我们最后看看福建方在要求温育群签署的协议当中都要求了什么(注意均已温育群第一人称,非原文,大意而已):一、我对警方组织的由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完成的死亡鉴定结果不持异议,从此熄访,并保证温家族所有亲属不以任何种形式为此上访;二、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实施温龙辉尸体火化,除冷藏费用由警方出外,其它产生费用均有温育群自己承担(本博注:如各种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等);三、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此事上访、缠访等,如有违背,所支付温育群32万如数退回,并追究温育群其法律责任。 我看只有大家看,大家评了![写于内蒙古扎萨克镇] 附文: 1、手机摄影小说:温育群夫妇上京记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61060767.html 2、看守所里的离奇死亡 http://q.sohu.com/forum/20/topic/46124928 有视频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74770028.html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老虎庙的最新更新: 艾晓明:努力走向公民社会(续) / 2010-09-11 00:27 / 评论数( 2 ) “食品添加剂” 有毒食品的合法外衣 / 2010-09-10 08:39 / 评论数( 1 ) 达拉特旗一日:黄河万里溯源行(020) / 2010-09-09 05:16 / 评论数( 2 ) 艾晓明:努力走向公民社会(028) / 2010-09-08 01:29 / 评论数( 4 ) 吴华英:努力走向公民社会(027) / 2010-09-06 01:12 / 评论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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