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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杨金柱点评贵阳小河案系列(每日编辑更新)

贵阳公安老虎凳的威力有多大?                                                    ——杨金柱律师评点贵阳小河案之三       被告人任某在6月10日的庭审中陈述:他被专案组用一个黑头套套到头上,带到一个度假村,侦查人员问:你是花梨帮的吗?答:不是。问:你是同心会的吗?答:不是。侦查人员说:“你这死儿子这也不是那也不是,老子磨也要把你磨成是。”       该案有多少被告人是被“磨成”花梨帮或者同心会的呢?         今天(6月11日)有两位被告人提到了贵阳公安的老虎凳。         被告人罗某上午当庭陈叙,他极度害怕被从看守所提出来到贵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地下室。问为何害怕,他说因为那儿有老虎凳,边上摆着刑具,每回被提出看守所就心理压力极大。昨天的一位被告人也说过同样的话:被提出去之后心里极度害怕,只想快点回到看守所,回到看守所简直就像回到了家一样。           被告人梁某今天下午陈述:他被公安人员在下午4点钟左右被抓以后,第二天晚上12点钟左右被关进看守所,在公安局的讯问室呆了30多个小时,被磨了一天一夜。他陈述在老虎凳上被拷上背铐,左手现在还有伤痕,并多次抬起他的左手。他还说,他签字时没有看过笔录。         杨金柱当时问梁某,可以看看他左手的伤痕吗?他说可以。但杨金柱当时没有经过审判长同意,就站起来走了两步,结果被审判长制止退回到座位上。       斯伟江律师向审判长提出,控辩审三方一起看看梁某的伤痕,审判长同意,说休庭后再看。但4点钟休庭以后即开始控辩审三方对程序问题进行沟通,审判长忘记了这件事情。下次梁某出庭时一定要看一看。         梁某被关了4年,4年前的伤痕犹在,可见老虎凳的威力有多大?         本周五或者下周一就会进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们理解贵阳同行的难处,对刑讯逼供问题,他们不好说话。但本案是涉黑集团犯罪,第一被告人黎庆洪和第二被告人黎崇刚要对所有涉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负责,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杨金柱、周泽和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陈有西、朱明勇有权对其他涉黑被告人的供述申请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因为其他涉黑被告人的供述是第一被告人黎庆洪和第二被告人黎崇刚是否构成涉黑犯罪的证据。       杨金柱预测:即将进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一定会比较精彩。有最高院、最高检和司法部、全国律协的领导坐镇小河,相信审判长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杨金柱是一定要“闹庭”的。杨金柱早就说过,在中国的刑事法庭上,杨金柱将严防死守辩护律师的法定辩护权利,寸权必争,决不退让。这一次,杨金柱也是这样向司法部、全国律协领导和湖南省律协领导表态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09d.html 贵阳小河案近十名被告人拒绝回答辩护律师发问泄露了天机                                         ——杨金柱律师评点贵阳小河案之二       三天庭审,法庭调查阶段从第3名被告人黎猛开始到今天(6月10日)下午对第33名被告人任某结束,共对31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调查。       6月8日和6月9日上午的法庭调查均顺利进行,十名被告人均回答了公诉人的讯问和辩护人的发问。       6月9日下午,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杨某某在回答了公诉人的讯问和他自己的辩护律师的发问以后,以身体不能坚持为由,拒绝回答杨金柱律师的发问。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杨某某拒绝杨金柱律师的发问以后,接着上庭的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肖某某也照样划葫芦拒绝了杨金柱律师的发问。       今天上午,第三位上庭的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曾某曾经担任过黎庆洪的司机。曾某在回答了公诉人的讯问以后,不仅拒绝了杨金柱律师的发问,还拒绝了其他所有辩护律师的发问。       今天下午,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胡某某、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刘某、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杨某某、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蔡某某均拒绝回答杨金柱律师的发问。   在被告人刘某拒绝回答杨金柱律师和其他所有辩护律师的发问以后,杨金柱向法庭怒问三点:       1、拒绝回答辩护人发问的被告人当中,被取保候审的有多少?   2、以身体原因拒绝回答问题,那么应当对他们进行治疗,治疗之后,再恢复法庭调查;   3、为何这些被告人只回答公诉人和他自己的辩护人的问题,而拒绝回答杨金柱和其他辩护人的提问?          其后,杨金柱律师阐明了本案被告人必须回答杨金柱与本案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有关的发问的理由:       本案是涉黑犯罪,起诉人指控第一被告人 “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犯罪,系首要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三款之规定,应按该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因此,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有权利对本案所有涉黑成员进行发问,查清本案事实。       杨金柱在阐明上述理由以后,郑重向法庭说明:如果本案的被告人拒绝回答杨金柱的发问,其供述不能作为对黎庆洪定罪的证据,黎庆洪不能对这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负责。       杨金柱当庭向法庭提出以下建议:       一、所有因身体原因拒绝杨金柱发问的被告人,在他们的身体恢复以后重新出庭接受杨金柱的发问;   二、对非身体原因拒绝杨金柱发问的被告人,杨金柱将列出发问提纲,由审判长代为发问。       还有24名被告人上庭接受法庭调查,杨金柱不知道后面两天还有多少被告人拒绝回答杨金柱的发问。       杨金柱在此郑重向法庭提出以下要求(明天将向法庭提出书面要求):待剩余的24名被告人接受法庭调查以后,法庭必须将所有拒绝回答杨金柱发问的被告人重新上庭接受调查。如果有病的被告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庭,则法庭应当休庭,待他们身体恢复后再开庭。       一句话,哪怕只有一个被告人拒绝回答杨金柱与本案有关的发问,除非法庭当庭明示其供述不作为指控黎庆洪犯罪的证据,否则,法庭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贵阳市中院、贵州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领导都在小河坐镇指挥。杨金柱的这一要求是否合法,是否正当,恭请你们评判!       杨金柱已向司法部、全国律协和湖南省律协坐镇小河的领导表示:如果杨金柱的这一正当要求被小河法院拒绝,为了查清本案事实,为了维护黎庆洪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杨金柱依法拥有的神圣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杨金柱不怕被审判长逐出法庭,也不怕被最高院张军副院长戴上“闹庭”的大帽子,不仅要“闹庭”,而且还要大闹特闹,不仅要“闹”到最高院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那里,还要闹到中央政法委掌舵大佬周书记那里去,甚至要“闹”到中央政治局九常委那里去!杨金柱就是拼着律师不做,也一定要把这个庭“闹”到底!   杨金柱就不信这个邪:如此光天化日之下,无耻的公权力竟敢明目张胆地强奸法律! 作了20多年刑辩律师的杨金柱自称在刑事法庭上有一双火眼真睛,区区雕虫小技又岂能瞒天过海? 这么多被法院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拒绝回答杨金柱律师的发问,他们到底怕什么?这里面隐藏着什么天机?难道真的只有鬼知道?! —————————————————————————   特别说明: 1、审判长昨天下午和今天多次对拒绝回答杨金柱发问的被告人说: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的发问。杨金柱认为审判长的这一说话不妥,将专门写一篇博客和审判长商榷,本文不做探讨。 2、杨金柱已经对坐镇小河的湖南省律协领导和司法部领导表态,对审判长三天以来的庭审组织能力表示肯定。在结束庭审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后,杨金柱将专门写一篇博客对审判长的庭审组织能力进行客观评点,以便审判长更好地组织好本案的重头大戏—举证质证和辩论,展示审判长的风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08q.html 外地律师“被不用”退出贵阳小河案辩护彰显中国司法的丑陋                             –杨金柱律师评点贵阳小河案之一           经过大半年休庭之后,贵阳黎庆洪等涉黑案6月8日开庭共有88位律师出庭辩护,除了黎庆洪的辩护律师杨金柱、周泽、黎崇刚的辩护律师陈有西、朱明勇和黎猛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张磊6位外地律师之外,法庭上已经见不到外地律师的身影。           非正常退出黎案辩护的律师已达23名,其中迟夙生律师、刘志强律师、李金星律师、杨名跨律师系上次庭审中被法院驱逐出法庭;王兴律师系上次庭审中由被告人黎猛亲属基于维护被告人辩护权的需要解除委托;段万金律师、李修蛟律师、曾维昶律师、王甫律师、薜荣民律师、王誓华律师、张颖律师、张锦宏律师、徐天明律师、高成律师、张培鸿律师、吴鹏彬律师、杨学林律师、周世峰律师、钟颖律师、周建平律师、刘洋律师、胡贵云律师等,则是在上次庭审休庭以后至此次开庭之前由被告人亲属委托后,蹊跷遭被告人“不用”而解除委托的。         小河法院有关负责人曾解释,他们没有做工作让被告人在休庭期间“不用”律师而解除委托。               为李庄案二季出庭辩护的著名刑辩律师杨学林6月5日在其博客中发表《贵阳案为何大规模解除辩护律师委托?》一文,现全文照抄如下:       昨天上午接到我的当事人蒙祖玖妻子的电话,说蒙祖玖从里边写了一张条子给了法院,解除了对我的辩护人委托。今天我又问了蒙妻,是否她亲眼看到那张条子?她说是亲眼看到的,是在法院的卷宗里。我请她去法院复印一张给我寄来,并且让她给我写一份解除委托的说明,以完善此案的手续材料。       我被当事人解除委托,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是去年的乐清案,我与北京律师张凯担任钱成宇的律师。我们依法取得钱成宇亲属的委托后,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履行了律师工作职责,到看守所会见了钱成宇。钱成宇又在亲属签署的委托书上签了名,表示确认委托关系。同时,钱成宇表示此案的一审和二审也委托我们为其辩护,并当面提前签署了委托书。       后来此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就被解除委托了。亲属对此有异议,到办案机关去交涉。但是人家出示了由钱成宇亲笔签名的笔录,内有解除对我们委托的内容。据亲属称,一审宣判后,钱成宇当庭高喊委托我们为他上诉。可是二审法院又向亲属出示了钱成宇的笔录,内有不用我们的内容。最后斯伟江律师持亲属委托书去会见,终被阻挡在外。       这次贵阳案的被解除与乐清案有点不同。乐清案是律师还没有开始正式的辩护工作,就被解除了;而贵阳案是律师已经开始辩护工作了又被解除。       我是  2011年11月29日接受蒙祖玖妻子的委托,担任蒙祖玖的辩护人。第二天(11月30日)我到遵义看守所会见了蒙祖玖,他当面表示同意我为其辩护,并在其妻子签署的委托书上签名,以表示确认。到小河法院查阅卷宗后,我向该院提交了《管辖问题的意见》和为蒙祖玖的《取保候审申请书》。2012年1月9日开始,我参加了在贵阳143厂礼堂的庭审。由于法庭调查阶段还没有审理到蒙祖玖,故我这几天的发言很少。不过我已经拟就了书面的“发问提纲”,包括对蒙祖玖的发问、对黎庆洪以及其他被告人的发问;我还准备了内容庞杂的书面“质证意见”;我还准备了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至于书面辩护词,也已经基本准备就绪,打算根据庭审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庭审休息时我与蒙祖玖进行了交流,气氛融洽。他没有流露出丝毫对我的工作不满意,要解除委托的迹象。       就在离再次开庭还有四天的时候,我被解除委托了。当然不光是我一人,同案辩护人还有21位律师也在我之前被陆续解除。我无法揣摩蒙祖玖为什么要解除对我的委托,但是研究一下律师为什么会被当事人解除委托,是有必要的。       一是最常见的原因,即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不满意。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应当尊重。不论是律师真的没有尽责而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意,还是当事人自认为其律师没有尽责,其对律师的解除委托,都是符合常理的。       二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恶化,无法支付后续的律师费用。这虽然不属于律师的责任,但是起码也是可以理解的。       三是当事人的辩护观点与律师的辩护观点产生了分歧,甚至于发生了重大冲突,而双方又无法协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当庭解除对律师的委托。       四是当事人对案件前途悲观失望,打算破罐子破摔,放弃辩护了。       五是当事人追求速死,怕律师把他辩活了。(当然法院会指定)       综合上述五点观察蒙祖玖对我的解除,发现无法解释原因。一是不但没有发现蒙祖玖对我不满意的迹象,而且其至今未表示对我不满意;二是费用问题不是问题,我不但分文不收律师费,连飞机票钱以及其他差旅费都不收;三是我与蒙祖玖的辩护观点没有发生分歧;四和五对蒙祖玖来说不存在。他是想尽快出来,好好活着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蒙祖玖在马上就要开庭的时候,只用一张小纸条就把我给解除了呢?还有就是去年的钱成宇明明当庭要求我给他辩护,可是笔录上却显示不用我了呢?       恐怕只有鬼知道。             杨金柱非常纳闷的是,在这半年休庭期间,解除17名外地律师委托的被告人在法院没有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怎么会步调一致地解除外地律师的委托呢?         杨金柱在6月8日上午的庭审中要求审判长公布在半年休庭期间对16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名单,但被审判长拒绝。         如果解除17名外地律师委托的被告人都被小河法院取保候审了,这里面难道没有交易?正如杨学林律师所说的,那“ 恐怕只有鬼知道?”!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08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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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被驱逐律师李金星评点贵阳黎庆洪案

2012年06月13日 04:10:04 被驱逐律师评点贵阳黎庆洪案     李金星:从小河法院黎庆洪案说起 —一名律师的万言书(一):论司法“黑手” 小河法院黎庆洪案又恢复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在国内、国际上引起了巨大影响,同时也引起了包括法律人士在内的社会各届的关注。本案自一开始就争议不断,就遭到律师们的强烈的质疑,直至全国人大代表被气昏晕倒在地,当场被抬出法庭急救,最终引起国家最高层的高度重视。于是,本案出现了御史奉旨听审的现象。小河法院,不敢胡来了。     事情,似乎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作为一名律师,我确实希望本案能够尽量少受舆论的干扰,公诉人也好,辩护人也好,法庭也好,各方保持平静、理性,按照领导的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毕竟,这样一起案件,说老实话,够给国家丢脸的了,国家的脸面,国家对外宣传的那些和谐、人权口号,在一起又一起类似案件的冲击下,千疮百孔。这个国家,我坚信,是无论如何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但是,通过这几天的观察,我却发现,小河法院虽然体现了有限的进步,譬如对律师的当庭询问有所重视。但与此同时,问题也愈加严重,其一些作法,手段更极其恶劣,危害更极其严重,已经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第一个问题:如何看待辩护人被大规模的解除这一行为?据报道,黎庆洪一案许多外地的辩护律师被莫名其妙的解除。而据小河法院有关人士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和法院无关。天!小河法院太低估全国人民的智商了!被解除的这些辩护人,可是从全国各地过来义务为被告人辩护的最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从上次开庭看,无论他们的辩护经验,敬业精神都当庭毫无疑问的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以及旁听群众的高度认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短短的几个月的休庭期间,为什么发生解除辩护人这样的惊天大逆转了呢?这背后,除了小河法院,还有谁,能够施以黑手呢? 我用了“黑手”一词。请原谅,因为这是极端恶劣的事件,只能用“黑手”一词。 是因为,我发现,那些解除辩护律师的被告人,都大多得到了取保候审的好处,虽然,这些被告人早就应当取保候审;是因为,我发现,被解除的辩护律师居然不能够当面和被告人进行核实!居然没有人通知他们!居然拿着委托书,无法进入法庭! 至此,“黑手”的交易,已经无所顾忌了。所谓光天化日之下,对法律的强奸,一边行龌龊之事,一边行收钱之举,大概也是如此。在黑手的直接运作下,动员、直接促成、胁迫解除辩护人,让被告人人“获得利益”已经宣告完成。 司法的生命,在于公正公开,所以说光明磊落是司法存在的价值。古代衙门尚高悬“正大光明”牌匾一块;但今日的小河法院,却以龌龊的“司法黑手”扬名立万!在小河,黎庆洪一案,道一声:周泽们,死心、心死即可。此处司法已死,诸位回家烧纸。 我斗胆问一句:不知,现场观摩的最高院领导们是不是导演?如果不是导演的话,是不是可以说句公道话?我斗胆问一句,贵州高院的孙华璞院长诸领导们,你们是不是导演?古代之为官,尚知“政者,正也”,你们敢说:不知悉、没安排“司法黑手”的交易吗,你们能够就此事,公开做个调查吗? 我是想告诉司法黑手的决策者们,你们愚蠢的决策,给国家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失! 动员、直接促成、胁迫解除辩护人而让被告人“获得利益”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件,从根本上讲,如此“司法黑手”的运作,破坏了国家法治的基础,完全颠覆了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极有可能把公开的审判变成独断的迫害!如此“司法黑手”的运作,把律师这一国家设立的辩护人制度推向被告人利益的对立面,明确给被告人传递了这样一种信号:解除律师能够得到实惠。同时,司法黑手如此明目张胆的运作,将把律师这一党和国家早已明确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人为的推向党和政府的对立面,这将从根本上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由于小河法院审理的黎庆洪案在国内和国际都长生了重要影响,也由于最高院张军副院长公开斥责“无良律师、闹庭律师”,如此示范效应,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律师频繁被“解除”的现象:事实上,律师不用被架出法庭,而是直接被法庭之后的“司法黑手”推出了法庭已经屡见报端!北海案,如此,贵阳案,如此;临沂案,如此 ; 杨佳案,如此;吴英案,如此;乐清案,如此; 如此种种,足以从根本上摧毁我们通过总结“文革”血的教训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大踏步直接迈向“新文革”时代!这绝非害人听闻! 无以言表,临表涕零!庙堂之上,可有共鸣! 此为一名律师万言书之一。                                                                 伍雷                                                       二 0一二年六月十日 http://www.shouhuzhengyi.com/nshow.asp?ncid=19&nid=k9PF&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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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转载]对温柔一刀网友诋毁贵大杨绍政教授和众律师的答复

对温柔一刀网友诋毁贵大杨绍政教授和众律师的答复 贵州大学 杨绍政         如果温柔一刀网友就是小河法院的法律工作者,说这样的话,让我感觉您才是一个真正的“乱七八糟的鸟人”,素质极低。       请问律师别有用心,有证据吗?律师闹庭,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吗?如果律师闹的是法院的违法行为,那么事件的真正责任方就是法院,而不是律师。如果律师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在履行我作为一个公民关心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您却指责我和律师沆瀣一气,那么您这样的诋毁我认为是对我的表扬。 从您的话语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是邪恶,什么是正义,更明白一个是非不分的糊涂蛋和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诋毁一个正义和有良知的人,真实的情况一定是所诋毁的反面。       庭审现场的确不是菜市场,是神圣和庄严的,因为它代表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代表着一个社会盛行的是讲道理、讲逻辑、讲常识和讲文明,而不是讲力气大、讲胡说八道、讲旁门左道和阴谋诡计。       正因为如此,只要是社会公民,就都有权利和资格到庭审现场来见证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的理性和文明,法律的尊严和庄重。公民有旁听的权利,当然也有遵守庭审现场秩序的义务和责任。非公民,除非特殊情况,理应被拒绝进入。公民旁听,确有不遵守庭审现场秩序的,法警可以依据相关庭审现场有关秩序的法规维持秩序,情节严重的旁听者可以被强制离开庭审现场。您对社会公众的指责是污蔑,更不是随意剥夺社会公众法庭旁听权的理由。       您的发言中如此低下的认知能力、素质和对社会公众的蔑称表明如果您是一个法律工作者,那么我就知道了为什么我国社会很多公众对法律、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平正义没有信心了。 好好警醒吧,不要再无知了,更不要再无耻了,为了包括您在内的所有中华儿女及其子孙后代的尊严。任何一个社会都经不起是非颠倒、黑白不分的折腾和摧残。 2012年6月12日晚上20:50 写于贵阳家中         附件: 温柔一刀 2012-06-1219:16:30:一看就知道又是和几个小河案中别有用心的闹庭律师沆瀣一气的帮手!是不是你这个教授不出名,也想借机闹出名一下?什么叫公开旁听,是指这个案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不公开的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当事申请不公开的案件,所以可以公开审判及旁听,但法院不是菜园门,庭审有庭审的制度及规定,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的鸟人都能来听的,试想一下,上面在开庭,下面人声吵杂,乌烟瘴气,娃娃哭,孩子闹,起哄,叫骂,什么背兜,叫花,疯子,SB一窝蜂的都跑进来,这还叫庄严的法庭吗?庭审还能正常有序的进行吗?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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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转载]惆怅贵阳行

  惆怅贵阳行                                                                                                 倾盆大雨让贵阳龙洞堡的停机坪变成一个巨大水泊,连珠的雨滴给机场洒满了银莲。从飞机下到摆渡车的咫尺之遥,一个个乘客变成一只只落汤鸡。尽管到了夏天,冰冷的雨水还让人寒战不已。看来这个多雨且多暴雨的时季,小河也要变成大江了。         在机场见到等候在那里的李志勇兄,这位与我同年同月长我 10 天的深圳律师是一位民权践行者,曾偿试着作了一回独立参选人,他是来打算作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的。须臾,张颖老师拖大包带小包,抱着她的特别助理——四岁的儿子赶到了。贵阳律师 H 君来接我们,据说因为大雨让不少道路阻塞,他费了好长时间,绕了好远路程把我们送到那个曾经熟识的宾馆。         为什么又来到这个地方?         黎庆洪案在休庭五个多月后终于复庭了。近半年的时间里,审理此案的小河法院功课做得也够扎实。除过黎家父子三人(前三名被告)的六名律师外, 20 多名免费的外地律师被“不用”了。这其中原委大概略会思考的人都懂得。好象是林肯说过:“你可以在所有时间欺骗一部分人,也可以在一部分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但你不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更有打“飞的”给各地律师送达出庭通知的壮举,小河法院对法律的敬畏、对律师的尊重,可以让世人为之动容,也让世界法治史为之增色。但我弱弱地问一句,如果法律真的那么值得敬畏,还会有小河法院的违法的强行管辖吗?如果对刑诉法的明确规定稍微看看,就知道给律师的出庭通知应该什么时候送达。几个邮件、甚至几个电话可以解决的问题,却非得用打“飞的”这般豪迈的举动来完成。半年的功课不知道作在什么地方了。         听到 6 月 8 日 开庭的消息,我还暗自庆幸,自己不要再去那个小河了,不用煎熬在那个法庭了。还为幸存并坚守在那里的周泽、杨金柱、朱明勇、陈有西、斯伟江、张磊等律师操心。4 日晚上,接到周泽律师电话,由于本案增加了附带民事诉讼,他要我去作第二被告黎崇刚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由于我先前就是黎的辩护人,被驱出法庭后由陈有西律师替代了,我作代理人不存在利益的冲突问题。但这一下让我轻松不起:第一、一个刑事被告有两个辩护人的情况下,可否再出现民事代理人,这似乎在司法实践中也少见。在法律规定上是否有障碍?经过一番研究,觉应无障碍,再请教对刑事谙熟的光武兄,也说没有障碍。第二、有关方面及所里会不会让我再去,没有丝毫把握。第三、由于我的抗争被驱出法庭,之后又对小河法院及背后的力量进行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想必小河法院也不怎么欢迎我这个“胡汉山”又回来吧。 我发挥自己的想象力预判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一、法院以被告已有了两位辩护律师,不让我作为代理人参加,抗争也无效;二、法院以民事部分押后审理,现在的庭审环节不让我参与;三、法院可以说服民事原告撤诉,我也就没有参与的前提了;四、当然还有一种就是让我耗在法庭里,几乎没有说话的机会和权利。 但怎么也没有料到另外一种情形的出现,让我没有机会考虑和应对以上几种可能。 前期到达的陈有西、段万金、曾维昶、阿丽上午去了法院,按法庭的要求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庭前沟通。大家回来后似乎都很平静、很理性。有西兄通报了情况。说到法庭的无奈和不易;说到他们的违法地方我们已经一再地明确提出了,他们在强行那样做我们也没有办法;说到大家提出好多问题,法庭的答复都是自己决定不了,要请示;说到这个案子已经引起了高层的关注,贵州方面也不能太离谱。 给我影响较深的是,段、曾二位的光临让法庭多少感到有些意外和不快。当曾律师和黄审判长寒暄时说她辛苦时,她来一句:不是辛苦,而是命苦。阿丽复印卷宗材料时,法院要收一张伍毛钱的复印费。阿丽不从,说要发微博,结果那人说害怕你们了,不要发。最后按规定的成本价收取复印费。 就在晚上的饭堂里,几个律师的电话响了,不同省份的律师,收到内容相同的指令。各地来的记者,收到招回的指令。一顿饭的功夫,我接了三个电话。一个比一个严厉,一个比一个紧急。我不得不回复了“不出庭、不讲话、不惹事”的“三不”承诺。 凝望着饭堂窗外的那条河流。上次来时,河水清清的,河流婉婉的。此时,夜色里的河流,水势汹涌,似乎变成北方的黄河。浑浊让你看不到它有多深,夜色让你看不到它有多猛, 看久了还会头晕目眩。 夜深了,难得碰面的各地律师还在交谈。大家意识到刚聚首就要挥手了。我们似乎真有想不明白:此次来又被招回的律师,不外乎三种情况:一种是来核实解除委托,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入卷归档;一种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还有一种是想旁听学习的。要说学习,这次的庭审确实有学习之处。陈、杨、周、朱、斯,均为刑辩大家,还有能换掉杨学林、王誓华、刘洋等这些外地资深刑辩律师的贵阳当地的律师水平想必更是了得。但这样的学习机会,对远路而来的刑事律师也是不能有的。 翌日一早,陈有西、杨金柱、张磊三名能赶来的律师出庭去了。由于我的三不承诺,只能乖乖呆在宾馆,并订好了回程的机票。讨说法、要手续的一些律师没多久也就回来了。一些律师如张颖、刘洋、胡贵云并没有收到任何“被不用”的通知。 上午,不能旁听、不能出庭的律师相约来到黔灵山。沿着弯弯曲曲的台阶而上,行走在这个以猴子多而著名的黔中第一山中,那些还没有脱毛、不会直立行走的祖先让人们忘掉自身的痛苦,感受到回归自然的快乐。是的,有的时候我们这些已经进化了的猴子,当不得已感到心累命苦时,还真不如忘情于山水间,尽情嬉戏于树林中的猴子。 到得山顶,一座宏大的弘福寺出现了。大家议论是否要买票时,我对守门的人说了几句,便扬长而入。后来他们问我不带皈依证,如何能免票而进?释门之人,自有自己的道道。至于我是不是皈依沙门,好多人是不相信的。记得上次去华山时,何兵老师惊讶地说,志强这样性格的人,也能入佛门?不是说山上多一座寺庙,世上少一座监狱吗?有时自己真想,世间少了一名孜孜追求正义的律师,佛门多了一位苦苦弘法利生的法师,也不是什么坏事吧。只是不知道离这一天还有多远,只是不知道如今的佛门还有无静土。         在这个寺庙,两件事给我影响较深。大家在寺里吃的斋饭很香。吃完后发现碗底的油水很大。有些人没有吃完,剩了近一半。我批评了他们。佛门诫语:施主一粒米,大如须陀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还;毛主席不是也教导我们: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吗?还有一件事,就是寺院墙上挂的政治学习制度。讲了学习的必要性、学习的时间、学习的内容、学习的纪律等。不由让我想起某法院墙上高挂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招牌来。难道饭菜里的油水大与政治学习抓得紧有关吗?                                           下山可苦了我。张颖老师的小助理,变得不助理了,还要别人来助力!只得由我这个强壮劳力来抱他了。他矇矇欲睡,那就得让他睡得舒服一些,平躺在怀里。舒服时他双眼紧闭,稍感不爽,两眼就看着你,似乎提醒你注意自己抱他的姿势,让他这位小少爷不舒服了。更兼那台阶设计别扭,跨一步小了,走两步大了。一路奔奔跳跳下来,双条胳膊酸疼,一身大汗淋漓。中途他还不让包括自己亲妈在内的同行者替换一下。下山出得大门,他才心安理得躺在亲妈的怀抱上车了。这个小家伙,留了一个个性到耍酷的发型,更有电视动画里蜡笔小星语调,让我们两天的行程里多了几份欢乐。当他亲妈抱着他出现在法庭外讨说法时,想必法庭也会释然许多——估计也不是来闹庭的。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助理价值也就显现出来了。 我们长大,变老了。看到孩提的欢乐,似乎觉得长大对一些地方的人类来说也许不是一件什么好事。                             行侠仗义如张颖者,自然朋友遍天下。远在遵义的同学驱车来接她,贵阳朋友专门调配的一辆面包车。这样我们一行七、八人就往遵义去了。途中乌江渡歇脚,豆腐鱼让人回味,茅台酒叫人陶醉。到得遵义,入住一座豪华的酒店,让我们感受遵义朋友的热情,一场歌酒欢天的 KTV 让我们忘却了世间烦恼和不快。 次日,羊肉粉、豆花面,风味小吃让人只恨自己肚子小了些。费了半天的周折,我们终于到了那个遵义会议的旧址。进得门去,大门边一座别致的小楼孤零地立在那里,却四门紧锁。从一些朋友嘴里得知,那个小楼就是遵义会议的会址。不让进去看,那我们就走人吧。                                                             午饭后,我们打道回府。一路昏睡,一路风顺。小河的那个酒店就在眼前了。酒店大堂的坐席被挤满了。有特意从西安赶来押解段万金的两位同事,脸上有些捉摸不透的表情。还有那一群几天来一直蹲守那里不明身份的人,或打牌、或喝茶、或聊天、或睡觉。他们也够辛苦的啊,可有必要吗? 李志勇兄念念不忘黄果树瀑布。我二人便住安顺去了。慢腾腾的火车上摇了两个小时到了安顺。找个酒店倒头便睡。当郁闷的情愫袭击倒疲倦的身躯时,平日叫别人生畏的呼噜声更让志勇兄感慨比黄果树的瀑布动静还大。半夜里,电话叫醒。是领导查问行踪的。大概是段万金先我而回,又叫领导对我生疑了。我只告他在安顺,想看黄果树瀑布。大概知道我不在贵阳也就放心了。 当一个人心情不好时,再好景观也没有太多意思,也提不 起观光的兴趣。匆匆而去,匆匆而看,匆匆而归。只是怕不能如期而归,在安顺乘坐了直达贵阳机场的汽车。 怀着愧疚和无奈、带着迷茫和失望,离开小河、离开贵阳、离开贵州。深夜里疲倦身躯进来家门。 11 日一大早。电话响了,电话里领导也确信我到家了。并说因特殊情况没有去机场接我,再约好下午去会谈。 在管律师的处长和律协秘书长的面前,我如实谈了此去贵阳经过。问我为什么事先不报告,答曰此去原只是打算作民事代理,不敏感、也不激烈,再说报告了我还能去成吗?领导笑云:志强实在,也义气。领导谈了作律师要讲政治、顾大局、保底线等,我点头称是,并表示会遵守。领导说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也一定会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我表示感谢。还有律协的换届快到了,我将三年来刑事委员会的工作提交了书面总结,并明确地表示下届的刑委会主任我不宜担任。领导竟说你现在名气大了,还要为行业做些贡献。 驱车回家路上,张磊律师的贵阳记又发出了。这位勤奋的律师,用平实的语言、简繁得当地告诉我们那里正在发生一切。法庭平和了,法官温柔了,不训诫了,估计也没有强逐了,辩护席上也配上桌子了,还给律师管午饭了。 那些被架出法庭的、撵出法庭的、赶出法庭的、抬出法庭的,以及成批被不用了的律师,他们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呢?会有一丝欣慰的微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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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庭审第三日,我“闹庭”了!

                                        黎庆洪案庭审第三日,我“闹庭”了!                                                                       周泽(黎庆洪的辩护人) 6 月 10 日 ,黎庆洪案庭审第三天。我很生气。 在一天的对被告人发问中,问了 14 名被告人,多次遇到被告人接受公诉人及自己的辩护人(多为指定辩护的援助律师)发问后,接受一两名其他辩护人发问,便拒绝回答其他几十名辩护人发问的情形,或者称病说不能继续接受审判。发问很不充分。 在整个一天的庭审中,审判长不允许对某被告人进行第二轮发问。上午对某被告人第一轮发问结束,我要求补充发问。审判长责我应该把问题组织好,一次发问完毕,似乎他人发问之后,我发现新的问题,也不能补充发问。而又似乎为了显示公平,一公诉人一度也要求补充发问,审判长决定不予准许。 下午的庭审中,对另一被告人第一轮发问完毕,我又要求第二轮发问,被审判长拒绝。我表示异议。审判长称,发问应该一次完成,其对公诉人要求发问都没有准许,似乎以此证明其不准许律师第二轮发问的正当性。我与杨金柱律师、朱明勇律师均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审判长不让补充发问没有法律依据,其不让公诉人补充发问也是不对的,这不能成为不让辩护人对被告人补充发问的理由。 面对不断遇到的被告人“拒绝回答”情形,以及被告人“有病”不能坚持接受审判情形,朱明勇律师、杨金柱律师均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被告人不能拒绝回答辩护人的发问,特别是不能只接受公诉人及其辩护人的发问,而不接受其他辩护人的发问。如果有被告人确实有病,不能坚持接受审判,建议法庭休庭,待相应被告人身体恢复后,再行开庭。 有病,不能坚持接受审判,无法继续回答辩护人的问题,当然是可以理解的。遗憾的是,昨天法庭上出现的“病人”实在太多了! 我一直好奇,一个案件怎么有这么多“病人”?晚上,我发了一条微博: # 黎庆洪案 # 10 日庭审, 14 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中多人在回答自己的辩护人及一两个其他辩护人问题后,就拒绝回答问题;多人上法庭就 “ 有病 ” ,称不能坚持庭审。很多问题被憋在了其他辩护人心里。晚上,有人打电话给我,说是今天 “ 有病 ” 的某被告人亲戚,说庭前有公安人员找被告人谈过话,他们也没有办法。 http://weibo.com/zhouze/profile?topnav=1&wvr=3.6#1339371913890 仅管杨金柱律师、朱明勇律师对被告人拒绝回答公诉人及自己辩护人之外的其他辩护人问题,均提出了强烈抗议,但仍然多次出现被告人拒绝回答问题的情形。多位被告人甚至说,什么都对自己的辩护人说清楚了,让其他辩护人问他的辩护人,似乎他们的辩护人才应该接受审判一样。 在对被告人黎某的发问中,该被告人说什么都向其辩护人说清楚了,让我问其辩护人,我向其解释,他才是法庭调查的对象,他的辩护人没有接受其他辩护人发问的义务,但该被告人仍不愿意全面回答问题。 说什么都对自己的辩护人讲了,让我问其辩护人的被告人黎某,是某村委会主任,这个村曾经向我出具证明材料,称黎庆洪一家在当地不存在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的情况,并由几名村干部签名确认。但在黎庆洪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后,作为村委会主任的黎某被公安机关调查,并被抓捕治罪。为此,我在对黎某发问前,首先向其表示了歉意:我很抱歉,其因为接受我的调查取证,导致其被刑事追诉。 就我对被告人黎某的致歉,公诉人立即表示反对。审判长也予以制止,说我应该向被告人发问,应该问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于是,我开始问起诉指控的有关事实。之后,我再次问被告人黎某,其当初接受我调查,说黎庆洪一家不存在“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的情况,是否属实。公诉人又发言打断,审判长也予以制止。我强列要求被告人回答,说公诉机关作为指控证据的讯问笔录中有相应内容,事关黎庆洪、黎崇刚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问题,与案件有关,应该让被告人回答;如果与案件无关,检察机关凭什么将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作为起诉证据移送法院? 最后被告人黎某还是回答了我,说黎家在花梨乡不存在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的问题。 在对被告人蔡某的发问中,对蔡某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所称听说周泽律师收了黎庆洪家 500 万元律师,找人作伪证的的说法,我问该被告人是听谁说周泽律师收黎庆洪家 500 万元律师费,找人作伪证的。公诉人再次打断我的发问,审判长也予以制止。我的问题没有获得回答。 张磊律师对被告人黎某发问时,再次问到,其在某次笔录某页上说 “ 听说他们家从北京请来了一个叫周泽律师,但是这个律师反而要求我们做伪证 ” 是从哪儿听说的?有没有证据?公诉人立即反对说与本案无关。张磊律师对公诉人的反对,表示反对,称此问题与本案有密切关系,这涉及是周泽律师要人做伪证还是公安机关要陷害本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问题。并且如果与案件无关公诉人为何要把这个讯问笔录提交法庭?但张磊律师的发问,仍然没有获得回答。 我不理解,作为指控证据的讯问笔录中提到的问题,为什么不能让辩护人发问?是谁想掩饰什么? 短暂休庭期间,我告诉审判长,对其不准许我补充发问及多次制止我对被告人发问,没有法律依据,让人无法接受。我非常不满,非常生气! 当天发问的最后一个被告人是任某,其接受其他辩护人发问时,表示被专案组用一黑头套套到头上,带到一个叫“麻子林”的度假村,侦查人员问:你是花梨帮的吗?答:不是。问:你是同心会的吗?答:不是。侦查人员:你这私儿(私生子的意思)这也不是那也不是,老子磨也要把你磨成是。被折磨后,他笔录都没看就给他们签了字。 在其他人发问完毕后,我再次要求对任某补充发问。审判长不予理会。我立即起立发言,对法庭提出强烈抗议,认为庭审不是搞辩论赛,不是玩游戏;庭审的任务是查清案件事实,辩护人的发问就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庭不让辩护人对被告人补充发问,是严重违法的,并现场提请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公诉人对法庭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 审判长最终没有准许我补充发问,而直接让法警将被告人任某带出法庭。 一天的庭审最后在我长达十几份钟的抗议声中结束。 大家都离开法庭,我还在满怀怒气,收拾案卷。小河法院的朱庭长走过来,说已让合议庭成员留下来,与大家沟通一下。 在之后的沟通中,杨金柱律师说:不让辩护人发问的问题很严重,其晚上就要写博客,二评贵阳案,说的就是这个问题,让大家看他的博客。           有关黎庆洪案庭审其他情况,可参阅: 一、张磊律师(青石律师)的“贵阳记”系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64d2590100zupv.html 二、杨金柱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08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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