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 | 政法委不作为“是对法治最大帮助”
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闭幕,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过去几届四中全会讨论“党的建设”主题不同,本次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也意味着“依法治国”至少在字面上上升为执政党的意志,中国的法治界对执政党将如何“依法治国”充满期待。 但对于日前中国媒体报道的将启动政法委系统改革的消息,包括“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总书记直接听取汇报”等调整,《决定》中并没有明显提及,仅仅谈到“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对中国法治建设有长期的研究,并曾撰文讨论过政法委系统的存废问题。他坦言,希望此次会议能“好好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但对于目前释放的改革信号,他保持谨慎乐观,也表达了担忧。他认为,只要政法委继续存在,法院独立就很难实现。 周永坤认为,仅中央政法委向总书记直接汇报这一点,难说对中国法治的具体影响。但从本届中央委员会上任之后对政法委系统已经做出的调整来推论,“中央政法委的改革举措,可能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独立,但具体后果有待观察。”据周永坤了解的情况,目前的政法委系统已经较周永康时期有很大改变——“各级政法委基本不会干预具体的案件”。他对目前的信号谨慎乐观,认为“如果目前不干涉具体案件审判的趋势可以保持下去,至少对司法独立没有负面影响。” 但对政法委干预司法,周永坤依然充满担忧。“干预个案,很多冤假错案都源自政法委的干预,这只是司法不公的一个现象,反映的是司法公正难以实现的体制原因。” 对于目前改革信号中的“不干预具体司法”的执行情况,周永坤用了几个如果来表达自己的不确定,也再次讨论了政法委体制的合理性问题。 他说,政法委如果能够保证不干预具体司法工作,将权力保持在制度框架内,是能够对中国走向法治起到积极作用的,但仍要看领导人的智慧,因为“目前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很多权力是法外行使的,这可能是机遇,也可能是陷阱。” “习近平之前说过要让每个人在每个案件中做到司法公正,这就要求政法委不干预司法。如果政法委能做到这一点,可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但从法治的长远目标而言,在国家司法体系外,存在一个干预司法的、或者愿意干预就能干预、或者有干预司法能力的组织,对法治就是一个障碍。起码地方政法委的存在,是没有正当性的。” 强势的政法委系统在中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为“法院之上的法院”、“政府之上的政府”。地方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厅长这一意在切断“权力干预司法”纽带的改革措施会遇到多大的阻力,周永坤表示担忧。 他说:“这(巨大的阻力)也是我所担心的,但从现存的体制内改革智慧中,我还没有找到在政法委存在的情况下,保持法院独立审判方式和动力。” “目前中国处于转型期,我希望政法委能够领导中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动用自己的权威,帮助法院独立裁判,尤其是对法院独立裁判的能力给予制度的保证。而目前的情况下,政法委少干事,它的消极存在,就是对司法独立最大的帮助。因为基于多年的经验观察,凡是政法委活跃和强势的地方,法治现实就会比较差,冤家错案就会多。” 最后,周永坤教授说,中国的现实决定了,“中国的制度改革要靠掌握权力的人和权威,他们是否接受法治的理念,以及什么样的法治理念。” 法治的概念从1999年开始写入中国宪法,距今已经15年,但中国的依法治国还在讨论中。正如周永坤教授担忧的,写入法律、政策宣示和变成现实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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