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网|赵思乐:当“女权”成为敏感词
如果承认女性仍处于弱势的现实,要追求“男女平等”就需要引入“妇女权益”或“妇女权利”(women’s rights)的概念,但在中国,官方是相当谨慎地使用这一概念的。比如,国务院的相应部门叫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而不是“权利委员会”。即使不得不使用,或一些专门部门愿意使用,也会优先使用“权益”,而不是“权利”,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妇联设有“权益部”。
这不得不使人联想到,在承认不平等现实,以及实质提升妇女权利方面,中国官方持有拒斥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思毛时期被国家主义绑架的妇女形象过程中,中国知识分子界引入了“女性主义”这一概念。理论上它跟“女权主义”一样是feminism的翻译,但事实上在中国构建过程中,“女性主义”被赋予了“女性性魅力”、“女性特征”、“母性”等性别化的本质主义和消费主义色彩,而且也弱化了权利概念,以减少对体制的挑战性。这种构建的影响延续至今,不少女性精英会自称更认可“女性主义”而不认可“女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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