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 | 药案之后冷思考(下)
七.怎样看待药案舆论或民意表达 在这个案子上,网络上舆情汹涌、众声喧哗。我认为,第一,说明人们关注司法公正,还有所期待。这是好事。哀莫大于心死,不说了、沉默了,那才可怕。纵然,众声喧哗中也夹杂诸如谩骂、诅咒、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和纯粹情绪发泄,但对司法公正的焦虑和关注是主要的。大众非理性情绪勃发的情况不少,但至少这个案子上,跟某些专家的奇谈怪论相比,民间主流声音更具法治意识、更尊重法律和公义。 第二,有人指民意干扰正常审判。对此,我看法如前:需要先作事实判断,究竟谁试图干扰正常审判?药案的确出现试图干扰司法的诡异现象。一审之前及庭审时,种种法外因素既干扰公众判断,更对正常审判施加影响,即前述央视偏向、法庭对量刑作问卷调查、一再约谈受害者家属,等等。通过央视公共平台发出的声音及经由法庭做的事情,其性质与分散的、无组织的、根据案情和各自价值判断发出的民间声音和行动不同,是在制造一种倾向,网民则是根据案情作出自己判断,也根据主流媒体和公权机构在这个问题上的诡异做法作出反应。至于影响力,权威公共平台声音的影响力绝非网民分散发言能比。但是过头了,反弹就大了,也难以忽视了。 第三,在当下中国现实下,民间舆论的作用,无非是“盯”的作用,防止为权为钱或别的什么因素曲法。而在司法不独立、受制于权钱、关系网,法官素质问题多多,司法不透明情况下,对具体的司法个案来说,舆论几乎是促其走出黑幕而使之透明公开的唯一力量。不过,力量也仅限于此,说民意“主导法庭”,缺乏事实支撑。 总的说来,无论这个案子还是其他引起公众强烈反响的事情,迄今为止,民间舆论的正面作用还是主要的,但却经常被妖魔化,而且妖魔化很大程度出自学界。这次更是如此。其实,民间和学界不同意见的表达,都有非理性成分,拿药案来说,不讲道理喊杀是非理性的,但无视罪责相适原则和现有刑法,一味喊免死,并且把嗜血、野蛮、无人性、暴民等可怕字眼加诸不同看法,难道能说理性? 至于网上发言,无论哪种看法,除了拿钱扰乱和破坏舆论生态的网络水军,都是一种公民表达,都是一种参与。理想状态是不同观点通过对话达致某种共识;达不到共识,不同观点还得共存。彼此可以激烈争论,但动辄把自己不赞成、不喜欢的声音或观点斥之为暴戾、或者斥为为谁说话,动辄从道德或人性角度断言对方观点,把不同声音贴上“冷血”、“嗜血”、“网络暴民”等标签,就越过了正常争论的底线。 拿死刑存废来说,一个国家,废除或不废除,如前说,有很多现实的、历史的、文化传统因素的制约,这中间任何一方面都有不少因素跟道德无关,并不适合进行道德评价。要有正常讨论氛围,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上去道德化必要的。 最后想说,学界人讨论问题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尊重事实、合乎逻辑都是基本要求。以开骂、扣帽子代替论证,充满语言暴力和粗暴判断,居高临下的道德优越感,等等,发生在没有受过学术训练的人群中不奇怪,但发生在学界令人诧异。学者自己的判断有时跟公众判断一致,有时不一致。对这种情况,学者应该习惯。不能因为不一致就指责公众“暴民”,一有自己不喜欢不赞成的声音就斥之为暴民。不是讲宽容吗?不搞观念强制或说观念霸权,应该是最基本的。当然,谩骂、侮辱,另当别论。 注释: ①南都农村报4-26,徐贲 ②熊培云:《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宽容》 ③此前曾通过一虎一席谈看过这位专家解析问题,那一次表现出来的专业素养,如,对所谈问题的必要准备、用语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思维深度,不是跟她对垒的法科教授能比的,当时给一位学界朋友的邮件专门谈及观感。但这次与前判若两人,令人遗憾而困惑。另,从网上看到她数年前发表的《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文章观点,我有保留,但文中分析建基于对案情和相关情况尽可能完整的把握和研究之上,而不是匆忙发言,这一点上,也跟这次大有反差。 ④该报5月30日针对独立参选人的社评《独立参选人应从微博回到现实》,扣帽、栽赃、设陷,无所不用极其,但总体上,两篇手法异曲同工。 ⑤详见:《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年北京,167-169页。 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新京报5-21徐贲 ⑦《死刑监察官为何反对死刑》徐贲专栏南都2011-5-31 ⑧《独钓寒江雪》,中国工人出版社,第161-167页:《人类理性对偏狭和狂热的胜利》 ⑨赵承熙校园枪击案之后,不少美国人为被赵承熙杀害的人祈祷时也为赵承熙祈祷,这也是部分呼吁宽恕的人喜欢举的例子,举例者却忽略一个事实:美国人祈祷时面对的不是活着的凶手,他们是在为已经饮弹自杀的赵承熙的灵魂祈祷。更没有像这里有人写《药家鑫赞》(该帖子曾在多个传播力强、影响力大的论坛流传,如凯迪、天涯)一样,写《赵承熙赞》。 ⑩(美)西蒙-威森塔尔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陈德中译。此书英文书名《向日葵》 ⑾(南非)德斯蒙德-图图著,江红译,阎克文校,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 完稿时间:2011年6月23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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