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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严打”:三十年效益曲线

2011年5期  作者:熊剑锋  赵季文 近三十年的“严打”历史,不断重复的运动、突击,不仅让司法人员疲于奔命,同时也催生了司法人员或逃避或寻租的机会主义行为。 四次“严打”风暴、近三十年的“严打”经历,尽管官方层面对“严打”褒奖有加,但是民间对其社会效益的分歧,日益加大。 决策的革命因子 “严打”自诞生起,其决策的科学性便受到学界的质疑。最大的异议是,社会治安不好是社会转轨时期的一个相当漫长的社会现象,这种规律不会因为割韭菜式“严打”而消除。 首次祭起“严打”的背景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癫狂之后,960万平方公里滋生着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 留存公安部档案的数据统计:“严打”前的1980、1981和1982年的立案数量分别为75万、89万和74万多起。 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复之回忆,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同他谈话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对经济犯罪活动是这样,对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也是这样。” 邓小平要求:“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痛不痒,不得人心。” 1983年8月份开始“严打”之后,在短期内立案数量确实开始下滑,1983年到1985年的立案数量分别为61万、51万和54万起。但是仅仅在短短三年后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一下子由1987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这一上升势头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严打的1996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认为,作为对“文革”特殊后遗症的清理,1983年的“严打”是有必要的,但1996年之后的“严打”就没有必要。 美国犯罪学家路易丝·谢利的研究表明: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主要的代价之一。 刘仁文表示,1996年后随着社会整个开放度的加大,社会流动性的增加,社会治安恶化是必然的代价,“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可以看出来,社会转型时期犯罪率的上升是一个比较明显和相当漫长的现象,客观规律不可能通过一两次‘严打’来扭转这个问题。” 结果,1996年“严打”之后犯罪率再次上升,证明了刘仁文当初大胆的预言——社会治安还会恶化。 “严打”陷入怪圈,除未能透视社会体制基因外,也在于政策出台的本身充满了经验主义的色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曲新久认为,“严打”属于公共政策,一般来说,要严厉打击某种犯罪,政府制定决策时要科学分析判断当时的犯罪情况,考虑如何去做、配备多少人力物力、采取何种方法,如美国“9.11”事件之后打击恐怖主义,对于投入多少情报力量、军队甚至移民政策要做出什么变化,事先都要经过充分科学的讨论和论证。 而1983年“严打”政策的决策过程十分简单,“它是中央特别是个别领导感性认识的结果。彭真说:‘找老民警当顾问,调查调查,情况就清楚了,就可以组织战役了。’”曲新久说。 刘仁文也认为,“严打”决策非常神秘化,其他的经济政策或者社会发展纲要制定的时候,都会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而“严打”决策没有科学性,要遵循犯罪的自身规律, 1996年和2001年的“严打”决策也有一定的偶然性。在刘仁文看来,1996年的“严打”和李沛瑶被害有很大关系、而2001年的“严打”和当年的石家庄爆炸案等案件直接相关。 刘仁文认为,李沛瑶被害是特殊事件,从1996年到2001年的社会治安来看,没有非常显著的证据证明社会治安比以前有很大的恶化。 民众的态度也成为“严打”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之一,复旦大学教授汪明亮指出,民心所向是“严打”政策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在出现多抓一批多杀一批等情况时候,民众大都拍手称快或者为之欢呼。 也有学者从政权权威的角度来解释“严打”的决策机制。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唐皇风认为,每次“严打”的出台都意味着严重刑事犯罪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构成了直接威胁,而社会秩序的存在和维系是政治权威的基础。 根据彼时国家体改委的抽样调查,全国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1993年只有14.5%,1994年为18.3%,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直接影响了人们对执政党与政府权威的认同。 唐皇风认为,每次“严打”的打击对象都是在当时非常普遍且直接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类型,每次“严打”都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执政党与政府的权威形象,强化了国家机器的象征性资本。每一次“严打”斗争就是一次巩固与强化国家政治权威的仪式与操练,“严打”斗争就成为中国国家权力重要的认同化机制之一。 这种从政治出发、又落实于政治的战役模型、精神昂扬之中,反而疏漏了科学的长远性和社会转型的协同性。 “依法”之虚 “严打”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缩略语,其全称反倒不为人所知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严打”,有一个至今让一些人津津乐道的“亮点”,被认为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上海、天津以及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都有各级干部子弟在“严打”中落网,甚至被处以极刑。 但是,“严打”让人印象更深刻的则是,行动中,“从重从快”之水,溢过了公安机关的抓捕,蔓延到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的量刑领域,形成“严打”的扩大化风潮。 为了配合“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严惩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迅速审判决定”)。 这两个决定分别从“从快”和“从重”两个维度对当时的刑事法律体系做出了修改,“严打”从此取得了法律依据。 “迅速审判决定”称: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 这类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的10日改为3日,同时禁止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这些司法解释与刑事诉讼法原来的规定和立法意图大相径庭,更与1982年通过的宪法有关规定显得极不协调。 而“严惩决定”将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拐卖人口罪等六种罪的最高刑提高到死刑,这被认为是对1979年《刑法》第43条“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重大误读。 1983年通过的还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该《决定》,原定1983年底就收回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权,被彻底下放到地方。这一放,就是24年,直到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才予以收回。 对于“从重从快”对法制的扭曲,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有着切身的体会。 1983年“严打”开始时,陈兴良还是一个研究生,正好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实习,因为人手不足,被委任为助理审判员,亲身经历了此次“严打”。 陈兴良在其《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一书中回忆,实习结束,他又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参加了“严打”刑事案件的辩护,记得当时担任辩护人的一个盗窃案,收到判决书,第一被告被判15年,第二被告被判处10年。 “没过两天,‘严打’一来,我在法院门口赫然看到布告,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二被告被判处死缓,也就是说我收到的这份判决书一夜之间就失效了。”陈兴良写道。 陈兴良认为,尽管在理论上对“依法严打”一再加以强调,但“严打”疾风骤雨席卷而来的时候,其能动性冲破了“依法”的被动性。 当时某知名法学家联合10名法学家给中央写公开信,认为“严打”会伤及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对多用死刑提出异议。后来这10名学者被通报批评。 1983年的“严打”留下了后遗症,此后对“严打”案件的申诉一直层出不穷。法院系统从1986年开始陆续进行了一些纠正,同时也引发了体制内反思。 2000年中央决定“严打”后,最高院曾专门开会部署。“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严打’必须‘依法进行’。各地也开了类似的会议,防止‘严打’在执行中出现变形。”一位知情人士介绍。 最高院前副院长刘家琛回忆,2001年发动“严打”前,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做了一次报告。最高院本来已经做好了挨批的准备,但让人意外的是,报告中没有法院“打击不力”的话。 “这是几次‘严打’斗争中的一个例外。”刘家琛说,不但如此,江泽民还特意提出“从重从快是方针,稳准狠也是方针”。 不过,这个让最高院非常赞赏的方针在执行中还是出现了偏差。不到两个月,“严打”又重新形成运动,“又是五花大绑,有些省一天就抓一千个。” 这让最高院非常紧张,连忙给中央和各省高院院长写信,内容是“不能这样干”。因为“这样在第二年的国际人权会上我们将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之后,最高院又由高层带队派出检查组到多个地方进行检查,强调在“严打”中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既要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要确保办案质量。 在2001年的“严打”中,延续的另外一个制度安排是“公检法”联合办案。 一位退休检察官回忆,当时“每抓到一个罪犯不是像现在这样先是公安审,然后检察查,最后法院判,而是三家各派一到两人,共同审问,一次定刑”。 共同审完以后,各单位出各自的案卷,共同研究一个罪名,定出判多少年。“当时的审判效率达到了中国法制历史上的高效之巅。”该检察官说。 尽管一些法院保持克制,并四处灭火,公、检、法联合办案,还是导致冤假错案频频出现。去年引起社会轰动的赵作海冤案即是当年“严打”过于粗放的典型案例。 真相大白后,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对媒体隐晦表示:“哪个环节,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错,有一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错案。” “从这次‘严打’部署看,决策层对上述问题、教训有一定认识,并做出了有针对性的部署和要求。”最高院一位法官审视2010年的“严打”过程后说,“严打”也不再是党委、政府直接主导下的公检法“大合唱”。 此次“严打”,检察院、法院虽然得以抽身,但对公安“严打”行为的制约依旧很有限,“尤其是在公安厅长、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地方。一些地方政法委‘确定’的黑社会头目,即使是被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着刑讯逼供,也不大可能摘掉‘黑社会’帽子。”一位刑辩律师说。 “严打”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侵犯也相当严重。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冯卫国认为,在“严打”的浩大声势中,人权保障,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被忽视甚至有意损害。他们把“严打”简单理解为“严厉打击”,为了达到严厉打击的目标,不惜损害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享有的各种合法权利。 在一些地方,“严打”期间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施强制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现象或隐或现,但为了服务于“严打”的中心任务,有关的领导及监督机构却抱着相当宽容的态度。 例如,有的地方变相剥夺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律师提前介入几乎成为空谈;为集中破案,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往往放松逮捕、拘留的条件,把一些不该抓的人先抓起来,发现没有问题再一放了之;为制造声势,强化威慑效应,一些地方热衷于开各种公捕、公判大会,一些事后证明是无罪的人也被拉去陪绑,国家早已禁止的拉死刑犯游街示众的做法,至今仍在一些地区的“严打”期间可见。 “严打”期间的量刑从重从快,暗合了平凡社会传统上的复仇心理,通过对犯罪者施以与他的罪行相比更为严厉的惩罚,使世俗社会得到快感的同时,却毒害着法治社会的基石所在——信任。每一次“严打”过后,总留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违背的些许伤痕。 效益递减 “严打”作为一项形势政策的效益在不断地衰减。 云南省原公安厅厅长江普生在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上发文反思: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 “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周期性、过度性地采取‘严打’,造成是一项政治任务的错觉。也让一些老练的违法、犯罪人员学会了避风头。”江普生说。 此外,除了网络犯罪等新现象外,黑恶势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流动人口治安的沉疴,过多借助于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求解,也显示出了成本高、收效低的轨迹。 近三十年的“严打”历史,不断重复的运动斗争,不仅让司法人员疲于奔命,同时也催生了司法人员不少机会主义的行为。 “严打”通常伴随着轰轰烈烈的造势现象,为世人瞩目,令司法人员感到一种特别的刺激和成就感,同时,“严打”所特有的遏制犯罪的暂时威慑作用,能满足人们在治理犯罪时急于求成心理,因而也获得较高决策层的青睐。 相应地,作为回报和激励,司法机关能由此获取较之平时更为丰富的物质待遇和更为良好的办公设备,“中央领导在‘严打’行动的讲话中往往都允诺给予司法机关充分的资源配备。”前述检察官说。 相对于“严打”,日常的基础性治安工作就成了“灰姑娘”,尽管理论上都承认它非常重要,但限于其特性,这方面的工作都是默默无闻中展开的,且不易见效,不容易下手,无从抓起,司法人员一般也难以据此提新升职,更难立功。 腐败行为由此大量滋生,把执法司法方面的服务商品化,甚至蓄水养鱼,将平日该抓捕的犯罪分子放到一边养起来,等到“严打”之后在集中抓捕,既省力气,又见政绩。 更有些地方的司法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严打”指标或虚报政绩,扩大“严打”对象,或者借“严打”之名打击报复触犯自己利益或者和自己过不去的人。 “严打”中,在凸显大快人心的民意效果背后,不少被“严打”者怀有不公平的感受。据1998年的一项调查统计,当时在接受改造的违法犯罪者当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服,认为轻罪重判,对法律的公正性表示质疑和失望,以至于重新犯罪率比较高。据1986年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的调查,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24.54%,少管所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13.53%,另据司法部的统计,1982年全国判处两次以上的罪犯占在押犯的7.345%,1989年该比例上升到8.35%,累犯的绝对数上升了1.06倍。 2001年石家庄爆破案件就是1983年“严打”时发送到新疆、甘肃、青海等地劳改农场长期羁押的囚犯跑出来干的事情。 有学者提出,1983年“严打”后社会治安好了几年,但是1996年“严打”后社会治安很快就变坏了,一个原因是群众的积极性不高了,由于犯罪分子前脚进后脚出,举报者有被打击报复的危险。 此外,随着刑罚不断地超量投放,每一单位刑罚所产生的效用越来越少,以至于犯罪形势进一步恶化时,需要投入更多的刑罚量,甚至可能出现罪与刑恶性攀比,交替上升,以至刑罚自身贬值或者无能。 “严打”方向还存在内在的不平等性,加深被“严打”对象与社会的心理冲突和对立。纵观四次“严打”,不难发现,如果从犯罪类型来看,“严打”对象主要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一般不包括职务犯罪,从犯罪主体而言,“严打”对象基本上属于劣势群体和社会边缘者等。 “职务犯罪即便不是最应当严厉打击的对象,也至少应该给予与严重的治安犯罪同等的重视和打击。”一位学者向记者解释,因为较之于治安犯罪,职务犯罪的危害更大,它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激发了干部与群众的矛盾,某种程度上成为治安犯罪社会动荡的诱因。 © 梦里狩猎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2/18. | Permalink | 收听敌台 Post tags: 凤凰周刊 OhMyMedia@新浪微博──“ OMM通讯社 ”,欢迎关注! 另: OhMyMedia@Twitter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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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大陆地下同志网络电台

2011年4期  作者:潘阳  胡佳桓 周江拥有双重身份,工作日里,她是端坐在直播间的大陆某省级广播电台主持人。而当她远离熟悉自己的听众之后,回到家中的周,又会定期参与一档网络电台节目的播出,并不以真名示人。 网络电台的世界,对于她而言更为亲近。作为一名同志,周透过网络广播的发声,正在聚拢着这一群体的人气。当在现实世界中少有公开的情绪释放出口时,周江所主持的网络广播,就成为了这一群体的言论集散地。 实际上,由于并没有在视听管理部门备案认证,周江所从事的这项网络广播工作,并不被大陆互联网法规所认可—也就是说,这是地下网络电台。 此类情况,在大陆的各大同志交流网站中并不鲜见。自2004年后,各同志交流网站都以建立网络电台,作为进一步增进同志信息沟通的隐秘通道。而电台背后,一般都有一个同时在线数超过百人的同志网站作为支撑。 在香港,或是台湾的新兴网络电台中,承担同志交流功能也是其特点之一,但又不尽相同。比对两岸三地的网络电台生态,亦可折射出当下三地的政治、文化现状,透过网络电台听到两岸三地多元的声音。 大陆网台成同志交流管道 周江称,其所服务的地下网络电台,从主持人到节目导播,所有运转都靠同志义工。 无酬运转,几乎也是地下网络电台的常态。限于条件,其所有的制作播出流程都是利用网络免费平台。电台义工一般在家中使用私人电脑完成一期节目的制作,然后上传到在线视(音)频网站,或是网络存储站点。听众则通过下载的方式,收听到这些节目。 节目设置与传统电台并无区分,加上有些主持人自身就是专业人士,使得一些地下网络电台的制作也颇具水准。而其内容,也锁定在了同志这一群体所感兴趣的话题,比如同伴之间的相处之道。 在有些节目中,甚至还会出现教授听众如何爱抚同性伴侣的刺激话题,尺度较大陆传统电台的午夜卖药广告更为游离。 其中规模较大的地下网络电台,还拥有自己的出版物,并在北上广一线城市的私人书店出售,其背后都依靠着一个自发组建的民间同志公益组织,圈内称为同志NGO。这一类组织的成员向记者介绍,他们会定期举办集体活动。 据记者了解,类似的组织在各地还分布有工作组。 无论是节目制作,还是衍生出版物,都是打擦边球的谨慎尝试。因为一旦严苛深究,其派生的网络电台节目与出版物,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大陆现行的法规相抵触。 不过这种地下状态,在某些地区也会发生反转。大陆媒体曾报道过的“彩缘新疆同志情感广播”,就是特例之一。 2007年,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当此网络电台的创办人正在酒吧进行同志公益宣传时,被当地电台的编导看中,并邀请一起合作开办了一档以同志为主题的电台节目。此前,创办人已在2004年向本地卫生部门提交申请,要求进行同性恋的防艾预防工作,他的申请很快得到支持,彩缘新疆同志工作组挂牌成立。 该节目在乌昌音乐之声广播电台开播,覆盖整个乌鲁木齐和昌吉地区,反馈良好。半年的合作期结束后,这位自身就是同志的客串嘉宾,对于能在主流媒体探讨同性恋话题颇受鼓舞,遂自筹资金,创办了“彩缘新疆同志情感广播”,以录播形式供下载收听。又半年后,实现了网络直播。 与此同时,一家专门从事艾滋病易感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的公益性公司,在工作组的基础上组建起来。 从成立工作组到组建公司,接下来,以网络电台为研究起点,创办人陆续接手多个同性恋艾滋病的国际研究项目。由于能接收到相对真实而又集中的同性恋群体数据,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张北川、大陆社会学家李银河等人也将他的网络电台纳入研究视野。 新疆当地电视媒体,从防治艾滋病的立意出发,对这一特别的网络电台也进行过专题报道,这在大陆主流电视媒体中极为罕见。当地从事防艾工作的专家在访谈中坦承,防艾工作容易让同性恋者产生戒备,但以这种形式进行同性恋防艾宣传,令同性恋群体接纳起来更为容易。 尽管创办人称,并未如外界传说那样从政府获得薪酬待遇。但由于自发探索出一种有效的防艾控制手段,网络电台的创办人也多次受邀参与《乌鲁木齐关于艾滋病防治条例》政府提案的听证会,这也成为来自政府层面的一种认可。 身份归属的模糊,加上群体本身在大陆社会所具有的敏感性,使得主流社会几乎看不到同志人群的独特社交方式。颇具意味的是,大陆互联网监管当局对于反动、黄色网站的打击力度极大,但同性恋网络电台节目,可以自由上传到在线视(音)频网站不被屏蔽。网络电台这种不见面的交流,也正好符合同志需求。 事实上,综观大陆目前流传的同性恋网络电台,其社会组织化程度单薄,且并非本土原创。多名网络电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创办网台时,他们都曾不同程度地参照台湾同性恋网络电台作为标杆。 在台湾,这样的同性恋网络电台比大陆更早,更为专业,不仅上下游产业链丰富,还有广播剧等多种电台产品。 台湾网台的“吹风”效应 最初影响台湾的同志网台,开办时间可追溯至1999年。但被大陆同志网台人士认为极具借鉴意义的台湾网台之一,是一档在2003年7月启播,名为“拉子三缺一”的深夜节目。节目内容以宣导同志经验分享为主轴,面向全台女同性恋群体。 在“拉子三缺一”之后,台湾又有数档同志广播节目上线,台媒评价“过去在主流媒体难发声的同志族群,如今在广播中逐渐找到一片天”。 此外,在其他一些并无设置专门同志节目的电台,出于落实性别平权的考量,台内节目也自动将同志列为收听群体,不再避谈这一话题。 实际上,就在台湾第一档女同性恋广播开播之前两个月,香港同志电台也已正式启播。由于是广东话播音,对内地的辐射力并不如稍后开办的“拉子三缺一”。 但话题开放所带来的副产品,即是网台管控尺度的拿捏。“拉子三缺一”节目曾因播出教导女同性恋者使用安全套的描述,以及模仿各国女子做爱时的叫春,遭台新闻局依广播电视法开出“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九千元罚单。后电台方上诉至高等行政法院,历时1年3个月,经三任新闻局长更迭之后,获得胜诉。 台高院认为,多元开放社会中,同性恋并非不可供公众讨论议题,相反有广泛讨论的必要,该段内容(叫春)固然毫不修饰,但不能将该内容抽离以观,应将节目内容作客观判断。 这一判例在岛内同志群体中引起轰动,成为台湾同志电台发展的路标。对于大陆同志而言,这也是一个相当正面的消息。事实上,从两岸三地来看,活跃于网络电台的议题,多是在主流社会中不被重视,甚至被抑制的声音。同性恋话题只是其一。通过其政治发声的不同音量分析,指标性则更为明显。 在台湾,不仅网络电台公开评论蓝绿两党,南台湾还一直活跃着地下调频电台,每逢选战就会发挥吸票作用,成为民进党在最后关头的秘密武器。 在香港,2005年泛民主派就曾举办传统广播电台,覆盖范围包括香港岛及九龙大部分地区,并同时透过网络广播节目。但限于法规限制,一直未合法化,属于地下电台。围绕电台牌照的审批与否,2008年前后还闹出“香港地下电台风波”,泛民主派电台的发声不易,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类似台湾地下电台的网台,却在香港流行起来,泛民主派也退而求其次,找到了讨巧又廉价的舆论平台。 《联合早报》报道称,香港网络电台近两年已飙升至接近700个,几乎是泛民团体的天下,网台有望成为泛民主派在选举期间的重要助选手段。作为香港“80后”和弱势社群发声的渠道之一,网台上扬的收听率,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情走向,也凸显了它们的政治功能不可低估。 在多档网络节目中担任主持人的香港青年林匡正称,相对而言,网络电台的言论尺度要宽松。事实上,香港电台名嘴郑经翰和黄毓民因一连串的恐吓事件被迫“封咪”(停播)之后,也是通过个人开办网络电台的方式“复活”。 而在实际功能发挥中,2008年的立法会选举又是经典一役。所花竞选经费不超过300万元港币的社民连,得票率达10%,成为全港众多政党中的最佳。事后港媒分析文章指,网台和互联网的成功动员,都是成功因素。 反观大陆,其网络电台多脱胎于传统媒体,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将节目全面上网,仅是作为一种媒体形式的延展。在互联网管制的背景下,取得牌照,可以运转的所谓民营网络电台,则少之又少。在这些民营网台中,音乐清谈类节目又占据主流。 当大陆同志网台的主持人,对着话筒不经意的说出“族群”、“发声”这样的典型台湾国语词汇时,印证出真正受台湾网台“吹风”效应影响的产物中,同志广播尤为醒目—台湾不仅有比香港的政治网台更为传统的地下调频电台,并且在同性恋网台的发展方面,较大陆的段位也更高。(文中周江为化名) © 梦里狩猎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2/18. | Permalink | 收听敌台 Post tags: 凤凰周刊 OhMyMedia@新浪微博──“ OMM通讯社 ”,欢迎关注! 另: OhMyMedia@Twitter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Related posts OMM:媒体速览:2月上 (0) 凤凰周刊:中国版“飞越疯人院” (0) 凤凰周刊:“严打”:三十年效益曲线 (0) OMM:媒体速览:1月上 (0) 凤凰周刊:对话毛新宇:我并非一帆风顺 社会是复杂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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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中国版“飞越疯人院”

2011年5期  作者:邓飞  杨桐 一名上访者被送入精神病院十四年,作为事实上的正常人,他被迫接受长期的药物和电击“治疗”,直到被公众和媒体营救。 2011年1月4日早8时,50岁的郭元荣走出三道铁门,走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精神病医院四楼病室,重获自由。 他曾是一个县建设局的干部,却在这间病室被强制治疗长达12年之久,14年前,他被认定是一个精神病人,而起因是举报他的局长。 如果不是另一名被送进来接受惩罚的异议者撞见,郭将继续在幽暗病室里消耗生命。 图:出院的郭元荣收到了来自外面世界的鲜花 郭元荣出院记 此前一天,1月3日上午,竹溪县公安局、建设局和信访局等一干领导来到该县英语老师郭巧云的家。郭巧云是郭元荣的妹妹。 官员们看到一篇题为《民女许身救父》的帖子,这篇帖子于1月1日11时30分发表在中国著名的社区网站天涯论坛上,原标题为《谁救我爸精神病院关14年!》,发帖人以“郭寒韵”为名,自称是郭元荣24岁的女儿。 “郭寒韵”讲述郭元荣因举报单位领导被关精神病医院14年的故事,还在随后的跟帖中写下这样一句话:“谁救出我爸,我做你的女人。如果你有爱人,我做你的奴隶。” 1月2日,《凤凰周刊》记者奔赴十堰调查得知,所谓“许身救父”的“郭寒韵”根本不存在,而是当地网友彭宝泉和陈永刚虚构的一个人物,在当地方言里,“郭寒韵”实为“郭喊冤”。 彭、陈相交颇具传奇。2010年3月,陈因在网上发帖举报县领导被拘,彭将消息通报给一知名网友张洪峰,经张网络直播使陈获释。4月,彭因拍摄上访者照片被警方送入茅箭精神病医院,又是陈通报张,引起媒体关注致彭获释。 巧合的是,彭在被关精神病院的六天中,发现了一些同病相怜者—因上访被政府送来“强制治疗”的人。 这些人包括郭元荣。 彭对这个大背头永远一丝不乱、病号服永远一尘不染、手里还拿着一本被翻得发黄法律书的中年男人印象深刻。两人曾有短暂交流,郭说,政府说他是精神病人,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一坨黄泥巴落在裤裆里,不是屎都是屎了。” 陈永刚听说郭元荣的故事后,同样匪夷所思:“我的个天!咋能把人关疯人院14年呢?”二人决定,一定要搞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档子事儿。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0年5月,彭、陈二人终于得到医院一员工的帮助,在住院记录中查到了郭元荣家属的联系方式。 两人远赴竹溪,找到郭的妹妹郭巧云和儿子郭昕,郭的故事开始清晰起来:郭曾是一名中学老师,后调入县建设局担任乡建股股长,1994年起开始举报该局局长刘某,于1996年11月被县公安局送精神病院,接受“政府强制治疗”。之后,家属不断找公安局和县领导求情,恳请放其出来,但未被应允。 郭的家属恳请彭、陈二人设法救出郭,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起初,二人以郭的儿子郭昕名义写了举报信发布在个人博客上,后以《竹溪干部十年精神病院度春秋》为标题发表网帖,但在2010年整个7月和8月,两篇文章点击寥寥。他们也试图联系一些媒体记者,但终未获关注。 2010年过去了,两人心觉焦虑,就想出“儿子不行换女儿”的办法——编造一美貌女儿来为父亲鸣冤,并承诺对恩公以身相许。 此帖一出,围观者众,迅速蹿升为天涯红贴之一。 《凤凰周刊》记者将前期调查情况通过微博向全国直播后,网民群起响应,“十堰必须放郭回家过年”的呼声一片,茅箭精神病医院的电话几被网友打爆。 这个时候,竹溪县的官员找到郭的家属,同意放人。 4日早上8时,郭的家属带着一套新衣来到茅箭精神病医院,给郭换下了那身经年穿在身上的幽蓝色病号服。 家属们本不想声张,打算接郭出来后就驾车离开十堰。但郭的弟弟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却发现,医院所开具的证明上,只显示郭在这里306天的住院记录—即便根据官方的统计,在过去的14年中,郭元荣有三次被家属接回,其中的12年多仍是在这家精神病院内度过的。 事后精神病院医务科工作人员承认郭在该院住院十多年,解释说该院每年都要更新一次住院记录,这次提供给家属的只是最后一次的记录,但剩余病历需要持户籍证明才能复印。 4日中午,郭元荣坐在弟弟找来的面包车上,归心似箭。上一次被强送精神病院,是在1999年8月,七十多岁的父母已十余年未见。 郭一直微笑,表现得体,“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图:母子团聚,郭元荣细说心事 第四病室五千日 1892年,俄国作家契诃夫写了一部小说,名为《第六病室》,描写一所沙皇时代的精神病院,里面关押的人中也有对社会不满而并不真正疯癫的。郭元荣的经历和小说颇为相似。 1996年,竹溪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的罪名将郭收押,后于11月23日将其送入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科(现鄂西北精神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4天后,警方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 家属不停奔走求告。1997年5月24日,郭被“政府强制治疗”177天后,在家属写下一纸监护担保承诺书才走出医院。 不到一年,1998年4月29日,他又因“不能控制自己言行”,被竹溪警方第二次送入这里,“治疗”167天。 又1年,1999年8月19日,郭再因“赴京进行非法言论宣传”被竹溪县公安局送入精神病医院。 此一来,就是11年零三个月有余,加上前两次的住院经历,在精神病院的近5000个日夜,他是如何度过的? 茅箭精神病医院的一位员工告诉《凤凰周刊》记者,茅箭精神病院的病房区被三道铁门隔绝,病人按照性别分别入住在男区和女区的若干病室。郭一直住在南区的第四病室。 第四病室有40平方米大小,这里有14张床位,两个床之间的距离不到50厘米,刚好容下一个人通过。 高峰时期,这里住进去过13个人,平时加上郭元荣也就10个人。 作为入住时间最长的病人,郭被允许一直占有靠窗那张病床,这里的光线最好,郭在床上将几本法律书籍一直翻黄翻烂。 郭床头的那扇窗户永远无法打开,它被几根不锈钢管牢牢固定,不锈钢管的里边是粗大的钢筋。他只能到窗户外的走廊上踱步,但跳楼自杀的可能是没有的,因为走廊也采取了同样的防护措施。 郭每天有两次自由活动的机会,如果没有雨雪,没有太阳暴晒,男区和女区的病人会被驱赶到院子里放风,上午和下午各两个小时左右,这和监狱里犯人放风几无二致。 但郭对这种机会并不买账,他经常拒绝出来,并对强令其放风的护工大喊:“老子就不下去,我想咋地就咋地。” 精神病院的护工,多为身强力壮者,对不服管教或者发病者,他们有力量控制。 郭和其他住院者一样,要遵守医院的作息规定,起床时间为夏天早上6时20分,冬天6时30分,然后他们有20分钟的洗漱时间,洗漱完毕就开始排队领药,吃药。 护工会监督病人吃药,若发现偷偷倒掉或拒绝服用,通常会被强制打针或电击。 早上7时是开饭时间,病人们一天的生活费是8元钱,2010年曾在这里住院一周的彭宝泉说,精神病院的伙食极差,没有任何油水。 《凤凰周刊》记者接触的员工承认,为病人做饭的食堂属于承包性质,伙食的确很差,以前几乎都是白水煮菜,里边只有少许几滴油,而且菜都是挑最便宜的买,免不了烂菜叶掺杂其中。但这种情况在去年下半年有所改观,食堂承包人变更后,病人们可以吃到炒菜了,但病人的生活费每天提高了1元。 早饭之后,护工们会检查各个病室,对每个入住者打分,视他们的个人卫生、被子是否整洁、是否参加集体活动等状况予以评分,然后发给一张代表金额的“纸币”,因此称之为“代币治疗法”,每个周五,病人可以用这些“纸币”换取方便面和火腿肠之类的小食品。 郭本可以打得很高的分数,他的个人卫生搞得很好,几乎每天都要刮胡子,平均每周要理一次头发—每天,郭都把大背头梳得铮亮,幽蓝色的病号服也看不到任何污渍,这给每一个接触者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但郭不爱出来放风,因此他的分数会打一些折扣。但郭并不在乎挣分来换零食。在精神病院十多年,他每个月的工资都由竹溪县建设局按干部级别正常发放,直至涨到现在3000元左右的月薪。他甚至还分得了一套住房。 每周的一、三、五是家属探望日,郭的儿子、弟弟和妹妹没有中断过对他的探望,每次还会带给些零花钱。病人和家属见面,是在一间单独的会见室,情景和探监相差无几。 郭不抽烟,但有时候会想喝点白酒,在精神病院,酒和茶是绝对禁止的东西。但一位同情者曾偷偷给他买过两瓶白酒,价值两百元,郭坚持付了钱,尽管那位同情者一直拒绝。 2008年夏天的一个下午,妹妹郭巧云探望郭,发现他没在会见室,心头当即一沉,以为哥哥出了意外。 郭巧云回忆,经强烈要求,护士才答应带去病房看一眼,隔着病房的玻璃,她看见哥哥四肢平伸仰卧在病床上,“我使劲地喊他却没有反应。当时我就急哭了,我想和护士理论,却被粗暴地赶出病房,说‘再闹下去,对你不客气”,我只好流着泪离开了医院。” 第二天,郭巧云又去医院,郭元荣悄悄地告诉她:“昨天他们给我做电疗了。”他说,在里面必须无条件地听从医生护士的话,不然就会有各种方式来对付他,被电击,被捆绑在病床上,被强迫吃药? 郭元荣告诉妹妹,有一种药吃下去以后浑身没有劲,头昏沉沉的,心里像火烧一样,这样的药吃下去以后他就去自来水管喝冷水,冷水喝下去以后感觉好一些,但是过一会儿又开始火燎燎的难受,又喝冷水? 郭对吃药确实深有恐惧,有一次早饭他曾拒绝吃食堂的馒头,担心医生将药混在馒头里。 郭反复叮嘱妹妹不要说出去。“我哥哥告诉我,他最害怕做电疗,‘那感觉就想死了算了’。我不知道多少个‘电疗’才让一个有个性的哥哥如今变得连家门都不敢出去。” 实际上,郭元荣在精神病院十余年后,看似已经适应了里边的生活,他经常会委托相熟的护工购买一份《十堰晚报》,每天通过电视新闻了解外边的世界,偶尔也会表达一下自己的愿望:“想吃一碗十堰馄饨。” 更长的时间他处于沉默,偶尔才会和因上访被关进这里的正常人有些交谈,但从不表达想出院的想法。他曾说:“这里挺好,我已经适应了,出去了还不知道怎么办呢。” 以致于彭宝泉被十堰市公安局关进这里时,在表达想救其出来的想法后,郭一直含笑不语,后对其他人说:“你看那个人,可笑不可笑,自己都被关来了,还说救我出去。” 事实上,最后令郭重获自由的,恰是他认为那个可笑的彭宝泉。 而郭的妹妹郭巧云则考虑:“现在他回家了,以后他怎么样生活下去?我该怎么样帮助他重新回归社会?” 竹溪的解释 就在郭出院的当天,郭的家属一再向《凤凰周刊》记者表示,他们不想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希望记者能多表扬一下当地政府”。但在次日,官方一篇措辞强硬的回应彻底激怒郭家,家属开始对媒体表示:“一定要起诉当地政府讨个说法。” 一篇题为《郭元荣因精神病被收治并无叫“郭寒韵”的女儿》的回应,于1月5日早上出现在当地的“荆楚网”上,该文除了强调郭是“郭元荣精神确有异常”,亦称,“公安机关发现当事人精神异常,其家族有精神病史。” 郭的家属感觉气愤—如果存在家族精神病史,以后谁肯同郭元荣的儿子或郭元荣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结婚?郭巧云随即找政府官员抗议,官员承诺会马上删这句话。 果然,中午,“荆楚网”删去“其家族有精神病史”这句话,但转载该文的其他网站上并没有删。而在当晚,发给当地手机用户的“手机报”上还显示“其家族有精神病史”。 知情人士告诉《凤凰周刊》记者,郭元荣被放的当天,竹溪县政府一直开会至次日凌晨三点,遂于早间在“荆楚网”上发布了那篇“其家族有精神病史”,若非如此,他们实在想不到一个更好的理由解释为何将郭送入精神病院。 “荆楚网”的这篇文章除了给郭家带来愤怒,更引起了中国媒体的关注,有人指出,“荆楚网”为湖北省门户网站,署名者“记者冀动”只在该网发表过一篇文章,应为当地市委宣传部门的化名。 该文称,1995年至1996年,“郭元荣以举报为名,多次用投寄信件、拍发电报方式,侮辱诽谤、攻击诬陷他人。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郭精神异常,可能因个人婚姻破裂造成心理失常,遂送往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科(现鄂西北精神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责任能力,预后差’,属顽固、不可痊愈精神病”。 官方强调,“1996年11月28日,经其妹郭巧云同意,对其办理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故送院治疗。”网民们则质疑,彼时,郭上有父母,下有儿子,何以轮到已出嫁的妹妹同意对其办理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而郭巧云怒斥说:“这是欺骗人的谎言!我从没有同意我哥住院!” 实际上,郭家至今还保留着一份1998年4月29日盖有竹溪县公安局公章的通知。 通知原文为,“郭元荣诸亲属:近段时间以来,郭元荣的言行异常,已对社会构成危害,证明其‘精神分裂症’复发。你们既是郭元荣的亲属,也是其法定监护人,未能按承诺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使其处于无管束状态。为此,依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现‘由政府强制治疗’。” 彭宝泉向记者提供一份他和郭巧云的QQ聊天记录显示,郭巧云给自己取的网名是—复仇使者。该份聊天记录上显示,十多年来,郭的家属并未放弃对郭营救。 就在1月5日,“荆楚网”刊出官方回应的当天,上海的《东方早报》联系上了竹溪县委宣传部,一俞姓副部长依然强调:“郭元荣因精神病被送进精神病院是铁打的事实,公安部门将其送到精神病院程序合法。”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竹溪官方一直坚持强送郭云荣进精神病院合法,并称“赔偿问题无从谈起”。 1月6日,新华网发表一调查报道,称“湖北竹溪被关14年举报人确有精神异常”,报道之后,附有一篇《“民女许身救父”事件:应彻查网络推手》的评论文章,称:“在一个法治社会,靠欺骗和散布谣言来操纵民意,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些自诩得意的网络推手操纵网络舆论的背后,是否有利益纠葛、是否有更多参与,有关部门应一查到底。” 之后,众多显示十堰和竹溪ID的网友开始将新华网两篇文章在各大论坛反复张贴,为竹溪送治郭元荣14年辩解,并要求追究在网上发布“许身救父”帖文的彭、陈,甚至还要求追究报道此事的记者。 但这些替竹溪政府“辟谣”、“正名”的帖子随即陷入质疑浪潮,并引起更多媒体兴趣。 即便是面对来自全国的强烈质疑,竹溪官方还是一口咬定:“送郭元荣进精神病院完全合法。” 竹溪县公安局副局长李迎东称,郭元荣当时的行为已触犯原《刑法》第145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规定。 官方的底气在于,他们手头掌握郭元荣涉嫌诽谤罪的卷宗共有4本,每本都有一二百页。 而十堰市茅箭精神病院同样态度强硬,该院政工科吕科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郭元荣在该院的“三进”,都是由公安机关送进来的,而“三出”则都是应家属要求出院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属于世界性难题,复发率高,很难治愈,这也可以解释郭元荣为什么会被再度送回医院住院。” 《中国青年报》记者追问,这是否意味着郭元荣今后还有可能会因复发而再度入院治疗时,吕科长给予肯定的答复。 这让一直沉默的郭家再也坐不住了,郭巧云开通微博请求声援, 此时,深圳律师黄雪涛正不停在网上发布关于郭案的点评—黄近年来关注的领域即为“被精神病现象”。她把接触到的100多个真实案例、30余种法律规范以及300多篇新闻报道进行分析,最终形成一份中国首部从法律视角对精神病收治制度进行分析的民间报告—《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 两个素未谋面的女人开始在网上交流,黄对郭说:“即使郭元荣诬告诽谤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也不过三年。无论其有没有精神病,他没有威胁公共安全、没有伤害他人生命的威胁,不符合强制收治的实体标准。” 当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声音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展开角逐时,郭元荣事件逐渐发酵,并引起中国民众对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再度追问。 《精神病学》第422页 此前的4月初,湖北十堰市民彭宝泉和报告文学作家邓复华因拍摄上访者照片被警方送入茅箭精神病医院。经过媒体广泛报道,中国遂诞生“被精神病”一词。 在这个医院里,彭除了见到郭元荣,还见到了郧西县的上访者金家姐妹之一的金汉琴。 2009年9月,郧西县土门镇六官坪村的金汉艳、金汉琴姐妹被郧西县地方政府分别送到十堰市红十字医院精神病科和十堰市精神病医院,被强迫吃药打针,由于长期被强迫服药、打针,两次险些送命。 后来,茅箭精神病医院一位同情者将消息传递给了金家姐妹的父亲,金父找到此前曾经帮助过二人的维权律师滕彪。滕的同事和一家西班牙电视台记者前往十堰探望金家姐妹,后金汉琴将一份关押在茅箭精神病医院的上访者名单提供给了记者。 这份名单共有十余人,分别为十堰市区、竹溪县、郧西县、竹山县的上访者,其中包括已被“政府强制治疗”十余年的郭元荣。 2010年4月22日,随着彭宝泉事件逐渐揭开,公众对各地精神病院帮助政府收押上访者现象口诛笔伐,茅箭精神病医院放出了除郭元荣外的其他上访者。 其实,在2010年之前,中国媒体已经开始频频爆出类似事件。 长期关注这一现象的律师黄雪涛注意到,有过被关精神病院的上访者,每一个人身上都背着一个“偏执型精神障碍”的鉴定。通常情况下,一些精神病院对政府送来的上访者,甚至不经和本人接触便直接作出鉴定。他们所采用最大的依据是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的第四版《精神病学》。 这本书在第422页写到诉讼狂:这是偏执狂中较为多见的一个类型。患者认为受到人身伤害,名誉被玷污,权利被侵犯等,得不到公正的解决而诉诸法庭。所以诉讼狂往往与被迫害意念有内在联系,患者的诉状有逻辑性,叙述详尽而层次分明。表面上看不出有什么破绽。在诉讼过程中若遇到阻力,患者毫不后退反而增强其必胜决心。一旦诉状被法院驳回,则采取迂回对策,千方百计公诸于世,请求社会上的声援。可谓不屈不挠,为公正而斗争。诉讼狂患者病前多有自负、敏感、强硬的性格。 根据这个定义,几乎所有的常年上访者都可以被鉴定为精神病。由此看来,2009年北大教授孙东东“老上访专业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的言论也有根据。 竹溪县公安局将郭元荣送精神病院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十八条,该条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郭在1996年11月被先鉴定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责任能力,预后差”,而后被“政府强制医疗”。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在1997年3月4日修订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即便修订过的《刑法》第十八条,也很难让人搞清“在必要的时候”究竟指什么时候,但无妨成为政府强送上访者进精神病院的重要依据。黄雪涛则说:“公安机关强制收治的整个程序由公安机关自己决定,不经任何司法程序,当事人没有抗辩和举证的权利,由此可能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 问题在于,如此明确的法律条款和医学标准,并不能成为政府强送上访者进精神病医院的深层原因。 曾有媒体披露,2003年前后,全国上下对赴京上访问题非常重视。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一票否决”制—如果再发生赴京上访,当地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另外,地方政府进京截访的压力还包括—每次都要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包括上访者、接访者来回的路费等开支。 医学标准、法律规定加上维稳压力和经济账,这样一个完整的链条,能够回答上访者频繁“被精神病”的疑问吗? 即便访民真有精神病 2010年,法律界人士两次在北京聚会研讨—8月7日召开“精神病与行政强制收治立法研讨会”,10月10日召开《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发布会。 两次会议所达成的一个共识是—即便上访者真有精神病,无论警方、政府或是医院,甚至包括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在当事者不自愿的情况下均无权强送精神病院,否则视为非法拘禁。 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国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它不仅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个人都面临“被精神病”的风险,且精神病医学伦理也存在“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谬误”,不仅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个人都面临着“被精神病”的风险。 一些精神科医生则在网上愤怒地斥责:“这是对中国所有精神科医生的集体诬蔑!” 在这场医学界与法律界的正面交锋中,双方永远都是两列平行向驶的列车,无法在一个点进行交叉。 律师黄雪涛所写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直指中国精神病医学现存的三大弊端:其一,否认强制收治的法律属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做“纯粹的医疗行为”,认为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其二,把部分强制收治当作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做当事人本人的意愿,理论上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其三,用医学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将医学上的“自知力”作为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利,给予当事人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通过此三偷换概念,使任何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成为可能。” 彭宝泉等人说,精神病院甘愿替地方政府官员背黑锅,原因只有两个字—利益。 1月3日,记者进入茅箭精神病院暗访时,一楼门诊室里一位黄姓医师透露说,那些被收治到这里的上访者,每月的医疗费用达到3000-4000元,这笔费用由送其进来的地方政府埋单,“我们这里有个已经住了十年的,是国家掏钱的,因为他是国家的人。” 法律人寄望于通过立法避免悲剧重演,但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早在1985年业已开始,至今已历时26年,虽然期间数易其稿,但公众期待的《精神卫生法》依然难产,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制化前路漫漫。 © 梦里狩猎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2/18. | Permalink | 收听敌台 Post tags: 凤凰周刊 OhMyMedia@新浪微博──“ OMM通讯社 ”,欢迎关注! 另: OhMyMedia@Twitter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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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喉舌的抗爭:碎片化的自由

明報.副刊﹕世紀.China 喉舌的抗爭:碎片化的自由 文·艾白 內地媒體人     新年伊始,大陸新聞界卻顯悲涼之氣。《成都商報》因去年底一篇題為《夜上黃山誰讓救援隊變敢死隊?》的報道被指失實,記者龍燦被辭退,相關編輯及值班編委等多人被撤職或罰款。如此大規模嚴厲責罰記者編輯,可謂近年罕見。   前述整篇報道是否屬於「失實」,業界與官方意見各有主張。然新聞管制部門為刀俎,媒體及記者乃魚肉。並沒有象表明,官方管制在制度層面已經放鬆,有的倒是想不想管的問題;記者的境,龍燦等人被辭退只是其中一例,去年,記者被通緝、被毆打、被恐嚇貫穿始終。   除了整肅《成都商報》,1月27日,南方報業評論員長平被要求辭職,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崗位調整,都有管制部門在新聞領域進行全面嚴打之勢。長平等人被要求辭職的各種因由尚不可知,但內地新聞界已為之「炸鍋」。   這是中國媒體的鏡鑒,這也是管制之下新聞記者的命運。在管制之下,內地記者們目前爭的還不是「新聞自由」這一終極權利,而是在黨權、法律庇護之下,作為「黨和人民喉舌」及「職業新聞記者」應有的正常採訪權利。   「你是哪個單位的?叫什麼名字,把電話給我,哪個讓你直播的?」這是2010年7月28日,在江蘇省南京市發生爆炸事故現場,江蘇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徐光輝試圖阻撓記者採訪時脫口而出的「金句」——在2009年,鄭州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在責問記者時也是一語成名: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   官員對媒體的傲慢,主要並不是出於其自身的涵養問題,依筆者淺見,這是強權邏輯使然。所謂「普天之下莫非黨媒,率土之濱莫非喉舌」。然而,自1978年國門打開之後,民間乃至媒體亦獲得一絲自由空間。衝突的發生,便是管制邏輯不變的情下,媒體為爭應得的自由所必然發生的事件。   權力慣性地傲慢,一如時任湖北省長的李鴻忠,在2010年全國兩會上責問記者:「你哪個媒體的?你是《人民日報》的?你還問這問題?還是黨的喉舌?你怎麼引導輿論?你叫什麼名字?我要找你們領導去」。   媒體為求生存與尊嚴,自然也會抗爭。在去年8月採訪伊春空難期間,數家媒體記者因同行被警方拘留作出的勇敢之舉至今仍是美談。他們打出了如下標語:警察不能隨便抓記者!   1. 管制:從「鴻忠搶筆」說起   李鴻忠因記者問及湖北省醜聞「鄧玉嬌案」,口不擇言且慌不擇路,只好對記者的錄音筆下手,此事稱為「鴻忠搶筆」事件。針對李鴻忠的不當言行,內地新聞界有人做聯名公開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查勘事件真相,並責成李氏公開道歉,希望全國人大責令其引咎辭職。在聯名公開信文末,有言如是:請共襄義旗,守望相助。為新聞界爭尊嚴,亦是為民眾爭尊嚴。   實際上,官方並未給新聞界以尊嚴。在官方眼中,新聞記者一直都是豢養之喉舌,曾有「歪詩」稱,「我是黨的一條狗,守在黨的大門口,黨叫咬誰就咬誰,叫咬幾口咬幾口」——李氏自稱搶筆事件為誤會之後,宣傳部門的禁令也隨之而至。媒體人試圖共襄義旗,到頭來卻讓官方的傲慢羞辱了一番。   管制無處不在,只是手段和程度不同而已,這是轉型期中國媒體的現實。隨社會進步,加之技術手段的多元,管制方式也變得多種多樣。媒體人將宣傳部門戲稱為「真理部」(語出奧威爾小說《一九八四》),作為建設社會意識形態的主力機構,宣傳部門對媒體的管控是中國政治的必然邏輯。如今,「真理部」的禁令可謂五花八門。   就筆者所見,「真理部」對新聞的管控可謂事無巨細——只要其認為某事件可觸及執政黨的利益,幾乎無一例外都會下發指令。當然,禁令的頒發時間早晚不同。有些事,在內地的媒體上絕無出現之可能,此蓋因禁令迅速下達且措辭嚴厲;有些事,媒體報道有始無終,這也多半是受到了禁令管束;而有些事,多家媒體參與報道,隨後卻僅剩新華社一家之聲音,這也是禁令使然。   在2010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曾承諾,「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可是,「真理部」大量新聞禁令的存在,消解了溫家寶總理的承諾。在黨管媒體的新聞體制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宣傳部門的宣傳禁令表明,執政黨認為他們自己有能力擔負起這個國家的管理職能,媒體及大眾只是其管理國家的工具而已。   2. 抗爭:碎片必將連成整體   在經年高壓新聞管制下,內地新聞界媒體亦產生了如羅伯特·達爾所稱的「受訓控制」。這種「受訓控制」,便是新聞界的「自我審查」。這種自我審查,自然並不是新聞出版流程中的編輯校對過程,而是在無明確新聞指令前提下針對性的自我限制——當然,這種限制是在常年新聞管制之下,為了所謂「安全辦報」的生存之道。   多年來,政治、軍事、宗教和民族等四大題材的新聞,一直是「自我審查」最嚴苛的領域。就當下形勢判斷,這些題材的媒體自我審查從未放鬆過。比如,每年6月4日到來,關於「天安門事件」的話題是審查內容之一;而如去年新疆烏魯木齊騷亂事件,在事後審判期間,對涉案人員的民族成分,也是媒體有意模糊迴避的內容。   客觀而論,自我審查是應加以區分的。媒體共同面對的前提是新聞管制的國情,而針對具備新聞機構,有的自我審查可能是「媚上欺下」,而有些新聞機構的這一行為,就筆者所見,確是為了規避高壓以便「安全」刊出相關資訊。   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面對管制,抗爭是媒體尋求發展的內在動力。若不然,泱泱中國只有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幾家官媒的聲音,那也不是崛起中國該有的面貌。   南方報業集團前社長范以錦曾在個人微博說:「國家高層提出善待善用善管媒體,但有的地方我行我素,打壓講真相記者。媒體負責人的應對:一、抗爭;二、高壓下保持沉默;三、在強權的指令下,無可奈何『執行』假話,但決不渲染假話,更不能製造假話;四、積極配合,幫忙造假。王華元製造南都冤案時,南方報業首選第一種。任何時候不能用第四種。」這是南方報人面對管制所持的態度,多年來,南方報業在社會各界贏得的美譽度以及其所建立的影響力,從側面反映了人民大眾對這一抗爭風骨的肯定。   然而,媒體抗爭是有限的,屬於個別現象而不是中國媒體之普遍情。這一抗爭特點,與當下媒體所獲得自由的共同之處是,都是「碎片化」(Fragmentation)的。自中共建政後,尤其是1978年鄧小平推行了「改革開放」,國人乃至媒體所獲得的言說空間較之以前,都是有可圈可點進步的——這種自由,並不完全是憲法意義上的「言論自由」,而是被管制的自由。在前述四個領域的報道中,媒體往往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但在娛樂、體育、時尚等領域的報道,只要到中國街頭任何一個報刊亭便可一目了然,這些領域的報道尺度,已經近乎與香港等擁有言論自由的地區無異了。   碎片化的自由何時能練成一個整體,國人何時能擁有真正意義的言論自由,這是一個嚴峻但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就本文述及的內容而言,筆者覺得中宣部的禁令和媒體的自我審查是考察的兩個指標。如果哪一天,中宣部不再發布禁令,媒體不再自我審查,新聞管制在政治制度層面而言,就是歷史了。但實情是什呢?那就是:除了中宣部的《新聞閱評》外,為了「安全辦報」,如南方報業這樣一向被視為抗爭英雄的媒體,如今也在內部推出了《審讀週報》,以期記者編輯規避管制風險。這是也中國媒體僅有「碎片化自由」最好的明證。   現實很壓抑令人失望,但筆者覺得亦不應悲觀絕望。古時曾有「道路以目」,但當下畢竟已有「碎片化的自由」。國人從「廚房政治」,進步到「客廳政治」,到現在,我們已經可以在網絡甚至媒體發表自己的想法,有時還可對時局指指點點調侃一番了。碎片化的自由必將連成整體,這是筆者對高壓管制之下媒體有限抗爭的判斷,這也肯定是歷史潮流。   Origial Post: http://life.mingpao.com/cfm/dailynews3.cfm?File=20110211/nclvx001/vx001a.txt == 明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 © prejudice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2/11. | Permalink | 收听敌台 Post tags: 明報 OhMyMedia@新浪微博──“ OMM通讯社 ”,欢迎关注! 另: OhMyMedia@Twitter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Related posts 一旅行社在《明報》头版刊登感谢信:香港人真有福 (0) 明報:長平:哪兒都不是媒體 (0) 明報:央視新聞疑用美國電影畫面 (1) 明報:新聞自由,讓上海更美好 (0) 明報﹕路人甲韓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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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長平:哪兒都是媒體

【明報專訊】編按:文章以紮實冷靜、理性有力見稱的內地時政評論人長平,終於也遭踢出媒體建制。昨日,內地新聞人艾墨撰述自長平事件看見「媒體小陽春」時代的終結;今天,由當事人長平親自剖白,在媒體內的多年博弈,厭倦而後生出的希冀——成為「自媒體」的一員,更是海闊天空。他渴望成為「連自由好像也帶在身邊,自由似乎就藏在牠利齒的某個地方」的豹子。明天,則將由新聞記者艾白總論現時的內地媒體生態。 我先後接到兩個電話。一個來自行政人員,要求我拿護照去複印一下,說是出國報備的需要。我以為,這是針對報社所有職員的新政策。另一個來自行政總監,像往常一樣友好,說是有事要找我談談。 坐下來之後,我被告知,經有關部門查實,我多次「私自出國」,違反報社規定,理當處罰。我這才知道,兩個電話說的是一回事。查看護照,「私自出國」純屬子虛烏有,大家都有些驚訝,不知道有關部門的工作是如何搞的。又被告知,因我一直寫批評文章,報社壓力太大,極需「切割」。又建議說,能否「自我冷凍」,一兩年不寫文章,以保住職位,我拒絕。 對於「私自出國」的誤會,我以為至少會得到一個道歉。可是沒有,而是「那就交給集團處理吧」。 南方報業做「同樣的事」不臉紅 隔日執行總編等人約談。我被告知,南方報業集團已找到「合法理由」,那就是查到和我簽訂的勞動合同快到期了,因為再也找不到「適合的工作崗位」,不再續聘。 我聽完之後,說了三個意思:第一,我對你們找什麼理由不感興趣,因為法律、規章和合同,此時已成,或者說一直都是,「以法治人」的工具。對於此理,當若干地方官員以懲罰謠言為由,跨省追捕揭露其貪腐的網民時,南方報業的媒體,發表了多少報道和評論,獲得了多少喝彩,賺得了多少利潤?自己做起同樣的事情來,怎麼就不知道臉紅呢?對此,我表示鄙視。第二,我在南方報業前後工作共計十年,三次被要求離職,但是我沒有愧對自己的工作。從報社的利益角度看,我也為你們掙名掙利無數。不過,如往常一樣,我願意就我的工作,對諸位個人帶來的麻煩表示道歉。第三,不要以為趕走了我,諸位就太平無事了。媒體的本分,就是要拓展言論空間。打壓言論自由,受害者是所有媒體人。 這一天是2011年1月27日。年逾不惑的我,再一次失去工作,難免有些憂傷。不過,呆在這個地方,早已令我厭煩,離開也是一種解脫。我年輕時精力充沛,走過不少地方,幹過很多工作。作為一個媒體人,我認為南方報業是一個最好的去處。但是,作為體制內的一分子,官僚機構及喉舌媒體所有的毛病,它也一樣不缺。由於逆淘汰的體制效應,執著於新聞理想者,很難當上領導,當上領導也屢犯「錯誤」,失去決策中的話語權。這裏與其他媒體最大的區別,是中下層編輯記者中,延續覑一種抗爭的傳統。他們冒覑被批評、處罰乃至被趕走的風險,一再地衝撞言論禁區,爭取報道和評論的權利。 同情南方報業的人士說,這是他們的無奈之舉。真正應該詛咒的,是中宣部某位姓蔡的副部長,他先後下令封殺我的文章,趕我離開報社。我在回答外國記者時說,我不希望冤枉蔡先生,但是假如有證據證明傳言,我一定會起訴他,追討我的工作權利和言論權利。為此,張思之大律師和浦志強律師已表示願意助我訴訟。然而,這個體制運作的特點就是幕後操作,甚至幕後也不留痕舻,很難找到法律上的證據。同時,我也困惑於指揮者與行刑者的關係。也許這也只是蔡先生的「無奈之舉」? 總是有人問,既然體制如此糟糕,你為什麼不主動辭職?我的回答是,中國有這麼多問題,很多人不是也沒去國外嗎?那些高喊「你這麼不喜歡中國,就滾到美國去吧」的網民,好像不明白呆在這裏是一種公民權利,甚至是一種想要建設好它的使命。當然也應該看到,很多想要改造體制而留在體制內的人,最終都不敵體制的攪拌,成為體制的一部分。 當天下午,我看見twitter和微博裏,數以萬計的人在討論我的被解聘事件。我的新浪微博粉絲數量,一天之內增長萬餘人。有人發起了聲援我的聯署活動,截至此時已有2471人簽名。還有人發起了為我捐贈五毛錢的「新五毛黨」運動。這個活動頗有創意,我也樂意確認我的支付寶帳號。到此時為止已收到捐款8559.17元,單筆捐款中絕大多數是0.5元,也就是說有上萬人參與活動。 新的博弈誕生了 我並不因此認為,我的讀者就一定更多了。三天之後,新浪就受命遮罩了我的微博,並關閉了一些「頻繁談論長平事件」的微博,也不斷有新的新聞讓網民關注。但是,這顯然是一種新的博弈。我意識到,成千上萬的網民既是在聲援我個人,也是在為自己的言論權利而呼喊。 這讓我進一步反思體制的迷思。我以前說過,我並不刻意區分體制內和體制外,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重要的是個人的獨立意識。我總是記得卡夫卡的小說《飢餓藝術家》的結尾,描述一隻關在籠子裏仍然活蹦亂跳的豹子,「失去自由對牠似乎都無所謂,這個高貴的軀體應有盡有,不僅帶覑利爪,而且連自由好像也帶在身邊,自由似乎就藏在牠利齒的某個地方」。 我渴望做那樣一隻豹子。但事實上我是受體制教化多年的中國人,不僅受體制壓迫,而且被體制綁架。我在說到自己的媒體履歷時,通常會略去第一份工作。那是我參與創辦的一個為小企業主服務的商情雜誌,因為正當其時,需求旺盛,為老闆賺了不少錢。我也會略去第二份工作,那是一家綜合性的報紙,我從一個轉包人那裏再承包,出任常務副主編,組織了一幫朋友,準備幹出一番事業來。因為沒有拉到廣告,兩個月就玩完了。 那兩份刊物對我的媒體認知和能力,有很重要的塑造作用。尤其是第二份報紙,我每周參與採寫深度報道,而且在頭版開設時評專欄。為什麼我會略去它們呢?因為按照體制的規範,那兩份都是「內部刊號」(彼時「內刊」可以公開發行),而且是承包經營,不夠正式。他們現在都已不復存在,寫下來也頗費解釋。另一方面,我去CCTV做過兩個月欄目主編,它對我或我對它,都毫無影響,純屬過客,但我有時也會寫進簡歷。我為此感到羞愧。 連自由都帶在身邊 我在此時回想起頭兩份媒體工作,是因為在體制看來,它們大概就相當於兩個被永久刪除的微博帳戶,雪泥鴻爪,湮沒無聞。體制的教化會讓人以為,這些東西毫無價值。事實絕非如此。我的博客和微博都被遮罩了,但是它存在,或存在過,這就是意義,這就是力量。 在被宣布解聘的十多個小時前,我貼出新寫的文章《哪兒都是杏壇》,講我的老友樊陽,一個中學教師,二十年來堅持在家開設免費「人文私塾」,為學生們補充學校教育的闕失。有三年時間,因為沒有住房,他帶學生在室外草坪上課。這讓我想到孔子的「杏壇設教」和釋迦牟尼的「初轉法輪」。我感慨說,「只要我們想要分享知識,哪兒都是杏壇;只要我們想要學習,哪兒都是鹿野苑」。 我離開體制內媒體之後,失去的並不是枷鎖,因為我本來就沒有戴覑它;我失去的是一個說話的平台,我曾經把它想像得比實際更重要。現在我想要說,只要我們想要表達,哪兒都是空間;只要我們想要傳播,哪兒都是媒體。 © 鬼怪式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2/10. | Permalink | 收听敌台 Post tags: 明報 OhMyMedia@新浪微博──“ OMM通讯社 ”,欢迎关注! 另: OhMyMedia@Twitter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Related posts 一旅行社在《明報》头版刊登感谢信:香港人真有福 (0) 明報:央視新聞疑用美國電影畫面 (1) 明報:新聞自由,讓上海更美好 (0) 明報﹕路人甲韓寒 (1) 明報:我那不靠譜的電視相親紀錄——當普通人開始娛樂普通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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