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宋志标 | “捉记者”是一门“学问”

在写下这个标题时,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逮捕,理由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报馆还算仁义,发了通告要“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这也是新快报第二个被捉去的记者,此前记者刘虎被北京警方批捕,罪名是“涉嫌制造传播谣言”。 对于刘虎的拘捕,新闻界没怎么发声,甚至连东家也没吱一声。许多同业在谈及此事时,也多选择缄默。但在陈永洲一事上,报馆终于表明态度,而不是学同城媒体,“配合司法调查”。也许再这么捉下去,不止新快报要垮塌,其他报纸也没有什么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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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 | 新快报头版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事件发声明

继《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北京警方抓捕后,该报另一名记者陈永洲被湖南长沙警方抓捕。10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证实,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10月23日,新快报在报纸头版刊登声明要求放人,声明称:我们认真核查过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两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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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平利疑现华南虎猎杀大案周正龙将刑满出狱

知情杨永南传给记者的虎皮照,但是否是真虎皮不得而知。   ■新快报记者 刘虎发自陕西西安、湖北神农架林区、重庆   “周老虎”周正龙即将出狱,华南虎事件余波未平   与周正龙所在的镇坪县一山之隔的平利县传闻惊现新鲜虎皮   4月27日,也就是本期《新深度》出街3天后,一个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史上赫赫有名也充满争议的人物――陕南农民周正龙将刑满出狱。   周正龙之所以家喻户晓,并非因为他曾为野外科考队做过向导,而是其于2007年10月拍摄的70余张“华南虎照”,后被认定为骗取奖金而构成诈骗罪。余波迄今未平。   周的一位朋友说,他们曾向监狱方面打听能不能早点放周出来,但是,狱方称周拒绝认罪伏法,假释的前提条件并不具备;且周自己也坚持称要坐满刑期才出狱。   “华南虎照”风波的正面意义,在于其吸引了国人对已濒于灭绝的华南虎生存状况的空前关注。那么,在野外消失已久的华南虎能否被重新发现?华南虎将于何时宣布灭绝?面对濒临灭绝的华南虎还有哪些工作可以做?《新深度》记者自两年前开始的调查,或许会让你找到一些答案。   2010年5月,因为偶然的因素,我们得知“有华南虎在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被猎杀”的信息,随后开始了长达两年的调查。当地林业部门也知道这一信息,却没有采取任何可以让公众知晓的措施。   新鲜的虎皮?   知情人称,镇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原副站长李骞曾摸过那张湿润的虎皮   平利县和镇坪县是陕西最南端的两个县,分别与四川、重庆、湖北三省市接壤,属长江水系,山地居民少。其中,镇坪县1500平方公里仅有5万余人。   2010年5月5日,记者在镇坪采访“周正龙被取消缓刑收监”事件后,从一知情人处得知,镇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原副站长李骞(2008年因周老虎事件被开除公职)在平利县八仙镇龙门村一户人家屋内看到有新鲜的虎皮。   知情人说,李骞摸了挂着的虎皮,而且特别注意到了皮子边缘附带的残留的组织(肉,油),“那些摸上去都还是湿润的。”该知情人说,皮子很完整,从头到尾目测估计有两米多的样子。他建议记者找李骞问到该农户姓名,前去采访。   陕南及秦岭一带,历史上是华南虎的分布区,周正龙的“虎照”,也自称正是在这一带拍摄到的。   那么,是不是当地还“孑遗”有虎,而且一只珍贵的虎遭到了无情的猎杀?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李骞。李骞并不否认此信息的真实性,但称因为这农户他太熟,害怕该农户坐牢,没法告诉记者其姓名。   次日,记者以调查当地近年“有无虎踪”为由,越过化龙山,试探性走访了龙门村的几户人家。受访的村民们都表示对有关虎的事情一无所知,究竟谁家有“虎皮”,也一无所获。   随后,记者决定找认识了数月、与龙门村一山之隔的镇坪县上竹乡一位村干部帮忙――他对那边应该很熟悉,有人脉,以前又是猎人,适合打听这样的信息。   吃下肚的老虎肉?   吃完饭被告知刚吃了老虎肉,“一拿出虎头虎皮,狗子就跑了”   这名村干部果然不负期望。两月之后的7月10日,记者接到他的电话,称经打听,找到了一名重要的知情人。   7月11日下午,记者抵达镇坪,见到这位知情人――杨永南。杨在镇坪县邮政局工作,他还在上竹乡开办了一家娃娃鱼养殖场;李骞和周正龙,他都认识。   杨说,虎皮的事情确有其事,对方是个农民,“虎绝对是虎,不是豹子。不知道是不是华南虎。肉还有些。连骨头都在,皮在。”   杨永南告诉记者,他跟这个农民经常有走动,虎被杀死是在2009年。“2009年10月11日是我老丈人的生日。给老丈人过生日后第三天,我去过他家,在他家吃了顿饭。我吃完以后,他问我晓不晓得刚才吃的是啥子?我说不晓得,他说是老虎肉。”   据杨永南回忆,该农户随后带他去看了冰柜里的头,以及皮。“放在冰柜里的,我一拿出来,狗子就跑了,也没叫。”他说自己刮了下皮,感觉时间不长,硬皮还刮得动,“皮是靠背上的部分颜色深,靠腹部的部分浅,黄中带红,条纹,头跟猫的头相似,上头有胡须,长一些。爪的指甲很长,但用皮可以遮住。”   杨永南判断说,这是一只公虎,完整时的体重是160斤。“我问他是打的还是套的?他说是自己捡来的,好像是套的,要么就是闹的(下药毒死)。我说,这么好捡,你再捡一只回来嘛。”“我看了皮子有弹孔,应该是枪打的。”我们之间的谈话持续了50多分钟。杨永南同样没有透露该农户的姓名。“我来见你的目的,是只要能证实这个东西(老虎)存在就行了。”他一再强调:要求确保虎皮所有者的安全。“这家活得很不容易。”   杨永南说,周老虎的事情以后,这个农民晓得政府抓得厉害,曾提出要将虎皮白送给他,“这个农民相当怕。”   杨永南建议,他可以先去拿点皮毛或者肉,让记者去做鉴定。确认是华南虎以后,再商议如何把这里有虎的信息披露出来。   这些办法包括:把一些毛蹭刮在树上,或者把骨架丢在山林里腐烂一段时间,然后派人去“发现”。   邮件传来的虎皮照片   成都动物园专家认定,为狗皮染色而成   7月13日,杨永南跟记者在电话中约定:晚上把东西带来。但他当晚爽约。   7月17日凌晨,镇坪开始下雨。雨越下越大,村干部打着手电去看沟里轰隆隆的大水,准备抗洪。因为村里有些危险的地方,怕万一洪水涨起来,把人卷走。   下午,杨永南来了,说先商量妥当一个万全之策,然后再去拿东西。“他们一家穷得很,不能把人家害了。”我们决定先拿相机去拍些照片回来,暂不取样。   但是,连续几天的瓢泼大雨耽误了行程。本来答应好见面的“虎皮主人”,也变了卦。   7月20日,杨永南说,对方左思右想,怕得连觉都睡不好,不肯拿出来了。需要过几天,他再去做工作,以取样化验。   镇坪有关虎的说法是“见了虎,三年苦”。意思是看到老虎要倒霉。杨永南说,“这东西真搞不得。这两年时间,(那农户家)两个老人家去世了,孩子双腿摔断了。就姐夫哥(家境)强点。”   农户的害怕也是有道理的。按照我国法律,捕杀虎这样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重罪。记者随后离开了镇坪,等消息。   当年9月,记者再返镇坪。杨永南告诉了记者有关“虎皮”更多的信息。   杨称,该农户的姐夫在龙门村,是个教师,住在龙门小学后的坝子里。他的家在原松桠乡。而捕杀老虎的地点在平利县和重庆市城口县交界处的黑山老旯(音)。“最开始他说是不知被谁下了药,他捡的。其实是火枪打的,前腿有个眼(洞)。”   杨证实,他问过“虎皮主人”,得知李骞的确去看过。“看的时候,皮还干都没干,是湿家伙,用泡桐树裹起来的,是在去年七八月份,比我早,应该是弄回来还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杨还说,李骞不是一个人去的,而是镇林业站的人带他去的。   对这张皮,杨说对方怕出事,不敢出手。“捉住就要判十几年。”   杨称对方不敢见记者,他可以帮忙把皮照下来,请动物专家鉴定。   2010年12月,杨永南将在其办公室拍摄的照片发到了记者邮箱。但粗看之下,这个身长1.2米(含尾1.8米)的皮毛,纹路并不像老虎。经成都动物园专家认定:为狗皮染色而成。而武汉大学动物标本馆馆长唐兆子也说,是造假的兽皮,没有动物有这样的纹路。   是杨永南当初吃的狗肉?还是为了避免牢狱之灾“狸猫换太子”?记者称看不清头部,再次联系杨永南,希望其再拍一次局部。杨承诺再拍,但经去年数次询问,至今没再提供。   今年2月,新快报记者再次从一知情人处得知,李骞在平利看到的新鲜虎皮有两张,而不是一张。面对记者的询问,李骞同样不否认两张虎皮,但仍不愿提供相关的信息。   随处可见的贩枪广告   镇平县偷猎严峻,三轮车夫以1万元一个的价格兜售熊掌   根据目前很多动物学家趋同的判断,野生华南虎存在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那么,如果有一只或者两只华南虎遇害,它们也许是神州大地上生存的最后华南虎。   但是,我们没有看到政府主管部门在这方面的作为,尽管他们对此并非不知情。   早在2010年12月15日,陕西省林业厅高级工程师关克就在其腾讯、搜狐、新浪三家博客的博文《新闻二则》中同时提到:“陕西安康首现1只世界濒危动物华南虎即遭猎杀”。关克还称其为“已经发生尚未报道(民间已有报道)的新闻”。有网友对此表示惊叹。这显示林业官员早就对猎杀知情。   记者调查的后期,镇坪县一些政府部门也获知了此事。但是,面对如此重要的信息,同样没有人采取相应的行动。   新快报记者多次到镇坪采访,随处可见贩枪广告,就连县政府对门的居民楼下也有多个买卖枪支的号码。当地的偷猎严峻可见一斑。如果真有老虎,这里的老虎被猎杀,一点也不奇怪了。就连坐三轮车,也有师傅以1万元一个的价格兜售熊掌。   除了枪支而外,下套、下药、钢钉这些办法,也不是野生动物可以消受的。一些猎户家往往还养有四五只狗,是专门的撵山犬,可以追到猎物坠崖。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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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新快报:田亮赴港生二胎是“违法生育”吗?

2012-04-21 08:53:23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12295 次  |  评论 14 条 日期:[2012-04-21]  版次:[B22]   版名:[意见周刊·专栏]     ■杨支柱   2012年4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就“田亮超生”事件对陕西省计生委的采访,被众多网络媒体和报纸转载。陕西省计生委称田亮夫妇赴港生二胎涉嫌“违法生育”,“只要孩子回到内地在两年内住满18个月”就得缴纳“社会抚养费”。笔者认为这个说法既是错误的,也是自相矛盾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规定的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意味着任何人在香港都享有“自愿生育的权利”。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法律而非香港地方立法,因此不存在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相冲突而无效的问题,相反应该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优先适用。   其实不只是在香港生育第二胎,就是在内地生育第八胎,也是合法生育。自2002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改“准生证”、“超生罚款”为“生育服务证”、“社会抚养费”,并且在起草说明中将“社会抚养费”解释为补偿性的收费,而非惩罚性的罚款,通篇找不到“违法生育”一词。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样通篇找不到“违法生育”一词。合理的解释只能是:生育在中国内地跟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一样是自由的,不同的是在中国内地生孩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来补偿孩子享受各种儿童福利给财政增加的负担,但获得了“生育服务证”这种优惠卷的除外。   为什么不能把无证生育规定为违法生育呢?这是由生育行为的特性决定的。   把无证生育看成违法行为,那么这个违法行为到底是丈夫和妻子共同违法,还是产妇和医院共同违法?我看生育是产妇和医院的共同行为呀!医院帮助产妇违法,应该怎么惩罚?如果医院拒绝帮助产妇违法,导致母婴双亡,医院要不要承担责任?   把无证生育看成违法行为,那么人人都可以而且道德上应该同违法行为做斗争,都可以而且应该阻止违法结果的产生,强制堕胎的私刑将戴上正当防卫的桂冠遍地开花、人人可为,这是一个多么恐怖的世界。   如果把无证生育看成违法行为而又不允许强制堕胎,那么预防非法怀孕就不可避免,公民隐秘的夫妻生活将处于政府严格监控之下。   把无证生育看成违法行为,无证生育的孩子就成了“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应该让违法者保留吗?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不是应该销毁或没收?   收“社会抚养费”,就不可能是“违法生育”。违法行为只能惩罚,不能收费。凡是政府收费或收税的行为,本身都是合法行为。政府不是收保护费的强盗或受贿的贪官,不能拿了钱就放任违法行为。      既然“社会抚养费”是补偿性的收费,那么就应该像收水、电、煤气费一样,用多少收多少,不用不收。至于一部分公民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另一部分不收导致的不平等,还有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公民纳税的道德义务的消解,那是立法问题,不是正确适用法律能够解决的。(此段报纸版删了)   既然“社会抚养费”是补偿性的收费,那么赴港生二胎回内地定居或两年内在内地生活满18个月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做法就是可疑的。真正应该付费的资源不是空气、阳光一类猪狗都可以享用的资源,也不是食物、衣服等父母已经付费的资源,而只能是儿童福利,然而享受内地的儿童福利是以有内地户口甚至当地户口为前提的,港籍或外籍孩子根本就不可能享受这些福利!国家计生委也没有权力命令卫生、教育等部门一视同仁地为居住在中国内地境内的孩子提供各种儿童福利。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外生育第一个子女是否计算子女数问题的复函》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对“社会抚养费”的补偿性收费定位是冲突的,一个对浙江省计生委的“复函”成为陕西省区、县计生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也让人疑惑。   最后,向在港台或外国“无证生育”的父母收取“社会抚养费”也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么做唯一的作用就是把有钱、有能力的中国人赶到海外去。同样是不享受内地陆儿童福利的港籍、外籍孩子,父母是中国人就要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是外国人就不用缴纳,叫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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