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王思想家 | 北京APEC参照了哪些“国际做法”?

北京APEC参照了哪些“国际做法”? APEC会议将于11月5日在北京召开。2日,北京市政府发了一封公开信给市民。 这封公开信言辞恳切,表现出政府的谦卑,从这个角度讲,值得肯定,我们应该表扬北京市政府。政府必须谦卑,才值得表扬。 公开信的内容大致表明这么一个意思。1,APEC会议是向世界展示中国和北京形象的一次机遇。2,会议期间气象条件总体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参照国际、国内通常做法,制定了机动车限行、企业停工限产、调休放假安排。3,恳请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 雾霾期间召开国际会议,为了让国际友人少呼吸雾霾,就限制一些制造雾霾的行为,这个声明让国际友人感动,同时让国内民众感到些许别扭。难道我们常年呼吸雾霾就应该自己容忍、自我克服? 北京市政府所说“参照国际、国内通常做法”,不知所指的国际做法是参照哪里的。如果说是参照朝鲜、古巴、伊朗这三个国家,那是有可能的。但是,这三个国家能“代表国际”吗?如果不能,我觉得还是不要说“参照国际做法”。 前一段召开的中共18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很让国人高兴的。中国经过这么多年的人治,是该走向法治了。我们速学速用,将“依法治国”用在这次APEC会议上——请问:限制市民开车出行,让工业企业和施工企业停工限产,法律依据是哪一条呢?政府有什么权力限制市民出行、勒令企业停工限产呢? 限制市民出行,由于有公共交通作为替代,对开车人的伤害并不严重。本文不重点论述。重点说企业。 如果说企业的排污量超过了法律的许可,那么,不管是否召开什么国际会议,企业都必须停产,否则,就是企业违法、政府渎职。如果企业排污量合格,也不存在其他违法问题,那么,政府要限制企业生产,就必须拿出专门的法律依据,否则就是违法行政。 我不是法律专家,从未注意到有哪条法律授权说,召开某个会议时,政府可以勒令企业停工限产。即便有此类法律条款,北京市政府也无权去要求河北企业。此次APEC会议期间,被要求停工限产的企业,其实主要不在北京,而是在河北。北京市政府只能恳请河北省政府协助,同时还得是河北省也有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勒令企业停工限产才行。或者,北京市政府可以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请,请求中央政府去协调河北省。在公开的新闻报道中,我们未看到北京市政府向河北省政府申请帮助,也未看到中央政府指示河北省政府。 那些企业被限制生产,由此导致的利益损失,是否补偿?谁来补偿?如果不补偿,就是企业利益被侵害;如果补偿,比如补偿河北企业,是拿北京财政的钱,河北财政的钱,还是中央财政的钱?北京纳税人、河北纳税人、全国纳税人同意吗? 依法治国,依的什么法,如何治的国,是必须公开的。 美国英国这些国家的政府,必须巴结选民,因为政客的官帽完全掌握在选民手中。如果美国联邦政府或某地方政府说为了国际友人的健康采取非常规措施,那一定是政客不想干了,美国选民会毫不犹豫将其赶下台。所以在美国英国,国际友人不如本国选民重要,这个逻辑非常清晰。 所以,当国际会议在美国英国召开的时候,他们的政府和民众,谁都不会说“这是向世界展示国家形象的一次机遇”,要求选民为了形象工程做出牺牲。 北京市政府所说“参照国际做法”特别好,尤其美国英国政府的执政思路,真正值得中国各级政府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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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少林寺诉讼与取缔寺庙门票

少林寺诉讼与取缔寺庙门票 http://cn.on.cc/cn/bkn/cnt/commentary/20140927/bkncn-20140927000316470-0927_05411_001.html 宗教是怎么来的?来源于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对永生的渴望。宗教被谁利用?除了政治上的利用外,经济上的利用也比较盛。有人利用基督教的“什一税”捞钱,有人利用佛教的香火钱发财。 利用宗教场所来收门票,则是前所未有的奇观。 最近,少林寺一场诉讼再次将宗教与商业的勾结与争斗摆到台前。 少林寺将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称后者3年拖欠寺方将近5000万元的门票款。由此揭露出寺庙方与旅游公司三七开瓜分门票的协议。据说此协议是地方政府强迫少林寺所签。 双方的争执在于半票、免票、税收等,本文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嵩山管委官员回应称,“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钱?”这个回应引得舆论哗然。说人家少林寺不需要钱,那你管委会要钱干啥?你要为人民服务?那人家少林寺就不能用钱为人民服务?要说清楚谁有权收门票,而不是管人家收完钱去干啥。 就好比说,我们不能抢走富人的钱,然后说“你都有几千万了,你还要钱干啥?”人家有钱是人家的事,你管人家要钱干什么? 嵩山管委会固然混蛋,少林寺又能好到哪里?除了有数的门票钱,那些数不清的香火钱被谁用了,用在哪里了?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有多少钱,公开过吗? 在这场争执中,信众貌似是无奈的看客,其实是真正的冤大头与傻瓜。进个寺庙,居然要买门票;说是自己有宗教信仰,可进庙烧香却是为了得到福利,甚至专为升学、生孩子这种事。几千年下来,中国人终于把原本博大精深的佛教给恶搞成了向佛祖或观音行贿。如此玷污宗教的人,被收门票,其香火钱被某些人作为发财捷径,似乎也是活该。 如今有多少方丈是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信众们知道吗?法门寺上市发行股票了,少林寺的股票也嚷嚷了很久了,无数人期盼着少林寺的IPO呢。 宗教被商业利用的地方太多了。要让宗教回归精神领域,可从取缔门票开始,以少林寺此次门票争夺为契机。想一想,全世界的宗教,基督教,天主教,耶稣教,新教,伊斯兰教,有几个国家像中国一样,竟然在寺庙门口拉起栏杆收取门票? 取缔门票,是地方政府特别不愿意的。在这里,地方政府的谋利欲望充分暴露。而各种寺庙,根据门票收入分成政策的不同,对门票的态度或许也不相同。对于少林寺这种在门票谈判中被地方政府压制的寺庙来说,显然是欢迎取缔门票的,因为,门票取缔后,这部分收入固然下降,但信众会因门票取消而大幅度增加进寺庙的次数,导致寺庙香火钱增多。这是许多寺庙呼吁取缔门票的原因之一。 其实,门票收入黑幕算少的,因为门票收入至少是可以统计的。而香火钱呢,谁也说不清楚有多少,谁也说不清楚巨额香火钱被用在哪里了?取缔门票之后,应该有一个办法来让香火钱的金额、去处透明。 当然,在一个官员财产都不公示的国家,要求方丈公示财产似乎有些欺软怕硬。在一个公共开支都不透明的国家,要求寺庙香火钱透明也显得滑稽。 以一副对联来结束本文: 上联:苏格兰独立公投没有输家 下联:少林寺门票争执没有赢家。 横批:呼唤宗教回归。 链接: 《佛教是让人自私的宗教吗?》 《什么叫假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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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7常委9•3集体献花的意义

7常委9•3集体献花的意义 (本文首发于on.cc) 9月3日上午,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7个中共常委,在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向抗战烈士敬献花篮。 印象中,这是中共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在一个重大纪念日,集体向抗日英雄献花。这是非常值得赞扬的一次行为。往年,都是隆重纪念国庆某某周年。中国的国庆节是什么日子,是10月1日。1949年的那一天,是中共军队战胜原中华民国政府军队的纪念日,也就是内战胜利纪念日。 隆重纪念内战胜利,是历史的原因。当时,国际上的共产党阵营和西方阵营的对立正在形成。中国共产党的胜利,在国际上被认为是以苏联为首的阵营的一个重大胜利;在国内,则被认为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一次胜利。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当年,10月1日确实有重大意义。 现在,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十多年了。苏联早已经在上个世纪解体,东欧诸国全部易帜,不仅否定了过去的体制,也否定了各国共产党。中国虽仍然扛着社会主义旗帜,但从未说过要继承苏联的事业,与西方对抗。 在中国国内,人们对抗日战争和内战的对比认识也在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个时候,中共7巨头集体向抗日英雄献花,是深得民心的举动。 为什么选在9月3日?因为这一天,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纪念日。 关于抗日战争的几个重要日期,中国人的记忆被教科书带到了非常扭曲的轨道。人们大都知道9 •18事变,知道7 •7抗战,知道1937年12月13日后的南京大屠杀,却不知道中国空军大胜日军的日子,不知道29军大刀队勇创日军的喜峰口战役,不知道常德保卫战的日子,不知道长沙保卫战的日子。 有人出于某种原因,只让大家记忆当年中日战争中的失败,却忘记那些荣耀的日子。 中国人记忆中的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8月15日。1945年的那一天,日本天皇发布终战诏书。消息传到重庆,全市沸腾、狂欢,随后是举国同庆。 那么,9月3日是什么日子?1945年9月2日,参加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代表接受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军军舰“密苏里”号上举行。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9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1天,悬旗3天。 这样,就出现了3个重要日期:8月15日,9月2日,9月3日。三个日期的区别是:8月15日,日本天皇发布的是“停战诏书”,而不是“投降诏书”。9月2日,日本才算正式投降。当年中国百姓的狂欢,是8月15日开始;从仪式上讲,则应该纪念9月2日;从当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的法令,则应该纪念9月3日。 1949年,中共取得大陆政权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曾在1951年发布通告,以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只是,这个日期距离10月1日是在太近了,所以,此后中国大陆一直没有大规模纪念9月3日这个胜利的日子。 我个人并不赞同纪念9月3日,而主张纪念8月15日。因为,那是真正令中国人民狂欢的日子,中华民国政府的规定无法改变当年百姓的意志。另一重要原因,我们来看一些重大事件的日期:1945年8月6日、8月9日,美军先后在广岛、长崎投下原子弹,日本投降已经不可改变;苏联则于8月8日宣布对日战争。而根据1941年4月25日生效的《苏日中立条约》条约,两国在1946年4月前要保持中立。在中日战争期间,苏联没有援助中国;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的时候,苏联为了抢夺胜利果实,单方面宣布终止苏日中立条约,大批苏军开进中国东北抢地盘;在日本天皇发布终战诏书后,苏军依然继续抢地盘,进入朝鲜,甚至想攻占日本,幸被美国阻止。 如今如果我们纪念8月15日,就可以让苏联当年的行径更加显得丑陋。当然,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否定9月2日或9月3日纪念日。 如今,选9月15日或者9月2日、3日来纪念都可以。我们要做的是,可以不忘9•18,不忘南京大屠杀,但更要记得我们的抗日英雄以鲜血换来的荣耀,那些闪亮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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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龙山事件会导致取消军训?

龙山事件会导致取消军训? http://cn.on.cc/cn/bkn/cnt/commentary/20140830/bkncn-20140830000315382-0830_05411_001.html 湖南龙山县皇仓中学8月24日因军训爆发的冲突成为这两天一大热点。 微博网友称,8月24日上午,新生军训休息时,某班学生曾与一教官打闹,下午训练时,该教官体罚该班学生做俯卧撑,有学生坚持不了,教官便用脚踩。班主任上前说情却被教官殴打。学生们见状,集体和教官对抗。多名教官随即参与互殴,局面失控,一片混乱。 几乎与此事件前后脚,还有两起军训导致的事故:1,西安市西安中学高中一年级一名男生25日在军训时突然晕倒,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辽宁阜新市育才中学高中部女生王静薇,在军训期间因军姿不好被老师扬言开除,回家后跳楼自杀。某报报道此新闻时,使用的标题竟然是《高中女生军训期跳楼,学生抗压能力有待提高》。 在这三个军训事件中,龙山事件最为引人关注,不仅因为学生与军方爆发了大规模斗殴,还因为当地政府才华横溢的通报。 25日,龙山政府的通报是:女生田某问教官毛某是哪里人,毛某没有理睬。田某便向毛某的后衣领外撒沙子,毛某“用小木棍对田某的手掌做出了2次敲击动作”,男同学起哄,将毛某按倒在地。次日,几名教官在军训时,对这些男生动作幅度较大,双方争吵,肢体冲突,学生遂打砸门窗,手被玻璃划伤出血…… 有网友呼吁给湖南龙山县委立牌坊,全国嘉奖,理由是:湖南龙山县委太有才了,这样通报该县军训师生和教官冲突事件:女学生勾引在先,班主任教唆闹事,激化矛盾,教官严格训练,纠正动作幅度较大,学生冲动不克制,发泄不满,自残受伤。——如此通报,佩服佩服佩服。 我觉得应该感谢龙山县委,正是他们的“通报”让此事件得以继续发酵。最终,必然导致一个话题的出现:取消军训。 军训是否该取消?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搞清军训的来源、合法性、目的、实际效果等,然后再说是否要取消。 1,学生军训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问了教育系统很多人,都回答说不知道。我记得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的新生一年期军训,是1989年之后搞的。几年之后,取消了。既没有说对这两校的一年军训是失败的,也没有说是成功的。没有做成败评价,怎么就悄悄取消了呢? 2,学生军训的目的是什么?(1),爱国主义。这跟军训有啥关系?(2),增强体质。这应该去进行体育锻炼呀。(3),国防教育。那为了农业教育,就得人人学农?为了纺织教育,就得人人学纺织?(4),锻炼意志?那不如直接让学生到阳光下暴晒,或到雪地里冻上一整天,既简单,又锻炼意志。(5),让学生学会服从。恐怕这才是某些人试图实现的目的。那就直说嘛,何必绕圈子?再说也实现不了这个目的呀。 3,军训有没有商业利益在里面?答案是:有。 4,谁有权利让学生军训?问了一圈,据说是依据教育部的某项规定。请问,教育部有权利要求学生接受强制军训?谁赋予教育部的这个权利? 5,学生军训是强制还是自愿?如果是强制的,哪条法律规定的?如果是自愿的,那么,现在大中学生的军训事先与学生签署自愿参加的协议了吗?有契约吗? 在分析完这些因素后,“是否应该取消军训”的答案已经非常明显了。 湖南龙山县和阜新高中的军训事件后,北京部分高中暂停军训。这是一个好的应对。 (本文首发于东网on.cc,其他网站延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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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烈士”定义的愚昧与进步

“烈士”定义的愚昧与进步 (本文首发于东网on.cc,其他网站延迟5日发布) (网络图:八家子村征地拆迁) 8月,“烈士”一词因为一个愚昧的提议而引起公众大讨论。 先是吉林省吉林市八家子村征地拆迁时,执法大队与村民发生冲突。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被砍死。随后有媒体报道,当地宣传部门表示,打算为邵罡申报烈士。顿时,网上一片反对之声。中国青年报认为有72%的人反对。对此数字我表示怀疑,因为无法想象,难道竟然有高达28%的人赞成给评烈士? 强拆,是罪恶行径,这么多年一直得不到遏制,反倒愈演愈烈。城管参与强拆,严重违法。所以,被砍死的城管队长,说轻了是违法行政、助纣为虐,说重一些,那就是死有余辜。而当地宣传部门竟然想为其评烈士,这是何等的愚昧、愚蠢、无知、狂妄。 另一件事,则相对简单一些。8月10日,天津4个警察处理车祸时,被后面一辆大货车撞死。警察设置了隔离设施,尽到了警示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天津方面要为这4个警察评烈士,我是同意的。 但是,我们再延伸思考一下:如果当时不是警察,而是换做4名政府官员被撞死,会被评烈士吗?估计会,而且道理上也说得通。接下来,假设当时是4个自谋职业者被撞死,会被评为烈士吗? 估计当局不会给评烈士,而且,死者家属可能也不会想到可以被评烈士。 这么多年的极左灌输,让大家误以为烈士是“官家人的专利”,基本上被军人、警察、政府官员垄断。 这是公民由于无知而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我们必须先搞懂烈士的定义。维基百科是这样定义的:“烈士,是一种对为正义事业牺牲生命者的荣誉称号。”这个定义没问题,但是略显空泛。至于新华字典和其他某些网站的定义,没有被查询的价值。 还是看法律如何定义吧。先说老款法律。那时候,法律只保护“革命烈士”。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有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前4种都是“对敌”情形中死亡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第5种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新款法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公民牺牲符合5种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其中3种仍然是执行“公务”时适用;第5种是“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这个就是个补充说明没必要评价;我们要注意的是第2条:“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对比两个条例,我们发现,“革命烈士”换成了“烈士”。法律的阶级色彩削弱了,回归到了法律的本来地位,这是个进步。 取消了“对敌”字样也是个进步。 在保卫财产死亡可评烈士方面,原来只是“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并且还要求“壮烈”)才能评为烈士,而新条例规定了保卫或抢救“公民生命财产”而死亡,也算烈士。这是个巨大的进步。 遗憾的是,大家都没有注意到这最大的进步。此进步表明了国家主义、集体主义对法律的 侵犯得到了纠正,这与中国《宪法》的改变是对应的,即,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如果一个公民为保卫自家财产而死,应该是不能评为烈士的。法律虽未明说,但人们普遍观念应该是这样的。需注意,为保卫其他公民财产而死,是可以评为烈士的。举个例子,发生火灾或水灾了,某人为了帮邻居抢救财产而死亡,可以被评为烈士。 回到天津那个例子,假如车祸后,4个公民树起警戒标志,抢救伤员,被后面的车撞死,完全符合烈士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主动申报烈士,给与家属经济补偿。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去做,公民可以要求其尽快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再不听话履职,公民就可以起诉。 烈士称号,不仅是荣誉,还是对家属的经济补偿。纳税人的税款里,专门有一部分是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金。 权利需要我们自己维护并争取。官方的法律都进步了,如果我们自己再不争取,那就是自我弃权,怨不得别人。 链接: 《扫黄,烈士,禁书……都要有标准》 《什么是英雄?什么是亵渎英雄?》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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