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平

司法的进步:中国拟减少死刑罪名

媒体报导,中国立法机构正在酝酿修改刑法,而减少死刑罪名是这次修改的重点内容。中国希望通过修改刑法中死刑罪名,改变中国是世界上死刑犯最多的国家的名声。但死刑罪名减少是否真正能减少死刑,法律界人士指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中国死刑罪名居世界之冠* 多家媒体引用《南方周末》7月22日的消息报导,中国正在酝酿在第八次刑法修改中减少死刑罪名。中国共有68种可以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但其中很多罪名从来没有被适用过死刑,只是在刑法条文中充数而已。但中国因此成为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 *‘少杀’和‘长关’修改版刑法重点* 据悉,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少杀”和“长关”,也就是说严格控制减刑和假释的使用,解决现实中死缓和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 据考证,中国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死刑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暴力犯罪。 *律师界:减少死刑罪名是司法进步* 美国之音记者就中国立法机构拟议中的刑法修改议案中有关减少死刑罪名的内容采访了中国的几位从业律师。他们一致认为,从立法层面明确减少死刑的适用罪名,是司法的一项进步。但对死刑罪名减少是否必然带来死刑数量的减少,北京律师李和平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死刑数量未必减少* 李和平律师说:“我觉得,中国政府做出了减少死刑的措施,哪怕是一个意向、意愿,也是好的, 是一个进步。但它并不带来死刑数量的必然下降。” 李和平律师说,即使是某一项死刑罪名也能带来很多的死刑人数,因此减少死刑罪名一定程度上可以让死刑人数下降,但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李和平律师认为,死刑是一种不人道的量刑方式。他说,按照现代的国家理论,公民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予政府,来行使公民权利,因此任何一个公民不会把自己的生命权交给政府,由政府处置。 *提高国际形象靠严格司法解释* 北京律师浦志强认为,减少死刑的罪名和种类以及提高量刑的门槛儿,是刑罚文明化的方向。浦志强律师指出,如果能够通过立法方面的修改和司法解释上的严格要求,包括证据和程序,来减少死刑的适用,定能提高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形象。 浦志强律师说,中国在司法量刑方面的确朝着文明的方向发展,他举例说,20几年前的“严打”还有过把几十人一起枪决的场面,而现在死刑的判决更多地采取了慎重的方式。 浦志强认为,死刑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社会上的暴力犯罪和贪官并没有减少。他认为,死刑的适用仅仅是建立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的一个方面,还应该跟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结合在一起。 浦志强律师说:“我觉得刑罚中死刑的适用其实仅仅是建立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的一个部分,还有更广泛的范畴,是一种综合的治理。现在死刑适用的减少,它应该是和限制人身自由的量刑,有期徒刑等其它刑罚的严格执行结合在一起的。” 浦志强律师进一步指出,中国刑罚量刑除了死刑过多之外,司法的随意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或者说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也非常明显。 中国司法草菅人命错判死刑的例子并不少见。新华网近日披露的一宗冤案说,26年前河南省巩义市23岁的男子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而被执行枪决,但一个月后真凶落网。 *警惕司法量刑实践中的逆流* 北京的另一位律师李方平对刑罚中死刑罪名进行改革表示肯定,但是他同时指出,目前新一轮的严打中又出现了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的司法倒退。 李方平律师说:“我个人感觉如果能从立法角度推进这些目标的实现,当然是一个进步。但是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在最近新一轮的严打中,我们发现有许多案件又回到了过去那种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这样一种暗流。” 这次酝酿中的刑法修改是1979年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以来,立法机构第一次减少死刑罪名。这期间法律界多次呼吁废除死刑,现在这项呼吁终于得到了中国高层的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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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承诺

作者: 许志永  |  评论(18)  | 标签: 民主法治 , 公民 , 承诺 (按:本承诺发起公民是许志永、滕彪、王功权、黎雄兵和李方平,如果您认同并愿意遵守本承诺,请和我联系:xuzhiyong2009@gmail.com) 鉴于民主法治已为本时代国民共识,依法治国已写入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方略,而损害法治的特权腐败几乎无处不在;鉴于建设、坚持乃至捍卫法治,改造人治文化扭转社会风气缔造法治信仰需理性公民之浩然担当; 追求法治正义的中国公民,决心共同恪守良知、责任、民主、法治现代公民理念,维护民权民生,推动良法之治,为民有、民治、民享之现代国家,为公义、仁爱、幸福之公民社会,为中华民族法治文明之未来,愿付出辛劳和代价,成为基石和道路。 兹承诺如下: 一、行为忠于内在良知,理解、尊重、关爱他人。 二、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 三、在生活中以合法方式和仁爱之心维护社会正义,彰显社会正气。 四、在工作岗位上遵守以下职业伦理底线: 作为公务员,勤勉服务公众,不贪污受贿,不公款、公车私用; 作为法官,公正廉洁,忠于法律和良心,不为权势和私利枉法; 作为警察,公正执法,除害安良,不刑讯逼供,不勾结黑社会; 作为检察官,忠于国家法律,不姑息腐败,不枉不纵犯罪; 作为人大代表,为公共利益勇于依法履职,不作表决机器和橡皮图章; 作为共产党员,求真务实,不说假话套话; 作为网络管理人员,勇于维护言论自由,不为腐败者遮掩罪恶; 作为教师,关爱学生,不歧视同学,不传授谎言; 作为医生,关爱病人,不收受红包,不乱开药,不歧视病人; 作为律师,忠于法律,不贿赂法官; 作为会计师,忠于会计准则,不做假帐; 作为编辑和记者,追求真相,不报道谎言; 作为大学生,努力学习,关心社会,考试不作弊,写论文不抄袭; 作为学者,以专业精神探求真理,不阿谀逢迎,不抄袭剽窃; 作为文艺工作者,表达真善美,拒绝潜规则; 作为裁判,独立公正,不吹黑哨; 作为运动员,公平竞赛,不赌球玩假; 作为企业管理者、个体工商业者,诚信经营,不欺诈顾客;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确保房屋质量,不行贿官员; 作为产业工人,确保产品质量,不偷工减料,不生产假冒伪劣; 作为农民,踏实耕作,不使用激素、催熟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作为食品生产者,安全至上,不掺杂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 …… 作为公民,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要做到公私分明,不贪污腐败,不谋求特权。 五、秉持理性、建设和非暴力原则参与公共事务,改良公共政策,监督公共权力,倡导公民文化,努力推动包括政府部门、政党团体、社会组织在内的中国社会全面进入法治轨道,受到法律约束。 六、愿意为推动法治提供捐助或者一定时间的志愿工作。 七、为有效履行共同承诺,承诺公民达到一定数量经多数承诺公民同意,得共同制定规章制度,设立承诺履行机制;在规章制度和承诺履行机制建立前委托本承诺发起公民协商决定为承诺履行必要的工作,包括对法律制度、公共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制度改良;对重大典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特权腐败和违法违纪的政府部门、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承诺公民有权知晓、参与承诺发起公民有关承诺履行的工作,有权利对承诺履行状况提出批评建议并得到承诺发起公民的答复。 八、公民自律,相互监督,不得违反本承诺。 九、本承诺的期限为十年,自公民签署本承诺之日起生效;期满后经承诺公民多数决定可以续期。 承诺公民: 承诺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8 个评论 许志永的最新更新: 伊利知道什么是社会责任吗 / 2010-06-08 13:45 / 评论数( 4 ) 三评北坞拆迁自焚事件 / 2010-06-07 10:30 / 评论数( 2 ) 吾爱吾师 / 2010-06-06 14:40 / 评论数( 40 ) 断裂 / 2010-06-04 12:34 / 评论数( 23 ) 和维权有关的常见罪名及辩护 / 2010-05-30 14:23 / 评论数(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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