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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来信照登(21):我可怜的老婆、我可怜的孩儿

2012-07-07 09:46:11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638 次  |  评论 1 条   杨支柱按: 吴良杰 7 月 5 日上午已到北京   杨老师:   我叫吴良杰,我家发生了不幸的事,八个月的婴儿在我老婆肚子里被一群人闯入后用毒针打死。我们夫妻现在天天恶梦里都想起当天的场景。事情发在福建省仙游县大济镇我生活的东井村,在这之前我在外面飘泊了 10 几年了,很少在家,就有时过年回去一下,听说我们那儿的贪官很多,给钱办事找不对人也不行。这一次用命的代价,用一个快 8 个月婴儿的命让我体会到了,他们是多么野蛮、恶毒,古话说的好虎毒不食子,那我们人呢?我们还是文明时代的人,他们那些人什么就下的了手,就那么狠心。   那是今年的 4 月 6 日,我老婆被一群人用武力打了毒针,产下一个完成已成人形的婴儿。这之前我们住在石狮蚶江,离老家有 120 公里左右。事发的前一个月左右,我们村的书记村长,还有镇工作组加起来有 7 、 8 个人从仙游老家到石狮蚶江这儿找我,问我说你老婆怀孕几个月了,我说 6 个月半左右。他们就说你看现在要去做引产还交罚款,交罚款按今年的指标是 45300 元钱。我说孩子都怀到这么大了,打下他母亲多受罪多心疼,就交钱吧。于是他们叫我三天内先交 3 万,就让我生下这一胎,要不就抓去引产。我答应了他们要求。他们赐离开,我爸就去借钱,但一时借不到那么多,经过与他们协商,叫我先交 2 万,剩下的钱等生完在交。我爸第二天就把 2 万元钱交到了我们村书记手里。我们都以为交过钱了就没事了不用在躲起来了,谁知 4 月 3 号那天,他们又来石狮蚶江把我老婆强抓回去,说有人举报我超生,必须打掉。我说你们这不明摆着想整我,钱你们也收了,你们心理比谁都清楚这事,现在又说我超生,当时交钱的时候你们什么不说呢?按中国政策超生我们是不对,但罚金我们也交了,天理何在?专欺我们这些生活在底层的农民?   我老婆被抓回去那天就已经是晚上 8 、 9 点钟了,他们把孕妇关在镇政府大楼里一个用铁门锁住的小房间里,门口还叫了几个保安看守。里什么也没有,只有一个用木板床,当时天气还很冷,我妹从家里拿了床棉被给嫂子睡,要求进去帮忙铺一下床他们都不让。孕妇身体很不舒服,是里面一起被关着两个老阿姨帮忙铺床才下躺,听她们说她们也是因为计生问题被抓起来的,已关了好多天了。我们村书记看事办砸了,在 4 号中午悄悄把两万元钱退回给我舅舅。可是到了晚上 5 点左右,他又打电话给我叫我拿 5.5 万晚上 9 点半去镇里面交,说交了就可以放人,让我生下这一胎。我于是就到处借钱,当晚准时把钱送到镇政府,收我钱的那个人叫颜仁民,交钱的时候颜仁民还打电话请示领导问钱要不要收?领导说收,他们是当着我们的面打的电话,我们听的很清楚。我想这一次应该没事了,因为这次钱是交到镇里面,那可是正式的地方政府啊?   当时,我老婆被关里面生病了, 4 月 6 号那天早上还呕吐,饭都吃不下,他们镇里工作人员看到孕妇吐在门口地上的东西,一句关心话也没有,还叫她自己打扫好。谁知我老婆强撑着身子刚打扫好躺下想休息一下,他们就打开铁门把孕妇强拉上车,当时他们开了 7 辆车,出动了 60 左右的人,直接把我老婆拉到仙游县妇幼医院,让人把医院四周全围了起来,带头的是镇副书记卢 ** 。我急忙去找他,实在求情说不动他,我便告诉说孕妇有家传的哮喘病,叫他要帮孕妇做个心电图看身体能不能做引产的,免的强行引产导致一尸两命,他理也不理,直接就把我给轰到外面去。结果是心电图也没做,家人也不让靠近,我老婆她父母都过世了,家时就剩一个 75 岁的外婆,想过去看一下外孙女还让他们打晕在地。我一个表哥拿手机想拍下他们的暴行,也被打了,手机也被抢走了。我们在外面跪地求他们,我老婆在里面顶着个大肚子在里面跪地求他们,他们理也不理,叫人强制把孕妇拉近一个小房间,好几个人把她压住,强行给孕妇打下毒针,听说是直接把毒针打进小孩子的头脑里,刚打完针孩子在肚子里动的很厉害,估计是难受吧?我们平常打个小针都痛死,还是打在屁股上,何况毒针是打在头上,那是人的最敏感器官,肯定难受死了。后来慢慢的胎动就变的越来越少了,越来越弱了。   4 月 8 号凌晨 2 点左右我老婆生产,应我们的要求他们也不让看,只有我老婆最后看一眼孩子。 4 月 8 号凌晨,生下孩子的那一刻,孕妇亲眼看到孩子的那一刻那种心情是无法形容的,前一个多小时她还能感觉有胎动,现在看到的是一具全身发紫发黑脸还有点脱皮的男婴儿尸体,她的心都要碎了!当孩子母亲看到婴儿小小的尸体那一刻,大声嚎哭了出来,我们亲人听到她的哭声心都碎了,那种心情无法表达,想死的念头都有!当时我们往在医院五楼,好几次我妻子想要跳楼,都被我拦下了。   4 月 10 号,我老婆出院了,带着全身多处淤伤。住了这么多天院他们也没给孕妇打过针惑吃消炎药,现在落下了妇科病,这么热的夏天晚上睡觉还要盖被子。让我至今难受的是,他们也不让我们带走婴儿的尸体,也不知他们什么处理的,生怕他们乱处理。可是谁能管得了他们哩?!   事后,他们叫我去取回那 5.5 万元钱,我因为照顾老婆没去,过几天我再去拿,他们又不肯还了,要逼我去结扎才还钱,我不肯去,因为我去了老婆没人照顾了,他们就逼我写保证书要在 6 月 30 号之前去结扎,要不就不还钱,拿钱威胁我。   我的文化很低,可是我觉得那些有文化的政府工作人员用的手段太残忍了,用一个快八个月小生命去做自己成就升官发财之路,用一条无辜的小生命换自己的前程,欺负我们这些老实的农民,真的没地方说理去!我真地搞不懂他们什么就这么狠心,不知他们受的是什么教肓,简直就不把我们当人看,难道他们家里就没有老婆孩子吗?他们个个都是受过高等教育,难道就不懂一个女人怀孕是多么辛苦,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的被他们扼杀了,太残忍了,简直就是谋杀!他们打完针以后就全跑了,今后的日子里他们没有一个人打过一个电话关心一下或是安慰一下,他们好像就当什么都发生一样,人们都说人是有感情的动物,难道就是像他们样吗?希望部门领导在忙也要抽空下基层去看看,多关心一下民生,下面真的很腐败了。   我老婆现在变了很多,话也少了很多,以前也是一个很开朗的人,现在人也变的 憔悴苍老多,好像一下子老 10 几岁。我希望我老婆早点走出阴影,还她一个健康的心理和身体还有一个公道。我不会用什么华丽的词语,但我会说最真实的故事,我只想把这个真实的事说给大家听。引起大家的注意,避免以后有更多的孕妇遭到他们的迫害,这血腥的场面最好不要在发生了。朋友们一起来转发吧。希望真正关心百姓的领导能看见,为我们这些生活在底层的农民说句么道话。谢谢你们!我就想要一个公道,我和我受到伤害的妻子也需要一个公道。   6 月 29 日,我收到镇里叫人打电话叫我把微博删掉,要不要找我的麻烦。经过上次的教训,我就感觉不对劲,半夜 3 点我就跑了,手机也关了。第二天他们真的一早就来了,因为找不到我,那天他们来了三趟。第三次,他们知道找不到我,就找了很多我的亲戚和朋友给我说好话要我删了,还威胁我要给我扣上“扰乱社会治安”的帽子,我感觉有麻烦就跑了出省,这封求助信就是我在逃亡和流浪中写的,希望得到你的同情和关注。   谢谢!   吴良杰,电话 15259528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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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梁中堂:生育法是中国法学的耻辱(zt)

2012-07-05 22:26:17 编辑   删除 浏览 607 次  |  评论 0 条  梁中堂 按语 本月 24 日,笔者在北京大学参加了一个有许多位法学家参加的小型讨论会。会议的主题是讨论“ 公民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制度 ”和建议全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在会议中有过几次插话和发言。下面是笔者根据记录稿修订的文字。                                                                                                                 20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六   ⒈ 首先感谢几位会议的召集人让我参加这个会议,怀着兴奋的心情听取了各位专家的发言。过去看不起中国的法学家,这次一改前识。六、七年前,我曾经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法学的耻辱。 2001 、 02 年的时候,我读到恩格斯讲到的一个观点,现代国家中法的表现有一个基本的特点或者原则,这就是“内部和谐一致”,即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法和法之间不能矛盾、不能对立或冲突,不因内在矛盾致使自己反对自己。我读到这个话的时候就想,中国怎么能有一个计划生育法呢?现代法的基本起点和原则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从自然权利引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这是现代国家立国的基础和准则。计划生育法的出发点却是限制人的权利的。所以,计划生育法本身就不合乎法理,同时又决定了它在实践上与现代国家的各个法律法规都严重抵牾。这样一个明显的悖论,中国法学界竟然整体失声,岂不是中国法学的耻辱?也许在座的法学家以为我这话有点偏激。不过,我们就处在一个耻辱的年代。农民工就是我们的耻辱,时代的耻辱。由传统的自然经济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是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都要经历的。无论已经完成转变的发达国家还是和我国一样正在转型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由农村到城市人口的转变都是自然完成的。这表现出一个国家公民权的平等和正义。一个美国的管道工可以有联邦部长一样的收入,能和部长做邻居。在我们国家,不管农民进城多少年还是农民。农民占我国人口比例的绝大多数,社会却长期歧视这个绝大多数,所以说这是时代的耻辱,历史的耻辱。前几天的引产事件就是政府高层和主流社会的耻辱。这么没有人性的事件,高层谁表态了?哪位有影响的名人名家发声了?社会主流整体对这件事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是国家的耻辱。 我和洪(秀平)校长观点不一致。他认为这次事件能够被在网上炒作出来说明上层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我说不是。安康事件其实在最近 30 多年里一直存在着,只是都无法浮出水面。这次之所以暴露,媒体和网络的迅速发展是一方面,另外是有关部门的疏忽和大意。以前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知道如何对待媒体,媒体稍微有负面的东西就立即申请管理部门给各大媒体打招呼予以封杀。这次只是没有及时应对,晚封杀了两三天。仅此而已。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或改变,在可以决定它的那个层面上,绝不是 3 、 5 年内的事情。 计划生育很简单,其实就是“四人帮”做的。计划生育是毛泽东在计划体制下的一个设想。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为了回应毛泽东提出的计划生育,就在上海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柯庆施由一个在解放战争初中期的中层干部,很快上升到接近党和国家核心的位置,就是因为善于回应毛泽东,能够为毛泽东提供他想要的东西。所以,柯庆施有一个想法,就是准备回应毛泽东的计划生育思想。文化革命前,包括三年困难时期在内,上海为全国的计划生育提供了不少好的经验。 1965 年,柯庆施去世了。文化革命中,上海市仍旧是抓计划生育的先进单位,为全国提供了不少好的经验。毛泽东讲“四人帮”是后来的说法,最初是用“上海帮”这个称谓。在从上个世纪 50 年代中后期到 70 年代中接近 20 年的时间里,上海市一直能够提供全国需要的计划生育经验,就是从柯庆施到“四人帮”持续抓计划生育的结果。当然,在那个体制下,几乎所有的部门或者地方党委都在为毛泽东工作。所以,即使没有柯庆施和“四人帮”,计划生育也是会产生的。只不过在当时来说,柯庆施及其继承人“四人帮”是最好、最优秀者。所以,现在一些人眼里很神圣的现行计划生育事业,却是“四人帮”直接推动的,是我国特殊历史阶段的极左思潮的产物。 即使不讲许多大道理,从人权理念来说,计划生育也是该尽快废除的。人权是现代国家和现代国际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生命权是基本人权,这是自《联合国宪章》以来的许多国际公约里都明确规定和反复讲到的。早在我们做强制性的计划生育之前,许多个国际公约都将生育权定义为基本人权。既然是基本人权,那就没有多少道理可讲了。因为人权是现代社会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就不是一个可供讨论和研究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保护和尊重的事情。所谓保护,是对政府来讲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保护。否则,就是失职。至于说政府侵犯公民权利,那就是大逆不道。至于尊重,则是公民间的关系。愿意生育或者不愿意生育,要生几个,都是你的基本权利。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和做法,但必须尊重你。 另外,我还要讲一个观点。我看重的是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或法侵犯了公民权利,造成社会摩擦,危害了我们社会。因为它严重伤害了我们社会的基础、基石,所以,我以为这是应该尽快解决的。但是对真正的人口结构会不会有影响呢?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不大。为什么?因为人口变动是一个客观过程,有它自身的规律性,包括政府在内的主观意识对其即使会有影响,也不会是根本性的。 ⒉  我不同意提修改计划生育法,即使说是全面修改我也是反对的。因为对于现行的计划生育制度来说必须尽快废除,那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必须废除。另外,我也不同意用上书的方式提出问题。不错,我过去给胡耀邦、赵紫阳上过书、进过言。但是,后来王丰教授联合几十个人口学家签名给中央撰写东西的时候,我的认识就不一样了。我们国家的传统体制是适合知识分子给领导上书的,所以,许多人以为他写的东西领导会批,其实不是这样。当初的领导人批我们的东西,是因为他们理想的计划生育政策方案中就有我建议的观点。是我的观点迎合了他们认识,有利于他们的决策。现在跟 2 、 30 年前的时代不一样了。一方面,我们国的家机器已经庞大臃肿到包括一般知识分子在内的一般人的建议书没有适合的渠道可以通达到希望达到的领导者手里,他们繁忙到已经没有时间去看一般人上的书,你花费了很大精力撰写的东西根本到达不到应该到达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现代民主社会的公共政策应该是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所以,社会必须改革和进步到让所有的人都可以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明确讲出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要求。历史已经超越了“明君清官”的时代,社会呼唤民主和法制。法学家更应该为民主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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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强烈推荐:被引产的7个月胎儿从天堂的来信(zt)

2012年06月14日山西晚报    杨涛(江西检察官)         俺生前是陕西安康镇坪县曾家镇一个7个月的胎儿,还未来得及出生,还没有取个名字,就于公元2012年6月2日15时40分左右,在陕西省镇坪县医院,应镇坪县计生办干部的要求引产了。(6月13日《华商报》)   如今,俺的灵魂已经上升到天堂,听说凡间舆论为俺引产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俺特地修书一封,寄语世人,别再为俺的事情忧虑了,俺还庆幸没有出生下来呢!   有人为俺打抱不平说,7个月的胎儿属于大月份的胎儿,基本上有人的体征,不能随意引产。话虽这样说,但你得看看你在哪里说这话。比如你在美国说这话,绝对是政治正确的,因为在信仰上帝的国度,生命被视为是上帝赐予的,属于上帝。所以堕胎就是杀人,就是对神的挑战。在那些国家,别说政府强制引产,就是母亲自愿堕胎,那也是争个死去活来。但是,我们这个国度,并没有人信神,既然不信神,那就没有对神的挑战一说,我们相信的只是国家和政府。   政府主管着我们的财产、思想,当然还包括肚子里的生命,生育是必须计划的,如果违背了国家的计划,那当然不能生育,所以,超出计划的7个月胎儿,命运注定是引产,而不是生育。所以,善良的人们,你们不要为我而难过,因为我虽然在父母计划里,却不在国家计划里,所以,俺就没有出生的权利。   朋友们,真的不要为我难过,因为我的引产,为计划生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因为,据说我们国家人口有13个亿,我们的土地和资源无法承受更多的人口。既然如此,地藏菩萨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那就让我引产为计划生育事业作贡献吧。   虽然,当初说计划生育政策搞30年,现在30年早过了;虽然在2009年,中国的老龄化比例已达8.3%,显著赶超世界平均水平7.5%;虽然,由于多年的低生育,我们的“人口红利”正在消失,用工荒不断出现;虽然,专家预计,就是现在放开生育,也很难避免人口减少和对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害。但是,这些领导们是不会让你在立法会上讨论这些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听领导的,领导说的总是对的,是不是?   还有人为我打抱不平说,即使是要搞计划生育,也要依法来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规定,对超生的家庭“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人员强制引产的权力。但是,我听镇干部说,他们只是“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虽然在反复的思想工作之下,你根本就没有不同意的权利,但这已经是够好的待遇了。至少,他们还没有像福建南安蓬华镇计生办一样,进行跨省追捕,也没有像其他一些地方一样将胎儿和母亲一起送上天堂。要说违法,人间处处不违法,你说计生违法了,但是,强行血拆的人就不违法了吗?设置黑监狱截阻访民就不违法了?城管随意殴打小贩不违法了吗?   好了,真的,朋友们,公民们,别再为我的引产而难过,其实我在天堂生活得很快活,真正要担忧的恐怕是你们这些已经出生了的人们。你们生下来就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着,你吃的饭有毒大米,吃的菜有地沟油,你上学有“黑校车”,你高考会被“替考”,你找工作要“拼爹”,你出外旅游要小心动车追尾,你做小买卖,当心有城管,你住的房子小心被强拆,当然,如果你死了,你的墓地只有二十年产权。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呢?    来源:  http://news.qq.com/a/20120614/0007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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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计划生育与“常回家看看”

    杨支柱       成年儿女“常回家看看”是否应该规定为对父母的法律义务,近日引起国人的热议。据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该草案在建立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的同时,也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子女不“常回家”法院可立案》,新快报2011年1月5日)       仅仅从法律的可强制执行属性观察,“常回家看看”就不能规定为法律义务。儿女对年迈父母的道德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三个方面,其中经济上的供应可直接强制执行,生活上的照顾义务可雇人照顾后转换为经济上的开支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将剥夺子女的人身自由,相当于债务奴隶制,为现代文明国家所不取)。但是“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上的慰藉,即使不顾子女人身自由强制执行,也根本不可能使其父母获得幸福的感受。这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适当地规定的赔礼道歉,强制执行是完全没有意义的,韩国宪法法院有一则判例就宣布法官要求当事人赔礼道歉违宪。       精神上的慰藉并不非只有通过儿女“常回家看看”才能获得。儿女健康地活着本身就使父母获得了精神上的慰藉——生命的延续感。如果儿女家庭幸福、事业有成,父母获得的精神慰藉就更多。另外成年儿女既要工作又要抚养自己的孩子,年迈的父母显然闲暇要多得多,他们如果想感受一下天伦之乐,完全可以自己去看望儿孙,大可不必要求儿女去看望他们,除非父母已年迈到没有行动能力,而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真正需要的显然是生活上的照顾。       如果跟父母对未成年儿女的法律义务做一对比,“常回家看看”不应规定为法律义务就更清楚了。未成年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一个父母都在身边的温馨的家庭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其必要性远高于儿女“常回家看看”对于年迈父母;但法律依然不能强迫父母常回家看看未成年孩子——几千万“留守儿童”的存在就是明证。法律能做到的,其实只是禁止虐待和遗弃,父母出钱委托他人照顾自己的孩子一年回一次家并不违法,尽管这样做不值得提倡。       进一步思考我们会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支付生活费用和照顾行动不便的父母生活)本身就不妥。虽然“养老”和“育幼”经常被相提并论,但两者还是有着显著区别的——       第一,生儿育女是父母自主选择的结果(计划生育政策也没有强迫你生孩子),不出意外的话一个孩子的生活费用也是可以大体预测的,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可预测后果的行为负责是天经地义的。儿童福利再好也不能好到给爸爸、妈妈发工资,否则爸爸、妈妈就变成政府雇用的保姆了,这是对人伦的颠覆。但是年迈父母的存在与成年儿女的意志无关,那是爷爷奶奶决定的。而且老年人生病概率比儿童高得多,养老时间的长短也难以预测,这使得养老问题以商业保险或社会保障方式解决更稳妥。       第二,未成年子女不可能自己解决自己的生活费用,老年人有可能通过自己年轻时的勤劳和节俭全部或部分解决自己的养老费用。       第三,如果老人不是因为懒惰、浪费或赌博、吸毒等恶习而是因为疾病、冤狱、儿女太多等不得已的原因未能自己解决养老费用,成年儿女当然有供养老人的道德义务,但是儿女拒不履行义务也未必没有老人自己的过错。“三岁看老”,父母当年是怎么教育孩子的?我看不是溺爱惯坏了孩子,就是因为虐待伤了孩子的心,或者是自己就不孝敬自己的父母被儿女学样了。老无所养从家庭角度看,一定程度上是自作自受。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就我所知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已实现养老社会化,免除了儿女供养年迈父母的法律义务。       养老社会化有强制储蓄的作用,可以避免劳动人口由于懒惰、浪费或赌博、吸毒等恶习而花光养老之资,导致老无所养。但是能够储蓄的其实只是货币,甚至连货币都被财政赤字消耗掉了。与这些养老储蓄货币相对应的实物还是只能靠年轻一代劳动人口生产;在现代财富体系中占比越来越高的“服务”更是只能即时提供,一天也不能储存。无论是商业保险养老还是社会保障养老,仍然是间接的养儿(女)防老。一个人自己可以不靠儿女,但整个社会仍然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口。正是因为有劳动人口交养老保险,老年人才能获得具有购买力的退休金,否则退休金只是废纸。那些因为有退休金或积蓄而沾沾自喜开口闭口“不靠儿女养老”的父母其实是愚妄的。       因此今日父母在农村的劳动人口实际上重复承担了养老费用,他们一方面通过交养老保险来给城市老人发退休金,另一方面又得从剩余工资中拿钱赡养自己在农村的父母。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但违反自己责任原则,而且违反公平原则。劳动人口既然缴纳了养老保险,政府就应该承担供养他们年迈父母的责任。而这种状况之所以能够维持,是因为我们60后、70后出生的人的父母生养孩子较多,养老负担总体上不重。如果我们的父母都按照马寅初的学说只生两个孩子,60后、70后出生人口将减少一半多,中国人口老化的程度早已超过日本!       这种双重养老的重担再也不能由下一代劳动人口继续承担了。我国现在只有1.67亿老人,但是再过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而那时的劳动人口则比现在少得多。目前9个劳动力交养老保险给1个人发退休金的局面(部分原因是因为农民没有退休金)将被不足2个劳动人口交养老保险给1个人发退休金的局面所取代。双重养老,还让不让劳动者活下去?他们还要不要养自己的孩子?都断子绝孙来给我们养老?再说了,三十多年来我们大讲“计划生育好,政府给养老”,现在却指望儿女一辈承担双重养老费用,还要用法律手段强制他们“常回家看看”,羞愧不?尤其是那些独生子女,两边都有老人,甚至老人的上面还有老人,“常回家看看”不累死才怪。       中国政府一方面杀鸡取卵式地榨取劳动人口的血汗,让许多人养不起两个孩子,并通过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和其他剥夺手段让本来养得起孩子的人也养不起两个孩子,以此填饱政府的腰包并提高人均GDP;另一方面又推卸收了劳动人口养老保险对他们农村父母应尽的养老金支付义务;一方面把“养儿防老”作为“封建思想”、“落后思想”批判,通过减少孩子数量来降低现在的抚养比,另一方面又指望现在数量不断锐减的孩子成为劳动力后同时为自己和农村父母支付双重养老金。“常回家看看”这个温情脉脉的面纱,完全变成了杀鸡取卵地对待后代的遮羞布。       许多中国人受计划生育意识形态的影响,也跟着政府起哄,动不动就批判“养儿防老”把孩子当工具,太功利。那些指责别人养儿防老的人,一定要问一下自己是不是养儿女而又不靠他们养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就吃安眠葯走人。如果连儿女都不养了,还指责别人养儿防老,那就太滑稽了。你施恩不望报,才有资格瞧不起别人施恩望报。你一毛不拔却指责别人施恩望报,不是很滑稽么?其实就整个社会而言,靠储蓄是不能养老的。人太老了总是要由别人来伺候的,要购买各种服务的。自己不养儿女,可以用金钱或其他财物去跟别人的儿女交换服务。但是如果自己不养儿女还嫌别人养多了,那不成了蠢猪么?       “养儿防老”是储蓄,跟及时行乐相比显然更有长远眼光,却不符合人的本能,因此历来为道德所鼓励。储备冬粮的松鼠和及时行乐的蚂蚱的故事,小学生都知道,但许多成年人忘了,尤其是城里人。计划生育意识形态影响下国人是非之颠倒,可见一斑。事实上“养儿防老”的人比储备冬粮的松鼠还要高尚一些,因为儿女不仅仅是替自己养的,也是替家族和社会养的。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社会养老,但我们的祖先“养儿防老”在道德上比社会养老体制下为国家生孩子(譬如新加坡政府鼓励生三胎的口号之一就是:给爸爸生一个,给妈妈生一个,给国家生一个)更无私而不是更功利。一方面,古代孩子的存活率低,许多孩子在成为劳动力之前夭折了,养了白养的概率相当高。另一方面,古代医疗条件差,人均寿命低,大部分人活不过五十岁,“人过七十古来稀”,绝大部分人受儿女供养的时间很短。因此古人所谓“防老”实际上只是短时间或小概率的。正是因为“防老”的激励不足,所以儒家文化直接诉诸道德,复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来鞭策年轻人生养孩子。那时“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相当普遍,这种遗憾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道德准则激励下转化成生养儿女的动力和对儿女的无私奉献。“养儿防老”其实就是父(母)慈子(女)孝、生生不息,几乎没有什么养老问题。       现代医学的发展一方面极大地延长了人均寿命,另一方面使避孕、堕胎、绝育成为可能。其结果,是老年人需要供养的时间大大延长,但供养他们的儿女的数量却比过去少多了,于是养老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实不是古代社会,而恰恰是现代社会,更需要“养儿(女)防老”。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已经强制全社会的劳动人口对全社会的老人承担赡养义务了,所以政府要做的非但不是让劳动人口重复缴纳养老费用,而且还得鼓励生育,以便今后依然有足够的劳动人口能够承担起越来越重的养老负担。至于精神慰藉,做父母的还是多做自我检讨吧。先有“父慈”后有“子孝”,如果父母连独生子女儿时的孤单和成年后的养老压力都考虑不到,又有什么资格要求被养老负担压弯了腰的儿女在他们面前假装轻松快乐?       (新快报2011年1月8日,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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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邓吉元谈逃亡北京过程

  杨支柱 6月28日上午张凯律师来电话,告诉我邓吉元一大早已经到了北京。吃过午饭,我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来到张凯律师住处。 张凯开的门,一进门我就看到了邓吉元和徐凯。邓吉元身上穿的还是我们18日离开镇坪时那身灰黑色衣服。脸色当然不好,但眼睛依然有神,并不算困倦。这一点在晚上查经(《圣经》)的时候得到了证实,张凯一度睡着了,但邓吉元没有。因为我一直认为邓吉元失踪多日是被政府秘密关押了,所以一见面我就问他是不是从巫溪、重庆方向逃出来的。 邓吉元说:“不是,那条线路查得很严,安康、西安方向也不松,路上有许多关卡。我先在镇坪一个朋友家躲了两天,连手机卡和手机电池都卸载了,不敢睡觉,更不敢上街买换洗衣服,怕被他们发现抓走。然后,我在26日傍晚包了一辆车往安康方向的车,每到关卡附近就下来,沿着河床走,绕过关卡再上车,花了七八个小时才到平利县的广佛镇。我想,到安康、西安坐车肯定有政府的人拦截,因此我在广佛休息了几个小时之后,包了一辆车,经过十多个小时到了湖北十堰,坐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今天一早就到了北京。” 我算了一下,从24日晚饭时间到28日早晨,邓吉元失踪时间跨越5天,但确切时间是83个多小时。 我又问邓吉元24日在镇坪是怎么摆脱跟踪的。邓吉元说:“24日我跟村领导一起去吃晚饭,或许是因为村领导答应了政府看住我,或许是因为我两天前挨了打,也或许是因为我连换洗衣服都没带,他们大概以为我逃跑的可能性不大,只派了个女人在后面跟踪。但是吃过饭回医院的路上,村领导被县领导电话叫走了,叫我自己回医院,于是我让摩的司机开快点,想摆脱后面那个跟踪的女人。因为车没人家的好,兜了几圈也没摆脱掉。于是我付了钱从公路往下跑到河床边,沿着河床跑,那女的跑不过,一会儿我就摆脱了追踪。 下午三点多钟,邓吉元在张凯律师为他准备好的授权书上签字,委托我和张凯律师代理他们夫妻提出刑事控告和申请国家赔偿等事宜。财经杂志记者徐凯、财新网记者任重远和一家英国电视台(我约去的)见证了授权签字过程。英国电视台的人走后不久,又来了一家香港电视台。 我提醒邓吉元:“上次我们去镇坪你怕得罪政府,不肯委托我们。现在委托我们可比当初委托我们得罪政府要厉害多了。” “当初主要不是怕得罪政府,而是错误地相信了他们的许诺。现在他们失约在线,我又挨了打,还当了一回‘卖国贼’,我怎么敢再相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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