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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副教授超生被解聘续:网上募捐养孩子(zt)

作者: 杨支柱    2012-02-22 13:16 星期三 晴         杨支柱按:“社会抚养费”按立法解释不是“罚款”而是“收费”;还有“公民的房子在中国得到保护”不是我说的,是电话采访的南方周末记者2010年4月没听清楚自行加上去的,我校对的时候已经提出来了,但由于报社操作失误,最终出来的报纸却是没校过的,因此一直在以讹传讹。            2012年02月22日 03:29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戴蕾蕾 尹 丽      超生副教授上网”要饭”      存款被冻结、教职被解除,超生副教授杨支柱陷入绝境,他上网“要饭”,让社会抚养费再度引发关注      法治周末记者戴蕾蕾尹丽      2月13日,备受争议的超生教授杨支柱发了一条名为“杨支柱要饭啦”的微博,向社会公开募捐。      很快,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      此前,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下称青政)法律系有着近十年教龄的他,因为超生被学校解聘。他拒绝缴纳24万元超生罚款,并将北京市海淀区计生委告上法庭,两轮诉讼下来,杨支柱败诉,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去年12月8日海淀法院盖章的‘社会抚养费’执行通知书2月8日送到我家了。24.06万,加上罚息和执行费用估计少说得27万,因我妻子陈虹35万元的账户被冻结,交不交已经由不得我了。生计确实很快将陷入困境。”杨支柱博文如此写到。      募捐养孩子      虽然标题是“杨支柱要饭啦”,但看博文内容,他并非真正的要饭,而是“借钱”。“每份100元,多了不要,少了不要。将来用我自己写的或编的定价100元左右的书还。”      博文的最后,杨支柱附上了自己的银行账号和电子邮箱。并称,自己不会公开捐助人的姓名、捐助金额和捐款具体用途。      “我没到没饭吃的程度,我也可以去另找工作,因为冻结存款后计生委没有理由再去扣工资了。我只是想把精力投入到批判计划生育的事业,才募捐给自己发工资。在校学生和家庭困难的网友绝勿捐款,非亲非故的有钱也请只捐1份。我需要的是支持,不是同情。”杨支柱说。      早在他因为生二胎被罚款24万元时,曾有朋友劝他向社会募捐交罚款,可他一直拒绝。现在,他改变了主意,终于肯公开募捐,但他声明,这是为了抚养孩子,而不是为了交罚款。      早先,杨支柱起诉北京海淀区计生委的官司输了,而且海淀法院盖章的“社会抚养费”执行通知书已经送到了他手中。      他妻子35万元的存款账户被强制冻结。海淀法院和计生委于本月8日给他们送来了账户冻结的执行裁定书。      “有一段我在新浪微博叫‘2黑杨支柱’,养黑孩(二姑娘没户口),打黑工。现在我要变成‘3黑杨支柱’了。我太太说交黑钱买户口是耻辱,拒绝法官许诺的给孩子上户口。目前的情况下学校不可能给我平反,我也不可能承认自己‘改正了错误’,因此恢复工作无望。但愿我将来不会变成‘4黑杨支柱’。”杨支柱说。      自从因超生被学院解聘,杨支柱就断了主要的收入来源。虽然能够靠写稿赚些钱,但“目前的稿费收入大概只够应付一半家庭开支,需要老本补贴,更需要老本应急,所以生计很快陷入困境。”于是,他就想出这个“要饭”的方法。      因为妻子现在并未工作,杨支柱被解聘后,家里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以前的积蓄和杨支柱不多的收入。而他目前的收入,主要是为一些报刊写评论专栏,但也不太稳定,“很多地方都没谱,第一是发不发没谱,第二是发了什么时候给钱没谱”。他已经懒得去看工资卡了,“反正从去年11月份开始,应发600多元,实发几十元。”      发完博文后,他又将文章转到微博。截至2月19日23时,捐款总额已略超8万元。      注定失败的官司      从2009年12月21日,二女儿若楠降生那天起,青政副教授杨支柱就开始成为公众人物。因为超生,学院作出决定,以违反计划生育的原因给予他留校察看处分,并责成缴纳240642元的社会抚养费。杨拒绝上交,2010年4月9日,他接到了学校的解聘通知。      但麻烦并没有就此结束。2010年9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计生委向杨支柱夫妇出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指控他们“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240642元。      24万元,对于一个要抚养两个孩子的大学教授来说,是一个无法承受的巨额负担。      2010年年底,他决定起诉海淀区计生委。他的理由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规定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不是“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违法生育”这个词;如此高额的“社会抚养费”,显然有失公平。      在《诉海淀计生委行政起诉状》中,杨表达了自己的怀疑:海淀区计生委之所以对他开出高达24万元的罚单,正是因为自己多年来一直坚持批判计划生育实践中的野蛮“执法”,而对自己进行“打击报复”。      “为何公民的房子得到保护,而住在房子里的人却没有生育自由?”这位曾撰文力挺重庆“最牛钉子户”      的学者,如此发问。      这起官司由曾是他同事的律师免费代理。“主要是技术上来切入,比如说行政处罚程序上合不合法,处罚数额上合不合理,并没有想根本上否定计划生育的合法性。”      他的律师认为,杨支柱被学校解聘后只发给他600多元工资,扣除有关规定项目后可支配收入不足百元,其妻子在家全职带孩子无收入,被上诉人海淀区计生委,按2009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向杨支柱夫妇征收240642元社会抚养费,显然违反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征收的规定。      2011年1月,海淀法院判杨支柱败诉,理由是海淀区计生委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征收额度也无不当。5个月后,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结果,杨支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接受也没有办法,程序上是合法的,“但是判决的法律依据有问题”。      其实,杨支柱没有指望通过这起官司改变什么,这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官司。      “卖身”交罚款      在2010年,杨支柱也曾有一次同样引得广泛关注的行动。2010年10月的一个周日,杨支柱“行为艺术”了一把,地点是中国人民大学西门的过街天桥。      这个地点的选择是杨支柱精心考虑的:既不会引发交通堵塞,也有足够大的人流量,在警察来阻挠之前,他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撤退”。      倚在天桥栏杆上的杨支柱,身前擎着一张巨大的绿纸,上书“卖身交罚款”几个大字以及自己超生被罚的经历:“考虑到卖身之后不能照顾孩子,我希望多卖40万元补偿她们,一口价64万元。谁买我,我就给谁当奴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很快,网上就出现了他“卖身交罚款”的照片。杨支柱看后,索性把朋友拍摄的全程视频也放到了网上。      “身”没卖成,却再次在社会引发了对其二胎事件的又一轮关注。      杨支柱说:“社会抚养费这块,处理结果比我这个更荒谬的比比皆是。”      根据他的调查,目前各地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十分混乱,收法复杂,弹性极大。“比如北京,生二胎少的可以收你3倍,最高可以收20倍,三胎收取的标准是6至40倍。”      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出生行为发生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甚至超生儿发现地,都可以征收这个抚养费。尽管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另行解释:“有的省市以夫妻为一个单位收,有的是夫妻两头分别征收……不同省市加起来有上千种可能性。这样一个东西,那你说他收了多少钱,除非你每笔钱都记账,否则你没法估算。”      据杨支柱说,这次行为艺术过后,北京有关部门的人到他家里好多次,苦口婆心地“教育”他,一位负责人甚至还特地请他吃了顿饭,一起喝了两瓶牛栏山,目的只有一个:别再上街。      如果不是因为“二胎”,杨支柱的生活肯定是另一番样子:写论文、当教授、出席各种学术活动。在外界看来,二胎终止了他的学术生命。但谈起这些,他丝毫没流露出后悔之意。“那些学术论文有什么好写的,又没人看。以前我也不搞学术。”      对杨支柱夫妇来说,孩子的未来,是个敏感话题。      虽然经历第六次人口普查,但小女儿若楠还是不能上户口。“外地有很多地方都可以借人口普查时机给超生孩子上户口,但是北京就是不给上的。”杨支柱说。      杨支柱也明白,这是一个无证寸步难行的国家,以后孩子要上学,找工作,甚至租房子,都要身份证。      但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孩子还小,我会等到上户口那天。”      “我很正常”      杨支柱并非国内首位超生的老师,但由于他教授民法,又并不愿意“管好自己的嘴”,才一下子让自己的家事走入了公众视野,引得舆论的不断聚焦。      与杨相熟的学者丁东断言说,“这次生二胎事件可以说是杨支柱策划已久的”。他认为,无论是在怀孕前、怀孕中还是生孩子后,杨支柱夫妇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推动人口政策调整。      丁判断的理由是,作为学者的杨支柱,以前关注的领域大多是民主、法治、人权等问题。杨支柱还曾创办过问题与主义、学而思网站,“孙志刚事件”发生时,他是取消收容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但是三四年前他开始收缩战线了,把主要注意力放到计生政策上来了,不但在网上写文章发表意见,而且还想通过自己的个案来推动人口政策的调整。”      2010年4月12日,中青政窦英才等五名教师就杨支柱生二胎受处分一事上书校领导,支持杨支柱“以言论和行动推进公共政策的改变”,并建议取消对他的处分。从而“为国家的人口政策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作出独特的贡献”。      不过,质疑、批判的声音也不少。      有人在他博客上留言,表示如果对法律表示不满,应该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而并非“以身试法”,更何况他还是法律系的副教授;也有学生对他受到的处分表示理解,“谁让他犯法了呢?”      在法治周末记者替旁观者抛出上述言论后,杨支柱说,作为一名法学老师,自己一直尊崇“法的精神”,而不会去理会与之相悖的规定。“我就是个普通人,我很正常”,他如是说,并几次把与他深有同感又不愿站出来说话的人比喻为“老鼠”。      杨支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他从小就很爱说话,并且经常在大人说话时插嘴,发表一翻锐评,为此挨了父亲不少骂。不过,他一直保持着这个其他人眼中的坏习惯,并且屡教不改。      尽管成绩优秀,自己的父亲又是小学校长,但小杨支柱也没能和一些老师搞好关系,不时惹她们生气。不过,他和大多数同学的关系还比较好,可同时,又会常常和一些霸道、强悍的孩子发生冲突,“生产队长的两个儿子就各把我痛打了一顿”。      对于发微博要饭一事,杨支柱说妻子其实是不支持的,原因主要是担心自己的处境会更加尴尬,“也担心我以后不去挣钱,靠施舍过日子。”      “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杨支柱说。      与丈夫稍有不同的是,妻子陈虹最希望在若楠6岁的时候,不再是个带着“特殊标志”的孩子,能和其他孩子一样,以普通中国人的身份进入学校。“希望那时候这场由她而起的争论,都成为历史的尘埃,消散在光阴的隧道里。”她在博客里这样写道。      来源:法治周末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2_02/22/1267789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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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自陷困境的韩寒

作者: 杨支柱    2012-02-18 08:14 星期六 晴      杨支柱      上海市普陀法院发布消息:“2012年2月3日,我院收到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的起诉材料。经审查,我院于2012年2月9日正式立案。”据说后来韩寒又撤案了,是否换个法院或变更部分当事人重新起诉不得而知。   没有公权力相助,要蒙骗数以亿计的人长达十几年之久是不容易的。拿“正龙拍虎”事件来逼韩寒拿出“铁证”自证清白是没有道理的。“正龙拍虎”事件不是周正龙消极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侵犯,而是他积极地拿“虎照”获取国家奖励,举证确系虎照的责任当然应该由他承担。又从事理上看,拍照之先必有被拍之物,创作必无。不是说不能质疑,可能韩寒早期作品被其父做了较大修改,可能韩寒忙于赛事时其父为应付读者而代笔,但他们父子不承认是无法证实的,因为创作不是拍照!如果企图证明的不是韩寒的特定作品而是他的全部作品为伪,那就更不可能。   我也不赞同韩寒起诉损害言论自由的说法。对言论自由的侵害首先来自传媒垄断、书报审查和自动化网管,其次来自对所谓“颠覆”言论的治罪、非法拘禁和对散布“谣言”的治安拘留,再次来自县委书记、县长们对揭黑者的诽谤指控。积毁销骨,许多人视名誉胜过生命,名誉权的保护并非不重要,惩治损害名誉的行为并不违反言论自由原则。方舟子败诉也不是第一次了,他的行为有改变吗?   但是我仍然认为,韩寒作为名人,打名誉官司是很不明智的。   当言论被纳入侵权行为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时,首先着眼的是言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但名人却很难证明自己受有某种言论的损害或者这种损害可归责于诽谤言论。诽谤所带来的损失可分为内心痛苦和社会评价降低两个方面。内心痛苦本来就很难证明,名人通常又被社会、被法官认为见过世面、经过风浪,心理承受能力比普通人强。   社会评价的降低则涉及到名人对媒体的利用能力问题。媒体都非常乐于发表名人的言论,这使得名人很容易澄清对自己的诽谤。如果已经澄清,那么你的外在损失在何处?如果没有采取澄清措施,能够采取措施阻止损失扩大而不采取措施,加害人对于扩大的损害应该可以免责。如果已经采取澄清措施却不能澄清,那又可能意味着公众舆论认为所诉言论不是诽谤,这会对法官判决将产生什么影响?   侵犯名誉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受害人要胜诉还需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任何人对于明显有损其他个人利益的言论应尽适当注意的义务,也就是必须就言论者自身通过言论获得的利益、言论的社会公益和该言论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大小做出权衡,不能为小利而造成大害。不做权衡就胡说八道造成他人损害就被认为有过错,至少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发表可能有损政府官员名誉的言论和发表有损名人名誉的言论是存在监督政府或满足公众需求的公益的,而发表可能有损普通人的言论则几乎没有公益存在。因此在过错的认定上,对普通人的名誉侵权的过错认定较为严格,有一般过失就应承担责任;对名人的名誉侵权过错认定较为宽松,只有重大过失才会被认为有过错。尽管在起诉谣言制造者的名誉权诉讼中,原告是名人或普通人在对过错的证明责任上并没有区别,因为谣言制造者会被认为是故意造谣。但在起诉谣言传播者(包括媒体)的诉讼中是有明显差别的,对政府官员或名人不利。   以司法手段恢复名誉唯一的优势是对言论真实性的举证责任明确,法官通常不会像某些不懂法律的评论人那样动辄逼人自证清白。作者没有义务,也不大可能证明自己的作品是自己亲自写的,不是他人代笔的。这当然意味着加害人更没有可能证明作者的作品是别人帮他写的,除非代笔者自己出来指证并提出一些有说服力的证据——这在韩寒的官司中几乎是痴人说梦,因为被指控的代笔者就是韩寒的父亲。所以韩寒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经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依然受有损害,并且能够证明方舟子有过错,他应该可以胜诉。   问题是在名誉权案言论真实性或合理来源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的原则下,原告胜诉仅仅意味着被告不能证明其言论是真实的且没有可免责的合理来源,并不能证明被告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因此,这个特别有利于韩寒胜诉的因素,同时也是妨碍韩寒恢复名誉的因素。由于父亲不大可能出卖儿子,加以中国司法的公信力本来就不强,韩寒胜诉无法解除那些质疑韩父代笔的人心中的怀疑,从而也就无法恢复韩寒的社会评价。   一方面是法院对韩寒名誉的维护,另一方面是公众由于对早已臭名昭著的判决的逆反心理而加剧的质疑,韩寒在情感上极可能在“韩三篇”(以我可能是以偏概全的理解,可以归纳为“反对革命论”、“民主不合国情论”和“贵族自由论”)之后进一步亲近政府、背离公众。这对于一个体制外作家来说绝非好事:亲近政府削弱甚至丧失思考、写作的独立性,背离公众则削弱作品的销售市场。   如果用“反报道”的舆论手段恢复名誉,不但无需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跟诉讼手段还具有另外一些无可比拟的优势:速度更快、效率更高并且节省司法资源。因此一些国家对于名誉被侵害的人要求反报道的权利和媒体的义务有详细的规定,如瑞士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媒体妨碍(如故意拖延)反报道、拒绝反报道或不准确地发表反报道,才能跟作者列为共同被告或被单独起诉。   其实很多人怀疑的韩氏父子两人共用一个笔名并非作品本身造假,正如余以为所说,“吃鸡蛋用不着知道母鸡是谁”,《红楼梦》的作者是一人还是两人也不影响《红楼梦》的价值。年轻人有点虚荣心没什么大不了,韩寒如果承认自己独占了父子共同作品的荣誉和利益,公众是不难原谅他的。克林顿也有一度不承认跟莱温斯基的丑闻并因此受审,但是后来承认了,公众还是饶了他。对韩寒这样一个年轻小伙子的诚实要求不应该比对总统的要求更高。如果韩父只是早期为韩寒修改作品、帮助韩寒把握敏感问题和(或)韩寒赛事繁忙时偶尔应付一下读者,那就更是人之常情,尤其易获得公众谅解。正是韩寒夸张的否认态度,导致了一些人把他神化,另一些人把他妖魔化。如果韩寒真的被冤枉了,他要对这些已经把他妖魔化的人澄清真相恐怕需要自己毕生的努力,尤其是其父百年之后的继续努力,争辩已无济于事,胜诉更无济于事。      (新快报2012年2月17日发表时改题为《名人打名誉权官司,不划算》,删改为不具体针对所谓“韩寒代笔”事件而是针对所有名人打名誉权官司的抽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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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超生教授账户被冻结 发博公开“要饭”(zt)

作者: 杨支柱    2012-02-15 21:35 星期三 晴   发布时间:2012-02-14        都市时报记者 万丽        实习记者 郭亦非        备受争议的超生教授杨支柱昨日又有新举动:发博公开“要饭”。        此前,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有着14年(不准,中间有4年多在图书馆)教龄的他,因为超生被学校解聘。他不但拒绝缴纳24万元超生罚款,还将海淀区计生委告上法庭,但是官司败诉,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现在,“妻子35万元的账户已经被强制冻结,全家生计陷入困境。”杨支柱说。不得已,昨日他发了一篇“杨支柱要饭啦”的博客,向社会公开募捐。        账户被冻结        发博文募捐养孩子        虽说标题是“杨支柱要饭啦”,但看博文内容,杨支柱并非真正的要饭,而是“借钱”。“每份100元,多了不要,少了不要。将来用我自己写的或编的定价100元左右的书还。”        他在博文最后附上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和电子邮箱。并称,自己不会公开捐助人的姓名、捐助金额和捐款具体用途。“我需要的是支持,不是怜悯。”杨支柱说,字里行间透着一贯的倔强。        此前,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系教了14年书的他,因为生二胎被罚款24万元时,就有人劝他向社会募捐交罚款,但他一直拒绝。现在,他改变了主意,终于肯公开募捐,但他声明,这是为了抚养孩子,而不是为了交罚款。        原来,他起诉北京海淀区计生委的官司输了。去年年底,海淀法院盖章的“社会抚养费”执行通知书就已经送到了他手中(落款12月8日,2月8日才送来)。但他拒绝交罚款的态度还是没有变。        终于,他妻子35万元的存款账户被强制冻结。海淀法院和计生委于本月8日给他们送来了账户冻结的执行裁定书。        “生计很快陷入困境。”杨支柱说。自从因超生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解聘,杨支柱就断了主要的收入来源。虽然能够靠写稿赚些钱,但只够应付一半的家庭开支,还需要老本补贴应急。现在,“老本”已经被冻结好几天了,他只能想出这个“要饭”的方法。        发完博文后,他又将文章转到微博。截至昨日下午5时27分,杨支柱已经收到85份捐款(募捐第三天下班时已经450多份了,由共收获人民币48001元,因为最多的捐了30份)。他微博的转发数还在不断上升。        因超生丢工作        拒交罚款状告计生委        早在2010年9月,杨金柱(杨支柱不是杨金柱,杨金柱律师是邵阳人,我是岳阳人)便因“卖身交罚款”的行为艺术引发网民大讨论。        身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是副教授),因为超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学校解聘,并被责成缴纳24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        专业法律系出身的他,一直强硬拒绝缴纳罚款,甚至做出“轰动”的举动:站在天桥上,手持“卖身交罚款”的绿色大纸,上面详细讲述自己超生被罚的经历。这虽是一场行为艺术,却引发网民对二胎政策的大讨论。        此后,2010年底,他将海淀区计生委告上法庭。起诉书中,他的一条理由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规定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不是“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违法生育”这个词。如此高额的“社会抚养费”,显然有失公平。        官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律师甚至免费为杨支柱提供辩护。官司最后以杨支柱败诉告终。        有人在微博上劝杨支柱先交了罚款,然后再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他都一一拒绝,硬要死扛到底。杨支柱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这件事情很有信心,他认为这取决于大家的努力。“大家努力一点就快一点改变,大家没这么努力就慢一点。”        杨支柱        男,汉族,1966年生,湖南临湘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原副教授。曾创办“问题与主义”网站、“学而思”论坛。        主要作品有《自由从摇篮开始》(上海三联书店2003)、《地下室磨牙集》(上海三联书店2003)。近年文章常见于南方周末、新快报、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新京报、现代快报等。        ●对话杨支柱        折腾到现在是为让更多人知道我的想法        都市时报:现在账户还是被冻结状态?        杨支柱:还是被冻结状态。有可能扣完后会解冻。原本社会抚养费是24万多元,现在加上罚息和执行费用估计少说得27万。        都市时报:强制罚款后,你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职位能恢复了吗?        杨支柱:他们没有台阶下,不会主动给我恢复。        都市时报:你无论如何都不会妥协?        杨支柱:我不可能主动承认自己错了,除非政策改变。学校不太可能为我“平反”,恢复工作无望。        都市时报:如果学校主动邀请你回去,你会回去吗?        杨支柱:会。但是学校不太可能这样做。        都市时报:未来有什么打算?你也说了,靠写稿无法维持生计。        杨支柱:这个不担心,我还是有谋生能力的。去给律师做助理也可以,他们会很乐意。我毕竟是专业做法律的。        都市时报:当初打算起诉海淀计生委,预料到最后的结果吗?为什么一定要起诉?        杨支柱:基本知道不会胜。坚持起诉,让媒体、社会多关注,可以传播我的理念,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小。        都市时报:这几年你的抗争,对孩子的成长是否有影响?        杨支柱:没有,她们都不知道,还小。        都市时报:二女儿的户口现在怎么样了?        杨支柱:我之前一直拒绝交钱上户口。现在他们强制冻结账户了,等划完钱,二女儿肯定也会上户口了(划完钱可以上了,不等于我们会去上。除非不得已,我们暂时不打算上这个户口,最好能等到计划生育被废除那天再去上户口)。        都市时报:你一直不妥协,折腾到现在,最后还是这样的结局,后悔吗?        杨支柱:这有什么好后悔的?让更多人知道我的想法,引起更大的社会讨论。       http://times.clzg.cn/html/2012-02/14/content_257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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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来信照登:广州番禺为收“社会抚养费”抓人并查封唯一

作者: 杨支柱    2012-02-15 11:00 星期三 晴      杨老师:      你好,我也是超生了一个女儿,目前查封了我唯一的房子,是06年12月26日,从08年开始,计生的每年都要来人抓我一次,逼我交计生罚款十八万元,我两公婆没有正当的工作,所以每抓一次就只能借钱交一点,第一次交了十八万罚款的利息7000多,第二次5000元,第三次5000元,逼得没办法,今年的6月份到期要交清这十八万。(与计生的签订了三年的还款期。)目前我跟计生也斗了这么多年,他们也知道我没钱,就想拍卖了我的房子,我唯一住的房子有70多方,按目前的市价能值点钱,卖掉了我们住哪里呀,我是广州番禺区石基镇富庭园十四座402,我叫王志军,老家也是湖南人。QQ号是635560117.我该如何办,以上句句是实。如何办,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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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十 | “受教育权”不可能同时又是“受教育义务”

作者: 杨支柱  |  评论(0)  | 标签: 义务教育 , 教育权 杨支柱 我发表在1月7日《新快报》上的《父母可代理孩子放弃入学教育的权利》一文曾受到一些律师朋友的批评。他们认为公法可以干预父母子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监护人必须送子女上学是通过赋予监护人协助义务来落实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受教育义务。最近翻阅传知行研究所的报告《流动与留守之间——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发现作者也有类似的看法。 公法确实可以干预父母子女关系,譬如虐待罪、遗弃罪就是通过公法的干预来确保义务人履行最低限度的私法义务。问题是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协助强制受教育权的权利人入学。被强制的权利还是权利吗?也许感觉到了这种强制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做法非同寻常,所以有个律师加了条“适龄少年儿童的学历教育程度,不仅关涉少年儿童作为个体的未来发展,还关涉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发展”的理由。这正是我所担心的。如果孩子们能够受到适当的教育,能够较好地发挥个人潜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国家也就为未来准备了合格的公民和纳税人,国家利益已经获得了实现。国家作为义务教育的义务人,居然对于权利的行使在权利人的利益之外另有利益,这是匪夷所思的。如果在义务教育问题上国家的利益与孩子的利益可能有冲突,需要强迫孩子,我倒要问问:到底谁是义务教育的权利人,谁是义务人?受教育者的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如何保障? 孩子的利益最合适的代理人当然是父母。父母不送孩子入学的决定可能是不明智的。但父母不是伯乐,政府就是伯乐么?民主也好,政府也好,都不是用来追求最好结果的,而是用来避免最坏结果的。最好的结果来自姻缘巧合,不是你追求就一定能得到的。“爹亲娘亲不如政府亲”的想法未免过于天真。 受教育的权利能够同时又是受教育的义务吗?作为律师应该明白,一项权利不可能同时又是义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样是自相矛盾的。公民既没有劳动的法定权利(国家都给安排?计划经济时代也没做到),也没有劳动的法定义务(强迫劳动是奴隶制),劳动只能成为不可直接强制履行的契约义务。认为儿童有受教育的义务,不但将定义完全相反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而且同样会遇到人身义务不可强制实际履行的问题:如果孩子死活不肯上学,拿绳子捆绑在教室里“享受权利”?“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所带来的麻烦,更是罄竹难书。 还有什么权利同时又是义务的?估计其他人可能提到的,“监护权”和“职权”也经常被等同于“监护义务”和“职责”。不过仔细一点就可以看出,“监护权”和“监护义务”、“职权”与“职责”的内容虽然相同,但主体并不相同。“监护权”、“职权”都是“权”、“利”分离的产物,针对第三人的“权”由监护人、职权行使人为了被监护人或公众的利益而行使,“监护义务”、“职责”是对被监护人或授权机构(包括选举人、任命者)的义务。因此严格地说,“监护权”并不是“监护义务”,“职权”也不是“职责”。“代理权”与“职权”的结构相同,也是针对第三人(相对人)的,不可与对被代理人的法定义务或受托人(代理人)对委托人的委托合同义务相混淆。 我们不能为了给某一部或某一条现行法律辩护而置基本法理、与其他法律的矛盾、适用中的困境于不顾。当法律体系本身存在矛盾的情况下,从中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案属于法律解释,并不是在谈论自然法。受教育权利既然不可能同时作为受教育义务存在,我们当然应该选择跟其他法律(如人身自由)不相矛盾、也与世界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受教育权概念,摈弃受教育义务的提法。 新快报201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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