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主义

刘晓波:人权高于主权

民主还具有一种重要的工具性价值,能够化解公共权力来源的 合法性 困境,用和平的方式完成政治权力的交替,限制政府的权力,促使当政者必须面向民众倾听民意的表达,接受民众的选择、监督并对其负责。另外,自由和民主的确立具有一种积极的建设性 …

阅读更多

传说中的恐怖文章:《零八宪章

对渴望自由民主的人而言,是一篇极具价值的宣言。但对北京政府而言,是一桩可耻的丑闻,肆意地逮捕、镇压签名者。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      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 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      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      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      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      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      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      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      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      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 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 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 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 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 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 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 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 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 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 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 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 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 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 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 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 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 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 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 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 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 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 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RSS地址: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邮件订阅: http://goo.gl/JpxH 投递您的政府丑闻: Twitter标签: #GoveCn    Gmail: GoveCN@Gmail.com

阅读更多

【真理部】祝贺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

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家门外站满世界各地记者 真理部博客编辑祝贺 刘晓波 获诺贝尔和平奖! 各网站删除诺贝尔奖专题 “有关诺贝尔奖事各网站不要制作新闻专题,已有的专题一律撤除。” 中宣部最新指令: (有关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通稿照发,但所有媒体不得登载。含一切纸媒、网媒 国新办有关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最新指示:全国所有微博设置严禁词,论坛博客等互动环节一律禁止传播。稍后新华社会有通稿 来自朝廷的镇压 以下新闻摘自  荷兰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网 诺贝尔奖委员会于当地时间10月8日11:00点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宣布,将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中国人权卫士 刘晓波 。 诺贝尔奖委员会的发言人在宣布时说,刘晓波在过去的20年中为促进中国的民主和人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人权和民主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刘晓波参加了1989年天安门的学生运动,并发表了倡导中国多党制的《08宪章》。 他也指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权发展不成比例。“诺贝尔奖委员会是完全独立的,我们有责任说其他人不愿意说的事。中国已成为世界强国,大国必然受到各方的评论。我们有权来讨论中国的发展,讨论世界需要怎样的一个中国。” 刘晓波目前仍关押在中国监狱中。 在诺贝尔奖公布前一天,警察邀请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去锦州探视刘晓波,预防其第二日在诺贝尔和平奖公布时接受媒体采访。刘霞拒绝探视邀请。就在诺贝尔和平奖公布的前一刻,有消息传出,刘霞在家被三个人围住,无法出门。 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决定将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中国公民刘晓波 ,以表彰其坚持不懈地采取非暴力手段为中国人权事业所做出的贡献。诺贝尔奖委员一直认为,和平与人权之间有着一种密切的联系,正如Alfred Nobel在遗嘱所写的那样,人权是“各国之间友好共处”的先决条件。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经济取得了历史上不可比拟的长足的进步,她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的经济体。在其数亿国民告别贫困生活之后,他们对政治的参与热情也渐渐高涨起来。 中国所取得的新经济地位意味着她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我们却看到中国政府在公民政治权利上,不断违反她所签署的一些国际协议甚至违反了本国的宪法。 在中国的宪法上,“中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但是在司法实践上,这些权利在逐渐被剥夺。 在过去的二十年,刘晓波一直是中国人权运动的强势倡导者。他参加了1989年的天安门抗议活动,也是2008年《零八宪章》的发起人。2009年,刘晓波因为“颠覆国家安全”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十一年。刘晓波一直认为,这个判决是有违中国宪法的。 因为对刘晓波的严厉惩罚,越来越多中国国内或国外的中国人加入到了中国人权解放的事业当中来。而刘晓波也成为了中国人权解放运动中最重要的标志人物。 奥斯陆 2010年10月8日 新华社通稿: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10/08/c_12638645.htm 外交部发言人:诺委会授予刘晓波和平奖是对该奖的亵渎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8日表示,诺贝尔委员会把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完全违背该奖项的宗旨,也是对和平奖的亵渎。 诺贝尔委员会8日把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马朝旭在回答有关提问时说,诺贝尔和平奖应授予“为促进民族和睦,增进各国友谊,推动裁军以及为召开和宣传和平会议而努力的人”,这是诺贝尔的遗愿。刘晓波是因触犯中国法律而被中国司法机关判处徒刑的罪犯,其所作所为与诺贝尔和平奖的宗旨背道而驰。诺委会把和平奖授予这样一个人,完全违背了该奖项的宗旨,也是对和平奖的亵渎。 马朝旭在回答刘晓波获奖是否会影响中挪关系的提问时说,近年来,中挪关系一直保持良好发展,这有利于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诺委会授奖刘晓波与诺贝尔和平奖宗旨背道而驰,也会给中挪关系带来损害。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就2010年诺贝尔奖答记者问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fyrbt/t759532.htm 问:10月8日诺贝尔委员会把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请问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诺贝尔和平奖应授予“为促进民族和睦,增进各国友谊,推动裁军以及为召开和宣传和平会议而努力的人”,这是诺贝尔的遗愿。刘晓波是因触犯中国法律而被中国司法机关判处徒刑的罪犯,其所作所为与诺贝尔和平奖的宗旨背道而驰。诺委会把和平奖授予这样一个人,完全违背了该奖项的宗旨,也是对和平奖的亵渎。 问:刘晓波获奖是否会影响中挪关系? 答:近年来,中挪关系一直保持良好发展,这有利于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诺委会授奖刘晓波与诺贝尔和平奖宗旨背道而驰,也会给中挪关系带来损害。 《零八宪章》全文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 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 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 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 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 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 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 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 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 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 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 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 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 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 备案制。 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 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 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 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 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 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独立中文笔会:关于刘晓波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声明 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 刘晓波 (2009年12月23日) 在我已过半百的人生道路上,1989年6月是我生命的重大转折时刻。那之前,我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届大学生(七七级),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我的读书生涯是一帆风顺,毕业后留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在讲台上,我是一名颇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同时,我又是一名公共知识分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表过引起轰动的文章与著作,经常受邀去各地演讲,还应欧美国家之邀出国做访问学者。我给自己提出的要求是:无论做人还是为文,都要活得诚实、负责、有尊严。那之后,因从美国回来参加八九运动,我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投入监狱,也失去了我酷爱的讲台,再也不能在国内发表文章和演讲。仅仅因为发表不同政见和参加和平民主运动,一名教师就失去了讲台,一个作家就失去了发表的权利,一位公共知识人就失去公开演讲的机会,这,无论之于我个人还是之于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的中国,都是一种悲哀。 想起来,六·四后我最富有戏剧性的经历,居然都与法庭相关;我两次面对公众讲话的机会都是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开庭提供的,一次是1991年1月,一次是现在。虽然两次被指控的罪名不同,但其实质基本相同,皆是因言获罪。 二十年过去了,六·四冤魂还未瞑目,被六·四情结引向持不同政见者之路的我,在1991年走出秦城监狱之后,就失去了在自己的祖国公开发言的权利,而只能通过境外媒体发言,并因此而被长年监控,被监视居住(1995年5月-1996年1月),被劳动教养(1996年10月-1999年10月),现在又再次被政权的敌人意识推上了被告席,但我仍然要对这个剥夺我自由的政权说,我坚守着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所有监控过我,捉捕过我、审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虽然我无法接受你们的监控、逮捕、起诉和判决,但我尊重你的职业与人格,包括现在代表控方起诉我的张荣革和潘雪晴两位检察官。在12月3日两位对我的询问中,我能感到你们的尊重和诚意。 因为,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 众所周知,是改革开放带来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在我看来,改革开放始于放弃毛时代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方针。转而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放弃“斗争哲学”的过程也是逐步淡化敌人意识、消除仇恨心理的过程,是一个挤掉浸入人性之中的“狼奶”的过程。正是这一进程,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国内外环境,为恢复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为不同利益不同价值的和平共处提供了柔软的人性土壤,从而为国人的创造力之迸发和爱心之恢复提供了符合人性的激励。可以说,对外放弃“反帝反修”,对内放弃“阶级斗争”,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持续至今的基本前提。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皆受益于“敌人意识”的淡化。即使在进步最为缓慢的政治领域,敌人意识的淡化也让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对八九运动的定性也由“动暴乱”改为“政治风波”。敌人意识的淡化让政权逐步接受了人权的普世性,1998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签署联合国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标志着中国对普世人权标准的承认;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与此同时,现政权又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标志着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 这些宏观方面的进步,也能从我被捕以来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到。 尽管我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对我的指控是违宪的,但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经历了两个关押地点、四位预审警官、三位检察官、二位法官,他们的办案,没有不尊重,没有超时,没有逼供。他们的态度平和、理性,且时时流露出善意。6月23日,我被从监视居住处转到北京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简称“北看”。在北看的半年时间里,我看到了监管上的进步。 1996年,我曾在老北看(半步桥)呆过,与十几年前半步桥时的北看相比,现在的北看,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都有了极大的改善。特别是北看首创的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人格的基础上,将柔性化的管理落实到管教们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温馨广播”、“悔悟”杂志、饭前音乐、起床睡觉的音乐中,这种管理,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激发了他们维持监室秩序和反对牢头狱霸的自觉性,不但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也极大地改善了在押人员的诉讼环境和心态,我与主管我所在监室的刘峥管教有着近距离的接触,他对在押人员的尊重和关心,体现在管理的每个细节中,渗透到他的一言一行中,让人感到温暖。结识这位真诚、正直、负责、善心的刘管教,也可以算作我在北看的幸运吧。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和亲历,我坚信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我对未来自由中国的降临充满乐观的期待,因为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拦心向自由的人性欲求,中国终将变成人权至上的法治国。我也期待这样的进步能体现在此案的审理中,期待合议庭的公正裁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决。 如果让我说出这二十年来最幸运的经历,那就是得到了我的妻子刘霞的无私的爱。今天,我妻子无法到庭旁听,但我还是要对你说,亲爱的,我坚信你对我的爱将一如既往。这么多年来,在我的无自由的生活中,我们的爱饱含着外在环境所强加的苦涩,但回味起来依然无穷。我在有形的监狱中服刑,你在无形的心狱中等待,你的爱,就是超越高墙、穿透铁窗的阳光,扶摸我的每寸皮肤,温暖我的每个细胞,让我始终保有内心的平和、坦荡与明亮,让狱中的每分钟都充满意义。而我对你的爱,充满了负疚和歉意,有时沉重得让我脚步蹒跚。我是荒野中的顽石,任由狂风暴雨的抽打,冷得让人不敢触碰。但我的爱是坚硬的、锋利的,可以穿透任何阻碍。即使我被碾成粉末,我也会用灰烬拥抱你。 亲爱的,有你的爱,我就会坦然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乐观地期待着明天。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发言都会得到同等的善待;在这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和少数的仪意见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表达自由,人权之基,人性之本,真理之母。封杀言论自由,践踏人权,窒息人性,压抑真理。 为践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之权利,当尽到一个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我的所作所为无罪,即便为此被指控,也无怨言。 谢谢各位!

阅读更多

慈善与公民社会

谈天说地第二期:慈善与公民社会    时间: 2010 年 10 月 3 日    现场版: http://www.ituicn.com/tag/ 慈善与公民社会   主持人:温克坚  参与过多家国际智库和非政府机构的网络中,对各种当代议题保持着浓厚的兴趣。 2008 年以来,侧重研究中国的经济状况和经济结构转型,关注商业模式的演变, 推动社会资本的积累和研究政治和平转型的可能性。   温克坚:对这个话题,我其实没有做过系统思考,一些浅见提出来,和各位共同探讨。   长风: 无论郭德纲事件,还是李一事件。大多民众都被媒体所左右。您怎样看待这个现象?我们离公民社会还有多远?   温克坚:在现代社会,媒体本来就有设定社会议程的功能,这并不可怕,媒体左右公众而不是真理部左右公众说明了社会的进步。当然,可怕的是媒体本身还是 受到真理部的控制,对于这个现象,钱刚先生有个精彩的总结: 1 、中国的传媒是受到控制的; 2 、中国的传媒是有变化的; 3 、对传媒的变化是受到控制的; 4 、对传媒的控制也在变化。在媒体不断演变,各种自媒体登场的今 天,真理部已经不能得心应手的掌控媒体,所以可以众声喧哗。当然,只是和万马齐喑相比,这种众声喧哗的价值才凸显出来,和一个正常社会的理性的沉稳的公共 舆论相比,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一个自由竞争的,专业化和公共伦理相互交融的媒体环境,民众对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反应才不会极端化。要达致这种环 境,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废除真理部。   长风:在中国的官方媒体中,鲜见公民一词,更多的时候以 ” 老百姓 ” 、 ” 群众 ” 相称。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该怎样解决?   温克坚:话语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制度,为了控制人们的生活,极权主义必须要控制人们的语言 —- 措辞,语气,语序,语义都包含了极权主义的多重植 入。好在要控制一门语言也是最难的技术,旧的话语体现其实已经慢慢失灵,新的话语体系正在生成, 有一篇 ” 我们是公民,不是老百姓 ” 为题目的文章就是一个很好的宣示。所以,语言是一个问题,但是是一个正在被解决的问题。   长风:如何看待逼捐款与诈捐?在对章子怡事件与成龙事件中,民众表现的极其非理性,您怎样看待?这是否有悖公民社会?您理想中的公民是什么样?您希望中国建设什么样的公民社会?   温克坚:我对这些现象的看法可能和你的问题指向有差异。一般来说,民众并没有能力进行逼捐,逼捐的都是那些形形色色的政府机构和有关组织,比如地震特 别党费之类。民众对于公共明星诈捐的激愤,只是道义层面的谴责,谈不上非理性,像成龙这种 ” 大哥 ” 级人物完全可以以 ”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 的潇洒姿态轻巧 的捋过,照样四处赚钱,四处说些不着边际的话。   当然,诈捐一类现象有着更复杂的社会基础, 慈善事业专业化程度不高,媒体监督功能发展不够,公众明星依赖特殊的护身符可以藐视公众意见等等,都是诈捐现象反应出来的问题。对公众明星的道义谴责过犹 不及,我们需要的是环境的改善,也就是逐步走向一个健康的,良性的公民社会。这需要公民意识的普及,自由空间的拓展,和各种专业能力的不断提升。从这个意 义上看,中国的公民社会尚处在少年阶段,我们都还在路上。   陈永苗:最近国际货币基金 (IMF) 的经济学家们研究的主要结果如下:第一,政治民主会导致经济自由改革;第二,经济自由改革开放不见得会导致政治民主。请问如何评价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经济自由主义倾向。   温克坚:我没看过 IMF 的这个研究,但是我觉得对于这种宏大的结论,时间维度非常重要。在一个短时间维度内,要说政治民主会导致经济自由改革,起码我 就可以举出很多反例,比如印度。但是在一个更长的时间维度内,我认同政治民主会导致经济自由,比如美国。 同样,说经济自由改革不见得会导致政治民主,在特定时间段来看,也有很多典型的例子,比如新加坡,比如当下的中国。不过如果放到更长的时间维度来看,谁敢 断言中国和新加坡就不会民主化?   其实,从更深层面来看,政治民主和经济自由是有机整体的一部分,都是现代政治架构所必然体现的要求,不可能长期被割裂。有了更多的经济自由,或有更多的政治民主,都是彼此的利好。   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存在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标志性现象,他们不仅仅推动了经济自由,他们也在公共治理,政治民主等领域有独到建树,因此整体上我对他们的评价很高。但是独木不成林,我们需要更多的天则所来构建一个丰富的民间生态。   陈永苗:香港著名作家倪匡说 ” 西方的理论是经济发展,中产阶级自然要求民主,而中国的中产阶级反而更加投靠权力,冀望获得更大利益 ” 。很多权威社会学论证,证明中国中产倾向于专制。湖南三一集团董事长公开拥护 d 。请问温兄,中产阶级导向自由论题破产了吗。   温克坚:我觉得这个论题没有破产,不过这显然是一个复杂话题,这里无法做出全面的论证。一些个体公开拥护专制,有复杂的因素,没有必要太在意,更不能 因此推导出一个一般化的结论。哪怕有社会学论证了中国中产阶级倾向于专制,如何解读这个结论也有很多角度,再说,论证是死的,社会是鲜活的,人们是会变化 的。要回答这个问题,归根结底,要从人性角度去看,那就是人性更渴望自由还是逃避自由?我记得有人曾经论证过,监狱的存在,说明了人性是渴望自由的,因为 监狱通过剥夺人们的自由来实行惩罚。如果人们都不需要自由,那么监狱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了。   回到中产阶级和自由的关系,我觉得无论从经济基础,审美偏好,个体选择等角度来看,中产阶级和专制体制的冲突是明显的,中产阶级的兴起,终将推倒专制 体制,这个结论已经有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 只不过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在一专制体制貌似依然强大的当下,我们不能指望人人站出来充当道义英雄,甚至要容许个别人进行投机,但是形势比人强,求变的社会 心理流行,新的氛围正在形成,我们正处在巨变的前夜。   王俊秀:在中国做慈善面临哪些问题 ?   温克坚:简单的说,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的形成,和公共权力,流行观念,组织形态等等都高度相关。 我们知道,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慈善的功能绝大部分是由宗教机构承担的,而在中国,宗教自由还只是纸面权利,宗教的慈善功能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当然,这只 是一个视角,慈善面临的障碍是多方面的。但是总得来说,新旧观念在交锋,环境在改善,慈善的空间在扩展。   王俊秀:如何看待裸捐 ?

阅读更多

马列极权两相依

马列极权两相依 或问:“特权主义与马列有无关系?”   东海答:当然大大的有。马列主义必然导致专制而且是恶性的专制 —-极权主义,一种特别恶劣的特权主义。斯大林、毛泽东们那种现代极权之恶,不仅非古代儒式的君主专制可比,而且法家的君主专制也望尘莫及。   如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为镇压工具等等,都是马列核心或重要理论,滑向极权是这些理论的必然逻辑,并已为大半个世纪、大半个地球的政治社会实践所证明。   马列特殊的人性观(马列将人性归结为阶级性,不承认人性有超越阶级性的普遍之善,接近性恶论),也是其特殊的专制体制的推手之一。单纯的 性恶论不一定但很容易导向专制,而且一旦导向专制,必然是最坏的专制。   法家反对礼治、德治的理论依据就是性恶论。法家认为在“好利恶害”的人性论面前,仁义德教无济于事,只有严刑酷法才能奏效。秦朝的暴政就是法家造的孽。 基督教的原罪说接近性恶论,开出西方中世纪漫长的黑暗,良有以也。   当局从革命党进步为执政党,从极为严酷的极权进步为相对开明的威权,是对马列主义相当程度的“背叛”的结果。(当局美其名曰“发展”。根本处抛弃了违背了,猫论摸论不争论都出笼了,马列理论大厦就坍塌了,还谈何发展?)但是,只要马列仍被坚持为“指导思想” —-即使是名义上,中国的政治就无法完成从特权向民权、从党主向民主的根本转型。   在中国,只有以儒家仁本主义为指导思想,才能顺利、良性地完成这个伟大的历史性转型。 2010-10-32010-10-3东海儒者余樟法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