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转载]《苏绰:具官论》——数百字说尽数千年之政治权谋术

原文地址: 《苏绰:具官论》——数百字说尽数千年之政治权谋术 作者: 吕良彪律师     宇文泰,北周开国之君。向来慕曹操之术。有苏绰者,深谙治国之道,孔明之流也。宇文泰以治国之道问苏绰,二人闭门密谈。     宇文泰问曰:国何以立?     苏绰曰:具官。     问:何为具官?     曰:用贪官,反贪官。     问:既是贪官,如何能用?     曰:为臣者,以忠为大。臣忠则君安。然,臣无利则臣不忠。但官多财寡,奈何?     问:奈何?     曰:君授权与之官,使官以权谋利,官必喜。     问:善。虽官得其利,然寡人所得何在?     曰:官之利,乃君权所授,权之所在,利之所在也,是以官必忠。官忠则江山万世可期。     叹曰:善!然则,既用贪官,又罢贪官,何故?     曰:贪官必用,又必弃之,此乃权术之密奥也。     宇文泰移席,谦恭求教曰:先生教我!     苏绰大笑:天下无不贪之官。贪,何所惧?所惧者不忠也。凡不忠者,必为异己,以罢贪官之名,排除异己,则内可安枕,外得民心,何乐而不为?此其一。其二,官若贪,君必知之,君既知,则官必恐,官愈恐则愈忠,是以罢弃贪官,乃驭官之术也。若不用贪官,何以弃贪官?是以必用又必弃之也。倘若国中皆清廉之官,民必喜,则君必危矣。     问:何故?     曰:清官以清廉为恃,直言强项,犯上非忠,君以何名罢弃之?罢弃清官,则民不喜,不喜则生怨,生怨则国危,是以清官不可用也。     宇文泰大喜。     苏绰厉声曰:君尚有问乎?     宇文泰大惊,曰:尚……尚有乎?     苏绰复厉色问曰:所用者皆为贪官,民怨沸腾,何如?     宇文泰汗下,再移席,匍匐问计。     苏绰笑曰:下旨斥之可也。一而再,再而三,斥其贪婪,恨其无状,使朝野皆知君之恨,使草民皆知君之明,坏法度者,贪官也,国之不国,非君之过,乃贪官之过也,如此则民怨可消。     又问:果有大贪,且民怨愤极者,何如?     曰:杀之可也。抄其家,没其财,如是则民怨息,颂声起,收贿财,又何乐而不为?要而言之:     用贪官,以结其忠,     罢贪官,以排异己,     杀大贪,以平民愤,     没其财,以充宫用。     此乃千古帝王之术也。     宇文泰击掌再三,连呼曰:妙!妙!妙!     而不觉东方之既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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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贺卫方再谈废除死刑

以直报怨——贺卫方再谈废除死刑 2011 年05月27日 22:46 经济观察报 秦蓓蓓  杜然 2011-05-30    日前,夏俊峰案和药家鑫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关于道德、教育、刑事受害者赔偿机制、司法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的反思。同时,似乎是一种回应,5月24日,最高法在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维持正义是否一定要罪犯们付出生命的代价?长期以来朴素的“杀人偿命”的正义观是否还适用于现代社会?死刑判决的标尺应该定在哪里?我们的社会是否走到了可以告别这种残酷刑法的关键时刻?废除死刑,会不会让受到损害的人们有“天道不公”之感并催生出一批滥用私刑的“替天行道”者,使得社会治安每况愈下?本报记者专访著名法学家、废除死刑的坚决支持者贺卫方先生。    经济观察报:经常看到你在各种媒体渠道上发表反对死刑的观点,几年前你做的题为“拷问死刑”的演讲更是引发了对这个话题的广泛讨论,你的这种看法是怎么形成的?    贺卫方:我是十多年前就公开地演讲、写文章、做访谈,主张彻底废除死刑。主要是觉得死刑太残酷、太残忍。一个人能够活在这个世界上是一件挺不容易的事情。希图用严刑峻法净化社会是纳粹的想法。希特勒在维也纳的小旅馆里,看到某一些犹太人跟雅利安的年轻女性发生关系,他就想象着雅利安人的血液被污染了,所以最后就采取了屠杀犹太人计划,数以万计的犹太人被杀害,他认为这就是净化社会;意大利的黑手党是几百年都无法解决的社会难题,遇到了墨索里尼的铜拳铁掌就治好了,当时也是万民欢庆。所以很多专制权力开始都是以正义的名义,做的都是老百姓希望做的事。街上的那些地痞、混混谁看了不生气,但如果无论有没有刑法的严格规定,不分青红皂白把那些家伙都抓起来判刑甚至处死,的确能够把那些小混混都给清理掉,但最后的结果就是:把色情都清理掉,接着就要把自由思想清理掉,知识分子的厄运也就到来了。    我的硕士生阶段,曾经做过天主教的法律制度的研究,其中有一部分是研究刑法,早在中世纪,天主教会就提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人,而不是为了一味地去进行报应式的惩罚。这对我思想的形成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影响。但是不是特别具体清楚哪个时刻突然就觉得要废除死刑,我应该去推动这件事。我觉得现在还是任重道远,中国需要有这样的平台能够公开讨论。    何怀宏教授过去在《新京报》上发表过两篇文章谈死刑问题,我觉得特别好。许多国家废除死刑的推动力量除了法律界以外,还有伦理学的、哲学的、文学的,甚至纯粹艺术的,比方说电影,有时候一部关于冤狱的电影,会对人产生很大震撼力。    经济观察报:如果我国着手废除死刑,应该先从哪一类的罪犯开始呢?    贺卫方:我觉得彻底废除是最好的,但是很可能无法一步到位,只能逐渐推进。目前只保留杀人、纵火、投毒这些最为恶劣的罪行,那么其他的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废除死刑。具体论及某起杀人案是不是恶劣到足够判死刑的程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一个国家法律能够规定那么具体,司法判决不是自动售货机:投进去一个硬币就出来一瓶饮料。这个时候就是靠独立的和公正的司法,要给大家一个特别好的法律的推理,一个判决书应该非常清晰地告诉大家,为什么这个案件我会判他死刑,理由是什么?药家鑫只是因为担心怕被抄下车号,受到纠缠,而不惜连捅六刀杀人灭口,这是怎样的一种心理?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恶的心理,可以非常好地去分析他。司法的决策过程受制于律师和检察官,法官也必须要对每个相关的证据做出一个判断,比方说李玫瑾这样的专家,也可以出庭来告诉,如果她认为药家鑫是有心理问题的话,可以到法院去给出一个很好的解释。无论如何,国家的法院杀人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所以这样的话,就会使得司法的判决有一个上诉审级,最后的复核权还要最高法院进行独立的复核,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自由裁量和由此导致的错误。    经济观察报:可是我国的一些刑法判决恰恰缺乏独立性,特别是牵涉死刑判决,利益相关方都要介入进来。    贺卫方:对,现在的情况的确是如此。我曾经在微博上呼吁大家,尤其是法律界人士,不要去发倾向性过强的观点。但是有不少人质疑说,现在权力在进行直截了当的干预,那你学术界怎能不发出声音?这当然也是一个有道理的说法。关键是要慢慢追求、培育有助于司法独立的社会舆论,逐渐建立独立的制度。我们宪法和诉讼法都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关键是如何落实下来。    经济观察报:如你所说,在我国死刑的存废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想要废除死刑,有很多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不是废除死刑的前提?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努力?    贺卫方:我觉得死刑废除的问题,跟司法独立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好像还可以分离出来,所以我的结论是相反的,越是司法不独立的地方,越应该先废除死刑。因为司法不独立就意味着司法会受到各种力量的干预,整个过程没有办法做到非常审慎、认真和理性。这样一种情况下,可能错案的概率会远远高于已经实现独立的地方。所以我觉得不用等到刑罚等配套制度发生变化就可以着手废除死刑,西方国家最重的刑罚是终身监禁,我们叫无期徒刑,但我们的无期徒刑通常很少有真正老死在监狱里边,大多数人表现好一点,就可以减为20年,再往后减到15年,我觉得可以在修改刑法修改的时候再增加相关的条款,真正的引进一种美国式的刑罚制度,真正实现极其恶劣的杀人罪犯不可能减刑出狱,这个可能会让许多人感到心里边会平衡一点。其实对于一个理解自由价值的人来说,终身监禁是极其痛苦的一件事情。    经济观察报:你反对死刑,理由之一是犯人本身也有尊严,而死刑本身就是对犯人人格尊严的一种侮辱和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说,终身监禁给人带来的痛苦远远大于死亡本身,这是否也能算是损害了人犯的尊严?    贺卫方:不,内心的痛苦是没有办法精确计算的,如果不伴随任何痛苦,那刑法就失去意义,刑法制度,就是一种惩罚,这是一种让你痛苦的过程。但死刑给人带来的痛苦是不一样的痛苦。我相信每个人面临生死决策的时候是他所面对的最严重的问题,这比把你关到监狱里头不放出来忍受漫漫刑期更为残忍。很多人描述过那样的场景,包括像在陕西的李贵仁先生,他曾经坐牢,因为有知识,很会说话,被分配了一个特殊的任务——在行刑的头天晚上陪死囚。据他说真的是很少有那种慷慨赴死的人,大多数人一下子就崩溃掉了,好好的一个人精神失常,突然大哭、大笑,大小便失禁,这些情况都有。当然,改死刑为终身监禁的最大的好处就是,它可以给人以纠正错误的机会,纵然不能彻底挽回,但还可以稍微进行一些补救,因为如果发现冤案,可以把人马上释放了。但是死刑那可真是一点办法、一点纠错的可能性都没有了。    经济观察报:现在“废死”在某种程度上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仁慈、民主、人性化的标签,美国为什么还有些州继续保留死刑?    贺卫方: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虽然都废除死刑了,但没有哪个国家敢用投票的办法来废除死刑。所谓“人同此心”,其实一般人的正义观都是很朴素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尤其是对于非常恶性的、引起全社会震动的凶杀案更是这样。罪犯应该为他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来付出相应的代价。那么按照罪和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方死了,任何其他的处罚都好像不足以补偿你带来的损害,这样的理论在美国也通行。    还有一次我跟法国的一位著名的作家和出版人索尔曼(Guy Sorman)聊天,他谈到一个观点,说在基督教的大的系统之下,新教的地方废除死刑要难于天主教国家。比如说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这些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但是在美国这样的新教国家,废除死刑的难度就很大。这可能跟清教徒的传统有关系。其实清教徒在殖民地时代,在美国所实施的刑法制度有不少是非常残酷的,羞辱性的,对人性更苛刻的要求。霍桑的小说《红字》写的就是那段历史。美国是万花筒式的地方,对某些事物特别宽容,对另一些事物却极苛刻;很多时候非常色情的东西都可以接受,但是有些地方就很极端,据说杨百翰大学甚至不允许女生的裙子高过膝盖,这都是一种听起来非常怪异的事情,但这就是美国。    我有一本台湾朋友送的书,叫《佛教反对死刑》,台湾的佛教组织和一些佛教徒们一直致力于废除死刑,尽管目前还没有废除,但是在大约去年之前,已经九年没有执行死刑了;韩国比较彻底一些,韩国已经有十多年没有执行死刑。当然韩国刑法中间还是有死刑的。现在保留死刑的许多国家,其实保留的是叛国罪和恶性杀人罪;日本倒是每年都会执行好几起死刑,日本这样一个发达国家为什么一直保留死刑?新闻界一直在做这方面的研究。    经济观察报:你曾经援引过贝卡利亚“社会契约论”中的观点,即人们从来不曾与国家签署“同意国家剥夺生命权利”的契约,所以政府无权把人判死,而争议之处也在于此:如果一个人已经触犯了法规,损坏了别人的利益乃至生命的时候,已经主动破坏了这份社会契约,国家作为一个大管家和大多数人的保护者,难道不可以对为恶者进行制裁吗?    贺卫方:“社会契约论”是一种没有得到历史考古学证实的国家起源的理论。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还是起源于某种强权,征战过程中间非常骁勇善战的那些人们,逐渐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慢慢形成。但是社会契约论是有价值的一种理论,因为它不断质询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一种质疑,特别有助于我们去推动政府制度的改革,能够更好地防止政府权力的异化。    其实我觉得关于死刑存废的最大争议不在于社会契约论是否合理,而是说国家不允许别人杀人,本身却行杀伐,这点说不通啊。如果有人说把死刑当作一种惩罚措施,那老百姓也可以说:“我杀人,是因为有人作恶多端,我在替天行道”。所以国家不能用一种剥夺对方生命的方式来伸张正义,这样很容易陷入无理性的同态复仇,如果国家违反了契约,是不是可以把政府官员给杀了?法庭误判,是不是可以把法官杀了?无休止的冤冤相报其中的是非对错是永远没有办法去搞清楚。所以我觉得还是要渐渐培养出一种真正的人道主义的胸怀。有个德国专家一家在南京被谋杀后,他们的亲属写信给中国的法院,要求中国的法院不要判这两个人杀人犯死刑,这才是以直报怨。对坏的东西你要用正义去惩罚,而不是以怨报怨,那就等于是以恶治恶了。    经济观察报:就中国来说,最需要跨过的一步是什么?新教和天主教可能对死刑问题会有差异,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宗教关怀的国家,世代在人们的脑海中盘踞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想法会不会阻碍对死刑判决的变革?    贺卫方:我觉得最大的难点还是在于让民众如何在情感上接受这一点。有人担心一旦废除死刑,将会导致天下大乱,私法横行——国家不判他死,那我自己去执法。其实世界其他地方的经验并非如此,立陶宛废除死刑以后,恶性犯罪不但不上升,反而慢慢地下降,也就是说贝卡利亚的那个观点,国家的行为其实对民众的心理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国家残忍民众更残忍。大家互动传染互相影响。如果是杀人犯能非常诚恳地忏悔,他们家庭愿意去做补偿,并且真心的去帮助受害人的家庭,大家不在一种可怕的民意的裹胁下,也可能会达到一致。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现在网上充斥着过于激烈的、煽动仇恨的话语,很多人嚷嚷着:“赔偿多少钱都不接受,这些钱都是沾着血液的钱!”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家属和普通群众,往往迷失了自己内心真正的想法,至少道德方面他们不敢去做任何妥协。    经济观察报:网络虽然是现今社会上不可缺少的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但如果在网上的话语有太多偏执、不理性的成分,这样的网上言论对社会未必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贺卫方:我觉得网络语言中抨击性的话、骂人的话会更多一些,理性论证的少一些。因为可能多少也跟网络匿名的特色有关,这会弱化一个人对于文字的责任感,让许多暴力化的语言充斥在网络之间。你如果把它等同于民意的准确体现确实很危险。网络像一面哈哈镜,让我们对民意有一些错误的看法。但网络的确又可以形成很大的压力,几十万人在网上一声吼,有些机构就会真的是害怕,也会惊动领导人,一个普通的案件就突然牵涉国家的形象问题,都是因为这样的民意裹胁,把领导人牵进去,然后一个普通的案件就变成一个关系到国家形象的问题的一个案件,领导人就会继承我们古老的传统,要做批示,于是顿时形成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像过去张金柱的案(其实他那个案件怎么样也不应该判死刑,他毕竟是过失犯罪,他是醉酒驾车),孙伟铭案都是这样。    经济观察报:如你所说,在很多国家,废除死刑以后,犯罪率反而降低了。这两者之间有没有一个必然的因果联系?换言之,是“举国安则刑不举”,还是“刑不举则举国安”?这两者的先后关系如何?    贺卫方:不说别的国家,我们国家历史表明,其实治理最好的时代往往是刑法最温和的时代,像贞观二十几年全国才执行了不到三十起死刑,这表明严刑峻法往往导致的不是犯罪的减少反而是增加。其实不论任何地方,杀人这种犯罪行为大致上有一个概率的。纵然有再多处罚,再杀鸡给猴看,结果还是有这么多的杀人犯。    最高法院的一位前副院长曾经说过全国杀人犯罪70%以上是发生在熟人中间的,很多情况是激情杀人,你指望他杀人之前还要经过很细致的考虑,想想死刑问题,这是不大可能的。我的演讲里面也谈到过,英国过去在广场上执行死刑,总是会有很多百姓观刑,那时对于盗窃罪惩罚非常严厉,盗窃达到不大的数额就可能被判决死刑。但是执行死刑的时候又是所有的观众注意力最集中的时候,所以那些人一边看着执行死刑,一边被偷钱包,窃贼被抓住后又被判死刑,问他们看没看过执行死刑?说看过很多次了。看来你用死刑来震慑其实是没有多少效果的。    经济观察报:人们可能会担心,废除了死刑以后,对社会增加很大的经济负担:在押犯人大量增加,要新建很多牢房来关押犯人,花重金来购买先进设备谨防越狱,这的确是不小的开销。    贺卫方:我觉得不应该过分地强调这个问题,如果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的话,我们就是要超越于经济的计算,哪怕国家和纳税人要付出更多,这也是值得的。如果如此“讲效益”的话,现在有很多合理的制度都该被禁止。比方说为了减少犯罪每天晚上十一点钟以后,不允许任何人上大街,实行宵禁,这在整体减少犯罪上很有效率,但是我们都不会接受这样的做法,这对我们的自由限制太大了。所以,效益不是最重要的。    另外,即便追求效益,也可以有其他的方法,比方说死刑犯中间其实也不乏人才,很多人是在冲动下犯罪,本身却才华横溢,不妨让他们从事一些生产劳动,搞一些科学研究,用产生的收入建立一个被害人补偿基金,对于受害人家庭进行一些补偿,我觉得这是比较更好的一个想法。    经济观察报:你刚才的很多提议听起来很美好,但实际操作起来估计会遇到非常大的阻力,是不是有些过于理想主义了?是什么样的价值观促使你产生的这些想法?    贺卫方:老话说:“取法其上仅得乎中”。我觉得学者,尤其是法学方面的学者,应当在这个社会演变过程中间能够提出一些比较高的目标。如果说是学者在这样的领域中间仍然保持一种不平不倚,四平八稳,废除死刑就是永远没有办法实现的一个目标。学者必须要高调一些,要去把更纯粹的东西清晰地表达出来。胡适当年讲问题与主义之争是有感于1910-30年代中国知识界普遍的比较过于空泛,过于说一些宏大话语浮躁的气氛,胡适先生希望大家能够多谈一点问题,少谈一点主义。我始终觉得胡适先生这样的说法也是属于矫枉过正的说法,其实今天这个时代,我们已经到了这个时刻,要把问题和主义结合起来。我们可以从问题入手,比如死刑的判决、刑法制度的改善、司法独立、法官的选任都是一个个问题,在推动相关的具体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我们应该不断地在价值与具体的细节中间进行一种往返,不断地反思,让我们每个问题的解决都符合我们的价值方向,而不是南辕北辙。那么在倡导一种价值的时候,不要以为单纯价值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我们需要从具体的问题上面入手,从制度环节上入手,我就觉得审判制度中间的证据制度其实是很大的问题。如果证人不出庭,律师怎么去指证?所以我觉得能够把主义和问题结合起来,然后去推动今天的制度的发展。   就死刑本身来说,我还是愿意清楚地表示,我们现在完全可以做到立即无条件废除死刑的,从立法的角度去进行这样的一种大胆的决策。也许某些时候有些风险,有些反弹,中间可能要付出一些代价,但这是一个向合理的制度迈进的过程。国家有责任去树立更加人道主义的风范,让这个社会越来越充满了一种温润祥和的,富于人文主义的气氛。当然我个人并不觉得让现在体制立即接受这样的一个主张是很容易的事,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我的价值观就是普世价值最基本的内容,建设一个良好的宪政化的政府,政府的权力受到非常严格的内在的和外在的约束,内在的约束是分权式的,既包括平面的,横向的分权,那就是行政立法司法的分权;也包括纵向的分权,那就是地方跟中央的分权。外在的约束就包括民主制度给政府带来严格的约束。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的每个人的自由,所有的国家制度都应该努力地朝向这样一个方向,法律职业应当有很好的荣誉感,大家严格地遵守这个职业最基本的伦理规范,然后去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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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把他逼上绝路,钱明奇的微博曝光

    有网友质问: 钱明奇,一个因为强拆遭遇十年冤屈的中国江西抚州人;一个懂得开实名微博抗争的网友;一个曾经为贫困山区孩子买上33份爱心午餐的爱心人士;一个自愿死后捐献全身器官的志愿者。也是一个制造了惊天连环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应该怎样看待钱明奇?还会不会有更多钱明奇出现?                          是谁把他逼上“以身试爆”绝路?     新华网南昌5月26日电 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江西抚州“5·26”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已确定在爆炸中死亡。26日9时18分至9时45分,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行政中心东边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三起爆炸。截至记者发稿时,爆炸案共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死亡者中,1人为当场死亡,1人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方现场勘查和鉴定,已确定当场死亡者为犯罪嫌疑人钱明奇。钱明奇,男,1959年生,系临川区居民,无固定职业。钱明奇制造这三起爆炸是因为其对正在审理中的一案件不满。    爆炸事件发生后,微博上也炸开了锅,网民们议论纷纷,大批记者赶往现场采访,有记者因为拍摄现场照片,被警方给带走。后来,又有人在网上爆料,称死者在新浪网开了微博。    看了微博爆料消息后,我在网上搜索到了钱明奇微博。 http://weibo.com/1773401361    钱明奇微博的头像,用了一张站在天安门广场照片。    他在简介中写道:我身体、精神一切正常,至今也无违法犯罪、非法上访行为,因合法新建的楼房,被非法拆除,给我造成巨额损失,十年诉求未果,逼迫我走不愿走的路。    他在简介中流露出了要走上绝路原因,“合法楼房,被非法拆除,造成巨额损失,十年诉求未果”。    钱明奇的微博,于2010年7月12日注册,截止到2011年5月25日凌晨1时05分,他发最后一条微博消息止,总共发出微博消息362条(包括转帖评论)。微博中粉丝有25787(截止5月27日早上七时,不知是出事后被很人加关注,还是出事前就有这么多,现关注人数还在不停增加)。他在微博中关注了248人。绝大多数是普通人,但也几个名人。在他关注的微博中,还有“抚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钱明奇发的362条消息,绝大多数是谈论拆迁案,也转帖别人发的与拆迁有关消息。    在他要走上绝路的五天前,即5月21日晚,他在微博中又连发三条与强拆案有关消息。    第一条消息,是在晚上22时07分发出,内容是:求见检察长反映,江西抚州市临川区政府现任区长习东森在2002年任区纪委书记时,非法拆除房屋,经市法院判决,法官故意枉法裁判,至今已近十年,8名原告中两位老人家先后离开人间,到死也没有讨到结果!我不想等到那一天!也不想做第二个温州的钱云会。恳请大家关注。 在这条微博中,还配发了他站在检察院门外,在地上放着“要求见第一检察长反映重大违法行为”横幅的照片。    晚上22时11分,他发出了第二条消息,内容是:钱明奇特大冤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俐(现任审监庭长)在审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2005)抚民一终字第77号判决书中,存在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适用失效法规条款,并隐匿.灭失.伪造变造证据数份,用会议纪要代替法规判决本案,给我造成实际损失200余万元,至今未纠正?    晚上22时13分,他发出了第三条消息,内容是: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原纪委书记习东森(现任区长)在2002年5月借修建京福高速公路之名,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克扣征地拆迁款约计1000余万元以奖金私分,给我造成损失200余万元, 至今十年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未果。( 有确凿证据)恳请网友关注。   这三条消息内容,他是以转发形式发出,因为他在以前曾经发过。   他在转发时,前两条上写了“钱明奇特大冤案:恳请关注、感谢转发!”,在第三条中,则写着“恳请关注、感谢转发!钱明奇特大冤案至今十年未果,最后我会用实际行动讨回公平、正义。”。    这三条消息,是他走上绝路前的最后呐喊。此后几天,他发出的消息,都是转帖别人的内容。    他在转帖别人发的与强拆有关帖文时,写道“去天堂也要带上几个敌友同行”、“早知是这样的结果,当初就应该杀死几个”、“又是被逼”。他给别人的评语,已流露出他会走绝路心态。     钱明奇在微博中发的消息,向我们展现了他不幸遭遇和抗争之路,尽管他还学会用网络举报违法行为,但他的呐喊又是多么地无力,执法者们哪能听得进去。他在执法机关眼皮底下还抗议过,但官员们就是视而不见、视而不管。     这三起爆炸案,使两名无辜者丧命,多名无辜者受伤,但这起惨案的发生,责任能全部推到钱明奇一人身上吗?     这起惨案的发生,“炸药”是“违法强拆”,“导火索”是“司法不公”。钱明奇和无辜遇难者,其实都是强迁强拆、司法不公的牺牲品。     在此,强烈要求复查钱明奇当年的拆迁案件,并追究违法拆迁、枉法裁判人员法律责任。      这些年来,拆迁户用“自焚”反抗强拆的事件有很多,但是象钱明奇那样制造爆炸案的极少。拆迁户从“自焚”走向“恐怖袭击”,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钱明奇案再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不解决好民众的维权问题,只是一昧靠强权压制维稳,我们社会更会是危机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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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追求背后的公权力生态--拆迁血案根源谈之二

    近些年的拆迁引起血案在很大的层面上是当地主要负责人急于追求政绩而蛮干造成的。为了抢进度,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忽略,协商和耐心的交流被束之高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被漠视。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官员与黑社会相勾结,利用社会闲散人员采用下三滥的手段逼迁、强拆十分普遍,承担打黑任务的警察则是投鼠忌器,有的警察则直接成为黑老大。     面对着公权力与黑社会相渗透的情况,普通民众几乎无反抗的勇气,点火自焚实是被逼。愤怒之余,我们思考一些官员的非人性行为,寻找让这些公仆回归人性的方法,对于社会和谐十分必要。在此,我选择以下两个公开报道的典型予以解剖政绩追求背后的公权力生态: 一.追求政绩的“等不起” 新京报社论:市长“等不起”,则强拆停不下 山西大同市南郊居民楼遭夜袭式拆迁事件,日前已进入善后阶段。大同市政府决定,已经中止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嘉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资格,大同市市长耿彦波强调,要进一步严肃和重申房屋土地征收纪律,做到和谐征收、平安征收。同时,大同市政府重申了此前南郊区政府的说法,这一影响恶劣的强拆行为,市、区政府“毫不知情”。(5月20日新华网) 当地政府是否真的“毫不知情”,公众无从得知。不过,拆迁公司敢于夜袭式进入居民楼内“实施拆迁”,要说当地政府部门完全没责任,似乎说不过去。 此前有媒体报道,当地有关部门并不刻意回避“强拆”的字眼,大同城区拆迁总指挥部办公室曾明确表示,拆迁不搞“一刀切”,但要“切一刀”。没人知道,这一刀切下去,谁保证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伤害。而以超常规手段推进大同“造城运动”的市长耿彦波,更强调的是拆迁进度,他说:“我没有时间等待,所以拆迁不可以等待。” “等不起”的大同市长,曾因179宗违规违法土地而被国土部约谈,当时,耿彦波颇有些委屈地表示,大同的违法用地90%以上是国家重点工程,还有一些地方重点工程,没一宗违规和开发商有关。 言犹在耳,开发商、拆迁公司夜袭居民楼事件就发生了。不知道此番夜袭事件是否也属于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个中是否也存在类似违规违法问题?有消息透露,此番拟拆的南郊居民楼建成尚不足10年,何以一定要拆掉?在绝大多数居民还没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作为责任主体的大同市南郊区政府,怎么就授权给拆迁公司开始拆迁? 种种疑问或许和市长“等不起”的态度有关。市长“等不起”,被完全动员起来的各级政府资源,自然就不会规避这过程中对于民众的侵害。亢奋的语境、宏大的愿景之下,开发商、拆迁公司的某些过分做法,甚至是违法犯罪行径,自然也就裹挟在一起,泥沙俱下。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住建部、国土部等六部门也将于6月组成督察组重点督察。通知特别强调了问责,指出不仅要依法处理“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 这种问责值得期待。城市的活力来自于全体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民众的共同参与,来自于科学的、可持续的长远规划。试想,如果地方官员连公民的合法权利都不能尊重,还谈什么城市发展、城市转型?即便是“发展”了,“跨越”了,很可能也是一小部分人群的“发展”和“跨越”,与大多数民众无关。 (本文来源:新京报) 二.警察成为黑社会头目 贵阳“铜锣湾”夜总会老总涉黑案开审 到底有多黑? 2011年05月18日13:33      来源: 新华网       原“铜锣湾”老总陈啟荣涉黑案一审开庭,包括其子陈加赓、其妻范广春等38人同堂受审;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骗取贷款罪等9项罪名。  起诉书显示,1995年,陈啟荣与他人共同出资,在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成立了贵阳山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又先后开设了懋盟轩茶楼和懋盟池浴室。   期间,陈啟荣结识并拉拢了当时在环城北路派出所当民警的李小平。招聘了被告人桑修其,并先后任命其为懋盟轩茶楼和懋盟池浴室主管、经理。   通过经营,陈啟荣积累了一定的资本。   2002年12月29日,贵阳山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资在清镇市注册成立了贵州亿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6月,“亿邦典当”进行股权转让和增资,陈啟荣实现控股后,将公司法人变更为其子陈加赓。   2004年3月,陈啟荣与他人集资成立贵州铜锣湾夜总会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他股东将股份转让给陈啟荣。2005年5月26日,在对夜总会进行增资后,公司股东变更为陈啟荣与陈加赓。   2007年12月,陈啟荣成立了宸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系列公司的成立和股权变更,形成了以贵州宸龙投资有限公司为挂名公司,以铜锣湾夜总会和亿邦公司为主要经济实体,陈啟荣占有绝大多数股份,股东成员均由其家族成员组成的经济实体。     检察机关指控:期间,陈啟荣邀约辞去公安工作的李小平到亿邦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任铜锣湾夜总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保安和公关等业务。同时,陈啟荣将贵阳南明志荣食品经营部负责人张甲荣任命为铜锣湾夜总会副总经理,分管酒水和二楼大厅日常工作,将桑修其安排到铜锣湾夜总会担任楼层经理,并于2006年安排其担任铜锣湾夜总会公关部经理,负责夜总会小姐坐台和卖淫业务的管理工作。     从警察到黑社会的老二,其对于被拆迁人的迫害便超过了一般黑社会。     在以陈啟荣、李小平为首的涉黑铜锣湾涉黑团伙所犯的诸多罪行中,“117”暴力拆迁事件可以说是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一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获得贵阳市贵乌南路的楼盘开发权后,由于拆迁工作受阻,直到2009年都未开工建设。期间,博宇房开负责人单晓捷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陈啟荣借款500余万元用于周转。后经双方协商,由贵州宸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州博宇房开投入资金5000万元,从而获得这个楼盘30%的股份。   2009年11月27日,为了尽快解决楼盘拆迁遇到的“钉子户”问题,单晓捷找到陈啟荣。经与李小平、张甲荣等人商议后,由其组织铜锣湾的保安“开会”。   随后,众人租赁10辆面包车,手持撬棍和封口胶等作案工具,分9个行动组和1个机动组赶到拆迁现场,采取凌晨突袭、暴力破门的方式,撬开“钉子户”的房门,迅速将熟睡的13名群众强行拽上面包车后丢弃在蟠桃宫、小关桥等地。与此同时,还将9户居民的房屋夷为平地,导致他们损失达23万余元。   事后,陈啟荣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通过被告人邓小亮发给每名保安500元钱,指使他们四处逃避。   而被拆迁的住户采取违法过激的行为讨要说法,用红布条和40余瓶液化气罐,将沙河街路口、贵乌南路路口、普陀路路口及友谊路路口4个方向堵断。导致附近路段9000余台车辆滞留,周边学校、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学习的秩序被打乱。      然而,如果不是被拆迁人采取违法过激的行为的抗争,就没有后来对这个黑社会团伙的打击。从这个意义上,贵阳的“11.27”事件的受害者的看似“违法过激的行为”,比自焚或直接与黑社会份子打斗的效果更好!此事实际上可为众多的被拆迁人所借鉴。     换一个角度说,如果黑社会失去了权力的庇护,则是不堪一击。     由此也可看到,在政绩与“维稳”二选一时,绝大多数官员是会选择稳定的。尤其是这一“稳定”有利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各方的选择就只有这一条路。当然,“铜锣湾”这个黑社会团伙的背后是有保护傘的,这次只是小了点,导致团伙覆灭。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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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们为什么要建三峡?

刘桂明按语:     长江中下游触目惊心的旱情,又一次将三峡工程的争议纳入了国人的视线。     其实,三峡工程从其列项开始,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只是因为领导的一意孤行,终于搁置了所有的争议并将其作为重大政绩工程正式上马。     现在涌现出来的各种争议,多是似乎带有讨伐与追究之意。但是,从民主与法制的视角来看,如果真要追究什么人的什么责任,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再说,即使三峡工程有误,现在也无法去炸毁它。所以,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程序性。      博主妄加猜测,如果当年动议的三峡省正式设立,今天会是什么样呢?或许作为省会城市的宜昌将比现在繁华与发达。好在最终的结果是三峡省并没有如愿诞生,应运而生的却是开始并未考虑的重庆直辖市。                  三峡是个好大坝                                            作者 韩寒 最近三峡大坝广受争议,很多人士认为三峡工程忧虑颇多,例举出了比如容易引发地震,容易生态失衡,容易引发旱灾等一系列问题,并且引用黄万里先生说过的三峡大坝迟早要被炸掉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我作为三峡大坝的拥护者,认为这些都是杞人忧天,三峡大坝不光利大于弊,而且有百利而无一弊。   众所周知,三峡工程的上马有颇多周折,甚至在人民代表赞成大会上都出现了几百票的反对和弃权票,这的确是百年一遇。但是,这些都没有阻挡三峡工程的上马。江中有大坝,海里有航母,这一公一母,一爸一妈,无疑是中国国力强盛的象征。在此,我将一一反驳那些反对的声音。   反对派认为,三峡大坝建成以后,上下游的生态会失衡,我认为在三峡大坝建成以前,生态已经失衡了,所以这个反对意见不成立。   反对派认为,三峡大坝建成以后,成为一个重大的显眼的军事目标,一旦敌人对三峡大坝实施打击,能源供应和下游人民都会遭殃。我认为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的非常圆满,我们在下游的城市里布置了大量类似富士康之类的企业,一旦三峡决堤,城市被淹,全世界都将无法享用到中国廉价劳动力带来的恩惠,最关键的是,美帝将无法生产苹果手机,光这一点,外敌就不敢对三峡大坝发动攻击。   反对派认为,三峡大坝建成以后,将引发地震。首先这些都是推论,无法证实,其次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汶川地震都是由三峡大坝引起的,我们看汶川地震三周年,晚会都叫中国奇迹,而地震对我们来说不存在反思,全是各种伟大的胜利。把逻辑关系捋顺了以后就可以总结出:三峡大坝引发中国奇迹,完成伟大胜利,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好的事么?   反对派认为,三峡大坝建成以后,会引发旱灾。今年,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的水面只有往年的十分之一,很多人对此颇为担忧,觉得江西省政府一定很头疼。其实你们不懂,地方财政主要依靠土地买卖,湖面又不能卖,所以我觉得江西省应该把握机会,在鄱阳湖的湖口修建一个大坝,连那十分之一的水都不要剩下,这样,江西政府将瞬间多出几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可供买卖,而卖点自然是鄱阳湖的遗址,平原上的盆地,万水之源,聚宝之盆,开启您的财富生活。再请一个当年力保三峡工程的老人,在鄱阳湖遗址上画一个圈,建立一个经济特区,那又是一段佳话,而且对内陆经济的推动绝对是不可估量。   有些人利用三峡大坝攻击一些领导人,说他们的想法是“我死后,哪怕他洪水滔天”,我想告诉这些别有用心的人,领导们恰恰和你们想的相反,领导就是因为害怕死后洪水滔天,所以才力主修建了三峡大坝,这样他死后,最多上游滔天。只要下游不滔天,虾米总是有得吃。所以,这一条也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诉,三峡大坝,百利无弊,谁还有什么反对意见么?         你绝对没有想到的三峡工程:无法挽救的严重负面影响(转)   第一∶三峡大坝蓄水之后,清水下泄,造成大坝下游长江干堤发生严重崩岸。        2004年冬,荆江长江干堤发生多处崩岸。2006年春传来岳阳长江干堤发生严重崩岸的消息,湖南省水利厅负责人紧急赴京向水利部和国家防总汇报险情。一千多年来,长江干堤保护着中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998年长江洪水后中央政府动用几千亿国债加固长江干堤,1991年联合国又资助长江干堤维修。三峡大坝蓄水后发生的长江干堤崩岸问题和黄河三门峡工程建成后的情况十分相似。1962年黄河三门峡水库下泄清水导致黄河大堤溃塌,中央为此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加以讨论,决定改变工程运行方式,并开始改造。黄万里教授用“清水顶冲长告急”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长江干堤长告急,社会就不得安定,穿着新衣的皇帝也无法睡个安稳觉。    第二∶三峡水库蓄水后,三峡大坝阻碍长江航运的畅通。     三峡工程根本不能使万吨轮船直达重庆,最多只能使万吨船队在一年中的五、六个月的时间内直达重庆。万吨船队只不过是将四艘或者六艘驳船捆绑在一起而已。三峡水库蓄水后,三峡两线五级船闸的通过能力马上得到饱和,运行的实践证明,三峡两线五级船闸的单向通过能力不可能达到每年五千万吨,最多只能保证单向通过能力每年三千万吨左右。目前长江货运需要用机械翻坝来协助完成。原计划在1997年完工的升船机至今未见踪影,客轮过船闸的平均时间为七小时,乘客难以接受,造成长江客运和三峡旅游事业的萎缩。      第三∶三峡工程开工以来,三峡库区一直是中国社会最不稳定的地区。     三峡工程移民对安置工作不满,每年信访的次数高达八万多件次,连年持续不减。三峡工程的所谓开发性移民措施,不但没有使百万移民致富,而是使绝大多数移民陷入赤贫状态。负责三峡工程移民信访的官员将移民生活用“三低”和“三无”来描述∶收入低于搬迁前的水平;低于安置地当地农民的水平;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贫困线之下以及无田种,无工做,无出路。三峡工程移民问题是中国社会的一颗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第四∶到2006年年初,上报批准的三峡工程移民113万人已经安置完毕,批准的400亿元人民币移民安置费已经全部用完,但是还有数十万居民要搬迁安置。     由于前期移民安置存在问题多,造成未来移民安置工作的进展更加困难。特别是,三峡水库蓄水后的实践证明,三峡水库的水面不是一个平面,而是有坡度的斜面。根据已经发表的数据,水力坡度为万分之零点五。按照目前水库泥沙砾石淤积发展的情况来看,未来的水力坡度将超过泥沙组预测的万分之零点七(每一百公里七米高的水位差)。如此发展下去,许多新建的移民城镇要被淹没,就是重庆部分市区也要被淹没,包括朝天门码头,包括许多新建筑。      第五∶所谓的排浑蓄清措施无法解决水库的淤积问题。     虽然中央政府为了防止砾卵石淤积问题的出现,在嘉陵江和金沙江上建造了和正在建造多座大坝,阻挡砾卵石和泥沙进入三峡水库,但这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多只是把问题在时间轴上作个推移,把更严重的问题留给子孙。三峡水库蓄水之后,有约百分之八十的泥沙淤积在水库中,而且主要是淤积在水库的尾部。由于水土流失进入水库的红土微粒,粘性强,和粗沙、砾卵石、掺杂在一起,组成坚硬沉积层,和黄河中的细沙的特性有很大差别,排浑蓄清措施对这样的沉积层根本没有办法。重庆港口的衰落是不可避免的,重庆市已经做出计划,将重庆港上迁到寸滩和下移到万洲。      第六∶三峡蓄水之后,水流变缓,河流的自净能力大减,三峡水库水质明显变坏,特别是过去水质好的支流河段,水质恶化问题更加严重。     三峡工程论证时,三峡河段的水质是全中国最好的,大部分河段属于二类水。虽然现在三峡河段的水质为三类水,但是由于这期间水质指标的更改,现在的三类水只是当年的四类水。由于三峡水库水质问题,三峡库区的各市、区、县都不准备把三峡水库作为生活饮用水源,而要另辟水源。可见三峡水库水质问题之严重。      第七∶三峡工程的电并没有照亮半个中国,目前三峡工程的发电量不足全国发电量的百分之三。     三峡工程也没有为老百姓、特别是被涉及的居民提供“廉价”的电力。老百姓承担经济改革的成本,经济改革所创造的经济利益却流入利益集团的口袋,三峡工程则是最好的实例。    第八∶ 三峡工程能达到工程效益的条件之一是未来的气象变化是可知的。     三峡水库运行三年的实践证明,现在的科学水平和预测技术都无法保证气象预报(包括长期、中期和短缺)的准确。2004年秋三峡水库调度出现错误,为了保证发电机能够正常运行,在洪水期间抬高蓄水位,加重上游、特别是开县、万州的洪水灾害。同样, 2006年夏天三峡水库调度再次出现错误,虽然重庆库区已经出现旱灾的迹象,三峡水库仍大规模“泄洪”,造成水库水位不足,加重重庆旱灾的程度。      第九∶三峡水库蓄水之后,三峡地区仪器可测到的地震次数明显增加。     虽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生破坏性的地震,但是地震专家认为有可能发生六级或六点五级地震。但是三峡库区的建筑,特别是三峡工程开工之后的新建的民居建筑物都没有抗震设计,一旦发生六级或六点五级地震,一场地质大灾难不可避免。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说,三峡库区的滑坡地带一共一百五十余处,三峡水库蓄水至海拔135米后,三峡库区的滑坡地带上升到一千五百余处,是论证报告的十倍。受水库波浪的淘蚀,白帝城所在的山体有可能会坍塌下来的危险,现在白帝城海拔130-180米处加砌水泥围墙,以防万一。但是这水泥腰箍破坏了白帝城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第十∶三峡水库正造成血吸虫病的蔓延,从高发病的湖南、湖北向原没有血吸虫病的重庆、四川发展。三峡库区已经发现血吸虫病患者。      第十一∶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远超出论证报告所估计的范围和强度。根据台湾的研究报告表明,三峡水库蓄水后,对台湾的东海渔业资源产生不利影响。而国内根本不让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第十二∶按照目前的设计,三峡工程根本无法让北京喝到长江的水。要想让北京喝到三峡水库的水,还需要加高三峡大坝,或者新建泵站和隧道、新挖运河,其造价相当于再造一个三峡工程。     三峡工程出现的问题 (一) 论证     1) 在1992年3月17日《文汇报》发表的《三.峡.工.程的前前后后——钱¥正¥英访谈录》中,谈到1986年你是怎么主持三.峡.工.程重新论证的。你对记者说,“我开始也没有想到重新论证由我主持”。这真让人大吃一惊,因为几乎所有关心三.峡.工.程的人都记得,这项投资大、工期长、涉及面广、科学技术水准要求高的大型综合性工程,理所当然地本应交国家科委和国家计委组织论证,而且国务院确实已经这样做了。那时,你怎么找到国家科委主任宋健,通过怎样一场争论将这“权”要到手里,曾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不知这一节你是完全记反了,还是为将来推卸宏观论证失误的责任而有意作如是说。     2) 1986年由你主持组织的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有正副组长10人(后扩大为12人),全部由原水利电力部的正副部长、正副总工程师,和长办、三#峡开发总公司筹建处、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等积极主张“早上快上”的人士组成。对于治理长江很重要的航运、地质地震、生态环境、机电设备、财政经济等部门,却都无领导人参加。尽管邀请了有关部门专家412名,但在所组成的12个专家组中,10个组长由原来水利电力部所属单位的领导担任,其余4个专家组,也有原水利电力部派任的副组长。所有的讨论审议各专题论证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领导(扩大)会议,都只有领导小组成员、正副组长、顾问及特邀顾问参加,绝大部分一般专家没有机会发表意见。这种组织形式的领导权,是否完全控制在以你为首的原水利电力部领导手中?这是贯彻了中央和国务院1986年文“要注意吸收有不同观点的专家参加,发扬技术民主,充分展开讨论,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意见”吗?     3) 在全国人大审议三.峡.工.程前的几个月内,新闻媒介收到许多专家学者对三.峡.工.程各种看法的文稿。当这些文稿送水利水电部审查时,为什么只让发表附和你们意图早上快上的一面之词,而不许不同意见发表? 在人大会议期间,只发给人大代表你们的宣传材料,为什么不把论证过程中内部的和外面专家学者提出的不同意见也发给代表们? 请问这种做法,符合“百家争鸣”的方针吗? 给人大代表“兼听则明”的条件了吗? 贯彻民主化、科学化的精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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