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张笑滔 | United States of Europe?

        去年曾被邀请去比利时大使馆参加一个非正式的讨论会,主讲人是比利时前首相居易.菲霍夫实达特(GuyVerhofstadt),讲的是他的一本新书——与其说是书不如说是一本小册子——《欧洲合众国》。      车子在使馆区转悠了很久,终于找到了那个和比利时国土一样迷你的大使馆。可别小瞧小国,小国一般都是有大理想呢。在笔者看来,也正因为小,才敢有大理想,至于实现可能性大小在所不问,一来对自己没有什么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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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笑滔 | 北京律协,你为什么也这么不争气?

           台湾有知名律师陈长平对阿扁等法律科班出身者失检行为的诘问(参见其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而今在大陆,除了反问个别律师不端行为之外,还要加一句,律协,你为什么也这么不争气?   北京律协去年年末出了一个让很多法学中人不齿、让众多法学院学生(包括京内高校学生)过不好年的决定:从今往后,要想在北京实习取得律师资格以及从外地转到北京律所执业,没门!   前者主要针对文科专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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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笑滔 | 黑龙江佳木斯抚远农民自费开荒万亩土地被政府侵占。

     【按】万亩荒田农民开,蝇营狗苟政府来。爆炸自焚皆有因,陈胜吴广不自待。一声长叹,唉!本文是对一起农民请求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被驳回,而后引起的一系列行政和司法程序的初步法律意见。      事实如下(已被黑龙江高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农民韩茂来等24名农民96年开荒八千余亩继受其他农民四千亩,抚远迟迟未发后备资源许可证。于是农民申请使用权登记,被拒,复议,维持;诉讼,败诉;上诉,发回重审,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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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笑滔 | “伤感情”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争议背后,不仅仅是立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还折射出立法者固有的“慈父”情节,最终可能导致立法初衷与实践效果的南辕北辙。         去年年末就开始征求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最近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可惜,误解多多,且鲜有拿得出手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其中第十条关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的财产,离婚时被认定为房产登记者个人所有,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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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转载]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的实施不知害的多少个家庭家破人亡

2011年08月22日 18:05:50   临时工,绝大部分是贫穷的农民劳苦大众。其医保不能被遗忘。国家应当尽快进一步的完善相应制度,使每一个中国公民人人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原文地址: 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的实施不知害的多少个家庭家破人亡 作者: 庞金鹏     临时工,绝大部分是贫穷的农民劳苦大众。背井离乡,远离父母妻儿老少,在全国各地最危险、最脏、最繁重、最劳累的地方不辞辛苦,披星戴月的劳作着、奉献着,确拿着微薄的报酬。     由于大多单位未给临时雇工上缴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中,一旦发生重大的人身伤残事故,确得不到长期的社会保障,将会被“一次性结清工伤长期待遇”的悲惨结局。能拿到伤残赔偿金的算是幸运的;可悲的是,有的人确什么也得不到,其以后的家庭生活,悲惨之极令人难以想象。     对于一个因工而致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后,又被迫无奈的接受“一次性工伤长期待遇”的人来说:在国家还没有制定出,年年给予与社会经济的增长及物价的上涨或工伤人员待遇的提高相持平“经济补偿”上的立法保障下,使这些人的生活和医疗水平,被永远的固定在一个过去的时代里。     对于一个重度伤残常年瘫卧在床的高位截瘫人员来说:其各种疾病及并发症的发生,不但是多,而且是来的急且重,其医药费用的开支高的可怕,可在这物价飞涨的时代,其上班单位支付给的那点“死钱”(一次性工伤长期待遇补助款,一级伤残,才只有16年),又能维持几年?其以后的生活及医疗所需那里来?有家庭可拖累的,在家庭经济条件好的情况下,只能靠拖累着家庭才能得以活命。可知,在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家中有这样一个重残人拖累着,是多么多么的沉重?因而,不知有多少个不幸的家庭因不堪经济上的重负,而落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没有家庭可拖累的又去拖累谁呢?还不是只有死路一条,太悲惨了。     上网看看就能知道,有多个农民临时工、亦工亦农工、轮换工,建筑工、矿工等老工人以及工伤人员医病无钱老无所养?全国又有多少个会上网的老民工在网上渴望寻求公平与希望的呐喊就已这么多,可知这个悲哀群体的庞大?     我个人深受“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之灾害(我于一九七七年在邱县国营煤矿因工致高位截瘫的。一九八七年时,因受单位领导的蒙骗与恐吓,在不知煤矿有转产的安排并以付诸实施及不懂法的情况下,在没有做工伤认定,没有做伤残等级的鉴定,没有依据国家认何法律与法规的情况下,接受了一个“一次性工伤处理[补助]”“好意”的协议。自从脱离了可依赖经济来源苦度残生的单位,其后来所过的日子灾难之多,悲惨之极用文字和语言都难以都难以表达的详尽(有关我的不幸工伤遭遇详情在我的新浪网博客《不幸的工伤遭遇及被逼接受了“一次性工处理”后……》里叙述了些)。     非常非常渴望国家能够尽快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使每一个中国公民,人人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避免因法律的重大失衡与欠缺,而加重重度伤残工伤人员终生拖累整个家庭受累,流血再流泪的悲惨结局。     建议如下:     一、建议国家:尽快建立全国重工伤统筹统保机构。使一至四级失去生活能力重度伤残的工伤人员,在全国各地都能长期的享受到工伤待遇的保障。     对那些用人的单位或个体户,没有给工人或临时雇工向社会保障机构上缴各项社会保险的,工作中,因事故发生一至四级重大人身伤残时,由全国的重工伤统筹统保部门,“强制”其用人单位补缴应有数额的各项社会保险及罚款后(或把“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的全部款项,转移到全国重工伤统筹统保部门的账户上),把受伤人员全都纳入到全国重工伤统筹统保的范围之内,来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人享有平等社会保障制度的优越性。     二、建议国家:对以前其种种原因被迫无奈接受了“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丧失生活能力的老工伤人员。其结算期未满的根据伤残等级,年年给予与社会经济的增长及物价的上涨以及和工伤人员待遇的提高相持平“经济补偿”上的立法保障,保障这些人今后的生活和医疗水平永远能够跟的上社会经济的发展;     对结算期已超过16年的,国家给予恢复其新的工伤待遇,并纳入到全国老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范围之内。使我们这些多灾、多难、重多疾病缠身重度伤残的老工伤人员,也都能时时刻刻的体会到新社会、新时代所赋予的美好幸福生活与未来的美好愿望。     再也不要把我们成为永远被社会遗忘的角落,目前工人的工资以是20年前的几十倍高,可我们的生活和医疗水平,还停留在只有几十元工资的八十年代(事实上,其“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已超过16年的属于无保障)。     多年来,国家每次提高工伤人员的待遇时都与我们无缘(目前,国家把老工伤人员保险纳入统筹管理的范围又与我们无缘),可知我们的心情是多么的悲哀?我们也是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中国公民,可我们的生活及医疗水平怎就不能跟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而提高呢???     渴望在国家各级领导与各界爱心人士的关怀下,促进国家尽快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保险法》,使每一个中国公民人人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感。谢谢!     建议及呼吁人:河北省邱县梁二庄乡焦路村民 庞金鹏       上一篇: 关于我国的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   下一篇: 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的思考 阅读数(179)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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