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王才亮 | 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的思考

2011年08月23日 17:03:23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判处李昌奎死刑。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     回顾该案经过,可谓是一波三折。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引起的社会的广泛关心。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被害人父母)不服,向云南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如今,虽然尘埃落定,当再无大的风波。但是,法律人的思考并未结束。     一. 舆论影响司法是好还是坏?这是对于再审的最大质疑。我认为,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原则,也是许多法律人的梦想。我也期盼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然而,在当今的中国,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舆论,而是权钱交易,是腐败和封建残余。与其让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倒不如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     二.自首为何没有免除死刑?的确,依照刑法,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刑罚。多半民众对于李昌奎案的愤怒主要是李不仅残忍的杀死19岁少女王家飞,而且残忍的摔死3岁的王家红。这就挑战了民众的道德底线。应当说,近些年来我们的社会道德日益低下,民众是心里急而无力,需要找一个爆发点。我希望从“药八刀”到李昌奎案,能是社会道德危机的拐点。     三.能否废除死刑?绝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去死刑化”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但是,方向不等于现实。有朋友告诉我,近20年来被判重刑的处长以上级别的贪官们没有在监狱内呆满10年的。保外就医成为许多贪官逍遥法外的途径。而草根犯重罪,减刑得步步为营。我想,当前最迫切的不是“去死刑化”,而是尽快建立公仆们的财产公开和“裸官”限制使用制度,以减少经济犯罪的土壤,再逐步去死刑化。     四,网上披露,李昌奎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这倒需要认真核实。若是真的,加上自首是可考虑留其一命。若是假的,假从何来?是否有其他内情?     无论本案结果最终如何谢幕,无论各方观点如何争吵,这么多人关心一个刑案的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应当肯定。       上一篇: [转载]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的实施…   下一篇: 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 阅读数(2509) 评论数( 4 ) 4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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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不值得高兴!

2011年08月25日 10:18:54   近期,国土资源部对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进行了调整,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有人为此高兴,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在2009年明确了84个城市是需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后这84个城市的土地财政没有好转,征地与拆迁的矛盾依旧突出。     自2011年起,新增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桂林、三亚22个城市列入需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这么就有106个城市列入了需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     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土部的要求,这108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须报国务院批准。     106个城市是: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河北: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     山西:太原、大同。     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     辽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盘锦。     吉林:长春、吉林,     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伊春、鸡西、鹤岗、佳木斯、牡丹江,     江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嘉兴、绍兴,     安徽:合肥、淮南、淮北、马鞍山,     福建:福州、厦门,     江西:南昌,     山东: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临沂、枣庄、泰安、东营、威海、德州,     河南:郑州、洛阳、南阳、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     湖北:武汉、荆州、黄石、襄樊,     湖南:长沙、株洲、衡阳、湘潭,     广东: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惠州、东莞、珠海、中山,     广西:南宁、柳州、桂林,     海南:海口,     四川:成都,     贵州:贵阳,     云南:昆明,     西藏:拉萨,     陕西:西安,     甘肃:兰州,     青海:西宁,     宁夏:银川,     新疆:乌鲁木齐,     根据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各地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抓紧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lOO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人口50~100万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由于近十年来我国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很大变化,有必要对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做出适当调整。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由于国务院可以通过增加或者减少土地供应,来调控宏观经济。上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权,也是上收了建设用地审批权,可能会有严格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达到保护耕地的效果。     但是,是否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不是必然控制征地和拆迁规模,更不会对于土地财政有积极的影响。然而,作为公民对于当地政府的征地和拆迁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还是多了一个条件。这些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也需每年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从这一角度,国务院的收权还是值得肯定的。             上一篇: 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的思考   下一篇: [转载]持刀捅官1死4伤 晋朔州强拆… 阅读数(18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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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转载]持刀捅官1死4伤 晋朔州强拆血战真相

2011年08月25日 17:10:05   这个案件我一直在关心。我们律师事务所对于全国拆迁命案提供法律援助的承诺没有变。 原文地址: 作者: [url=href=’http://blog.sina.com.cn/u/2010743584’title=’菲迪美乐’target=’_blank’]菲迪美乐 分享 杨鹏飞 杨鹏飞的分享 当前分享 返回分享首页» 分享 持刀捅官1死4伤 晋朔州强拆血战真相 来源: 五柳先生的日志          从2007年开始,朔城区政府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未对拆迁户进行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开始对府东巷一带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当地有三户居民被投雷管,引起强烈爆炸,其中一户还引起了火灾,差点出人命。(当事人提供)     山西朔州“6.23”暴力强拆血案,曾经闹的沸沸扬扬、轰动全城。被拆迁户吴学文面对200多人的强拆队伍,和家人为守护家园爬上房顶奋力抵抗,吴面对暴力被逼持刀反击,造成包括建设局长在内的一死四伤的事件。而吴妻乔香莲在案发18小时后,死于朔城区公安分局。     吴学文的辩护律师武全表示,现在这个案件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式,这起强拆案,它所有程序都不合法,当局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由朔城区安排律师给他的当事人,那律师程序不合法;还有他们拘禁吴学文的老娘和两个孩子,这是非法的。包括拆迁、法院、公安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事发后,吴学文的老母亲王先梅和两个儿子吴瑞曹、吴瑞安被当地政府限制人身自由,由专人看管,去哪里都没有自由。包括吴学文的亲戚想见他们,都得经过当地政府批准。     直到8月6日,吴瑞曹兄弟俩才从当地政府的控制中逃脱,近日,吴瑞曹向记者披露了“6.23”事件的真相及他们全家的遭遇。      官员假谈判真偷袭 吴学文拿刀奋起反抗     6月23日中午1点左右,由朔城区区委书记郭连厚带着法院、公安、城管、城建、医院、消防等部门共150人,将吴家团团围住,当时现场气氛非常紧张。     由于双方未谈妥协议,为了保护家园,吴瑞曹的父亲、母亲、弟弟及71岁的奶奶全部爬上房顶。     吴瑞安为唤醒这些人的良知,他脱掉了下身的衣服,让右腿的假肢和严重残疾的左腿裸露出来。他说:“如果你们还有人性,就不要抢我们的房子。”但这些强拆人员无人理会,于是他将假肢扔到街上表示自己的愤怒。     为了阻止这场可怕的事件,吴瑞曹说:“当时,我含泪把父亲前几日写好的诉讼状双手递到朔城区法院的张院长手中,但他用漠然的态度看了几眼。”这时,郭连厚下令强拆。     一辆装载机开到吴家房屋的西北角,装载机的铲子上面有朔城区城建局长刘志秀、局监察大队队长钟伟共七八个人,准备靠近屋顶。     吴瑞曹再次哀求现场官员不要抢他们家的房屋,现场一官员下令说:“先将这个人收拾掉!”吴瑞曹说:“我被20多个全副武装的法警围着拖到一旁,用警棍把我打晕,反手戴上手铐,把我扔到警车上。”     后来吴瑞曹听家人讲诉:“开始我爸拿刀在那里抗衡,刘志秀上去假意和他谈判,于是我爸与刘握手,握手过程中,刘偷袭我爸,猛的用手掐住我爸的脖子,摁住他的右手,要制服他。当时,有一个官员说:‘打、打死他。’”     “在这种情况下,我爸奋起反抗。他从左腿拔出一把水果刀,连刺刘志秀几刀,刘就倒下了,然后他们一群人围攻、殴打我父亲。当时,我父亲陷入恐慌疯狂的状态,拿着刀乱挥,划伤了几个人。”这群人后来将吴学文制服。     其老母亲之前已被被打昏,乔香莲脸和头部鲜血横流,王先梅全身瘀青。吴瑞曹说:“当时,在房屋的另一边弟弟,被他们摁倒,用不明的液体喷向眼睛,使我弟弟的眼睛失明。”     在这场冲突中,钟伟不治身亡,刘志秀及多名拆迁人员受伤。吴瑞曹聘请的律师武全表示,吴学文没有故意杀人的意思,只是想吓唬他们,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他被迫正当防卫。      全家受伤 乔香莲死于朔城区公安分局     这时,吴瑞曹醒过来了,看到家人一个个被戴上手铐扔上警车。他说:“先是我妈被扔上来,她被打的神智不清,精神恐慌,下身只穿着裤头,衣服被他们打的没了,满身是血;我父亲的伤非常重,全身被打的通红,呼吸不上来,生命迹象非常危弱。”     吴瑞曹痛苦地回忆着,他哭着说:“当时,我非常的惊恐,大声喊叫:‘救救我的父母亲!’他们对我们继续打,最后我一点反抗的力气都没有了,我还是呼救他们救我父母。”     吴瑞曹一家被拉到法院,在警车上关了一个多小时。当时,吴学文的情况非常危急,那些人还在审问他“你为什么动手?……”最后,他呼吸非常困难,身体僵直、两眼上翻,他们才把他送医。     吴瑞曹说:“我妈被打的两只手残废,行动不便,左手被打的脱臼,相当虚弱,基本没有语言能力。”     吴瑞曹及母亲、奶奶被分开审讯,他说:“同一个问题做了笔录后,还不断的问,在滴水不进下,这是一种精神折磨。妈妈和70多岁的奶奶被带上手铐、脚镣,进行长时间的审讯。”     乔香莲在审讯过程中,多次昏死过去,吴瑞曹苦苦哀求他们送母亲就医。吴瑞曹说:“妈妈二次晕死后,才让我去看她。当时看到母亲面色惨白,两眼翻白,全身冰冷。”     乔香莲于案发18小时后的6月24日下午死于朔城区公安分局。6月25日上午10点,吴瑞曹被学校看管的领导告知母亲不幸去世的消息,当时,他嚎啕大哭。     大陆有媒体报导称乔香莲死于心脏病突发,吴瑞曹说:“我母亲勤劳纯朴,非常健壮。当时,我妈被他们打的精神失常,她走之前,有段时间比较清醒,她用手指着肚子跟我说‘我肚子痛’,就是脾脏那个部位,我估计,我妈体内的脾脏等器官被打破,导致内出血而死。”     他说:“他们太残忍了,从我母亲逝世之后,不让我们尽一点孝道,死去将近60天,都不让我见一次母亲。”      对吴家人进行全面控制     事发后,王先梅、吴瑞曹、吴瑞安被当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吴学文的亲兄弟想见这三个人都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当地政府有三个小组分别负责控制这三个人,每个组有一名朔城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和一名其他局的副局长或者以上的领导负责,配以几名一般工作人员。     7月2日,河北兴蔚律师事务所武全律师接受吴瑞曹的委托,担任吴学文的辩护律师、乔香莲死亡案的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和吴学文房屋拆迁案的代理人。11日下午17时,武全在朔州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袭击。     7月11日下午4时许,吴学文的大哥吴学红、四弟吴学师、妹妹吴嫦娥等人在朔州市朔城区西易宾馆307房间,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推打,吴学红还被摁在地上用头碰地。     7月13日上午,在朔城区公安分局安排下,吴学文的大哥吴学红和吴瑞曹见到了吴学文,但被限定不准谈案情经过。他们看到吴学文身体不好,要站起来必须双手支撑着椅子,腰部不能弯,不能活动,眼部还有淤青。     吴瑞曹说:“我父亲受到控制,不敢说话,还极力替政府辩护,要把这些事情掩盖下来,挽回政府的颜面。政府控制了他,让他做我的工作,要我配合政府,把这件事情压下来,答应说给我爸刑期轻判。”     吴瑞曹认为,这根本不可能,这是他们的一场骗局。“当时政府让我们兄弟俩签一个人身自由保证书,说出了事情他们不负责。我想尽办法从那里逃出来,现在我们的邻居大部份都受当地政府的控制、威胁,很多人都不敢站出来说话。”     武全表示,他怀疑朔城区医院给吴学文配以药物,对他进行了精神控制。“现在朔城区政府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强拆房屋是残疾儿子的赔偿金购得     47岁的吴学文是大同浑源人,43岁的妻子乔香莲是大同灵丘人。吴家有个70多岁的老母,大儿子吴瑞曹是朔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学生,小儿子吴瑞安是朔州区第一中学高三学生。     吴瑞安在四岁时出了车祸,右腿脚踝以下截肢。2003年,吴家买了朔城区府东巷的一院平房,这是80年代当地政府修的“干部院”。这房屋是用吴瑞安的伤残赔偿金购得。     吴家位于朔城区府东街71号,有七间房子,大约有120多平方米。中间的三间正房自己居住,西边的三间是门面房,一间出租给理发店,两间自己开商店,一家人靠门面店为生,房屋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在朔州,府东巷属于黄金地段,房价节节攀升,商品房每平方米要价4,000元。强拆前,朔城区法院的何副院长和吴家商议的最后结果是:给吴家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楼和一套商铺,如果补偿款不够购买商铺,由吴家自己出钱补齐。当时,何副院长答应吴家回去向领导请示,然后给吴家一个满意的答覆。但吴家人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等来的却是家破人亡的悲剧。     从2007年开始,朔城区政府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未对拆迁户进行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开始对府东巷一带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吴家强拆前,先后被人往院子里扔砖头、砸玻璃、砸人,甚至扔雷管。     吴瑞曹表示,他家多次被逼迁,当地有三户居民被投雷管,引起强烈爆炸,其中一户还引起了火灾,差点出人命。       当地民众反映,朔州市朔城区暴力征地、强拆事件几乎天天在上演,近期,在照甚八庄村、东关、北刑家河、张家河村等多地发生了多起强征强拆,拆迁办雇凶殴打无辜村民,伤者众多。市民呼吁关注和介入   上一篇: 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   下一篇: 被强拆者挺起腰杆别自焚! 阅读数(180) 评论数( 1 ) 1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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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被强拆者挺起腰杆别自焚!

2011年08月27日 09:34:26   下午,在清华紫光国际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了《新拆迁条例与违法建筑处理研讨会》。会议请中国律师观察网主编赵国君主持。邀请北京大学的姜明安、沈岿、湛中乐教授和清华王进文博士对近年来出现的“拆违代拆迁”、“拆违带动拆迁”模式的产生原因、趋势、危害性和对策进行研讨。来自国内的21家媒体记者到会关注。来自长沙、责岛、福州、大庆、北京等地的被拆迁民众和执业律师与会发表意见。     会上,王令律师转达了江西宜黄拆迁自焚的钟家母女的呼吁:请被拆迁的受害人一定要理性维权,正当防卫而莫自焚!引起与会人员的共鸣。     晚上,飞到太原,为了明天的一个培训班讲课。然而,途中接到朋友的短信,江苏如皋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时又发生一起拆迁自焚事件。不能不承认,相对富裕的江苏却是我国拆迁血案的高发省份之一。从8年前的南京翁彪自焚开始至今,好象自焚者都是“刁民”,而该省没有一位县级以上官员对拆迁血案承担责任。但愿这次说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是糊弄社会。     为此,我也呼吁被强拆者挺起腰杆别自焚!奋起维权的同时,珍惜生命。     附:中新网南通8月26日电 (陆建国徐昊)26日,江苏省如皋市政府就“该市一男子自焚事件”向外界通报相关情况,目前政府正着手调查该拆违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如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何福平说,8月25日17时30分,该市如城镇政府组织对宏坝社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时,发生一起自焚事件,35岁的伤者范宇龙被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被步诊断,伤者烧伤面积约为30%,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何福平说,26日凌晨1时,如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司祝建等人赶赴医院,看往伤者及其家属,并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医治伤者。     何福平介绍,经调查,当日16时30分左右,在顺利拆除相关违章建筑后,现场工作人员对如皋宁海东路北侧已交钥匙的沿街拆迁房一并进行拆卸。同时,对该地段未签订交房协议的相关居户做思想工作,其中包括范钦明户的三间“居改非”房屋,现场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其大儿子范宇华告知工作情况,随后范钦明夫妇、范宇华、范宇龙先后到达现场。     在拆除范钦明户相邻房屋时,范宇龙情绪激动,17时30分左右,范宇龙拿出口袋里的饮料瓶,将瓶中液体倒在身上,并点燃了手中的打火机。工作人员随即展开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将范宇龙送往医院救治。     26日,记者在如皋市宁海东路事发地看到,现场一片狼藉,到处是断垣残壁。     何福平表示,如皋市委市政府明确,如果事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看到,如皋市政府官方网站也通报了这一事件的具体情况。            上一篇: [转载]持刀捅官1死4伤 晋朔州强拆…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5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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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阳朔县委书记等人陷害无辜被控告多宗罪

2011年08月27日 09:45:13   阳朔为保县委书记通过升职考察,制造故意杀人假案抓捕可能“坏”事的无辜群众,非法关押数月。此事经本博7月23日披露后,引起媒体关注。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先后予以报道,并被其他媒体和网络广泛转载。然而,时至今日,有关部门尚未对媒体报道的问题作出任何回应。      作为被指“谋杀”和“敲诈勒索”阳朔县委书记谭峰的冤案受难者徐秋华、阳筱忠的律师,本博于8月23日向有关部门对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及公安局副局长廖浩等人涉嫌诬告陷害、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枉法追诉等犯罪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控告书如下:      关于要求追究阳朔县委书记谭峰等人刑事及行政责任的      控 告 书        摘要: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因认为控告人了解其与姚湘绮(女)之间的事情,怕控告人在其提拔任职考察期间“坏事”,对控告人徐秋华、阳筱忠等四人进行诬告陷害,指使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等人,以涉嫌“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为由非法抓捕、关押控告人上百天(现已撤销案件)。谭峰等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枉法追诉罪等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控告人:徐秋华,女(其他信息略)     控告人:阳筱忠,男(其他信息略)     被控告人:谭峰,中共阳朔县委书记     被控告人:廖浩,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阳朔县公安局及检察院办理阳筱忠、徐秋华、姚湘绮、李杰“故意杀人案”及“敲诈勒索案”的有关办案人员     委托代理人:周 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1297271      控 告 事 项     1、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诬告陷害控告人,滥用职权,迫害无辜;     2、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对控告人进行非法拘禁、枉法追诉;     3、阳朔县公安局及检察院办理阳筱忠、徐秋华、姚湘绮、李杰“故意杀人”案及“敲诈勒索”案的有关办案人员,对控告人进行非法拘禁、枉法追诉。      具 体 事 实      一、被控告人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诬告陷害,滥用职权,迫害徐秋华;办理阳筱忠、徐秋华、姚湘绮、李杰“故意杀人案”及“敲诈勒索案”的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等人,对控告人徐秋华进行非法拘禁、枉法追诉。     2011年2月4日下午,从未实施过任何违法行为的控告人徐秋华 ,被阳朔县公安局秘密抓捕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反背双手站立铐在墙上,时间长达10天。在此10天内,公安人员对徐秋华轮番审讯、逼供,不让徐秋华有片刻休息时间。3月5日阳朔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批捕。     办案人员对徐秋华逼供的主要内容是:其如何认识姚湘绮(女,苏州人,35岁)、李杰(男、桂林市榕湖饭店职员,42岁)和阳筱忠(男、桂林市顺泰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45岁)的。刑侦队李队长多次明确告诉她,唐天生(原阳朔县长、现龙胜县委书记)、李杰、姚湘绮等都被抓了,逼问她唐天生给了其多少钱,给了多少次,叫来什么人去杀阳朔县委书记谭峰。     在办案人员的逼供下,徐秋华精神崩溃,为了争取片刻休息,就胡编乱造,说唐天生给了其50万元,并瞎编了几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商量怎么去杀谭峰。后证实这完全子虚乌有。     实际上,控告人徐秋华是2007年11月认识姚湘绮的,曾陪同姚去找过谭峰几次。2008年1月8日是,姚从上海到桂林,电话通知她去接机。当晚由阳筱忠开车将她和姚二人送到阳朔县。第二天上午姚说要去县人大会场跟谭峰书记打个招呼就回桂林,谁知姚到了县人大会场外大叫“谭峰你出来,你不是人”。她感到非常意外。之后,姚被阳朔县公安局刑侦队带走,并送到阳朔拘留所。     被抓捕后,徐秋华多次向阳朔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陈述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希望公安局尽快查清案件,释放她,但公安局根本不予理睬。让其想不通的是,其根本未涉及任何犯罪,公安局却凭空给其捏造“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的罪名,并通过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在关押期间,公安局拒绝其委托律师的请求,也没有将拘留和逮捕通知书送达其家履单位。     在被审讯期间,控告人徐秋华了解到,阳朔县公安局抓她,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指使的。原因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认为其了解谭峰与姚湘绮之间的事情,怕控告人在其提拔任职考察期间“坏事”。      二、被控告人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诬告陷害,滥用职权,迫害阳筱忠;办理阳筱忠、徐秋华、姚湘绮、李杰“故意杀人”案及“敲诈勒索”案的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等人,对控告人阳筱忠进行非法拘禁、枉法追诉。     2011年2月22日晚8时,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在未向控告人阳筱忠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秘密拘禁至阳朔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而后,阳朔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将阳筱忠反背双手铐在墙上,由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指挥“办案人员”,对其轮番逼供,时间长达15天,不让其休息,期间只让其吃了三四顿饭。公安人员对阳筱忠逼供的内容是:其何时认识姚湘绮(女,35岁,苏州人)和徐秋华(女,44岁,桂林某五星级酒店工作人员)的,同时反复逼供要阳筱忠承认其哥哥阳永忠、唐天生给钱去敲诈、谋杀阳朔县委书记谭峰。(阳永忠与唐天生是战友关系,阳筱忠根本不认识唐天生,事后才知道唐是龙胜县委书记)。阳筱忠坚决否定敲诈和谋杀谭峰。     在逼供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将早已打好印好的故意杀人罪及敲诈勒索罪的笔录拿来让阳筱忠签字。阳筱忠认为这两个罪名都是莫须有的,并多次追问办案人员,既然是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那自己在何时何地杀过谁敲诈过谁?办案人员不耐烦地训斥阳筱忠:“你这个不承认,那个不承认,我们总拿什么罪名定你罪呢?”     对于办案人员莫须有的问话笔录,阳筱忠拒绝签字。结果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重重打了阳筱忠面部一拳,骂其是杀人犯,威胁说阳筱忠不签字就要搞得他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期间,在极寒冷的天气下,办案人员部用冰水从阳筱忠颈部向背部淋灌。     阳筱忠与姚湘绮仅仅是租用车的关系。阳筱忠是2007年7月因业务关系认识姚湘绮的。之后,姚长期租用阳筱忠开的车。2008年1月8日姚从上海到桂林,电话通知阳筱忠接上徐秋华一同去机场接机。当晚,阳筱忠开车将姚、徐二人送到阳朔县。第二天上午姚打电话让阳筱忠去接她和徐秋华,说去人大会场和领导打个招呼就回桂林。谁知姚到了县人大会场大叫“谭峰,你出来,你不是人”。之后,姚被公安人员带走,拘留了10天。     阳筱忠被关押期间,公安人员拒绝其委托律师的请求,也没有将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通知书送达阳筱忠的家人,使其家人长期不知其去向,还以为被人绑架了,并向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公安分局报了失踪绑架案。     在被审讯期间,控告人阳筱忠也了解到,阳朔县公安局抓控告人,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指使的。原因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认为控告人了解谭峰与姚湘绮之间的事情,怕控告人在其提拔任职考察期间“坏事”。      三、强烈要求追究假案制造者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及有关办案人员行政及刑事责任。     自被抓捕,到2011年5月25日被释放,控告人徐秋华及阳筱忠分别被羁押110天和93天。与阳筱忠及徐秋华一同被抓的,并在同一天释放的,还有姚湘绮和李杰,他们均被非法羁押了一百多天。     与控告人徐秋华、阳筱忠一样,姚湘绮和李杰也是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被抓的。而所谓“故意杀人案”和“敲诈勒索案”的“受害人”,都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     目前,控告人阳筱忠被指涉嫌的“故意杀人案”和“敲诈勒索案”均已被阳朔县公安局予以撤销。除控告人徐秋华被指涉嫌的“故意杀人案”也被阳朔县公安局予以撤销,而对徐秋华被指涉嫌的“敲诈勒索案”,虽然阳朔县公安局已认定“犯罪的证据不足”(依法应撤销案件),却以“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对徐秋华取保候审。尽管如此,控告人徐秋华、阳筱忠等人被指涉嫌的“故意杀人案”和“敲诈勒索案”不能成立,也是铁的事实!     实际上,以阳朔县委书记谭峰为“受害人”的“故意杀人案”和“敲诈勒索案”根本不存在,纯粹是人为制造的假案!作为旅游车司机的控告人阳筱忠及作为五星级酒店客服主管的徐秋华,没有“故意杀害”和“敲诈勒索”阳朔县委书记谭峰的任何事实!两名控告人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杀害和敲诈勒索阳朔县委书记谭峰。作为县委书记的谭峰,根本不存在被人“故意杀害”和“敲诈勒索”的事实。     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在并不存在被人“故意杀害”和“敲诈勒索”事实的情况下,因认为控告人了解谭峰与姚湘绮之间的事情,怕控告人在其提拔任职考察期间“坏事”,便诬告控告人“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并指使阳朔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对控告人进行非法抓捕,使控告人等受到刑事追诉,被非时关押上百天,已经构成了诬告陷害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为首的阳朔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通过审讯,已明知不存在“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不惜通过刑讯逼供、编造假口供等手段,逼迫控告人承认“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并提请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控告人批准逮捕,通过所谓的“法律程序”,将控告人非法羁押上百天(其中将两控告人分别在阳朔县公安局非法拘禁10天和15天),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和枉法追诉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未尽监督职责,未经审查核实案件情况,将控告人予以批捕,致使控告人被长期违法羁押,对公安人员的枉法追诉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在此,控告人 强烈要求追究假案制造者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及有关办案人员行政及刑事责任。          此致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阳筱忠、徐秋华     代理人:周 泽     2011年8月21日       (注:就上述控告内容,控告人将委托律师同时向各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         附:1、对阳筱忠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及释放证明书;     2、对徐秋华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及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证明书。                                                           控 告 书 上一篇: [转载]“跨省”一周年,我向朋友…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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