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客

哪里寻找中国政治改革的动力?郑永年

http://www.zaobao.com/special/forum/pages8/forum_zp100907.shtml    三十年以后,温家宝重新多次强调邓小平所强调过的问题。尽管这并不是说在这三十年期间,中国政治体制一点也没有变化,但的确说明了,三十年之后,中国仍然被政治体制所困扰,政治体制仍然面临三十年之前的老问题。   政治体制问题继续存在,对此人们不难理解。中国和前共产主义国家的改革路径不同。在俄罗斯等前共产主义国家,改革者把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改革一起推进,尽管造就了各方面的激进变迁,但也导致了今天人们所看到的无穷的问题。其中,中国最担心的是苏联式的激进政治民主化导致的民族国家的解体。与之相反,中国把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区分开来,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改革重点。总体上说,早期是把重点放在经济体制的改革,现在的重点是社会政策的改革。不过,重点放在经济体制和社会改革并不是说不需要政治改革了。相反,如果不配之于政治改革,经济和社会改革很难推展和深化下去。这一点从邓小平到温家宝是非常一致的。 温家宝政治改革论述反应冷淡   非常令人惊讶的是中国社会对邓小平讲话和温家宝讲话的迥然不同的反应。邓小平的每次有关政治改革的论述一出台,全社会反应激烈,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党内和各级政府积极配合。不管成功与否,政治改革的思想都会转变成为相应的政策讨论和实际的改革政策。但是,今非昔比。今天,中国社会对温家宝的政治改革论述的反应及其冷淡,可以说是集体失声,不管是主动失声的还是被动失声的。 这样的变化表明什么?实际上,这种变化的背后就是今天中国改革所面临的最大困境之所在。这种变化至少说明了几个大的问题。   第一,中央权威的消失。这是多年来最显著的现象。中国不是没有改革的话语,而是改革者缺失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实行政策的能力。这不仅仅发生在政治改革方面,而且也发生在包括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其它很多方面。经济改革没有得以深化,社会改革停滞不前。邓小平是公认的政治强人,但即使是邓小平,其在1980年代曾经多次强调要加强中央权威。现在就没有领导人再作此强调了。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中央较之前有了更多的权威,或者说权威已经得以强化了呢?显然不是。在很大程度上说,由于中央改革权威的弱化,中国社会已经犯上了一种“改革疲惫症”。谁都在谈改革的重要性,但结果是什么行动都没有。久而久之,还有谁再相信改革者的改革话语呢?   第二,作为改革主体的执政党已经对改革缺乏集体共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改革之所以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是因为执政党一直是改革的主体。尽管改革如邓小平所言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执政党始终是引导和领导着改革。和其它政治体制相比较,共产党体制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其思想共识和动员能力,一旦党内达成共识,就可以动员各方面的改革力量达到改革的目标。不能说执政党的动员能力已经被弱化。恰恰相反,因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执政党的物质和组织动员能力已经大大强化,这可以从应付各种危机的有效性方面看出。在世人的眼中,中国的体制是最具有动员能力的。如果动员能力没有问题,那么问题就在于集体共识的缺失。领导层现在就好像一个“救火队”,被动地被社会或者社会问题推着走,哪里着火就出现在哪里。这种被动性必然出现更多的问题,使得改革面临更大的困难。实际上,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会,很多人早就开始怀疑党中央的权威。执政党作为一个集体往往对重大改革问题失声或者保持沉默,人们所听到的只是个别领导人的微弱声音。这种微弱的声音也经常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这种声音是否代表中央”的怀疑。   第三,正如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政治改革的困局也说明了中国的既得利益已经强大到何种程度。实际上,执政党作为改革主体地位的弱化和既得利益的强大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既得利益现在已经挟持了改革议程,而这个和执政党没有改革共识是紧密相关的。既得利益力量大得很,一旦改革触动它们的利益,它们可以阻止改革共识的形成,可以阻止改革共识转化成为有效的政策,更可以阻止改革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它们更有效地追求着自己的私利。正因为这样,早有人呼吁“执政党领导集体要和既得利益切割”。的确,如果执政党的议程被既得利益所挟持,那么改革就变得不可能,最终有悖于执政党的整体利益,更不用说的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了。 要不改革,要不社会激进化   到了今天,中国的政治改革实际上已经进入“要不改革,要不社会激进化”的关键阶段,主要表现为既得利益和社会大众的高度对立。既得利益没有一点的动机来做改革的妥协,反对一切形式的改革,社会大众的激进化已经成为一大趋势。从意识形态层面来看,尽管各种既得利益还是有其本身的“有机知识分子”替它们说话,但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已经表现出和既得利益的对立。尽管左派、自由派仍然有各自的话语,不过在针对既得利益方面已经表现出相当大的一致性。   与之相关的是草根基层的崛起。无论属于哪个意识形态的光谱,各种草根阶层都在通过各种形式寻找和积蓄自己的力量。而既得利益阶层和草根阶层已经没有任何有机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前者往往通过合法的暴力来控制后者,而后者往往通过非法的暴力方式来和前者进行互动。今天中国社会所存在的形式多样的针对既得利益和精英阶层的社会暴力是以往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的结果。而这些矛盾本来应当是通过改革得到解决的。   那么,从哪里寻找中国政治改革的动力呢?执政党如果要重新确立自身作为改革主体的地位,回到邓小平是唯一的选择,就是要“思想解放,杀出一条血路”。邓小平的改革运动是思想解放的产物,执政党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思考改革策略、不断动员改革的力量,实现改革目标。所以,人们称邓小平为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现在没有了邓小平,那么党的中央集体必须成为这样一位“总设计师”。 如果执政党继续不思改革或者缺失改革共识,那么不可避免地要继续被社会推着走,更有可能发展到被社会来改革自己的局面。 作者是国大东亚所所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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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鸟人”上路被判三年徒刑

   把人逼上树成了“鸟”,树上的“鸟”鸣不平,地上的众“鸟”上了路,“树鸟”被判三年徒刑。这样的奇闻,看了让人唏嘘不已。试问一下,逼人上树的那些恶狼们,又该当何罪呢?    “鸟人”陈茂国的遭遇,让我想起天津南开区拆迁户高相林。高相林也是因为遭强拆,他与一百多号人去了北京,到国家建设部门前长跪不起要控告。他们被强制带回天津后,见问题还是没法解决,一时忘了法治观念去上了路。尽管高相林没有上路,但被怀疑是幕后指挥者,高相林落得个与“鸟人”同样的下场,被控涉嫌扰乱交通秩序犯罪遭刑拘逮捕,将面临着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有首民谣说得好:“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耍无赖;你跟他耍无赖,他跟你讲法律”。“鸟人”和高相林“们”被逼耍“无赖”,就钻进了人家“讲法律”的圈套。“公正与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如此豪言壮语也只能在嘴巴上说说而已。                                 凭什么判处“鸟人”三年徒刑                                   作者:顾长风  转自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0_09/05/2435747_0.shtml     重庆的“鸟人”被判刑三年了。     这个“鸟人”叫陈茂国,是重庆奉节县人。去年9月份,其因不满自家住房被强制拆迁,遂爬上一棵桉树,在树上搭棚居住,这一住就是两月。“鸟人”因此得名。    今年的9月3日,奉节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鸟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罪名成立,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奉节县法院说,它查明,陈茂国等270余户农房是因为要修建渝宜高速公路而被要求拆迁的。而其中,“绝大多数”(注意用词,是“绝大多数”)农户均已与政府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拆迁后;但是“鸟人”陈茂国认为政府现金补偿过低,且政府提供的住房安置未达到其要求,拒绝拆迁。当然,最后他的住房还是被强制拆迁了,因为要确保属于“公共利益”的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奉节县法院也承认,“鸟人”在桉树上蜗居期间,曾有两次通过电话和高音喇叭喊话的方式,“鼓动”其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路堵车,致使主干道的交通被堵一小时和近四小时。据此,奉节县法院得出其“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结论。     这就怪了,我有点纳闷:能让主干道堵车那么严重,可以想见,绝不会是一两个人所能为的,必定是有很多人的参与。那么,这些人是不是又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村民)?奉节县法院前边也说了,“绝大多数”农户都同意政府的拆迁了,都自愿拆迁了,怎么树上的“鸟人”一喊话,立马就能召来一堆人,把马路主干道给堵住了呢?所以,凡事都有来由,此事必有蹊跷。     先撇开这事不管,来仔细看看现实吧。神州大地的一个现实是,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依据是拆迁条例,而拆迁的目的不外乎是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问题是,在具体操作中,现行的拆迁条例有可能出现违宪和违法(《物权法》)的情形,而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有时候其实也很难泾渭分明——比如说,地方政府要搞一个商业区,于是要拆迁此地,但是拆迁完以后,政府就把地交给开发商来开发,你说这种拆迁的目的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你说属于商业利益,但这又是政府的规划;你说属于公共利益,但土地都交由开发商打理了,难道还不是商业利益?     神州大地的另一个现实是, 高房价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房市的利益链条其实也并不是那么复杂的,首先受益的就是地方政府,所谓地产财政;其次是开发商,比如潘石屹、 任志强 等大佬;第三是借钱给开发商的商业银行;第四是楼盘投机者。高房价这块大蛋糕,其实就是由这四种成分分割的。其中,地方政府拿着地,是资源所有者,所以最有发言权。当然,谁最有发言权,谁得利也就最多。因此,在房市这块,地方政府既是始作俑者,也是最大的获利者。问题是,在城市这块高楼林立的弹丸之地,与地产土地需求相比,地方政府手头的地的量是极其有限的,于是政府必须想方设法征地,这就又涉及到拆迁问题,回到第一个现实。     因为高房价,因为强制拆迁,种种悲剧频频在神州大地上演,比如自焚了,推土机埋人了等等。如今,玩命抗拒拆迁的这种新闻,大家都见怪不怪了,因为见得实在太多了。也因为有太多的人,以生命和鲜血捍卫自己的住房,强制拆迁的依据——拆迁条例,也因此成为众矢之的。但是,新的拆迁条例的征询稿已经发布很久了,然而正式的文本至今还是没有制定出来。也就是说,没有人性的拆迁条例仍然在肆虐着这块土地上的善良的老百姓。当然,不难想见,新的条例的出台,必定会威胁到房市的获利者,所以他们必定会绞尽脑汁来阻止。其中,最大的干扰者恐怕还是严重依赖地产财政的地方政府吧。     最近,郑州的一个老矿工因为棚户太热,而房价又太高买不起房,于是干脆在棚户下开掘地洞,以此避暑。这则新闻看着真是让人心酸。不过,相关部门的处理还是很人性的,既没有强制他填埋,也没有采用《地道战》里小日本使用过的方式,往地洞灌水。他们甚至还说,如果老矿工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可以为他简化办理程序——真是可亲可敬。     奉节县法院在看到“鸟人”“扰乱交通”的同时,看到了以上说的这些神州大地上的现实了吗?“耕者有其地,居者有其屋”,这是千百年来老百姓的一个普通的理想。但是,人类历史都发展到21世纪了,还是很难实现。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鉴于年轻的房奴越来越多,我以为,如果人生的价值就是为了让自己不变成房奴,那人生未免也太可笑了。     一个普通老百姓,在不是万不得已的情形下,绝不会甘当什么“鸟人”,绝不会公然抗拒国家机器。在被逼无奈后,他做出了过激的事,就可以心安理得、毫无愧疚地给他定罪了吗?有首民谣说的好:“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耍无赖;你跟他耍无赖,他跟你讲法律。”看来,“鸟人”这次耍了“无赖”,下场就是被“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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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莓:国家安全与个人通讯秘密保护的纠结

              黑莓:国家安全与个人通讯秘密保护的纠结   注:与驻伊美军战斗任务正式结束一样, 9 月 1 日,是多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正式实施日,如成都主城区禁养 22 种大犬、猛犬;手机购买实名制等。同在今日,著名的黑莓手机生产商 RIM ( Research in Motion )也将面临印度政府的一项特定政策限制——向印度政府提供部分黑莓客户的加密通讯内容,以应对恐怖行为。这一主题恰与王清今年获得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题(网络信息监管的法律与政策的定位与执行机制)相关,因此,有必要多加了解。     同时,王清希望所有了解世界各国信息监管法律与政策的博友,能够慷慨地予以所能的帮助,或建议,或资料,或线索,助王清顺利完成项目研究。       与Nokia和Apple等电信服务提供商最大不同,RIM是通过自己的网络向全球4100万用户提供加密的电子邮件与手机短信服务的。因此,政府通过网络提供商获取相关用户信息的做法便不敷使用。鉴于当前反恐任务繁重且印度拥有100万黑莓用户,印度政府要求RIM在8月31日前决定是否允许印度政府有限地获取用户的短信内容,在本年年底,则全面获取。否则,印度将禁止黑莓在印度的运营。据悉,RIM已经有条件地同意印度政府的要求。与此同时,印度政府也正在考虑向GOOGLE和SKYPE提出类似要求。     其实,印度是仿效沙特阿拉伯要求RIM提供黑莓短信用户代码的做法,而且,阿联酋、黎巴嫩、阿尔及利亚三国也正如是为之。     面对公司经济利益、用户个人通讯秘密保护与他国国家安全的冲突,RIM似乎别无其他上佳选择,次优选择肯定是配合。然而,RIM也同时宣布了配合政策与原则。就政策而言,印度政府获取目的必须是出于合法的国家安全需求。就原则而言,RIM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1)获取限于该国司法机构的决定并依照印度法律确定的国家安全需求;2)获取要求不得甚于该国对其竞争者和其他电信技术公司的要求;3)不得改变黑莓的安全结构;4)RIM将保持一套全球统一的合法获取标准,即特定国家不得提出特殊的要求( RIM’s Battle for Information Privacy, Market Share, and its Reputation )。     由此可见,即便RIM所在国——加拿大,与美国一道均支持RIM反对外国政府获取其用户信息,认为将危及用户隐私权和网络自由,与一国反恐之国家安全利益相较,隐私权与网络自由之利益自然处于劣位。同时,公司经济利益也高于少数从事恐怖行为用户的个人权益。     事实上,RIM也并非绝对不允许获取用户信息。我的一个美国客户,就曾因另一加拿大人以其与他人合谋,侵害公司商业秘密为由,申请RIM获取了其与他人一段时间内的全部往来短信。由此判断,RIM满足印度及其他国家的要求,并非难事,而且只要要求合法,其他合法用户的利益不会受损,且被提供内容的用户主张所谓隐私权也无法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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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作家只因曝光当地贪污挪用移民款!

        陕西警察进京抓作家追踪  《大迁徙》写的是什么  谢朝平原单位领导接受采访介绍经过 《大迁徙》曝光渭南贪污挪用移民款! 4 年前谢朝平曝光稿件被公关  杂志社领导被恐吓  律师质疑办案违法  当地警方说法     8月19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陕西渭南警方获悉,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被渭南警方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现已经被刑事拘留。     就在昨天,这一消息被媒体披露后,社会各界一片哗然。本报记者先是找到了引爆这一事件的那篇题为《大迁徙》的报告文学,继而展转联系上了这一事件的几位重要知情者,通过逐一采访,逐渐还原了事件的本来面目。 《大迁徙》写的到底是什么?     “谢朝平被抓就是因为写了这篇叫《大迁徙》的报告文学,并且自费出版。如果他不写这本书,可能就不会有这场牢狱之灾了!”这是为谢朝平出版报告文学《大迁徙》作序的龙平川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龙平川曾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方圆法制》杂志社编辑部主任,也是谢朝平的直接领导。     《大迁徙》是作家谢朝平历时三年的采访成果,并且于2010年6月才付梓印刷的。在这篇十多万字的报告文学中到底写下了什么样的故事,才使得作者本人身陷囹圄呢?     记者利用了一天的时间匆忙看完了这篇报告文学,发现该报告文学是从1956年苏联专家不赞成修建三门峡水库作为开始时间,讲述了第一代移民是如何积极主动配合库区移民;第二代移民艰苦的生活经历;以及第三代、第四代移民在生产生活声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该报告文学中,作者利用了比较大的篇幅披露了新一代库区移民的一些安置费用、移民费用被挪用甚至贪污的问题。其中重点讲述了一笔五千多万元的移民资金被贪污挪用后只剩下五十多万的蹊跷事件,而该事件所涉及的多名当地政府官员现在还都依旧在任。     在报告文学中,作者还讲述了他曾经于2006年把陕西渭南地区贪污、挪用移民专项资金的情况写成了新闻稿件,准备在当时他所工作的《方圆法制》杂志上发表,但是却被当地宣传部门的领导公关撤稿的过程。 4 年前谢朝平曝光稿件被公关     记者在采访龙平川时,他已经离开了《方圆法制》杂志社,现在是《检察日报》的一名普通记者。作为谢朝平的老领导,在谈到谢朝平本人以及《大迁徙》这篇报告文学的由来时,龙平川还是记忆犹新的。     “老谢(谢朝平)原本是一名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检察院的时候就是我们的通讯员,特别能写,后来就办理的提前退休,到我们杂志社来当记者了。”龙平川告诉记者,他眼中的谢朝平是一个很老实的人,不抽烟、不喝酒,工作特别认真,而且特别能吃苦:“基于老谢突出的表现,我们杂志社还给他办理了新闻出版署发放的正式记者证。”     在谈到《大迁徙》的由来时,龙平川介绍说,那是在2006年的时候,陕西省渭南市移民局的一名李姓干部举报当地贪污挪用移民款的问题。当时是谢朝平去采访的,回来后写了两篇稿子,披露当地的移民款项被贪污挪用的真相。     “当时渭南市委宣传部的一个副部长和一个移民局的局长来到北京,先是在我们这边做了很多工作,说稿子失实。但是当我真让他们指出哪里失实的时候,他们又指不出来。随后他们就找到了我的上级机构,把稿子压了下来。不过谢朝平却对当地移民所提出来的想写一本移民史的想法来了兴趣,于是历时了3年多的时间自费去当地采访,最终写成了这本《大迁徙》。”龙平川说:“我现在都后悔当年压下了那两篇稿子,那两篇稿子里所披露的渭南地区贪污挪用移民款的问题就是报告文学《大迁徙》里所讲述的事情,这些事情后来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在当地引起了不小地震动。” 出版单位坚称不违法犯罪     昨天晚上,记者展转联系到了为谢朝平出版《大迁徙》的《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执行社长魏丕植。     《火花》杂志社是一家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注册的纯文学类期刊杂志,分为上、下半月出版。因为有大量作者是在北京,所以该杂志社在经过严格的备案手续后,在北京设立了北京编辑部,由魏丕植担任执行社长。     “《大迁徙》这篇报告文学是我们北京编辑部以增刊的形式出版的,这个是事实,我们和谢朝平签有合同,只要他不在这本增刊中拉广告,就完全可以出版。”魏丕植在接受采访时态度颇为激烈:“得承认我们有一个瑕疵,那就是我们并没有把稿子送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去审读。因为我们编辑部作为一级单位本身就有审读权,所以我并没有送审。不过我想说的是,就算我们没有按照审读的规定向上级出版单位送审,也只是一个出版流程上的违规,这种违规连违法都算不上,更不犯罪!”     魏丕植进一步解释说,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的规定,出版的稿件是需要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读的,但即便不审读,也只是上级出版单位对于杂志社进行一个程序上的批评或是警告,根本就不违法,犯罪更谈不上了。     “即便违法了、犯罪了,也应该是由出版的杂志社来承担责任,抓作者干什么嘛!”魏丕植愤怒地质问。 遭到警方人员恐吓     魏丕植还告诉记者,从2010年6、7月份开始,他们杂志社就不断受到来自陕西省渭南市警方的干扰。     “他们的一个分局的治安大队的大队长亲自带领着几个小分队,对我们北京编辑部、山西的杂志社总部以及上级主管机构多次骚扰,甚至还威胁恐吓我和我的直接领导。”魏丕植说:“今年8月2日,渭南警方的两名警察来到我们北京编辑部,就在我的会议室里,一名年轻警察高声地和我叫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我都有权管,别看你是个领导,我一样可以抓你。”     魏丕植告诉记者,根据北京编辑部的职权,他们有权出版增刊,至于送审的问题只是稿件编辑流程的问题,对于增刊的合法性不受到任何的影响。     “事件发生了,我们北京编辑部也被停了。我正好不打算干了,抓作者是对文学领域的一种挑战,这种挑战已经从对新闻行业的挑战转移到了对文学领域的挑战,我们实在是心寒。”魏丕植说。 律师质疑办案违法     记者昨天还采访了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作为谢朝平妻子委托的律师,他于8月31日在陕西渭南的看守所里会见了已经被羁押了12天的谢朝平。    “我就特别奇怪,他们是怎么办的案?”周泽在接受采访时首先对渭南警方的办案程序提出了质疑:“警方在抓捕谢朝平时给出的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从管辖上来讲,非法经营属于经济犯罪,应该由当地警方的经侦部门来办理。但是当我到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时,却被告知该案件不是由经侦部门办的。于是我就想,既然是刑事案件,就该由刑警队办了吧,结果刑警队也说案子他们根本就没参与。最后还是该分局一位分管副局长出面接待的我,告诉我案件由治安大队在办理。我就奇怪了,这就好比是由牙科的大夫去治疗一个胃病患者一样,根本就不合理呀。”     周泽还指出,他在会见谢朝平的时候,当地警方居然违反已经实施了两年多的《律师法》,强行派人在现场监听他和谢朝平的每一句话。 没有经营行为的“非法经营罪”     在谈到谢朝平所涉嫌的“非法经营罪”时,周泽更是感觉到奇怪:“他这个非法经营罪的嫌疑人,连起码的经营行为都没有,是怎么犯的非法经营罪呢?”     周泽从被羁押的谢朝平那里了解到了关于《大迁徙》作品出版的整个经过:谢朝平在全部采访完后,陕西的移民们曾经想了几个办法,来解决该书的出版经费问题。第一个办法是移民集资,但是考虑到会给有关部门留下口实,所以这一办法被否决;接下来想的办法是找移民中的大款来出资印刷,结果还是被谢否决;随后移民代表就想多找几个移民中的有钱人,一起出资印刷,可是这一想法也搁浅。最后,谢朝平是自己出钱印刷了《大迁徙》。书印刷好后,谢朝平准备赠送给当陕西渭南的移民,结果当书刚刚被送到渭南的当天,就被当地有关部门全部查扣。     “说谢朝平非法经营,起码他应该有一个经营的行为啊。他甚至连印刷的费用都是自己掏的,根本没用这本书赚一分钱,怎么就非法经营了呢?”周泽说,“书是由有正式刊号的《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出版的,并不是非法出版物。即使他把书卖给移民,那也不是非法经营问题!作为一个作者,写了书,将书稿交给出版机构出版,出版机构认为符合发表、出版要求,予以出版,作者将书送给他人或卖给他人,都是正当的,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 渭南警方追踪:     今天上午,记者首先打通了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冯林科长的电话。根据程序,对于谢朝平刑事拘留的审批就是由法制科进行并最终决定的。     出乎记者预料的是,冯林科长断然否认了对于谢朝平刑事拘留的决定是由法制科做出的。并且还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了采访。     随后,记者一直试图联系该分局政治部张姓主任,因为就在昨天下午,张姓主任已经代表临渭分局向渭南市委专门汇报过该案件。但遗憾的是,直到记者发稿时,张姓主任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而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此后又联系了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该处一名自称是负责该事件的女性工作人员先是详细记录了记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随后表示在昨天下午临渭分局确实汇报了该案件,市局领导也对该案件相当重视。“临渭分局可能会有一个新闻发布会,但是具体情况都是临渭分局在弄,我们也不是很清楚。”该女性工作人员说。 陕西省厅:省厅领导高度重视     今天上午,记者还电话采访了陕西省公安厅,该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省厅领导已经获悉了该案件,并且对该案件高度关注。     “这个案件当地警方并没有向我们汇报过,我们也是昨天早上从网络上才看到关于这个案件的新闻的。省厅领导高度重视这个案件,不过由于公安工作是属于属地管辖的,所以该案件目前只能依靠渭南的党委政府和警方调查。”刘姓工作人员同时还说:“他们(渭南警方)到北京去了7个人,并且还把人抓了回来,我认为他们一定是有依据的。绝对不会像网上说得那样。” 法规链接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采写者为《法制晚报》记者王洪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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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平被抓前的最后手记:天天都在预感邪恶之手在逼近

(此文转自成都商报记者刘虎的博客。博主按:此文系作家、前检察官、前记者谢朝平在被陕西渭南警方抓捕前发给一位朋友的。全文8000余字。本博仅作公开,不评论。)   渭南封杀《大迁徙》前后 谢朝平   一          6月26日,周六。《火花》杂志社允许我以“火花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的长篇纪实文学《大迁徙》托运至陕西省渭南市,给当地要求得到此书的移民代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我连夜回京。 28日,周一。刚上班,渭南传来消息:27日凌晨一点,五六个公安和几个县文化局的人突然闯进渭南市大荔县移民代表马连宝家中对其审讯,要其交出《大迁徙》。该县的文化局长说:《大迁徙》的写作目的是扇动移民闹事,泄露国家机密。窝藏此书,坚决法办。“审”到7点,没有此书的马连宝仍无书可交。专案组的人便写了一个保证书,内容是马连保知道了有《大迁徙》流入大荔后一定要主动举报,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一伙人强迫马连宝在“保证”上签字画押后悻悻而去。 在渭南市区,警察们收获颇丰。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称:接群众举报(实际是某局的电话偷听),渭南市内发现疑似非法出版物《大迁徙》一书,经调查,在渭南城区有4800本,在华阴市发现3500本,现8300本疑似非法出版物均已异地封存…… 几天后,我看到了华阴市文体事业局的(阴文稽)文罚告字【2010】第1002号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说此书是“非法出版物”,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55条将抄走的《大迁徙》全部没收。 华阴市文体事业局没收数千册《大迁徙》并认定此书是非法印刷物的依据是山西新闻出版局6月28日的一纸鉴定。该鉴定书将《大迁徙》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法规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后来,华阴市保存《大迁徙》的移民董生鑫在申辩书中说:《大迁徙》一书是作者谢朝平报经北京的火花杂志社审查同意后出版的,北京的火花杂志社也有权出版此书,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假冒出版单位的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去出版《大迁徙》,故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将《大迁徙》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依据错误。 对于华阴市文体事业局没收数千册《大迁徙》的法规依据,董生鑫也提出了异议。他说,华阴市文体事业局没收我四千多册《大迁徙》的法规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55条,该条款的主要意思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单位,或者……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如上所述,火花杂志社北京采编部并非该条款中“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单位”,作者谢朝平也绝非“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大迁徙》的盗版者,单位是合法的新闻媒体,有权出版增刊。谢朝平是原检察日报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的正式记者,他有权采写并有权出版自己的作品《大迁徙》。华阴市文体事业局以错误的调查事实作为《大迁徙》的定性和处罚依据已经严重错误,以错误的调查结论为依据并错误地套用法规没收我从别人处赊来的合法图书更是错上加错。 董生鑫的申辩多少有些不全面。后来才知道,杂志社出增刊是要经有关部门审查的,但刚接手办火花杂志下月刊不久的社领导忽略了这一程序。 但董生鑫认为:“《大迁徙》是库区移民要求写作、出版的好作品,发到库区不会引起上访、闹事等不稳定的事件”。他认为,即使《大迁徙》在付印时审批手续有疏漏,也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他“抗议华阴有关部门动辄使用公安、国安‘管理’新闻出版和打压移民”。 同时,董生鑫希望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此事。他说,如果你们认为火花北京编辑部是假的,请你们到北京调查后依法查处这个假冒的媒体;如果你们认为《大迁徙》是“非法印刷物”,就请依法处罚同意印刷此书的有关部门;如果你们认为作者有“扇动移民闹事,泄露国家机密”之嫌,就依法追究;同样,你们若认为自己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事实有误,或者是于法于规无据,就请尽快纠正错误,归还我的4300多本《大迁徙》——当然,假如你们想要这4300多册书,我也可以考虑卖给你们。 书被没有了,董生鑫却说:其实,库区官方的收缴行为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库区这样大,移民这样多,你们把书收得尽吗?即使你们把书收缴完了,如今的网络这样发达,你们能全部封锁吗——只要你们没有封锁所有网络的本事,《大迁徙》及评论《大迁徙》和你们可耻行径的文章就可能一夜之间天下尽晓,到那时,你们还有什么奈何?现在,如果你们还了书,还只是库区的移民阅读、保存此书,如果你们买了此书,当然也只有你们知道此书,但你们若想以收缴来了结此事,其结果可能是全中国的人都知道并都关注这本书!     火花杂志社对于渭南方面以公安管理新闻出版的行为也非常不服,28日给陕西省和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复函,说《大迁徙》是一部反映人民疾苦,人民呼声的作品,事实真实可靠,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封存《大迁徙》一刊执法不当,应立即纠正。在复函中,杂志社质问渭南方面:你们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 陕西和渭南没有回答自己“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他们上下活动,加紧操作,进一步扩大战果。 28日上午下班前,有关部门指示:北京办的《火花》杂志下半月刊立即停刊。   二 连累火花杂志被停刊,我愧疚不已,在向其表达自己的歉意时,被封掉杂志而可能砸掉饭碗的朋友们却提醒我:你要小心点,陕西和渭南可是下了狠心的,公安局和国安局都介入了。小心整你的文字狱。 我不以为然,“不大可能吧,我的书一不反党,二不反社会,只是披露了渭南在移民问题上的腐败,反腐败怎么可能遭文字狱?”我安慰杂志社的朋友,“放心吧,除了秦始皇和清朝外,也没有见过哪朝哪代怎样迫害文人和著书的人。如今朗朗乾坤,陕西和渭南的官员敢开这个先例?”     一朋友却骂我孤陋寡闻,他说:彭德怀在庐山的万言书所写的难道不是事实吗?他的下场你应该知道吧!张志新因向中央进言,不是也被割断喉管后被枪杀吗?几十万右派忠诚地给党提意见不都毁了一生吗?说真话,替老百姓说话,很多时候都是要以头颅、鲜血和宝贵的自由为代价的。    我仍坚持:那是从前,如今也许不会了。 “不会?”朋友问我,“都执政六十多年了,为什么还没有个新闻法?无法可依,记者就有欲加其罪,何患无词之险,一些官员就有随心所欲迫害记者的自由。被媒体曝光的官员上京抓记者的事情就会前年有,去年有,今年也会有……”     朋友的话虽令人心惊胆战,我依旧热血豪情,“他们真要那么做,我愿以我的生命推动中国的新闻事业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29日上午,从火花杂志社传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小组即将进入杂志社调查。我觉得自己的预感是正确的——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小组介入此事而不是由公安管理新闻出版并由他们进行最后的“盖棺定论”就证明我们的国家是讲法制的。 随后的事实证明:一个太无政治敏感,并不真正了解中国法制特色的人的感觉总是错误的——30日晚,杂志社的朋友告诉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小组没有动静。 我正觉得纳闷,当天下午,渭南的朋友打来电话:渭南市公安局的专案组将赴京调查你和《火花》杂志社…… 我预感到,《大迁徙》不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调查而改由渭南公安专案组调查,我和我的作品也许真的要“升级”了。情急之下,我开始紧急地采取应对措施:给家属安排我万一被警方抓走后他们应何去何从;给新闻界的朋友打电话求援;把手头所有的《大迁徙》赠送给友人……  此后的日子一直在激愤和惶恐中度过。   三 对于《大迁徙》的写作动机,我已在《大迁徙》中的“女宣传部长问:是高检院能管中宣部还是中宣部能管高检院”一节里讲述过。 作为《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社的记者正式介入渭南移民问题是2006年5月中旬,杂志社派我前去渭南采访。这次采访非常不顺,先是在华阴某市委常委处受了一顿凌辱并受到此人“在库区乱跑,不保证你的安全”的威胁,后来,采写的稿件《655次举报》都送印刷厂了却被渭南的“灭火队”给“灭”了,“灭火队”的那位女宣传部长还得意地问我“是高检院能管中宣部还是中宣部能管高检院”? 当时的屈辱和沮丧可想而知。 但这次采访的经历却使我有了意外的收获——采访到了谁也没有采访到的原渭南地区移民办主任程远,从程远和“灭火队”处获得了近十公斤的材料——从那一摞厚厚的材料里,我终于明白了渭南市在移民问题上发生这一切的原因,也渐渐领悟出了渭南市在特殊时期、特殊事件上特殊的“政治生态平衡”——那些与土地、返库、送礼、挪用移民资金等等问题并无牵连的领导,那些也想亲民、对库区土地、返库、送礼、挪用移民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深恶痛绝的官员们,那些也许并不知道举报者李万明等为何许人的上级官员,为了库区“稳定”,为了“治”住那些他们想亲近而又不得不狠心对其“治理”的移民,为了对付那些他们想解决而又无法、无力解决的问题,为了渭南甚至是陕西或者是某一系统的“形象”与“名誉”,他们主动地走进了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圈子”,自觉不自觉地“包容”、保护他们本来深恶痛绝的下级官员,违心地整治那个告状不止的愚公李万明和那些“不安分”的移民,用对上撒谎,对下大棒的方法维护整个“圈子”的“政治生态平衡”…… 库区的现状和移民们的贫穷和苦难使我产生了一个强烈的念头:写一本书,把三门峡库区移民的这段历史记录下来;把移民们烙印在历史记忆深处的磨难与挣扎记录下来;把移民来来去去闹返库,执政者给予的充分理解,并尽力创造一切条件,争取让移民安居乐业的情况记录下来;当然,也要把库区那些侵害库区移民利益的腐败现象记录下来…… 在这种动机和写作欲望的推动下,从2006年下半年起,我六去三门峡库区,开始了进一步的采访和写作。2009年底,我把书的初稿交给报社龙平川指教时,我这位诚实而厚道的朋友激动地说:“老谢将三门峡移民史写成了一本书。我以为这样的选题是需要以做课题的方式,由一个课题组来完成的,却由他一个人用绵里藏针的方式颠覆了三年前的那次撤稿——我可以放弃和逆来顺受的东西,他却没有逃避。” 朋友还说:“2006年6月,当我撤下本书作者谢朝平当初的两篇系列报道时,我没有太多去关心这个行为的是非对错。或者因为我的麻木,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当整整两个月后,中央电视台对渭南相同题材进行报道时,我既不觉得诧异,心中也无波澜。我不会去追问何以如此,因为我知道那股力量由何而来。” 龙平川对《大迁徙》的评价是:此书的又一重意义在于对贪腐的揭露和深恶痛绝,代表了普通人朴素的情感……   四 书稿经过反复修改后,我开始联系出版事宜。 稿件寄到文联出版公司后很快有了回音:“稿件很好,但目前我公司不宜出版。” 中央电视台的一位朋友找了一出版社,编辑提出,把稿件中的地名、人名和写作背景隐去后可以出版。此提议被我否定。 我把稿件寄到思想比较开放的广州某出版社,张编辑很快回信:您的作品我快速浏览了一遍,里面的内容比较有震撼性,的确是一部优秀的报告文学。我认为您写的事实老百姓和当官的都知道,就是中央领导也应该知道真情。但是,这种事情没有人去处理,因为处理起来难度大,甚至会搭上性命。 大家都知道而不愿意管的事情,您把他写出来了,您就是文学英雄,但是,出版起来可是不容易,这类选题可能出版局会安排专业人员审阅,审阅的人都是自保,很怕自己没有看准出了问题,一般都是把尖锐的地方修改后可以出版,而修改后出版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 我可以帮您申报明年的选题。我们没有那种轰轰烈烈的新闻轰炸能力。单位也没有宣传的专项资金。难度大的选题,讨论时一般都有很大阻力。” 虽然有阻力,但这家出版社最后还是同意让我自费出版。就在商议出版事宜时,张编辑打来电话:领导又不同意出了…… 从张编辑欲言又止的话音里,我知道:是有人打了招呼。 过了几天,渭南移民局李万明打来电话问我:“局里某领导问我出版书的事,他们是怎么知道的?” 从那时起,在检察院呆了十多年之久的我恍然大悟:我与李万明谈出书之事的电话被某某局监控偷听了! 这在库区是很正常的事——我不止数次地从移民处得知,当地一些官员对他们的电话内容总是了如指掌。比如他们在电话上联系了要上访、要研究什么或办什么事,当地官员总是先他们一步张网以待。 某某局颇有成效的监听让库区移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华阴移民董生鑫在他的“申辩书”中曾说:据不完全统计,自返库来,被当地公、检、法、国安和政府官员以非法拘留、讯问、搜查、劳教、打骂、罚款、跟踪、判刑的移民至少在2万人次以上——已年满75岁,没有文化、身材矮小、又聋又瘸的移民陈思中向有关部门反映库区10万亩土地被官员侵吞而招来“扇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羁押数月;移民们在一起商议如何要回被华阴及省里截留的5900多万元救灾款,81岁的刘怀荣等人被扣上预谋夺回部队土地的罪名劳教一年;张应龙等人因保存一份已解密二十多年的文件被当地国安局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多次审讯;移民扫墓也被政府组织数百警力拦阻并大打出手……    用警察管理移民,用警察管理媒体,用警察和技侦手段管理新闻出版,这已是渭南“法制”的常态。 他们有一个恶棍赖皮们惯用的“绝招”:记者到库区采写了官员侵占移民利益,截留移民资金等问题后,渭南的官员总是恶人先告状,利用他们多年来为应对、忽悠媒体建立起的关系网,或到中央有关部门谎称“记者采访不实”、“文章发表了会影响库区稳定和经济建设”,或用重金到有关媒体“灭火”,同时,私下里出动警察和专案组对记者、对库区移民大打出手——1996年,渭南和华阴出动数百名警察和干部在方圆数百公里的库区大肆非法搜查和收缴《工人日报》及《中国妇女报》,抓捕读报群众,非法拘押与媒体有联系的市移民局干部李万明20多天;2005年,渭南市委宣传部没收《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王记者的记者证;2007年,华阴市公安局扣押的某报陈记者;2008年,渭南市政府领导强迫渭南日报修改新华社关于报道渭南滞留移民救灾款三年不发的内容;2009年8月,该市又发生了某政府官员下令追缴《渭南广播电视报》和“治理”《渭南广播电视报》记者权正民的事情;到渭南采访的记者被当地官员派人跟踪监视几乎是他们共同的遭遇……     这种现状使我不得不小心谨慎,知道渭南某某局偷听了我的电话之后,联系出书之事我再不敢在自己的手机上讲了,而是选择公用电话或办公室的其他电话。在秘密的联系中,2010年5月,火花杂志社同意以专刊的形式出版《大迁徙》。 杂志社同意为我出书之后,我又两次去渭南,找有关人商议书的印数等事宜。开初,移民们打算找移民中的某大款出资将此书送给库区数十万移民,但大款说自己的工程急需投资而拒绝了出资,我只好向人借债印刷此书。 书印好后,为了吸取过去电话被人偷听的教训,李万明和几个移民代表换了手机和号码,结果,没有领教够监控之苦的李万明和某移民代表不以为然,仍用换过的电话号码四处与人联系。结果也就可想而知——某某局和公安机关循着他们的电话内容如囊中取物地把还散发着油墨香味的《大迁徙》进行了“异地封存”。   五  一个月前渭南那位朋友报告的消息终成现实——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警员王鹏一行三人组成的专案组赴京调查《大迁徙》。 专案组很牛,原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的人介绍情况,他们拂袖而去,指名点姓要找原杂志社负责人魏丕植。有着博士、教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国史编修馆常务副馆长等头衔的副部级官员魏丕植是一个知识型领导,此人对腐败之风嫉恶如仇,忒见不得人欺负百姓。正是这种忧国忧民之心给魏招来了麻烦——他想出一本帮老百姓说话的书,却被停了刊,还被渭南的公安缠上。专案组找魏时,他开会晚去了一会儿,专案组找来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去传唤他。魏刚刚问《大迁徙》的内容有什么问题,警察们呵斥说,我不管内容对错,只针对你的违法。朱大队长则“启发”魏“出一个不知道《大迁徙》出版情况的证明”,魏从中看出了专案组诱供、办假案造文字狱的的险恶意图,他问:难道你们想颠覆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真理、真相、真人、真事?王鹏恼怒地站起,说“我是警察,中国领土上的事我都可以管!”魏告诉专案组:《火花·大迁徙》增刊没有违背任何法律和党的任何方针政策,他指出:严重侵害移民利益的事40多年一直在渭南发生,你们作为执法部门不闻不问,是重大失职!你们用武力管理“新闻”和移民,阻挠移民看这本关于他们自己历史的书,应接受调查和审判的是你们!  魏丕植还表示:我们不会配合你们办文字狱案件。他问警察们,“若移民的遭遇发生在你们之父母或本人身上,你们又将怎么办?一个党员要讲党性,一个干部要讲责任,作为一个人,要讲良心!” 讲完,愤怒不已的魏丕植下逐客令。王警官气急败坏地指着魏丕植吼道:跟你没完,我们回去办好传唤证后还会来!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见我们的书记! 后来,原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的编辑们告诉我:来那几个警察一口一个他们是奉某某领导来京的,一副领导“家丁”和“打手”的样子。编辑们对“家丁”和“打手”们气愤不已,8月3日向中宣部、公安部、陕西、渭南等地领导反映了情况。请求领导们制止渭南警察的违法办案,不要让渭南警察再炮制出第二个遂昌仇子明事件(7月,《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撰文披露某上市公司内幕,被浙江遂昌公安局全国通缉,浙江省公安厅核查后,责令遂昌公安局解除了对仇子明刑事拘留并向其赔礼道歉)。 但在陕西,省公安厅也能像浙江省公安厅那样核查编辑们反映的情况吗? 魏丕植的部下们很担心我的安危,打来电话警告:老谢,小心他们来找你的麻烦哟。 这之前 , 我已从律师和新闻出版部门的权威们那里知道:根据案情和法规,《大迁徙》即使属于“非法印刷物”,法律也不能追究我的责任。渭南警察找不到我的什么“麻烦”。 但我不能相信事实和法规,在如今的法制环境里,在渭南那伙长期践踏法律和颠倒黑白的执法者那里,早就有很多个“仇子明”了,他们不会在乎再炮制一个“仇子明”案件……  8月8日,李万明打电话说:6号那天,临渭区公安分局某副局长带着三人把他请到局里,对书的作者、写作过程、运输、是否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讯问;头一天,华阴公安局也对移民代表董生鑫进行了相似的讯问。 多年的政法经验告诉我:这也许是“收网”前的清除外围,他们的下一步准备把谁收入“网”中?                    谁都有可能。他们可能会不达目的誓不休。      果然,8月13日,渭南的那两个公安又到了北京。他们要找的魏丕植等领导却出差了,但他们说,他们会在北京等下去的……                                    8月14日(周六),渭南的公安找到原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陈书记家。事后,陈的女儿说:“节假日,公安的找上门,吓得我不知怎么办好,还以为父亲出什么大事了!”      17日中午,山西文联李文明主任给北京火花杂志社原负责人魏丕植打电话说:渭南的人到新闻总署闹事了!     据李文明主任讲,上午上班不久,突然接到省出版局报刊处的电话,叫他去一趟,到省出版局后,报刊处的领导告诉他:情况严重,新闻出版总署打电话到山西,说上午上班时,渭南市十多二十人到总署上访,要求总署出面收回还未收完的《大迁徙》,要求除让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停刊外,还应加重处理下半期的领导。      李文明主任将情况告诉原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后,杂志社的人从侧面了解到:这次到北京的警察就有6个,文化、宣传部等部门也都来了不少人。去新闻总署的人大概就是这批人,提出这种要求的也只能是这些人。 据原火花杂志社北京下班期的工作人员讲:到杂志社调查的那些警察前些天总是一上班(8点)就来了,今天是十点半后才来的,估计是到总署上访了才来的。                                    (8月14日,渭南的公安找到陈书记家,15日,找杨谈,当天晚,小王来我处,让签字,杂志社约定只印500份,目的是把责任揽过来,免得公安去骚扰;这样很危险,但已给杂志社添很多麻烦了,签字时,给王讲,渭南的移民已复印了杂志社原来同意印1万左右的文件;16日下午2点多,杨来电,讲了找陈书记的情况,说下午找她,后说再打电话,见不见渭南公安,见了怎么讲;晚,王来电叫把采访证给他,来人收走;17日,公安找小王,渭南十多二十人去新闻总署上访;杨派人送来“紧急通知”;天天都在往此文上添写内容,天天都预感一双邪恶之手正在逼近)   http://blog.chengdu.cn/space.php?uid=214310&do=blog&id=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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