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承德案致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一封信
作者:许志永 | 评论(5) | 标签:承德案, 无辜公民, 冤案
1、就承德案致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王胜俊大法官,
以这种方式表达意见实属无奈,此信是为了河北省承德市四个无辜公民被五次判处死刑入狱15年的冤案。
经过慎重细致的调查了解,我内心确信他们是无辜的,在法律上更是无罪。此冤案概要如下:1994年7月和8月,河北承德发生了两起出租司机被抢劫杀死的凶案,我的四个当事人陈国清、何国强、杨仕亮、朱彦强因家住案发地附近并且属于“不良青年”从而成为犯罪嫌疑人。承德中院先后判处他们四次死刑,前三次河北高院都发回重审,最后河北高院于2004年3月判处他们三人死缓一人无期。
从2004年3月我们从前任律师手中接过此案代理申诉。当年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的法官说,必须拿到河北高院驳回申诉的决定以后,最高法院才会立案再审。他们家人和代理律师往返奔波五年之后,2009年11月18日,终于拿到了河北高院的驳回申诉裁定书。
2009年11月23日,我和当事人父母到最高法院设在红寺村的信访接待室递交申诉材料,接待室说,河北、辽宁、河南三省的申诉一律不接受,需回到地方找工作组处理。我的当事人家属今年8月到石家庄找到过驻地方工作组但没有任何结果。现在,最高法院仍然要把正常的申诉工作推给地方,而地方不予理会,我们已经跑了五年河北高院,凭什么还要让我们再回去?15年的冤案到底还有没有人管?
15年奔波足以让任何家属感到绝望。他们闯过中南海,无数次到过东交民巷,现在,他们打算去人权委员会(我不知道什么地方只是听他们说起)或者中南海。考虑到他们的人身安全,我反对他们过于激烈的行动,但我必须给他们一个解决办法。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我们打算每天去最高法院要求立案,直到见到审监庭法官面谈并接受我们的申诉材料为止。我们承诺,不闯警戒线,不喊口号,不妨碍交通,我们只是要求立案再审。
承德陈国清等涉嫌抢劫案代理人 许志永
2009年11月30日
2、就承德案致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第二封信
尊敬的王胜俊大法官,
2009年11月30日曾经给您写过一封信,想您可能收到了,因为这封信被删除了。今天,我们在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大厅里等待接谈,在不确定期限的等待中就承德陈国清等四公民冤案给您写第二封信。
首先,我想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经过慎重细致的调查了解,我内心确信他们是无辜的,在法律上更是无罪。此冤案概要如下:1994年7月和8月,河北承德发生了两起出租司机被抢劫杀死的凶案,我的四个当事人陈国清、何国强、杨仕亮、朱彦强因家住案发地附近并且属于“不良青年”从而成为犯罪嫌疑人。承德中院先后判处他们四次死刑,前三次河北高院都发回重审,最后河北高院于2004年3月判处他们三人死缓一人无期。2009年11月18日,终于拿到了河北高院的驳回申诉裁定书。
其次,我想告诉您,我们接下来的申诉计划。2009年11月,当事人找到河北省石家庄最高法院驻河北工作组,工作组说,两个月给答复。如今四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昨天当事人来到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填了表,工作人员说,让上三楼等待接谈,今天说电脑坏了,继续等待,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等待超过三天而且也没有任何确定的日期,或者,此次接谈没有结果,当事人可能不得不到最高法院门口坚持要求立案。还是原来的承诺,不闯警戒线,不喊口号,不妨碍交通,我们只是要求立案再审。
承德陈国清等冤案代理人 许志永
2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