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广 | 中国: 维权女将王荔蕻“寻衅滋事”判刑9个月其子称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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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MorePosted by cdtv | 9 月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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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寻衅滋事”一案,将于本周五上午在北京朝阳区温榆河法庭宣判。外界呼吁释放王荔蕻的声音不绝于耳。游精佑女儿游豫璟计划前往北京声援,但在福州机场遭拦截。 本台曾报导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寻衅滋事”一案于8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温榆河法院开庭审理,数百网友访民现场声援,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在限期过后,王荔蕻代理律师刘晓原在本周三才获得法院的通知,表示此案于九月九号开庭宣判。 消息传出后,许多网友呼吁到场围观。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游精佑向本台表示,经过上次在机场被拦的经验后,他想自己如果到北京一定又会无法成行,于是让女儿游豫璟代为到场,以表达其支持态度。 游精佑表示:“我估计我是走不了,所以我叫豫璟去,刚才安检都过了,被拦下来。” 记者:“你本来以为她可以去是吗?” 游精佑:“对,我去也不太现实,但也想表达我们这个家庭对王大姐及这个社会的情感,因此要表达这个态度。” 本台记者之后致电游豫璟,她表示自己正在警车上回福州:“我现在回福州了。” 记者:“他们怎么知道的?” 游豫璟:“我不知道” 记者:“当时情况是怎么样?” 游豫璟:“当时我们准备登机,后来他们来了,我们就去不成了,所以现在就回福州了。” 记者:“你有预计会被劫回来吗?” 游豫璟:“我就想的,怎么会这么顺利。” 记者:“来了多少人(警察?)。” 游豫璟:“5至6个。” 据维权网消息,周三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包括吉林省访民邓志波、刘凤琴,黑龙江省张宝珠,安微省王忠志,湖北省郑大靖、卢天兰,重庆市张家兰,河南省张小玉等访民代表的100多人聚集北京南站,向政府提出要求释放王荔蕻。 张宝珠表示:“政府不作为,呼吁下让她早点出来,希望她平平安安的。” 记者:“你们认识王大姐吗?” 张宝珠:“是听上访的访友说的,他们都为我们说话,明天我们也准备去。” 王荔蕻因去年4月16日在福建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外,与网友一同声援因言获罪的“福建三网友”,今年3月21日晚上,在家中被朝阳区警方抄家并带走,之后被正式逮捕,最初罪名为“寻衅滋事”而后改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而后因证据原因又改回“寻衅滋事”。 在王荔蕻被宣判前夕,北京民主人士要求无罪释放。 查建国表示:“像王荔蕻这样温和的很和平非暴力依法进行维权,为别人而伸张正义,完全遵守中国法律,连一个维权人士都不能容忍,容忍度这样低,还用这样暴力的制裁方法,我觉得是非常可悲的。” 维权律师郑建伟在《一个好人王荔蕻》一文中写道:她不知疲倦的四处奔波,关注“自缢”身亡的访民李淑芬、因言获罪的网友王译、身陷囹圄的艾滋病患者田喜……终于有一天,她失去了自由。 王荔蕻长期帮助访民,为受害者不停奔波,关注过杨佳、邓玉娇、李淑莲、福建三网民、田喜、在各种不平的事情中,都能看见她穿梭在其中的身影。 受过王荔蕻帮助的田喜告诉本台记者,他会到场声援。 “当然希望王荔蕻阿姨可以被无罪释放,政府觉得她有点捣乱,但从我们来说,我们爱国的方式只是不一样而已。”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Read MorePosted by Anne Henochowicz | 9 月 5, 2011
王荔蕻为什么会去探望田喜? ——请看艾晓明纪录短片 《田喜回家!》 * 前面三幅插图是我用photoshop 做的,后面一幅是用photoshop上的画笔画的。 《田喜回家!》下载从速 http://u.115.com/file/dnhsyhhl#Download 田喜回家!.mp4 相关链接: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ckS2WGIpI http://vimeo.com/20397457 写在前面 看望田喜,是爱心大姐王荔蕻被捕前维权活动的最后一站。今年3月15日“两会”结束后,王荔蕻得到警方有关“撤岗”的信息。这似乎意味着,自去年10月8日以来对她长达5个多月的软禁结束了。她认为自己是一个拥有自由权的公民,因此仅仅在家休息了两天就去了河南。她先去看望被处以劳教的王译,然后去了河南上蔡看守所看望田喜。她没能见到田喜,只是给他留下了500元钱。 王荔蕻为什么会去看望田喜?因为在此前的一个月,田喜所谓“毁坏公共财物”案经历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当时是2月11日,距此一周后就是象征新春团圆的又一节日,农历元宵节。田喜父母从法院院长那里得知,田喜可以回家过十五了,内心无比高兴。万万没有想到,这第二次开庭审理,结果却是田喜获刑一年。 田喜才23岁,因上小学时输血被感染上艾滋病毒。田喜在北京时向有关部门多次申诉,但他不仅是一个上访者,而且也是一个为所有艾滋病感染者争取权益的热心志愿者。这一切,从何杨纪录片《血色年华》中可以看到。王大姐是关注青年田喜的北京朋友之一,而田喜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遭遇牢狱之灾,更令她痛心疾首。 这样,大姐从郑州去了上蔡看守所……河南之行返回北京两天之后,3月21日晚上王大姐被警方拘留,至今失去自由已经是167天。 我希望人们可以从《田喜回家》这部短片中看到,田喜的遭遇如何,田喜的亲人、乡邻、病友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如今,田喜已经出狱和家人团聚了;但是田喜的健康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我从手机里传递的照片看到,田喜更其消瘦了,我为他年轻的生命承载了如此多的不幸而心痛。 与此同时,我也更想念王荔蕻。这样有良知、有爱心的大姐,朝阳区人民法院诸君,如果你们判处王荔蕻无罪,你们为中国的司法进步做出了贡献;反之,你们注定是历史的罪人。还有,如果我们放弃呼吁,选择沉默,我们每个人都是罪上加罪! 《田喜回家!》作者:艾晓明 2011年9月3日 田喜回家! Come Home, Tian Xi! 片长:33分,彩色,中文字幕 田喜,23岁,河南新蔡人,因在医院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田喜在北京的大学毕业,为维权多次上访,2010年8月被当地政府关押。2011年2月11日,田喜父母和感染者朋友得知当天下午开庭判决,田喜将会被释放,他们因此前往法庭迎接田喜。然而…… Tian Xi, 23, from Xincai, Henan Province. Although Tian was infected with HIV during a blood transfusion the age of 9, he later attended college in Beijing, and unwaveringly petitioned the government to defend his rights as a victim of malpractice. These efforts came to a sudden end in August of 2010, when he was imprisoned by his local government upon his return to his hometown in Xincai,Henan. A verdict in Tian Xi’s case was to be announced on the afternoon of February 11 th , 2010, and his parents and fellow HIV-positive residents went to the courthouse to welcome him back… 田喜回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ckS2WGIpI http://vimeo.com/20397457 田喜回家(上) http://dotsub.com/view/decd4202-38f4-4588-8ddf-325d7fdd5ed5 田喜回家(中) http://dotsub.com/view/76e5ac6c-1aeb-47a7-913d-8ead880b96e5 田喜回家(下) http://dotsub.com/view/137a20f6-6313-4886-a021-027278404907 附录: 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 关于支持田喜父母呼吁立即释放人权捍卫者王荔蕻大姐的声明 ( 联席会议 2011 年7 月9 日 发布 ) 联席会议注意到田喜父母发出的要求释放人权捍卫者王荔蕻大姐的呼吁书,我们对人权捍卫者王荔蕻大姐被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刑事拘留表达关注,王荔蕻大姐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就在她出事前不久,专程来到河南看望身陷囹圄的艾滋病患者、维权工作者田喜,关心田喜的身体状况,并给予经济帮助,真的非常令人感动。 联席会议认为,中国应该依照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的精神,保护和支持人权捍卫者王荔蕻的工作,而不是刑事拘留投入监狱。 我们呼吁,联席会议成员组织关注和声援北京的人权捍卫者.王荔蕻,我们也希望北京警方尽快无条件释放王荔蕻大姐。 附:田喜父母的呼吁 我们呼吁立即释放人权捍卫者王荔蕻大姐 田德民、陈明贵夫妇(田喜父母) 2011年7月7日发布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河南省新蔡县古吕镇的居民。今致信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人权捍卫者王荔蕻大姐。 我们与王荔蕻大姐素不相识,但我们知道她是一个受人尊重的人权捍卫者。我们获悉,今年3月21日晚,王荔蕻被刑事拘留,并于4月22日被正式逮捕,罪名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外界分析此为对福建三网民案抗议活动的秋后算账。 我们关注王荔蕻大姐,是因为她就在出事前不久,专程来到河南看望我们身陷囹圄的儿子田喜。今年三月中旬,我们接到她的电话,说要去拘留所看看田喜去。她没有能够看到田喜,就在拘留所留下五百元钱。因为身体不适,王荔蕻离开河南回到北京。我们原本打电话要询问她是否回家了没有?但我们终于没有能够拨通她的电话。王荔蕻大姐已经被你们抓捕了! 我们的儿子田喜9岁输血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后在北京读书和生活。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寻求医院赔偿,法院不给立案,田喜多次上访,而受到新蔡县地方政府打击报复。去年8月18日,田喜被新蔡县公安机构抓捕入狱。田喜被抓捕,让我们震惊和伤痛。现在关心田喜的王荔蕻大姐也被抓捕,我们就不理解。 我们不理解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为啥要抓捕人权捍卫者。我国宪法声明国家保护人权,我国政府也签署联合国若干人权公约,我国政府应该保护和支持人权捍卫者,而不是试图阻止和打击人权捍卫者。我们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王荔蕻大姐!
Read MorePosted by tv_ycj | 8 月 27, 2011
请各位关注者访问和订阅这个网站: http://freewanglihong.blogspot.com 在某种意义上,王荔蕻能否自由取决于中国人自己如何努力,因为她在国外的知名度数远远低于艾未未。艾未未再次在推特上发声就有声援王大姐的推。下面推荐一篇文章: 翟明磊:你们怎么能审判公民精神? 昨天,我敬重的王大姐,荔蕻姐站在审判席上,我为这法庭感到羞耻,一个好公民因为她见义勇为,为三网友呼喊,被诉滋事罪。王大姐,说现在是辛亥百年了,可我们还生活在帝制中。 我仿佛活在非人间,活在鲁迅说的一个类猿人的社会,你们竟然连一个女人,母亲,退休的阿姨都不放过。 真想国事管他娘。在这个无限不负责任的国营共和国公司,有多少不负责的人,你们没有审判 ,那些搞地震时豆腐渣学校的,你们审判了吗?那些让和谐号撞起来的官员,你们审判了吗?无数不负责任的人,你们不审,偏去审一个只是想负起责任,不想亡天下的一个普通公民。 没错,我们的王大姐多管了很多闲事,杨佳出事了,她去安慰杨佳妈妈,天安门访民快要冻死了,她急着送被子,三网友被警察抓了,她跑去法院前围观,她的闲事管得真宽啊,连我的一个朋友因茉莉花革命被冤枉抓了,我正六神无主不知如何救他时,王大姐还在网上关心起来,甚至还想来独探虎穴,我那份感动别提了。 那是闲事吗?我操,那是公事,公民的事。你不负责,他不负责,总得有人负责。总不能让人心凉下去,总不能让类猿人就这么把这片土地丛林化了吧。 审判 吧,你们怎么能审判公民精神? “写文章的可判可不判,走上街头的一定要判 。”一个警官曾在一片黑暗中说了这样一句话。 这算底线吗?鬼知道,真的是鬼知道。我们看到艾未未,冉云飞坐了莫名其妙的牢,放了。我们看到一位将军的女儿,一位弱女子被送上法庭。 她只是不想跪着,也不想坐着,于是走在了大街上,她和网友们拉着温总理的横幅,为三网友喊了,这就是滋事了,这滋的是哪门子的事。 刘晓原为她辩护,是的,我们要说理,可是理都说完了,还是要判。 在和谐号翻车,钱云会离奇死,通货在膨胀,毒奶粉还在危害社会,郭美美的大腿惊艳,乱相纷呈,民心思定,政府思静的时刻,你们竟有空去审判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到底谁不太平在滋事?啊,我的法官大人?我的共和国法庭。 实在不想说什么话了,这是“吃的是良心,拉的是思想”的年代,多说话,多讲理,又能如何,在死灰般的心中,我只有些愤怒的火星。她是一个共和国将军的女儿,她做好坐牢准备了。 请看把冉云飞艾未未等大嗓门抓了,可是和谐号还是翻了呀,我们总得想想办法,不要关那些负责任的,诸如谭作人,胡佳,陈光诚什么的,还是去抓那些不负责任的为好。否则,上回倒楼,这回翻车,还不知道有什么事呢? 这是你的国家,也是我的国家,负责任亡不了国,不负责任的一伙人不仅卖了国,还要搞个殖民地,高等华人都移民了,在中国赚钱,给外国纳税,这不是殖民地了吗,这么说,不仅是帝制还要回到殖民地,大倒退啊。 话说回来,你们真敢判啊,你们能审判公民精神吗?不能。你们不就是想吓人吗?偏偏吓出这么多围观法院的公民。尽给主子添乱。我好担心你们饭碗。 8月13日晚 http://www.1bao.org/?p=1478
Read MorePosted by jiang16899888 | 8 月 27, 2011
王荔蕻寻衅滋事案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受王荔蕻家属委托,并征得她的同意,指派我在本案中担任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多次会见王荔蕻,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本案事实已经查清。辩护人认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京朝检刑诉(2011)1383号起诉书中对被告人王荔蕻犯有寻衅滋事罪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本案实体上的问题。 所谓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四种情形,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公诉方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荔蕻在 2010年4月16日六时至十二时许,来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门前,以喊口号、唱歌、打横幅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庭审秩序及交通秩序。据此认定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辩护人认为,从法律上来分析,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公共场所有起哄闹事行为,二是起哄闹事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果。 从庭审查明事实来看,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是自发到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申请旁听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诽谤案的庭审。 这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凭身份证就可申请旁听,但因马尾区法院对旁听人员作了内部安排,以至于从全国各地赶来的网民无法进入法院旁听,在旁听得不到准许情形下,他们在法院外面的路边,听从现场维持秩序警察指挥,在指定地点进行了围观行为。 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在马尾区法院外面以“喊口号、唱歌、打公平与公正横幅”等形式围观,只是表达他们追求司法公平与公正愿意,并不是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而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刚才庭审调查时,辩护人没有看到公诉方的证据中,有哪份证据能证明马尾区法院内和外面公共场所秩序出现严重混乱局面。请求法庭予以明查。 2010年4月16日在马尾区法院外围观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时,被告人王荔蕻没有与维持现场秩序的警察和保安发生冲突,也没有指使围观人员与维持现场秩序的警察和保安发生冲突。 从围观情况来看,没有任何人受到人身财产伤害,附近的商铺和民众没有受到冲击。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的围观行为,做到了理性、和平、合作与非暴力,否则,福州和马尾警方当天就会把他们带走。 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的围观行为,同样没有影响到马尾区法院对三网民诽谤案正常庭审进行。 2010年4月16日的庭审,从早上八时半开始至中午十二时许结束,三网民案在马尾区法院刑事审判大庭内顺利进行,在长达四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因为有网民在法院外面围观而中断审理。 马尾区法院的庭审是否受到严重影响,本案的证人,也是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审判长吴瑞峰,在《关于“4.16”被告人范燕琼等三人诽谤一案的庭审情况》中称,“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至12时许结束,法庭内的秩序还井然有序。” 另外,本案的证人,也是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公诉人林瑜在询问笔录中回答侦查人员“开庭后聚集的人对庭审有何影响”提问时,称“法院里开庭时没听到,也没注意”。 当天的庭审,除了审判人员外,还有几十个旁听人员,仅从福建三网民案审判长和公诉人的证词,已充分证明 2010年4月16日马尾区法院审理三网民诽谤案时,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围观行为没有影响庭审的进行。 审理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时,马尾区法院对庭审情况做了全程录像。这份录像能直接证明庭审是否受到影响。让辩护人无法理解的是,公诉方为何不提供庭审录像来指控? 在此,辩护人提醒法庭注意,在认定被告人王荔蕻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庭审秩序”时,应当以客观、真实的庭审录像为依据。为了查明庭审时法庭秩序是否遭到扰乱和破坏,辩护人请求法庭调取庭审视频录像。 公诉方指控被告人王荔蕻与网民围观行为,还严重扰乱和破坏了交通秩序,指控证据是福州市公交公司第二分公司的证明和两个司机证词。 从这几份证明和证词来看,公交车辆绕道行驶是听从了交警安排,而不是因为被告人王荔蕻与网民的拦截阻碍。这些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阻碍了公交车辆正常通行。 从公诉方提供的维持现场秩序警察和保安的证言来看,马尾区法院外面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是由福州市和马尾区交警部门按照上级领导部署作出的,拉警戒线封锁道路是在当天早上七时开始,而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七时三十分左右才到达现场。 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是在指定的地方(路边)围观,但因交警部门事前把马尾区法院大门外长达几千米道路实行全路段封锁,才导致过往公交车辆绕道行驶。 公诉方提供的八个在场维持秩序警察、保安、交通协管员证词,没有一人提到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围观行为阻碍过往车辆通行。 对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在法院外围观情况,福建警方作了全程录像,是否阻碍公交车辆通行,应以视频录像作为认定依据。 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不但没有阻碍社会车辆通行,同样没有阻碍马尾区法院车辆的进出。运送“诽谤案”三被告人的警车,进出马尾区法院都是畅通无阻,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拦。这个事实,马尾法院大门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 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指控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的围观行为严重扰乱和破坏交通秩序,这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相符。 二、关于本案程序问题,以及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公诉机关起诉书中的错误。 从本案程序来看,公诉方指控的“寻衅滋事”行为,发生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由案发地马尾区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 让辩护人感到困惑的是,在围观行为发生近一年时间后,案发地福建省司法机关不立案侦办,反而由北京市的公安机关来主动追究。参与围观并不是被告人王荔蕻一人,为何只追究她的法律责任?这明显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请法庭予以注意。 本案由被告人王荔蕻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办理,不仅增加了大量的司法成本,更重要的是,难以查明本案的事实。由于被告人长期关注社会事件,其人身自由经常遭到限制,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形成了利害关系。因此发生在福建省的案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侦办,很难做到客观、理性、公正。 在此,辩护人还要指出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法律文书中的问题。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并没有写明本案具体移送审查起诉时间,落款上只写了年份,即“2011年”, 月份和日期都是空的。 从起诉意见书中,根本无法获知侦查机关是何时将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起诉意见书中的附注1中,也没有写明本案预审卷宗有多少卷多少页。 本案侦查讯问笔录和书证材料,其中刘浚、李新的第二份证人证言和住宿登记表,是在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即在 2011年7月2日侦查取证的。 但从公诉机关起诉书中获知,侦查机关是在 2011年6月21日移交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受案后并没有退回补充侦查。这几份证据的取证程序,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诉机关起诉书中错误问题,起诉书内文第四行至第五行称,被告人“现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二O 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四月二十一日经本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起诉书提到的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但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提到的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而不是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涉嫌寻衅滋事罪名,变更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名,是公诉机关批准逮捕时予以变更。现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又将指控罪名变回了寻衅滋事罪。 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指控罪名竟然会变来变去,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办案,给人感觉是先定涉嫌罪名再找证据,找到什么证据,指控罪名就随之改变。如此办案极为少见,难以保证程序公正。 在此,请求法庭对本案程序和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公诉机关起诉书中的错误予以重视。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是公开审理的案件,由于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不能进入法庭内旁听,就在法院外面进行了围观,在这全国不会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今天对被告人王荔蕻寻衅滋事案审理,法庭大院外面同样有很多人在围观,警方出于安全考虑实行了一定范围交通管制,但民众的围观行为没有影响到我们的庭审,没有扰乱和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 网民在法院外面围观公开审理的案件,在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而被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名起诉,这可能是全国第一起。案发地司法机关不追究围观者法律责任,而由户籍地的司法机关来追究,也是极为少见。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荔蕻在马尾区法院外围观行为,没有严重扰乱和破坏“4.16诽谤案”庭审秩序,没有严重扰乱和破坏马尾区法院外的交通秩序。因此,公诉方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指控被告人王荔蕻犯“寻衅滋事罪”,证据严重不足,罪名无法成立。请求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各种阻力,坚守公平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依法判决被告人王荔蕻无罪。 辩护人: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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