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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的区别

Shared by akid 总算明白了 我在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曾写了一系列文章,评价“Google图书”涉及的法律问题。我当时的看法是:“Google图书”项目,作为商业模式的创新,面临着如何与现有的著作权法与反垄断法对接的挑战;面对电子书这个新市场中的商业实践,法律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应对。 巧合的是,在过去一周,“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面对版权方的维权挑战,分别受到挫折。 首先是3月22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谷歌公司与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等达成的和解协议,终于做出裁定。这起集体诉讼几乎被搁置了一年,在这一年中,除了主审本案的陈卓光法官(Denny Chin)升任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区法官,这个案子在实质层面毫无进展。地区法院对Google图书和解协议的裁定仍是由陈卓光法官做出。针对原被告双方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妥协与修正、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 却被法官认定为 ,不够公平、充分与合理,并且拒绝批准协议。由司法途径最终解决“Google图书”的著作权争议的希望,再次破灭。 而在中国,3月24日,百度公司与中国作家与出版界代表组成的“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围绕“百度文库”引发的侵犯版权争议,展开谈判, 以失败告终 。韩寒在他的博客《 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批评百度方面缺乏诚意,并介绍图书出版界艰难的现状。从韩寒的文章,可以看到这个社会为什么需要保护版权:如果作品可以随意地复制、传播,会把作品的市场价格压得很低(例如在“百度文库”上传播作品的成本是零),这时,作者和出版者拿不到足够的收入,来弥补创作、编辑、出版、宣传所要付出的固定成本。最后的结果是:作者和出版者缺乏创作的积极性,导致知识产品减少。消费者可以通过压榨作者和出版社获得一时的利益,但长期来看,是会受害的。韩寒说: 我写这些并不是代表这个行业向你们哭穷,但这的确中国唯一一个拥有很多的资源与生活息息相关却没有什么财富可言的行业。尤其在盗版和侵权的伤害之下。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而不是现在这样,成为行业公敌众矢之的……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的服务模式 自从2005年以来,谷歌公司已经对“Google图书”的服务模式做了多次调整。目前,“Google图书”同时提供在线图书馆与在线书店两种不同的功能。“图书馆”功能借用谷歌的搜索引擎服务,只要输入某一关键词,即可搜索到相关的书籍。除了作者、封面、目录以及版本等基本信息以外,用户还可以看到每一本书是否提供预览服务,哪个网站可以销售,其他的读者做出何种评价。而Google在线书店(Google eBookstore),基本上是传统的“b2c”电子商务模式,向用户出售在线阅读图书电子版本的权利。 从谷歌与美国作者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于2009年达成的《 修订后的和解协议 》,可以大致看出谷歌如何安排与图书的版权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谷歌与作者、出版者的关系是不同层次的:(1)如果可以确认图书的版权持有人,那么著作权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要在“Google图书”销售或提供预览,著作权人还可以自己制定售价,或者选择由谷歌代理定价——并且,这个过程是可逆的,著作权人可以随时更改自己先前的选择,撤回销售或者预览的授权;(2)如果图书已经不在版权保护期内,则意味着图书已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谷歌可以任意使用都不成问题;(3)对于那些仍受版权保护,但是已经绝版、并且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的图书(即被称为“孤儿作品”的图书),谷歌将其置于的可预览和付费下载的默认状态,并通过自己开发的程序为其定价。 与“Google图书”相比,“百度文库”的服务模式相对原始和粗糙。它类似谷歌提供的YouTube或者“Google文档”等资料分享网站,只是一个文档资料的分享平台。“百度文库”中的文件是由用户自己上传的,支持各种常用的文档格式(txt、pdf、doc及ppt等等)。而谷歌则是使用自己开发的图书扫描技术,主动将数以百万册图书,转化为统一的电子书格式,为扫描每一本书,谷歌付出的边际成本大约是25美元。 假设 两者的行为皆属于侵犯著作权,“百度文库”方式是为第三者提供了一个侵权平台,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算是“间接侵权”(secondary infringement)。对“间接侵权”适用的法律条款是特殊的,下文会具体讨论。   搜索引擎的“范围经济” 谷歌与百度都是从搜索引擎服务起家。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数据资料,全部纳入自己的搜索引擎系统;甚至图书之间互相引用、网页对图书的引用,都列入了Page Rank的计算。而百度对数据的筛选、整理和排列,除了考虑到了文档的下载量、上传时间、相关性,似乎都是随机的。例如,如果你分别在Google和百度搜索关键词“间接侵权”的英文和中文,在 Google图书中 ,我可以查到知识产权、著作权或者传媒法的专著与通论,其中的某一章节与其相关;而“百度文库” 提供 的似乎只是随机排列的、用户自己上传的文档,只不过标题或者正文中提到了这四个字而已。 我在《Google图书馆与反垄断》( 一 )中,讨论“搜索引擎”服务存在明显的“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同一图书馆(搜索引擎)覆盖的信息范围或者书籍种类越多,消费者就越愿意使用这种服务。搜索引擎带来范围经济是很明显的,例如写论文时,我们会去“Google学术搜索”,而不愿分别跑到JSTOR、HeinOnline、SSRN等等,因为绕了一圈搜索到的信息范围与使用Google学术搜索一样。如果将提高搜索引擎的范围经济带来的社会效益,抵消侵犯著作权的社会代价,谷歌带给消费者的收益要高于百度。 法条主义者在适用著作权法时,或许可以不考虑Google图书和百度文库两种模式的效率差别。但是,在Google图书诉讼中,美国司法部对和解协议提出了反垄断质疑;百度在中国市场,也无法排除未来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可能性。当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时,范围经济和其他提高效率的因素,就必须列入分析范畴。更重要的是,社会大众作为消费者和知识的使用者,在对百度、谷歌两种服务做出公评时,也会考虑范围经济如何改善自己的处境,通过哪一种服务获取知识,更为方便。   对版权方维权要求的态度 谷歌面对作者、出版者等著作权人的维权努力,采取比较积极的合作态度。而百度的做法却令人失望。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最新的和解协议, 谷歌对于在版的、仍在版权期限的图书,除非获得著作权人的事前同意,不再展示图书的内容 。因此,对于在版书,Google图书已经满足了版权方“先授权,后使用”的要求。这与“百度文库”任由用户上传版权资料、而不加区分的做法,存在根本的区别。 Google图书对“孤儿作品”的扫描和使用,由于找不到著作权人,不可能得到事先许可,因此最禁不起著作权法的检验。为了突破这个法律障碍,谷歌专门设立“ Google图书和解 ”网站,帮助使用各种语言、各个国家的作者、出版者“认领”自己的作品。并且,《修订后的和解协议》建立了“图书权利登记处”,这个实体完全由作者和出版者的代表负责管理,第一期由谷歌公司拿出3450万美元用于这个登记处的设立和运行,未来在谷歌持续的资助下,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Google图书”争议双方,为保护孤儿作品的著作权做出的努力,值得欣赏。孤儿作品虽然受到版权保护,但已不“在版”,更因为找不到著作权人,因此又不可能“再版”。因此,Google的扫描、使用和销售,不可能影响著作权人的经济收入。为此,著作权法需要权衡的,并非作者和出版商的版权 是否 应该受到保护,而是应当 如何 保护。在我看来,这主要是在产权保护的“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做出的权衡(请见《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 》)。如果对孤儿作品,仍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财产规则,则是消除了这些作品的利用价值。“先使用,后补偿”的责任规则,才是更合乎道理的。 此外,谷歌公司提出了与著作权人分享收入的具体方案和可信的执行计划。著作权人不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通过Google销售自己的作品,还可以自主为作品定价,或者随时改为由Google图书代理定价。Google愿意为每个同意扫描、列入图书计划的著作权人支付至少60美元、最高300美元的许可费用。之后的广告和销售收入中63%,归著作权人所有。而Google从中分得的收入,除了承担网站的运营成本,还要从中拿出一部分付给图书权利登记处,用于继续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对比而言,百度为维护他人著作权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百度3月24日与版权方的谈判,被形容为“缺乏诚意”,更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百度没有主动寻求著作权人事前许可或者事后授权的举动,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收入分享方案与执行计划;百度没有创设独立的实体,代表版权方的利益,监督“文库”的运营;百度没有拿出一分钱,补偿版权方的已有损失,却坐享已有的点击量和广告收入;百度更没有拿出一分钱,用于保证版权方利益,可以在将来受到保障。 百度只是到谈判破裂的第二天(3月25日),才在“文库”网页设立“ 版权方绿色举报通道 ”,为作者、出版者举报侵权文档,提供一个电子邮箱。而在“百度文库”首页,还是可以看到受到版权保护的畅销书文档——百度已经获得版权方授权了吗? 中国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与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类似,中国法律下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间接侵权责任也是以所谓“红旗条款”为限,即:ISP必须“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备受关注的“ Viacom诉YouTube案 ”中,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这一条款,做出相对宽松的解释:“红旗条款”确立的是“先通知,后删除”的义务关系(notice and takedown),ISP承担侵权责任,必须明知“个别的、可以确认的侵权内容”;“仅意识到侵权行为普遍存在,是不够的”。即使按照这样宽松的解释,“百度文库”还是有构成间接侵权的嫌疑——例如:当侵权文档被百度安排在“文库”首页的显著位置,难道百度仍未意识到“个别的、可以确认的侵权内容”的存在?   何去何从 对于“Google图书”的前景,我是比较乐观的,尽管陈卓光法官否决了《修订后的和解协议》。2005年至今,即使受到“美国作家协会等诉Google公司”集体诉讼的困扰,Google图书计划也能不断得到改进和扩充。更重要的是,诉讼双方都表现出足够的积极性,一直在讨价还价和妥协,以实现可行的合作计划,并且达成了两份和解协议文件。如果合作是双赢的,法官对和解协议的否定,也可能不影响双方的合作意愿。法官在3月22日的意见书中,建议双方将Google图书和解协议中默认的“版权方选择参与,需要主动退出”的条款(opt-out)改为“默认退出,必须主动参加”(opt-in)的机制。这相当于封死了利用孤儿作品的道路,但这对Google图书计划并非致命的打击,只不过拒绝了一个提高消费者福利的机会而已。而这起案件即使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由于集体诉讼在民事程序上存在对其他相同请求的原告的排他效力( res judicata ),Google图书计划也不必担心受到其他侵权诉讼的拖累。 “百度文库”的未来,却充满了变数。百度面对版权方的维权要求,会采取与谷歌截然不同的态度,归根结底,是因为中美两国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护机制甚至执法态度都存在差异。并不是百度蛮不讲理,而Google高风亮节;而是版权方-侵权者的博弈中,双方的谈判筹码决定了合作是否可能。 目前看来,即使版权方与侵权方无法达成合作共识,百度似乎也不会付出什么代价。需要注意的是,“Google图书”著作权案是一起集体诉讼,是众多版权方(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美国法学会等等)分别对谷歌公司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交给一两个代表作者、出版者利益的律师团队。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检察官、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也都派出律师,参加这起诉讼。所以,代表版权方,对抗谷歌的力量是足够强的。而中国根本缺乏“集体诉讼”的机制,作者和出版者虽然能组成一个与百度公司谈判的“同盟”,却不可能代表所有版权人的利益,以“同盟”的形式提起诉讼。一旦每个著作权人各自为战,各自承担诉讼的成本,有限的索赔请求也是分散的,诉讼和谈判的筹码相应都受到限制。况且,美国为保护版权,立法直接规定:一旦侵权属实,侵权方要承担动辄数百万美元的赔偿金额(相当于惩罚性的赔偿);而中国的《著作权法》却规定:赔偿金额一般以可以证明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为限,作者、出版社要证明自己的具体损失是很困难的。因此,像“Google图书”侵权案这样一场势均力敌、公平、持久的维权诉讼,在中国不可能发生。而最终平衡版权方、ISP以及消费者利益,甚至通过合作推动出版行业革新的前景,是十分黯淡的。 其他相关讨论,请见: 《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 》 《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续 》 《Google图书馆与反垄断》( 一 )( 二 )( 三 )以及 《 Kindle、iPad与Google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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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老大李彦宏回复韩寒的一封信

您好,李彦宏先生。 上周我和出版社的朋友沈浩波先生去山东的纸厂销毁已经印刷完毕的一百多万册《独唱团》第二期,三百多吨的纸和工业垃圾一起进了化浆炉。几百万的损失对您来说可能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一个出版公司来说几乎等于一年白干了,那还得是国内数得上数的大出版公司。这个行业就是这么可怜的,一个一百多人的企业一年的利润还不如在上海炒一套公寓,而且分分钟要背上“黑心书商”的骂名。但是沈浩波一直很高兴,因为他说和百度的谈判终于有眉目了,百度答应派人来商量百度文库的事情,李承鹏,慕容雪村,路金波,彭浩翔,都是文化行业里数一数二的畅销书作家,导演和出版商,大家都很激动,准备了好几个晚上各种资料。。。 新闻话题: 韩寒写给百度老大哥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查看原文]   网易跟帖: 网易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ip:117.40.*.* 2011-03-26 20:39:53 发表 网易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明器] 的原贴: 1 我猜李先生会这么回信。 韩少保,君乃明白事理之人,想必也心中有数,无论尔等文章好坏与否,均非领悟文件写所出,而不领悟文件则不合圣意,不合圣意谈何富贵乎? 吾等有大慈悲之心,断然不能刀剑相加与君之项上,只得行曲线之法,让尔等腐朽于自然之中。想通此节,君必能明了何解吾二犬目中无人是也。 在下欲点韩少保一条明路,正所谓:欲练神功,引刀自宫;欲得富贵,先做败类。若韩少保能与秋雨兄一样,勘破此节,荣华富贵岂不唾手可得乎? 韩少保大名虽响于神州,实不过一介书生,岂能与日月争辉。此信乃余之肺腑,望韩少保在阳关道与独木桥之前,能三思而后行,如能恍然大悟,庙堂之上,何愁无韩少保之位乎? 网易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jin2728] 的原贴: 2 兄弟有才 网易北京市网友(1.202.*.*)的原贴: 3 您太有才了,君能受我做弟子否? 网易北京市网友 [kongren] 的原贴: 4 牛人真多! 网易北京市朝阳区网友 [jiangmeng-00] 的原贴: 5 君真乃NB人也! 网易上海市长宁区网友 [baiyuxi.com] 的原贴: 6 郡 乃爱才之人,少保若能归顺我 度 保你 荣华富贵….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itoljmhh] 的原贴: 7 哈哈,一楼太高估李彦宏了,估计他也没读过多少书,写不出你这样的话,不然也不会干这么缺德的事儿了 网易湖南省长沙市网友 [左手食指] 的原贴: 8 哈哈哈,估计李某人会用二进制的函数来写这些东西~~~ 网易浙江省金华市网友 [soka321] 的原贴: 9 212121221112221122122112212121 网易江苏省无锡市网友 [wenkxiang] 的原贴: 10 拜祭! 牛人啊,我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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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百度不要脸

3月24日,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与百度文库的版权谈判宣告破裂,其后,韩寒的两纸“檄文”《为了食油,声讨百度》和《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将这场版权大战推向高峰。 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昨天,我的几个作为行业代表的朋友们和百度的谈判破裂了。在最早的时候,沈浩波,路金波以及侯小强都在各种不同的时间场合和我说过百度对整个出版行业造成的伤害。我说,告百度啊。他们说,都告过了,没一个告的赢。百度很有钱很有门路,据说很多法院他们都能搞的定。百度的公关又很强大,据说很多媒体他们也都搞的定。我当时就感叹,莫非李彦宏他爸才是李刚。于是就有了315的作家维权。在昨天谈判的时候,我就觉得文著协应该出面,因为上次文著协和谷歌谈判,结果谈着谈着人家就退出中国了,收效显著。 依稀记得上次的谷歌事件,谷歌扫描了中国作家的图书,每本先支付几十美元,然后显示了目录和内容摘要,如果要阅读全文,就付费下载,谷歌图书馆再和中国作家分账。结果大家忽略了百度文库从来都是所有作家所有图书免费阅读下载,而对保护版权的谷歌进行了围攻,理由是扫描前你得问我愿意不愿意。现在想来,大家应该很惭愧。谷歌和百度还是有区别的,谷歌要脸,所以大家都想冲上去撕破它的脸皮,百度不要脸,大家一看没脸可撕,就四散了。 百度宣称,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免费和共享,对于这点,我很不这么觉得。我认为,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免费,那为什么在百度上登广告搞搜索排名就要花钱?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那为什么咱们大家都共享了,而李彦宏却变成了中国首富,为何你的财富以及百度的资产不和网民们共享呢?百度这家大商场,经营模式就是里面的商品是免费的,于是成了中国最大的商场,因为人流多,所以在墙上糊广告赚钱。这个模式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我希望这家商场记住,你向厂家进货还是要花钱的。百度又想出了“共享”,共享应该是我把我家里的东西端出来,你把你家里的东西端出来,然后放一起大家各取所需,但问题是,现在你和我都是把别人家的东西端出来,然后共享掉。这就是百度所谓的免费和共享。 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年代,因为只有在这个年代里,你可以肆意的对作家音乐家影视工作者侵权,当然,最关键的是百度赶上了一个正确的国家,只有在这个国家里,你对几乎全文化行业侵权了以后还能受到庇护。 当然,百度有很多的支持者,我非常理解他们,有的时候你觉得买书麻烦,有的时候你觉得看书花钱,所以你就去百度文库。就好比我也看盗版碟,也在百度的MP3里下载音乐一样。但是我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错的,虽然错不大,但是一定不能为我自己的错去寻找正当性,更不能去反过来去侮辱那些为自己版权维权的人。我看到不少人留言这么说,你们是想赚钱想疯了吧,互联网就是要共享的,你们这点水平能叫作家么,你们写的那些东西能叫文学么,支持百度。 朋友们,我深知作家的困境。大部分作家两三年才写一本书,一本书就赚一两万。这些写作者们可能才年薪一万块啊朋友们,月薪八百啊朋友,没有社保啊朋友,还得交税啊朋友,比你更惨啊朋友,除了几个顶级畅销书作家,中国作家绝大部分都收入微薄,很多网络作家更是一天要写一万字,靠着千字两分钱的下载收入维生,这年头谁他妈还在论分来卖东西啊朋友,你看五千字的新鲜连载只要一毛钱啊朋友,一毛钱,你给叫花子都拿不出手啊朋友,可你免费看掉也就算了,怎么还能指责他们呢朋友。而那头可是六百多亿人民币身家的主儿啊朋友。请大家给中国的出版行业和作家们留一条生路。在你们为了石油的道路上,请放过我们的食油。 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您好,李彦宏先生。 上周我和出版社的朋友沈浩波先生去山东的纸厂销毁已经印刷完毕的一百多万册《独唱团》第二期,三百多吨的纸和工业垃圾一起进了化浆炉。几百万的损失对您来说可能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一个出版公司来说几乎等于一年白干了,那还得是国内数得上数的大出版公司。这个行业就是这么可怜的,一个一百多人的企业一年的利润还不如在上海炒一套公寓,而且分分钟要背上“黑心书商”的骂名。但是沈浩波一直很高兴,因为他说和百度的谈判终于有眉目了,百度答应派人来商量百度文库的事情,李承鹏,慕容雪村,路金波,彭浩翔,都是文化行业里数一数二的畅销书作家,导演和出版商,大家都很激动,准备了好几个晚上各种资料。 于是昨天开始谈判了,您派来几个高傲的中层,始终不承认百度文库有任何的侵权行为。你们不认为那包含了几乎全中国所有最新最旧图书的279万份文档是侵权,而是网民自己上传给大家共享的。你这里只是一个平台。我觉得其实我们不用讨论平台不平台,侵权不侵权这个问题了,您其实什么都心知肚明。您在美国有那么长时间的生活经历,现在您的妻子和女儿也都在美国,您一定知道如果百度开了一个叫百度美国的搜索引擎,然后把全美国所有的作家的书和所有音乐人的音乐都放在百度美国上面免费共享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结果。您不会这么做,您也不会和美国人去谈什么这只是一个平台,和我没关系,都是网民自己干的,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因为您知道这事儿只有在现在的中国才能成立。而且您也知道谁能欺负,谁不能欺负,您看,您就没有做一个百度影剧院,让大家共享共享最新的电影电视剧。 您也许不太了解出版行业,我可以简单的给您介绍一下。1999年,十二年前,我的书卖18元一本,2011年,卖25元一本,很多读者还都嫌贵。您知道这十二年间,纸张,人工,物流都涨了多少倍,但出版商一直不敢提太多价,因为怕被骂,文化人脸皮都薄。一本25元的书,一般作者的版税是百分之8,可以赚2块钱,其中还要交三毛钱左右的税,也就是可以赚一块七。一本书如果卖两万本,已经算是畅销,一个作家两年能写一本,一本可以赚三万四,一年赚一万七,如果他光写书,他得不吃不喝写一百年才够在大城市的城郊买套像样的两居室。假设一本书卖10元,里面的构成是这样的,作家赚1元,印刷成本2元多,出版社赚1元多,书店赚5元。有点名气的作家出去签售做宣传,住的都是三星的酒店,来回能坐上飞机已经算不错了。出行标准一定还不如你们的低级别员工。最近几年我已经不出席任何宣传签售活动了,但是在2004年前,我至少做过几十场各个城市的宣传活动,而在那个时候,我已经是行业里的畅销书作家,我从没住到过一次300以上的酒店,有的时候和出版社陪同的几个人得在机场等好几个小时,因为打折的那班飞机得傍晚起飞,而多住半天酒店得加钱。这个行业就是这么窘迫的。这个行业里最顶尖的企业家,年收入就几百万。出版业和互联网业,本是两个级别相当的行业,你们是用几百亿身价和私人飞机豪华游艇来算企业家身价的,我们这个行业里的企业家们,我几乎没见过一个出行坐头等舱的。我们倒不是眼红你们有钱,我们只是觉得,你们都那么富有了,为何还要一分钱都不肯花从我们这个行业里强行获得免费的知识版权。音乐人还可以靠商演赚钱,而你让作家和出版行业如何生存。也许你说,传统出版会始终消亡,但那不代表出版行业就该如此的不体面。而且文艺作品和出版行业是不会消亡的,只是换了一个介质,一开始它们被画在墙上,后来刻在竹子上,现在有书,未来也许有别的科技,但版权是永远存在的。我写这些并不是代表这个行业向你们哭穷,但这的确中国唯一一个拥有很多的资源与生活息息相关却没有什么财富可言的行业。尤其在盗版和侵权的伤害之下。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而不是现在这样,成为行业公敌众矢之的。因为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利益。我在2006年还和磨铁图书的沈浩波先生打过笔仗,为了现代诗互相骂的不可开交,而现在却是朋友和合作伙伴。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在我们这个行业里,我算是生活得好的。李彦宏先生,也许我们一样,虽不畏惧,但并不喜欢这些是非恩怨,我喜欢晒晒太阳玩泥巴,你喜欢晒晒太阳种种花。无论你怎么共享我的知识版权,至少咱俩还能一起晒晒太阳,毕竟我赛车还能养活自己和家庭,但对于大部分作家来说,他们理应靠着传统的出版和数字出版过着体面的生活。也许他们未必能够有自己的院子晒太阳。您的产品会把他们赶回阴暗的小屋里为了生活不停的写,而您头上的太阳也并不会因此大一些。中国那么多的写作者被迫为百度无偿的提供了无数的知识版权和流量,他们不光没有来找过百度麻烦或者要求百度分点红,甚至还要承受百度拥趸们的侮辱以及百度员工谈判时的蔑视。您现在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表率,您必须对百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倘若百度文库始终不肯退一步,那我可以多走几步,也许在不远的某天,在您北京的办公室里往楼下望去,您可以看见我。 祝   您的女儿为她的父亲感到骄傲 韩寒 2011年  3月26日     您还可以懂 低调发放百度统计热力图邀请码 韩寒接受南都娱乐周刊专访,首度谈女儿、谈家庭 号称百度2010年会最有创意最有趣的节目《剩女奇缘》 2011百度年会 CEO李彦宏在《SuperStar》的强劲音乐中,表演了一段广播体操 2011年百度年会最给力的节目——盒子里的梦想 江苏卫视“百度2010网络沸点”被和谐片段流出 [致未竟的事业——独唱团2] 胡子:坐着地铁去买春 《独唱团》终止,团队宣布解散 她们没有选择混吧消沉野炮卖淫,选择了长期一对一做爱,干净安全,对社会无害。(韩寒语录) 韩寒做父亲了,有图有真相 © 酸梅子 for Dongde.in 您懂的! , 2011.版权所有,转载务必注明.该Feed只供个人使用,禁止未注明的转载或商业应用.非法应用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如有问题,请Email至dongde.in@gmail.com | 原始链接 | 收藏到 del.icio.us Post tags: 百度 , 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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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寻找失踪儿童——百度寻人手机版

舒展Sunny与很多朋友都有同样的经历,经常在QQ群中看到许多转发寻找儿童的信息,虽然我们都很难判断事件的真实性,但每个人都有一颗善良的心,除了机械的CTRL+C和CTRL+V地在各QQ群上转发,让同一个人在不同的QQ群上看到许多相同重复的信息之外,就难以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由于各种原因,儿童及老人的丢失一直都是全世界一个共同的揪心话题。2011年2月中旬,百度正式推出了“百度寻人” 公益互动开放平台。百度寻人是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推出的公益互动开放平台。借助百度业界领先的搜索技术、庞大的用户规模、海量的数据优势,建立全国范围内失踪儿童与流浪儿童的开放数据库,并利用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无偿提供的人脸识别技术迅速匹配孩子的照片,帮助家长和热心网友第一时间获取失散儿童信息。我们衷心希望通过百度寻人,帮助丢失的孩子尽快和家人团圆。 百度继推出“寻人平台”之后,进一步推出了“百度寻人”手机用户端,该客户端同时推出了安卓、iphone、塞班和Java应用,也就是说,无论你手上是哪款智能手机,均可以使用这一软件。 虽然我们都很清楚百度的目的,从我的多普达D600安装了百度寻人手机版的那个图标及应用就明白,但只要是能够帮助寻找到更多失踪的儿童,尽上自己一份微薄的爱心。如同金泉少侠策划的“跪爬事件”一样,如果这一切能够真正帮助那些有需要的儿童,那就足已! 安装完成百度寻人手机版后,我们就可以随手拍摄,随时上传。点击进入该栏目,我们可以看到“拍照、浏览、删除”这个栏目,在这里我们可以随手拍摄流浪儿童的清晰正面照,并随时上传到网上(直接传至百度寻人官方页面),同时还可以在其子栏目中输入拍摄时间、地点、等详细的内容,并可已提交拍摄者的联系方式,可以说信息非常细致,效率也很高,甚至有心者还可以达到实时追踪的效果。 百度寻人网址: http://xunren.baidu.com 随机文章推荐… 生日提醒工具 08劳动合同法(全文) 看《死神来了2/绝命终结站2》 邮政垃圾EMS还是倒闭算了 TinyPic.com如何注册? 很黄很暴力的《驴拳/驴子潘趣》 电影《神探》DVD版在线观看 feedsky又一次出问题 停车场的伤(商)机 谁说Z-BLOG比PJBLOG好用? © 舒展sunny for 花果山寨 , 2011 | 2010计划 | 投放广告 | 免费订阅 Source: 用手机寻找失踪儿童——百度寻人手机版 暂时 5 comments Post tags: 百度寻人 转载请遵循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协议 Feed enhanced by Better Feed from 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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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中国作家首度谈判破裂

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和李承鹏等在内的近50位中国作家三月十五号联合发表了《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声讨百度侵犯他们的著作权。作家代表和百度星期五为此举行的首次谈判无果而终。本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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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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