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以人为本:电视舆论监督的终极价值取向_电视民工_新浪博客

… 和 政府 发言”的喉舌作用,就使人们产生了这样的错觉: 舆论监督 就是“传媒监督”和“记者监督”。这种错误的观念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正在严重地破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严重地侵害着法人和公民正当民主权利,也严重地损害着新闻媒体的 公信力 和影响力。 舆论 监督 不是“传媒监督”和“记者监督”,而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 舆论监督 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媒体 舆论监督 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1. 舆论监督 是党、 政府 和人民群众授权新闻媒体进行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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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民主监督体制基础才能化解内腐自败的危机

如果监督的结果仅仅限于揭出多少腐败分子,而未形成制约和铲除 权力腐败 的体制基础,那么这种监督决不是真正成功的监督。监督的实效并不取决于是否具有大而全的监督架构,而在于这个架构是否建立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之上。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其实质 … 在每年召开全体会议期间,一个党派、界别或30名以上委员联名对某一突出问题,如金融风险、 豆腐渣工程 、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案。询问案须在会前10天用书面形式通过政协办公厅转交政府,并说明要求政府用口头回答还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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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监督权交给消费者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毒豆芽”等等又接踵而来。近来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丑闻的频频被曝光,甚至引发了溫家寶总理关于我们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到何种程度”的怒斥。   当然,道德滑坡是根子上的原因。但道德滑坡的原因说来话长,而且道德重建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使命,并非短期内有可能立竿见影的,而杜绝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是必须立刻行动起来并见到成效的。因此,当前全社会都在反思:食品安全屏障为何屡屡被突破?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把好“入口”安全关该有哪些突破?   很显然,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中國食品安全状况全无改善的事实,已经让绝大多数国人懂得一个道理,在市场经济和开放多元社会的条件下,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那种运动式执法是注定不会有多少成效的。眼下许多人转而把问题归咎于政府的监管不利、甚至监管腐败,要求政府提高食品的准入门槛,问加大对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责。   这无疑是对的。,新华社4月18日的一篇报道揭露了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的严重的“马后炮”监管问题,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下述触目惊心的事实——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例如,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该这位食品审查员甚至还举例说,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企业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之理?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快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了……而且据说这样的现象并非个例。   于是,舆论纷纷将呼吁的焦点集中于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廉洁程度上。   然而,我认为,即便给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配备再多的人力物力,对他们给予再严厉的监督,要指望这些尽心尽责的公仆们替全国消费者万无一失地把住食品安全的每道关,恐怕仍是这个世界上最不靠谱的期望之一。如果企业没有强烈和紧迫的自我监督的压力和动力,那么中國的食品安全(乃至其绝他大多数产品质量问题)是不可能的得到比较好的解决的。而这种压力显然主要来自消费者自己,没有什么人比婴儿家长和厨房主妇更加痛恨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了。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什么很少食品安全丑闻,并非那里的政府特别能干和廉洁。真实的原因在于企业实在不敢冒这种险,因为其成本往往是不堪承受的。一般来说,在西方国家,企业,尤其是像食品企业这样的事关国民身体健康的企业,一旦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它基本上就不会再有为自己辩解或改正错误的机会了。倒不是说政府会用行政命令强行关闭它们,政府的确会课以重罚,但那对企业来说通常并不足以致命;关键是各种消费者权益组织的无穷无尽的索赔官司,特别是媒体的持续曝光等,使企业今后不可能再有任何市场生存空间。因为企业根本犯不起错误,于是就非但不敢主动坑蒙拐骗,还必须克勤克俭地时刻进行着自我检查,以防疏漏。   而我们耳熟能详的中國的所谓监管往往恰好相反,它的首要指导思想是把消费者排除在监管力量之外。正如本月初《新世纪》周刊的一篇报道中援引中國政法大学学者王涌所指出的,“在每次公共安全的危机之中,每每看到的就是拙劣的作秀、严厉的信息控制和舍卒保帅的问责惩处。表面文章做足,制度内在的毒瘤依然顽固,然后悲剧不断重演——这就是中國式监管模式的宿命。”他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本身必须设有最终的问责机制。   我的期望值则更低,我以为,政府监管部门其实并不需要做得更多或更好,它只要停止或哪怕稍微放松一些对媒体和各类社会自发组织的不遗余力的“监管”,中國的食品安全顽症就算不能迎刃而解,也至少会痊愈一大半。当然,我也知道,做到这个其实是最不容易的。想象一下,像三鹿和双汇这样的企业,有多少层级的政府千方百计地想要和正在设法保全它们?请不要误解,我在这里主要并不是指几个贪腐官员。实际上,在现有的体制下,三鹿和双汇正是政绩的重要源泉,我们怎么能指望它们轻易倒掉呢?   说老实话,眼前我最担心的一件事情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极其官员可能并不会像老百姓期待的那样利用这次机会对食品安全领域作一次彻底的整顿和改进,而是利用社会上下要求加强监管的绝好机会变本加厉地设租寻租——不是吗?是上级和老百姓授权我来加强监管的,我手里的那张食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的含金量当然就高了……   因此,真正有效的一劳永逸的办法只有一个:那监督权还给消费者自己,而媒体和各类消费者组织就是他们的代表。   写于2011年4月19日,本文系我应约为《新京报》撰写的该报2011年4月20日社论,有删节。   见报标题:防“养鱼执法”,把监督权交给消费者;链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4/20/content_222703.htm   作者:陈季冰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5-04.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把监督权交给消费者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中国观察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黄静冤狱事件中媒体在搅浑水 (8) 钉子户受黑社会荼毒属于刁民的内政 (4) 野蛮拆迁中的犯罪不受追究? (3) 谁是少数不法分子? (9) 话说近代首次维权运动——保路运动 (1) 绝对不可向群众开枪 (9) 特殊时代下的中国维权 (0) 海外作家如何维权 (0) 求见中央巡视组 (0) 探访京城黑监狱 (42) 持不同意见者则等于精神病患者 (3) 我在精神病院的日日夜夜 (3) 想大家吃柑,你可以做广告,但不可以搞动员 (9) 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 (1) 已经到了还权给农民的时候 (6) 同样维权,为什么王海没进去黄静进去了? (11) 前有犬獒东东,后有太监成龙 (1) 假芯索赔案——事实面前华硕还敢撑多久? (11) 你现在是尘肺三期,你高兴吗? (0) 不花国家一分钱就可以拉动老百姓的内需 (9) “黄静案”的启示,公众应该怎样获取舆论支持 (7) “维权者”是这样一种人 (0) “散步”——中国特色的维权方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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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实施需要明确的三大问题

既然 政治改革 的主体是“人大”,《监督法》真正意义就是促进“人大”权力的实现。“人大”是政府的权力之源,没有“人大”的改革,就不可能有政府的真正改革。《监督法》既可以让“人大”限制政府的权力,也能让“人大”成为政府推行合法政策的坚强后盾。 … 中国人由于 深受封建等级制度和 官本位 的影响,习惯把对本级政府和官员的监督,寄希望于上级政府和更高的“青天大人”,然而,用上级来监督下级恰恰是没有效果的。我们总是用“欺上瞒下”、“横行乡里”来形容那些得不到上级约束的地方官员,也反应出上级对下级监督的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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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谢朝平:别再用手铐“管教”舆论监督

原文地址: 谢朝平:别再用手铐“管教”舆论监督 作者: 周泽 谢朝平:别再用手铐“管教”舆论监督 http://www.lwgcw.com 2010-12-28 10:13:44 经济观察网   亲爱的读者:   虎年的夏天,新闻记者和作家运交华盖——通缉令、手铐、监狱、拳头伴着11个记者、作家度过了2010年这个凶险的多事之夏:   7月2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通缉。   7月29日,《华夏时报》驻深圳女记者陈小瑛被殴打。   7月30日,霸王集团员工怒砸《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办公区。   8月1日,北京电视台记者周广甫被郭德纲的弟子李鹤彪殴打。   8月19日,我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从北京家中带走,刑事拘留一月后取保后审。   8月28日,伊春警察拘留四名采访空难的记者。   9月26日,就在我走出看守所的一个星期后,东莞市的警察又将写小说的袁磊抓进了看守所……   同两年前被辽宁西丰县警察进京想抓捕的女记者朱文娜比,我们遭遇的厄运更加不幸——那年,还只是有人想抓记者而没有人要抓作家;那年,还只有一个朱文娜被警察想抓而没有抓成;那次,派警察“进京拘传记者”的那个县委书记张志国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并写检讨还到朱文娜供职的报社道歉。可今年这个夏天,官员、警察要抓的对象已由记者扩大到作家;被警察抓捕的记者已由那年的一个变成了今年的7个;十多个倒霉的记者、作家遭警察和社会“精英”们拘留、关押、殴打后,没有人道歉,没有赔偿,更没有人因我们的厄运引咎辞职。   除了民众和媒体的声援呐喊,我们没有看到法制和社会到底给铁肩担道义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了什么样的法律和道德支持,相反,“法治”的形式使我们不明不白地成了现代文明旗帜之下焚书坑儒的“冤魂”!   有人愤怒地评论:批评者被抓,这不是一个人的悲哀,是一个国家的悲哀,一个制度的悲哀,更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一个54岁下岗工人更是语出惊人:“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标志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而对待工人农民的态度则可考验这个民族的良心。”   面对国内法制的现状,我只能说:对于那些不受约束的政府官员,没有良心的权力是可耻的;对于广大平民百姓,没有权力的良心是软弱的。   知足吧,同湖北武汉黄陂区强拆时在警察眼皮下被活埋的那位七十岁的老人比;同陕西安康市汉滨民警将17位村民反剪双手示众的情形比;同渭南市富平县政府组织万人大会“公开处理”的那两名上访村民比;同贵州关岭县坡贡镇被警察打死的那两个农民比;同江西宜黄县“9·10”拆迁事件中自焚的人比,政府官员和警察对我们已是手下留情了,他们虽然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们抓进了监狱,但终究没有让我们在监狱里“躲猫猫死”、“做梦死”、“喝开水死”、“心跳死”、“激动死”、“摔跤死”……   能从警察的手中活下来,我们已经够幸运了。   中国人常说,舆论监督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我们也认同,舆论监督是遏制政府滥用权力,人民给政府提意见的一种手段。据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的调查,反腐败最重要的、排在第一位的是新闻舆论的监督。美国还有一条规则——除非能证明媒体存在着实际的恶意,否则对官员等公众人物的报道即使不正确,也免受司法追究。正因为西方通过自主的新闻监督,官员没有拒绝、抗拒监督的特权,这些国家的权力才能在阳光下运行,贪腐等问题也才能有效减少。   国外新闻监督促进官场清廉的例子比比皆是:由于新闻监督,韩国副总理李基俊因涉嫌在担任首尔大学校长时浪费办公经费而辞职;副总理金秉准因担任大学教授期间论文一稿两投而辞职;北欧国家官员的吃喝菜单一律上网,接受民主监督,一位高官因为吃喝多上了一道鹅肝而丢官;在发达国家,对公车控制十分严,如芬兰全国只有总统等5个人配公车;意大利一个城市的市长与夫人开公车到800公里外办了一件私事,被判刑6个月;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没有白头发,有报纸说他染了发,于是舆论大哗:总理原来是个弄虚作假的人!施罗德最后证实了自己没有染发,才平息了风波;英国前首相布莱尔2001年受埃及政府的邀请前去度假,花了埃及纳税人的钱,报纸披露后舆论大哗,布莱尔只好给埃及的慈善机构捐款以弥补自己的过失……   这些案例,在中国有如天方夜谭一样“怪异”和不可思议。在我们的社会语境中,新闻监督常常会成为个别官员眼中危险的叙事——对于习惯于一手遮天的权贵们来说,舆论监督总是会让他们心生不快;对于有不法行径又想将民意玩弄于股掌之间的个别官员来说,舆论监督常常使他们恼羞成怒。因此,他们总是大胆地滥用公权,以“维稳”的借口和“执法”的名义予以“和谐”。   在一些官员“和谐”媒体的背后,总有人以同样冠冕堂皇的理由予以支持配合,对那些伤天害理,侵害百姓利益的事,有人要求和上面保持报道的“一致”,要求宣传口径的统一,要求使用通稿。谁违背这些“原则”,权力这个终极的春药就会以法治的名义“治哑”他的声音,然后,任由那些违法乱纪的权贵们把法律、公平、正义、良心和帮百姓说话的记者连同那些“举报者”统统踩在脚下,再趾高气扬地突破我们这个社会所能承受的底线——   国外也抓舆论监督的记者。   德国著名记者瓦尔拉夫,采取伪造身份证、驾驶证、保险证,甚至伪造人种等方式进行社会调查。在欧洲,这些行为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瓦尔拉夫一审败诉,二审法院在他违法认定的情况下认为:相对于瓦尔拉夫本人维护的公共利益的价值而言,相对于他维护大多数公民权利总的利益而言,相对于社会总的价值观而言,他的违法是微不足道的。   在西方,一个新闻行为的罪与非罪,是和社会整个利益冲突之间进行的一个衡量。   在中国,一次舆论监督的罪与非罪,是以触痛某个权力者“软肋”的程度来考量。   中国的记者格外不幸,因为我们遭遇到的是任性而绝对的权力,是不受约束且面对舆论监督骄横跋扈的权力。   无数事实也表明: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障碍大多来自于政府权力不恰当的运用——舆论紧盯不放的乱占土地、违法强拆、侵占百姓利益等个案几乎天天充满报刊的版面。形形色色侵害百姓利益的案件使人非常惊诧的是公权力保护公民财产的苍白无力,甚至有时公权还直接冲到暴力拆迁的一线。   ——江苏省宿迁市的王马玲因不堪拆迁的骚扰与折磨,在报警仍无济于事的情况下砍死了拆迁者;安徽某市那位扬言就是不当市长也要把村民的房屋荡平的市长被村民追得落荒而逃;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向强拆人员投掷砖头,“犯案”后他不在武汉投案,而是乘飞机赴京向北京警方“自首”……   当法律和政府部门不能在公民需要时给予保护时,法律和政府不但难以得到公民的敬畏和认可,地方司法和政府还会陷入无法挽回的信任危机。   这种现状告诉我们:执政党需要对政府权力进行必要的规训。   对政府权力的规训,实际上就是将其变成一种制度化的力量,而不是由掌权者将其随意变成自己的把玩之物。制度化权力意味着没有脱离责任而存在的权力,要将权力建立在责任基础之上,权力者要对自己的每一个行为负责。因此,明确的责任以及相应的追究责任机制就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将官员的任用置于民众的意愿之中,面临“乌纱帽”可能被摘的风险,掌权者的骄横,权力滥用等等政治怪胎自然就会消失。   有位教授曾说:我们这个社会哪里都可以有不公平,惟独执法者不能不公平,哪里都可能产生暴力,但执法者不能有暴力;哪里都可能产生违法,惟独执法者不能违法,因为执法者扮演的角色就是消除违法,制止暴力,恢复公平正义。   是执法者,就应当有其基本的法律信仰和正义守持。   德国的柏林墙倒塌前,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因射杀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东德青年而在1992年2月受到了审判。亨里奇和律师都辩称卫兵的行为仅仅是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的主权成了人类面对恶政时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   对那些在抓记者抓无辜群众的公安而言,也同样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超越法治和伦理的底线……   再过几天就是新年了,站在新年的门槛上,我祈祷:在新的一年里,期盼温家宝总理“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批评政府”的承诺能够兑现,期盼党和政府能以开放的姿态、宽松的环境和宽容的态度对待、接纳百姓的批评与舆论的监督;期待在新的一年里,权贵和警察们充分尊重记者的表达权,不要再用手铐“管教”记者;期盼新的一年里不要再有拆迁户自焚;期望所有的执法者在遇到“以权压法”时,能保住自己一厘米的主权。   谢朝平   谢朝平:作家、媒体人。因为自费出版反映三门峡移民款被挪用的报告文学《大迁徙》,谢朝平被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售书”为由抓走,蹲了30天看守所 http://www.lwgcw.com/NewsShow.aspx?newsId=17574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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