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

法广 | 上海视窗: 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与中国公众对社保体制的担忧

消息一出,引起了社会各方广泛批评。此后社会保障部又改称,“作为一项重大决策,目前还在征求意见当中。”该人士同时称,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方向是定的,但具体什么时候开始,还没有时间表,“最快下半年启动相关调研”。 在公众的广泛反弹下,6月20日,《人民日报》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这样的一个政策要非常慎重。“不会在近期立刻实施。” 人社部又明确表示,如果要启动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肯定会深入论证,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间的公平公正,在逐步达成共识后再实施。 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被搁置并未结束公众对中国社保体制的担忧,关于此事的争议,其实症结所在,在于中国社会保险机制目前存在的巨大空帐问题。 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取“部分积累制”。简单而言,当代人的缴费中,大部分(工资额度的20%)进入统筹基金,用于供养老一代;一小部分(工资额度的8%)作为个人账户,存起来在自己退休后发放。这样一来,有了个人账户的补充,统筹基金仅支付国民养老的最低费用,压力将大幅减轻。 中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结存了1.9万亿元。但是这1.9万亿元中含有大量的财政补贴,且结余分布极为不均。东部沿海省市,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沉淀了大量结余。而中西部省份还普遍入不敷出,东部沿海的结余无法直接填补亏空省份的缺口,亏空省份只能依靠大量财政补贴,难以依靠制度本身持续发展。 因此,尽管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名义上是部分积累制,实质上一直是现收现付制——参保人28%的缴费,事实上全部都是用于供养老一代人。 中国现行体制建立时的第一代人,并没有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理论上说,这一代人的个人账户应由国家及他们奉献多年的国企补齐,原因是,他们的劳动已经形成了巨额的国有资产。 但事实是,并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后虽建立了国有股转持等制度,也远不足以弥补缺口。因而,对第一代人的待遇发放,事实上是挪用了后来缴费者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由此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到2011年底,个人账户中的记账额度已接近2万亿元,而账户中实有的资金仅2000多亿元。由此保守估计,中国养老金制度至少存在1.7万亿元的空洞。而这,已经是在养老保险费率高达28%、养老金待遇平均仅1000余元、人口红利尚存情况下酿就的结余。 如果继续坚持此种现收现付制度,据世界银行测算,财政补助将从2034年开始骤然增加,财政负担更加沉重,未来支付风险难以控制。从这个角度上,很多人批评中国的社保机制其实是一个巨大的“庞氏骗局”。 单纯从理论上看,弥补这一巨大的空洞,有三个可行的办法。首先,是增加年轻人的缴费额度——提高养老保险费率,或者是用主要由年轻人创造的税收,即公共财政来补足支付缺口;其次,是降低老一代人的退休金待遇;第三,是通过提高退休年龄,增加缴费劳动人口数量、减少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口数量,以实现基金的增收减支。 事实上,目前财政补贴无力增加,费率也无调高空间,养老金水平已经低到可怕,唯一可能的路径便是调整退休年龄。 有分析称,年轻一代,可能会支持提高退休年龄,原因是可以减轻自己的缴费压力,但老人一直霸占岗位,又会影响自己的就业;有的老人尤其是社会精英曾在职收入比退休金丰厚,也希望多工作一些时日,充分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很多蓝领工人则渴望着早日退休颐享晚年。 而在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中还有一个特殊的阶级冲突问题,也就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不需要预先缴纳个人账户,而是径直由政府发放,标准也比私营部门和蓝领高出了许多。 经济世界里,没有免费的午餐,中国庞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队伍的退休金,不可能凭空而来,事实上是占用甚至可以说是剥削了在职的年轻人所缴纳的养老金。 调整退休年龄,事实上意味着代际之间的利益再分配,以及社会阶层之间的再分配,在没有社会政治共识的情况下,势必导致民间反弹。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仅靠推迟退休年限,只是把问题的出现向后推迟,这1.7万亿的空洞,显然是依靠调整退休年龄无法弥补的。这一做法,推卸了政府长远责任,而击鼓传花的政策选择,也将把这个问题拖延到难以收拾的严重境地。 一般认为,要弥补这接近两万亿的亏空,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将目前已经股改完毕的国资委控制的几百家央企和金融企业的股权,以可行的办法置入社保账户中,并制定稳妥有效的减持和管理机制。 这一方面偿还了旧账,做实了社会安全网,也使政府管控的国资,有机会成为多元化养老金机制下管理的现代公众公司,从而为中国经济改革开出新路。这也可能将成为未来十几年中国经济改革博弈的焦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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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观察 | 中国:中国政府多年否认天安门事件 腐蚀法制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30多年了,可是政府没兴趣对六四抗议流血事件,表现出要改革或开放的意愿。尽管中国政府努力抵制,国内群众对实行有意义的法律改革和问责制的诉求继续有增无减。 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 (纽约)- 国际组织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政府拒绝承认1989年6月曾发生手无寸铁平民惨遭屠杀的事件,使国家在发展有意义的法治停滞不前。 2012年6月标志着中国政府持续掩饰天安门屠杀事件的23周年,期间政府还迫害幸存者、受害者家属,以及那些向官方说法提出质疑的人。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 Sophie Richardson )说:“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30多年了,可是政府没兴趣对六四抗议流血事件,表现出要改革或开放的意愿。尽管中国政府努力抵制,国内群众对实行有意义的法律改革和问责制的诉求继续有增无减。” 盲人法律维权人士陈光诚案例突显了官方如何滥用法律制度,迫害那些因人权被侵犯而寻求司法救济的受害者。陈光诚在山东遭非法软禁19个月,后于2012年4月22日逃脱,上个月被送往美国暂住。软禁19个月期间,陈光诚全家—包括妻子袁伟静和年迈的母亲—屡遭地方政府官员及安全人员针对施暴,宪法保证的行动、言论和结社自由尽被剥夺。 尽管中国政府保证将指定官员调查上述虐待行为,山东地方政府官员已针对陈光诚居住在山东的家人,动用陈光诚称之为“巨大压力”和恐吓的手段对付他们。2012年4月27日,手持铁镐柄的暴徒闯入陈光诚哥哥的家,陈光诚说侄子陈可贵因当时自卫而目前被指控为故意杀人。 “中国当局一边重覆地说陈光诚是个‘自由人’、是‘普通公民’,地方官员却一边严重虐待他全家,”理查森说。“官方这种故意隐瞒真相的做法,和政府对六四事件的态度一致,让人感到非常不安。” 1989年4月,为求政治制度多元化,大量的工人、学生等聚集在北京的天安门广场和其他城市,进行和平示威游行。眼见抗议示威日益增强,政府在1989年5月底宣布戒严并授权军队使用致命武力。 因此中国军队射杀无数手无寸铁的平民,其中许多人根本与北京等城市在6月3日至4日期间及前后举行的抗议活动无关。军队进京时被一些人袭击,军车被烧毁。由天安门屠杀受害者家属组成的“天安门母亲”非政府群体,已记录了至少203名六四死难者。当年,镇压行动扩及中国各地的主要城市,后来成千上万人员被以“反革命”罪名及扰乱社会秩序、纵火等刑事罪名逮捕。 中国政府拒绝为屠杀事件追究责任,也不肯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中国共产党最初的辩解是,以暴力镇压“反革命事件”是正当的对策,过后却改称该事件为一场“政治风波”。中国政府多年断然拒绝公布死难者、被强迫失踪者及被判刑者的名单,至今也仍未发布可证实的伤亡数据。中国政府还一概钳制任何关于六四大屠杀及其余波的公开讨论。 政府拒绝调查、追究暴力镇压六四示威抗议的责任者,并且不容忍对上述事件的公开讨论,折射当今持续发生的许多严重侵权行为,包括: 2009年12月25日,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被以莫须有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妻子刘霞自2010年10月以来被非法软禁; 当局尚未承认藏人和维吾尔人不满的根本问题或调查他们所受到的严重侵害; 2008年5月四川大地震、2011年7月温州动车事故等重大灾害尚缺问责制,当局还骚扰和威胁受害者;以及 国内安全机构日益强大,其依赖的警察和便衣打手往往滥权且不受制约。警察和便衣打手经常被派去压制政府批评者。   “天安门母亲、陈光诚家人、刘晓波和其他无数的中国人,只是要政府履行法律责任,他们至今却还在遭受迫害,”理查森说。“政府的公信力,不只是来自它是否能带来经济改革或兑现国际安全的承诺。这也要看它是否愿意为曾经所犯的严重过错,对国人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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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高兆明:人民的正义:正义理论的中国问题意识

高兆明:人民的正义:正义理论的中国问题意识 进入专题 : 正义 权贵正义 人民的正义    ● 高兆明       在当代中国思考“构建中国的正义理论”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在什么意义上我们能够构建中国的正义理论?我们是否能够构建一个全新的正义理论?如果说在根本的意义上我们并不能构建一个全新的正义理论,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工作又是什么?     根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人类社会有其自身文明演进的一般规律,人类在走向文明的进程中有共同的发展方向。人类在现代社会争取自由的实践过程中,已直面并勇敢地提出与回答了诸多重大问题,包括当代社会的正义问题。除非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真的是走一条完全不同于人类文明演进一般规律与方向的道路,追寻的是完全不同于人类近代以来所追寻的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的目的,否则,当代中国无法在根本上创造出一个全新的正义理论。     那么,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是否真的能够走一条完全不同于人类文明演进一般规律与方向的道路?这里既需要哲学的思辨,亦需要对历史的洞悉与领悟。对此,我们需要用心领悟近100多年来东方文明发展中发生的几个重大事件。其一,日本明治维新。19世纪后半叶,与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的日本在寻求现代化过程中率先转向西方学习。作为日本明治维新精神导师的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中明确提出:东洋文明进步的方向不是中国,而是西洋,须“以西洋文明为目标”。在他看来,西洋文明的精神是“民主自由”,中国孔孟儒学是宗法等级社会的文化,它“最有利”于专制统治,不能顺应“时势”与“民心”,不能产生“自由”精神。其二,辛亥革命。20世纪初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从制度上否定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帝制,翻开了中华文明发展的新一页,开始了向西方学习、走民主共和宪政的道路。其三,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马克思主义引进中国。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高举马克思主义的大旗,而对中国当代历史产生深刻影响的马克思主义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凡是合理的总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总是合理的。”近100多年来,我们似乎是在向西方学习,其实,我们是在学习隐藏在西方文明中的人类一般文明财富,追寻自由、民主的人类文明演进方向。人类文明演进没有一条普适的道路,但却有普遍的方向与规律。我们应当且必须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但是,我们又不能离开普遍的文明演进方向与规律。想走一条完全不同于人类文明一般演进方向与规律的现代化道路,那是臆想。     当代中国的文明演进不可能逸脱于人类文明演进一般规律。当代中国最重要的不是寻找一种新的正义理论体系,而是能够勇敢地直面现实,学习、掌握、借鉴人类在创造当代文明中所创造出的既有正义思想,在学习、借鉴中根据中国的特殊境遇与问题而有所创造。          一、当代中国“正义”问题的提出          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有两段意味深长的话:“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人们要使其权力足以攫取私利,往往不惜违反正义。弱者常常渴求平等和正义。强者对于这些便都无所考虑。”亚里士多德的这两段论述有几重含义:其一,存在着“正义”本身,“正义”是客观的。此“客观”是柏拉图“理念”意义上的,类似于中国古人所说的天理、天道。其二,这种客观的“正义”是城邦国家的原则,并据此衍生出用以判断是非曲直的礼法,进而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其三,强者因其强可以违反正义,只有弱者才会渴求正义并提出正义问题,因为只有弱者才需要运用那具有客观性的“正义”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从亚里士多德的上述论述中不难体悟到:在一个社会中,当“正义”问题被提出时,就先在地隐含着它是弱者的声音;弱者诉诸正义渴求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渴求扼制强者攫取私利、侵犯弱者正当权益的恶行。如果我们能够在一般意义上将“弱者”理解为“人民”,“强者”理解为“权贵”,那么,根据上述理解,在一个社会中,当“正义”被作为一个问题、诉求提出时,它就意味着首先是“人民的”正义诉求。     由此可见,“正义”不是空洞的,它有其自身客观规定。这种客观规定不仅仅是“理念”的、历史中的,而且还通过人民被表达。因而,在当代中国谈论“正义”及其具体内容,就得首先理解当代中国的历史,明白人民现时的基本正义诉求。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使当代中国近30余年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曾充满活力与朝气,正是这种活力与朝气推动中国突飞猛进30余年。值得深思的是:改革开放是否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是什么内在价值曾使得改革开放富有活力与生机,并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答案是“人民的正义”。此“人民的正义”有两个方面的鲜活内容:普遍的正义与普通的正义。所谓普遍的正义,是指社会各阶层普遍认肯的正义;所谓普通的正义,是指更倾向于维护社会底层民众权益的正义。     “文革”极左实践,使中国人民处于政治恐怖与饥饿双重不安之中。免于恐怖与饥饿,获得基本的安全感与生存条件,既是当代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的直接动因,也是改革开放自身内在的自由价值。改革开放的标志,是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由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斗争价值取向,以及掩藏在这种政治斗争价值取向之下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践踏人格、草菅人命的反人性实践。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年代,普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那些为共产主义信仰而斗争、经历战争年代幸存的各级领导人,其生命、尊严均得不到任何保障。“文革”极左实践以极端的形式,使这个社会各个阶层空前一致地诉求基本人格、生命与尊严这一社会“正义”。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顺应了人心,开始了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及其价值追求。在那特定历史语境中,这种“正义”的核心是人格、生命、尊严,且是几乎惠及当时社会所有阶层的普遍正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联产承包制开始,并逐渐深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村联产承包制与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核心是放权,使农民与经济活动者作为主人、主体出现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济改革似乎是经济体制方面的,但是,它实质上是人的生活方式、存在方式的变迁:普通百姓发现了独立身份、独特权益,要成为权利主体。农村联产承包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本质上是将社会普通民众从集权中解放出来的一次伟大实践。这种权利解放的“正义”性,不仅在于一般人的自由权利,更在于普通民众(社会底层民众)的权利。     正是这种普遍的正义(而不是特殊、少数人的正义)、普通民众的正义(而不是权贵的正义),才是当代中国曾突飞猛进、气象日新的秘密所在,才能合理解释中国近30余年的巨大变迁。至少近30余年的实践表明,坚持这种正义,社会就和谐、进步;背离这种正义,社会就停滞、混乱。然而,曾经给社会带来普遍活力与凝聚力的“普遍”、“普通”的正义,在近年来事实上被不同程度地搁置、置换。这正是导致当前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深层缘由。当代中国要继续前行,就应当正视这一深层社会问题,倾听人民的诉求,把握社会正义的真实内容,顺历史潮流而动,坚持“普遍的”(而不是特殊、部分人的)、“普通的”(而不是权贵的)正义。     改革开放是政府主导下的有组织过程。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集权本身并没有得到根本冲击,权力并没有受到有效监督,相反,政府权力在社会基本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越发明显。这样,一方面,各个领域中事实上存在着的双轨制与垄断,为权力寻租与财富灰色“掠夺”提供了存在空间;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强大作用,不仅使得“权力”的“财富”功能在市场经济中“敞现”,而且还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较为广泛的权力与资本之间的联姻,造就了权力—资本利益共同体与权—贵阶层。在这种联姻中,一方面,权力在以公共性的名义通过土地、资源等诸多方面,从社会攫取大量财富的同时,以合法或/与非法的方式向资本输送原本属于公共的利益;另一方面,资本则通过隐秘的方式向掌握权力的利益输送者回馈财富。这是社会存在着的一种基本事实。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是改革开放的主导思想之一。然而,一方面,这是一种由政策倾向性决定的致富路径;另一方面,对于哪些人应先富、如何先富等,缺少必要的基本规定,甚至由于缺少必要基本规定而导致缺少基本规约、不择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保证一部分人“先富”后必定可以“共同富裕”,缺少必要的价值规约与有效制度设计。短短30余年内,我们不仅创造了社会财富总量增长的世界奇迹,而且也在极短时间内形成了拥有巨大财富的庞大暴富群体,出现了相当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现在,我们在社会财富占有与分配问题上面临两个重大问题:少部分人暴富与多数人富裕、国富与民富的问题。社会财富创造并不能遮蔽社会财富分配公平问题,国富并不意味着民富。30多年前,我们顺应民心,选择人民的正义这一基本价值方向,通过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发掘出社会财富创造的动力源泉。现在,贫富严重两极分化与权—贵资本集团的出现,正在偏离乃至背离人民的正义这一基本价值立场。这正是当下社会正义问题为人们广泛重视并提出的基本缘由。     无可否认,过去30余年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不仅使国家综合实力空前提高,而且亦以直接与间接的方式大规模地改善了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状况,使许多人摆脱了饥饿、过上了小康生活。同样无可否认的是,过去30余年的财富创造与分配活动,存在着严重掠夺现象。在增量财富分配问题上,通过廉价劳动力与廉价土地资源,过去创造财富中的相当一部分在被以种种税费名义变为国家财富的同时,被跨国资本、权贵资本所攫取。在存量财富分配上,金融资本与房地产资本通过特殊方式,将许多普通民众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微薄财富以及未来数十年中可能积累的财富,转移至囊中——其具体表现就是社会大众的有效支付能力显著不足。权贵资本对普通民众在增量与存量双重意义上的恣意掠夺,是当前社会一切矛盾的根源所在。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本身并不能规定“社会正义”,甚至普通民众日常生活水准的显著改善也不意味着“社会正义”——相反,伴随着普通民众日常生活水准显著改善的可能是新的正义诉求。     过去30余年,中国社会的发展奠基于经济高速增长基础之上。这种经济的高速增长,一方面会解决一些既有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又会在创造一系列新问题的同时,遮蔽一些社会问题。当社会经济能够保持足够的增长速度时,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水准会在自身相对的意义上被提高,因而,尽管社会财富贫富两极分化、尽管事实上存在着被掠夺现象,但是,这种日常生活水平的改善,会使普通大众因对未来改善的可预期性,而提高对社会不公平的忍受程度,降低对不公平的敏感度。不过,一旦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乃至停滞,普通大众缺少对未来改善的可预期性,并在相对与绝对双重意义上感受到生活的压力与不公,那么,对社会不公平、不正义的敏感度就会极大提升。此时,社会公平正义就会成为人民大众的自觉诉求。          二、当代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正义?          当代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正义?我们必须正视并有理论勇气提出这一问题。党中央数年前就明确提出建设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思想、理论是对现实的反映。提出建设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必定有其历史规定与现实内容,必定有其需要克服、纠正的某种实存社会关系及其秩序。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承认,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推进,改革开放初期在前述意义上的反对极左、解放人民的“人民的正义”,在日常生活中事实上越来越趋向于为父权式正义、以GDP为标识的效率至上的庸俗功利主义正义、权贵正义等所遮蔽与取代。     父权式正义是具有父爱心的家长垄断权力、并在家庭成员间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正义形式。父权式正义以集权为前提。父权式正义是从社会政治权力执掌与运行方式以及最高治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角度,对实存正义内容的认知。自上而下主导式的改革图式,以及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脱节的实践样式,决定了我们在总体上仍然秉持的是集权的社会生活方式。父权式的正义要求“家长”应是如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孔子所说的“圣人”、“贤哲”。这种正义奠基于“家长”德才兼具、且能对所有家庭成员无偏颇的一视同仁——只有“家长”德才兼具、并对所有家庭成员无偏颇一视同仁,才能使父权式正义获得存在的正当性。不过,正如柏拉图本人晚年所认识到的那样,尽管“哲学王”是最理想的治者,但是,在现实可行的意义上,法制是最好的统治方式。更为重要的,父权式正义的父权权威及其子民精神,与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的独立人格及其主体精神,格格不入。父权式正义与中华民族2000多年家长制传统一脉相承,但却与近百年来的自由、民主求索南辕北辙。     庸俗功利主义正义是将功利效益大小作为判断正义与否唯一标准的正义形式。庸俗功利主义正义是从社会政治活动价值目标的角度,对实存正义内容的认知。改革开放初期,发展国民经济,使人民免除饥饿,就是人民的最大利益,因而,它理所当然地是人民的正义要求。不过,此后,在大规模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尤其是事实上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社会一切实践活动的主导价值原则之后,全社会事实上奉行了唯效率的GDP主义价值取向,庸俗的功利主义正义观在社会国家生活中事实上起主导作用。一方面,在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国家、集体、多数人的利益,成了破除一切来自于私人权利方面障碍的充足理由。什么私人的正当财产、权益、权利,等等,都在冠冕堂皇理由之下弃若撇履。另一方面,金钱、财富、资本、权力,成了这个社会日常生活中事实上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并事实上直接成为了这个社会日常生活中用以评判是非善恶正义与否的价值标准。为了眼前的GDP,可以欺上瞒下,竭尽手段,不顾一切,可以不顾普通群众的私人利益,不惜牺牲自然生态环境。资本主义发展早期阶段曾普遍出现过的正义问题,在当代中国被压缩了的时空中,以特殊的方式再次呈现,资本拜物教、货币拜物教、权力拜物教盛行。——不过,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经过来自马克思为代表的社会批判思想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逐渐纠正了自身早期的那种庸俗功利主义正义观,在一定程度上扬弃了资本拜物教与货币拜物教,并将权力这头野兽拘束于民主政治的铁笼中。     权贵正义是权贵力量居于支配性地位的正义形式。权贵正义是基于社会结构阶层关系、以及不同阶层对社会的支配力角度,对实存正义内容的认知。近30余年来,社会在伴随着明显分层的同时,出现了权贵集团。权贵集团事实上支配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及其分配,并拥有话语权。相形之下,普通民众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改革的成本,且相对较少地享受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他们既弱小,又缺失话语权。这个社会已事实上存在着两种相去甚远、甚至彼此冲突的正义诉求。在前述父权式正义、庸俗功利主义正义背后,隐藏着的是权贵正义。否定权贵正义,选择“人民的正义”,这是当代中国正义理论及其实践的合理价值立场与方向。     什么是“人民的正义”?根据前述亚里士多德思想,“人民的正义”即为回到“正义”本身。它既不是少数人的正义,也不是部分人的正义,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正义。如果在阶级对抗、社会分裂,在“人民”与“敌人”二元对立的思维中来理解“人民”与“人民的正义”,则将陷入误区。正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论及古代城邦正义时曾多次强调的那样,“人民的”正义不是在敌—我对抗的意义而言,而是在城邦整体善业,以及相对于权贵而言的社会底层大众的幸福意义上而言。选择与坚持“人民的正义”,只不过是要否定“权贵的正义”,否定权贵对底层普通民众正当权利的侵害,追求整个国家各阶层共同幸福生活的正义。在马克思关于共产党人、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论述中,我们能够发现贯穿始终的这个思想。     改革开放的价值目的是人民幸福、国家富强。人民何以才是幸福?何以能够幸福?尽管“人民幸福”不能没有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改善,但是,物质生活条件只有在“自由”生活中才能获得其真实意义。日常生活中的生命尊严、人格平等,这才是幸福的真实内涵。幸福离不开正义。正义、幸福,在根本上是一种生活关系、生活方式。在当今时代,只有奠基于生命尊严、人格平等的平等基本自由权利,而不是以各种样式存在的身份、等级、特权基础之上,才可能有真正的人民的正义。人民的正义与自由、民主、法治的生活方式,融为一体。     如是,则当代中国政治正义实践内容就是清晰、明确的:否定父权式正义、庸俗功利主义正义、权贵正义,实现人民的正义;以反特权为核心(反对权力、资本、身份、等级、血缘等一切特权),节制权力,规范资本,追求普遍、普通的正义。同样,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理论的基本内容亦是清晰、明确的:其一,“人民的正义”原则方向。而这与其说是理论建设创造,不如说是思想解放与理论勇气———坚持百年来追求自由、民主、宪政的正义方向。其二,自由、民主、宪政中国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及其回答。这是中国式的内容,且只能是基于中国现代化实践的内容。当代中国正义理论思考,只有清晰洞察历史趋势与历史使命担当,才可能有合理的方向并获得应有的历史成就,否则,或者是隔靴搔痒,或者是无聊的文字游戏。当代中国的正义理论,一是应为宪政层面的社会基本架构及其基本运行规范这一所谓顶层设计,提供基本理论依据与思路;一是应为社会改革开放具体实践,尤其是重大利益关系调整、权力结构与运行设计,提供基本设想与具体论证。          三、日常生活的正义实践路径          正义是对不正义的祛除。在“人民的正义”价值目标引领下,克服日常生活中的不正义现象,这是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实践的现实可行路径。这种日常生活实践路径,是一种演进的而非激进的正义实践路径。     自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分别开创了正义论的理想主义建构路径与经验主义演进路径以来,理想建构与日常演进就一直成为西方正义理论与实践的两种基本类型。这种基本类型,既在启蒙时代的英、法出现过,也在当代的罗尔斯与阿马蒂亚·森身上呈现。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总体上是理想主义建构式的,从理想的正义原则出发,推演出制度正义的复杂内容及其要求。不过,阿马蒂亚·森在《正义观》一书中对罗尔斯的理想主义正义构建方式提出了批评。森将历史上的正义思想区分为“先验制度主义”与“比较的进路”两类。“先验制度主义”在对“完美正义本质”寻找基础之上追求完美的正义世界,这种进路以完美制度安排为核心。“比较的进路”则是一种相对完善的实践进路,它所注重的是相对完善,它包括促进正义与消除不正义两个具体方面。在森看来,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罗尔斯等属于“先验制度主义”进路,斯密、边沁、密尔、孔多塞、马克思以及他本人属于“比较的进路”。     尽管森承认建构恰当的制度在提升正义事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森主张在克服不正义的过程中建立与完善正义制度。在森这里,正义不再是一种先验、抽象、绝对、完美的东西,而是民众日常生活中可以感受到的具体现实,且这种正义可以通过民众的公共理性得以判断。正义就是对日常生活中可以体验到的诸多不正义的有效克服,正义就在日常生活中。这样,对于正义的追求,就不再是一种浪漫理想与激情冲动,而是一种理性精神主导下的基于现实的逐步改善性活动。应当重视这种日常生活改善中的正义追求。一方面,这种日常生活改善是对具体不正义的消除,因而,总是具体现实的正义。这是一种可以实现的正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日常生活似乎是细微琐碎的,但生命尊严、人格平等等基本自由权利就通过这一系列细微琐碎体现,且通过这种日常生活改善的积累,会发现与提出重大社会问题,并为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创造条件与机会,变“量”为“质”。     不过,森对罗尔斯的上述批评似乎又缺少足够的力度。因为,森与罗尔斯所关注的重点、焦点各不相同。罗尔斯所关心的是一个正义的基本制度安排,这个正义的基本制度安排构成人的一切自由活动的背景性框架。在罗尔斯的心目中,这个背景性制度安排本身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是奠基性的,因而,是极为重要的。这就如柏拉图的理想主义正义进路一样,他所要澄清与确立的是“正义”理念本身。只有澄清与确立了“正义”理念本身,才真正为是非善恶正义奠定基础性标准。所谓日常生活中的改善,是对那些背离“正义”理念的东西的克服与消除,而不是相反。而森并不关注这种背景性安排,相反,他将这种背景性安排本身视为一种既成前提与条件,他所关注的重点是在这种背景性安排下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行为及其结果。     这样看来,森的这种“比较的进路”,又离不开柏拉图、罗尔斯等人思想方法中所隐含的重要思想内容:“正义”的理念(或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这一“正义”自身的实质规定)及其背景性制度安排。只有在确立了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这一“正义”理念及其背景性制度安排后,森的日常生活改善的正义才有自己的价值方向。否则,此“正义”本身就会失却规定,森的日常生活改善这一比较、相对正义的进路,就可能失却灵魂与方向,就无所谓促进正义与对不正义的克服。当然,森对于罗尔斯正义理论及其方法的批评,以及森自身这种日常生活改善型的正义实现路径,由于本就发生在成熟的民主制度中,且以罗尔斯所说的平等基本自由权利这一基本制度正义框架、背景性制度安排已经确立为前提,因而,不失合理性。不过,对于一个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特权、身份、等级、集权制的社会,对于一个尚未消除特权、尚未建立起平等基本自由权利背景性安排的社会,一切日常生活的相对改善这一相对正义,却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价值指向,这就是人民的正义,就是消除特权与身份等级差别,人人权利平等,以及以此为内容的宪政法治的社会基本结构的制度性安排。不能以日常生活的改善,代替与遮蔽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安排。     在一个基本正义的制度性安排框架中,通过日常生活的努力,促进正义,消除不正义,走向较为完善的正义。没有完美无缺的正义制度,只有永恒的正义追求。社会是在正义价值精神引领之下,通过人们对当下实存不正义制度的逐个克服、超越,而走向正义。人类社会在不断克服日常生活中的不正义中前行。追求相对正义而不是绝对正义,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不正义的消除来推进正义,森思想中的这些重要内容,在当下,值得我们格外重视。     森通过“公共理性”将正义、民主化为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民众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具体地思考与选择,进而将正义与民主内在相连。正是民众日常生活的民主实践,使正义成为现实的。这样,正义的实现与正义的生活方式就融为一体。“人民的正义”这一社会正义秩序,不是外来力量加予的,而是人民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反抗强权与专制、反对不公、追求平等权利实践的产物;正义不仅是一种社会价值理想,更是一种人民作为主体、主人的现实社会生活方式。免于日常生活中的恐惧、享有日常生活中的生命尊严与人格尊重、拥有并维护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权益,这就是在追求与实现社会正义。     30年前,中国人民通过改革开放争取自己最基本的自由权利,走向“人民的正义”。30年后的今天,我们又面临着“权贵正义”的挑战。我们应当进一步明确“人民的正义”这一社会发展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克服“权贵正义”,通过克服“权贵正义”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人民的正义”。不过,这种日常生活实践,取决于一个前提:宪政法治的这一背景性制度性安排。只有在一个宪政法治的背景性框架结构中,人们才有可能基于可预期性,通过合适恰当途径,在基本秩序范围内抗争不正义,消除不正义,促进社会正义。          高兆明,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进入专题: 正义 权贵正义 人民的正义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法学理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4558.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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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中国学者参与越南修宪改革

  “前往越南,属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下面的法治与政府治理口子对越南的援助。虽然我应允将中国宪法经验介绍给焦渴的越南学者,但说实话,中国这方面并无多少成功经验。”这让张千帆觉得很无奈,他发出了苦笑。   3月29日,越南的旅游城市大叻,联合国开发署与越南国会常委立法研究员举办了“各国宪法保护机制研讨会”。为期一周的会议,作为越南修改宪法前奏,回顾越南行宪20年经验得失,广邀各方专业人士出谋划策,对正在筹备中的二次修宪提供理论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者张千帆,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作为仅有的两名外国专家出席了越南修宪讨论会。    宪法审查与党的领导问题引激辩   会场设在当地接待国宾的场所,由于是内部会议,越南方面没有在自己媒体上大张旗鼓宣传国际友人到访。与会的越南学者有七八人,主要来自胡志明大学和河内大学,官员20多人。彼此用英语交流,也有翻译人员。   越南知识精英们对当年的“西方敌人”并没有排斥感。参与交流的越南学者中,一个40多岁的学者是从美国学成归来的;两个年轻学者中,一个曾负笈法国,另一个则在德国深造。   据张千帆描述,会议由政府人员组织,在程序上不注重收集不同意见,说中止就中止,所以讨论得很不充分。与中国的同类会议比较,热烈度和自由度远远逊色。   任何聘请来的组织和个人,只能提供建议,没有干涉的权力,决定权在越南国会手中。国会在否决了高铁案、铝矿案后,受到外界青睐,给人的印象并非是纯粹的花瓶。   会上,越南学者发言时都很激动,有人还提出建立宪政法院,语惊四座。国会议员马上担心会与一党制抵触。   尽管会议的组织方式显得僵硬,但张千帆从与会的越南老中青三代学者身上看到了变革的端倪。无论年轻的还是年老的越南学者,其大胆敢言程度令张千帆惊讶。即便老一辈学者没有出国留学的经验,但他们都对宪政追求有一个跟国际接轨的共识。“相比而言,我们的老一辈学者就比较保守了。”张千帆说。   越南学术界、出版界在引入西方思想资源上,明显滞后于1980年代的中国。但作为高校教师的学者们,正在源源不断培养出理念和气质跟老师相契合的学子。通过观察,张千帆深信学者的改革诉求很快会形成一个主要格局,所以越南改革步伐必将提速。目前虽明显落后于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但也将会很快迎头赶上。   张千帆发现,越南学者对于建立宪法审查制度有一个很强的共识。基于越南的现行体制,他提议先在国会内部建立宪法委员会,向国会负责,负责审查法律规范合宪性的日常工作。同时,国会现阶段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撤销其认为错误的宪法委员会决定。   但是,根据越南宪法第4条,“越南共产党作为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诚代表,坚持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党的一切组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在场的官员质疑宪法审查是否会有损害党的绝对领导地位。   对于这个条款,张千帆不以为然。他以中国经验和越南相提并论,劝慰紧张的越南官员:“关键不在于党的领导本身,而是在于如何领导?是通过宪法和法律领导,还是由执政党领导人在不顾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个人领导?”   张千帆介绍,中国在1987年就在理论上清晰了这一原则问题。党的领导是体现在领导议会制定大方向,虽然宪法和法律都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制定通过的,但从文字规定上执政党不便干预具体司法事宜。   因此,他反过来劝慰越南方面,宪法审查制能更有效地实施宪法,宪法一直坚守党的领导,所以建立宪法审查只会加强党的领导,一切都有条不紊地处于党的领导下。    应对政改压力召开修宪讨论   张千帆认为,越南此次修宪是为了回应国内政治改革的压力和需求,使得整个社会平稳发展,不过越共的合法性危机并不大。   “近十来年,它的政治格局在发生变化,原来是一把手领导,从中央到地方都如此,现在最高领导总书记和二号、三号人物分权,也希望这种分权模式更加制度化。”   根据官方话语,修宪目的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保障社会公平,保护生态环境。截至4月21日,“1992宪法修宪委员会”已经在今年召开过四次全体会议。   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修宪草案委员会委员、1992宪法修宪草案编辑部主任范忠理表示:1992年宪法的落实总结报告草案,修宪基本问题报告草案已征求广大专家学者、科学家、管理单位意见,并获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在张千帆看来,小国家容易受外部世界普遍发展趋势的影响,改革的试错空间宽裕,而大国更容易对外产生排斥。以中南半岛上的越南和缅甸为例,在吸收经验上显得积极,政府部门寻求联合国和其他国际NGO合作,建立良治和透明社会,为经济和投资增长创造好环境。   修宪上还有其他的项目,如分权制衡的理论和实践,之前有日本、香港学者前往讲课。越南在寻求援助上有更多的渠道。在来去的航班上,张千帆遇到了著名的田文昌律师,对方将参加一个旨在为越南刑诉法修改提供建议的会议。   其他领域,譬如2003年11月越南国会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作出修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即提供了一般性的描述,同时注明“本报告的内容不代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越南政府任何部门的意见,也不代表越南国会或其秘书处的意见。它只被用于评估VIE2007项目的执行效果”。实质上,它是在评估越南民选机构的权能。   这是张千帆第一次去越南,虽然会场与街道随处可见“越共万岁”的标语,给他恍惚回到1980年代中国的感觉,但他认为越南发展模式不靠土地财政,较中国显得更平稳,有其合理之处。   尽管越南同样没有将宪法落实到平时的法律中去,但越南整个社会态势相对保守、安逸,官民冲撞程度不似中国激烈。因为缺乏赤裸裸的利益受损感受,越南民众觉察不到什么宪法事件,感觉宪法离自己遥远模糊,所以不如中国人关心宪法问题。   与此同时,越共在意识形态上的相对温和特征,集体领导、党内无残酷路线斗争,相比起其他同体制的国家来说,越共的历史包裹最轻。这些很容易给外界观察者造成越南改革阻力相对小的感觉。   越南迄今一共颁布过四部宪法,目前使用的宪法是1992年宪法,在2001年作了修订。   越共在1986年召开的第六届全国党代表大会上,提出“革新”路线和指导方针,欲图以经济改革为首,提升党的领导地位为辅。但随着改革的进行,越共发现只依靠经济改革是跛脚走路,使经济改革陷入“躁进与缓慢间的拉扯”。苏东剧变意味着以往的苏式经济发展路径之终结,受地缘政治影响,越南注重留意中国的改革。   1989年6月,越南成立“修宪委员会”,于1992年将新宪法提交国会讨论并获得通过。新宪法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强调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   越共1996年的八大、2001年的九大上,陆续提出越共、政治体制、行政体系、司法体系等领域的改革以及改革方法。2001年12月,十届国会十次会议对1992年宪法提出了24条修正案,确定要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   修宪最显著的变动是将“经济结构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有多种生产经营形式,是建立在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制度之上的”写入宪法。这意味着,在越南经济结构中不断增长的非公有制成分获得了宪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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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书推荐】《党:中共统治者的秘密世界》(第二章)

核心提示:《经济学人》的书评称马利德在这本书中阐明了最重要的矛盾和悖理,为何一个党制造了这么多悲剧却仍然大权在握。本书的第一章已经下架,现在推出《党》的第二章”‘中国公司’——党与商业”。 【图:《党:中共统治者的秘密世界》封面】 第二章 “中国公司”——党与商业(节选) 在”八九民运”所留下的个人和政治印迹依旧很鲜红的1991年底,一些官员、学者和报社编辑聚集在天安门广场几百公尺外的北京饭店会议室。在会议举行、宣言拟定不久,即为支持这场使立即表明与其无关。几年后,出席者的名单人仍引发议论,尤其是陈元,当时他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属于太子党,是著名中央计划推行者陈云之子。不过,日后引起强大反弹的会议主题倒是毋庸置疑,聚会当时肃杀的政治气氛也一样。 党决定动用军队镇压天安门广场和周边大道的抗议者,使得人民心寒。经济政策限于强硬派与开放派的斗争,前者视镇压为重回老式国家控制的契机,后者以邓小平为首,谋求夺回巩固市场改革的主导权。许多知识分子对镇压异议人士及处罚抗议者的残酷手段,仍深感痛苦和难过。 苏联集团逐步解体所带来的冲击,撼动了整个体制。北京饭店会议不久前,戈尔巴乔夫已被军事政变推翻,中国先是高兴,接着几天后见他重新勉强上台,顿感不快。在中国人眼中,戈尔巴乔夫是破坏全球共产主义的罪魁祸首。他的政治改革,不仅严重削弱苏联本土的共产党,还丢下所有东欧兄弟共党不管,看着它们一个接一个在他身旁垮台。 有鉴于所有这些事件,北京饭店会议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随着共产主义在世界各地崩溃,要如何确保共党在中国的生存?会议得出的结论,写成14,000字的宣言《苏联剧变之后中国的现实应对与战略选择》,有点激进,但也有先见之明。宣言提到党领导军队时说:”共产党不仅要抓枪杆子,而且要抓财产经济。”换言之,党要拥有中国名下庞大辽阔的资产,不管是大型能源企业和实业公司,还是土地,一切资产全都隶属于党,而不是政府。 以今天强大并充满自信的中国,其快速发展的经济与繁荣带来的财富来看,很容易忘了当时没有人保证它能成功。相反地,六四后的中国陷入愁云惨雾和政治僵局,因为西方国家制裁而被国际孤立。这些年来,党成功压制国内各地对天安门事件的讨论,以致现在青少年全然不知此事,很多外国人也认为不值一提。总书记赵紫阳在一九八九年因为反对使用武力而下台,在他于2000年初过世时,许多30岁以下的中国人甚至不识此人,因为宣传部自从他下台后在整整十六年里,禁止媒体报道他。 …… 经济改革初期,与大型国企打交道的许多外国人觉得,自己很像”八零年代”初期负责上海宝钢发电厂谈判的日本三菱主管。当中方在会谈压倒日方并迫使他们让步,日本人很不爽。三菱高阶主管高喊:”是的,谈判你们是赢了,但是你们是用国家队打我们企业队!”国企巨头陈锦华在传记《亲历中国改革:陈锦华国事忆述》讲到这件事,他说日本人是对的。陈锦华写道:”为了这次谈判,我们把当时电力系统中的许多强将都请来了,日本的三菱作为一个公司是不可能做到这点的。这个例子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协作的优越性。” 二十年后,当中海油这个大型国企航向境外,现在以”中国公司”已为人熟知的社会主义大协作,既占尽优势也让人尴尬。雪上加霜的是,国企之间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有所谓的社会主义大协作。取而代之的是,党设立了一种社会主义的竞争形式,以善加利用国有部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公司”早已不再是陈锦华所描绘的巨怪,而是贪婪庞大的鱼群:它们对身旁的鱼保持警觉,尽管游往同一方向;中国企业在国内与海外各自争取交易,就像鱼群追逐少量的食物;整群鱼由共产党这条母鱼指导,其竞争力不输海中的任何大型动物。 中国过去三十年的转型,很大程度上是仰仗人民的动物本能,许多人抓住机会,几十年来第一次赚到钱。比较难懂的是党如何同时解放政府的动物本能,力量之强大超出想象。党面对的国企问题在一夜间完全改观:九零年代,党担心企业的存活;二十一世纪初,党担心的问题变成了如何管束,因为改造后的企业是如此庞大、富裕和雄心勃勃,其中许多还只是刚起步而已。 …… 向”译者”捐赠0.99美元即可下载阅读 第二章《”中国公司”——党与商业》全文 。 免费下载可以在PC上阅读epub格式的 Adobe电子书阅读器 : 点击下载可以直接在iPhone、iPad上阅读的 本章试读部分 (epub版) 点击这里下载可以直接在Kindle上阅读的 本章试读部分 (mobi版) 关于本书作者: 马利德(Richard McGregor)是《金融时报》原驻京记者,本书《党:中共统治者的神秘世界》获得2011年亚洲协会第三届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 Schwartz)图书奖。他具有20多年的亚洲报道经验。现在华盛顿做该报的首席记者。 本书中文版由”台湾联经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名列中国海关稽查名单,本书也属于禁书,即使想在亚马逊书店中购买本书的英文版,在中国国内也被屏蔽。 我们推出的中文版是网络唯一电子版,限时下载,即将下架的章节将不再上架,(已经下载的读者不受影响)。其他读者如要阅读请购买正版实体书。 更多关于本书的书评或作者评论: 视频:查理·罗斯访谈: 马利德和马旸谈”薄熙来被免职” 《外交政策》马利德: 关于中共的五大迷思 《伦敦书评》 齐泽克评《党》一书 ——”你能给我儿子找份工作吗?” 《金融时报》 马利德:中国的防火长城 《福布斯》书评: 中国共产党就象上帝 《经济学人》书评: 不败之党——中国的秘密统治者的画卷 查看 “译者”出品 的书刊和智库报告 本文版权属于©译者和作者及相关出版社所有。©译者遵守知识产权协议并保留相关权益。未经允许的传播会被视为非法。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点击 这里 查看和订阅《每日译者》手机报。 穿墙查看 译者博客、书刊、音频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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