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

【网络民议】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要法网:律师姓党,法律姓党,司法姓党!党最伟大光荣正确!跟党走就是……律师手脚嘴巴作废了,遭受不公不义的屁民与官府官员的关系更直接了,祝福你们啊,依法治国,司法改革,越来越和谐了!

@陈光武律师:央视对未结案件的一再曝光、披露算什么?只许 ……,不许……?

@映蕊流年:如果律师的权力得到法律保证,还会去利用舆论,这也是被逼的。央视未审先判利用舆论,该怎么判?

@林仲—bigterrist:媒体全面客观报道“敏感”案件,律师自然就没有必要制造舆论压力。话说,媒体都掌握在你手里,律师要是偏面,你可以补充啊,干嘛要堵人家的嘴。你的嘴最大的,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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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律所“放任律师制造舆论压力”将遭行政处罚

在王才亮看来,新《办法》列举的第一类行为在实践中有规范的合理性,但“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等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且实践中难以认定。

“什么是歪曲,什么是误导,聂树斌案件,大家能不能说?遇到公共事件、大家能不能说呢?”王才亮反问道。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认为《办法》对律师事务的管理要求有必要,但律师是相对自由的职业,《办法》第50条过于苛刻,“还有处罚措施,这样律所很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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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渝 :律师想要的东西, 不过是法治社会该有的东西

来自微信公号:新民说iHuman(ID: xinminshuo) 律师想要的东西, 不过是法治社会该有的东西, 更是所有法律人本该一致向往的东西。 如果该有的东西竟不可得, 只能说明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 律师界为同类喊冤的事,近年时有发生。与之相反的是,公检法人士每年入罪的人数远比律师多,却罕有为之喊冤的同道,想必他们是无冤可喊的。如果这一逻辑成立,则律师喊出的种种冤屈,大概不会是无中生有,至少未必都是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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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中国7位法律学者联署法律意见书 论证夏霖无罪

中国人权律师夏霖星期四(9月22日)被北京二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刑12年,受到外界关注。中国7位法律学者就该案发表法律意见书,认为夏霖律师完全是无罪的。联署法律意见书的7位法律学者包括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张千帆、《律师文摘》主编孙国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仝宗锦、王建勋、萧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他们在意见书中对该案事实进行详细分析后指出,在事实层面,该案所涉款项的去向、金额等关键问题并未查清;在法律层面,被告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并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故意,检方并未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而被害人决定借款的处分行为也与起诉书声称的使用用途无关,该案所涉款项性质是基于被告人个人信用基础上的民间借款,不具有刑法意义上应予追诉的社会危害性。有鉴于此,7名学者认为,夏霖律师完全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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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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