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

陈光诚将出版自传记录生活和维权经历

纽约——据BBC 中文网报道,现于纽约学习法律的中国维权人士陈光诚计划将于明年出版回忆录,讲述他在中国的生活和维权经历。 报道称,陈光诚在其出版商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 “ 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机会,可以和世界分享中国 , 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 的真实情况。 报道指,陈光诚曾在今年 6 月对外披露他计划出书的想法,但当时他尚未与出版商见面。目前,他的自传已确定将由麦克米伦出版社旗下的时报图书负责出版。 时报图书出版社称该书将于 2013 年秋天面世。 现年40 岁的陈光诚是中国盲人维权律师,长期从事弱势群体维权活动。因揭露山东临沂地方官员强制妇女堕胎行为,在 2006 年被以破坏财物和扰乱交通秩序罪名处以 4 年 3 个月监禁。 出狱后,他和家人一直被软禁在临沂东师古村的家中。直到今年 4 月,他逃离东师古村,进入北京的美国使馆。 经过多日的外交交涉,陈光诚于 5 月 19 日抵达美国纽约,目前在纽约大学学习法律。 FMN 引用: 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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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张磊律师:贵阳记(19)

贵阳记(十九) 今天的法庭上,辩护席上的外地辩护律师有杨金柱律师、周泽律师、陈有西律师、朱明勇律师、张磊律师、何兵教授、王耀刚律师、杨学林律师。 听说,贵州瓮安事件之后,瓮安县共抓、审了六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最大的一个有156名被告人,280余本卷宗,这六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好几百人,全部在一个月内由瓮安县法院审结,二十余人一组分开审理,每组用时一天,公诉人宣读的所有证据只是宣读证据目录和证明事项,根本不宣读证词内容,在案件移送法院之前,一律不准律师会见,到了法院之后,律师会见必须经过专案组负责人签字同意,专案组人员在场监视,后很多人都是顶格判20年,上诉后,280余本案宗,十天完成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立即送监狱执行。 听说,在认定的瓮安六个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事实中,起诉意见书上写着“入党,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捐资助学,是培养组织后备力量;亲朋吃酒,是为了联络组织成员;为汶川大地震捐款,是别有用心”。人说,“此种情形,不一而足,就剩下吃饭睡觉没被当成黑社会犯罪行为了。” 这也不一定的,斯伟江律师上次在本案庭上就说了,公诉人的逻辑是:先把你这个人定成是黑的,所以,你的所有都是黑的,你吃饭、睡觉、锻炼身体,都是为了当好黑老大,都是黑社会犯罪行为。 听说,小河法院,曾派员到瓮安法院观摩学习对黑社会犯罪案件的审理,而后,在小河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黑社会案件,而这,是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把黎庆洪案放在贵阳小河法院审理的原因之一。 重庆啊,重庆,你不是一个人在乱搞。 今天的第一桩事实,与瓮安有关。开阳县花梨乡与瓮安县中坪镇相邻。黎庆洪胡贵二人到瓮安丁耙寨打牌赌博,与当地人发生矛盾,胡贵开去的吉普车被扣押,第二天,黎庆洪胡贵找了一些人去瓮安丁耙寨把车要回来。 黎庆洪的质证说,他当时被地当被称为黑社会的叫黎小勇的人,把他绑到山上去了几个小时,然后扣了胡贵的车,他是被瓮安县公安局出警解救出来的。 刘宽财质证时说,我开了那么多天庭,今天才在具体的事实上第一次听到我的名字,我真是太冤枉了,我是瓮安人,但是这个事情,我没有去,就只有一个人供述了一个刘老三去了,我想请问一下那个谁,你说的这个刘老三是开阳的刘老三还是瓮安的刘老三,我根本没有去。刘宽财要求查看自己的供述原件,审判长的回复是“坐下,其他的被告人”。 何兵教授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发言说,审判长我注意到刚才被告人质证时,往往只说了几句话你就说本庭已经听清楚了,现在是质证,是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进行质疑以查清事实,应该让他说完,因为我们需要从细节中辩明真伪。 此时,正是黎崇刚在发言,审判长又在总结黎崇刚的发言说“就是说你到过现场但是没有讲话是吧?本庭已经听清楚了,已经请书记员记录在案。”此时朱明勇律师要求发言,审判长不准许说现在是被告人在质证,等辩护人质证时再发言,朱明勇律师说这个问题必须现在立即解决,等他说完了就晚了,审判长继续不允许,朱明勇律师直接说,审判长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你是在诱导被告人,我作为黎崇刚的辩护人必须现在提出这个问题,人家黎崇刚自己说的是到过瓮安县城吃饭的地方,但是你审判长却说他到过现场,并且让书记员记录下来,什么是现场?吃饭的地方和聚众斗殴的现场这有本质的区别,你不能这样诱导被告人。 此后,刘宽财再次要求查看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的原件,审判长再次不予理会。他的律师呢?在哪儿? 杨金柱律师说,公诉人举证目录的指向不明确,从第一次出具的举证目录就存在这个问题。今天第一桩事实举证目录指向的起诉书18页第二段,但是这一段当中有三个重要事实,有三个层次的问题。公诉人回复已经在宣读时说了指向其中的某个事实,杨金柱律师说你们的举证目录应当指向某个事实,而不是指向某一段某一段。 杨金柱律师说,你们这一组举证,我送你们12个字:一起事件,两处指控,自相矛盾。杨金柱律师先问公诉人同一起事实,起诉书18页有,47页也有,但是你的举证目录上写的只指向18页的,那么你后面的47页的事实你还举不举证,公诉人回复说,前面是组织特征,后面是具体犯罪事实,两者是同样的事实和证据。但是公诉人一直没有说后面的这起事实还要不要举证。杨金柱律师说你不说你后面还举不举证我不好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反对杨金柱律师的发言,杨金柱律师说公诉人没有经过审判长同意就发言了,公诉人说审判长已经同意了,杨金柱律师说我没有听到审判长说同意,公诉人说审判长已经点头同意了,黎庆洪说他一真面对着审判长没有看到审判长点头,公诉人是胡说。审判长说我已经点头同意了,并且很多辩护人发言时我也没有用语言来准许只是示意其发表意见。 杨金柱律师继续发表质证意见,公诉人再次要求发言反对,审判长点头示意发言,然后,公诉人对杨金柱律师说,这回看好了啊,是审判长已经点头同意了,杨金柱律师说这回你没有犯规,好。 杨金柱律师质证最后,说最后还有一句话,就是要求证人受害人出庭作证,说审判长在上周就说了要答复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但是现在已经一个星期过去了,审判长却还没有回复,杨金柱本来要给某副院长写公开信,审判长立即打断“杨金柱律师你跑题了”,然后杨金柱律师说我要求明天休庭之前合议庭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进行答复,审判长说何时答复是法庭的安排,然后“其他的辩护人有没有质证意见”,杨金柱律师说我还没有说完呢,审判长说你不是说了你这是最后一句话吗?杨金柱律师说是最后一句话,但是刚才那是一个顿号,后面还有逗号,还没到句号,于是杨金柱律师继续说,如果明天休庭之前法庭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还没有答复,杨金柱晚上就要写公开信,审判长再次制止说,与质证意见无关的话请不要讲了,杨金柱律师你讲完了没有?杨金柱律师说还没有,刚才那是逗号,我还有一句就句号了,然后杨金柱律师说,杨金柱提请在贵阳小河督战的最高法院的某某某要高度重视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然后,杨金柱律师和法庭请假要离席出法庭去,审判长不予准许。五分钟后,周泽律师正在质证时,杨金柱律师抢过话筒,说紧急报告审判长,杨金柱56岁了,肾功能不好,现在要求立即请假去上厕所,恳请审判长准许。审判长同意,然后老杨出去了。 所有的质证,周泽律师都是一丝不苛的、一份一份的、全面细致的质证。多次以相关内容,指出多份供述和证人证言均是以侦查人员的口气来编造的构陷。   不知何时老杨已经回到法庭,在周泽律师质证之后,老杨拿起话筒经审判长允许再发三点质证意见:一为该事件发生在2000年,黎庆洪当时才26岁,如何成了黑社会的组织领导者,哪有这么年轻的黑社会头目?二为按起诉书当时黑社会组织尚未形成,何来黑老大带领组织成员耍威风?三为,这是一起突发冲突事件,并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与黑社会犯罪无关。 陈有西律师认为贵州省公安厅专案组侦查主体不合法,所取得的证据都是非法的,拿到法庭上来的证据都是废纸。 陈有西律师质证时说,该事件已经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结案,再翻出来这桩12年前的事情出来罗织成黑社会,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黎崇刚是和瓮安县公安局的人一起去处理这个事情,结果这个与公安局的人一起去处理的人,成了事件的组织者,成了黑社会组织的领导者,成了二号人物。 陈有西律师申请调取瓮安县公安局当年处理这个事件的卷宗,“当时情形一看一清二楚,哪里还需要十多年以后再来调查讯问?为什么十年之后才进行鉴定伤情?这是明显的罗织罪名”。 陈有西律师的这个申请,就算法庭准许,只怕当年的卷宗也无处可调了,因为,在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公安局的整个大楼,已付之一炬。 可怜焦土。 朱明勇律师质证时说,由于公诉人不解释其本组证据指控的是前面18页的黑社会组织行为,还是后面47页的具体犯罪事实,这会导致辩护人质证时无所适从,但是这种无所适从并不是因为辩护人不认真听,而是辩护人太认真了,公诉人的这种举证方法,且不进行解释,这会影响到被告人的质证,因为有些被告人被列入后面的事实,但是前面并没有他,那么可能会导致有被指控了的被告人没有进行质证。所以为了保险起见,他还是两事一起质。 朱明勇律师像一个法医一样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倒背如流,从法医学角度对一份对一个十前之前受伤害,仅自称昏迷但是昏迷多长时间不确定的伤情作出了轻伤的鉴定结论,认为该鉴定书存在重大疑点,并且该十年之后再作出的鉴定结论,与该事件当年的处理情况相悖:如果是轻伤,当年就应该做鉴定,就应该作为一个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上午指控的这起事实,与黎猛没有任何关系,质证时我先说了一点建议和一个问题,建议就是为了提高庭审效率,让被告人更加有效的质证,应当把公诉人的举证目录向被告人提供一份,因为既然可以提供给辩护人那就应当也提供给被告人,而且被告人更加需要,因为他们没有案卷,而且他们手被铐着,记不下公诉人一口气宣读的那么多内容。对此审判长回复说昨天已经用投影仪将举证目录投影到屏幕上了。但是今天上午却没有投影,下午有一次黎庆洪提出后,才再进行投影展示。 我的一个问题,说,刚才注意到被告人刘宽财两次起立向法庭要求查看自己庭前供述的笔录原件,查看自己供述原件,对证据进行辩认,这是被告人的权利,法庭应当保障被告人辩认证据进行有效质证的权利。 然后说这一组证据不全面,因为这一组证据没有反映出黎庆洪等人去丁耙寨的目的,胡贵的车被扣在那儿了这是个事实,黎庆洪等人第二天去把车修好开了回来也是事实,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推断出他们去丁耙寨是为了索回自己的合法财产,为防止其他人阻止他们拿回自己的财产,所以多叫了些人去,这是一种合法的私力救济。 还有一点,如果没有证据证实黎庆洪打了假牌,却在起诉书上写明事件起因为黎庆洪打假牌,那么,就有故意从道德上抹黑黎庆洪的重大嫌疑。 何兵教授首先从病历时间及其本身存在的矛盾质疑受害人受害事实的真实性,然后何兵教授说到了他的强项中的强项,行政处罚,该事件当时瓮安县公安局移送劳动教养委员会进行了处理,劳教三人,何兵教授说,行政处罚,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行政文书确定后,没有法定机关撤销之前,不得做出与之相反的决定,根据这个处理结果,对于这起事件,公安机关已经排除了其他人员有违法行为,除非依法定程序撤销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不然就不能直接追诉其他人。 何兵教授说他参与庭审的这几天,发现被指控的这个黎庆洪黑社会有一个特点,按起诉书,他们有一些时候,几十个人护矿、打架,都是带着锄头把、木棒、砖头什么的,一般的黑社会嘛,肯定都是拿刀、拿枪、最差也要拿斧子,看来黎庆洪这个黑社会在经济上是有一些落后的。 何兵教授说,审判长今天上午就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与杨金柱律师进行了几轮探讨,审判长认为何时答复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是法庭安排的事,而我认为,审判长、审判员除了执行法律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何时安排证人出庭,不是法庭的裁量权,而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定,庭审程序是不可逆的,难道以后审判长认为证人要出庭作证了,我们大家又来把这些证据再过一遍?如果你们认为你们对这个问题有裁量权,那是你们自己说的,这不是裁量权的问题,而是法律必须现在就执行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本次审判就具有违法性,把证人传到庭,把卷宗调到庭,事实不难查明,你把这些东西都做到了,我们可以很快的推进审判的进行。 杨学林律师说,从三个方面发表质证意见,一,关于向被告人出示证据原件问题,上午至少有两位被告人要求查看笔录原件,这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无论费多少时间,这个环节是不可省略的,没有哪个法庭不允许被告人查看证据原件;二关于证人出庭的问题,公诉人举示的五位证人证言,他现在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只是他们的笔录,在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他们不出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我认为控方有义务向法庭告知这些人不出庭的原因,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第141条,第一句话就是“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然后有四种情况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可以不出庭,今天不出庭的这五位证人,是不是属于这四种情况,我们今天都不知道,公诉人应当向法庭说明这些人不出庭的原因,然后经过法庭准许,这个程序才合法;鉴定人的出庭,也是这样啊,同部司法解释,第144条,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是经过人民法院准许不出庭的之外,你们的鉴定人不出庭,是否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我们也不得而知,如果你们证人、鉴定人不出庭都没有经过法庭准许的话,那程序是错误的,是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定理由;三,关于蒙祖玖的这份笔录,一是蒙祖玖自称受到了刑讯逼供,而且,笔录上写明的时间是凌晨,那么我有理由怀疑蒙祖玖在接受讯问时没有得到休息。杨学林律师向法庭要求向蒙祖玖发问,审判长不予准许,杨学林律师向法庭说明,说因为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他当时的辩护人没有向他就此问题进行发问,所以请求法庭恢复对蒙祖玖的调查,审判长不准许。杨学林律师解释三次之后,审判长不准许,说可以庭后查阅庭审笔录,杨学林律师不再坚持向蒙祖玖发问,而是正式向法庭提出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保护蒙祖玖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杨学林律师同时正式申请要求通知制作这份笔录的贵阳市公安局警员潘某某、杨某出庭,接受蒙祖玖和本辩护律师的质询。审判长以对蒙祖玖已经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为由,对杨学林律师提出的申请,不予准许。 有一位贵州律师质证时说起诉书漏洞百出、逻辑错误、事实混乱并且还有很多错别字,引起公诉人抗议,说辩护人现在是质证程序,不是对公诉人的工作进行评价。该位辩护人之后继续说,我这就是质证意见,如果你们公诉人坚持这样指控,这样举证,我想这些被告人都会觉得你们是在乱搞,我们辩护人也会认为你们不严谨。 吴及的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审判长说这桩事实与你的当事人有关系吗?该辩护律师说,有关系,这桩事实虽然没有指控吴及参与,但是因为这是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以每一起事实都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系,也就与吴及有关系,审判长说提醒辩护人,如果前面的辩护人已经说过的观点,本庭已经听清楚了,就不要再重复阐述了,这位律师说,我不重复,我对证据有自己的独到的观点。于是继续说,以“物证乃证据之王”开始,从几位被“追逃”的证人的身份、从证人的认知能力及证言的逻辑差错等方面发表了精彩的质证意见。我已经注意到,这位律师的语言,语调,都很独特,很有哲学气质。 “物证乃证据之王”,可是,复庭开到现在,已经十八天了,除了二张贵阳市公安局的“老虎凳”照片之外,我好像还没有看到过一份物证,。 今天很多辩护人都说到了一事不再罚和禁止双重追诉原则,这本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规则,这也是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现在的这个案件,很多事情,都发生十多年以前,并且,当时都是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处理的,现在,为了做实这个黑社会,把这些事情,又翻出来进行追诉。这种追诉,违背了不得重复追诉的基本原则,将使社会处于极度的不安定之中,因为如果这样的追诉被合法化、常态化,那么,就意味着,你的任何一个不管多么轻微的违法行为,或者你不小心参与了一起群体事件,不管是否已经受到处罚,不管是否已经付出代价,不管多长时间过去,你都随时可能面临来自公权力的追诉,你将永生不得安宁。这,是极度可怕的。所以,禁止双重追诉,是一个世界通行的原则。因为,这符合人道、人性,而且符合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谁破坏了这个基本原则,谁就是在破坏社会稳定。 今天的第二桩事实,是花梨街打架事件。我综合起诉书和黎崇刚黎庆洪等被告人的当庭辩解,居中表述一下,事实大概是这样的:黎崇刚停车在路边,车多引起堵车,三个前往附近地方收赌债的贵阳青年,其中一人身高一米八多,退伍武警,按喇叭,然后嫌黎崇刚让车让得慢,骂,理论,然后三人下车一人刀一人棒一人灭火器将黎崇刚打倒在地,之后还脚踢腰肋,还准备要用灭火器砸头,街坊看到后,上前制止,瞬间两人被刀杀伤,其中有一人是本案被告人黎玉成,当天,花梨街上有人办喜酒,乡邻众多,之后,当地人群情激奋,特别是被杀伤的二人的亲属,围攻三人,将三人打跑,黎庆丽打电话通知黎庆洪黎猛父亲被打(黎庆洪案出之后,黎庆丽因此被“另案处理”),然后,人们追打该三人,然后,二人跑到警车上,一人跑到山中,人们继续围着警车,喊着要打二人,同时另外有人追逃另一人,二人抢警车开跑,黎庆洪等追,花梨乡派出所警察征用何菊健的车追逃,黎庆洪通知在中坪镇的朋友帮忙围堵,二人开警车冲开拦车,冲至中坪镇,此时中坪镇派出所已经出警,控制此二男子,然后黎庆洪何菊健与警察刘波一车一起追至,继续围攻,警察鸣枪示警,围攻者散去,然后,中坪镇警察将此二人交花梨乡派出所,另一方面,黎猛等人抓回另一逃者,警察将三人送至花梨街卫生院治疗,几十上百人围着卫生院,黎庆洪制止人们冲进去殴打该三人,然后,派出所警察将三人移送开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事拘留该三男子,后处理结果为行政拘留该三男子每人十五天。而花梨街一方无一人受行政处罚更无刑事追诉。 黎崇刚质证时说,我被打时,只有我女儿在家,我女儿看到我被打得这么老火,她就给她兄弟打了一个电话告诉他们我被打了,这有错吗?你们还要另案处理她? 黎玉成质证说,那种情况,我们看到他们要致人于死地,我们出面来帮忙,这有什么错吗?不给我发见义勇为奖也就算了,这个事情,还要追究我,我当时,被他们当胸杀了一刀,我的伤口现在有时还发痒,我当时自己还不知道,我捡了一根木棒,敲了他一下,这个事情,我们是受害者还是他们是受害者哦?我作为一个花梨人,他们来花梨街上来杀人,我不能帮忙嘛?帮哈忙有错吗?你们笔录里还说我要讨好黎崇刚才去帮忙,你们这个做笔录的警察把我说得一点智商都没得了,我要求和这个小警察当庭对薄,当庭对薄,我要问一下他为什么把我讲的话写成这样的笔录,把我搞得一点智商都没有了,我好歹也是一个村委会主任哦,我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我当时根本连思考的余地都没有,就是本能的上去帮忙制止他们行凶。 吴正刚质证说,我有病本来不想说了,但是你们公诉人搞得我都有点愤怒了,我根本没有参与涌鑫电玩城的管理,你们非说我参与管理,今天上午的丁耙寨,我明明没有去,你们起诉书非把我写上,今天下午的这件事,我的车明明是和他们二个开的警车相撞了,你们起诉书却说我把车横在路中间,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运气不好,就这样的事你们把我搞成黑社会。当时我接到的电话是“有两个歹徒开着花梨街派出所的警车跑了”,我去拦,这种行为要是被追诉的话,后果太可怕了,就没有人敢见义勇为了,我建议你们公诉机关撤销对我的黑社会指控,另外给我补发一个见义勇为奖。 被告人尚兴钟质证说,我根本不在场,你们这样搞,要把我搞得活都活不下去了哦。 李相建质证说,我当时是我丈母娘生病了,我去看望她。在龙水与花梨交界的地方,这个袁勇拦我的车,问我借电话,我告诉他边上有公用电话。我此前经过花梨街上,大家都在讲是聋伯着打了。我当时是在场,但是我没有动手打人,跟我就没有关系,说什么组织,说什么安排,不知道你们这么搞的,你们这是牛头不对马讲,我们乡下人说的。这上面到处都是我的名字,有些是证人证言没得,起诉书上却写起名字,我们看起心痛啊,审判长。 黎庆洪要求发言说,审判长我发现这两天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请假了没有到庭,那么他们怎么进行质证?审判长说,他们会进行质证。 他们怎么质证?再对他们开一次庭吗? 从对这一起事实的质证情况来看,侦查机关存在严重的编造,欲把这些“组织成员”编造进这一事件当中去,事实上,这起事件,主要就是花梨乡的街坊邻居因乡人被打而自发参与的一起事件,与什么组织什么黑社会完全无关。 笔录一份一份的出示、宣读,被告人一份一份的否认,一次一次的说被刑讯逼供,辩护律师一份一份的质证,发现一份一份的编造。 我以为,只要被告人说了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且进行了合理的辩解,而公诉人或者侦查机关不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实没有刑讯逼供,那么,审判的正义性,就受到了污染。 庭审到晚上六点二十,多名辩护人要求休庭,但是审判长以保持庭审连续性为由,继续审理,继续要求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此时,前两名辩护人周泽律师和陈有西律师才刚刚发表完质证意见,朱明勇律师说这起事件,是本案所有事实中与他的当事人黎崇刚唯一有直接关系的事实,他的质证意见将需要一个小时,朱明勇律师询问审判长是否继续,审判长说要继续,其他辩护人抗议,而后审判长说朱明勇律师的质证意见可以稍后再发表,其他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今天发表。 而后我说我的质证意见可能也会很能长,我请其他辩护人先发表质证意见。 王耀刚律师质证说,开始的时候,有辩护人说本案是构陷,我开始还不赞成这样说,但是经过这么多天的庭审,看到这么多编造的笔录,听了这些被告人的当庭辩解,我已经确认,本案就是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对黎家父子以及这些被告人的构陷。 何兵教授说推进庭审的唯一办法,就是真正开放庭审,让媒体进来公开报道,而不是像法庭里挂的这些假牌子,如果真正的让媒体来报道,这个案件,你们绝对不敢再审下去,检察院将很快撤诉,这样案件就结束了。 庭审到晚上七点二十四分的时候,发言的一位贵州女律师说,提醒法庭注意庭审的时间,连续长时间的疲劳审讯属于刑讯逼供,那么连续长时间的法庭审理是不是也是不合适呢? 此时审判长布,采纳辩护人的建议,休庭,时间是晚七时二十五分。 今天,何兵教授说,老父亲被人打伤,打人者逃跑,作为儿子的黎庆洪采取任何措施追堵都是正常的也是应当的,如果不找人去追,才是不孝,才应当受到谴责。你们怎么能够把这样的行为当成犯罪事实进行追诉呢?法律应当保障正当的人伦道德而不是去摧毁它,我们不能摧毁这个社会系以维持的基本人伦。 还是人伦。 人伦者,三纲五常,中国乡士社会尤重,今日中国,三纲已弃,五常尚存,五常者,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君臣已让位于公民与政府之关系,然余者尚存,高义之士,善良风俗,父慈子爱,兄友弟恭,夫妇和谐,朋友信义,此乃中华社会百年前鼎新以来,仅存之人伦,一定要除之殆尽乎? 2012年7月3日,贵阳,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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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 行宪之难及其超越——与刘苏里对谈录

2012年07月03日 17:49:58        刘苏里:说到立宪话题,国内时冷时热,这是为什么?     张千帆:我想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反映总是热的,但是上面有时觉得敏感,不让谈,看似冷下来了。          刘苏里:如此重要问题,所积累的底子本来就薄,再不能持续进入讨论。。。     张千帆:中国的立宪过程确实可以说没有完成,因为前几部宪法都是上面制定的,民众没有深入讨论。          刘苏里:很想听听你对1949以来的制宪及其结果,做一总评。其得失成败,根源。。。     张千帆:其实,中国民众的参政热情很高,甚至可以说太高了。你看中国人多么关心政治啊,可以说是政治至上。民国的时候浙江省宪征求意见,选民一下子提出了一百多个方案,结果不得不归并为“三色宪法”,所以中国社会对宪政问题从来是有高度兴趣的。     近六十年来的宪法进展,只是说条文意义不大,因为社会主义宪法的一个共同问题是通常规定得很好,甚至可以说是太好了,但是这样就造成难以落实的问题。我们自49年共同纲领以来,几部宪法体现左的思维比较明显。54年宪法和82宪法类似,还好一些,75年文革宪法和78年过渡宪法就更不用说了。我并不是说意识形态对目前的现状发挥了多么重要的直接作用,中国现在甚至可以说没有什么真正意义的意识形态了,但是这种意识形态下产生的制度却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中国现状。          刘苏里:说得好与落实难之间,真有那么大的距离么?还是其间有各种难言之隐,使得宪法原则落实永远停留在纸面上?     张千帆:总的来说,这样的思维是不利于宪法实施的,尤其是左的宪法意识凸显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同时不能保证党政分离,也没有切实的行宪制度(譬如司法审查制度),因而不论规定得如何,落实得都不好。宪法本来因为缺乏行宪机制,落实就难,加上规定得太好,譬如现行宪法还保障许多公民积极权利,国家是没有能力落实的,这样就加剧了说了不做(也做不了)的问题。          刘苏里:比如,根本不知道宪法是干什么用的,还是传统政治思维模式作怪?     张千帆:以前拿传统思维说事儿还可以,现在这个应该不是主要因素。尤其是改革三十年来,人民思维极大进步,82宪法之后的四个修正案充分体现出来,法治、人权、私有财产等原则基本上都有了,所以不能还说是思维问题。     但是如果规定了这些东西,人民却无法通过实实在在的制度去落实自己的宪法权利,那么宪法就必然成了空架子。譬如有人征你的地、拆你的房子,你去法院起诉根本没用,因为司法不独立,也不能适用宪法,那么宪法承诺就很容易成为空话。          刘苏里:所以说,中国百年立宪进程,仍在半途中,这在世界各国的立宪史上,也算空前了吧。     张千帆:82宪法经过修正之后,应该说是四部宪法之中最好的,但是这种好处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缺乏有效的行宪机制。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释宪者,但是82年之后除了解释过几次香港基本法这部“小宪法”之外,从来没有适用过宪法正文。01年最高法院下达过齐玉苓批复,适用了宪法第46条的受教育权,但是后无来者,到08年也被废止了。     “空前”倒也未必,因为从专制到宪政的转型毕竟是很难的。譬如说法国从1789年大革命就要建立宪政共和,但是真正确立要等到1958年第五共和。当然,他们走过的路不如我们惨烈,我们经历了“大跃进”和“文革”,几千万生灵涂炭,他们一革命就颁布了一部《人权宣言》,但是这部宣言却和我们的宪法一样,1958年之前迟迟得不到落实。这样先知先觉的国家仍然花了这么长时间,可见宪政不容易。          刘苏里:如果我们不能对立宪史上这一奇观做深层解释,今后恐怕还会继续困扰于此,无所成就,“中国问题”就永远是全球的心结。     张千帆:     是的,宪政民主是中国百年来最大的心结,目前尚未超越。在很多方面,现在确实和清末民初有相似之处。光绪白日维新的时候,还是很有希望的,不幸触动了满清既得利益,最后功亏一篑。今天中国也到处都能看到既得利益在作祟,它们是中国宪政的最大障碍。     当然了,中国太大,大一统情结太重,也是宪政失败的重要因素。直觉告诉我们,小国更加容易,改革面临的阻力更小。金观涛他们写过中国的“超稳定结构”,虽然具体机制可以商榷,但是直觉还是对的,大国转型确实比小国困难得多。          刘苏里:是,法国是到1958年才最终确立现代宪政制度,但它百多年来,一直朝此方向努力。否则,也不会有1958.“行宪机制”指的是什么?要具备何种条件,此机制才能发挥作用?          张千帆:行宪机制最直接的就是司法性质的审查制度。因为我们说宪政就是要落实宪法,首先要把宪法当做法来对待;有法,就得有法院。“徒法不足以自行”,你看到过哪部法能没有法院而自己落实的吗?民法不能,刑法不能,行政法也不能,为什么偏偏宪法不通过司法适用就能落实呢?中国宪法的现状恰恰就是只有一部宪法,而没有切实的行宪机制。也不是说完全没有,譬如宪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释宪,但是人大是立法机构,而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通过立法机构解释宪法的,这么做在中国目前也可以说是失败的。          刘苏里:按你说,“国情”是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大一统传统。请详细申说。。。     张千帆:小国相对容易改革,譬如北京吧,如果北京市政府自己可以在大的方面大刀阔斧,那么按照北京的公民文化程度,宪政可能早已实现。在上海、广东、江浙等地可能也同样如此,欠发达地区可能相对滞后,但也不好说,譬如中国惟一一部正式生效的省宪是在湖南通过的;不论怎么说,至少有些地方可以先动起来。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地方根本没有这样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可以来拆你的房子,但是不会主动宪政改革。     再有一个,你看公民力量在这样的国家总是比较弱小的,但是在小国不如大国那么悬殊。要在大国形成公民集体行动是很难的,只能在部分地区有所行动,而大国可以调动全国的力量进行压制。另外,公民动机也不一样。在中国,人民都眼巴巴看着中央,希望总书记、总理亲自接待上访。在小国就没这一说,最大的就是省委书记,你要上访也就在北京,针对的是地方政府领导。这样公民对政府的压力更加集中,而不会像我们这样都跑去上访,而中央又无力解决各地多如牛毛的上访问题。          刘苏里:也就是说,类似中国这样的大国,非设宪法法院而不能推进宪法落实?     刘苏里:我总觉得,宪法一纸空文,跟统治者宪法认知有极密切关系。宪法首先是保护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根本法律文件。     张千帆:我不是这个意思,宪法审查只是一个表象。关于审查的必要性我们都论证了,反对者提不出什么像样的理由,但为什么不实施呢?说穿了,还是“领导”不愿意。所以宪政民主的关键不在宪政,首先在民主;有了民主之后,才可能有宪政,因为那个时候政府才对人民负责,它才会听你讲道理并按道理去做。我们看看苏东坡这些最近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原先都没有司法审查,都是在民主转型之后成立的宪政法院系统。当然,也有不实行司法审查的民主国家,譬如英国、荷兰,但是它们毕竟是极少数,只能算作例外,但是在中国却被一些学者拿来当做规则,为中国不实行司法审查辩护。其实他们没看到,绝大多数民主国家都建立了司法性质的审查制度,而且也只有民主国家才可能有像样的司法审查制度。          刘苏里:所以,行宪的一个要务,是地方自治。条件     刘苏里:对,对,完全赞同。但民主的必要条件,讨论的并不充分。没有自治,民主的实施,也成问题。     张千帆:地方自治当然很重要,但是中国目前的问题很复杂,你让地方自治,只会更方便地方滥用公权,就和司法独立很可能让法院更腐败一样。因为地方没有民主,而没有民主的自治是最糟糕的“自治”,其实就是官僚“自治”。在中国目前,体制改革还不能没有中央推动。而且既然已经大一统,就要充分利用它的长处,让中央推动地方自治。     在这个问题上,孙中山确实做得更好。我反对他搞革命,但是革命之后“训政”还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训政不等于专制,只不过是实行中央专制;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是不能动的,但那只是说中央政府不选举产生,地方基层还是选举的。这是为什么1987年台湾能成功实现民主转型。我们则是什么都没有,哪里有成功转型的条件?在目前的状态下,基层民主还得靠中央“压下来”,至少要获得中央的默认。譬如乌坎,广东之所以处理得比较好,一定也是得到最高层的默认。中央要是能有一个合理的“顶层设计”,逐步推行党内民主和基层自治,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民主的必要条件很复杂,我还没有系统研究。你像宪法中除了选举之外的一些基本权利,譬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对于提升公民自治能力和减小转型阻力也是极其重要的。除了台湾的基层自治之外,我们看东欧转型成功,都指望中央高层哪天出个蒋经国或戈尔巴乔夫,其实根本不现实。就拿东欧的教会来说,他们因为还是受到西方宗教文化影响,享受的独立性是我们这里不能比的;如果说我们连家庭教会都不允许,他们在转型前听到就会很吃惊。所以中国目前确实还不具备必要和充分的宪政转型条件,接连失败就不足为奇了。          刘苏里:这不成了一个不可解的循环?宪政落实的基础是民主,而民主的条件之一是自治,大一统又是落实宪政的阻碍之一。。。。     张千帆:是啊,谁说中国的事容易呢?容易的话,宪政问题百年前就解决了,何必等到今天?所以说大国宪政很难嘛,什么事情都是循环纠结在一起。我们一方面要推动广东这样比较健康的地方自治,反对不必要的中央干预;另一方面还要推动中央积极行动,推进党内民主。小岗村本身也是一个范例,原先从民间发起,局限于一个地方,后来中央大力推行,在全国很快普及了包产到户。当然,如此期待政治改革,可能有点奢侈。但是如果上层没有一点改的意愿,下层又都是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宪政当然就没有希望了。          刘苏里:你强调乌坎案例的启发意义。有些人认为乌坎是特例。即便如此,最后它会走上哪条路,也未可知。     张千帆:是啊,但是目前至少还是有希望的,甚至可以说基本上是成功的,虽然也存在许多遗留问题。中国目前还有哪个地方像它这样哪怕还有一点希望的呢?当然,乌坎有它的特殊性,譬如它很大,远大于一般的中国村庄,人多胆也大,加上地方高层理念先进。不论如何,它显示在某些幸运条件的组合下,地方民主是有希望的。听说广东省要推广乌坎经验,如果有朝一日中央能在全国推广,中国的宪政民主就大功告成了。          刘苏里:有希望于“顶层设计”么?凭什么自己限制自己?     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顶层设计,因为这对掌权者来说确实是反理性的。所以记者在采访《为了人的尊严》的时候,我说与其说是“顶层设计”,不如说是“顶层配合”。根本上,改革的希望还是在于民间,因为宪政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公共利益。譬如说司法审查制度,最终还是为了维护人民权利。如果人民不知道这个道理,你可以告诉他,他会明白、会支持的,就怕他们没有接受信息和形成意见的自由。     人民行动起来,才会对政府产生改革的压力,不然既得利益的日子过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改呢?像广东那样某些地方的领导比较开明,希望通过改革给自己加分。遇到这种情况,中央要鼓励和配合行动,条件成熟的时候要在全国推广,至少不要阻碍,要让地方自由试验制度改革,通过制度改革来解决地方自己的问题,就像小岗村肇始的包产到户改革解决了地方吃饭问题一样。地方问题解决,访民不来北京上访了,中央压力不也就减小了吗?所以中央如果理性考虑的话,要好好整治那些不改的地方或方向错误的改革,因为地方事情搞砸了,最后会给中央添麻烦。          刘苏里:小岗村的实践,与生计有关,而政治改革,与生计远一些,人们祈望自由和权利,似乎还不如司法公正。所以,这里面仍有个民众愿望的强弱问题。     张千帆:是的,政治改革毕竟比经济改革困难得多,因为它确实要求我们超越一点自己的切身利益。参与选举能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最终会对每个人都好,问题是政治参与需要集体行动,一个人出去投票是没用的,而集体行动存在自己的困境,因为每个理性人都面临着“囚徒困境”。与其我冒险出头,还不如搭别人便车;每个人都这么想,这个国家永远不会有民主。尤其在非民主国家,民主参与成本更高、风险更大,每个人都很恐惧政治,所以一群纯粹理性的人是不可能启动民主的。     当然,有些社会机制能把我们团结到一起,让我们超越恐惧。譬如宗教不仅本身提供信仰,让信徒感受到自己的道德使命,而且提供现成的社会组织,让人们相互打气、忘却恐惧。但是我们的人民因为长期没有政治自由,没有宗教或道德信仰,也不能自由结社,每个人都是游离的孤子,每个人都很恐惧、很胆小,不敢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在这个意义上,传统道德学说不仅不是宪政的障碍,反而可以成为实行宪政的道德资源。          刘苏里:详细申说。这也是我对你新作感兴趣,但也有不同看法的。     张千帆:简言之,民主和法治其实根本在于人的利益分配。按照理性选择理论,我们应该践行民主、维护法治才对,因为一个优良政体对每个人都好,至少政府不会随便征你的地、拆你的房子,但其实这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是我们每个人都处于理性选择理论所预言的囚徒困境之中。譬如为什么我要站出来选举呢?搭便车岂不是更好?如果大家都不站出来,我出头不是等于送死吗?当一个社会没有任何道德信念支撑的时候,是不会有力量支持民主或法治这些对大众都有利的制度的。          刘苏里:“道德信念支撑”,问题深入到这个层面,好像让人很悲观。这个东西,在今天,如何能唤回或重新建立呢?这可能是比前面谈到的许多方面更根本的面向啊。     张千帆:是很难,但是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国家既不可能有民主,也不可能有法治。我不是说中国社会现在就是彻底的无道德社会,其实在一般场合下多数人还是有道德底线的,但是我们的底线基本上是不伤害人,是消极被动的,多数人没有勇气积极行动起来,譬如克服恐惧、参与政治。如果我们对小悦悦这样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都可以无动于衷,那么更不会有人冒着显而易见的风险出来积极参与看起来显然不会有实际结果的选举。     但是中国的道德状态并非历来如此。看看我们的历史,其实在儒家传统下,至少相当一部分士大夫是有风骨的,是会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行为的,而不会只是逢迎拍马。儒家传统的问题路人皆知,但是《尊严》这本书的目的是提醒我们,其实我们现在的状况离自己那个缺陷多多的传统还差得很远。我们的传统文化还是有不少好的东西,不能一概否定。现在如果能让它帮助我们唤醒国人的道德意识、提升国民的道德人格、克服作为理性动物的自私和恐惧,那么对于实现中国的宪政民主无疑是很有利的。          刘苏里:至少对现实生活,唤回全民道德意识,还是很重要。但“唤回”谈何容易!这里又牵扯出道德丧失的根源。。。     张千帆:这个问题要谈就比较深入了,没有必要在这里展开。我只想说一点儒家学说的根本局限,未必带有负面意义。儒家学说有长处,但也有弱点,所以我既是悲观的,也是乐观的。乐观在于如果儒家这套道理能对我们的人民讲清楚,人民是会接受的,因为儒学是“为己之学”,它是要说服我们认真对待自己,做真正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另一方面,说清这一套道理确实不容易,儒家不是一种宗教,而是一套学说。这套学说很合理,至少在我看来,因而值得发扬光大,但迄今为止,它和宗教比起来不够亲和,所以人民不容易接受。     传统上,儒家是靠着“独尊儒术”,仰仗统治权力才得以普及推行。1911年,皇权政治一倒,儒家正统没几年也就遭到全盘清算。激进的反传统主义对儒家可能是不公正的,但也可以算作儒家长期思想专制所付出的代价吧。今天显然不可能回到那个时代了,即便有这个可能性,再回到以前的教条主义专制传统,对中国也是极其有害的。儒家思想的发扬光大不能再指望政府强力推行什么“正统”,而是要靠今天的儒家自己。今后要做的一件工作就是儒学的大众化,其实儒家对许许多多几乎每件正在发生的事情——譬如小悦悦事件——都有许多话要说的。     我对儒家的自信最终来自于儒家对人性的自信。儒家对人很自信,相信仁义礼智信是扎根在我们人性之中。虽然这么多年被泯灭了,但是真正的儒家还是相信人不可能完全放弃人性,所以只要自由传播儒家理念,人民终究会被说服的。其实,我对这种自信还不是很自信,只能说事在人为、尽力而为;至于是否能成功,谁都不能保证,且将其看做一场试验吧。          刘苏里:儒学不正是被统治者接纳为意识形态,才最后丧失其生命力的么?于民众而言,一个只会说教的学说,久而久之,也容易被人厌烦,最后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国人精神分裂,言行不一,是否与此有关?     张千帆:我认为,不能简单说儒家虚伪。你看看历史上多少官员身上是能体现一些风骨的,今天的官员身上哪有一点影子?历史上,腐败当然什么时候都有,但是真信的也大有人在。我们今天妖魔化传统,把中国近代以来的什么失败都归咎于传统,实际上是多年洗脑的结果,把自己的责任洗得一干二净。有些人看起来反体制,甚至是激进地反体制,其实在深层思维上早已被体制同化了。     儒家思想在学理上已经研究得很发达,甚至可以说是过分发达,但一种道德思想如果只是停留在书斋里,不能深入人心,那么它已经近了历史博物馆。因此,儒家思想的生命力不在于学说研究,而在于大众传播。目前谈论道德应该说阻力较小,所以自命为“儒家”的学者或实践者是有很大空间的。关键是他们怎么去做,他们能否言行一致,他们的言行能否打动和感化人民,让芸芸众生认识到:原来祖宗的某些想法还是蛮有道理,我愿意接受并用它来指导自己的生活。          刘苏里:任何学说,当其上升到统治意识形态,也就失去其革新的空间,进而变得有害,包括自由主义。     张千帆:你说得很对,儒家正是在独尊儒术之后才丧失生命力的,所以这一点是儒家的糟粕,必须坚决抛弃。当今新儒家再也不能重蹈覆辙,希望再借用国家的力量来帮助复兴儒学。不过,虽然儒家也是一种教条主义,这一点倒不是不可以改良。其实儒家本身是一种相当大气宽容的学说。既然相信人性,凡夫俗子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那为什么不能让他们接触不同的思想,让他们自己来判断呢?儒家又有什么资格自命不凡,代替人民判断呢?如果真的相信孔孟,那么理所应当对自己的学说更加自信一点。借用国家的力量把别人的嘴堵住,强迫人民相信你这套东西,算什么本事?只能说明自己无能罢了。          刘苏里:所以,当中医不行找西医,又觉得西医不行回到中医的行为,都需特别谨慎。(李零说,中医不行找巫医。)     张千帆:无所谓中医西医,只要能治病就是好医。中医无需排斥西医,反之亦然。中西双管齐下,中国的病会好得快些。所以在我看来,中体可以西用,中国传统道德和西方现代宪政没有什么本质冲突。至少在今天,我们没有必要硬要在两者之间取舍。          刘苏里:在你看来,回归儒家,是应急方案,还是奠定基础的有效步骤?它与现代宪政原则如何打通呢?它本身已遍体鳞伤啊     张千帆:这是基础性的工作,急也没用,因为文化是要靠时间积淀的。应急是对策,今天征地又出血案了,赶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之类的,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我在《尊严》应该已经讲得比较清楚,其实抛弃诸多过时的具体规则,回到儒家的根本,应该都能认同尊严是其核心概念。确立这个基本点之后,其余都好说了。          刘苏里:秋风在做修复工作,最近出版了一部大作,梳理华夏治理秩序的历史。。。     张千帆:是的,我还没有机会仔细拜读。我们的历史传统确实需要去妖魔化,这项工作很重要,但我还是希望当代儒家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本源的梳理上,而不是太多为具体规则辩护。毕竟时代不一样了,现代人不会也不应该苛求古人。何况回到夏商周,甚至周代有许多东西都是难以核实的。即便后来的历史记载准确性没有太多质疑,文字记载毕竟是真实历史的冰山一角,我们很难还原过去生活的全貌。尤其是我们的历史纯粹是一部精英统治史,从中很难了解大众的真实生活状态。     总之,我还是认为,我们的传统是一块破布包着的金子。我们既不能否定金子,也不能否定破布。我们没有必要美化传统,就可以发现儒家的精华。但是如果一味美化传统,说传统什么都好,那么别人看着这块破布,误以为这就是你说的金子,那么他们会连着金子一起扔掉。          刘苏里:我依然强调打通的可能。否则,有回到中国特殊论之嫌。普世价值于我们还是遥远的、奢侈的,我们只有回到自己,才能如何如何。。。     张千帆:这些问题都是学者想象出来的,我不担心它们会给我们带来什么麻烦。我也不认为儒家传统和普世价值之间存在什么必然冲突,冲突都是可以通过解释化解的。其实无所谓普世价值,如果有的话,那么百家争鸣、让人民自由去选择,这就是最根本的普世价值。          刘苏里:普世价值还是有的吧。比如对政府的限权,人民权利的保护。。。。你可以说,中国历史上也有啊,那好,请拿出来使用吧。关键的恐怕还是,所谓普世价值,它不仅使一套说辞,它还是一套治理国家必得遵守的理念,——最后通过一套严密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张千帆:这个问题又有点复杂,这里不展开说了。现在“普世价值”几乎成了一套意识形态,倡导者和反对者都没有辨明它的含意。我认为自由主义在这个问题的立场上还是要小心,否则很容易自相矛盾。如果你坚持自己的这套东西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以也是全人类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的,这是不是听上去有点像“独尊儒术”了?          刘苏里:秋风说,中国圣人学说中,本来存在可开出宪政原则的精神,只是我们失去了,或者曲解了。     张千帆:学者总是有言论自由的,当然可以自由诠释儒家。孔孟究竟说了什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学者的解释,不同学者可以有不同理解,最后当社会去评判。我还是相信,社会自有公论,我们不必太担心。这也是儒家性善说的题中之义吧。其实任何学说都带有很大的弹性,只不过是后来的政治与社会实践将它具体化了,譬如从仁到礼。这种具体化对于指导当时社会的生活是必要的,但是后世没有必要将这套东西原封不动继承下来。今天的学者需要再回到孔孟那里,按照我们自己对理想世界和生活的理解重构儒家的核心价值观念。          刘苏里:政改总是要有个目标,否则改什么,怎么改?我们不能拿普世价值当宗教不假,但我们总要遵循一些多数人认可原则实施改革。。。     张千帆:现在谈论具体的方案还为时过早,或者说如果有地方想改,那就让它改,“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可以一起来,最后让人民自己来判断,并为进一步的改革积累实践知识。我只承认一条“普世价值”,那就让人民在知情基础上自由选择。如果人民要市场经济,那就实行市场经济。但是人民要搞计划经济,政府也不能强行实施市场经济,即便后果不好、代价很高,也由人民自己承担,自己在不断试错过程中,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调整改革方向。          原载“行宪之难——张千帆与刘苏里对谈录”,《信睿》2012年7月号,第42-47页。         上一篇: 精英、民粹与威权——中国式自由…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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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那些停职的法官们!

2012年07月03日 10:10:05 这是我2010年在赵作海案发时写的评论,转送给在小河的公门中人,或许是苛求了。 自从那个谁谁写了一篇那些忧伤的年轻人之后,忧伤的某某某似乎成为时尚。虽学不了LADYGAGA的时尚,人家毕竟是今年时代(TIME)排行榜的老大,学一学那个谁谁还是可以的。佘祥林案后,政府并没有反思,任何制度性的治理沉疴的措施都没有出台。现在佘祥林第二出世,我等庸众们只能借此标本,向政府尸谏。当然在网络实名制实施之前,是无头尸谏居多。 年轻人都已经不忧伤了,做工的忙着心理按摩不跳楼,上学的忙着考这种那种的证书,毕业的忙着找这个那个单位或关系,都快转晕了,哪里有时间忧伤。偌大的天下,真正现在忧伤的,我看也就河南拓县赵作海老家的三个被停职的法官。 时光如梭啊,11年过去,这几个法官居然不如侦破此案的警察们,获个一官半职,更不能和那个学煤矿的政法委书记,人家在外面玩呢!如赵案的检察官说,这政法委(领导)定的事情如车轮滚滚,谁挡着就压死谁。当然,他说的压死最多就是停职或者去职。按照现在的潜规则,如果领导拍板的案件,下面硬顶,结果有三种。领导开明的,此案下属赢。但是在领导心中是有才不听话,下次要重用时,可能不会用的,也并不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终结,因为领导时要换的。而且也有难说,谁敢说体制内都没有正气,有的领导就喜欢这种下属。第三种,领导不开明的,换个人审,(请注意,领导有这个权力的,我国没有分案件的法律规则)。案子照样做掉了,法官可能会被调到其他非办案的部门,譬如立案庭,研究室,后勤装备等等,这种即使是平调实际也是惩处。这就是所谓车轮滚滚,挡我者“死”,其实,也未必,也有部分说法为自己找借口。 显然,庸众们都会选择做庸官,领导夹菜我转盘的事情不敢。有批示,有条子的案子,大家都照办,谁管法律上写着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自由心证确信其是构成犯罪。法律的化身是人,具体落实到法院就是领导。法官也没有什么其他途径可以挑战领导的决定,拿自己的职位去挑战权威,一般人都不会做。因为,我们都是庸众。然而,这种阿伦娜说的平庸的恶的后果呢? 赵作海狱中的4015个日起日落,妻离子散,这就是一个法官或许无法升迁、转换岗位的代价,请仔细看,这只是或许。有时,其实,你顶一下,上面的人未必一定敢违法硬压,这种都是有代价的。是你自己选择了做庸官,上面才会把你当机器零部件,严格来说,你不是齿轮,无论是法律规定上,抑或现实生活中。清夜静思,你一个职位,人家十几年自由,如聂树彬是一条人命。你作为一个人,别说官,衡量一下,孰轻孰重? 然而,正是人性,都有侥幸心理。赵作海案几年才发一个。我不会那么倒霉。贪官们也是这么想的。所谓伸手必被捉,那是神话。犹如彩票站总有顾客,监狱里也总有贪官。里面的贪官只是彩票中了奖。没中奖的呢?在外面玩呢! 正是人性,都容易掉入平庸的恶,温水煮青蛙,在没有建立保障高素质法官、法官终身制的制度,以政法委,(其实规定中政法委并没有拍板权,只有协调权),纪律、执行力等来架空书面法律条文,是何等容易! 那些被停职的法官们!那些没中彩的庸官们!那些庸官后面可悲的庸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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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墨西哥制度革命党的故事!

  第二篇.墨西哥:(执政党)从仲裁者到争讼者   在美国,中国人习惯叫墨西哥人叫老墨,不清楚出处。大概人其实骨子里都自大。喊老美,小日本,鬼佬等。老墨在美国的南边,抬个腿就进美国,所以,拉丁裔(老墨后裔居多)马上超过黑人成为美国第二大少数民族,最高法院也获得一席之地,接下来,搞个总统当当也不是没可能。   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PRI)从1929年当政以来,一党独大直到2000年输掉总统选举,享年71岁。不过,其不是被革命革掉的,是被选票箱一点点选掉的。到了1994年的时候,其已经失去下议院的三分之二多数,下面的州也有输给对手-革命行动党(PAN)。   墨西哥的革命不是一个政党打下天下的,是多种力量的集合,所以,革命后催生的革命制度党(前身为国家革命党,也可以简称国民党),本身就是为了减少通过暴力夺权的模式,实施和平转移权力。革命制度党就是用党内制度,把政权和平交棒。因此,革命制度党也没有把其他政治势力全部清除干净,允许反对党存在,除了墨共。不让墨共合法生存的后果是,墨共去打游击。(足见合法存在的好处)。1978年,墨西哥才让墨共合法化,也是墨共搞暴力斗争,两败俱伤的结果。但是,国家制度党通过买票,舞弊,操控选举等方式,一直牢牢掌握总统,议会两院的绝对多数,宪法规定修改宪法需要两院三分之二多少,革命制度党可以轻易通过,这个现象在一些其他国家也是常见的。宪法从1919年制定开始,总共被修改400多次。每一人总统在任期初都会提出要修改的宪法事项,可见,这宪法真不是特别神圣,议会也被光荣地成为橡皮图章。   总统:宪法上总统权力是有限的,实际上总统权力是无限的,因为总统同时是执政党的党魁。开始,有人想搞终生制总统,结果其他老干部不服,有暗杀的,暴力的,结果,精英内部达成一个妥协,总统只能干一任,任期六年。总统位置在革命家族内部流转。前面有第四、五、六任总统被党的创始人之一前总统Calles(在位1924-1928)操控,直到1934年,CALLES挑选的总统Gardenas(卡登)不愿做傀儡,1936年彻底搞定垂帘听政者,开始走自己的路。卡登开始搞他的土地改革,实际是落实宪法上许诺给农民的权利。保守的最高法院开始杯葛卡登的土地改革,卡登迅速解散最高法院,重新任命了全部法官,并修改宪法,把法官人数从11人增加到26人。(后来又改回11人),据说,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时,遭最高法院狙击,也动念头增加法官人数。可见,法院里法院人数越多,权力越小,不用说成百上千的最高法院了。很多年轻的最高法院法官到国外交流,把法治国家的人看呆,我朝真是人才辈出哩。   任期,卡登把法院任期从原来宪法规定的终身制,改为六年,和总统任期一样,一朝天子一朝臣。后来法院众生制在1944年重新被设立,不过,那个时候,法官们已经很乖了。当然卡登也是萧随曹规,因为1928年的Calles总统,那个“毛主席”在位时,就修改宪法,授予总统权力提名法官,并减少参院通过比例到多数通过即可。即使到了1944年终身任期制后,几乎每个总统也会把最高法院法官换成自己的亲信,可见,没有其他制度配套,光一个法官终生制也靠不住。40%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干不完六年,超过21年的只占2%。总统等党派掌握法官的升迁和调动。这些对控制法官来说,基本上已经足够。   权限: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即使有时行政诉讼中会涉及到某个法律不当,只有个案的效果,不影响法律的实施。执政党对法院的授权是,足够强大以对付官僚机构中的不一致,足够软弱到公民无法用法律在法院挑战威权。这个定位可以说,一直要延续到1994年的司法改革。一般来说,法治国家,法院是证讼者之间的仲裁者,在墨西哥,这个最终仲裁者是总统,恐怕其他威权国家也不例外。   话说国家制度党的日子在经济繁荣时期,春风得意,墨西哥也有过经济奇迹,我以后写到的智利什么的威权国家都有过经济奇迹,但是,最终都无法避免独裁下台的命运。孙大炮100年前说的潮流难当,确实名言,惜乎说得太早了些,大炮之所以为大炮,其非无因乎?   老话说风水轮流转,经济也不可能一直好下去的,花无百日红,林青霞也会变老的。墨西哥的经济终于慢慢走下坡路,革命制度党成为腐败和假选的象征。繁荣不再,民心渐失,反对党慢慢也就强大起来。毕竟是舞弊,选民顶真起来,最舞弊,票数毕竟还是管些用的。1976经济危机后,保守的革命行动党得了不少商人的支持。1989年,国家制度党内的左派出走,成立民主革命党。这一左一右的夹击,让执政党日子不好过。   到了1994年,革命制度党的总统候选人被刺杀,新任总统Zadillo(扎地咯)是其竞选总指挥,94年的选举被置于国际观察之下,墨西哥债务危机未除。新总统及其党内精英都已经看出,大势所趋,反对党革命行动党宣称目标是1997年就能取得议会控制权,2000年赢得总统选举。事实上,不少地方议会上,反对党已经占多数。扎地咯总统就开始谋划司法改革,想用司法来赢得政治主动,因为,即使2000年丢掉总统,法院是终身任期,加上议席比例限制,反对党也无力修改宪法,换掉法官,因此,自己人的最高法院可以作为一个政治平台对付反对党的总统。其实,一旦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就可以制衡这些地方议会的立法权。1994年开始,修改宪法,授予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权,但是,有一个敏感领域,总统仍不敢放手给法官,就是选举争端,说白了,靠舞弊取得合法性的政权,一般都会设立一个更容易操控的选举委员会,来决定选举事项。事实上,有时,即使是自己任命的法官也未必全部靠得住。   1994年修宪的司法改革,集中在执政党的薄弱环节,授予最高法院有限的违宪审查权,对法律来说,法律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起违宪审查诉讼。目的很简单,之前通过的法律就别忙乎了。而之前的法律都是革命制度党通过的法律。之后,立法越来越困难,到1997年,执政党已经失去了下院的多数议席。总统英明啊。不过,由于1994年,革命制度党已经失去下院的绝对多数,故修宪要反对党合作,革命行动党就有谈判权。革命行动党的宗旨就是加强司法独立,支持违宪审查。在革命行动党的坚持下,最终修正案,把总统提名的联邦司法委员会人数从2人减少为1人,把有权提起最高法院违宪审查的议会比例从45%下降到33%,使自己也有权提请违宪审查。把规定违宪审查权需要11个法官中9个同意,减为8个同意,即可宣告无效。另一左派反对党要求彻底司法改革,几乎就是砸烂公检法,当然无法获得支持,革命制度党和革命行动党票数足够,就霸王硬上弓。94司法改革就那么搞成了,各有各的算盘。   一旦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最高法院慢慢就开始独立起来,当然,最终独立要等反对党2000年上台,他们就本能地独立了,毕竟他们都是革命制度党提名和任命的。在司改通过的4年后,1998年,最高法院宣布某州选举法违宪而无效,这个选举法是为了保证执政党在某个州,只要是选票得第一,那怕不过半,就能得过半的议席,因为,当时执政党在该州最多只能获得40%的选票,然,仍想如以前一样掌控议会。此法被宣告无效后,该州就立马变颜色。2000年变天后,最高法院的独立性就显露无疑。墨西哥的陈水扁FOX总统就开始输官司。   老墨的经验看,要当政者主动改革,是需要在野的压力的,没有压力,老墨的革命制度党也不会搞司改。没有制约的权力是纯海洛因,没有外力,如何戒得掉?墨西哥的政治从选票开始,以选票转型。(经济危机在其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然后,其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走上阳关道。06年的选举,革命制度党候选人再次输掉,革命制度党学习革命行动党的老本行,搞了大规模游行,弄得乌烟瘴气,说到底,还是选举委员会公信力不够的结果,(或者没交给司法最终裁决),如美国,布什戈尔之争,美国最高法院轻易搞定。从这点看来,一向只对自己党负责,不对国家负责的革命制度党真他妈的活该。   不过,革命制度党毕竟祖先积德。用数人头,而不是赶尽杀绝反对派的好处,就是,革命制度党09年又通过选票控制了墨西哥的两院,风水轮流转,给对手一条生路,就是给自己一条生路。中国国民革命党如此,老墨的制度革命党也是如此。别看皮肤,语言,文化,历史,性相近,习相远。给个制度,都会适应。红玫瑰,白玫瑰,条件允许,老百姓都要轮着来。没有条件,以后条件成熟也要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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