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大抓捕

自由亚洲|“709大抓捕”中被捕四律师的妻子控告北京和天津公安局

在中国“十一”国庆节前夕,于去年“709大抓捕”中被捕的律师谢益燕、王全璋、李和平、谢阳四人的妻子们前往中国最高检查院,对北京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提起控告,抗议对她们的恐吓威胁,以及她们在了解案情过程中遭到推诿打压。

709大抓捕”案中的四名律师家属,谢益燕的妻子原姗姗、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岭,以及谢阳的妻子陈桂秋,9月29日在3名律师陪同下前往最高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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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要法网:律师姓党,法律姓党,司法姓党!党最伟大光荣正确!跟党走就是……律师手脚嘴巴作废了,遭受不公不义的屁民与官府官员的关系更直接了,祝福你们啊,依法治国,司法改革,越来越和谐了!

@陈光武律师:央视对未结案件的一再曝光、披露算什么?只许 ……,不许……?

@映蕊流年:如果律师的权力得到法律保证,还会去利用舆论,这也是被逼的。央视未审先判利用舆论,该怎么判?

@林仲—bigterrist:媒体全面客观报道“敏感”案件,律师自然就没有必要制造舆论压力。话说,媒体都掌握在你手里,律师要是偏面,你可以补充啊,干嘛要堵人家的嘴。你的嘴最大的,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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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律所“放任律师制造舆论压力”将遭行政处罚

在王才亮看来,新《办法》列举的第一类行为在实践中有规范的合理性,但“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等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且实践中难以认定。

“什么是歪曲,什么是误导,聂树斌案件,大家能不能说?遇到公共事件、大家能不能说呢?”王才亮反问道。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认为《办法》对律师事务的管理要求有必要,但律师是相对自由的职业,《办法》第50条过于苛刻,“还有处罚措施,这样律所很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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