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

维权网 | 百余名上海民众再次要求释放丁家喜等维权人士(图)

(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 5 月 13 日 ,上海维权人士陈建芳、刘淑珍、陈秀英、陈志方、徐小妹、丁菊英、申琴芳、高文婻、王蓉华、周国良、谢云达、陆福忠、孙洪琴、胡琴珍、奚仁娣、郑培培、黄尧年、乔纪花、周翠华、邱贵荣、方林娟、童莉雅、费爱众、周锦南等 100 多人签名(详见签名单,若有重复签名,敬请谅解)要求无罪释放丁家喜、赵常青、袁冬、张宝成、马新立、刘萍等“要求官员财产公开 ” 被抓捕的律师和维权人士。 上海人民依仗《宪法》第二条赋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的权力属于人民。大家一起到人民广场拉出横幅:《上海人民第 4 次强烈要求官员及其直系亲属财产与国籍公示》,为丁家喜、赵常青、袁冬、张宝成、马新立、刘萍、孙含会、王永红、李蔚、齐月英、魏忠平、李学梅、邹桂琴、李思华等人声援,并为所有践行公民权利的人们呐喊《上海民众强烈要求全国人大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地写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上海民众强烈要求还权于民,立即无罪释放丁家喜、赵常青、袁冬、张宝成、马新立、刘萍、孙含会、王永红、李蔚、齐月英、魏忠平、李学梅、邹桂琴、李思华等人,向他(她)们赔礼道歉和给予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违法侵权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海民众表示强烈要求限制公共权力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实行民主、法治、宪政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民有、民治、民享的文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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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法国报纸摘要: 中国网络在揭露腐败中的作用

网上揭露的刘铁男腐败昔日被视为谣言 中国 « 财经报 » 记者罗昌平就在他的微博上公开揭露刘铁男的腐败问题,刘铁男对个人学历造假,而且威胁杀害揭露他的情妇。刘铁男是中国经济政策决策层的重要官员,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中国当局不仅完全否认罗昌平的指控,而且还反过来指责罗昌平诽谤。新浪微博吊销、关闭了罗昌平的博客账号,删除了所有对刘铁男的指控内容。 « 世界报 »文章引用一句中国成语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罗昌平都没用十年时间就等来了刘铁男被双规调查的消息。中国官方的新华社5月12日简短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五十八岁的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从2008年起就担任中国经济界领导职务的刘铁男,受到专管政府官员腐败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 昔日被视为网上的谣言成事实 这一消息进一步让人们相信网上流传的消息从而被证实是事实。 « 环球时报 » 这家被认为有民族主义色彩的官方大报,为此还写了社论,指出这一事件证明两件事:第一是网络微博的影响不断扩大,其次是共产党同腐败作斗争的决心。然而人们没有忘记,就在罗昌平揭露刘铁男腐败问题时,官方还竭力否认指控,更反驳说揭露者是在造谣。 « 环球时报 » 社论说,多亏了网络才有罗昌平的胜利。这一事件预示着中国民众舆论影响的力量进一步涌向网络平台,中国的网络影响力是世界上最为强大的,这一趋势今后将会日益加强。 « 财经报 » 记者罗昌平本人在他的微博上却指出,今年三、四月时,中国没有一家报纸敢于对指控刘铁男腐败问题发声,如今刘铁男被调查成为新浪微博上最为热门的话题, 另一位中国记者曹林认为,某些媒体抱怨政府部门发言人就是传声筒,他们更是舆论监督的障碍。许多记者都有这样的感觉,由于这些发言人,对某些中央部委的采访比起过去更是难上加难。 围绕中国贷款过多的担忧 今天的 « 回声报 » 对两年来中国发放贷款速度过快,增加近百分之七十而引发评级机构穆迪关注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官方金融系统之外的融资,是发放过多贷款的主要机构,而向私人融资借贷的机构,大部分是私营机构,其规模属于中小型。因为中国私人企业发展加快,需要资金支持,但中国官方金融体系,各大银行却对他们施行严格的控制与限制,中国各大国有银行一般更支持国营企业。 私营的中小型企业被迫转向社会其他非国有银行和融资机构。非官方借贷总额到2012年底,统计为二十九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三万六千亿欧元。穆迪对中国过多的借贷将会对经济整体发展带来压力和影响抱有担忧,穆迪已经把对中国的未来金融前景评级从积极一级降为稳定级别。 只剩四成法国人拥护欧盟 今天法国全国性报纸头版头条侧重点不同: « 费加罗报 » 说,法国政府面对罗姆人蜂拥而至束手无策; « 解放报 » 说,法国只剩下百分之四十一的人仍然拥护欧盟,根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数字显示,欧盟的大部分欧洲人认为欧盟应对所有问题负责人,法国人面对这一切最苦涩不堪; « 世界报 » 和 « 回声报 »异口同声大谈特谈保护文化税,法国电视四台前总裁雷库尔赞同对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苛重税,法国政府表现谨慎小心,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需要起到中心作用。 « 今日法国 » 和 «人道报 »关注 退休这一棘手问题:« 今日法国 » 说,“多劳少得”,政府要触及这一爆炸性卷宗,不排除触及合法退休年龄;«人道报 » 说,对老板协会来说,退休合法年龄要推迟到六十五岁以后。« 今日法国 » 头版推出昨晚在巴黎艾菲尔铁塔的庆祝巴黎圣日耳曼足球队的节日转为打、砸、抢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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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维权网”严正抗议北京和江西当局拘捕“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公民

本网获悉,因和平表达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北京公民袁冬、张宝成、马立新已于日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非法集会罪”执行逮捕。结合最近北京以同样的“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赵常青、丁家喜等人,以及江西新余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刘萍等人的情况,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在对和平表达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意见的公民展开一轮严酷的打压。“维权网”对这种公然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政治参与权和监督权,违宪打压维权人士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与严正抗议! 5 月 8 日 下午,几位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前往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因“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而被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的公民袁冬、张宝成、马立新,了解到他们已于 5 月 7 日 晚上 10 点多钟被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集会罪”批准逮捕。至此,北京西单四公民要求公布财产被刑拘案中除了侯欣女士因关押期间心脏病突发而取保候审出来外,其他 3 人全部被正式逮捕。与西单四公民案相关的还有 4 月 17 日 前后北京维权人士赵常青、孙含会、王永红、李蔚、齐月英和律师丁家喜也被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并被抄家。 据悉,今年 3 月 31 日,公民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四人在北京西单广场,打出“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横幅,有人即兴发表简短演讲,有人拍照,表达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主张。十来分钟后,四人即被警察带走。随后四人遭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而丁家喜、赵常青、孙含会、李蔚、齐月英和王永红,当时并没有出现在现场,结果也于四月中旬相继被以涉嫌“非法集会”刑事拘留。现在袁冬、张宝成、马新立在关押满 37 天后被正式逮捕,可以想见其余诸位被刑拘者也将面临更进一步的打压。 不仅北京如此, 4 月 27 日 江西省新余市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学梅、邹桂琴、刘喜珍、黄慧敏、雷文胜、苏美生、应力刚等 9 人被警方抓走并抄家,有的还遭到了殴打、关笼子、铐椅子等酷刑。 5 月 1 日 ,新余警方赶到北京将在京陪女儿考试的维权人士李思华抓回并抄家。随后虽然有几人在关押一两天后被释放,但至今仍有刘萍、魏忠平、李学梅、邹桂琴、李思华等人被关押。据了解,在这次大抓捕中,新余警方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刘萍的女儿廖敏月 5 月 2 日 到公安局要法律手续时,还遭到警察父亲的殴打。后在廖敏月的坚持下,直到 5 月 7 日 ,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才出具了刘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拘留通知,却拒绝安排律师会见。目前,对新余大抓捕的原因虽然不详,但知情人士认为与 4 月 22 日 刘萍他们在新余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及释放北京、广东等地被抓的袁冬、赵常青、丁家喜、刘远东等维权人士有关。 一个多月来,北京、江西出现对公民和平表达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行动的大拘捕,是与中国时下中央一再提倡的维宪与反腐精神背道而驰的。中共十八大以来,新的领导集团上台伊始就高调宣布要强力反腐。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地写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 4 月 19 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既然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么依照国际所有在反腐与监督权力上成功有效的国家的经验,官员公布财产是最基本与必须的方法,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起码要求。由此可见,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十八大反腐精神,也呼应着习近平的反腐讲话,是合理合法的。 北京与江西当局对呼吁官员公布财产的公民进行拘捕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 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 ,第二十条“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也违反中国政府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2 条“每个国家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保护、促进和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骤,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人能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实际享受所有这些权利与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 (a) 和平聚会或集会”;第 8 条“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还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在实施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的规定。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北京和江西的政法机关应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切实保障宪法明示的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要在违宪违法的道路上一意孤行、逆流而动。 二、立即停止打压公民践行宪法权利的行动,无条件释放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而遭到拘捕的所有公民,向他(她)们赔礼道歉和给予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违法侵权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中国政府要顺应民意,尽早颁布限令官员公布财产的专项法律,建立官员及其直系亲属财产与国籍公示的制度; 四、尽早开启以限制公共权力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实行民主、法治、宪政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华民族早日迈进民有、民治、民享的文明发展之路。 维权网 201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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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吴金群:论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改革战略

吴金群:论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改革战略 进入专题 : 权力制约 权力监督 政治改革 政府行为    ● 吴金群        内容提要 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必须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改革战略可拟定为:制约与监督并行,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一元与多体协调,强化人大作用; 内部与外部衔接,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网络;刚性与柔性结合,规范权力制约与监督手段;纵向与横向并重,兼顾一统整合与地方自主。   关 键 词 权力制约 权力监督 政治改革 政府行为      权力是政治体制及其运行过程中的一个核心要素,其地位类似于市场经济中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资本。资本有逐利或贪婪的本性,因而需要有风险和恐惧与之相平衡;同样,公权也有与私欲相勾连的可能,因而需要有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使之相隔离。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然而,各种权力之间并不具有制约与监督的当然属性,彼此缺乏充分互动的权力关联和责任平衡,导致权力滥用频繁发生。当前,为尽快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权力结构转型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已经越来越紧迫。在这场关乎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改革中,既需要制约与监督并行,构建中国特色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又需要从一元与多体协调、内部与外部衔接、刚性与柔性结合等方面提升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合力,同时还需要纵向与横向并重,统筹兼顾一统整合与地方自主性。      制约与监督并行,健全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      制约与监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在: 它们都是对权力的约束和控制,都可以在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制约侧重于双向关系,而监督侧重于单向关系; 制约具有常态性和稳定性,而监督具有非常态性和即时性;制约强调在事前和事中发挥作用,而监督常常发生在事后。在我国,相对于众多的监督机制而言,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较为欠缺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这是党中央在论述权力运行时第一次把制约放到监督之前。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是我国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战略定位,对于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建立健全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权威不仅来源于革命传统并为我国宪法所确认,而且也不断地在实践中“以有效性累积合法性”。当前,党员监督部分失效,实质是党员权利的保障问题;党代会监督部分缺位,实质是党的领导体制问题; 纪委监督部分失衡,实质是权力的合理分解问题;班子内部监督部分失常,实质是集体领导原则的落实问题。为建立健全党内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可以考虑由各级党代会行使重大决策权,各级党委和纪委分别行使执行权和监督权。因为党内体制中已经存在这三大机构,所以不需彻底打破现有框架,而只需做一些功能调整和制度创新。一是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 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并逐渐赋予党代会重大决策权; 二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委可以而且仅在授权范围内代行一部分日常决策权;三是党委和纪委不再保留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是分别向党代会负责,接受党代会的监督; 四是缩减党委全委会的规模,在坚持和落实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完善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五是为确保党内统一并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有效协调,应确立党代会的最高权威,并设若干个工作机构。为了防止党代会决策权过大而失去制约,需要进一步健全党代表的选举和罢免制度以及党内决策权行使的民主机制。   第二,建立健全党和人大决策权、政府执行权、人大和司法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防止执政党的领导权与人大的法定权在关键部分重合而导致的双向削弱,党和人大的决策权应该建立更为有效的对接。党的领导要善于把成熟的政策主张通过人大转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并通过人大督促一府两院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不仅具有立法权和决策权,而且还具有广泛的监督权,可以对共产党的执政活动、政府的行政行为、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法院和检察院则分别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从司法角度对党和国家的权力进行监督。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必须是在党、政两个层面上相互联通。党的领导就像一根红线,纵横穿梭于各个权力主体之间,并在它们之间搭起沟通协调的桥梁。   第三,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相对于党和人大的重大决策权,政府承担的主要是执行权。但是在执行政策时,也需要做出更为具体的决策。如果政府部门自己决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还当“评委”,那么权力的集中使用就会带来被滥用的风险。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都在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如果改革后的大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于一身,就将与行政改革和政治发展的总体方向相背离。因此,可以在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执行、监督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地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权力的分工负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   第四,建立健全公民和社会团体对党和国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民主监督。除了加强权力制约权力之外,还必须进一步创造条件利用公民社会和民主党派来监督公共权力。这也正是1945年毛泽东同志与黄炎培先生在谈及“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执政周期率时,所指出的那条“民主新路”。就当前而言,一是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监督者需要的信息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而导致监督失灵;二是要保证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以及程序的完整,逐渐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三是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利用政协会议、委员视察、建议报告等形式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四是要规范和引导舆论监督,使新闻媒体在党和人民的“喉舌”与权力监督角色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五是要培育民间组织,使它们逐渐成长为可以吸收体制外的社会需求到体制内有序释放,而且形成对公共权力有效监督的重要形式。   第五,建立健全纵向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中国这样的超大型社会,纵向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总体上,具有复合制特点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符合中国的国情。然而,我国的条块矛盾突出,纵向权力结构制度化不够,权力运行中的制约与协调机制缺乏。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上下级权力主体的行为边界,形成上级决策权和监督权与下级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良性互动;改善执政党系统的纵向权力运行格局,提升党内以及党与国家机关之间多维权力网络的监督合力;规范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实现纵向政府间关系的“集分平衡”;完善人大和司法系统的纵向权力关系,提高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法制化水平。      一元与多体协调,强化人大作用      我国权力结构的典型特征是,处于领导地位的党的权力体系和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系同时并存。一个被宪法确认为领导和执政党的组织,具有任何政党和政权机关都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党政层面上一元与多体协调中的“一元”,就是指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而“多体”则是指人大、政协、政府、法院、检察院、公民社会等多种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虽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但在实践中,人们较多地强调党的领导,而较少关注对党的制约和监督。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第5条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可以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执政党活动的宪法和法律监督。同时,需要在坚持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避免党的权力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逐渐把执政党的权力内化于宪法和法律体系之中,并使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连,实现从“体制外独享”到“体制内协调”的顺利转型。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国家层面上一元与多体协调中的“一元”,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而“多体”则是指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协、公民社会等多种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中国特色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提供了最重要的体制内资源。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而不是偏离或扭曲它。不能照搬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制,寻求所谓“体制外突破”。但我国权力结构的最大问题是,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借助于党的领导处于强势地位的行政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能否把人大“当真”和“用足”,充分落实人大的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当然,司法机关也应该在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制约和监督司法权是必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利用司法权来制约和平衡行政权。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就应该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   第一,不断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工作制度,充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所以,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及其参政能力直接关系到人大的权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当前,应逐步加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完善候选人竞选的操作程序,建立与选民的常态联系机制,减少人大代表中的荣誉性安排,限制现任官员代表的比例,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应进一步创造条件,切实保证人大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我国的人大采用年会制,会期较短,而且人大代表不脱离各自的工作岗位。为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就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进作为人大常设机关的常委会改革。首先,建立健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组织基础。可以考虑增加监督委员会,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时,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建也应当经常化和制度化。其次,加快推进人大常委的专职化进程。虽然从第十届全国人大开始,全国人大就进行了专职常委的遴选和试点,但是专职常委的人数还远未能满足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再次,有必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改变退居二线干部比重过高的现象,增加年富力强的专业化人才的配备。最后,充分保障人大常委会依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三,紧紧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探索建立新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人大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前者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宪法、法律和人大其他决议的监督活动;后者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而对执法主体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产生的国家机关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包括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和询问、视察和调查、提出批评和建议等。(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3 页: 1 2 3    进入专题: 权力制约 权力监督 政治改革 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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