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镇强:不应混淆中美两国人权问题的本质差别
人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首先是一个经济或社会概念。人权是一个源于自然规律与人的自然权利紧紧互相联系的概念。人降生以后,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享有天然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应受任何人为的不正当的干涉。这就是人的天赋权利。当这种权利受到任何外力的侵犯和干涉时,人自然要反对这种干涉,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就产生了人权概念。而这种对人的自由的干涉,主要来自社会和国家的强势统治者即首领和国君。不承认个人自由受国家干涉,将这种权利载入法典的,始于国君与封建议会之间所订的契约,如1188年利比里亚半岛莱昂王国的议会得到国王阿方索九世批准的一组权利,包括被告要求正式审判的权利和生活、荣誉、家庭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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