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贺卫方 | 死刑改判乱象显中国法治思想缺失

死刑改判乱象显中国法治思想缺失 2011-08-16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王和岩 刘长 [ 导读 ]在占相当多数的民意盛赞云南高院启动再审的同时,另一些声音表达了担忧。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李昌奎案二审程序存在问题,启动再审是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是对民间舆论的迁就。   药家鑫案之后,由李昌奎案引发对死缓案件的翻案风潮。舆情汹涌中,司法该当何为?   震动全国的药家鑫案,并未随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尘埃落定。由该案引发的对死刑改判、司法公正及死刑存废等的关注与纷争,在全国司法界、舆论界渐次掀开。   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省高级法院首先被波及。还在药家鑫二审期间,云南当地媒体报道了李昌奎故意杀人案。因其情节恶劣,较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且致两人死亡,李昌奎二审时被改判死缓令舆论哗然。   不堪重压的二审法院云南高院,匆匆宣布启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坊间普遍预料,李昌奎案再审恐将推翻终审判决,由死缓改判死刑。   在占相当多数的民意盛赞云南高院启动再审的同时,另一些声音表达了担忧。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李昌奎案二审程序存在问题,启动再审是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是对民间舆论的迁就。其后果很可能掀起一股翻案风——一些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例,很可能被重新翻检出来。   学者们的担心很快成了现实。自李昌奎案之后,仅云南一省又有多起二审改判死缓案件被重新翻捡曝光。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案例出现。   在学者们看来,一起普通的死刑案件,演变成一场全国民众集体围观、媒体积极参与的翻案风,暴露出的不只是民众对司法不公的抗议,还有对复仇主义的迷信。对于民众的情绪要纾解和引导,要讲究法律程序、法律正义;而最终解决的路径,还在于独立的、不受权力干预的司法。   从药家鑫到李昌奎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伤行人张妙,连刺八刀致其死亡。   药家鑫案审判期间,有关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代”等诸多小道消息经网络扩散到媒体,与被害者张妙挣扎于城市边缘的清贫身世形成鲜明反差。舆论情境中,真伪难辨的消息构成的贫富、官民之差,强烈刺激着普通民众的神经。   今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但网络民意并未停息,不仅关注药家鑫案二审是否会改判,即使在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后,还担心最高法院是否核准。直到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尚在药家鑫案二审期间,媒体又曝出了李昌奎案。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后将该女和三岁的弟弟一同杀害。2010年7月15日,李昌奎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死刑。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云南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过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遂做出上述改判。   判决书改判死缓的理由一经披露即掀起轩然大波。受害者家属指责云南高院“避重就轻”。他们说,李昌奎并不是犯罪后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外逃四天后、走投无路时才去投案的。对于“积极赔偿”,家属同样不认可。他们表示,案发起初,李昌奎的家人不闻不问,最后拿出了2万多元。之后,家属与本村200多名村民联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再审程序,要求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7月6日,云南高院召开媒体通气会回应称,该院二审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改判死缓是有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依据的。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可以公开探讨。   7月12日,学者出身的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的。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   对于改判理由,田成有表示,李昌奎与受害者是邻居,之前有感情纠纷,其犯罪有一定的原因。而最高法院也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这也是符合最高法院近年来一直倡导的“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   始料未及的是,田成有这番话非但没能平息外界的非议,反而激起了更大的舆论反弹。   呼啸而来的舆论风暴中,云南省高院迅速启动了再审程序。理由有二:一是受害者家属的申诉,二是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认为二审对李昌奎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再审启动之争 云南省高院所面临的压力,不只是李昌奎案。之后媒体曝出的赛锐案,与李昌奎案类似。   2008年,昭通卫生学校21岁的女生吴倩,被追求者赛锐刺了27刀后身亡。次年5月,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一年后,云南省高院二审将其改判为死缓。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赛锐案与李昌奎案改判理由如出一辙,即该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以及有自首情节。   早在2009年,就曾有人将赛锐案的情况发到网络,但并未引起广泛关注。直到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曝出,该案才被重新发掘,进入公众视野。李昌奎案启动再审后,赛锐案受害者家属希望云南省高院也能启动再审,判处赛锐死刑,立即执行。   之后,网络上又曝出三起类似案例,均为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经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死缓。   在广西,也有一起类似案例被曝出。据《广州日报》报道,2007年9月,桂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梁勇死刑。梁勇被认定杀害其妻子,并肢解、水煮尸体。2008年1月,广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但到2010年11月,广西高院又改判梁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理由是,梁勇在关押期间提供其他案件犯罪线索,构成立功;且该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过错。受害者亲属也对这一改判不满,要求对梁勇判处死刑。   与民间一片欢呼声不同,一些法律界人士对云南高院启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发出了不同声音。   李昌奎的再审代理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认为,李昌奎案再审启动有悖于现行法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几种情况可以启动再审:原判事实认定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总之,是原判“确有错误”。   张青松认为,无论是昭通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还是云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定性都是没有问题的。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尽管他对云南省高院的二审改判理由并不认同,但如果改判是严格依据法律程序,是在法院的裁量权范围内的,就应该接受。   贺卫方希望公众接受二审判决,毕竟中国司法是二审终审的,应当确保司法的确定性。除非确有错误,有明确法律依据,否则不应当再审。   一位不愿具名的刑法专家则表示,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既判力原则,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再审只能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从轻改判,不可从重改判。过去的案例,也许确实判轻了,所能做的只能是在以后的案件中吸取教训,而不能用再审的方式加重刑罚。“李昌奎案不管事实清楚不清楚,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   翻案风忧虑 对于愈演愈烈的终审案件的翻案呼吁,学者们更是忧心忡忡。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光中说,不能因为李昌奎案,不能因为舆论报道,就把一个经过终审的案件提起再审,改判死刑。因为不同阶段的死刑宽严度不一样,同时也要维持过去判决的确定性。这符合“禁止双重威胁”和“一事不再理”原则。   前述不愿具名的刑法专家表示,现在这股翻案风潮,比当年的刘涌案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案件不管它原来判的对不对,不能回头杀人。翻案对某个具体案例来讲,可能是得到了公平;但对整个法治环境的破坏,非常可怕。”   刘涌案即是在一片舆论喧嚣中,最高法院对于已终审的案件再审,改判刘涌死刑。这位刑法专家说,当时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包括最高检的高层都有一个共识,即刘涌案是惟一一个,也是最后一个案例。“现在又出现,这样下去,这个国家哪有法治概念?”   贺卫方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表示,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不能用错误的办法去纠正它。错误有严重与轻微之分。在刑事案件中,把无罪的人当做有罪,或者说把不该判死刑的判了死刑,这是一种错误。另一种是把罪行严重的判得不那么严重。也许李昌奎案改判可能有些缺陷,但它毕竟不是罪轻重判,不是无罪判有罪。   贺卫方认为,公众对李昌奎案改判的质疑,其实并没有特别可靠的依据,能证明改判就是错的。在他看来,“这个案件的所谓的对错可能是在毫厘之间”,一种翻来覆去的司法制度,才是更可怕的。   不过,更多的分析认为,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不完全是民意与舆论的压力,还有来自更高层的权力压力。   贺卫方分析说,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单纯的民意,不见得能让法院启动再审。李昌奎案恐怕是网络上引起公众愤怒,导致更高级别官员发出指令。   前述不愿具名的刑法专家也表示,舆论审判、舆论杀人,根本责任不在舆论本身,而在于司法。舆论本身就各种声音混杂,但司法要严格地依照法律来办事,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   在他看来,从刘涌案至今,民意和舆论都没有表现出多大进步。这么多年民意表现出的都是一种复仇主义的正义,尽管观念的发展变化有个漫长过程,“但是我们没有引导,只有利用、迁就和迎合。”   死刑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令人担忧的是,普遍的民情可能是希望多判死刑。   “我希望云南省高院能够严格地依照自己对于司法准则的理解,维持原来的终审判决。”贺卫方说。   让死刑远离暴力文化 在中国,强调保护“杀人犯”的人权很容易引起公众“义愤”;而法律人和知识分子群体本身也处于分裂状态,内部共识尚且不存,更谈不上影响和转变民意。   郑戈   死刑是人类社会自有政府以来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将生命、财产与自由视为三种“自然权利”的洛克也并不主张废除死刑,他在《政府论》下篇第一章中说:“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确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这种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祉”。死刑因此被视为终极制裁,也是国家权力的终极宣示。   由于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暴力犯罪的潜在受害人,而只有极少数人是暴力犯罪中的潜在加害人,因此,民主不是废除死刑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恰恰相反,德国学者安德鲁·汉默尔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指出,与欧洲各国相比,美国之所以没有废除死刑,是因为它的政治制度更为民主,民意驯服精英的力量更为强大。在欧洲诸国,废除死刑的运动是“政治和知识精英对绝大多数公众明确表达之情感的反叛”。   尽管有少量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疑死刑的威慑作用,但报应与威慑作为死刑的预期效果,并未受到法律界人士的广泛质疑。因此,废除死刑运动的主要理论基础,一直是生命权和人格尊严等“普世人权”。在人权文化尚未扎根的中国,强调保护“杀人犯”的人权很容易引起公众“义愤”。而法律人和知识分子群体本身也处于分裂状态,内部共识尚且不存,更谈不上影响和转变民意。   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尝言,民主化有两种途径:一是以高就低,令知识精英俯就民意;二是通过教育提升民智,最终在更高的文化水平上建设民主社会。前者立等可成,但不利于社会进步;后者耗时费力,却有助于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   在中国,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造,虽尚未导致第一种类型的民主化,但却已极大抑制了第二种可能性。尽管人们的实际生活状况极不平等,但“平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专家和学者一旦不能顺从民意,便会遭致民众的唾骂,法官也不能幸免。   法治归根究底是一种专家之治。在法治社会中,民意要上升为法律,必须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选举和立法过程。正如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所言,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以临时的专断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统治,而必须颁布长期有效的法律。这些法律必须由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受尊敬的法官来负责阐释和适用。惟有如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方能得到保障。   美国学者把围绕死刑问题展开的争论叫做“文化战争”,因为其中“敌我”阵线分明,互相抨击毫不留情。这种战争在中国也存在,只是支持死刑一方明显占压倒性优势。立法应当体现民意,所以刑法中保留死刑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死刑的立法保留与司法慎用之间并无矛盾。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07)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自首就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法院能够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审判并作出判决,药家鑫不一定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已经终审判决的云南李昌奎案证明了这种可能性。   但是,由于中国司法机构缺乏权威和独立性,很难抗拒“民意”的直接影响。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2010年11月视察珠海法院时,曾经提出关于判不判死刑的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有趣的是,在审理药家鑫的过程中,西安市中级法院在2011年4月14日庭审前向500位以大学生为多数的旁听者发放了调查问卷,试图进行一场法院控制下的“民意”试验。面对法庭外杀声震天的汹涌民意,这场试验顺理成章地失败了,并且被公众认为是“幕后有黑手”的证明。   由于民意是流动、易变和情绪化的,所以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两方,都可能竭尽所能去影响乃至“制造”舆论。在围绕着药家鑫案展开的“文化战争”中,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利用公众的仇富和仇特权心理,通过微博等渠道夸大药家的军队背景、住房面积以及财富。这无疑在很大程度激化了“围观群众”的愤怒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诚如张显本人所言,这些信息大多是从别处转载来的,但将此类信息汇聚到一起,无疑会增强它们的煽动效果;而他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也使以他的名义发布的信息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信赖。   说某人有权、有钱或有背景,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对此人名誉的损害。但在药家鑫案的审理过程之中,这类信息和相关的评论,却明显是在谴责药家鑫的父母试图干扰司法公正。药家鑫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的家人不应再为此承受额外的名誉和隐私损失。   针对药家鑫案,朱苏力教授曾经建议,对于身为独身子女的被告,司法机关应吸收中国古代“存留养亲”制度中的人性化因素,并秉承“罪责自负”的原则,判处死缓,以免令被告人的父母受到“株连”。这种人道主义的理想化建议虽未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但其中包含的文明、理性因素却值得我们重视。   (财新《新世纪》)

阅读更多

贺卫方 | 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聂树斌案已经媒体披露多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于 2007 年答复聂树斌亲属的申诉请求,称此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处理此案。但是,四年的时间已过,河北省高院仍未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聂树斌亲属还在进行着漫长、艰难地申诉。   2011 年 9 月 11 日,长期关注该案的学者、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共 60 余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就该案以及该案反映出的刑事诉讼的问题召开研讨会。   1994 年 8 月 5 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强奸、杀害, 1994 年 9 月 23 日,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涉嫌此案被羁押, 1995 年 4 月 25 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决死刑并执行。 2005 年,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其供认曾于 1994 年 8 月在河北省鹿泉市孔寨村强奸、杀害一女性,并进行了现场指认,其交代情节及指认现场均与聂案事实相吻合。现王书金案仍在二审期间,其涉嫌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事实未予公诉。   通过代理聂树斌申诉案的律师及王书金的辩护人对案件的介绍,通过研讨经披露的该案相关材料,全体与会人员认为,王书金对其实施强奸、杀人的情节供认不讳,其供述及指认与聂树斌案强奸杀人的证据材料高度的吻合,该证据足以表明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04 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完全符合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为此,我们郑重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本案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检讨,依法作出正确判决,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本呼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呈送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网络公开发布。   / 本呼吁书签名人: 杨金柱 (律师) 贺卫方 (学者) 李金星 (律师) 何 兵 (学者) 周 泽 (律师) 刘 红 (学者) / 朱明勇 (律师) 张 凯 (律师) 王 兴 (律师) 刘博今 (律师) 曹乔华 (律师) 段万金 (律师) 吴小同 (学生) 童朝平 (律师) 邓 松 (律师) 贾慧平 (律师) 钟锦化 (律师) 王新光 (律师) 李修蛟 (律师) 杨彦兵 (律师) 张 伟 (律师) 蒋 涛 (律师) 马连顺 (律师) 韩东风 (律师) 张 颖 (律师) 宋立峰 (律师) 管 宇 (律师) 任德宾 (教师) 韩国权 (律师) 安 东 (律师) 邢嘉然 (律师) 林 波 (律师) 陶佳梅 (律师) 张 君 (媒体人) 胡四平 (法律人士) 郭世平 (媒体人) 高 成 (律师) 张 正 (律师) 甄 鹏 (学者) 吴国阜 (律师) 王素军 (律师) 丁锡奎 (律师) 王银玲 (律师) 刘新维 (律师) 郑 辉 (律师) 刘宝玉 (律师) 关建梅 (律师)   二 0 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于石家庄

阅读更多

零八宪章》总第31期目录

零八宪章》 总第 31 期目录 2011 年 9 月 16 日 出刊 主编:卫任泉 编辑:《零八宪章》编辑部 《零八宪章》论坛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 《零八宪章》签名信箱 xianzhang2008xianzhang@inbox.com xianzhang2008@aol.com 卷首语 “以法治国”必须拆掉“法律失效”的“黑屋子”! —— 《零八宪章》论坛就江天勇等人遭遇“黑屋子”虐待特别建议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894.html ) 《零八宪章》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209.html ) 本刊特评 “以法治国”,首在“良法”! —— “零八宪章论坛” 就《刑诉法修正草案》特别声明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412.html ) 《零八宪章》论坛 :强烈抗议“维稳黑手”再次伸向姚立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795.html ) 《零八宪章》论坛 : 从聂树斌案看河北高院的“反法治”行径!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381.html ) 特别关注 赵常青:任何判决都无法阻挡中国民主维权事业! (本刊首发) —— 写在王荔蕻大姐被宣判之前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199.html ) 维权网声明:抗议北京法院宣判人权活动家王荔蕻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909.html ) 何德普、秦永敏等:强烈抗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王荔蕻女士的迫害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661.html ) 江天勇打破沉默揭露当局迫害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9068.html ) 焦点关注 —— 姚立法 维权网:失踪近一月的选举专家姚立法病重获释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753.html ) 秦永敏:选举专家姚立法历险记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943.html ) 维权网:选举专家姚立法被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600.html ) “维权网”就选举专家姚立法及全国各地独立参选人持续遭到打压事件的声明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07.html ) 公告天下 贺卫方等: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051.html ) 孙文广:给胡温提几点建议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05.html ) “维权网”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895.html ) 执政党观察 温家宝就政治体制改革谈五点看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4.html ) 温家宝:勒紧裤带也要实现教育经费占 GDP 的 4% 目标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gdp4.html ) 温家宝:抓紧研究制定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升学考试办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442.html ) 朱镕基卸任讲话:     “ 绝大多数同志,还没意识到房地产过热的严重性”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575.html )     “ 剥夺土地而又不安置好农民是很危险的!”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337.html ) 朱镕基:群众的声音反映不出来,还有什么民主?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759.html ) 最高法:征地拆迁遇自杀等情况应停止 或先确保人安全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8460.html ) 人民日报:官员对百姓都不信任 又如何奢求被信任 ?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162.html ) 人民日报:政务公开是基本的民主训练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9362.html ) 重庆国有企业实施共富工程 高管收入不超过员工 10 倍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10_12.html ) 选举观察 北京公民参选人大代表活动在中秋节展开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3.html ) 北京公民野靖春竞选宣言:我想当代表,请投我一票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099.html ) 何德普:北京公民杨凌云竞选宣言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13.html ) 黑龙江公民单亚娟参选人大代表宣言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145.html ) 成都访民陈茜竞选金牛区人大代表宣言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832.html ) 湖北公民黄志佳:竞选演说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035.html ) 戴志勇 : 莫轻视一张选票的分量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986.html ) 《刑诉法》墙报 贺卫方:这样的立法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http://www.caijing.com.cn/2011-09-02/110839364.html ) 叮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3616 ) 陈有西:刑诉法大修要优先保护人权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355.html ) “智障者入狱”为刑诉法修改提供案例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664.html )                                                                                         斯伟江:评刑诉法的修改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659.html ) 刘逸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意欲何为?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04.html ) 洪深 : 三学者抗议“新法”将中国推向“拘捕秘密化”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01.html ) 北风:《刑事诉讼法》修订,把特务治国落到实处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071.html ) 杜 君立:法律的贫困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9048.html ) 人权观察 秦永敏购到手的房被当局派黑社会强行毁约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789.html ) 特别关注:蚌埠民主维权人士李文革、张林被行政拘留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49.html ) 李建军:苏副厅长,求求你,赶紧起诉我吧!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302.html ) 秦永敏:蚌埠民运人士吴乐宝遭到正式逮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012.html ) 单县访民郭娜在 23 天内分别被关过 6 处黑监狱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236.html ) 两名广西访民在京被关“黑监狱”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9404.html ) 刘仁文:智障者为何“被入狱”?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664.html ) 志愿者再次探访疯人院 湖南何芳武精神病院内呼救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527.html ) 精彩时评 刘逸明:李双江之子再度点燃国人仇富、仇官怒火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0.html ) 席韬:我为什么相信崔永元,而不相信他们?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7532.html ) 王长江:改革要有那么一股精气神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651.html ) 盛洪:谁有关闭打工子弟学校的权力?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431.html ) 审问张召忠:谁把人民逼成了“表演艺术家”?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760.html ) 熊飞骏:民主国家的中国移民为何素质也低?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8012.html ) 宪章论坛 应克复:共产党应当向国民党学习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443.html ) 白岩松:只有民主,才能让全社会的信任建立起来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52.html ) 曹思源:浅谈我国宪法中的言论出版自由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8812.html ) 王占阳: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之要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673.html ) 木然:民主为什么是个好东西?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55.html ) 高尚全:集中体制“能办大事”的误区依然影响深远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803.html ) 茅于轼:避免与普适价值发生冲突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7524.html ) 祝华新: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371.html ) 刘学伟:枪杆子里面出不来民主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807.html ) 高锋:社会民主化应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7485.html ) 中国新闻周刊:给人民选择权给所有人退路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246.html ) 好书推介 张祖桦:《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第九章:树立公民意识》 ——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连载十)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5.html )

阅读更多

北斗 | <特稿>理想之国2——《理想之国》周年纪念

他如是说:“一朵鲜花可以凋谢,整个春天终将来临。”“一个公民,就是一个共和国。”在这秋天开始的时节,这些话语让人感到温暖。这依然是美好得无以复加的日子,这依然是我们这一个世代无法逃避的命运。 理想之国之二——《理想之国》周年纪念 文/王箐丰(中国人民大学)       今天,又是中秋翌日了。去年的中秋翌日,恰是广西师大出版社“理想国”活动的第二天,也就是最后一天。 吴思和贺卫方 昨天下午的会场里,最后一场对谈的主持人易中天因为还在守丧所以没有赶来。主持人,也换成《经济观察报》的一个女编辑。她,也是去年 同一场对谈 的主持人。 去年我对她就没有什么好感,因为感觉她完全Hold不住这样的场面。许知远和秦晖的对谈差一点被她给毁了,好在吴思和贺卫方在同一个圈子里是好基友,因为太熟悉,所以双簧戏倒是唱得很好。 去年,他们对谈的内容是变革的可能性,而今年他们的谈话尺度,似乎比去年收敛了一点。 有些观众不是很理解吴思为专制政权辩护的话,其实只要稍稍一摘录,你就了解了:你看古代的时候一个县一套班子,总比四套五套班子好吧。 其实,产权理论在现代经济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公地的悲剧”,就证明了明晰产权的重要性。皇权专制固然是一种高度的专制形式,但是它相较于那些没有皇帝的专制体制,却有特殊的优越性。因为皇帝是天下的主人,在这种专制体制下,皇帝要把自己的江山传之子孙,一般也就都还有长远的打算。没有皇帝的制度,领导人更是击鼓传花,谁出了事,与我无关,根本用不着管洪水滔天,所以更容易鼠目寸光。 贺卫方反复强调民主比专制好,而吴思却强调家族专制其实也不一定比非家族的专制差。 如果你听过去年的那一场对谈,那么吴思就画圆了一整个解释问题的范式:虽然没有了皇帝的专制政治并不一定比有皇帝的时候好,但是它却提供了走向宪政民主的更大可能。 你去年来过吗? 最后一场吴思和贺卫方的讲演开始的时候,那一位去年曾在今日美术馆主持活动的女人,问全场观众,有多少人是去年来过的? 我顿觉恍若隔世。 我还记得去年的那天,清晰地记得。 常远对我说,这两天我们共同好友中的一半都来了。是的,那天我第一次见到了好多久未谋面却已经在校内上熟识的人。 比如说那位曾在讲演结束之后说“你们这群忧国忧民的人啊”的卓星,后来我到了一个他曾实习过的地方实习,恰好认识了当时他的一个引荐人。她问我,我们那里原来有个实习生叫卓星,也是四川人。是啊,我“恰好”认识,这个圈子太小了。 那是中秋节假期的第二天,我们一群人走出今日美术馆,沿着百子湾路慢慢走到国贸地铁站。那时的我还不像现在几乎每天都去CBD,对CBD已经产生了一种可怕的厌倦。我那时确实不喜欢高楼林立底下,每个个体被异化的窒息感。 灯光明晃晃的,霓虹灯招展在光怪陆离的庞大建筑边 。 眼前,330米高的国贸三期已经矗立,对面是国家电视台的“大裤衩”,这里是“新北京”的象征,却托不起太多人在北京打拼过程里想要实现的“中国梦”。 现在,我常常在CBD的高楼群里,形单影只,匆匆走过。 都怎么样了 去年中秋节那天,有一众人等,搞出了一个“贵圈”草根论坛。 地铁四号线角门西站,地方是宋东家的。 那个中秋节的晚上,我们一起吃饭,一起喝酒。然后一个一个渐次消失在北京城苍茫的夜色里。 一年之后,当时在时代风帆大厦和今日美术馆的人们,散落在这个地球的许多角落。 孙宇晨和章闻韶去了美国,现在的他们,在费城和圣路易斯。十多天前,在知春路和孙宇晨话别,他说大概要2013年才回来了。好多去年去这个论坛的人都还记得,他轻松地讲起他在《南周》实习的日子,每个故事里都有有趣的因子。 陆遥遥依然还在北京,这一年他辛苦遭逢。他曾奔波在北京和南京之间,在痛苦和煎熬中对他的家庭尽不可让渡的责任。现在的他住在协和医院,迎接命运给他的考验。 曾去围观福建三网民案的杨铁男已经大四,从东北来到北京,在一家行业报做实习生,原来是北京的匆匆过客,现在加入了“北漂”大军的行列。 姚龙飞和徐达离开了北京,现在他们在南方工作。他们一如中国普通的年轻人,在贸易或金融的行业兢兢业业地做事。在广州,在上海,街头满是像他们这样的忙碌身影,是这个时代将留给历史的侧影。 大地 张海波从南京赶到北京,为了凑“理想国”的热闹。 他毕业了,离开自己的家乡上海,到南京做公益。我便想起了另一个在南京做公益组织的朋友,他叫于方强,益仁平的前总协调人,现在他服务的组织名叫“南京天下公”。 在这个“民国一百年”的春天,再一次登上钟山,“天下为公”四个字的匾额,依然让人百感交集。 这一年里,我们继续用脚步丈量大地。 我第一次到安徽,在胡适之的故里看上庄村里玩耍的小孩。我第一次到江西,走过雨雪霏霏的庐山,想象着当年牯岭有多热闹。 我又一次来到武汉,出租车穿行在首义的武昌城头,轮渡往返在长江两年,呜咽的汽笛声,如同百年前。从汉口宝善里,到武昌中和门,一条江的距离,一个世纪的共和梦想。 我又一次走在长江路上,六十多年前,那里的地位如同今日的“西长安街”。1912年,中华民国的第一任大总统在那里就职,后来他去世国民政府为他举行盛大国丧。今天的长江路上,和这个城市的其他地方一样满是高大的梧桐。而这座城市的人们,也在这年春天,为属于他们城市的法国梧桐,奔走呼号。 媒体和NGO的朋友们,出差往往都是去调查那些不公不义的事情。这片土地上,有多少无法来得及被关注的苦痛和悲伤。 对于这片大地,我们都有一种深重的无力感,然而却无法放弃。     烤鸭 去年“草根论坛”的主持人李卓然写了一篇 《烤鸭》 ,在校内上很多人读了很感动。 他的男朋友去了公盟,接替了我们共同认识的另一个朋友。 质疑公盟的人太多,质疑许志永的人太多。只是公道地说,有时候不用太祭出“动机”这两个字。在这片土地上,争取公民个人权利的运动,实在还太幼稚,在这片土地上,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的确还不专业。 在这个微博时代,发声变得越来越容易,可是改变却并没有比过去来得更便利。 聂树斌案 已经冤死16年,然而那么多法学的专家对于重审的呼吁,现在仍然还没有回音。 从郭美美到卢美美,从红十字会到 宋基会 ,再从李刚到李天一,热点就这样快速地变化着,而人们也在愤怒中越来越失望。 网络技术首次被投入到中国内地的基层选举 ,原本给许多人带来希望。我也曾是这支庞大队伍里的一个,却敌不过这个强大的体制框架给你带来的束缚。 五六月的时候,我已经跟很多记者朋友说,其实这是没什么希望的事情。最后,几乎“全军覆没”的结果,一点都不让人意外。 所以广州有些挺到最后的候选人已经让我很钦佩,从去江西新余开始,我早已更加清楚地体会什么叫做“参选人大,冷暖自知”。 下一代 即算这样又如何,梁文道淡定地回答着青年的困惑: 青春就是拿来浪费的。 从去年中秋到今年中秋,我们近乎奢侈地浪费着中秋的时光。 其实这是个团圆的节日,如果我有自己的妹子,有自己的家,我是不会再去这种活动的。没有家的青年,流浪到前门23号,而所谓家庭,便是彼此的肩膀。 只是去年草根论坛的东家宋东桓,今年不再出来了。 他有了自己的家,他有了自己的妻子。他很快还会有自己的孩子。 我们这一代人,就要迎来我们的下一代了,真快。 东桓的孩子会叫我们伯伯或者叔叔,我们都老了。但是我们还不能“无所谓”。因为我们的下一代,因为像小嘉卿那样的生命。 每一个生命的降生,都说明上帝对这个世界还没有完全绝望。每一个在这片土地上呱呱坠地的小生命,都给我们带来无穷的希冀和安慰。 去年的这个时候,我曾经说,二十年后我们怎样面对我们的下一代:或者那时候我们已经不需要预测,不需要呐喊。我们只是坐在高高的谷堆上面,讲那曾经不够自由的岁月,讲那充满恐惧的日子,有一帮人是怎样对酒当歌。 理想之国 蔡定剑走的时候,张舒迟写了一篇 纪念文章 ,其中这样写道: 赵连海当庭脱掉囚衣,胶州路上十万个市民百万朵白花,万圣书园灯火通明的每个夜晚,我们每日里所看的每一页书,写的每一行字,这就是我们今日的宪政民主的中国,是我们梦寐以求想要生活在其间,又日日夜夜正生活在其间的中国。她还很小,很年轻,是个正蹒跚学步,拍着手笑着的小姑娘。今天还轮不到她去上战场搏斗,因为她还是我们的小女儿,小妹妹,需要温暖的目光和手臂让她慢慢成长。然而明天,也许后天,是该轮到我们每人上阵去为她战斗,因为那时她将成为我们共同的母亲,成为她每个儿女的骄傲和用生命护卫的对象。今天我拉着她的手,站在蔡老师的墓前。她看着我,我也看着她。我看到了未婚夫们的未婚妻,众姊妹们的姊妹,我看到了我的母亲,今天我已经看到了宪政民主的中国。 他如是说:“一朵鲜花可以凋谢,整个春天终将来临。” “一个公民,就是一个共和国。” 在这秋天开始的时节,这些话语让人感到温暖。 这依然是美好得无以复加的日子,这依然是我们这一个世代无法逃避的命运。 这是凝结我至爱和至痛的情感。愿我们都能得偿所愿。 陆遥遥兄明天手术,让我们一起为他祝福。 原文地址: http://blog.renren.com/blog/251347137/759739669 (采编:管思聪   责编:管思聪) 您还可能想阅读…… 旅美日记(一):理想国 ideal of the west 西南旱灾那点事儿(附音频) 我们得有什么样的自由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