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 | 爱狗、进步与人权
说到吃狗肉,生平第一次吃狗肉,是小时候中国大陆集体赤贫期,那时敝省拜陈三两(陈锡联雅号)所赐,全国户均五两油但敝省三两,难得见到肉片更不用说瘦肉(大家都抢着买肥肉能煎出点猪油来帮补食用)。有一天,我中午放学回来,看到整整一案板瘦肉,立即吃了几块解馋,然后就出去玩了,等我回来,爸爸问我是否吃了狗肉了,并带着“不怀好意”的微笑,我立即想起爸爸当时下放看守的水库门房看门的大狗伸着舌头的样子,立即开始作呕,吐没吐出来,我忘记了。 毕业后来广州工作,因为家里人吃狗肉,我也开始跟着吃,觉得味道挺鲜美,倒也不再想起狗的样子了。近些年,也觉得食物应当简单,不应当什么都吃,已经不再吃家禽之外的肉类,连猪肉也很少吃。虽然没有特别留意但是也关注到爱狗人士的一些行动,坦率说,我觉得有些激进,甚而让我感到有“狗权”大于人权的姿态。为了爱狗,恨不得吃了吃狗肉的人,甚至在高速上拦车,近乎恐怖主义。 考虑到狗与人日益亲密的关系(虽然我始终怕狗,对于那种专门吠人的小型狗还有点深恶痛绝),对于人们逐渐放弃吃狗肉,我也乐观其成。但我认为,凡事都有个过程,就像美国这般先进的国家,废除黑奴制也经过了百来年的历程。许多人以为美国唯一一次内战南北战争是为解放黑奴而战,事实并非如此,那场战争其实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避免分裂而打,之后黑白分离的种族政策在南方还存在了几十年。人类世界没有一蹴而就的文明,文明是一个过程,进步也一样。 中国大陆的某些进步人士,对什么事只要认为目的和动机是进步的,就颇有干掉一切落后人士的气魄,不得不说,这是很不文明的态度,近乎恐怖主义。无论动机和目的是什么,人都无权强制其他人必须接受并推行所谓进步价值观。侵犯了人权,就是最大的恶,即使为了狗权。 转载:连岳 支持狗肉节 广西玉林一年一度的“荔枝狗肉节”这几天遭到了爱狗人士的抗议——不然我还不知道有这样的节日。据说这节日要屠宰一万只狗,供爱吃狗肉的人享用。 记得小时候,乡村及城郊,空间允许的地方,养狗的家庭非常多,品种都是自强不息的屌丝品种:土狗。现在它有了个高帅富学名:中华田园犬。这狗除了看家,基本上不麻烦主人,自己找食物(很大一部分是屎),自己遛自己,母狗生下的小狗,基本上是主人家的食物。 大家没觉得这样不对,狗这种家畜,它承担的职责就是看家,生小狗让主人补充营养。它做得很好,因此主人更爱它。各家的中华田园犬也没觉得主人过分,以至于猛咬主人一口,或者全世界狗狗联合起来,推翻了人类残暴的统治。正是这种和谐共存,让中华田园犬的种群扩张,到处可见。 动物的最大目标是种群不灭绝,繁殖得越多越好。成为家畜,是相当幸运的一步,人需要的动物,很难灭绝。而人爱家畜的方式之一,就是吃掉它们。狗肉长久以来,就是人类(尤其是东亚人)的一种肉食来源,这传统很正当。我看不出玉林狗肉节有被抗议的必要。 事实上,有人爱吃狗肉,就会有人卖狗肉,有人卖狗肉,就有人会想办法多养狗。这有利狗的繁衍。 由于各种各样的禁忌,或者个人偏好,各种肉都有人不吃,猪肉牛肉这些供应量最大的肉类,都不是人人想见的。如果人类采取了“我不吃,他人也不许吃”的标准,那么,因为吃肉问题,就可以打几次世界大战。这类世界大战并没有发生,因为多数人知道:自己的饮食习惯,并没有强制他人的力量。 这一两年来,吃狗与爱狗共存的宽容传统似乎遭受了很大的挑战,隔段时间来条爱狗人士拦截狗贩子的消息,但迄今还没有一条爱吃狗肉人士逼他人吃狗肉的新闻。这一方面说明爱吃狗肉的人士比较宽容,不强求一致;另一方面,可能也证明了“我不吃狗肉”的姿势比较新潮,力压“我爱吃狗肉”的土气,让前者误解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有了强制力。玉林的狗肉节,看起来就要办不下去了,这样一个拉动GDP的节日,官方都赶忙出来撇清:那是民间的自发行为,跟官方没有关系。 你爱养狗当宠物,我认为你有这权利;你爱吃狗肉,我也认为你有这权利;我支持玉林的狗肉节一直办下去,这是爱吃狗肉人士的权利。 我不养狗,也不吃狗肉。但对爱吃狗肉的人群更有好感,总的来说,他们不给别人带来麻烦,老老实实去饭店(或参加狗肉节)交钱买狗肉,吃完回家,并没有把汤汁和肉骨头撒在车库和电梯——而这些地方爱狗人士留下的狗大便,那可不少见。 真希望那种把狗权等同于人权的游戏早点结束,重现养狗吃狗两相宜的纯朴风气。 (实习编辑:张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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