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

推特半月“三有”语录97条(24)

冉按: 这半个月所发生的灾难不少(详见敝博《中国灾难旬刊》(1)),但大家对灾难没有多少争论,因为很多人都知道许多灾难无可置疑地是人祸。但温家宝的深圳讲话和827讲话却在此间的知识界,引起比较大的反响。左派与自由主义在对温的观点上有冲突,本不足奇,引起更多争论的是争取民主自由的知识分子的分歧。有分歧也没什么不可以,只要不扣帽子, 只要不觉得自己的观点才是唯一正确的,只要不那么天真和寄望于某个人,没有什么不可以争的。我本人的观点,当然非常明确,我不认为党内有民主派,也不认为中共真要进行什么政治体制改革,寄望于他们,可谓缘木求鱼。我认为继续培养民间土壤和公民社会,提高民间社会与官方的叫板和议价能力,持续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给官方以压力,才是当务之急。 至于夫妻之间怎么避免公开肉麻的吹捧,这看起来当然是私德,但一经公开,恐怕就不仅限于私德,这里面还有情与理的尴尬问题。不过,看来不少中国人已经认为亲人之间一望而知的吹捧,倒是不足为奇的了,这也是社会一种病症之一吧。虽然亲人间互相吹捧,也是他们 权利之一,但终究不免带来不少虚假和浮躁。这在我的推文里也可以看出来,大家见仁见智,各持自己的见解吧,只是我的已经亮出来了。 2010年9月3日 10:15分于成都 1:RT @ szeyan1220 習近平 2008年訪港時,曾要求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昨天中聯辦郝鐵川則要求有「第四權」之稱的媒體服膺於政府的威權,將「三權合作」擴大至「四權合作」…香港人要自求多福了! 2:RT @ jameshyolong 理想就像内裤,每个人都必须有。但你不必逢人就露出来证明你有。真理啊 3:拙作《哀悼不是表演》:我赞同任何无辜的死难者都应该得到悼念,但如果我们不知道死难者的名单及其基本信息,那么这种悼念就会流于形式,成为转移灾难视线的一种手段,更成为官方自我表扬的一种工具。 4:拙作《哀悼不是表演》:在任何一次全国性的哀悼日上,念出来的都是少数最高领导的名字,而不是那些不该逝去的亡灵,这样的哀悼是何其吊诡而虚伪! 5:哀悼日没有遇难者什么事,倒成了执政者自我表扬和吹嘘的舞台,成了那些被洗脑的民族主义者喊“加油”的日子,更成为被官方组织起来或者默许游行来显示其有游行自由的一个场所,从而在爱国主义的大氅下暗渡陈仓,使灾难变成一场表演,无辜的死难者最终成为被悼念的道具 6:拙作《哀悼不是表演》:生前没有得到任何应有的做人尊严,就连死后无处安放的尸体和灵魂,也成了被官方利用的道具,真可谓生也何苦,死亦何哀! 7:江西乐清招聘县委办和旅游中心女服务员,要求五官端正,能喝酒,参与者全系官方子女。看来只要能为人民币服务,他们也不在意怎么服务了。这里面包含着什么样的玄机大家多想想吧。 8:RT @ lifangping RT @ mozhixu : 8/303=2.64%,这是首批宪章签署人被抓被判的比例!回想一下当年台湾的所谓美丽岛军法大审,也不过就这个人数吧? 9:RT @ zhuhuaxin : 潇湘晨报干部挟尸要价全部照片,根据照片反映情况,长江大学宣传部长应该为失言和妄言,愧对本校大学生英烈,而引咎辞职! 10:@ zhuhuaxin 8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南京真理部部长叶皓的文章,他说在这个网络时代,遇突发事件,媒体早于官员,网民早于媒体。这说法当然有道理,但叶皓的应对方式是,贡献出一套令戈倍尔都望尘莫及的“政府新闻学”。 11:《南方都市报》社论:事实上,“挟尸要价”不仅无法被证伪,而且之所以会“挟尸要价”的原因也被最新的报道所披露———捞尸人及其团队对长江大学不信任,竟源于长江大学曾经出现过捞尸后不付钱的“前科”。 12:读美国人韩利的《近世日本的日常生活》,得知“1875年时,一本叫做《万法料理秘密箱》的书描写了103种做鸡蛋的谱子,包括一种在蛋黄内烹制蛋白的方法”,推上的生活高手,中国的蛋这么多做法否? 13:RT @ zczpza : 恐吓捐款人,骚扰传播者,困死精英人,驱赶住地,端掉饭碗,割断联系,揭发某圈某圈,扰混水,造等级,企图把人闷、困、饿、贬死。大和谐共荣圈,以国民为敌,何其毒也。 14:老王说话还是比较好玩,如他说除了诱惑,我什么都能抵挡。RT @ shizhao : 王尔德说,没有危险的思想根本不值得称作思想 15:问题在于李一是官方允许的教内,三自和家庭教会一样出问题,对后者肯定要严很多,只不过他们目前尚未敢定性家庭教会为邪教而已RT @ huanghan3 : 此案,官方出手比李一案中严厉多了。 16:RT @ wentommy : 党国逻辑:《国防法》第十八条: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十九条 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宪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7:公然剥夺军人的知情权,好愚弄来枪杀民众RT @ guozhifei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 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节目 18:RT @ guozhifei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 …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网吧上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浏览暴力、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不得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 19:刚才又粗看了一下《宪法》、《国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条款,其内容之抵触,逻辑之混乱,一不小心,你会以为制订法律者和官方都是一群神经病人呢。 20:陈明先:贤斌是一个内敛的人,在信中却柔情万种。他不停地教育孩子,给孩子画画、讲故事。而我自从知道第一读信人不是他,信就变成了公式化的文字。我总是向他汇报家人的情况,极少流露出我的悲伤——我不想让公安和狱政科的人在我的悲伤中狂欢。 21:陈明先:(公安)有时是咄咄逼人,有时是好言相劝。也许是我对贤斌的不离不弃让他们失望了,他们曾威胁说要弄我到乡村小学去教书。其实,我都做好了回家种田的准备,这些威胁对我没有一点杀伤力。 22:陈明先:2002年12月5日,欧阳懿被成都警方带走,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2年。罗碧珍老师很悲伤,而我却无从安慰她。因为在当今的中国,每一个异见人士的妻子都有可能面对这样的命运,我不知道我们的哭泣能改变多少现实。 23:我当然和所有认识明先的人一样,认为她是坚韧有力的,但我要说,只有她才能体会失去丈夫帮助的悲伤。任何亲人朋友对他的帮助,都无法抵销她暂时失去丈夫的伤痛。 24:一天繁重的教学工作疲劳后,还要亲操诸多家务,还要教育孩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还要经受内心煎熬以及一些人的冷眼,这样的心路历程,我们外人可以想像,但何能承担万一? 25:我们可以想像明先在夜深人静之时,空对孤檠,忆及自己与贤斌的聚散人生,其内心是何等孤弱无助!我们的安慰何等苍白,我们的支持何等微不足道! 26:成都一行,到流沙河先生家拜访的晚上,说到抄家的情形时,坐在明先旁边的媛媛终于忍不住啜泣起来,明先疼爱地看了她一眼,赓即起身去取面巾纸,轻抚着她,缓缓地给她揩眼泪,令在场的人无不动容。那时空气仿佛凝固,大家说不出一句话,感到异常的难过。 27:韩利《近世日本的日常生活》:(法国)革命大约40年后,某垃圾场的工人依然深屎尿的熏陶有益身心。甚至到了1852年,卫生专家巴杭杜沙特雷仍在为肮脏唱赞歌,称其可治病;人们认为有些痨病和风湿可以通过吸入臭气来治愈。 28:著名诗人T.S.艾略特:一个人应该具有一种蜡炬成灰的激情,去从事他难以胜任的事业。 29:哪像你娃浪费身体,空房闲置率太高。RT @ pufei : 想不到北风有那么多女朋友RT @ wenyunchao : 热恋的时候,我也没有每天都去见同一个人啊。 30:看戴子钦译《吉本自传》前言曰:“在独立、自由的实践上,他的观点是保守的,落后的,甚至是反动的。最突出的事例是他对待法国大革命的看法和态度。”实在雷人。再想苏小和兄说一帮写作的“名家”缺乏常识,真可谓其来有自 31:周有光:从专制到民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是某个国家要不要的问题。有一位清华大学的教授讲,民主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其实,要改的是国情,不是民主。 32:陈永苗 @ chenyongmiao :路易王朝的法国、俾斯麦之后的德国,斯托雷平改制之后的俄罗斯帝国,洋务运动和同治中兴的晚清帝国,哪一个不是经济高速增长,最后爆发革命。 33:我认为每个人切实维权,像家庭教会一样达成实质结社——虽然官方不认可,但我认为家庭教会已达成实质结社,这是我对家庭教会比较敬重的原因——每个人每天传播真相,这就会增加对专制的反对力量。 34:温家宝讲话,有没有可利用的地方呢?当然有,那就是你可以开温家宝讲话的研讨会、印温家宝讲话的衬衫,用温家宝的讲话来维权。但这个“用”可能更多的是象征意义,而不具备实质意义。 35:你穿一件写“温家宝: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衬衫维权,一样可能被关黑屋子,一样可能被打得七窍生烟。 36:辛亥革命时四川保路运动的人,用光绪灵牌来作符身护,还能躲过清军的践踏,但现在你穿一件温家宝讲话的衬衫维权,则绝对没有这样的幸运。 37:RT @ cdprobaby :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小三只是想盗一下墓罢了… 38:传为淮南王刘安所著的《准南万毕术》里载,经火灾烧过的房木做成偶人,每天早晨对其祭便可召集许多人。读到这里,我想疯狂维稳的官方,会不会派城管前去替古人制止群体事件的发生呢? 39:RT @ Luobeibei 原来现在勾引都叫going,够淫荡都叫going down,又落后于时代了。 40:RT @ huanghan3 : 我不想骂人,我想说的是,媒体人,顶着挨处分、被批评、甚至丢掉工作的风险,做出了报道。有些媒体人,甚至冒着被刑事起诉(参加师涛案)的风险,告诉大家禁令的存在。希望大家慎用“谣言”这样的话。多谢。 41:南德意志报评温家宝:在许多灾难中,温几小时之内就到了现场,与灾民们握手,但从来都没有忘记用一只眼睛偷看电视镜头。 42:RT @ szeyan1220 : 國際記者聯會昨天發表聲明指中宣部日前發通知,要求所有媒體正面報道營救人質的過程,不可作出影響中菲關係的煽情報道和評論,記者在報道時須統一跟隨外交部表態的口徑。聯會秘書長懷特批評,該通知企圖箝制所有媒體對事件進展的開放報道。 43:RT @ cddm0011 : 一位印尼华侨回忆说:98年排华时我刚好去美国出差,躲过死劫,我的姐姐、嫂子曾跑到中共驻印尼大使馆哭着求救,给他们下跪,请他们收留几天,让她们度过难关。但使馆人员说上面有命令,一个也不能收留。结果我的姐姐、嫂子都被印尼暴徒强奸后杀死! 44:从江苏宿迁的每栋居民楼都有志愿者,到广东廉江政府花钱买稳定,再到北京半数以上的村庄封闭管理,全民皆警和四处都是维稳线人来看,中国已明目张胆地进入了一个对民众围追堵截的特务社会。 45:由菲律宾人质绑架事件看全国哀悼 http://is.gd/eEq9S 港府及相关公立机构人员哀悼三天,与中央政府强制全国哀悼的非人性化的细节相比,可以见出其间的差别。别再为全国哀悼的表演喊加油了 46:真会如此吗?贵国真先进啊。RT @ pearlher : 嗯,我知道手机实名制是干什么的了,我被警方列入黑名单了。任何警察接到我的电话,都会收到系统提示:偶是黑名单上的人。 47:RT @ Edourdoo 在全世界各国的教育事业中,中共的人年均比教育投资,几乎居世界倒数冠军;然而,中共贪官,每年将国家上千亿的资金,偷窃后汇往国外;中共每年花费高额的武器采购与统战费用;中共官员每年吃喝玩乐与浪费公款等。 48:由于官方的强力介入,运用劫掠、屏蔽、分化等手段,官民利益冲突的分裂、信息屏蔽的认知分裂、人群之间监视与被监视的分裂、一味打压造成的族群分裂,正使中国这个社会的溃败空前加剧。 49:程晓农评温家宝讲话:共产党愿不愿意让人民有选择,有几个标准。一是它是不是能够放松对媒体的控制;第二,它能不能放弃对互联网的管制,让民众有自由言论的权利;第三,它能不能放弃政治高压;第四,它能不能停止对持不同看法的人的迫害。 50:针对崔卫平老师 @ cuiweiping 说温家宝是民主派,网友清风明月说:“ 温总理从来就是‘民主牌’,而不是民主派。”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清风网友的看法更靠谱。 51:民众对供电局、电信局、中石化、中石油、中移动等等所谓的国有垄断企业的憎恨之情,已非一两日,且将会越来越烈。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这些所谓的国有企业,与非该行业的民众一根毛的利益正相关都没有,只是他们垄断行业自身打着国有旗号,长期盘剥民众利益的工具。 52:有朋友心怕批评体制内一点民主的声音,便将有点民主倾向的人,打回者专制队伍了。这种“爱护”用心是良苦的,但温这样的机会主义者,其对利益衡度是相当清楚的,应该从他对赵及赵家的态度里看出来。 53:温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说官员不受制约的贪腐,会人亡政息。当他说着这种好话的时候,温的子女和其他太子党一样大贪其腐,大肆攫取民脂民膏,这和伟光正的一惯作派有什么两样? 54:如果温家宝可称民主派的话,那么也有一些人不认可的法轮功,其研制的自由门和无界,对于了解官方黑暗包括温子女的贪腐都很有帮助,他们应该算什么派呢? 55:更重要的是,自由门和无界做了许多冲破阻扰,便于自由传播诸种信息(乃至不利于他们法轮功的信息)的实事,持续翻墙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无论怎么估计都不过分。温除了会说好话以外,他的实事在哪里呢? 56:可谓金句RT @ pearlher : RT @ yancaiwm : 影帝的讲话从来没有下文,影帝的表演倒是从来不缺下集。 57:善哉善哉,游兄可谓得道者也 RT @ yancaiwm : 我未来的计划分三步:1、尽快修复家里人因此产生的阴影;2、恢复正常的养家能力;3、自己社会功能的恢复。绝对不能因为被搞一下就退,这样他们就很有成就感了。不能给他们这感觉。——游精佑 @ hesuoge 58:中国“首届红色运动会”最近举行,设置了手雷掷准、炸碉堡、横渡、纺线、独轮车、抬担架等15个项目。一个执政党总是热衷一些自己此前颠覆政权的游戏,难道不怕刘赘衡、何胜凯们效仿么? 59:看了“首届中国红色运动会”的项目,有朋友例举说应该俯卧称、躲猫猫、喝水死、城管表演、国保跟踪术、向党保证与二奶结婚等表演,因为这些都是“红色项目”在新时期的发展。 60:中共一边变态维稳、高调反恐,一边又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此前的一系列恐怖经历,并将这种带血的红色神圣化。他们六十年来用这种精神分裂症的面目示人,却依旧能够盅惑许多人,乌合之众胎生疯狂血腥的统治。 61:RT @ daxa : 火车站安检查身份证,一刷卡,屏幕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维稳 三级”,原来我是三级维稳对象!我这样的良民也成了维稳对象,还有,”维稳”的字下角还有一个警察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看样子还有专人负责“我”的维稳问题,不得了! 62:RT @ blogtd : 总有一天会全国上下实行一帮一,一对红,一个维稳对象配一个维稳人员.这样中国就成功实现了两党制. 63:RT @ JobsInChinese 今天收到一求职信。应聘职位:天线工程师。特长:左手拿iphone4让信号格增加。署名:李一 64:有人说中国为什么被金正日这个恶魔绑架呢?流沙河先生答,那是官方为了夸大朝鲜对中国战略屏障意义,从而通过不停反美,煽动民族主义,清除国内倡导民主自由的异见人士,实现共产党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谓一石多鸟。 65:丁学良《中国的利益集团分析》:特殊利益集团绑架公共政策特别是国家的发展政策后所造成的负面结果,却是要全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去买单。利益的大头是他们承包,而代价的大头却主要是普通民众承包。 http://is.gd/eJJXg 66:丁学良《中国的利益集团分析》里说“戈(尔巴乔夫)已当了好几年政治局委员了,都不知道苏联的实际军费是多少。一直到他当了总书记后,才看到实际的军费是官方公布数字的近4倍。”,大家就不难知晓中国军费畸高不下,被军产利益集团绑架的实情了吧 67:挺温者,不比批温者做得多,反之亦然,哪方面都不要有道德优越感。挺温和批温,只是推进民主自由的路径不同而已。在一个政治暗箱操作的国家,民间花心思去揣度官方,可能适得其反。 68:穿吴邦国语录“中国绝不搞三权分立”和温家宝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文化衫上大街,除了语句实际价值观的区别外,其行为艺术的效果的差别在哪里?换言之,你若自行组织一个吴邦国等人反西方言论研讨会,公开而参加的人也多,肯定要被喝茶。 69:我当然并不反对借温的讲话而利用之,但把借温讲话这件夸大,就像打着红旗反红旗,恐怕其效果,没有想像的那么好。我们要抗争,完全可以组织学习胡、吴、贾等人反西方的讲话,和学温家宝的讲话一样,国保一样要来。 70:温的讲话固然可以利用,胡、吴、贾连话都讲得不对,同样有可资利用的地方。民间若是能时常学习他们反西方的言论,穿着他们那些反西方言论的衬衫上大街,同样有一定的抗争作用。换言之,利用他并不表明不批评他。 71:只要你是在抗争,利用他是在抗争,不利用他,批评他不对的地方,批评他只说不做,也是在抗争。不要以为党内出了根救命稻草,就只允许你去爱护去利用,不许别人去批评。何况是不是救命稻草谁知道呢? 72:你讨论温的民主自由言论,国宝要请你喝茶;你讨论胡、贾等人的反西言论,国保亦要请你喝茶。不在于你讨论什么,而在于你对于极(威)权政府的不认同。所以利用也不好,不利用也好,只是路径之别,推进自由则一。 73:看京城同学既学习温家宝深圳讲话,又学温827指示,搞得热火朝天的。成都读书会下期干脆开一次批评胡、贾、吴的反西方言论,和北京的同学们共同推进言论自由。他们利用温,我们利用胡、贾、吴吧。 74:RT @ xuehuzi 在新疆50余天,虽然是走马观花,却深深感到此地汉人的憋屈失望愤怒伤痛。尤其乌鲁木齐和南疆,这道伤痕几十年难以愈合。所谓新治疆方略,断难治本。再有引发的火线,当局再如此混帐无能,后果难以预料。 75:RT @ swxcdf : 温的各种公开的表态只是中共整体策略的一环,和其他八人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大棒、胡萝卜交叉使用。各种货色齐备,各有各的作用,目的性就是一个,维持他们所说的核心利益。 76:RT @ ZhangDajun : 现在,中央利益集团和地方利益集团快到短兵相接的程度,中国的政治演变将加入新的因素,地方政府进京抓记者是其体现,地方利益集团的短期谋利冲动将压垮中央的维稳策略;而与美国交恶,则意味着中共政权将面临不确定的国际环境 77:RT @ ZhangDajun : 过去,所谓的市场化媒体借助的是体制内的合法性空间,也即中央政府赋予的合法性空间,中央利益集团的目的之一是想让媒体为其监督和约束地方利益集团,我希望记者朋友们认真思考其策略,是继续为中央所用,还是适当地为地方分权制衡呐喊 78:RT @ swxcdf : 有不少朋友有完备的冬烘惯性和乡愿思维,将温幻想成苏联的戈尔巴乔夫或南非的德克勒克,其实就算温确实就是,中国发生非暴力转化的最好时期已经在1989彻底失去了,那时有最好的人民和最佳的时机。未来可能就是缅甸或菲律宾,最好也就是委内瑞拉 79:绝妙之论RT @ liubinyan : 有人问“难道毛泽东就没有干过一件好事吗?”,答:干过,还是两件。一是他死了,而是他送他儿子去死了! 80:看风云的李一大师说水下生存两小时不呼吸,是不是在玩庄子《大宗师》篇中的“真人之息以踵,众人之息以喉”呢? 81:上午连续看《一寸河山一寸血》十集,看中国艰苦卓绝、如何惨胜的过程,每每令人唏嘘不已。我们后人很多不知道他们是为何而死的,他们真是死得不明不白啊,中共教育下的许多大陆人都被欺骗成了不孝子孙了。 82: wurenhua 今天这位教友说,前几天谈到的三自爱国会大主教傅铁山,不仅是秘密党员,还娶妻生子,整个中国天主教控制在中共手里。 83:我赞赏方舟子的打假求真,谴责暴力对待方的人。但看到方太第一时间说方铁骨铮铮、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还是给雷倒了。当一个人的老婆如此赞美自己老公时,恕我难解,认为是家门不幸。这些句子,分明是共党悼念体,后来得知方太是新华社的,也就释然了 84:有人对我评方太表扬方舟子那么肉麻的话,说是诛心之论,说是没有什么不可以。当然方太要怎么表扬方舟子是她本人的权利。我只能说自己老土,觉得自己的老婆不可以如此对待丈夫,这样很不人道。 85:@ WuyouLan 无忧兄,你把亲人之间的肉麻吹捧和隐恶联系起来,认为是合情的。你法律人士,说是合法的,可能更合适。是否合情,恐怕每个人的理解就不一样了。至少我受不了我的家人如此吹捧我,所以自称老土 86:隐恶涉及法律惩处,肉麻吹捧,涉及到对外收益,亲人之间这样做应该是合法的。如果是我的亲人,我会隐其恶,因为法律应该互免亲人证罪。但我不会吹捧我的亲人,至少我认为这样双方的脸都挂不住。 87:看来不少朋友都很认可自己太太出来说自己“铁骨铮铮、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中国真是个十分有道德感的国家,肉麻不避亲啊。 88:不好意思,无论我怎么做得好,如果我老婆说我“铁骨铮铮、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我认为这是在摔摆我。至少我认为,她完全没把我当活人,完全是用粉丝对待偶像的态度,不是夫妻关系。亲人面前没有完人没有伟人,这是铁则,我认可这个。 89:@ LiuJincheng 我遭遇不公时,我太太处理得很不错。只陈述事实,要求公正。不说我做了什么惠民之事,只说我是个合法公民。我认为这样的应对是得体的,我同意且赞赏。 90: Kristy_xiao 房事政事天下事 事事伤心;枪声哭声拆房声 声声贯耳;哭聲叫聲哀怨聲 聲聲入耳;橫批:馬勒隔壁 黨的政策亞克西 91:我承认认方太太有这样肉麻表扬方舟子先生的权利,只是我有点不适而已。但有人说谭作人、刘贤斌等人的太太也如此,我读过他们写其先生的文章,没见着这样的“党国悼念体”文字。至于方粉的谩骂,恕不回应。 92: szeyan1220 大陸各行各業為了錢都不擇手段:當官的貪錢,做醫生的收紅包,賣牛奶的加三聚氰胺,開飯店的用溝渠油,賣麵粉的添加石灰,蓋樓的用竹籤代替鋼筋。大家你害我、我害你,中華民族內部自相殘殺,國無寧日,人心為甚麼會壞到如此程度呢? 93: szeyan1220 RT @ Benfilm663 RT @ caii : 汤唯因为演了色戒而被封杀,但是,她将因为出演毛泽东的初恋女友而被官方捧贺。这说明什么问题?我觉得是:你可以脱,但是要看脱给谁。 94: wanghaoxuan 韩峰局长的声望很高!许多女同志反映他体力好,有技巧,经验足,擅长抓重点堵漏洞,关键时候能硬得起来,她们都愿意在他下面干。 95: langzichn RT @ engengpu : 关于阳光卫视的《国殇》,我还想多说一句。在蒋介石的《苏俄在中国》一书中,蒋介石说,他的情报部门破获,共产党部队想联合日本军队向国民党进攻的事实。虽然后来未遂,也足以惊人。 96: wanzeecn RT @ langzichn : 传旨:凡是反对、质疑手机实名制、无端挑剔手机实名制工作的报道、评论、文章等一律不得刊发,已刊发的要坚决删除,要在网上形成支持手机实名制的强大正面舆论。要加强对论坛、跟帖、博客、微博等互动栏目的管理,坚决删除反对、质疑、责难手机实名制的帖文。 97: cdprobaby 看见个笑话:“认识个姑娘,网名三长两短。我说你就不能改个吉利点的网名儿?丫很快回我:“我有五个男人,我现在…” © 日拱一卒,不期速成。非商业性转载,请全文转载并署作者名。商业性使用,请联系作者。欢迎访问我的独立微博客 http://ranyunfei.shoutem.com 和推特: http://twitter.com/ranyu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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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田喜被捕 情况危急

      艾滋病人田喜被捕   情况危急 田喜家人收到的逮捕通知书   王克勤   冯军     田喜,23岁,河南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镇人,9岁时因输血治疗感染艾滋病。日前,田喜因为与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发生争执,相继被新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是造成田喜感染HIV病毒的输血医院。8月22日,田喜被正式逮捕,目前羁押在上蔡县看守所。     “田喜是个好孩子,十分的优秀,如果不是得了艾滋病他可能考上北大清华。”     8月30日下午,田喜的父亲田德民来到我办公室,向我及我学生冯军讲述了田喜被捕前后的详细情况。           田喜的父亲,52岁的田德民     事出诱因:“县委书记亲自发短信给田喜”     7月23日,在北京的田喜接到新蔡县县委书记贾国印的短信,大意如下:你是大学生,你应该知道怎么办,你回来我们会解决你的问题,星期一你到我办公室找我。     “县委书记亲自发短信给田喜,这是我们上访维权6年来的头一回啊。我们觉得政府是真的要解决问题了,田喜立马就从北京赶回了老家。”田父说。     7月26日,星期一,田喜如约赶到县委书记办公室,但是并没有见到书记。县委其他同志说贾书记开会去了。     于是田喜给贾国印发短信询问。贾书记回复要田喜再等一周,下个星期一再去办公室找他。     8月2日,第二个星期一,上午8时30分田喜赶到县委书记办公室。但让他失望的是,贾书记又没出现,其他工作人员说贾书记又开会去了。   还原冲突:“找医院去”     田喜认为县委书记是“拖延时间”,故意两次不见面,而自己从北京带回的艾滋病治疗药物很快就要用完了。因为在北京城市学院读的本科,所以田喜的治疗药物规定供应点是北京地坛医院。     “田喜认为自己的病是在医院感染的,医院不可以不管,于是他说找医院去。”田父解释。     8月2日当天从县委大楼出来后,田喜去了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田喜就是在这家医院输血感染HIV病毒的。     田喜来到李俊州院长办公室,希望借点药,并要求医院给予赔偿。李院长告诉田喜有事找县领导,医院不管,起身离开了办公室。     “田喜很生气,把院长办公桌上的东西推到地下,有电脑、传真机、电话等。”“后来估价3000多元。”田父一字一句地向冯军说。      8月5日和6日,田喜又两次来到李院长办公室。李院长还是避而不见,锁上办公室的门,不让田喜进去。     “一怒之下,田喜用东西把院长办公室门上的锁眼堵了。”在一旁的田喜伯母王玉荣再三向冯军强调“一怒之下”四个字眼。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8月6日16时许,田喜从医院回到家不久,被古吕镇派出所带走。当时民警并没有向田喜母亲陈明贵解释原因,也没有告知将田喜带往何处。      8月7日10时许,新蔡县治安队队长向田母送达了两分文件,分别是《新蔡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古)决字【2010】第0244号》和《新蔡县公安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新公(古)行拘缓字【2010】第0005号》。          短时间内公安机关发给田喜家人的四份通知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10年8月2日上午9时许,新蔡县古吕镇新华街艾滋病患者田喜窜至新蔡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将电脑、传真机、电话、饮水机等物品损毁。2010年8月5日8时许、2010年8月6日下午3时许田喜又分别持钉锤将院长办公室的门砸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8月7日中午12时许,田喜家人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田喜接回家里。但田喜及其母亲受到严密的监视,就连田母上街上厕所都有警察跟在后面。     接踵而至的刑事拘留和逮捕决定     回到家十天后,即8月17日18时许,20多个警察又一次把田喜从家里抓走。此次田喜被8人看守在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房间,持续两天。      8月19日13时左右,田喜被转移至上蔡县看守所,然而家属不知。     “我们是几天后看到拘留通知书才知道已转到了隔壁的上蔡县看守所。”田父田德民说。      8月22日,田喜父母收到《新蔡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  新公治拘通字【2010】0189号》。     上面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0年08月18日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田喜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上蔡县看守所。     田喜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落款日期为“二○一○年八月十八日”,田父母是8月22日收到的,期间隔了四天之久。然而在《拘留通知书》“如未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一栏为空白。     田父向冯军表达了上述疑问,“为什么过了四天我们才收到通知书?”     田喜的代理律师、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梁小军律师解释:“这个问题不大,通知时间是按公安局的发出时间,不是家属收到文件时间。”      8月24日9时,田喜父母又收到《新蔡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  新公治捕通字【2010】0119字》。上面记载:田喜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经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08月23日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上蔡县看守所。     《逮捕通知书》落款时间为“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而正文却是“于2010年08月23日由我局执行逮捕”。难道新蔡县公安局在执行逮捕之前就发出给了《逮捕通知书》?     对此,梁小军律师表示自己还没注意到此问题,如果属实则“肯定有问题”。     据梁小军律师透露,新蔡县检察院已于8月25日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26日,他和田喜在看守所里见了面,详谈了案件情况。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以下简称爱知行)法律项目负责人江天勇用“神速”两字来形容田喜案件的进展。他说:“中国一般刑事案件,会尽可能把拘留时间用尽,争取更多的证据。但是你看这个,8月18号刑事拘留,8月23号实行逮捕,8月25号就移送到检察院了,估计这个案件九月初就要开庭。……神速啊!看来他们是急不可耐的。”   营救田喜     因为长期在京上访及帮助和他有类似遭遇的艾滋病输血感染者维权,田喜一直是当地政府的重点“稳控对象”。     今年的7月9日,古吕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文件中,认为田喜“近期连续两次在京非访(即非法上访),给当地政府对他的监管带来很大的不便。建议:公安机关介入,完善材料,予以打击。” 同时,另一份今年3月4日发出的文件也称,对田喜实行包案稳控措施。     田喜被逮捕后,其父母立即向外界发出求助。最早得知消息的是民间维权人士“老虎庙”,他在自己博客里发表了相关博文。     之后,爱知行也采取了行动。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长期从事艾滋病防治教育的公益机构,田喜2005年就与爱知行研究所有联系,并且长期作为志愿者参加其活动。     爱知行于2010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遭河南省新蔡县官方限制人身自由的声明》,指出: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对田喜的遭遇高度关注,……希望当地政府能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切实尊重人权,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合法权益,撤销相关意见,恢复田喜的人身自由,正确及时解决田喜和其它因卖血输血感染艾滋病同胞的问题,让他们早日感受到和谐社会的温暖。     2010年8月24日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也发表《对河南新蔡县公安局非法逮捕艾滋病病人田喜的声明》,指出:对河南省新蔡县艾滋病人田喜被当地公安部门非法逮捕表示强烈关注,我们要求新蔡县公安局限立即释放田喜,并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席会议呼吁全国的NGO同仁都来关注和谴责新蔡县公安局这种滥用职权,违反法律的行为。为田喜立即得到释放以及保障所有艾滋病人的权益而努力,为所有感染者的尊严而努力。”     另外,8月30日下午,爱知行将田喜父亲接来北京,组织了媒体见面会,希望媒体报道能够引起更多的社会关注。     8月25日,北京道行律师事务所梁小军律师也与田喜父母签订了代理协议,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据梁小军律师介绍,田喜这个案件中公安机关严重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针对田喜损毁医院院长财物一事,8月7日公安机关第一次进行了“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8月18日,行政拘留处罚期限还未过,公安机关又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明显存在双重处罚的嫌疑。     另外,据新蔡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田喜损毁财物估价约4000元,没有达到5000元以上。梁小军律师介绍,构成刑事拘留的要件是“损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行为”。而田喜的行为并没有达到这两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是错误的。     8月26日,梁小军律师和田喜在上蔡县看守所见了面,了解了田喜的身体状况、案件的来龙去脉、法律解释、及田喜的相关需求。     田父介绍,田喜目前处于艾滋病发病二期,身体状况十分危急。被抓捕时田喜随身携带的艾滋病治疗药物不多,家人很担心,向新蔡县卫生局申请“借药”。  但田喜向代理律师透露,被捕期间,他曾经被停了两次用药,目前还能维持半个月的用药时间。     “我认为他这些行为还是理性,还是克制的。”梁小军律师说,“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申请取保候审,因为田喜在里面的营养状况和休息状况都得不到保障,希望尽快恢复自由,在外面安心地休息和养病。”     “今天田喜之所以走到这个地步,一方面是他坚持要求赔偿,和当地政府绝不解决这个问题,两个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田喜去上访,于是当地政府在维稳的压力下,被迫采取措施将田喜送到监狱里去,想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     “(田喜)很无辜地得到这样的病,无论医院还是政府都有责任。现在不仅不去解决问题,还试图把他送到监狱里去,这样做既不讲理也不讲法,更不讲人道。”爱知行法律项目负责人江天勇如是发表自己的看法。   田喜其人其事     一年前的田喜          田喜,1987年1月3日出生,河南省新蔡县古吕镇人,身份证号码为412828198701030013。     1996年3月,9岁的田喜不小心摔破了头额,到新蔡县第一人民就诊治疗。当时主治医师朱焕春说,田喜有轻微脑震荡,需要输血治疗。于是从3月5日至8日,田喜连续四天输了医院提供的8袋血浆,费用为272元。 田父说,从输血第二年的1997年至后的七年间,田喜经常生病,症状为感冒发烧、喉咙炎症、淋巴结病。     2004年7月12日,田喜在新蔡县卫生防疫站检测出感染了艾滋病毒HIV,并已经成阳性的患病状态。从此田喜在政府免费艾滋病治疗药物供应点,新蔡县东湖卫生所领取药物治疗。     同年11月,田喜被确诊还感染有丙肝、乙肝。田父认为这是服用艾滋病药物带来的副作用。     是年,田喜高考成绩为528分。     在排除性传染和母婴传染的途径之后,田家认为1996年在医院的输血造成田喜感染了艾滋病毒。于是他们找到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及县领导,希望解决田喜的治疗费用及相应赔偿,但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     “至今为止,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没有赔偿一分钱给我们,它从来没有承担起责任。”田父诉说。     2004年9月田家向新蔡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起诉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赔偿田喜100多万元。但是县法院没立案,也没有给出不立案的理由。     “100万是几年前的要求,现在田喜只要求医院赔付50万元左右,但还是不给。”田父解释说。     2004年11月田家开始上访维权,并且第一次进京上访,但无果而终,从此田家走上了漫长的上访维权路。     2005年,田喜第二次参加高考,考取北京城市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并于2007立案9月顺利毕业。     “田喜有坚强毅力,如果不是得了艾滋病他可能考上北大清华。”田父很为自己的儿子骄傲。     到北京上大学后,田喜的治疗药物供应点改为北京地坛医院。田喜认为自己成年了,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于是亲自在北京上访。     为此,田喜多次因上访被抓,其中在北京被拘留两次。2009年12月18日,被新蔡县古吕镇领导接回老家,在家被36人轮流看管。     同时,田喜分别于2005年、2008年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都被拒绝。     另外,田喜不光替自己维权,还积极帮助其他弱势群体维权,特别是和他有相似经历的艾滋病输血感染者。田喜帮他们起草起诉书,帮助解决在京访民的生活困难,同时积极呼吁社会和政府正确公正地对待艾滋病人。     据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项目负责人江天勇介绍,田喜大概是2005年和爱知行联系上的,之后几年一直作为志愿者参加众多公益工作。     在田喜的博客上( http://blog.sina.com.cn/u/1225174421 ),有大量艾滋病人维权的文章,而且他公开承认自己是艾滋病人,呼吁社会尊重艾滋病人的权利,建议将“艾滋病”的称谓改为“爱知病”。目前田喜已经成为国内艾滋病领域有影响的维权人士。     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田喜因为患有艾滋病一直未能找到合适工作,闲赋在京。     这几年田喜的身体状况越来越糟糕,视力持续下降,目前是800到1000度的近视,172cm的身高,只有51kg。     “这几天在监狱里,田喜肯定吃不消,可能100斤都不到吧。”“因为病,田喜的身体、学业和精神各方面都受到很大压力。”田父哽咽着对冯军诉说。     目前,田喜的病情处于艾滋病二期,十分危险。     “爸妈,我在北京六年期间,你们不知道我是怎么过来的。我在那里受到多么大的痛苦,经受了多么大的灾难。”有一次田喜和父母推心置腹地交谈。     在爱知行法律项目负责人江天勇的印象中,“田喜本身是大学生,有一定的知识,对自己的权利很珍惜,维权期间很执著也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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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推(50):陈明先:我与刘贤斌的聚散人生

冉按: 我听说刘贤斌比较早,认识贤斌却比较晚;听到贤斌贤慧的太太明先也比较早,但看到她就更晚。但他们一些聚散的故事,早已经遂宁的朋友如陈卫、欧阳懿等的言谈中有所知悉。而贤斌从2008年出狱以来,我们见面次数也不多,何况每次见面他不说家里的情况,大多是谈对这个社会现实的认识,或者朋友问及六四和坐牢诸事。不谈家里面的情况,不是他对家庭不关心,而是不想让更多的人为他的家庭操心。但在不多的谈吐中,提及女儿的聪慧可爱,妻子的贤慧坚韧总是赞佩有加。 第二次从监狱出来,短暂的一年零七个月的狱外自由后,今年6月28日又被当局逮捕。为了更多地了解贤斌的心路历程,我花了几天时间读毕他安放在博讯上的“刘贤斌文集”( http://boxun.com/hero/lxb/ 。)。我自然为他对追求民主自由的坚定不移的精神所感动,也为他清晰、理性、富于逻辑的文章所打动,更让我敬佩的是,他对亲人、妻子女儿,那颗挚爱的心,如此细腻如此深情,这让我对刘贤斌另眼相看。我曾说过,看一个人首先看他对自己的亲人是否有爱,否则这样的人,无论看上去多么高尚,都是让人心存疑虑的。我对那些不关爱自己家人,甚至深怀大义灭亲、出卖亲人朋友之想法的“高尚”人士,不管他有多么高调的理想,我都退避三舍、心存厌恶。我曾经写过一篇《可怕的职业革命家》(大家可以网搜),来阐述我对这种人如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的厌恶鄙视之情。有人还以追求民主自由需要这样的“职业革命家”来与我辩论,我当然不可能应战,因为在我看来,这事没有什么可论之价值。 贤斌在狱中写给妻女的百封书信,充满深情挚爱,就是明先也认为贤斌深情缠绵,这对一个当面情感不容易外露的男人来说,距离和阻隔反而成全了他的情感喷发。我请大家在阅读明先这篇感人的文字时,配上贤斌写给她们母女的一百封信,就可以更加深层地理解他们的“聚散人生”。孩子出生两岁零两个月不到,刘贤斌即被判坐漫长的十三年监牢,在这种情况下,明先不仅将孩子带大,孩子成长得十分优秀,而且还以自己微薄的收入安了一个新家。不特如此,即令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也乐于助人,512大地震她所捐的三千元钱,直到国保来抄家才被翻出来为世人所知。我不知那些前往抄家的国保,内心里是否应该为这位良心犯的妻子善良的举动而羞愧?也许在他们的眼里,执行所谓的公务,抓义人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甚至还有一种愚蠢的使命感。常言道:人与人的差别,有时比人与普通动物的差别还要大,真是一句深入骨髓的透彻之语。 我当然和所有认识明先的人一样,认为她是坚韧有力的,但我要说,只有她才能体会失去丈夫帮助的悲伤。任何亲人朋友对他的帮助,都无法抵销她暂时失去丈夫的伤痛。一天繁重的教学工作疲劳后,还要亲操诸多家务,还要教育孩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还要经受内心煎熬以及一些人的冷眼,这样的心路历程,我们外人可以想像,但何能承担万一?我们可以想像明先在夜深人静之时,空对孤檠,忆及自己与贤斌的聚散人生,其内心是何等孤弱无助!我们的安慰何等苍白,我们的支持何等微不足道!当她及媛媛和一干朋友们前来成都的时候,我太太执意要在家中用便餐招待她及媛媛和一干朋友们,忙碌一整天,这在我们家中是多年没有的情形了。朋友们都已经习惯来我处,便下馆子,所以对这样的“招待”也觉得不可能。我太太至今也没说过她为何要如此做,但我想只有女人才能更好的理解女人。虽然我受到的打压,与入狱多次的贤斌相比,根本不值一提,但我想两个有些相同遭遇的女人,不需要更多的交流,就能感同深受。 明先这文章充满深情,我想她内心一定波涛翻滚,却很节制。她需要理解,但不需要廉价的同情。不节制的情感,在她这样自尊自爱的人面前,是不容易出现的。自然,我们不难体会出她回忆起贤斌的聚散人生时的锥心之痛。成都一行,到流沙河先生家拜访的晚上,说到抄家的情形时,坐在明先旁边的媛媛终于忍不住啜泣起来,明先疼爱地看了她一眼,赓即起身去取面巾纸,轻抚着她,缓缓地给她揩眼泪,令在场的人无不动容。那时空气仿佛凝固,大家说不出一句话,感到异常的难过。在我们院子门口快要分别的时候,有朋友送来网友捐的五百元钱给明先,明先立即转赠给刚认识的朋友李英强,希望他创办的立人乡村图书馆发展得更好,令李英强兄及我等都感动难言。2010年8月22日7:55分于成都   陈明先:我和刘贤斌的聚散人生——谨以此文献给异见人士的妻子   一 几年前,贤斌还在四川省第三监狱(在大竹县城)里服刑,一直在外面为他奔走呼号的朋友欧阳懿就正告我,要我写点关于我和贤斌的文字。我想我实在写不出。我和贤斌的相识很简单,并没有人们想象的传奇。1993年11月,我在遂宁中学教书。贤斌从秦城监狱出来了,帮他二嫂看守过店面。我常常去和他二嫂聊天,我们就这样认识了。 和贤斌说过些什么呢?现在的我已无从回忆。虽然见证过1989年事件的场景,但对他的经历,我仍充满了好奇。遭遇过如此苦难还能乐观积极的男子,还有什么苦不能吃呢?我对他有着十二分的好感。虽然他没有工作,户口又在城郊的农村,但那时我已经意识到单位和户口在以后都没有多大的意义,只要他能养活自己,我就能养活自己和孩子。 我和贤斌交往,始于1994年3月。当时贤斌已经离开遂宁,开始穿梭于遂宁与成都之间,推销一种叫芒果茶的饮料。我一向疏于对钱财的关注,但看他吃苦耐劳,也就喜在心里。 大概是5月,贤斌说要到北京去。临行前,我们在遂宁破旧的街上溜达了很久。贤斌怕我孤单,提出给我买一台黑白的电视,我拒绝了;他又提出给我买一串金项链,我不愿意。后来我们想去照张合影来做纪念。可转了好几个相馆,老板都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生意,我和贤斌只好花35块钱奢侈一下,照了一套(4张)黑白的婚纱合影。 暑假,二哥全家到北京旅游,捎去了我的信和送给他的衣衫。后来他们带回贤斌的信和一盒《似水年华》的磁带。信中说黄昏时分,他一个人坐在公园里,听着远处传来的钢琴曲,思念着家乡的亲人,是如何地泪流满面。 9月13日,我们登记结婚。因为贤斌又要匆匆离开,来不及照标准相,我们就把一张黑白婚纱合影贴在了结婚证上。贤斌带着一张合影到了北京,我守着三张照片呆在遂宁。也许是不堪相思之苦,贤斌也曾有让我到北京找工作的打算,但后来不了了之。 在贤斌母亲的催促之下,1995年的1月28日,我们举行了简朴的婚礼。想是贤斌从人大学生一下变成监狱囚徒的遭遇,让他的母亲背负了太多的压力,而今她才有了扬眉吐气之日。贤斌的母亲说,她在婚礼上一直想唱歌。而我那可怜的母亲却一直在流泪,她是在婚礼前夕才得知贤斌全部的情况。我的母亲无奈地问:“刘贤斌有几分田地?”   二 在遂宁中学继光楼一楼西侧紧邻男生寝室的那间小屋,我成了贤斌的新娘。我们的新家很简单:一张24寸的黑白合影挂上了墙,漏光的塑料绿方格纸贴满了大大的窗户。如果站在窗前眺望,可以看见院里的一棵大榕树、一座青瓦盖的小亭子和一口古钟。古钟早已被人遗弃,几乎就没有发出过声音。婚后的第一天早晨,贤斌孩子似地拿着铁锤去敲钟。假期的校园很宁静,那浑厚古朴的钟声悠远而绵长。 这个生活细节,贤斌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起过。我想那是因为小屋和钟声是他一生中最美好的记忆,也是我们不可多得的安宁生活的象征。 正月初四的晚上,我们和贤斌的同学聚会回来,发现学生寝室的大门没上锁,小屋的门已经被打开。房间里的东西井然有序,但放在书桌里的两台相机中的一台不翼而飞。对于这次被盗的蹊跷之处,贤斌有别样的理解:小偷的目的在于胶片,而不是财物。这样,友人陈兵被迫丢失了他的相机,而我和贤斌被迫丢失了关于婚礼的所有记录。 贤斌已隐约感觉到了些什么,但这并没有影响他的心情。我虽有些遗憾,但也无从追究。只是一提那些相片,我常一厢情愿地想它们还躺在一个安全的角落,也许某一天会被如数归还。 婚后贤斌和我呆了多久,我记不清。他总是匆匆而去,突然而回。他一走,我的心就跌入了无底的深渊,没有他的一点音讯,我的担心无处倾诉。也许是相聚的日子太少太少,以至于结婚多年之后,看他突然回来,我还会满怀羞涩,心跳不止。 1995年的夏天,贤斌带着我去保石中学看望他的好友欧阳懿。那时,欧阳懿已经为人父了。孩子甚小,我和罗老师在家看小孩,欧阳懿就带着贤斌到当地农民家里搞调查。调查归来,贤斌很兴奋,挥笔写了好几天。 等到公安第一次抄家的时候,我们已经搬到了继光楼的三楼东侧。那是木制的三间屋的房子,还有一个阳台和简易的厨房厕所。家布置得简单而温馨,贤斌在这里学会了做饭炒菜。 1996年的3、4月,贤斌的出行就没有以前那么自由了,他回家的消息很快就会被公安知道,然后被带去问话。那个时候的问话多少有些剑拔弩张的味道,贤斌不想与他们纠缠,后来干脆就不回家。 我们夫妻的相见变得越来越艰难。5月的一天上午,贤斌的母亲过来说贤斌回来了,在她小东街的出租屋里。我慌慌张张地赶过去,躲躲闪闪地进了母亲的房屋,看见贤斌坐在破旧的长凳上,削着香桃在等我。 下午,贤斌带我到遂宁一中隔壁的公园漫步。相对于家来说,偏僻的公园是比较安全的地方。我们依偎在公园的长凳上,一直坐到黄昏。晚饭吃过“冯水饺”,贤斌带我到涪江边上。那时的江边垃圾满地,乱石成堆,很少有人行走。我们手拉手在暗淡的灯光下走来走去,一直走到深夜。后来走累了,贤斌才决定进城。我们穿街走巷,好不容易找了一家不需要登记的小旅馆住下。 公安好长时间没有看到贤斌了,他们一定很着急。6月初,我接到父亲病危的电报,急急忙忙赶回了仁寿老家。一路上,我发现有个穿戴体面的男子一直跟着我。他跟着我一次次地换车,还会拿出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不知道是不是大哥大)躲到一边去和谁联系。我的直觉告诉我他们在找贤斌呢!关于这个人身份的判断,我后来在嫂子那儿得到了印证。因为不久她就问我:“妹夫出什么事了?为什么公安到这儿来打听他?” 1996年的美洲杯开赛了,贤斌像一只倦飞的鸟儿回到了家里。国保闻风而至,贤斌中学时的班主任(学校的副校长)带着一群人敲开了我家的门。师生在这样的场合下见面,多少有些尴尬。很快,贤斌就被气势汹汹的公安政保处长王延文带走,另一些人则留在我家翻箱倒柜。   警察移动了我的床褥! 警察翻乱了我的衣物! 警察打开了我的日记! 警察在阅读我的文字! …… 他们肆无忌惮地侵犯了我的隐私,我就像第一次被人剥光了衣服扔在大街上,感到从未有过的屈辱!我紧张,愤怒,全身都在发抖。我怀揣着贤斌塞给我的通讯录,故作镇静地在阳台上走动。 第二天,贤斌安全地回来了,而那些记录了一个女孩十四年的青春与梦想的六大本日记却被我烧个精光。   三 1997年5月底,在孩子出生前夕,贤斌暂时结束了他的行程,决定在家里呆一段时间。看我已经“大腹便便”,步履艰难,他常暗自担心。一天,我上街闲走,到了二嫂的店面,一时聊得开心,忘了归家。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6月13日上午,孩子剖腹降生,贤斌喜不自禁。每天,他洗衣做饭,照顾孩子,忙得不亦乐乎。孩子还没满月,他说:“我最近要出去一趟,我让妈过来帮你!” 给我留下一些生活费,贤斌好似无所牵挂地离开了。我不知道他在哪里,似乎也不用知道。可是那个秋天,等他再次回来的时候,贤斌已经不是我们的贤斌,而是一个肺结核复发的病人。他嗑血不止,只好住进了医院。我推着小孩,穿梭于家、菜市场和医院之间,心中充满了无限的哀伤。 贤斌是一个坚强的人,但复发的病情让他脆弱得像一个需要宠爱的孩子。为了支付他的医药费和营养费,我绞尽脑汁,四处筹借。后来实在是没有颜面借钱了,就贱卖了贤斌的母亲给我的金戒指——我永远记得那天自己小心翼翼地走进天上街私人小金铺时的心酸:“我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爱人?” 那是贤斌第二次患结核病。贤斌的母亲心急如焚,她想尽了各种办法,试用了各种偏方,企图将病魔赶走。听说用一种草药泡洗可以减轻病情,贤斌的母亲从几公里外的仁里场背了一口大铁锅到我家熬草药水。她节约家里的生活费,不停地周济我们,我们才得以勉强度日。 警察也曾到医院看望贤斌,当然他们的看望是否还有别的意味,就不得而知了。98年的春天,贤斌的病情已经好转,可以在家静养了。4月,我们搬到学校大门口的一所房子里。房子陈旧,但空格很多,可以安排成三居室。这样,贤斌的父亲就能住到我家来,照顾我们达12年之久。 那时,贤斌的父亲70岁,身体还算利索,他常用竹车推着孩子四处走走,贤斌也就跟了去。他们常把孩子推到隔壁的川北教育学院。学院有个大花园,花园里面一年四季都有花开。我一上完课,常常跑到一棵婆娑的桂花树下去找他们,一家人便在那里团聚。去的次数多了,那些美好的金桂、柽柳、紫藤便长在了我们的心里。贤斌出狱后不止一次地告诉孩子他曾带她去看花开听鸟叫,可在13岁的少女那里,怎会有父女相依的温馨记忆? 贤斌的身体还没完全康复,但他还是有些等不及了。夏天一过,贤斌就到了成都。不久,他从家里带走了床单、棉被等日常用品,似乎是要长住下去。孩子幼小,需要人疼爱,我加倍努力试图弥补缺失的父爱,并在她的成长中感受到了快乐。 12月,贤斌兴高采烈地回来了,并带回一台传真机。传真机要和电话连通,才可以用来向通话的对方传输文件。为此,家里才装上了电话:0825—2248222。 贤斌难以抑制自己对传真机的热情,他足不出户,终日忙忙碌碌。而周围的气氛似乎异常紧张:王警官的脾气越来越大,警察抄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多,他被传唤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往往一去就是48小时。 后来,警察的车没日没夜地停在楼下,我们在三楼也能听到它的轰鸣声。贤斌的行动受到了限制,他呆在家里,没办法把写好的文章打印出来传真。 一天,我去买菜。贤斌把他的文稿给了我。我找了家偏僻的小店,把它们打印出来,装在买菜的布袋里提回了家。贤斌的文字继续不断地传真出去,国保感到奇怪,就跟踪了我,并扣押了小店老板的打印机和复印机。我被带到公安局,第一次受到警察的盘问。 对于警察无休止的骚扰,贤斌十分气愤,他带着孩子到遂宁市公安局抗议。12月19日,在公安局大门口,因贤斌拒绝接受传讯,气急败坏的王延文就指使手下的几名警察暴力拉扯,以致撕破了他的衣袖。1999年的1月,气氛似乎有些缓和,贤斌又离开了遂宁。 寒假一到,贤斌的父亲就回到仁里老家,忙着准备年货。我和孩子相依为伴,盼着贤斌早日归来。虽然家里已经安装了电话,但贤斌很谨慎,他的电话从不曾为我们母女响起。直到春节前两天,欧阳懿说贤斌出事了,他被关进了北京的收容所,我忐忑不安的心才落了地。 1999年,我和孩子过了一个残缺的春节,但我没想到这种残缺只是一个开始,它将一直延续到2008年。   四 1999年的6月13日,孩子满两岁了,我们照了张全家福,这是我们一家三口唯一的一张满载幸福和快乐的照片。20日,在干女儿的生日宴后,贤斌抱着孩子合影,但谁也不会想到这将成为他今生的怀抱温暖过孩子的唯一证明。 7月7日,警察闯进家门,简陋的家顿时狼藉满地。孩子幼小,无甚惊恐。贤斌被带走时,紧紧地拥抱了一下孩子,就像以前每次离家和我的永别(他总是在告别,但对我而言,他每一次的告别都是永别)。8月6日,贤斌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9月3日,他被送到了四川省第三监狱(在大竹县城)。 大竹原本是川东的一座小城,是我不曾到过的地方。但在漫长的十年中,我和我的孩子一次次挤火车乘大巴在崎岖的山路上狂奔。因为山高路险,大巴车开得险象环生,每次我都是紧紧地抱着孩子犹如去奔赴死亡的约会。 为了转移紧张的心情,我和孩子看山,看树,看冒着白烟的山坡。只有大巴车驶过长满麻杆的九龙山脚,我悬着的心才能放下来。在那个偏僻的山中小县城,我们住过8元的旅馆,吃过最简单的饭菜,我和贤斌的母亲及孩子相依为命。 我对监狱的印象来自1995年的那个夏天,好友陈卫从北京被转送到四川省第一监狱(在南充市高坪区),我和贤斌去看他。在一个类似大食堂的屋子里,隔着一个铺满白瓷砖的长台,贤斌和陈卫抽着香烟握手言谈。从此,我以为在中国的监狱里犯人和他的亲人都是可以握手言谈的。 见贤斌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穿过两道大门,经过繁琐的程序,才能在一间满是监视的眼睛的房间里见到他。当欧美电影中探监的场景真实地出现在面前,我才明白让孩子和贤斌在狱中共度春节的想法是多么幼稚和天真。 在三楼一个不太大的房间里,有一个用防弹玻璃隔出的长方形空间。每次,贤斌满脸微笑从玻璃罩的那头走过来,坐在我们的对面。虽然是面对面,我们却感受不到对方的气息,只能在电话里闲聊半个小时。 有一年的春节,我带着几个侄子去看贤斌。那年运气特好,居然被允许和他吃一顿火锅。我和贤斌挨着坐了一个多小时,居然不敢去拉一下对方的手。孩子7岁那年,她欢天喜地地跑进玻璃罩拥抱了贤斌,然后对我做了一个鬼脸:“妈妈,你们俩也拥抱一下吧!”我和贤斌迟疑地站在两边的门口,不约而同地望了一眼管教干部,好不容易迈出一步,完成了夫妻间的十年一抱。 贤斌是一个内敛的人,在信中却柔情万种。他不停地教育孩子,给孩子画画、讲故事。而我自从知道第一读信人不是他,信就变成了公式化的文字。我总是向他汇报家人的情况,极少流露出我的悲伤——我不想让公安和狱政科的人在我的悲伤中狂欢。但我的有些文字是伤感的,而贤斌居然看不出,以至于后来我说写信时总要泪流满面,他甚为惊讶。 大概是2001年,贤斌来信说长胖了。我有些担心他的病身(肺结核并未痊愈),就提醒他注意是不是浮肿,顺带提及50年代的全国大饥荒。结果在下一次的探望中,狱政科的一个像模像样的人拿着我的信指责说:“你还是老师,怎么能这样说呢?什么叫全国一片肿啊?”我毫不退让,和他大声争吵起来。 2005年以后,我的信更多地变成了对照片的解说。我开始习惯用照片和贤斌交流,比如郊外一只翻飞的红蜻蜓、孩子的长笛演出和家人春节的聚会,我希望贤斌能在我的照片中直观地感受自然和生活,从而用灵魂走近我们。   五 贤斌在狱中了,我以为生活会从此平静:他将不再漂泊无期衣食无着,而我和孩子也将免受惊吓与伤害,不在惆怅与无助中度日。 谢军大姐(黄晓敏的前妻)和罗碧珍老师(欧阳懿的妻子)曾说过她们的孩子如何在惊恐中看着公安翻箱倒柜然后把父亲带走,我庆幸我的孩子还幼小,不曾懂得恐惧和伤害。我安享暴风雨之后的这种宁静,并在宁静中生出些幸福的感觉来。 贤斌的朋友偶尔会来看望,走时会留下一些关于贤斌的文稿。我忙着照顾两岁的孩子和那养家的工作,也无心细细欣赏。 但“六四”前后,我还会被怒目圆睁的公安人员郑大双带到学校的保卫科去询问。有时是咄咄逼人,有时是好言相劝。也许是我对贤斌的不离不弃让他们失望了,他们曾威胁说要弄我到乡村小学去教书。其实,我都做好了回家种田的准备,这些威胁对我没有一点杀伤力。 2001年5月28日的晚上(贤斌已入狱快两年了),郑大双带着大队人马突然敲开了我家的门。说是贤斌在狱中有违法行为,需要抄家协助调查。警察再次翻阅了我家的每一个角落,最后只找到欧阳懿和火戈的几篇文学味特浓的文章,还有张先生(很遗憾我忘记了他的名字)写的一封信。他们如获至宝,就把我带到学校的行政办公室,询问至深夜。 张先生是荷兰人,年轻的时候被划成右派。出于同情,2000年的春节他在信中夹寄了100美元和40荷兰币作为孩子的压岁钱。信是用繁体字写的,内容一清二楚。但警察在这封信上纠缠了很久,似乎想从里面挖出什么东西来。看他们小题大做的样子,实在是很滑稽。但我不想陪他们玩这种把戏,就说孩子需要我照顾,我要回家。他们就利用我的弱点,威胁说:“你说不清楚就别想回家!”在他们面前我永远都说不清楚!我把心一横拒绝说话了。他们没办法,就开车带我到北门一个较远的地方,把我关进了一间屋子。 那屋是在二楼,里面有几架双层的铁床,很像学生寝室。只是空荡荡的,似乎无人住过。我借着灯光打量,才发现中间那架床的上铺有一棕垫。我爬上床,和衣而睡。 第二天早晨,“吃饭了!”的吆喝声把我叫醒,我看到一个老头从房间的小窗口推进来一碗稀饭。吃过早饭,我朝窗外看过去,能看到一棵大树绿幽幽的树梢。老头在长廊上来回两次,也许是看我太像正派人,就找了本杂志给我打发时间。 到了下午5点,一个胖胖的女人把门打开了。在她的办公室,我补填了一些登记手续。她敷衍地问我对昨天的问题还有没有什么补充之后,就让我回了家。 在这个世界上被蒸发了24个小时,除了贤斌的父亲和孩子,其他的人一无所知。等我和陈卫联系上的时候,他说:“我也刚从戒毒所被放出来!”原来我们是关在同一个地方,只是他在一楼而已。我问:“你中午吃的什么菜?“土豆!”说完,我们俩放声大笑。   六 1999年的年底,在川北教育学院外面的广场上,公安机关搞了一个大型的图片成就展。听说贤斌被审判的照片就挂在里面,我没去看。 我的丈夫被判刑的消息慢慢在社会上流传。我和孩子成了可怜的人,我也成了有些人躲闪的对象。在那样的年代,如果你还想升官发财,和我这样背景的人交往是危险的。 为了让仁寿老家的亲朋好友过上安宁的生活,我几乎和他们断了联系。我的母亲是在2005年底才知道贤斌被捕入狱的事,那时贤斌已经在狱中熬过了6个春秋。 因害怕陈卫的母亲一夜白头的悲剧重演,我把母亲带到川北教育学院的花园里,先告诉她贤斌获奖的消息以及获得的奖金,然后告诉她贤斌判刑的具体情况以及我现在的处境是如何之好。一字不识的老母亲如释重负,似乎能理解发生的一切。她显得那么年轻那么恬静那么智慧,让我觉得多年的担心纯属杞人忧天。 可一连好几天,母亲总躲在厨房里落泪。孩子不满8岁,但已经懂得安慰别人:“外婆,你不要哭。我爸爸在里面教书,他好得很!” 虽然极少得到来自我老家亲人的关怀与照顾,但我和孩子还是幸运的。2000年的“六一”儿童节,一位退休的右派教师悄悄来到我家门口,送给三岁的孩子一袋李子和娃哈哈。我的一对朋友,他们夫妇带着孩子常来我家走动,多年来对我的孩子呵护有加,形同己出。盐市街诊所的一个女医生,有着悲悯的情怀,每次给我的孩子看病,她总是细心安抚,不收或少收药费。陈卫的母亲,毅然取出放在股市里的养老金,借给我买下百盛家园的房子。而远在重庆的邓焕武老先生,多次登门看望我和孩子,并借给我房屋的简装费,让我能在2002年的9月安顿好一个新家。虽然贤斌不能回家,但在百盛家园的生活是简单而幸福的。 2002年的6月25日国保再次传唤了我,但在以后的6年里,公安好象忘记(其实他们一直蠢蠢欲动)了我的存在,不曾到家打扰我。只有两次(一次是重庆警方来调查肖雪慧是否为我送过美元;另一次是遂宁警方要求我在奥运期间不能离开遂宁)把我叫到学校的行政办公室,要么询问,要么警告。我安心工作,攒钱养家;孩子健康成长,学业优秀。 2002年12月5日,欧阳懿被成都警方带走,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2年。罗碧珍老师很悲伤,而我却无从安慰她。因为在当今的中国,每一个异见人士的妻子都有可能面对这样的命运,我不知道我们的哭泣能改变多少现实。 与贤斌的漫漫刑期相比,欧阳的这2年似弹指一挥间。2004年的12月4日上午,欧阳被狱警送回遂宁老家,与去成都迎接的罗老师错过,保石派出所的人只好把他送进城里。在和平路的桥头,我和孔杰(欧阳懿的同学)终于见到了他。 两年的牢狱,让欧阳懿还是有了好些变化。当他单薄的身躯从对面穿过来,我竟看到了多年以后贤斌的无助与苍凉。 在梦里,我见过贤斌回家的无数种方式。最初,总是我去探监劫狱,助他虎口脱险;后来,变成了贤斌笑眯眯地回来,挎着包,风尘仆仆的样子;再后来,只能听到他提前回家的消息,但总是见不到身影:我想我的梦由希望到绝望而最终陷入了渺茫之中。 2008年9月,贤斌在信中告诉我刑满的具体日期,但我没有人们想象的那般喜悦。对于我和他来说,自由显得是多么奢侈!贤斌用了10年的时间离开我,那我们又需要多少时间才能走近对方呢?我不忍见到他的无助与苍凉,难道他就忍心看我似盐碱地般的坚硬? 记得一段描写俄罗斯异见人士妻子的文字,说她的脸上再也看不出快乐和悲伤。我想我也终将变成那个麻木的老妇人,因为从2008年11月6日到2010年6月28日,只有1年零7个月又22天的时间,我和贤斌还在走向对方的路上。 后记:鉴于篇幅的原因,有些关怀与帮助难以细说,故在文中隐去。十五年来,我所经历的一切,也是中国那些异见人士的妻子已经、正在或将要经历的,谨以此文献给那些曾经是、正是或将是异见人士妻子的女人们!   2010年7月14日——8月10日写于百盛家园     原文地址如下,有照片两幅,请大家移步观看。 http://minzhuzhongguo.org/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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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下判杀人,敢问以何“至上”?

    下判杀人,敢问以何“至上”?   问得似乎有点怪,然而出之于实际。您信么?在司法程序中,规则归规则,实践归实践,它们是两家,往往不搭界。只是不知频频号召“人民利益至上”的人民法院何时才能跳出这个怪圈?我当然实有所指。 2010年7月1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同时明令施行,不料两周之后就在缺乏可信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突然对关押近十年的被告人执行了死刑。律师参与“符合”程序竟被无端据之“门”外,若无其事。震惊与困惑之余,为毖后计,无妨回顾一下这个案例—— 检察院据公安厅指控,起诉张启生贩毒运毒两起:一、1998年中秋,张将“300多块(约100多斤)海洛因从云南运至广东贩卖”,但除认定另一被告人“陈俊国分得赃款5万元”外,其他情节,一概缺如。二、1999年11月,张又购得海洛因108斤,准备销售;经由陈炳锡商请同案被告庄顺盛购买,并由另一被告罗建光协助联络。罗、庄交接时,毒品被截获。 张启生否认罪行,惨遭刑讯。 一审辩护律师提出证据严重不足,认为指控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支持公诉意见,判处张启生死刑。 北京五专家就死刑之判进行论证,联合发表意见,全面支持律师的辩护观点,认为判决失据。专家中有两位是最高法院“咨询委员”。 张启生依法上诉。 我受托介入二审讼事。于2005年1月11日会见张启生。事前他写了一份书面材料交警官转律师呈二审合议庭。我当即致函该案审判长,全文如下: 省高院刑二庭 张启生案合议庭、李毅审判长: 今天会见张启生,看守所的警官交我一份张启生手书的《我的陈述》24页,嘱转呈。 材料写于2003年11月26日,12月5日,2004年1月14日,2月28日,6月8日,9月1日。 材料主要涉及:1.他本人没有犯罪;2.他在侦查期间受严酷的刑讯逼供;3.他过去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大多是侦查人员写好,而后逼他签署认可的;4.他检举了庄永生、陈炳锡以及相关的官员(主要是汕头机场的许华明处长)的严重的犯罪问题,并提供了重要线索。 考虑到上述各项问题于诉讼至关重要,特予转呈,并请附卷备查。 关于本案涉及的各类问题与各种情况,拟于详细阅卷之后,另行报告。 顺致    敬意                                      张启生律师                                            张思之                                     2005年1月11日,于广州 查阅卷宗,大开眼界。全卷59本,册页无序,胡乱交叉,前后颠倒,极其混乱。竭力排查,几经周折,理顺情况,依据事实得出三个主要判断—— 一、涉及第一项贩毒罪行的材料:经查既无卖主,也无买主,不知货款,说不出收益,甚至无人见到标的物。判决说:“有证人证言,……与张启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可相互印证,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断言货卖“普宁果陇镇”,但最终也无能在那个小镇上找出一个买主。 “分赃”一节,判词说法颇不一致。先是说“卸货后,留了一部分给陈俊国销售”,“还给陈多少钱忘记了”。“谁”留?留了多少?“销售”多少?货款交谁?陈是从中分成还是独得?既给陈以“货”,为什么还要“给钱”,而且竟然不记给了多少!所有这些,统统没有交代,却有另一个说法,是:“过后,陈炳锡拿了五万元给陈,称是张启生答谢他的。”这与张启生“给钱”的认定又显然不相一致。陈俊国的一审律师郑重指出,认定陈收取赃款一节证据不足,但判决硬是单凭“证言与供述”就做了认定。 “运毒”之判,同样没有根据。 总之,第一项罪行的认定,没有可信的证据支持。 二、涉及第二项罪行的材料:经查,一审判决依赖的“证言”,在主要之点上也不一致,且大都出自“传闻”,有的竟是基于“编造”。毒源问题,更与外地检察机关相关《起诉书》的认定不同,似与张启生无涉。如此证词,根本没有证明力,显然不应作为定案根据! 三、判决认定:案中第二被告人庄顺盛有立功情节,减轻刑罚,判处无期徒刑。可是,材料证明:张启生的立功情况不仅与庄的立功情节类同,而且多于、重于、早于庄顺盛,但竟被侦查机关轻率否定,一审支持;坚持立杀,不免不缓。个中蹊跷,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深知情况复杂严峻,重要证据有疑,再三申请开庭审理,展开质证。法官明示:“我们这里,二审案子都是书面审理,没有例外。”无奈,于2005年3月1日交出了书面意见。 法官催要辩词,急如星火;递上之后,却迟不下判,审限早已越洋过了“爪哇岛”。其间曾与审判长交换意见,痛感他根本不熟悉案情;也曾取谅解态度:那么多又那么乱的案卷,让“日理万机”的法官怎么承受?建议他“发回重审”,则以“不好办”作答。因为一审之判是请示过高院的。如此这般,除却苦等,如之奈何? 孰料峰回路转,等来了一个最高指令: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省高院于是撤换审判长,另组合议庭,在整整“停摆”三年之后,于2008年3月6日开庭审理了。法庭之上,不同观点对抗激烈,法院依然难以下判。传闻有“不杀”之议,报省政法委被严词否决。独立审判,谈何容易!“这里……也不例外”。 待判之中,更见“柳暗花明”,最高明令收回死刑复核权!省高院于该年10月13日裁定“维持原判”之后,报到最高。那个时辰,最高“复核”,在我心头简直是一派光明! 我接受委托代理复核程序的讼事,十分慎重地报请事务所给最高的相关合议庭写了封公函,郑重要求听取律师意见,希望指示“阅卷”的时、地,该件全文如下: 最高刑一庭, 广东张启生死刑复核案合议庭: 我所张思之律师是张启生案的二审辩护人,受托担任该案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律师,特呈上委托书,请予审核。 该案二审久拖,可能会有新情况、新材料入卷,故请指示律师可于何时到何处查阅案卷。 该案涉及的基本问题律师在辩词中虽有陈述,但因背景复杂,另有重大问题应当呈报,诸如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的巨额钱物并不随案移送法院,造成审判工作的被动(参阅高院终审裁定书第68页关于当事人的“请求可向扣押财产的执行机关提出”的辩词),其做法不无“图财”而影响讼事之嫌,凡此极盼指定时间与地点,俾便听取律师的陈述和意见。事关生死,恳请允准。 据知张启生家属依规定另聘有律师执行职务,我们将加强联系互相合作,遵照贵庭要求,做好死刑复核的辩护工作。 静待指示! 联系办法如下: 1.事务所电话:(010)68083211/68083212 2.事务所电邮: wlzy@wlzy.cn 3.张思之律师电话:XXXXXXXX 顺致 敬礼                          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 主任:吴以钢(签名) 2009年2月23日 公函发出,又以案卷多、任务重反复告知“委托人”勿按常规催办,而应给予大法官们充分的时间细细考量。一片苦心,满腔热忱,日日静待大法官召唤。没有人能估量出上述两个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给我带来多大期望。尽管尚待完善,毕竟感到了光明前景。再没料到有朝一日风云突变,有人会把《规定》演变成一纸空文!我不知道,善良的人们该吸取怎样的教训…… 7月20日,张启生妻子打来电话,痛哭失声,喊道:“他们把人枪决了,通知我去领骨灰!”“你难道一点也没有听说?” 这可能么?大法官对律师原来也能根本不屑一顾! 死刑复核,至今没有规则;但作为办案法官,不管您有多“大”,难道不该问问被告?难道不可以见见律师?难道您们连一句也许并不入耳的意见都不能听取?诚然,您们有权。可是,您们的权力真的能够“大”过您们以两院三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定》?看那上面讲得多好:“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结果以及其他情节;”(三)—(七)略而不引。(见“规定”第五条)白纸黑字,盖有红章,您们核了哪一点、哪一项?哪一点您们“复核”清楚,并且达到了“确实、充分”? 天哪!这是廿一世纪的司法实践吗?专制恶吏也不至于如此判案啊! 莫非我搞错了?莫非我的辩词违背了事实?歪曲了法理?莫非其他几位法律人都昏了头,说了胡话?难道大家都错了?左思右想,考虑到各级法院在死刑案件上时有不慎,例如驰名宇内的河北聂树斌案就是适例。为了记取教训,俾便改进,我愿不揣浅薄,(决非“不对”)公布庭上辩词,供有识研究,有司审议,当然更盼得到同行的教正。(专家“论证”,未获授权,不便公布)如下—— 张启生贩/运毒案二审法庭辩词 审判长,合议庭: 张案久拖,终得开庭审理。庭审调查一日,我们对法官的审讯作风表示敬意!此前遵命呈上张启生案的书面辩词,至今恰已三年,其间虽作补充,但有一个基本点则坚持不移,即:死刑宜少,杀人应慎。因为这是国家一贯倡导、理当付诸实施的正确的刑事政策。三年多来,我们反复研究了案情,审核了证据,基于一审对其他被告立功而有从轻裁决不处死刑的判定,考虑到上诉人张启生也有类同的情况;考虑到侦查机关对张启生立功表现的补充侦查基本上流于形式的实际;又鉴于二审原主办法官的工作作风留给我们的深刻印象,为避免形成令人遗憾的失误,乃一反法庭辩论的常规,暂不质疑和辨析案情本身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先就张启生的立功表现,针对一审判决所作远不如实的认定,提出异议,恳请审查。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第二被告人”庄顺盛因检举他的同案犯庄永生的重大犯罪事实,属“重大立功表现”,因而“减轻处罚”,于法有据,对此不持异议。问题在于:上诉人张启生对庄永生的“检举”和其他几项重大揭发,远远超过庄顺盛检举的深度和广度,一审却予回避,处以极刑。既失公正,更违国法,不予纠正,何能服众?对此分四点说明—— 一、张启生检举庄永生贩毒、走私、行贿,还涉及受贿官员汕头机场许华民处长(普宁人)的重大渎职嫌疑,以及其他毒犯庄泰源、庄赛珠等人的问题。根据案卷材料,概括其要点如下: 庄永生起始与庄顺盛,后与庄赛珠、庄泰源、许文伟等共同贩毒。庄永生的叔叔是云南公安的警察,所贩毒品从缅甸经云南入境售至广东普宁。1995年,销出毒品后,庄泰源等人携美金83万元由汕头飞回云南,在机场被扣。后由许文伟带庄永生面见许华民,贿送38万元人民币,后又付200万元,庄泰源等人获释。 张启生的上述检举揭发,最早应在2003年11月。卷载:侦查员王海涛讯问张启生:“你在2003年11月26日写的检举揭发材料中,讲到果陇村人庄永生的贩毒问题,属实吗?”张回答说:属实。跟着还着重揭发了庄等行贿汕头机场许处长逃脱惩罚的种种犯罪行为(见2004年3月31日讯问笔录)。2004年2月28日,他通过一审辩护人罗峰律师又呈交法庭一份举报材料。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审蒋丽君法官2004年3月12日审讯张启生的笔录中,分明记载着张启生的上述揭发(见笔录第4页,书记员徐兵)证明一审法官完全了解张启生的立功表现。加之2004年4月20日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还命张启生“辨认”了庄永生,4月25日,庄永生第6次回答侦查员的讯问时,上述“汕头机场那件”“109万美元的事”业已证实(见卷2)。因而没有理由断言张的揭发属于“乌有”,然而一审判决对此只字不提,是疏漏还是失误,或者另有其它原因?事关生杀,恳请查明,予以补救。其他人的罪嫌是否建议有关部门彻查,理当由合议庭决断。 二、张启生对上述各点的举报早于庄顺盛。据庄顺盛的法庭供述,他检举庄永生是在“2004年3月份,具体时间忘了。”(见2004.9.2,审判笔录第2页)但在此之前他曾明确供述“3月4日(按为2004年)我还没有揭发到庄永生。我也怕庄报复我和我的家属,所以我就信口开河,随便编了个名字,主要是有思想顾虑,没有讲出真实情况”(见2004年3月27日笔录第4页)。这与张的检举情况两相对照,先后之别清清楚楚。其中细节,一审辩护人罗峰律师在他的那份“补充辩词”中有具体详尽的说明,恳请一并予以审查。 审判长:为了说明张启生以上检举合理存在,以及他的某些表现不仅同于而且早于庄顺盛的立功,尤其是为了更进一层地证明侦查人员对于张的立功自始至终熟视无睹,我们不得不从另一侧面指出以下事实,供合议庭审查。卷载公安厅广公刑(函)字(04)64号《关于庄顺盛……立功问题》的函,其中把庄提供另一在押犯“在梅州监狱服刑”的情况,竟然断为“缉捕(该犯)起了重要作用的”“重要线索”,实在难以理解。关于庄的揭发同案犯罗文鹤的问题,一审在第二次开庭时分明用公文确认“目前无法证实”,可是此后不久,侦查机关竟能具函证明庄的揭发“为侦查破案起到积极作用”。在这里,案件涉及的时序与程序都可以倒置,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审判长,重复地说,我们赞同一审对庄的从轻判处,只是两相对照,情有偏袒,应无疑义。而其结果则是硬要置张启生于死地,这种做法,不无枉法之嫌,至于其中有无其他非分的缘由,鉴于事关重大,恳请彻查。 除此之外,张启生另有两项检举揭发,如下—— 三、张启生于2002年7月就揭发了陈炳锡(另案处理)的贩毒问题,同时检举普宁市检察院蔡副检察长“与陈炳锡的关系好得不得了”(2002.7.16,笔录第8页)。延至2004年3月22日,张再次向侦查机关揭发了陈、蔡的问题(见2004年3月22日笔录)。对此,即使如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所说“张启生主张其提供线索抓获陈炳锡的事实是不成立的”,也应考虑陈炳锡在制毒、贩毒的一系列犯罪行为中都是主犯、首恶这一基本情况,考察张揭发陈的贩毒事实是否成立,是否属于“立功情节”,更应调查“普宁蔡检”有无涉嫌犯罪的问题。一审判决根据侦查机关的一纸公函,基于检举中的某一情节(提供线索抓获陈炳锡)失真,就断为“经查不属实”(一审判词第65页),从而一笔抺杀,这显然不利于查明真相,无助于裁判公正! 四、张启生检举张坚兴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节,据侦查单位致中院刑一庭函,表示“无法查实”,一审据此判决:“因检举线索不具体,不真实,无法查证,其行为不构成立功。” 这是一段强词夺理的判词!试问:既“无法查证”,根据什么说张的揭发检举“不真实”?司法裁判,何其神圣,不应该这样蛮不讲理。 “不具体”之说因其有伸缩余地,不作具体辩驳。但检举人明确提供张坚兴在深圳开设工厂的线索,广东省一级的侦查单位只是“批转揭阳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调查”,不知为何不批转深圳公安予以查实?还有,检举人提供了“证明人陈武军”,陈曾被传唤就其他问题作证(见一审判词第50页),又为何不传唤陈武军对张的揭发查证核实?总之,侦查单位在此事上的倾向性非常明显,一审失察,最终剥夺了张启生立功的条件。 综上各点,我们认为,姑且不论涉及张启生的案中事实是否有证可据,一审的定罪是否合法,张启生的立功表现既不亚于庄顺盛的立功情节,庄因立功而获免死,就没有理由立杀张启生!事关生杀,郑重请求二审法官慎予考量,公正判处。 以下再结合一审合议庭的审理情况,辨析一审判词中的其他问题,提出我们的见解为张启生辩护。这正是案中问题的要害所在,分五点论列—— 一、关于张启生的第一项罪行,据一审判决认定:1998年中秋,张将300多块共100多公斤的海洛因,通过朱二、阮亚明(另案处理)从云南省运至普宁,由陈炳锡(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陈俊国,卸到陈的哥哥陈俊玉的手袋加工厂内。随后张予以销售(判决书第11-12页)。 这项认定,一没有“货主”,二没有“运主”,三没有说明“销售”给谁,即不见“买主”。不仅如此,还有四,将“毒品”定为海洛因,未见实物,除口供外没有其他根据。大批量的毒品,价格很高,居然只是300多块的概数。“多”了多少?死刑之判竟然这般认定,太不严谨,有失郑重。最后,张启生既将毒品“售”出,那么,价格多少?获利多少?为何缺失“买主”证言,或者其他的证明?诚然,按照控方提供的材料,有张启生“销售给普宁果陇镇的庄增强‘或’庄增雄”的交代,姑且不论“或”的不确定性令人生疑,不足为凭,控方对于该镇有无此二人根本未予查实,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一审判决对于这样的材料中反映的情况未予认定。“买主”缺失,应是事实。总之,一审断定张启生“贩卖”毒品的行为缺失主要环节,缺少重要证据;断定“运输”毒品也无证据,又违情理:无证判案,依法应予否定。 关于张启生的第二项罪行,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11月,张启生通过阮亚明向张自莹(另案处理)购得一批海洛因,由谭晓林(另案处理)指使王鲁豫(另案处理)等人,驾大车从云南运至广州。张又伙同陈炳锡联系买主销售。陈即同庄顺盛商定,由庄购买,并约定罗建光协助庄交接。11月4日,清点验收时,被抓获。 这项认定,在主要之点上,也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持—— 第一,经云南昆明检察院“03昆检刑诉字第305号《起诉书》”对该项犯罪指控的内容是:“1999年,谭晓林与毒贩张自云、王鲁豫合谋,并由王安排一批海洛因至广东贩卖,11月4日运至广东,被查获。”其中根本没有张启生向张自莹“购得一批海洛因的情况”。该《起诉书》制作于2003年5月15日,恰在广东警方赴昆明提讯谭晓林调查张启生的贩毒情况之后一年,昆明检方当然了解广东警方掌握的材料,因而不致发生将主要案犯的重大罪行漏而不宣的严重情况。扼要地说,根据云南警方掌握的情况,这项犯罪事实与张启生没有关系。这是很值得注意的。 第二,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之7即“谭晓林的供述证实”:张自莹对他说,普宁老板 “阿佬”(按指张启生)向他购买海洛因,“张自营叫其(指谭)帮忙运输”。谭介绍了王鲁豫负责运输海洛因,王让他手下人用大货车运到广州市,车开进仓库,被抓获。 这段供述与上述云南昆明检方《起诉书》的认定不符,与王鲁豫的“供述”有异,作为传来证据,没有可信的价值,不应据之定人以罪。 第三,庄顺盛、罗建光的口供,被用作本项指控的另一主要证据,但其中有虚。而且大半来自传闻,关键在于根本不能证明张启生参与贩毒、运毒,前已说明,因此应从合法有效的证据中排除。 第四,陈炳锡的供述作为证据之9,对于认定张启生的罪行至关重要。据判词认定,陈的“供述证实”:1999年10月的一天,张启生要他帮忙找地方卸海洛因,11月2日,张又亲来总统大酒店商量“卸海洛因的事”,陈让罗建光与张启生及张带来的“云南货主”见面后,告知庄顺盛,张有海洛因要运到广州,让庄帮忙卸,若质量可以、价格不贵,就让庄买下,庄答应了(见判词18页)。 这段认定,第一,与判词判定的“张启生伙同(!)陈炳锡联系买主进行销售”等情节颇不一致,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判决认定的情节不能吻合,两者或极不可靠,或不能采信,总之不能据以定罪。第二,其中的“云南货主”与判词中的“向张自营(当时逃在境外)购得”毒品的判定也不一致,“云南货主”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同样不能采信。第三,陈炳锡的供述与罗建光、陈俊国的供述也不尽一致。一审的失误在于,未传唤陈炳锡到庭质证,方才我们极力要求二审弥补这个缺陷,传陈质证,却被检方轻松否定。可是,在供述互相矛盾的状态下认定陈的供述为有效证据,确乎有悖于法,恳请明断。 综合以上四点,再结合我们将在下面指陈的关于证据的相关辨析,足以说明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判词中的第二项犯罪事实能够成立。 还应说明的是,案中其他被告人的涉毒犯罪,都有他一定的历史根源。诚然,卷中材料也有同案人多次指证张启生在家乡是人所共知的大毒犯,但经侦查机关在当地调查,竟无一人知道张是“毒犯”。特别是早年就与张过从甚密在经营上长期交往的李加达,也从未听说。这些有利于上诉人的证据同样应予审核,弄清真相。 以上所陈,说明把张启生列为全案第一被告,判刑最重,与案件的实际情况实有差距。关键在于:大批量制造冰毒的罪行,当然比贩毒、运毒更为严重,危害更大,而无论是侦查机关的材料,或者《起诉书》、《判决书》的认定,张启生都未参与制造、贩运冰毒,因而没有任何理由将他列为第一被告。 二、一审在证据的采信与运用上存在着严重问题。涉及张启生的证据,除“辨认记录”外,只是控方提供的所谓证言和“讯问笔录”,但不实之处甚多,就其要者,辨析如下: (一)分明属于编造。 举如涉及张启生第二项罪行的谭晓林的“证言”笔录,对实施贩运毒品的时间、地点、人员,以及“犯事”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包括两人“跳墙”逃跑的方式等等等等,讲得细致入微。他并未直接参与其事,又不在现场,所证各节怎么可能比亲临其事、身在其境的当事者的所见、所知、所述还要具体清楚?作为“传来证据”,如此复述“事件”,还有几分可信?无妨就其中的一段做点分析,可见虚实。他说:“(谭的马仔)李国安向他报告(在缅甸)认识张启生的经过,说:‘阿佬’(原注:即张启生)带着他的小老婆,她哭哭啼啼的,说家里被公安机关查封,财产、股票、写字楼都被查封了,都在深圳的,现在有家也不敢回了。”跟着李国安又补充了一个细节:“阿佬就说,他的财产全被封了,冰毒也被查封了,损失很惨。”全段证词,交融情景,清楚明白,惜属编造—— 第一,“小老婆”只能是韩莉艳,因为张的“小老婆”和情妇,除韩外,无人去过缅甸。而韩又从未到过张在深圳的“家”,与张家的深圳财产也没有关连,更不发生“有家不敢回”的情况。哭述各节,明显失真。 第二,上述“证词”涉及的情况或者适用于张启生的妻子张少贤,但她也从未随张出境,没有去过缅甸,没有见过李国安或谭晓林。 第三,张启生与“冰毒”一事毫无关连,所谓“冰毒也被查封了”,应是出自另一种“知情者”的编造。 据此可知,谭晓林的“证言”如无可靠旁证,极不可信。 (二)自始就是伪证。 案卷材料不止一处记录罗建光供述,说明他与张启生认识及联络的经过和事由,并着重交代说“龙哥”就是张启生。但罗建光2003年11月27日向法庭供述,说他“不认识”张启生(见庭审笔录第29页),还着重交代:“龙哥(这个称呼)是公安局逼我时我编出来的。”(见庭审笔录第38页)在今天的二审法庭上,他承认“张启生(根本)没有外号”。 罗建光是认定张启生第二项犯罪事实的主要证人,他的说词既属伪造,不能作为证据,无可置辩。对此一审罗峰律师在其2003年11月28日的书面辩词中有详细的论述,真实可信,请合并审核。 (三)出于臆测,自相矛盾。 应当说明:证言的自相矛盾,不止一人一处。鉴于庄顺盛在案中的特别重要的地位,权且以他的“证言”为例,陈明如下: 第一,他究竟是否认识张启生,先后说法不一,一审庭审调查时,他还是两种说法并举,先交代说“不认识”(见庭审笔录第21页)后来又说:“认识”(见该笔录第23页)。但又不能说明“认识”的缘由及其经过。今天在法庭上回答诘问,他依然闪烁其词,不能确定。 第二,他在“总统大酒店”是否见到过张启生,这个情节相当重要,对此他在1999年12月6日交代说:“我一人坐在房间的床头柜边,从开着的房门往外看到张七生(按指张启生)在房门口的背影。”姑且不论一个大毒犯住入酒店是否敢于公然开着房门,他当晚住在该酒店2302号房间,只要作一下模拟试验,便能断出“坐在床头柜边”,是否能看到“房门口”外人的“背影”。更何况罗建光供述说,他与庄等从当晚(2日)7点多打牌至到次日凌晨2点多,可知根本不可能发生庄“一人坐在房间”的情况,从而也不会有见到张启生背影的事实。 到了2000年12月25日,他的这番“证词”有了变化。这次说的是:“我住在总统大酒店2302房,见到一个高大的背影进了对面房间,这个背影应该就是张启生”。 什么叫“应该就是”?这是推论,是臆测,总之没有客观上的依据,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此说可靠,即不具有可信性。唯其如此,他在庭审中又改口说:那人“是不是张启生,不能肯定。”方才的法庭调查,他坚持“背影”之说,与罗建光今日的供述依然互不一致,不足采信。 (四)控方提供的“笔录”,有的不能相信,有些不可轻信。 第一,卷有材料说明,张启生与另外多名被告指出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在讯问中自行“制造”笔录,尔后强使被讯问者签字。对此我们当然无能举证证实,但似宜综合案中各种实际状况审慎考虑,不宜轻率否定。 第二,罗建光、陈俊国、纪文生、张少贤等多名被告当庭分别指责侦查人员对于被讯问者的供述并不如实记录,这里显然是采取了“择其所要”的办法。有的竟“是公安人员乱写的”(2003年11月27日审讯笔录104页)。主要证人陈俊国在庭审中明确地说:“公安机关对我供述的许多事实都没有记录”。这个指责可信。查阅公安机关2002年6月27日至28日长达5小时的讯问笔录,总共只有3页零3行。7月4日至7月5日长达10小时的讯问笔录仅有5页零4行,不足6页,可见没有记录的东西比记下的要多得多!这样的“笔录”,即使被讯问人签名确认“无错”或者“正确”,也根本没有证据的效力,应无疑义。 第三,相关的上诉人在二审审理中对“非法笔录”都有尖锐的指责,情真意切,决非偶然,值得重视。 三、关于形象“辨认”的不可信性。举例言之—— (一)庄顺盛供述他只在一个夜晚看到过张启生的“背影”即使属实,他与张并非久识熟知已如上述,他凭借什么能根据侦查机关的安排从“正面”认出了张启生? 他在2000年12月25日的口供中说,他见的“是一个高大的背影”,现在辨认的是坐姿头像,与是否“高大”无关,他根据什么特征作出的“辨认”?倘无可信的事由,不是瞎猜,就是另有一时不能道出的缘由,总之决不可靠。更何况庄的“背影”之说,与同案犯罗建光的一审供述截然相反(见笔录第29、30页)。而罗的供述又为公诉人的辩论发言所肯定,他说的是:“庄顺盛也供述称,当天晚上,他有见过张启生。”(见笔录106页) 人们不禁要问:这种辨认,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结果能作为证据使用么? (二)谭晓林到底是否见过张启生,二人的说法不一,也没有证据证明,更没有证据说明谭掌握了张启生头像面部的特征,那又是根据什么一下子就作出了准确的“辨认”?我们的质疑合乎情理,恳请二审关注。 问题的要害在于:“辨认”如果失实,辨认者作出的“证言”还有什么价值! 四、关于刑讯逼供 公安人员对本案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不止一人一次,卷有材料反映,张启生身上的斑斑伤痕更是铁证。然而一审公诉人在法庭上却以律师“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提出“不需要对该问题进行讯问”,不料居然得到法官批准,并要求律师“予以注意”(见庭审笔录13页)。试问我们作为律师该“注意”什么呢?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官今天一再要求“受刑者”提供证据,否则不能采信!我们要问:一个坚持民主、申张人权的国度设置的检察机关,能不能实行这样落后极其不公的证据规则?宪法赋予您们的“监督”权力在刑讯问题上还该不该行使?面对一系列当事者的刑讯举报,您们有什么理由不予查证依法处置?为什么要轻纵这类涉嫌犯罪的恶劣现象?其实,全案50多册卷宗多处流露出非分“讯问”、变相“逼供”的实录,较之“刑讯”,异曲同“工”。作为律师,无能制止这种种丑行劣迹,深以为愧。我们只能向二审提出,用非法手段搜集的“证词”或者“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有明定,且经最高法院三令五申要求遵行,不得违反。一审对此已经失察,甚至还将此类“被告人供述”列为主要证据,至盼二审依法补救。 五、一份应当“弥补”的证据。 阮亚明(判词宣告“另案处理”)在张启生的两项罪行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中介作用,一审判词在两项中都认定张是“通过阮亚明”实施的贩毒行为(见判词第12页,14页),但判决依据的几十项证言、供述中,却不见阮亚明的只言片语。“另案处理”之说,更给人以困惑。事关重大,实应补救。 审判长:归纳以上五点,我们认为:一审判决的主要错误在于,在确认与运用证据上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一系列规定,特别是直接违背了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下述相关指示—— (一)“对于仅有被告人的口供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因能相互印证而作为定案依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二)“完全排除诱供、逼供、口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三)“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党的死刑政策,一定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四)“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罪犯,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以上四点,对张案有直接的指导意义,相信二审终能纠正一审的失误严格遵行。 合议庭:现在来总结我们的辩护论据,应能达到以下的结论:一审判决就张启生一案认定的两项犯罪事实,无不缺乏可靠的证据,因而断言他犯有此罪或者彼罪也都没有根据。退一步说,即便硬要判定罪名成立,因他确有立功表现,也应援判处庄顺盛的实例,减轻处罚,确保不至滥杀。 敬请审核,并祈采纳。 张案二审律师                                 于志鸣                                 张思之 2008-3-6 抄录既毕,传来新讯,说最高突然“核准”,源于省里行文,坚主对张案维持原判,即“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注:据查扣清单,数在七千万元以上。)不能不从,实不得已。我对此没有怀疑,至今手存一个相似的案例堪作印证。那是最高的上届领导,迫于省委压力,主要是担心每年“两会”不投《工作报告》的赞成票,竟然同意省法院冤判一位爱国护乡的守法港商,目的为了吞并人家的巨额投资连同“专利权”。原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看不过,致函李锐老先生,请求他就近报告中央进行干预,还人公正。(此函原件仍存)现职第一书记受巨大利益驱使,于是亲来北京活动,以省“人大主任”名义(此名义,正与人代会的投票相关,这就是政治吧?)面见“首席大法官”,终能拿到最高旨意,指令省高院判那港商20年的长期徒刑。投资与专利呢?统统化为“国有”了。须知:正是省领导的夫人操持着那片新的园地!李锐老先生气得火冒三丈,他写给中央领导人的信件前后十几封(有复印件可证),则统统化为“乌有”了。而今张案如是炮制,孰知是为了什么?纵有考量,不拟揣度;石出有日,我能等来。 几乎同时,张启生妻子根据二审“可向查扣财产的机关提出”的裁定,已就扣押、查封的“家庭财产”中的应得份额,自住房屋和妇女佩戴的金、玉饰品等等“个人财产”,申请发还,以维持全家十余人口生计,从而有助于社会的稳定。有人说这是“与虎谋皮”。但卷中没有任何材料证明被扣封财物属于“毒款”,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的一系列相关措词对此也不否认,关键是张妻炒股获利数千万元,笔笔都有帐可稽。据此可知,此请关涉法律,影响人民利益,不知能否以“至上”考量,掷还弱女?人们也只可拭目以待;此刻,我为弱女祈祷!                                           张思之                 2010年8月15日,抗日胜利纪念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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