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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内容新旧对照表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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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 | [转载]号外:重庆市开县政协网唱反调 痛斥李庄案

原文地址: 号外:重庆市开县政协网唱反调 痛斥李庄案 作者: 求真相求公正     4月19日,重庆开县政协新闻网刊出一篇名为“ 李庄漏罪案 —— 愤怒过后猜想判决结果 ”的文章, 声援司法界专家学者对李庄案的质疑, 为李庄案声张正义。但不久此文就被删除。好在有的网站已发现、报道并下载此文。这说明:真理自在民心,即使在重庆,也并非只有一个声音。权能一时遮天,但法理总将普照中国大地。   现将《华商论坛》刊载的报道转登如下(文末所列网址已无用):   号外:重庆市开县政协网唱反调 痛斥李庄案 http://bbs.hsw.cn/read-htm-tid-2720650-page-e-fpage-2.html    华商论坛   号外:重庆市开县政协网唱反调 痛斥李庄案          4 月 19 日 ,由政协重庆市开县委员会主办的开县政协新闻网刊登了一篇 “ 李庄漏罪案 —— 愤怒过后猜想判决结果 ” ,大胆叫板顶头上司,声援司法界专家学者对李庄案的质疑,并认为这是正义之声,并揭露了李庄家属申请旁听时一度被江北法院所坑,及五毛在网络上展开对李庄案质疑人的攻击。 http://www.cqkxzx.net/a/201104/0419321462011.html     另有一网站已下载了此文,现将原文转载如下: 转“重庆开县政协新闻网” 4 月 19 日 的文章 http://www.taoguba.com.cn/Article/451799/1   淘股吧 李庄漏罪案 —— 愤怒过后猜想判决结果 [ 日期: 2011-04-19  21:20 |  开县政协新闻网  www.cqkxzx.net |  作者:新浪  ]         [ 淘股吧 ]                     也未曾想到李庄案还有续集,但它就是不经意间发生了,而且来得太过突然,连自认为李庄会顺利出狱的辩护律师陈有西都觉得始料未及,随即在其个人博客刊发了愤怒之作 ——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李庄案第一季的司法黑幕终被参与者揭开,但重庆的司法病态依旧浮肿。                  在律师界期待理论界发出正义之声的 4 月 12 日 ,贺卫方教授众望所归,刊出了《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言辞之恳切,性情之动容,无不令人感动,贺教授在刊出此文时,想到了死亡这个词,在重庆打黑打压律师的风口浪尖,有哪些学者还会发出正义之声,这是对学术界的质问,也是对法学界的拷问。                 在李庄亲属要求旁听案件时,竟被江北区法院要求去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这明显是坑人之举,且是违法之举,但在重庆的司法机关就会发生,法律学人的愤怒再次显现,但却只得借助网络媒体来表达,而纸媒的滞后性能否到时刊登这一幕,还有待纸媒斟酌,亦有待相关部门放行。而据最新消息,李庄妻子已接到通知,江北区法院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安排李庄亲属旁听,这是微博的围观力量使然还是有关领导放话的必然?                  重庆的五毛疯狂围攻网络,各类匿名留言极尽恶俗之语,而且注册博客只为攻击质疑李庄案程序违法的仁人志士,例如贺卫方、杨金柱等人博客。在当前中央下令打击网络水军的环境中,重庆五毛是否首先应该成为打击对象呢?他们不仅污蔑他人,谩骂无度,混淆民意,误导受众,这样的 “ 政府五毛 ” ,谁来监督呢?对此,能否以重庆五毛为整治对象,拿出胆识和胆量,以重庆五毛开刀,还网络一片宁静的天空,让民意抵达决策层,让法治面朝良性发展,不知中央相关部门意下如何?                  李庄案第一季中的公诉人么宁曾宣称李庄嫖娼,虽说拿不出证据,但却使得李庄名誉受损,在李庄 “ 深陷牢狱之灾 ” 之际,无暇顾及他人侵害自己名誉权,而今,当李庄案第二季拉开帷幕,李庄即可聘请律师起诉么宁损害其名誉权,以进一步揭露重庆司法内幕,让在权力指导下的司法弊端逐步显现。                  重庆江北区法院针对李庄案第二季的审判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事情,一个连基本的法律规范都不遵照执行的司法机关我们能期望它做出何种公正裁判?坚守何种程序正义呢?在 19 日李庄案第二季的庭审中,我害怕再见中国式司法戏剧上演,还惧怕中国司法闹剧重现,更后怕中国式司法悲剧轮回。                  在李庄案第二季的庭审中,注定多数司法人员都为西南政法学子,而今举国围观李庄案第二季,西南政法的学子首先得一搏高低,才艺比拼,可能一些司法人员原先还听过贺教授的讲座,而今却因职业不同而站在不同的岗位适用法律,按说,职业不同并不会导致法律理解偏差,但却因司法掺杂了权力因素,当师兄贺教授站在辩护方的专家团时,面对师兄的人生担当和学术品行,反观自己的职业生涯,李庄案第二季的司法人员,内心作何思虑和思索呢?                 “2011 年 4 月 18 日 23 时 20 分 ,杨金柱尚在机场,还未走出候机厅,受到一群不明身份、操重庆口音的人的围攻,手举 ” 打倒黑心律师杨金柱 “ 、 ” 还我 130 万 “ 的牌子 ” ,对此,我表示:重庆如此整治杨金柱律师,我真的没想到,我虽然说重庆的伎俩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但是,在旁听人员杨金柱刚一抵达,重庆就掀起污蔑和攻击之举,这种恶性和劣迹只会在重庆发生,当重庆这样的 “ 文革 ” 之风继续上演之时,终究会是重庆再次沦陷之际,让法律学人共同悼念三天 —— 法治正在沦丧,你我怎能只是旁观?                  法律学人在李庄案的庭审中只有愤怒和不满,但在权力的威慑下只得以生闷气解愁,一些仁人志士已经抵达重庆旁听李庄案第二季的精彩纷呈,一些记者业已抵达重庆审视中国司法界的一个经典案例,最终,司法擅断和司法甘受行政指导的窠臼必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收获的是司法闹剧在领导人的指示下排练完毕,丧失的是法治进一步倒退,失去的是司法威信和尊严沦落殆尽。                  那些游走在重庆司法界中的棋子们,当他们回忆起法学院中的程序正义,当他们遥想起法学院中的司法公正,当他们领悟法学院中的司法独立,再看看自身经历和参与的司法环境和司法现实,我不知这些坚守在李庄案庭审第一线的司法人员作何感想,是无奈还是欣喜?是全力以赴还是半推半就?是逢迎权力还是崇尚法治?是忽然放话不干了直接走人还是坚持将李庄案演练到底 …… 。不同的选择决定法律学人的使命和责任,而历史终会做出公正的裁判,到底是在违法办案,到底是谁在戕害法治,到底是谁在甘做权力的走狗却还声称依法裁判?                  愤怒是我们表达不满的一种方式,无论在任何案件中,法律学人对中国司法的沦丧都有切肤之痛,行政权染指司法权在影响性案件中再平常不过,这次的李庄案第二季如同第一季一样,权力的威力到底有多大,我们从 “ 我爸是李刚 ” 案件中便可窥见一斑,更何况这是一起举全市之举督办的案件呢?那么,权力指导司法人员为全国人民排练一场司法闹剧,且律师界聚集了重量级专家团队,以和重庆一决高低,这场闹剧到底会有输赢吗?李庄案第二季,恕我多言,再猜猜判决结果:                 1 、李庄无罪,律师辩护获胜,但是,重庆司法威信丧失,重庆司法人员难获领导人赏识,重庆当局在中央颜面殆尽,至此难获高升,由此导致司法在重庆的的威严旋即降低,司法在民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立马冲抵,而重庆司法现实尚且如此,那全国又会怎样呢?                 2 、李庄被指控罪名成立,辩护律师辩护意见不被采纳,专家团成员之后联名发出倡议书,在全国范围内为司法沦丧悼念,举国掀起质疑司法公正之运动,全国再掀整治律师之风潮,多数律师放弃辩护业务,转而从事非诉业务,在当前犯罪率并未减少的情况下,刑讯逼供日趋增大,冤假错案持续增多,进而恶性循环,举国陷入恐慌之境地;                 3 、李庄被判缓刑,在原判刑期期满后被释放,重庆以缓刑缓解舆论压力,好让自己有台阶下,但是,辩护律师依旧不依不饶,专家团成员死活不予答应,坚持做无罪辩护和无罪论证,至此,重庆寻找相关人员协商和平息此事,能否让舆论降温,能否让围观散去,以防事态扩大化,到时,谁都无法收场,不如尽早收手,尽早给双方台阶下,你们不是想让李庄出来吗?我们判其缓刑,让李庄出狱,此时,辩护律师和专家团能否接受呢?而举国律师和法律学人能否接受呢?民众能否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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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 | [转载](转载)陈有西:世间已无楚霸王

原文地址: (转载)陈有西:世间已无楚霸王 作者: 求真相求公正 博主按:4月22日,李庄的“漏罪”案以检察院撤诉暂告一段落,给了重庆“有关方面”一个体面的下台阶。 但重庆公安如此枉法陷害正义律师的罪行绝不能不予追究! 对于重庆公安在此案侦办过程中违反“程序正义”、甚至通过威逼利诱获取假证等违反法律的种种罪行,中国的法律界决不应该随着此案的“撤诉”而不了了之。对 2010 年所判案件的反诉,更应随即起动。一定要用法律手段严惩一切滥用公权、载赃枉法的罪行。唯如此才能改变当今“权力制约法律”的现象,用法律制约权力,真正实现法治。如果正义在被暴徒狠打了一阵后任由暴徒逃之夭夭、对其“宽容”、“大度”不予追究惩处,则对百姓就是姑息养奸,对社会就是不负责任,对法律就是最大的羞辱。 陈有西:世间已无楚霸王 2011-4-25 8:08:45 世间已无楚霸王 陈有西     李庄案第二季重庆组织的对李庄的围剿惨败后,我们收到了明显来自重庆谋士圈的安抚、求告、威胁的说辞。比较典型的是下面两篇文章。杨金柱是好人,对一个假以警察之名的劝解文章很感动,以为真是一般警察写的,加了按语转发,没有看出其背后的真正意图。《选举与治理》上的这篇文章,为了收拾残局,要求我和贺卫方教授 “ 见好就收 ” 、 “ 放 一码 ” 的意图已经是公开说了,同时还威胁以 “ 殷鉴不远 ” 。这是什么样的人在 “ 善意劝告 ” ,已经很清楚了。     毛泽东主席打下南京后,诗兴大发: “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 。我和卫方直指应当追究重庆专案组和承办人故意构陷李庄冤案人的法律责任后,很多人认为这是法律应有之义,而重庆一些人马上放出 “ 绥靖主义 ” 风声,说应当和解,看大局,不要太顶真了。他们在要整死李庄的时候,这样想过吗?他们绥靖过吗?     我和卫方都是法律人,甚至可以说是书生。我们没有自己的霸业,因此也不是有权有兵的霸王,我们只有公义和良知。我们说要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无非也是出自公理的那么一说。我们知道,在中国现在环境下,在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不介入的情况下,在重庆真正的责任者还在台上控制着刑事司法权、组织用人权的情况下,要真正追究那些冤案制造者的法律责任,还是不可能的。中国没有全国人大的特别事件调查委员会,地方权力要包庇、消化一个冤案,易如反掌。那我们为什么还要这样说?这是一种历史记录。人民会记住。这些人必须在全国人民的公理面前被审判,让同例的冤狱制造者以后有所顾忌。我们手中并无权力,追究与不追究,目前我们说了还不算。说白一点,穷寇追与不追,我们都没有权力。但是人民有权力,历史有权力。违法乱纪的人,早晚会受到历史的审判。     世间已无楚霸王。我们法律人不是在同谁争天下,我们只是在帮助当局守天下。合理地、以法治、理性的方法管天下。我们没有自己的霸业。“无产阶级没有自己的私利”,知识人也没有自己的利私。我们只想申张公义。因此不存在追不追穷寇的问题。我们是在法律的秩序下,用成文法,对照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让大家都按法律规矩来,按公平正义的良知来。我们同重庆一些人并没有私仇,我们也理解一些冤案的具体制造者,其实也是很可怜的,也是听命于强权的一种无奈,但是他们是责任人,不能用环境来为自己开脱,来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真相必须揭露,公理必须申张,所有的罪恶必须不被姑息。      少来绥靖游说吧。你们在用恶劣的手法刑讯他人、构陷冤狱、剥夺一些本不是黑社会的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时候,在得意洋洋地抓住李庄把他关进去的时候,想过和解和“穷寇勿追”吗?( 4 月 25 日)     何妨沽名学霸王 —— 劝贺卫方和陈有西先生   作者:随缘消旧业   来源:《选举与治理网》   来源日期: 2011-4-23       这篇小文的题目改自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著名诗作《七律 · 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伟人豪气干云,凡人除了仰视,还是仰视。   但是,从历史上看,每每与伟人的豪气干云相连的,是升斗小民的痛苦。于右任先生临终做《国殇》,悲鸣: “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 ; 大陆不可见兮,只有痛哭 ;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 ; 故乡不可见兮,永不能忘。天苍苍,野茫茫,山之上,国有殇。 ” 这首诗在中国两岸四地非常有名,但是我觉得老先生另外一首诗更应该推介,这就是 ” 风虎云龙亦偶然,欺人青史话连篇,中原代有英雄出,各苦生民数十年 ” 。这首小诗,将伟人的豪气干云与升斗小民的痛苦之间的关系,简练深刻地加以了阐释。   记不清是 2008 年还是 2009 年的一期《炎黄春秋》上,发表了一篇关于 1945 年重庆谈判的文章,提到了当时各党各派在关于民主建国问题上是采用美式总统制还是英式内阁制的博弈,非常有意思。其实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对于当时国、共和各民主党派通力合作,民主建国是提供了非常好的历史机遇的。外有国际压力,就是美、苏都不希望中国陷入内战 ; 内有各界呼声,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和全国的老百姓都不希望爆发内战。对蒋而言,他一开始对内战也没有必胜必打的信心和准备,所以,客观讲,重庆谈判,并非完全处于虚伪。本来,如果当时采用总统制民主建国,蒋是接受的,共产党方面也接受,无奈一部分民主党派和社会贤达非要坚持责任内阁制,这就给蒋出了一个 “ 天大的难题 ”( 梁漱溟 先生语 ) :他做什么 ? 做总统吧,总统是虚位的,没有实权 ; 做总理吧,总理随时可能被议会罢免。所以当时这套方案一到国民党中央一讨论,遭到了百分之百的反对。蒋也就以党内 “ 民意 ” 做基础,索性撕毁协定,对中共大打出手,中共被迫应战。以后的几年,按老舍先生 1947 年写的诗,是叫 “ 自北自南自西东,大地山河炼狱中,各祷神明屠手足,齐抛肝脑决雌雄 ” 。当然,当时的老舍先生,政治思想觉悟还不高,对于战争的争议性和非正义性还分不太清楚,但是,只要是战争,正义也好,不正义也罢,总要死人,是千真万确的,所以,也不能说政治上没有成熟的老舍先生讲的话,全无道理。   世事无常,到了 1949 年,形势完全翻了个个,蒋一败涂地,只有假装下野,让李宗仁去收拾求和的残局。这次,轮到共产党不干了,伟大领袖毛主席代表全国人民,又是要求承办包括蒋、李在内的战犯,又是和朱总司令发出解放全中国的命令,又是 “ 别了,司徒雷登 ” 。于是,老蒋去了台湾,并且彻底 “ 反省 ” ,大清大杀中共地下党,建所谓反共复国基地。于是,有了大陆和台湾几十年隔绝,有了台湾海峡这一弯中华民族的泪水,有了前述于右任老先生的《国殇》 ( 大陆这边叫《望大陆》 ) 。   再看不久前的某事件: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大姑娘们受了蛊惑,不顾大人苦口婆心的劝说,在长达两个月的死死地呆在一个地方不动,影响了交通,也有碍观瞻,最后清场了事,一些过分调皮的小伙子、大姑娘从此有家归不得。   自古至今,好像老祖宗没有教过我们妥协的艺术,让我们至今苦苦探索如何不让弦崩断 !   扯得太远了,其实,这篇小文的目的,是劝劝贺卫方和陈有西先生。   重庆追诉李庄遗漏罪行的案件,江北区检察院已经撤诉了,贺先生和陈先生满高兴,蛮想学学伟人。贺先生发 “ 围脖 ” 称: “ 用了一年时间,北京、辽宁、上海到处调查,花费重庆纳税人银两无数,最后闹出这样一出,证人不许出庭之下,证据尚且如此弱不禁风,丢尽重庆司法颜面。古代尚有反坐之条 ( 唐律:诸诬告人者,各反坐 ) ,今天即便不按指控罪名追究公安与检察责任,至少公安局长要向重庆市民说清楚。 ” 陈 先生则说: “ 中国已经有法可依。重庆不是独立王国。 ”“ 必须追究重庆公安局故意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 ”   要我说呢,三句话最好:一是见好就收 ; 二是得饶人处且饶人 ; 三是准确定位。殷鉴不远啊 !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          杨金柱按语: 一个叫燕七的网友( 2011-04-24 21:18:15 )在我的博客上留言:“杨律师,兹将对话一文发给你。如有空,请整理为一个整篇使之成文,李庄案剥极而复,杨律师功莫大焉,该文为我所写,作为自己与律师的一个交流,如有可能,我将围观一下这篇文章是否会有律师朋友注视。 杨金柱( 2011-04-24 22:50:38 )回复:“谢谢!我已经去看了您的博客,您的博客开设于 4 月 24 日,还没有发表过一篇博文。请您整理成文后在您的博客发表,我一定予以转载。”我在回复时只看到了几段评论,后来又在垃圾评论中看到几段,将其恢复后方成为一篇文章。 燕七网友应该是一个重庆警察,而且是一个有思想的重庆警察。中国律师们应该对其给予应有的尊重!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值得中国律师们思考!    杨金柱现在点名,请斯伟江、周泽等人写一篇《一个律师与重庆警察的对话》。   燕七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112819210  ============================================================       作为唯物主义者,我历来不相信所谓 “ 天意 ” 、 “ 天道 ” 之类东西,李庄案给人了一个震撼,似乎指出了一个 “ 天道 ” 的轮廓。试想,一个省级城市的党委书记,理论上讲拥有辖区内一切资源的支配权,几乎是以无穷无尽的人力财力和智力倾城以战,居然奈何不得一个律师,是为什么呢?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案件)给人什么启示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可以从这个事件里看到些什么呢?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来这个事件意味着什么呢?自李庄案撤诉,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现将思考的一些结论性看法发帖于此,求教于贤者。        一,作为体制内最容易与律师发生冲突的群体之一员,我大致说一下我们这个群体对李庄案的态度是一个怎么样的变化轨迹,首先,几乎是一致的大快人心,实话说,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说会伤害到人,我们是最容易被伤害到的。动不动指责我们刑讯逼供,事实上,我所在单位对这个问题的严厉之处不亚于任何一种形式的监督,所谓破案指标其实具体对于办案人并无压力,压力只是在于领导,而严禁刑讯逼供的要求和处罚远远重于破案数不达标,两害相权取其轻,无论领导还是办案人都不笨,刑讯逼供不能说不存在,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单位要几年才会听说一件刑讯逼供的事,而且大家的态度都认为这样做非常愚蠢。一句话,我们不爱刑讯逼供,这种做法在我们这个群体内被视为弱智所为被嘲笑。但是我们经常被律师以这个问题投诉,律师有投诉的权利,问题是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在内部管理上宁枉不纵的群体,美其名曰 “ 从严管理 ” ,实际是粗暴管理。每一次投诉,我们都有人多少受到委屈和伤害,这种憋闷没有能力向领导发作,就会指向投诉人,指向这个群体。长期这样,相互之间矛盾越来越深,律师对我们也是毫不客气,我们对律师也是能整难看就绝不给好看,最后上升到体制性对抗,出于自我保护出台了一些规定限制律师会见、阅卷等等权利,律师在痛骂这种非法规定的同时,想必也不会思索一下是为什么,是不是自己逼出来的? 因此,大快人心其实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由情感决定的态度。一审结束以后,大家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 “ 眨眼睛 ” 定案以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内网上偶尔有人不知是讽刺还是欢呼评价到 “ 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 ” ,但是很快被敏锐的管理员干掉了,或许是不愿意多讨论这个案件。李庄案第二季以后,讨论开始多起来,由于各种因素,这种讨论是不公开而且隐晦,标准的评价是: “ 既不得理,又不让人,纯属画蛇添足之举。 ” 直到撤诉,大家再次沉寂,这是思考中的沉寂,我们不想惹麻烦,但是我们会思考和反省。我们这个群体到今天,绝大多数人科班出身,和大部分律师受一样的教育,没有一本书、没有一个老师不是教育我们严格执法的,在法制建设中,其实不客气的说我们是主力军,而不是异类,更不是敌人。      我们的工作是个良心活,也就是说努力和敷衍效果天差地远,但是看起来可以毫无破绽。除非我们愿意去做,否则找不到证人、理不清思路、查不清案情完全正常。长期被媒体谩骂和被投诉使我们愤愤不平,也使我们更加冷漠,我们更加注意保护自己,我们更加注意在形式上让人找不到借口。李庄案如果说在我们内部有群众基础的话,就基于这种怨恨,在这个案件中,领导意图和办案人的认识高度统一了,这种统一是这个案件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反正对办案人来说,你领导敢签字,我就敢抓人,而且我早就想抓了。 因此,大快人心其实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由情感决定的态度。一审结束以后,大家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 “ 眨眼睛 ” 定案以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内网上偶尔有人不知是讽刺还是欢呼评价到 “ 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 ” ,但是很快被敏锐的管理员干掉了,或许是不愿意多讨论这个案件。李庄案第二季以后,讨论开始多起来,由于各种因素,这种讨论是不公开而且隐晦,标准的评价是: “ 既不得理,又不让人,纯属画蛇添足之举。 ” 直到撤诉,大家再次沉寂,这是思考中的沉寂,我们不想惹麻烦,但是我们会思考和反省。我们这个群体到今天,绝大多数人科班出身,和大部分律师受一样的教育,没有一本书、没有一个老师不是教育我们严格执法的,在法制建设中,其实不客气的说我们是主力军,而不是异类,更不是敌人。     我们的工作是个良心活,也就是说努力和敷衍效果天差地远,但是看起来可以毫无破绽。除非我们愿意去做,否则找不到证人、理不清思路、查不清案情完全正常。长期被媒体谩骂和被投诉使我们愤愤不平,也使我们更加冷漠,我们更加注意保护自己,我们更加注意在形式上让人找不到借口。李庄案如果说在我们内部有群众基础的话,就基于这种怨恨,在这个案件中,领导意图和办案人的认识高度统一了,这种统一是这个案件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反正对办案人来说,你领导敢签字,我就敢抓人,而且我早就想抓了。 二,任何一个群体都是社会生态的一环,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个群体利益膨胀过甚或者削弱过甚,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反弹。有些善于运用群众心理的领导可能认为,现在社会,仇富仇官,对这两个阶层下手,一定可以收获大量的声望值,律师虽不是巨富,但是属于中上阶层,虽不是官员,但是在社会上有地位,仇富仇官心理似乎都可以靠得上,也是个好猎物。但是律师这个群体总体上讲,在中国属于一个薄弱的群体,人数少,势力单薄,生存条件其实很恶劣,抗打压能力远不如其他群体。     就李庄案而言,第一季的审判结果,其实就严重打压了律师的执业空间,当时司法管理部门实在太缺乏敏锐性,不是据理力争,也没有软性抗议,反而以极大的热情宣传李庄案给律师的警示,出台各种政策限制律师执业,对公安出台各种限制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小动作(这些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反而只是教育自己的孩子好好听话,小心别被坏孩子打了,实在是愚不可及的行为,对内失去人心,对外软弱可欺,以后司法部门形同虚设,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局面似乎不可避免了。须知司法管理部门和律师是共生关系,代表律师发出自己的声音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自己地位的需要。奇怪了的,一个地方诸侯的话就可以让司法部噤若寒蝉,听话也不要这么有远见吧?然而,正是因为律师群体的弱小,成全了李庄案的胜利。     往前看一步,李庄案第二季设若李庄再次被判刑,司法部必然会再次借机开展律师队伍整顿,一则对上交差,二则借此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掌控能力,环环相扣,公检法落井下石,再次出台限制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定,彻底把律师在司法领域边缘化,律师在群众中威信迅速散失,这个群体整体的生存环境就会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除了公职律师,这个群体不说会烟消云散的话,迅速缩水是必然的。但是,律师群体是社会生态的一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功能发威了,律师非官非富,但是承上启下,总体上是为社会群体服务而且服务得很不错的一个群体,其实是一个社会中间阶层,当这个群体的生存面临危机时候,整个社会会爆发出拯救这个群体的力量,重庆面临的巨大阻力,其实也就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能力,重庆是在和整个社会对抗,是 “ 逆天 ” 之举,重庆之败,应该败得无怨无悔,有谁能够和整个社会对抗呢?有谁真的可以斗得过天?      其实,因为社会生态的客观规律,重庆不只斗不过律师群体,哪怕重庆要和中国最弱势的群体 —— 乞丐群体斗,都是斗不过的,设若,重庆出台规定,禁止乞讨,违者重处,甚至枪毙,派出大量人员或威胁或规劝,无论软办法还是硬办法,就注定要失败,我们的社会不容许付出这么大的道义代价来保持市容整洁,这就是注定失败的根源。因此,李庄案后,管理者应该总结一下,任何一个群体,都有生存的权利,事实上,只要这个社会没有自然淘汰这个群体,无论采用什么办法,你都不可能彻底压制住这个群体的生命力。社会管理者是这个社会生态的维护者,是各群体和阶层的协调人,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受损,也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膨胀,这才是社会管理者应当干好的工作 三,李庄案透视出一条政治铁律:一隅不可以敌全国,无论在那一方面(尤其是意识形态),针对那一个群体。不厚有个讲话,或许自己不这样想,但其实已经把整个律师界作为自己整治的对象了,以他的资源,对付重庆律师界没问题,对付李庄也没问题,然而,对付整个中国律师界,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但是他不必沮丧,这不是因为律师太狡猾,不信换个对手试试,学生?教师?医生?农民?工人?莫不如此!而且作为未来的国家领导人他应该高兴,这是中国几千年大一统观念的力量,是人心凝聚的体现,在困难面前,一个群体可以全国性地团结起来,不分南北东西一起面对,是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之处而不是缺点,是统治者的福气而不是隐患,是祖宗留给我们的遗产,如果有一天不厚需要为了这个国家而唤起这个国家所有民众的力量的时候,他应该会为这个民族具有如此巨大的凝聚力而欣慰的。   最后,我借此谈谈我们的打黑英雄王立军局长,看待一个人必须全面客观而且历史地去看待,无论如何,他都不负打黑英雄这个称号,无论在李庄案中他有什么差池,他就是一个真正的英雄。我之所以做出这样毫无保留的评价,和我的亲身经历有关,在我工作的小城里,总共开展过三次打黑除恶行动,我两次担任专案组组长,一次副组长,这个经历使我知道,打黑除恶与其说需要工作水平毋宁说需要勇气,黑社会说到底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只要领导决心坚定给我不动摇的支持,黑社会在我眼里还真就是草鸡瓦犬而已。无论你组织再庞大、小弟再众多,我都不放在眼里,说实在的,人多只是在作案时候有好处,在面对侦查时候,就是个无法避免的死穴。在打黑除恶工作中,当我的妻子被恐吓的时候,无人知道我内心的愤怒,也无人理解我势不两立的决心。这些都只是在我内心里驱使我努力工作,我觉得我是孤独的。在知道王立军局长在东北打黑除恶中,曾经面对过黑社会的刺杀,面对过家人被威胁的时候,我想,至少他会明白打黑除恶对一个警察,是什么样的考验,经历了这种考验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的忠诚和勇敢,可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境界。现在我们都大致明白李庄案第三季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故事,我需要说的是,理性一些,做点细活,不要伤害了不应该伤害的人,事情做过分了,结果一定不会是自己想要的那种。事实已经证明,真理哪怕只是过头了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另外,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者,国之公器,以大公之心去行使权力,则无坚不摧,若稍有私心杂念,就会导致害人害己的结果。每个有志于在中国法治之路上留下自己姓名的人,都要切记这一点。     对话本来应该是有来有往,由于你们完全可以理解的原因,我只能谈我自己的看法,各位律师如有不同意见,恕我不能作答,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你们心里有中国法治的大业,同样请你们相信,我也一样。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06c67bdf-46a8-45fc-b495-9ed0007ba84f&user=10420    陈有西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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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胡耀邦之子领头批党内民主不如30年前

联络我们 | 繁體 | 简体 2011年 8月 28日 飓风“艾琳”横扫美国东海岸七人丧生 反恐有成:911十周年,美国更安全 港大集会捍卫言论自由,内地人士超感动 赖幸媛:九二共识是协商基础应被尊重 胡耀邦之子领头批党内民主不如30年前 选择语言 Afan Oromo Albanian Amharic Armenian Azerbaijani Azeri Bangla Bosnian Burmese Cantonese Chinese Creole Croatian Dari English Worldwide French Georgian Greek Hausa Indonesian Khmer Khmer (English) Kinyarwanda Kirundi Korean Kurdi Kurdish Lao Learning English Macedonian Mandarin Ndebele Pashto Pashto – Deewa Persian Portuguese Russian Serbian Shona Somali Spanish Swahili Thai Tibetan Tibetan (English) Tigrigna Turkish Ukrainian Urdu Uzbek Vietnamese Zimbabwe – English 中文主页 节目介绍 视频点播 英语教学 粤语 藏语 关于我们 现场广播 点击收听 中文主页 新闻快讯 美国 中国 台湾 政治 经济与金融 人权 法律 更多主题 亚太 中东 欧洲 美洲 非洲 社会问题 教育 宗教 科学技术 劳工 军事与战争 灾害和事故 环境 健康 体育 生活方式 文化艺术娱乐 港澳 专题栏目 国会报道 对比新闻 媒体看中国 信息往来 政府声明 专题报道 图片汇集 互动空间 Facebook YouTube Twitter 读者评论区 网上服务 订阅新闻 掌上快讯 播客 聚合新闻 中文主页 中文主页 更新时间 2011年 8月 28日 星期天 10:12 AM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聚合新闻  2011年 8月 28日 胡耀邦之子领头批党内民主不如30年前 记者: 黎堡 | 香港 中国体制内几十位改革派精英聚集一堂,呼吁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加强党内民主。评论人士说,这次批判性很强的座谈会对推动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但会议未能突破一党统治的禁区。 星期六,来自中国体制内几十位很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媒体主管聚集在北京一家宾馆开会,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三十周年,并借题讨论当今中国的政治现状。 *体制内多路精英聚会 批党内民主退步* VOA 前中共总书记胡耀邦 与会者包括前中共总书记胡耀邦的儿子、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和多家官方媒体的总编。会议的主办方是胡耀邦史料信息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南方周末和滕讯网。 会议一天后,几个主办机构都没有公开发布任何相关消息和报道,但是根据与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律师以及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在多个博客上发表的信息,与会者纷纷表示,三十年前,中共党内正在进行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对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当时的党内民主得到了弘扬和发展。但是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共产党党内思想受到禁锢,党内民主已今非昔比。 据何兵和其它几位与会者的转述,中央党校蔡霞教授在会上表示,目前中共对文革反思不够,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被抛弃,导致了许多问题。而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在座谈会上质问,为什么在党的民主集中制中,民主总是处于弱势,而集中总是处于强势?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在发言中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到了最危险时刻,要再次解放思想,进行大讨论。 陈有西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中说,他在发言中表示,中国现在需要新的思想解放运动,改变执政理念,改变维稳模式。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也在发言中说,现在一些人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民主政治、司法权威和言论自由这些普世价值也要批评,比三十年前起草决议的那些人差很远。 *金钟:座谈会值得肯定 取得突破* 香港开放杂志总编金钟说,在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十周年后的今天,党内民主和思想解放程度都比不上三十年前。正因为如此,他认为体制内的精英能公开举行这次座谈会实属罕见,值得肯定。 金钟说:“当然我们肯定,昨天这个会议是相当有意义的。这个不是党内的政治会议。光从这点来说,它有一定的突破性。能够开起这么一个会来,党外能讨论现在中国的政治状态,这是一个很难得的进步。” 有评论人士说,在中共召开十八大之前,党内不同派别正激烈争夺控制权,而体制内一些精英举办这次座谈会可能是为了帮助改革派增强实力。 *座谈会未突破一党统治禁区 作用有限* 参与这次座谈会的专家、学者和媒体主管在发言中多次提到中国需要政治改革,司法改革,但没有人提出需要在中国实行多党制。相反,据与会者的转述,资深媒体人张木生在发言中说,大家有一个共识,就是应当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但也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而胡德平在总结座谈会时表示,大家聚集一堂讨论问题、表达遗憾和希望,是为了党更好更快地进步。 对此,金钟表示,实行多党制是中国实行政治改革的关键,但也是最敏感的话题,这次的座谈会回避了这个问题,体现了座谈会的局限性,同时也再次证明在当今的中国,政治思想遭到严厉禁锢。 金钟说:“他们这次会议强调这个东西,强调维护党、改善党,而不是说要改变这个一党制,说明了这个会议的保守性。它还是反映了不敢讲话,还是有框框,有一个鸟笼,(他们)在笼子里说一点意见。” 今年三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年度人大会议上明确表示,中国不搞多党制,要继续走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提交评论 * 必须填写 名字 (任意) 国家 (任意) 发送人留言 字数限制在500 * 提交 提交对本文发表的评论表示您同意以下条款: 如果评论中出现与所评论文章无关的内容,或者评论中出现中伤、诽谤或粗俗词语,美国之音保留不发表您的评论的权利。由于篇幅或时间等限制,不是所有提交的评论都会被发表。 提交本评论表示您授权美国之音可以在任何美国之音媒体上使用您的评论 免责声明 收听: 黎堡香港报道: 胡耀邦之子领头批党内民主不如30年前 MP3 新闻快讯 更多»   美国之音中文部正式推出iPhone中文新闻应用程序: 应用程序让您通过易于操作的界面,阅读简繁体版新闻报道…… 网上问卷 过去半年来,中东地区的民主运动风起云涌,势不可挡-从突尼斯到埃及,从利比亚到叙利亚,从和平请愿到抗议示威,从武装起义到国际干预,各国人民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取得民主和自由。您认为改变政治体制的最佳途径什么?  内部改良  和平请愿  抗议示威  武装起义  国际干预  不知道 投票 检视结果 » 星期一以来最受关注文章 世界媒体看中国:卡扎菲与中国 央视公开报导解放军攻击海外异议网站 中国再传食品安全事故 学者呼唤NGO 美国会考虑禁止践踏人权的中国官员入境 中国调整利比亚政策 速度之快令人意外 女神卡卡歌曲中国遭禁为哪般 拜登直指美中人权分歧 川大校友反应各异 西藏一把手易职 预示政策重大改变? 中文博客 加载… 欢迎来到美国之音中文网! 如果您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来函。 来函请寄: chinese@voanews.com。   节目表与点播 » 节目预告 » 现场广播 » 现场电视 » 下载广播电视节目 » 档案资料 温故知新,检索历史,欢迎您光临VOA文库查看美国之音自2004年以来数以万计的中文稿… » 专题报道导航 欢迎使用专题库存,透过我们导航信息,让您回顾千变万化的世界,也为您留住历史的热点… » 听众热线电话 在中国大陆请直接拨400-120-0551,在台湾请拨00801-148-940。 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VOA中文手机网 简体版地址: cn.voa.mobi 繁体版地址: tw.voa.mobi 上网办法 » 登陆美国之音网站还可以通过下列路径,请您试试看:lutian.info 美国之音美语教学强档 网站 goEnglish.me » 美国之音新闻 中文主页 节目介绍 视频点播 英语教学 粤语 藏语 关于我们 存档 网站服务 订阅新闻 掌上快讯 播客 聚合新闻 关于美国之音网站 VOA简介 中文部简介 常问问题 免责声明 广播理事会 自由亚洲 友谊联网 关于美国之音 RSSリーダーで見る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 まるごと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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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 | 李庄漏罪案的法治意义

2011年04月22日 15:20:02   网上传来李庄案检方撤诉的消息,无疑大快人心.这一案件必将载入共和国法治史.它的法律意义在于:     一、通过民间的努力,斩断公然摧毁法治的黑手.李庄案之所以引发民间众怒,是因为它公然摧毁法治,而不是偷偷地进行。检方撤诉的理由是:因为辩方提供的证据,致使案件发生变化。其言外之意是,检方此前的证据足以证明李庄是有罪的.而本案诉讼中展示的事实是,就以检方自己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检方在程序上有权力指控,在实体上已证明李庄有罪.检方的起诉属于公然无视共和国法律,属于“莫须有”式的公然构人以罪.它的恶劣之处在于,在众目睽睽之外,在所有法律人关注之下,非法行为公然进行,非法对法律人公然进行。如果任由这样的悲剧发生,改革开放几十年所做的法治努力将荡然无存。     二、律师队伍经受了风雨考验,律师们在风雨中成长。李庄一季的陈有西律师,李庄二季的斯伟江律师等,充分展示了律师的铮铮铁骨。这些年来,律师队伍确实良莠不齐,李庄一季以后,律师队伍受到全面打压,刑事辩护出现重大问题,司法改革出现严重倒退。对此,司法部门应作全面反思。必须清醒地看到,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出现长治久安,不可能出现稳定。稳定不是吹出来的,更不是压出来,是民主和法治才能带来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不要认为对于国家建设,人民无能为力。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国家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法律人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要认为重庆发生的事,与北京无关,与上海无关,与浙江无关……。李庄就是被重庆构陷的北京人!今天是李庄,明天就是你和我!     四、体制内的法律人,除了坚持法律之外,必须坚守道义和良知,这是底线,这是最大的政治。底线守不住,社会道德一定全面滑坡,国家无法治理。司法建设的责任既在于律师,更在于法官和检察官。希望法官和检察官以此案为诫,全面反思。借用斯伟江律师的话:正义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看得到!       上一篇: 15名法律人就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   下一篇: 从“学毛选”到“唱红歌” 阅读数(1699) 评论数( 9 ) 9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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