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插曲-我和死头们的故事五)

五 现在想起来,我在美国听的第一个摇滚现场演出就是“感恩而死”,后来我就迷上了听现场,至今为止听过几十场有名和没名的摇滚乐队的演出。我还去听过老崔来美国举办的3次音乐会,后来迷上爵士乐后去酒吧的次数就又大大增加了。感觉在中西部那些当地爵士乐队比在旧金山的那些专门赚游客钱的乐队要好十倍。那些想出国的朋友,抓紧时间吧,要不然就晚了! 我记忆最深的是这样的两次演出。一次是Pink Floyd,演出在一个能容纳七万人的体育场里,除了你们大概都知道的激光表演,动物模型外,最后他们在唱《Comfortably Numb》时,在舞台中央竖起了一个足有五层楼那么高的360度投影仪,把一个个星星般的光点投影到观众群,然后,投影仪开始缓缓转动,我觉得整个世界都开始跟着转了起来。更绝的是,最后那个投影仪慢慢停了下来,然后开始反转!那感觉我一支秃笔无法形容,大家只好凭想象了。如果他们再开始巡演,我马上去熬夜排队,看他们的现场多少钱都值得。 还有一次,我和一个哥们儿去纽约玩,随便走进了一家名叫Chicago的酒吧,正巧紧挨着舞台的那个桌子空了出来,我们就坐了上去。小舞台中央坐着一个黑胖子,足有300斤重,当时已经是汉流夹背。经旁人介绍,才知道他就是那个传奇般的鼓手Buddy Miles。此人当年是Hendrix的鼓手,那天大多数时间却在弹吉它唱歌,他的手很大,吉它技艺很明显受到了Jimi的影响,演唱也特别豪迈。我又离得特别近,感觉就特别的亲切。演唱间隙他还讲了许多当年他和Jimi共事时的趣闻,听得台下如醉如痴。最后他指着坐在我旁边的一个黑人女性说: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位就是Jimi的妹妹!原来那天是Jimi的某个纪念日(具体是什么忘了),他的妹妹特意赶来听Jimi当年的同事为Jimi举办一个记念演唱会,却被我们俩撞上了。 纽约就是这样一个地方,每天晚上都可能有某个演出会让你满意。或者也可以说,整个美国就是这样的一个大舞台,美国的摇滚乐之所以那么红火,其原因也就在这里。摇滚乐已经深深地融入了美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当中去了,听摇滚乐不是非得要反叛,也不是用来显白自己口味高深的一种手段,美国的摇滚乐用老百姓熟悉的语言,唱着老百姓熟悉的事情,宣泄着老百姓普通而又真实的感情。摇滚乐已经变成了现代美国人的民歌。 也许因为年纪大了,说话也越来越罗嗦了。原本关于The grateful Dead的回忆却早已跑了题,该打住了,否则就会有老年女性裹脚布的嫌疑了。不管写的好不好,有一点我可以向大家保证:我写的所有的人物和故事都是真实的。 回忆了这么多,我发现迄今最能引起我美好回忆的都是那些和生活的某个阶段或者场景相关联的歌曲。这就是我为什么反对大家把精力都花在听打口上面的原因。我当然知道,国内的特殊环境造就了打口这样一个怪胎,打口是一定要听的,可千万别被它们转移了视线,忽略了周围那些生活中的无所不在的美。你要不是职业搞音乐的,干嘛张口闭口全是打口呢?它们的乐手,歌手,制作人和听众群等等都和你们的生活完全不相干的,干嘛每天都拿着一本国内一般老百姓都读不到的杂志(甚至国外老百姓也不会去读),按照上面列出的那些外国名字,从五道口那些小贩们的蛇皮袋里掏出来那些同样印着你看不懂的文字的小圆片呢?你所要寻找的生活中的美丽,真实,善良,爱情,快乐,…,甚至痛苦和愤怒,不是存在于那些小圆片里,而是存在与你们的日常生活中。(最后这段明显带有21世纪初期的烙印,呵呵。) —————- 这个额外添加的“死头系列”到此结束。最后让我们一起High一把:Pink Floyd-《Nu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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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八)

八 1992年2月22日,我告别家人,带着两个大箱子飞到了凤凰城。那时学校已经开学了,第二天我就得去参加口语考试,考不好就不能当TA,也就没钱了。幸好我通过了考试,第三天就站到了讲台上,给那些看起来比我大很多的大学生们上课。这个工作也让我终于挣到足够的钱,从此我便把这些钱毫不吝啬地花在了音乐上。工作3个月之后我就用攒下的钱买了一套音响,放大器是安桥的,音箱则是JBL。我用这套在当时的学生中很奢侈的音响给学校里的中国留学生开舞会,当了一段时间的DJ,向他们灌输我的音乐口味。我曾经给无数朋友放过广天的歌,自以为如此打动我的歌应该有人喜欢,可结果却令我大失所望,没有一个人说好。我当时的想法是:中国留学生的素质真他妈低! 那时我和一个来自中西部的研究蛇的白人小伙子,以及一个来自巴基斯坦的学电子工程的研究生住在一起。关于这个养蛇的人,以及其它一些故事,我将在另一个“死头系列”里写出来,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我来说说其它的事情。 先说说这个巴基斯坦人。他叫Azar,是从一个富裕家庭出来的。当时我们共用一个厕所,每次他出完恭都把地弄得很湿,我们一直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后来一问才知道,以前都是仆人替他清理,他不会用手纸,只好用手把水撩到那个部位清洗,结果水就溅得到处都是了。 他很虔诚,每天都要祈祷,一祈祷就是一个小时,每当这个时候我们俩都很自觉地不出声。每年3月他还要过斋月,白天不吃饭,确切地说是太阳落山后才能吃饭(不知道信伊斯兰教的人去了北极圈该如何过斋月?)。我每天吃饭时看着他饿得两眼发花的样子就不落忍,可也没办法。每天太阳一下山,他就急急忙忙地跑进厨房做饭。不知是不会做还是饭量本来就小,他最常做的就是面饼包西红柿。我亲眼看着他把一个已经很小的西红柿切成4份,拿出一份再切成细小的块儿,然后挖一块黄油放进平底锅里,把西红柿倒进去烧熟,再用一张很薄的饼把西红柿一卷,一顿晚饭就得了。要是给我,连塞牙缝都嫌少。他人极瘦,照这么吃下去,他肯定胖不起来。 虽然生活习惯很不相同,但我们仨相处得其实特别好,经常一起聊天。有一天他拿出一张CD对我说:“一定要去买这张CD,Very Good!!!”。我拿过来一看,原来是U2的《Achtung Baby》。我当时特别惊讶,心说这个看上去那么虔诚的穆斯林居然还听摇滚乐。后来发现,Azar平时听的其实都是欧美的音乐。 插几句:现在正好世界杯,一到这个时候人们就爱嘲笑美国人没有地球观念,关起门来自己玩。其实依我看,美国人民挺国际化的,玩不玩足球倒在其次,知道不知道巴基斯坦在哪儿也不重要,关键是美国人一生中有很多机会接触来自世界其它国家的人,一个不知道巴基斯坦在哪儿的人很可能曾经和一个巴基斯坦人做过室友!这在中国是不可思议的。另外,普通美国人对于外国人的口音也是相当宽容的,换了我肯定不会这样,我自己就曾因为不会说上海话而受到过上海人的歧视。美国没有自己的民族,全是移民,也没有历史感,它的文化因而非常开放,非常讲究兼收并蓄,勇于创新。正因为有来自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人的贡献,才使得这个国家的文化事业蒸蒸日上,成为一大出口产业。 就拿音乐来说,美国其实没有自己的传统音乐(如果不包括印第安人的话),或者说它的传统音乐都是从其它地方转来的二手货。但是正因为如此,它才能毫无顾忌地把来自其它各民族的好东西东拼西凑地进行试验,摇滚乐能在美国如此繁荣的原因正在于此。广义的摇滚乐其实就是用现代电声乐器演奏许多不同民族传统音乐中好的东西,所以它成为当今占主流的音乐形式不是偶然的。 当然,如果你把文化定义为具有历史感的艺术,那美国确实没有文化,但这不是美国的错。 住在美国的居民成分也都很复杂。我教的班上就有黑白黄棕各种肤色的人,国籍也有很多种。不但如此,美国人看上去就特别不一样。我的班上既有18岁的大学生,又有30多岁的进修生,既有学习刻苦又聪明的高材生,又有混文凭的混子。我曾遇见过一个300多斤的壮汉,胳膊比我的大腿粗(后来知道他是校橄榄球队的),还曾遇见过一个脱衣舞女(她很自豪,经常动员同班同学去看她表演)。因为背景太复杂,大家见面没什么共同语言,只好聊电影、体育或者音乐,于是这类文化事业在美国非常发达,人们花在娱乐上的钱很多。和美国人的多彩多姿相反,美国全国所有城市都非常类似,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大市场,任何东西都很容易做大。比如美国的流行音乐就因为没有语言障碍而轻易地流行全国。与之相比,中国的城市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各地情况复杂多样,市场不统一,很难做大。 不知哪种更好些。 当然,美国人对少数民族的宽容也远非完美,而且今天的这一切都是以前黑人们用鲜血换来的。我只是说对于这样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国家,做到它这样实属不易。我看不惯许多中国人对美国冷嘲热讽的,因为这不符合事实。 我和Azar住了一个学期,分手后还一直是朋友。后来他毕业了,我又在校园里碰到他,他居然对我说他想留在美国。我问他:“你那么恨美国,为什么要留下?”他回答说:“这里的公司多,好找工作,工资也高。”。祝他好运。 —————————- 好久没贴U2的歌了,事实上这支乐队一直是我的最爱。贴一首Achtung Baby里的《On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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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七)

七 这些人当中对我影响最大的还得说是张广天。这个人也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勤奋。那时我们每天晚上都要在一起聊天胡闹,可每天他都有新的作品出来。一般大家聊天时他如果没在说话,就是在一旁摆弄他的吉它,寻找灵感。那段时间他很少睡觉,却总是精力旺盛。他的口才极好,擅长辩论。在辩论时他爱引经据典,可以看出他读过许多书。我在这世界上还没见过任何一个能在辩论时占他便宜的人,因为他总是比别人多看过一本书,多听过一首歌。现在他和众多讨厌他的人在网上和报纸上打笔仗,大概只用了他十分之一的脑子。 当时我和一班小兄弟都很崇拜他,这包括我、垫子,以及一个人大新闻系的毕业生朱凌翔(后来去了北京广播电台)。那时我们都没有女朋友,而广天在这方面绝对是我们大家崇拜的对象。他经常会带领我们随便地闯进人大和北大的女生宿舍,要求和对方“聊天”。那时的女大学生对这种行为的宽容程度令人发指,我们屡屡得手,和一个又一个女生宿舍结为“友好邻邦”。广天的口才是这种时候必不可少的武器,但他的吉它却往往是最终取胜的法宝。 我必须说说广天的音乐。他那时虽然也写一些朦胧诗,但是却同时创作了一批通俗易懂的优秀歌曲。他在创作旋律上很有一套,写出来的歌都特别容易跟着唱。我至今记得一天晚上大家都聊累了。我和他从老王在红一楼的宿舍出来,坐在花园的板凳上。他弹起吉它,给我唱他刚写好的一首歌,题目就叫《京剧演员二三事》。这首歌的歌词是这样的: 穿起我五彩缤纷的戏装 画一张正气凛然的脸膛 打起了锣鼓拉起胡琴 唱一段二黄却难以开腔 有多少英雄壮志难酬 有多少岁月人比黄花瘦 有多少往事比时光走得快 到如今想来不堪再回首 春去秋来又一年时光 里里外外不是从前的模样 打一壶浊酒再来点小菜 喝干了酒杯天还没有亮 锣鼓声震天却没有人出场 有情人断肠却没有戏好唱 为什么掌声听起来不一样 为什么故事不一样悲伤 不要说昨天不再回来 不要是一代不如一代 老戏和新戏还不都一样 你唱我唱都一样悲哀 不要说昨天想过未来 不要说未来太不实在 就一回人生一场初排 这里那里都是舞台 唱完他又用吉它弹奏了一段据说是给二胡写的过门,特别好听。听完我就说,这是你写的最好的一首歌。他也同意我的看法。在那个时代我一直都对伤感的东西特别着迷,这首歌恰恰伤感得一塌糊涂,深得我心。后来我们一起去迷笛音乐中心给这首歌加配器。那时迷笛还在海淀,就是现在双安商场附近。我听完广天给这首歌加的伴奏,却很不喜欢,因为它不再伤感了。我那时特别喜欢一把吉它一副嗓子式的表达方式,因为我每天听到的就是这种纯民谣的歌曲,任何配器都会破坏了那种质朴的感觉。 (这是张广天后来做的一张CD里的《京剧演员二三事》版本) 张广天还有一点很令我们这些20出头的人着迷:他虽然那时也只有25岁,却有着我们无法想像的复杂经历。他学过中医,搞过现代诗,组过乐队,蹲过监狱,在祖国各地流浪过,甚至还交过其它国家的女朋友。这些都是我们崇拜他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广天并不是一个爱显白的人,他的故事我们都是一点一滴拼凑起来的。 有一段时间广天和王以培结伴去贵州流浪。广天卖唱,老王给人算命挣钱。据说还是刘欢出的第一笔路费。那时我们都特别羡慕他们这种生活,可惜我们都已经是这架机器上的螺丝钉了,离不开。回来后,两人受到了如同英雄般的欢迎。广天还带回来一首歌,名叫《一路走一路唱》,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一首歌。 有一天晚上,我照例去红一楼上班,却发现人群里多了一个漂亮的女孩。一问才知,她就是我们一直念叨着的广天的女朋友。她名叫张宇,我们都叫她小宇。小宇说话是典型的北京姑娘的口气,长得却更像南方人,乖巧伶俐,一双眼睛大而有神。小宇是学画画的,大概也属于漂流一族。认识广天后就甘愿和他同甘共苦,两人一起去江西行过医,后来为了多挣些钱,小宇一个人跑到广州,在一个什么广告公司之类的地方打工。这次终于决定回来了。小宇特别爱笑,性格开朗极了。有了她,我们每天晚上的聚会就更加开心了。那时我们都认为小宇和广天是绝配,因为小宇有一个“毛病”:爱抽烟。广天嗜烟如命,他的女朋友不抽烟是无法想像的。 那段时间我对这个小集体作出的惟一贡献就是介绍他们认识了Tracy Chapman。原来,动物所某研究员从美国带回一张Chapman的CD(Crossroads)。我从他那里拷了一盘磁带,特别喜欢,便推荐给大伙。众人一听之下也都赞赏不已。广天尤其喜欢,说她的音乐是美国的革命音乐。现在想来,那时的广天就很左,但我却并没有意识到。和现在不同的是,那时的他胸前还没有别上毛主席像章,他也没有把自己的理念强加给别人。比如他写《毛泽东》,我不明白为什么,他就向我解释说,老毛虽然做过很多糊涂事,但他的理想还是好的。对于经历过64的我来说,这样的说法我还能听得进去,这本身就说明广天当时的想法还是很温和的,起码在旁人看来是这样。 (这是Crossroads专辑中的一首歌《Be Careful of My Heart》) 老王怂恿我在人大开一个关于Chapman的讲座,向人大的学生宣传“革命”。我那时不知天高地厚,竟然答应了。老王帮我找了间教室,又帮我贴了几张广告,我就真的带着我的音响去讲道了。还得说那时人大学生的涵养好,要不然我这水平早就给轰下去了。不过还是有一个男生站起来问我能不能放点通俗的歌曲,结果我傻在那里不知道如何回答。还是老王救了我一命。他从座位上站起来,慷慨激昂地发表了一通演说,把那个家伙镇住了。可那天广天居然没有来参加“革命”,他去看瑞典电影周了。为此我郁闷了很久。这件事也从侧面表现了广天和老王的区别。广天曾说,为了行大善,可以不惜行小恶(原话我忘记了,但大意如此)。而老王则是一个从里到外都很善良的老好人。 可惜的是,这段日子并没有延续太长,我终于要走了。我们在老王家开欢送会,一直闹到凌晨,连人大门口卖卤煮火烧的都撤了。那阵子人大门前的卤煮是支持我们熬夜的主要动力。没了卤煮,我们只好另想办法。老王带我们去人大院里堆放大白菜的地方偷了一棵回来,在屋子中间支上一个煤气炉,先烧开了一锅水,然后把菜叶子放进去煮,最后加上几个鸡蛋,几块豆腐,一把挂面,一勺盐,一锅味道鲜美的汤就做好了。我们给这锅汤起了个好听的名字,叫“哲学汤”。老王说喝这样的汤补脑子。散伙前,老王还认真地给我写了封介绍信,把他在美国的朋友的地址抄了一遍,末了还写上:“这是我在北京最好的朋友,请你们一定好好照顾他”。看后令我感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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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表现的不是艺术,而是勇敢——向川子、周云蓬致敬

比如《郑钱花》中 “好好的成长,可别生病呀!努力学习才能省掉赞助费呀!长大了工作自己挣钱花,希望你能过得比我好哇!”这样的歌词,还有那句“爸爸我只有衷心的祝福你啦 ”,是典型的北京人开玩笑的口头语,而在间奏中竟然哼唱起《黑猫警长》的主题曲,更是对这一代人美好童年的感念和追忆,刹那间,幸福、心酸和怀念,好像所有感触一起涌上心头,可能连他自己当初也想不到,正是这首只用10分钟随手写就的小品歌曲,竟然意外的成为街知巷闻的天才之作。同样令他声名鹊起的那首著名的房奴之歌《幸福里》,以及此前令他红透网络的《今生缘》,都为他攒足了令其他明星歌手都望尘莫及的观众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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