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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外傭居權案終審判決最大輸家:一國兩制

圖片來源自 維基百科 ,作者為 Simon Shek。 終審法院 今早裁定 ,Vallejos案毋須尋求釋法,並駁回上訴人Evangeline B Vallejos和Daniel L Domingo的上訴請求。表面上,特區政府勝訴,兩名上訴人無法取得《基本法》所保障的居港權,顯然是輸家;但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又無法如願迫使法庭尋求釋法,又看似贏唔晒,輸返少少。 但其實,正正因為終院考慮須否釋法的3項條件時,將 《基本法》第158條 裁定為「與中央與特區關係有關」,卻並無列出具體理由,此後釋法將中門大開,而令一國兩制成此案最大輸家。 圖:政府下午召開記招回應,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尊重終審法院今早就外傭居權案不提請人大釋法的裁決,但強調目前並未完全解決「雙非」的問題。當局會進一步研究終審法院的判決,並繼續嚴格執行「雙非」零配額的措施。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被問到是否會再提請人大釋法,他並無直接回應,強調現階段會著重研究透過本地法律制度解決,但亦無具體交代是什麼措施或法律。 兩名上訴人所挑戰的,是臨時立法會按照 特區籌委會1996年的「意見」 ,在《 入境條例 》中 加入 第2(4)(a)(vi)條,收窄居港權之定義, 有違《基本法》第24(2)(4)條的保障 ,亦即違憲(unconstitutional)。(筆者更認為,第2(4)(a)(vi)條實屬歧視某些國籍和歧視家庭傭工此一職業。) 雖然Vallejos和Domingo的司法覆核均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獲判勝訴,《入境條例》第2(4)(a)(vi)條被裁定違憲(而且兩人均獲裁定符合通常居港7年的要求),但高院上訴法庭認為沒有違憲,推翻原判。今次終院的判決實為駁回兩人之上訴。換句話說,單就外傭居港權而言,特區政府在終審階段勝訴。 釋法被拒政府非一無所獲 終審法院的裁決是維持上訴庭原判,5名終院法官亦一致裁定毋須尋求釋法。判詞第91段並指出,「由於按其文意與立法目的來解釋,《基本法》第24(2)(4)條中「通常居住」的涵義清晰,容許《入境條例》第2(4)(a)(vi)條的例外條文,所以並毋須亦無法律理據參照任何外在材料以協助解釋該條文。」 然而,特區律政署雖欲藉此案搭單要求終院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便「一併」解決雙非嬰兒居港權的問題,但並沒有因釋法被拒而一無所獲。 特區政府之所以並非一無所獲,皆因他們在終審始提出要尋求「澄清」 人大常委會1999年釋法 和籌委會1996年「意見」的效力,正是藉要求終院尋求解釋《基本法》第158(1)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解釋」一詞定義去提出。(即「解釋什麼是『解釋』」,見判詞第99段。) 158 條裁定為中央事務 而終院就第158條【註1】的裁決,就好比為日後的釋法,大開中門。 今次終院指出,釋法需符合三個條件。 判詞第103段引述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吳嘉玲案中提到,終院在考慮是否尋求釋法時須考慮《基本法》第158(3)條的兩個條件(conditions):「分類」(classification)和「需要」(necessity)。 而第104至105段,則指出《基本法》第158(3)隱含「可爭辯性」(arguability)此一條件,否則釋法有可能遭濫用。 終院認為,若3個條件皆符合,法院便須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 不過,終院在考慮此案是否符合該3個條件時,卻因第158條,而將此案歸類為「牽涉到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案件。 判辭第109至112段解釋,「需要」和「可爭辯性」兩項條件皆未能符合,因為終院在毋須參照人大常委會1999年釋法的情況下已可就《基本法》第24(2)(4)條的涵義得出結論,惟在「分類」方面,終院卻認為,因為特區政府欲解釋的第158條屬中央與特區關係,因此符合此一條件。 雖然最終結論是三項條件只中其一,因此毋須尋求釋法,但以第158條為由將案件歸類為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則影響深遠。 中門大開成闖關蹊徑 事關,《基本法》有大量條文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例如第24條便屬特區本身事務,為哪些人可享有《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提供依據,與中央無關。 可是,終院在此案的判決中,卻沒有釐定在何種條件下條文會被視為與中央有關,而須釋法。當第158條因此案而「被」變得「妾身未明」,他日一旦再有任何事情觸動到特區政府希望釋法,便可據此判決再藉質疑第158條未夠清晰去闖關。 而如果終院日後審理涉及《基本法》其他不涉及中央條文的案件時,同意就第158條尋求釋法,難道人大常委會只會僅僅解釋第158條,而不藉機同時解釋不涉及中央的其他條文?【註2】 終院在考慮三項條件時,又為何只考慮第158條是否符合,而無同時指出第24(2)(4)條是否符合,從而為何謂中央事務劃定界限,避免第158條成為闖關釋法的蹊徑?(判詞第110段只簡單說「此點無確實爭議」(There was no real dispute about this),但無列舉理據。) 再說,特區政府未能藉外傭居權搭單使終院尋求釋法處理雙非嬰兒的居港權問題,實在令人憂慮他們會否再藉其他案件使終院為釋法「背書」,又或者按1999年首次釋法時的做法照辦煮碗,由行政長官向國務院 提交報告 ,「建議」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而無論如何,因大開第158條這道中門而須賠上的,就是不涉中央的《基本法》條文更容易被解釋,一國兩制進一步收縮。 今次不尋求釋法的代價之一,是犧牲外籍家庭傭工的憲法權利,剝奪他們享有與其他國籍和職業的外來人士同等的權利去申請居港權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繼續縱容 基於種族、國籍和職業 而施行的制度化歧視。到底我們為抗拒北京的侵蝕,還有多少向以抱緊價值還要放棄? 註 1:《基本法》第 158 條全文如下: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註 2:1999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特區政府之提請首度解釋《基本法》,便在解釋《基本法》第 22(4)條關於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區的批准手續,同時解釋第24(2)(3)條關於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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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獨立媒體(香港)就去年刑毀案今早判決的回應

去年8月8日,四名歹徒藉詞捐款,闖入獨立媒體(香港)辦公室,破壞三部電腦、一個顯示屏、一部電視及一個水杯。案件今早審訊,四人均承認控罪。裁判官謝沈智慧作出判辭時提到,今次案情十分嚴重,亦是有計劃進行。案發事前事後均有通電聯絡,犯案之前更致電確認辦公室有人在場,明顯是恐嚇他人的黑社會行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四人均被判罪成,量刑起點十二個月,鑒於四被告認罪,判處即時監禁八個月。 四名被告均屬基層人士,其中三人均有子女需要照顧,另一人的妻子亦已懷孕,孩子將於年底出生。他們均有家人及朋友到庭聽審,聞判之後有家屬飲泣。 獨立媒體(香港)相信,四名被告本身與獨立媒體(香港)毫無瓜葛,只是受人委託犯案。案情亦提到,其中一位被告向警方表示,他乃是受一名叫「大孖」的人指使犯案。四名被告已受法院制裁,但我們認為,仍然逍遙法外的幕後黑手,應該承擔更大的罪責。 本社團於2006年成立以來,一直支持香港公民媒體的發展,過去多年撥款資助多個獨立及公民媒體的運作,包括目前由 Nevada 註冊公司 (inmediahk.net LLC)管理的香港獨立媒體網 inmediahk.net,以及其他支持項目如 acopy.net 及八鄉錦田地區報等。是次案件性質嚴重,光天化日之下以暴力威嚇公民團體,行為可恥。我們強烈要求警方繼續調查案件,找出幕後黑手。惟有嚴懲幕後黑手,才能對惡勢力予以真正的「阻嚇性刑罰」。 直至目前,獨立媒體(香港)的辦公室及成員,仍不時收到電話騷擾,執法部門必須重視這些針對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行為。 獨立媒體(香港)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案件編號:ESSC 4609/2012】 相關文章: 《 獨立媒體(香港)就惡勢力肆意破壞辦事處之聲明 》 《 獨媒辦事處被四歹徒持鐵槌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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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健康外遊。救救世界各地的小朋友

健康外遊。救救世界各地的小朋友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81%A5%E5%BA%B7%E5%A4%96%E9%81%8A%E6%95%91%E6%95%91%E4%B8%96%E7%95%8C%E5%90%84%E5%9C%B0%E7%9A%84%E5%B0%8F%E6%9C%8B%E5%8F%8B/107156006145204?skip_nax_wizard=true#!/pages/%E5%81%A5%E5%BA%B7%E5%A4%96%E9%81%8A%E6%95%91%E6%95%91%E4%B8%96%E7%95%8C%E5%90%84%E5%9C%B0%E7%9A%84%E5%B0%8F%E6%9C%8B%E5%8F%8B/107156006145204 發起人:龍緯汶 日期:2013年3月25日 中國、台灣及香港朋友都很喜歡到外地旅遊,放鬆一下。有些朋友身在異鄉,心情放鬆,道德價值下降,於是就去光顧性工作者。 他們出於好奇也好、只求一時之快也好、色迷心竅也好、出於其他原因也好……他們在無意之間卻參與了非常恐怖的罪行。 他們光顧性工作者,總不會先看看她們的身份證上的年齡、問問她們是否自願成為性工作者、初次接客之前有沒有被強姦、是不是被家人販賣、是不是被騙擄來成為性工作者…… 在這裡,我必須嚴肅地告訴大家,如果你光顧性工作者,你間接鼓勵了販賣兒童: 每一年,成萬上億的兒童被販賣或被騙擄。絕大部份的受害兒童最後成為性工作者,最年輕的只有7歲。他們被強姦、一個月要接客數拾至百多次不等,當中包括陰道交及肛交等不同的方式。盡管此刻在你面前的性工作者已經是成年人,你仍不知道她初次被逼下海的年齡。 告訴你的朋友吧: 當你與性工作者翻雲覆雨,自己很享受的時候,你有沒有聽到她心中的哭聲?你有沒有聽到各地小朋友的哭聲?你有沒有聽到因為進行性交易途中的意外、因肛門或陰道失血過多而死的靈魂們的悲鳴? 請支持及分享:健康外遊。救救世界各地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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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人人可編輯?

今晚的花生在那裡?是那個重拾夢想的破折號?是林某和無某的罵戰?我認為是那個輕鬆的藍球員。最初我在Facebook看到朋友share wikipedia中的羅意庭,那時朋友的Status是‘成版網頁 38 個「輕鬆」sosad’,當個一按下連結,按一按CTRL+F打輕鬆一詞,已經有52個「輕鬆」,5分鐘後F5,有60個了。數十個「輕鬆」的確令我笑不停,但背後需令人深思的是Wikipedia的資料居然被人在無數的數分鐘玩弄,Wikipedia乃是網上的百科全書,做功課的會用、想了解事情的會用,作為一本百科全書,理應盡量保持其真實性,盡管Wikipedia是人人可編輯的。作為網民的應跟隨Wikipedia的理念,維基百科主要是由網絡上志願者共同合作編寫而成,任何使用互聯網進入維基百科者都可以編寫和修改裏面的文章,但是在一些情況下為了避免擾亂或者破壞可能會限制編輯功能。 閱讀更多請到: http://90sfoto.com/90stal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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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運動凝聚愛與力量

一年一度的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又在熱鬧非常的香港大球場順利舉行,對於每年都人山人海兼全場爆滿的場面,不論是參與其中,還是透過多媒體收看賽事,都會被那種氣氛所鼓動,但這種氣氛在香港的運動場上,近年來似乎屈指可數。 高興的,是過去這一年幾乎值得港人鼓舞的事都與運動有關,先有李慧詩先後奪得倫奧銅牌和世界冠軍,又有再破參賽紀錄的渣打馬拉松,再有近期香港男子足球隊在亞洲盃外圍賽的出色演出。這一切證明香港這幅大城小地上,絕對有能力再孕育出下一個令人驕傲的「珊珊」。 遺憾的,是香港的體育氣氛仍然感覺侷促,尤其是香港人昔日最熱衷的足球運動,近年入座率實在慘不忍睹,原因是甚麼?很多人會歸咎於香港足球水平低落,買票進場既浪費金錢又浪費時間,但本人對此嗤之以鼻,這豈不是輸打贏要的功利主義?在外國,近至日韓,遠至英美,人民對體育的愛絕對不會用效益來衡量,一些小球會的主場也經常人如潮湧,這是一種無償的愛,真正的快樂足球。所以只要是你愛,付出一點金錢去支持何樂而不為?下一場亞洲盃外圍賽要去到本年下旬,除了希望屆時能如上星期五在旺角大球場般再掛紅旗外,更希望未來香港的新足球超級聯賽,能有大家的參與,一起把熱鬧的氣氛常規化。 還有的,就是即將在四月掀起戰幔的第四屆全港運動會,作為香港的一份子,有時間都可以去運動場為自己的地區代表打打氣,而且更無需任何門票,免費入場,希望到時會在運動場見到更多的愛護香港體育力量!除了關心政治之外,同時亦關心充滿著正能量的體育! 官網有各項賽事的詳情︰ http://hongkonggames.lcsd.gov.hk/b5/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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