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书”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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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 (三) 00:01的最新版本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版)
参见 李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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