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具
视图

法治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Qi Yi讨论 | 贡献2024年3月25日 (一) 17:06的版本 →‎中国数字空间
跳转至: 导航, 搜索

法治是一种基于法律体系的社会治理原则,其核心理念是依法治国。法治的定义涵盖了多个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 依法治理: 法治强调社会的治理应该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裁判。这意味着政府、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为和决策中都要遵守法律,不得违法乱纪。
  • 法律权威: 法治要求法律是社会的最高权威,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政府官员。法治的体现在于法律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约束社会各方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 保障个人权利: 法治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个人都在法律框架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法治的目标之一是通过法律的平等适用,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个人权利。
  • 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法治要求法律体系的透明度,即法律规则应该明确、公开,使人们能够理解和遵守。此外,法治也追求对法律的可预测性,即人们能够合理地预期法律会如何影响他们的行为。
  • 司法独立: 法治强调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以确保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裁判案件,免受政治或其他外部干扰。

2012年《财经》杂志对经济学泰斗吴敬琏先生进行了专访[1],吴敬琏对法治做了如下的定义:

法治(the rule of law),即法的统治,是一种源于古代、到近代才逐步完备起来的治理理念和治理制度安排。它最基本的内容有以下三点:(1)法律是决定对人进行惩罚的唯一依据;(2)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3)法庭的决定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防线。它和中国人通常所说的法制或者古代法家所说的“任法而治” (rule by law)有根本的区别。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不过把法律作为自己意志的体现和统治臣民的工具,而现代社会的法治是以体现公认基本正义为依据的法律的统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历史上,法治和民主二者的进程是有先有后的。以英国为例,1216年的《大宪章》开始了法治的进程,而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开端。但是更重要的是,二者相互依存,确立民主制度才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障。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

吴敬琏教授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法治建设[2]

从世界各国实施宪政民主的经验看,结合中国实际,我认为从法治入手进行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也许是最容易取得成效的。而且,当前人们对于建立法治的要求非常迫切。

中国市场已经从以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熟人市场”发展为以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市场”,双边和多边声誉与惩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需要建立一个以正式法庭为主的第三方执法体系来保证合同的实施。

十年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终结

2023年12月11日,财新网发布新闻《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开通 供内部查询》:

实施十年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或将转向。财新获悉,在最高法院主导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和同样由最高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仅供法院人士在内部专网检索裁判文书,律师、法学研究者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无法查阅

从2021年开始,公开上网的裁判文书数量急剧下降,根据媒体人王泰人的描述[3],“2020一年上网文书达两千三百万余份,但截至2023年12月初,已公开裁判文书仅三百多万份。不但新增案件减少,旧判决也不断被撤下,不少法律界同行反映,许多曾在网站上看到的判决,再想找时已经搜索不到了。”

法治经济才是最好的市场经济

2024年1月10日,第一财经再次发表冲塔社论《法治经济才是最好的市场经济》文章称[4]

法治经济才是最好的市场经济,尤其是对民营经济来说。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首先是,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碎片化进行清理。当前,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保护,各地出台的政策很多,但还处在较低层级,导致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刚性不强、权威性不足、执行力不够、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具有更多随意性。 因此,就必须对过去一些较少具有执行力、执行随意、泛泛而谈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也要对行之有效的支持措施加以总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其执行力,看到法治建设的更多实际效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预期。

中国数字时代

中国数字空间

维基百科:法治

法治(英語:rule of law)是与人治(英語:rule of man)相反之概念,亦很容易與以法而治或依法而治(英語:rule by law)這概念混淆。後者著重於製訂及執行法律條文,但法治則指以人权保障,和自由保障为前提和基础立法,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与“宪政”紧密相关,其內涵不單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在法治基礎之下,政府只能依法律規定來懲處違法者,不能私自減輕或加重罰則,且即便政府自己違法亦將受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