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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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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最早公布裁判文书网删除法律判决书
中国数字时代连载的《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通过挖掘已经公开的中国刑事判决书,呈现中国的“地下社会”真实状况。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建立的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也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之一,内容可供普通公众查阅。(维基百科: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中国最高法院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除四种特殊情形以外,中国各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都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根据官方信息,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近480亿次,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网站。

截止2023年11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总量107,554,030,277次,文书总量143,065,993篇,其中民事文书87,599,625篇、刑事文书10,012,767篇、行政文书3,031,263篇、赔偿文137,277篇、执行文书41,104,742篇、其他文书1,180,319篇。

但从2021年开始,公开上网的裁判文书数量急剧下降,根据媒体人王泰人的描述[1],“2020一年上网文书达两千三百万余份,但截至2023年12月初,已公开裁判文书仅三百多万份。不但新增案件减少,旧判决也不断被撤下,不少法律界同行反映,许多曾在网站上看到的判决,再想找时已经搜索不到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即将终结感到痛心[2],并做出了这样的评论:裁判文书上网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它的发生伴随着我们国家整个公开化、透明化的进程。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行政领域比较系统、全面地确立了信息公开制度,条例明确了公民对于政府信息具有知情权,也明确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随后的几年,最高院连续发布并完善了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并逐步落实在实践。

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老师评论道:在丰县“铁链女”案件中,实际上裁判文书的公开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许多学者、民众通过判决文书进行研究、讨论,发现当地法院的判决中有不少类似情形。但当时法院出于自我形象保护等的考虑,很快就下架了相关裁判文书,又在随后撤销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对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裁判文书公开情况进行了介绍: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故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网站,但是在联邦、州两级层面都有专门的文书公开网站。日本的裁判文书公开规定在宪法、刑诉法层面与我国相似,具体到制度上则是通过法院系统和一些在线平台(数据库)进行的。韩国则区分了民事和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所有公众可以线下查询;对于民事案件,则是通过网络形式加以查询或复印。

十年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终结

2023年12月11日,财新网发布新闻《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开通 供内部查询》:

实施十年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或将转向。财新获悉,在最高法院主导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和同样由最高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仅供法院人士在内部专网检索裁判文书,律师、法学研究者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无法查阅

12月11日,披露前述动向的《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下称《通知》)在社交平台流传,该《通知》由最高法院办公厅2023年11月21日下发至各高级法院。

《通知》要求,上传入库的裁判文书应当为终版裁判文书,即向当事人送达、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具体包括判决出、裁定书、调解书和判定书(不含涉密案件和含有敏感信息的裁判文书),文书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结案且向当事人完成送达的终版裁判文书。

据悉,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对入库踩盘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统计,并适时向全国法院通报各地完成情况,确保法院踩盘文书库高标准启动,高质量推进并按期建成。

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证实,《通知》内容属实。

加入WTO的承诺与法制的倒退

微信公众号倩倩财经在2023年12月12日发布的文章《裁判文书并不是给大家的福利,而是加入WTO的承诺》[3]里写道,“众所周知,裁判文书的公开,给大家带来了很多便利,检索类案、纠正发现问题、学习等,其正面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果以后和我们无缘的话,无疑是法制的倒退。”文章中指出运行了十年的裁判文书网其实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承诺:

运行了十年的裁判文书网,很多人都以为裁判文书公开是福利,实际并非如此!和双休制度一样,大家可能都有误会!

裁判文书的公开其实也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承诺,对于这一点,同样在专利案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都以为裁判文书公开是福利,实际上是应世界组织的要求。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

2.4 司法审查

将修改有关法律和法规,以便有关的国内法律和法规与《WTO协定》和议定书中关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要求相一致。

中国应有公正、独立的司法审查机构审查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决以及与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行政行为,包括与国民待遇,合格评定,服务的管理、控制、提供或推销,发放或拒绝提供服务所需的许可证和其他事项的实施有关的行政行为。

负责此类审查的法庭将是公正的,并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对该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益。

受影响的个人、企业应有权上诉,包括最初向行政机关提出上诉的当事人有向司法机关进行上诉的选择权。

有关此类审查程序的信息将通过中国在自加入时起建立的咨询点提供。

裁判文书网公开对司法的益处

裁判文书网如何影响司法?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曾说过三点[4]

  • 一是保障知情权,提高司法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能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的发生。”
  • 二是提高法官业务水平,“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将接受人民群众的检查和评论,法官就必须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审判。”
  • 三是“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 对于律师,文书公开也提高了服务质量。为了保证同案同判,我国确立了类案参考制度,对于上级法院和本院已有判决的类似案件,法院在裁判时可以参考。借助网络案例检索,双方律师可以将已生效判决作为给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依据,大幅度提高了代理或辩护的效率及合理性。此外,许多的地方法院存在“明传文件”等内部规定,这些规定影响案件的结果,但法院外部人士无法获知。只有通过阅读上网的文书,经验丰富的律师才能从中总结出地方法院的价值倾向,为案件当事人指引正确的方向。
  • 对于学者,文书公开极大提升了研究质量。公开的裁判文书可以让法律学者突破象牙塔的束缚,直观地了解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哪些是真问题,哪些是假问题,教科书里没有,只能从实践中来。虽然生效裁判大多还质量不够高,说理不够强,但文书上网最起码使得不能亲身参与司法实践的研究者有的放矢,极大推动了我国法学理论自主化的进程。不但如此,还催生了“计算法学”等学科分支,有学者采用大数据工具,对海量文书进行了有益的统计分析,促进了法学研究的多元发展。
  • 对于一般社会公众,文书公开减少了信息差,扩大了行动自由。封建时期,王权曾通过法律的神秘化,限制民众的自由,所谓“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内部可查”或比“不公开”危害更甚

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在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文章《普通人再也查不到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什么?》里评论道:

如果裁判文书仅仅“内部可查”,相比“全面不公开”还可能带来更多的问题。

当普遍的查询权利只对法官开放时,寻租和不平等便会滋生。有权查阅判决的人员是否会借此谋利?会不会导致律师和学者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研究也必须要“找关系”?是不是只有富有或“有资源”的人才能在审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上述担忧并非毫无根据,一个近在眼前的例子是,疫情后大学校园不再对外开放,有预约权限的校内学生成为了特权人士。随之而来的,就是学生倒卖预约名额屡屡登上新闻,“关系户”才能进校慢慢成为常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认为取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将会面临以下一些负面影响[5]

  • 第一,国内外对司法公开情况的感知/评估将会下降。此前,裁判文书网的设置是我国司法改革一张亮丽的名片,在国际中备受赞誉,在国际营商环境的法治评估中也增分不少。如今大幅度缩减甚至取消裁判文书上网,对于国内民众和国外研究、评估者等的观感都不会太好。
  • 第二,从统一法律适用角度来说也存在问题。据了解,目前最高院有这样一个想法,即建立内网,在其中公开判决文书,对于普通民众则只公开典型案例。然而问题在于,典型案例的发布远不能替代一般性判决文书的公开。最高院发布了不少指导性案例,但很多案例年份久远,且出于稳妥考虑,案例的棱角大多被磨平,很难对实践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案件起到指导作用。
  • 第三,从法律监督角度来说,如果建立内网,社会大众无从得知具体的判决文书情况,则对司法机关权力的社会监督就无从谈起。

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十年历史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建立的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也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6]

裁判文书网的前身可以追溯到2003年,当时司法部门推出了中国裁判文书检索系统,用于收集、整理和发布各级法院审判文书,以便公众随时查询。

裁判文书上网历史

2010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最高法院颁布的第一个规范全国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司法解释。

2013年5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会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依照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建立全国法院规范、统一的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实现上网文书种类齐全、更新及时、分类清晰、检索科学、统计便捷、自动分析等综合效能,充分实现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各项功能。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

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上线,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2013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是最高法第一个专门规范自身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制度性文件。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

最高法第一批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以及二审、再审、申请再审等不同审判程序,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全国法院总体文书公开情况.png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人民法院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截至2015年11月1日,公布裁判文书1165万份,总访问量达到3.4亿人次。

2015年6月底起,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三级法院已全部实现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即案件类型全覆盖、法院全覆盖;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改版,内容进一步覆盖到民族语言裁判文书,包括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朝鲜语和哈萨克语。

2016年8月,最高法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加大了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降低上网裁判文书出错风险、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等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

历年裁判文书上网数量.png

2018年2月27日,从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4260余万篇,访问量超过132亿次,访客来自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2020年9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方式进行了升级,访问用户需通过手机号码验证的方式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可以照常进行文书查询、下载等操作。网民发现,裁判文书的公开情况,在2021年开始发生变化,大量的裁判文书正在从该网站上消失。

截止2023年11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总量107,554,030,277次,文书总量143,065,993篇,其中民事文书87,599,625篇、刑事文书10,012,767篇、行政文书3,031,263篇、赔偿文137,277篇、执行文书41,104,742篇、其他文书1,180,319篇。

判决书不上网的理由是涉及国家机密

微信公众号“直面媒体”在2021年7月发布的文章《裁判文书网咋成了保密网?》里针对越来越多裁判文书不能上网公开的情况评论道[7]

仿佛一夜之间,盗窃,赌博、出口骗税、诈骗、交通肇事、销售伪劣产品,拒不执行罪、受贿贪污等无关大局的判决书,都不便上网了。

甚至于盗窃、拒不执行、销售伪劣产品等一般的案件,判决书不上网的理由竟然是涉及国家机密。

除了这些之外,一些已经上网的判决书,甚至还出现撤回的现象,而撤回的理由不是涉及国家机密就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删除,非敏感文书也被下架

2021年5月中旬,中国裁判文书网一次性下架了所有含某些特定关键词的文书,例如寻衅滋事案由下含“推特”“微博”“虚假信息”和“国家领导”等关键词的判决书。

它的这一行为并非专门针对敏感文书,因为随之被一起下架的还有很多非敏感文书,所以它针对的其实就是这些关键词而已。 [8]

CDT连载: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

中国数字时代刊发连载《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作者磨刀石说通过挖掘已经公开了的中国刑事判决书,分主题进行研究,呈现中国的“地下社会”真实状况。[9]

中国数字时代

中国数字空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