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一直是生效裁判的官方发布网站,自设立以来,绝大多数判决书、裁定书都可以在该网站上找到。可是最近几个月,不少声音猜测裁判文书网“烂尾”了。依据在于,自2021年起,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文书量断崖式下滑。
2020一年,上网文书达两千三百万余份,如今已近年关,2023年已公开裁判文书仅三百多万份。不但新增案件减少,旧判决也不断被撤下,不少法律界同行反映,许多曾在网站上看到的判决,再想找时已经搜索不到了。
正当大家以为裁判文书上网将成绝唱时,事情却有了一定程度的反转。昨天,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的红头文件在社交平台流传,明确要在2024年1月启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仅法院人士在内网可以查询。
如果这项工作顺利推进,那么判决上网就不是停止了,而是转向内部了。不是法院不需要将判决文书上网,而是法院之外的律师、学者、公众,甚至检察官无法查阅了。
忆往昔:判决公开的美好回忆
今年正好是裁判文书网上线十周年,这十年来,文书公开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值得纪念与回顾。
裁判文书网如何影响司法?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曾说过三点:
一是保障知情权,提高司法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能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提高法官业务水平,“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将接受人民群众的检查和评论,法官就必须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审判。”
三是“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对于律师,文书公开也提高了服务质量。为了保证同案同判,我国确立了类案参考制度,对于上级法院和本院已有判决的类似案件,法院在裁判时可以参考。借助网络案例检索,双方律师可以将已生效判决作为给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依据,大幅度提高了代理或辩护的效率及合理性。
此外,许多的地方法院存在“明传文件”等内部规定,这些规定影响案件的结果,但法院外部人士无法获知。只有通过阅读上网的文书,经验丰富的律师才能从中总结出地方法院的价值倾向,为案件当事人指引正确的方向。
对于学者,文书公开极大提升了研究质量。公开的裁判文书可以让法律学者突破象牙塔的束缚,直观地了解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哪些是真问题,哪些是假问题,教科书里没有,只能从实践中来。
虽然生效裁判大多还质量不够高,说理不够强,但文书上网最起码使得不能亲身参与司法实践的研究者有的放矢,极大推动了我国法学理论自主化的进程。不但如此,还催生了“计算法学”等学科分支,有学者采用大数据工具,对海量文书进行了有益的统计分析,促进了法学研究的多元发展。
对于一般社会公众,文书公开减少了信息差,扩大了行动自由。封建时期,王权曾通过法律的神秘化,限制民众的自由,所谓“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当今中国不但是成文法国家,更是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司法公开、审判公开的社会。民众有权旁听案件,甚至可以在网上观看庭审直播,仅在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的必然结果,文书全面上网则是文书公开在信息网络发展下的必然结局。
中国裁判文书网主动拥抱信息网络,反而避免了私人传播带来的风险。法条是冰冷的,正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构成了法律现实。
网络的传播力如此强悍,司法公开、而判决文书不公开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裁判文书不公开,虽然不至于导致司法审判的情况完全不可获知,但无疑为普通人了解司法运行大大增加了难度。
痛如今:文书不上网的理由?
眼下支持裁判文书不公开的,主要有如下三点理由:
一是文书上网工作量大,给法官造成工作负担。
二是文书上网侵害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是公众对判决的质疑给司法工作带来麻烦。
第一点本来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法官的工作辛苦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但是上传文书这种工作是否必须要法官亲自完成?而且,最高院的这份文件明确要求定期检查、通报“覆盖率”,也就是实际上网文书的百分比。这说明,最起码在最高法院看来,文书全部上网是有可操作性的,与正常审判工作是不冲突的。
第二点理由比较牵强。从个人隐私方面看,裁判文书并非直接上网,而是要先脱敏,隐去个人信息。上网文书显示的仅仅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与结论,并不比网络上的其他信息更加敏感。
即便在极特殊情况下,可以结合时间、地点等案件事实推断出部分个人信息,也可以通过改进技术,加强信息保护,惩治信息滥用者的方式予以解决。况且,裁判文书一直以来也并未达到100%上网,法院认为比较敏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和争议的案件,没有上传。
而第三点理由所说的麻烦,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判决普遍存在的说理不清有关。
或许是由于时间紧张、案件疑难、理论水平不足等种种原因,我国长期存在的现象是:大量的裁判文书在事实之外,仅罗列几个法条,缺乏必要的论证,这就容易引人质疑结论的正当性。但是,这一现象近年来有明显的改善,不少判决书逻辑清楚,说理透彻,赢得一致好评。
文书公开显然可以激励那些认真负责的法官,促进判决水平的普遍提升,至于某些粗糙的文书受到质疑,仅仅是法官增进水平的动力,不是断绝公众监督的理由。
望未来:“内部可查”或比“不公开”危害更甚
裁判文书不对外公开,律师、学生、研究人员受到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不少人都已谈过了。此外我更担忧的是,如果裁判文书仅仅“内部可查”,相比“全面不公开”还可能带来更多的问题。
当普遍的查询权利只对法官开放时,寻租和不平等便会滋生。有权查阅判决的人员是否会借此谋利?会不会导致律师和学者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研究也必须要“找关系”?是不是只有富有或“有资源”的人才能在审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上述担忧并非毫无根据,一个近在眼前的例子是,疫情后大学校园不再对外开放,有预约权限的校内学生成为了特权人士。随之而来的,就是学生倒卖预约名额屡屡登上新闻,“关系户”才能进校慢慢成为常态。
判决上内网还存在另外的隐患。仅内部可见,意味着不需要脱敏,文书泄露可能影响更大。此外,当事人主动在网上公开的判决怎么处理?如果律师在庭上出示了类案判决,能否参考?是否认为其是非法获取?这些问题恐怕不易解决。
目前,仅内部可查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尚未投入使用,还有全面重启裁判文书网的转圜余地。是保障公众查阅裁判文书的权利,还将其收归到法官群体?亟需更清楚透明的政策解释来缓解大家心中的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