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布新政策称“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司法公开”,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份上线,该文书库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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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律师的热议

这消息一公布,在法律人士之间引起了轩然大波。

有律师为此调侃说,从明年开始,当事人问起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时,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回答:“不知道”!

也有律师说,可以预见,明年开始就有部分律师从吹嘘能够“找关系”、“和法官认识”,变为对当事人说:“我能检索到类似案例哦”;“他们看不到的,我能看到呢”!

更有律师为此黯然神伤:从此以后,“勾兑派”律师中,将有一个新分支横空出世——“可检派”。其他像我们这种看不到案例、不能用检索的,则统统是“免检派”律师了!

还有律师为此反问:如果一位律师,让法官朋友帮忙用内网检索了案例,然后过年为表达感谢送点年货,是不是算行贿了?毕竟帮查案例,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啦!

看了这些律师的“长吁短叹”,我终于知道,原来法院这些判决案例的查询,对律师工作挺重要的。

律师们往往通过查询这些案件的判决,就能在心里对类似案例有了个一二三的底数,当事人一旦问起自己的案件时,律师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告知—— 一是什么,二是什么,三又是什么。你要不信,类似的判决就摆在哪儿呢!

如今,类似的案件判决看不见了,你让律师们怎么不着急上火呢?

CDT 档案卡
标题:裁判文书网,受不住,你就喊疼吧
作者:现实的模样
发表日期:2023.12.13
来源:微信公众号“现实的模样”
主题归类:中国裁判文书网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02 夭折的原因

法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判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不仅促进了司法公正,还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这原本是件大好事,为什么现在会变相“夭折”了呢?

为此,有网友分析说,原因大概是以下几点:

1、现在法院做不到同案同判,公开会让大家看到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案例,不利于司法公正性的树立。如果是两个高度相似的案件,尤其是上级法院做的,会让下级法官很难办;

2、最高法不把判决书上网作为业绩考核,各法院自然就不愿做无用功。因为一些法院出现了上传错误,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

3、爬虫把裁判文书网系统弄崩溃了,导致系统越来越难登录。也有阴谋论说那些“爬虫大公司”能爬到内部数据,形成了灰色产业链,所以必须得斩断;

4、裁判文书上网影响一些“有案底”、有纠纷的当事人就业、贷款等,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者闹事,会不利于社会安定;

5、会被外面的间谍借此来分析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从而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看了网友对“裁判文书上网变相夭折原因”林林总总的分析,我就在想,法律的目的,就是要把社会的一切活动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地规范起来。法律本身就是一把尺子,就应该正大光明地摆出来,让人们通过这尺度的“标准”去衡量——那些事该做,那些事不该做。

既然是“标准”,就不应该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谁弄出了“同案不同判”,那不正好从中找出原因,顺势揪出“责任人”,岂不更好!

既然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让社会一切活动都“公正、公开”,法院作为这种“公正、公开”的守护者,把判决书传上网向民众公开,那就是其的根本职责。又怎么能够因害怕出现“上传错误”,就不纳入职责考核呢?

说到“爬虫把裁判文书网系统弄崩溃了”,更是无稽之谈,现在的网络技术已经很成熟了,像微信这种面对十几亿用户群体都无法把系统弄崩溃,难道堂堂法院弄个系统还会崩溃?

再说到“裁判文书上网会影响一些‘有案底’的人”,这影响,不就是一种更好的监督作用吗?你要想不成为“有案底的人”,那就老老实实遵纪守法,千万别去干违法乱纪的事儿!

最后说到“裁判文书上网会被间谍利用”,这更是不靠谱的理由。只要把极少数事关国家安全的判决不发到网上,至于其他的判决,那些间谍真想去利用,就任由他们去利用好了。

他们越是用心去分析研究,如果真的靠份判决书就能分析出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状况,那不正好是在国际上帮我们树立了司法公正、透明的良好形象吗?

所以,不管从哪方面来说,裁判文书公开上网都是利大于弊。

03 公布的好处

我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7月1日开通,最高法为此还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对于裁判文书上网,有专业人士还对“好处”作了提纲挈领的阐述:

一、促进司法公正。法官意识到自己的判决文书要给天下人看,自然就会谨慎了。公开,就是最好的防腐剂!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不但要公正,还要让人看见它的公正。把裁判文书公布了,那就是把公正让老百姓看见了!

三、明晰法律规则。法治的核心问题是让人知道法律是什么,从而做出相应行动。裁判文书公开了,就会让类似案件的当事人知道,我这案件,上诉到法院是会输,还是会赢。这不就变相给老百姓和法院都减轻了负担吗?

四、促进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了解社会成员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相关行为。裁判文书上网后,许多机构能迅速利用相关信息进行社会信用评估,这无疑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五、辅助领导决策。国家治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有赖于良好的“数目字管理”。裁判文书中蕴藏着海量数据,在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下加以挖掘,可供各级领导决策时参考。

实际上,裁判文书公开上网,除了法官要用,警察、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生、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需要。

裁判文书的公开,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督促和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为此,更有网友直接撰文,指出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的三大意义:

第一,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了有益途径,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表现;

第二,对司法审判工作而言,裁判文书公开上网能够倒逼裁判文书说理机制的改革,是提升法官素质、推动司法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方式;

第三,裁判文书公开上网还为法学研究打开了一扇大门,使法学研究者能够充分利用实践中的案例资源和素材,更好地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结合在一起。

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有这么多好处,怎么就会夭折呢?

04 原来是病了

随着许多律师发现,之前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在大量下架,裁判文书公开的数量越来越少,导致法律人乃至社会大众陷入了对于司法裁判标准莫衷一是的境地,让司法诉讼充满了许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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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变化,就像一个原本可以正常生活的健康人,生病了!

人生了病,当然就会疼。法律生了病,当然也得疼!

人的疼,疼在身上。这法律的疼,应该是疼在“公正公开”上。

一“公正公开”就疼,把“公正公开”收起来,当然就不疼了!

不疼了,病就好了么?

这让我想起了自己最近身上不舒服,于是就去找了一位中医理理疗师按了一下,这理疗师在你身上按着的时候,他会提醒你——受不住,你就喊疼吧!

经他这么一提醒,喊出来后,感觉他按在身上的那种疼,就不再承受得那么艰难了……

经过他的一阵穷推猛捶,结束之后,身体竟感觉舒服了许多,之前的病痛,似乎也得到了极大的缓解。

过了我就在想,他让你喊疼,应该是有两个好处:一是他知道按到了你要命处,作用出来了;二是你疼了,他好控制力道,不至于把你按出问题来。

这句“受不住,就喊疼”,原来竟也是理疗治病的一种好方法——在你“疼”被暴露出来的时候,不知不觉把病也就治好了!

就像这“裁判文书网”一样,如今也生病了,“公正、公开”在忍受着疼痛的折磨,还有人想按住它,不让喊疼!

疼了,如果不喊出来,时间长了,病就会加重,不是病死,就是病亡。

死和亡,其实结局都是一回事,只是说法不同而已。

为了避免法律的“公正公开”因病而亡,裁判文书网——受不住,你就大声地喊疼吧!

至少,让人们从你的喊声中知道,这司法,到底是为民,还是为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