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天的悬心吊胆,陕西渭南检察机关对谢朝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谢被取保候审。昨天,公安机关已安排谢妻李琼前往渭南,准备办理手续,接谢回家。网络民意再次彰显出强大的舆论公力,使得身陷囹圄的谢朝平一朝得释,这是令人欣喜和安慰的。但从官方的措辞上看,这个案件远未结案,所以我们还有待观察,并应用言论监督的热忱给渭南公检法机构一个压力,促使渭南当局真诚悔过、当面具结,并归还查抄的谢朝平《大迁徒》,允许向社会公开发售,这是最起码的公民社会应有的解决之道。

可是实际上,这样的想法固然可以嘉许,但我看实现的可能微乎其微。而且,据我观察,此次“释放”并非是 “无罪释放”,而是别有意味的“取保候审”。当局的态度丝毫没有改变,谢朝平的《大迁徒》仍有“非法经营”的所谓“嫌疑”。这也是在所谓“证据不足”之后,又有“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朝平,并退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继续侦查。”这分明是并未结案的“遁词”,在舆论面前,检方仍然可笑的自编自演,所谓“真诚悔意”,更是画龙点晴!可实际情形却是,“谢朝平说他并不担心二次入狱,他其实做好了被批准逮捕的准备。”也就是说,谢朝平并未有像检方一厢情愿的所谓“真诚悔过”。而所谓的“取保候审”也并未交纳一分的保证金,这更说明此次谢朝平获释完全是网络民意和知识界的压力导致渭南检方不得不如此……

由此看出,中国距离公民社会还很遥远,谢朝平的遭际更说明中国的法治的确是令人堪忧而不公正的。谢朝平必竟是出来了,至于结果是否像邓玉娇“释放“时冠以“双相型精神障碍”这样污辱人格的定语,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更加不愿意看到的是谢朝平的“二次入狱”,我的想法是,谢朝平案最好就此结案,这样我们还可以看到公民社会的未来希冀。而渭南检方的最后说明,并不代表谢朝平可以从此安享太平,也正基于此,我们才更加出离的愤怒!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人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我希望有关方面能正视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虽然中国现在还未达到公民社会和宪政民主,但我希望,有关方面能看清历史发展的趋势,做出符合历史潮流的行动,为错抓谢朝平真诚悔悟,并向谢朝平认真致歉!这样,也许公民社会还有希望……但我对于这种希望也持怀疑态度,看到渭南警方可以不顾事实强行拘禁谢朝平,我怀疑公民社会实现的那一天还相当遥远。

公民社会本中要义就是,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公开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有给维护公理正义的自由,有发表言论不必担心遭到迫害的自由。而国家是否有这样的雅量,公民社会理性、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要旨,能否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大力推行,需要国家有民主自由、容纳异已的气度!像谢朝平案这样不分贤愚、颠倒黑白之举,我们希望是最后一次……

当然,网络民意压力下释放谢朝平,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而我更关注的是,由这一事件迫使政府看清舆论正义的力量,真正切实推进公民社会的构建,实行民主宪政,这是我们所乐于见到的。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如果政府企图再次拘捕谢朝平或对谢朝平不利,相信全国的舆论会再次爆发,让网络舆论的伟力冲决罗网,让真正的民意洪流冲溃那些企图阻挡历史潮流的人,也希望政府能够正视历史,派专案组调查当年三门峡一亿移民资金贪腐案,还谢朝平一个公正的结论和恢复名誉!这才是良性民主的政府应该做的,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