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血拆必须彻底转变政府职能

 

童大焕—2010919日 星期日

 

这几天有三条与拆迁有关的信息密集出来,一是搁置了大半年的新拆迁条例有了新进展。专家建议首先将公共和商业利益分开,确定争议解决机制,先补偿屋主后拆迁。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同时废除。(2010919日 《新京报》)

二是我国拟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解决暴力强拆问题。(917日 《新京报》)三是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从明年4月开始,土地储备机构将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在2011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按照现有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具有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力,但同时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收储,容易留下腐败空间,这也被业界诟病为“左手倒右手”。(916日 人民网)

让政府权力跟直接的经济利益远一点再远一点,让公民的权利跟自身的财产近一点再近一点,是以上定规立法的初衷所在。我们乐见于相应法律和规定的出台。

但窃以为,如果不从根本的思想观念和机制体制上转变政府职能,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再好,都有可能在现实生活中面临踏空的遭遇。

也许一切正如《南方周末》报道《拆出人命的地方 官员个个还在》所用的冰冷现实所揭示的那样: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书记县长个个都在,只问责“一阵子”,人命无关紧要,反倒是如果拆迁不力,官位难保。

之所以造成如此局面,根本原因是发展主义观念和政绩评价主导下,政府像公司,官员个个像老板,追逐经济利益成为其第一目标。效率很高,破坏力也很大。“维稳成本”居高不下。

改革开放三十年,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固然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和转变。但凡事过犹不及,经济发展第一的追求过头了,很多副作用日积月累,积重难返。社会建设滞后,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文化和社会发展止步不前,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时进时退,甚至不乏个别地区进一步退三步。

修修补补已经无济于事。中国迫切需要新的思想和观念解放,迫切需要新的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要从思想上、机制上根本解决政府权力到底为谁服务、为什么服务的问题。经济发展是自由和权利的副产品,是市场可以自发解决的问题。政府的首要职能,是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环境、发展人的自由和权利、发展社会公平与正义。人的自由与权利、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环境的安详与宁静才是发展之本。如果说,当年从政治斗争为纲到一切以经济为中心,是一次伟大的政府职能改变;那么今后,从以经济建设为核心到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权利与自由为核心,是政府职能建设的另一个伟大变革。(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