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望于从根本上铲除暴力征收的土壤
童大焕—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因拆迁导致当事人3人自焚(其中一人送医后身亡)、并且由县委书记带头截访演出现实版电影《保持通话》而备受瞩目的“9•10”江西抚州宜黄县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新进展, 17日晚抚州市委对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被立案调查,并被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这样的问责速度亦可谓及时。然而个案的处理需要制度的进步作保障,才有望防范下一个悲剧的发生。这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关部门正在行动”。
一是搁置了大半年的新拆迁条例有了新进展。专家建议确定争议解决机制,先补偿屋主后拆迁。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而商业性开发,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同时废除。(2010年9月19日 《新京报》)
二是我国拟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解决暴力强拆问题。(9月17日 《新京报》)三是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从明年4月开始,土地储备机构将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以往土地储备机构同时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收储、被业界诟病为“左手倒右手”的行为有望中止。(9月16日 人民网)
如此密集的政策酝酿,前所未有,或可视为决策层下决心、下力度解决愈演愈烈的拆迁、征地矛盾的一个强烈信号。是的,寄望于好人不如寄望于一个好制度。我们强烈呼吁新的、更加符合正义程序和原则的对国有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出台,从制度根源上最大限度限制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防范暴力拆迁和血腥拆迁。
但是,一切正如哲学上所说,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事物的发生变化,内因才是决定性的因素。仅仅依靠法律约束这个外在条件,要想从根本上防范暴力征收与血腥拆迁,可能难乎其难。就像《南方周末》报道的那样:全国各地导致自焚的拆迁事件,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书记县长个个都在,只问责“一阵子”。人命似乎无关紧要,反倒是如果拆迁不力,官位难保。
我们应该从内在的观念和体制机制上转变政府职能,根本解决“政府权力到底是为了什么”的问题,才能斩草除根,铲除地方政府和官员与民争利的土壤。过去30余年各级政府以经济建设为第一中心,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副作用也越来越多,比如政府与民争利,社会、文化建设、环境保护全面滞后,等等。政府职能应当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脱身,逐步向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中心、以公民的权利自由为中心转变。经济发展主要是市场的事,是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副产品,政府只要创造一个自由、公平、产权明晰并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环境,经济发展自然会突飞猛进,而且是稳定的、可持续的、多赢的良性发展,而不是寅吃卯粮、透支环境和子孙后代的、你争我夺的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