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谭】 新京报2010年11月2日
2010年2月,《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作者端木赐香,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国有病,谁买单》作者米林秀涉嫌抄袭。东城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米林秀抄袭成立,判令其向端木赐香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50元和律师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负担200元,两被告负担425元。端木赐香的辩护律师魏汝久称,端木赐香支付给自己的律师费是3000元,从判决结果来看,端木赐香亏了350元。
看了这则报道,与本名李桂枝的端木赐香同为读书人、写书人的我自己,油然而生的一腔弱势悲凉之气。
我与李桂枝及米林秀的相识堪称是说来话长。2008年12月18日,博客中国发布“《国有病谁买单———鸦片战争探秘》一书研讨会”预告,其中的 “嘉宾”名单中有我的名字。收到邀请与赠书后,我不经意地读到该书最后一页的两行文字:“本书第一章部分原始材料最先由河南端木赐香提供,本书第二章部分原始材料最先由天津孙光辉提供。”
12月22日上午,我突然接到一陌生人电话,自报家门是米林秀,原定23日的研讨会要推迟到元旦以后,希望我能够写一篇书评,或者与他进行一次网络对话。我初步答应下来,并且很认真地搜索了网络中的相关信息,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在2007年12月7日,杜雅萍就已经在《中国图书商报》发表《“李鬼”为什么这样牛》,其中介绍说:“除《著作权法》规定的特殊语境改编他人作品不须经作者同意外,其他改编行为均要在原作者的授权下方能进行,否则就是对他人著作的侵权行为,说得通俗点就是抄袭……端木赐香在煮酒论史发帖披露书商米林秀将其原稿改头换面,迅速炮制了一本比‘原作质量强多了’的通俗历史文稿。”
于是,我把端木赐香的《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全景解读》一书与米林秀的书进行比照,得到的阅读体验是:尽管米林秀的新书中也有一些创新之处,但是,从总体上看,他的第一章比起被他称之为“原始材料”的端木赐香的第一章,不是更加精致了而是更加粗糙了,不是更高明了而是更低级了。端木赐香的文字充满女性作者慧眼慧心、亦俗亦雅的学术分寸感,米林秀的文字却只能用北方大汉的粗糙来加以形容。
2009年1月5日,我就此事在《城市晚报》发表《书商越位的抄袭门》,从此与米林秀成为仇人。没有想到的是,越位抄袭的书商米林秀不思悔改,反而一纸诉状把端木赐香告到通州法院,说是在天涯网上骂他“无耻书商”等。
据端木赐香介绍,为了应付米林秀的缠讼,她不得不放下手中正在写作的关于袁世凯的书稿。值得庆幸的是,东城法院毕竟给出了一个还算公正的法律判决。但是,作为一名正值学术黄金期的女性学者,端木赐香继遭受公然抄袭之后又要遭受公然缠讼,法院在计算量化赔偿额度时,难道不可以把她的精神损失以及误工损失包括在内吗?对于既要公然抄袭又要公然缠讼的书商米林秀,现行法律难道不应该遵循国际惯例,修订追加一款惩罚性赔偿的明确规定吗?
一位优秀作家打赢了著作权官司,却偏偏弱势到要为此付出亏赔350元的经济代价,这样的著作权保护应该算一种怪现状。
□张耀杰(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