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受黄牛党抢购倒卖iPhone4的影响,联通日前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自12月1日起,联通iPhone4将实现机卡匹配,如果发现合约计划中的手机和SIM卡未进行捆绑使用,中国联通有权对合约计划中的预存款进行冻结。也就是说,在实行机卡匹配后,联通的新合约用户如果将联通的SIM卡弃置不用,而换上其他运营商的SIM卡的话,将可能会蒙受经济损失”。
毋庸说,这是垄断下的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第五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联通垄断销售IPHONE4,除了非法的走私手机和其竞争外,再无合法对手。完全符合反垄断法第17条的适用对象。消费者买了机卡可分的手机后,自然有权处置,运营商无权限制。再说合理与否,很简单,既然IPHONE4联通卖便宜了,让黄牛有机可乘,那么你提高售价就能解决问题。一方面联通要利用低价捆绑销售抢占市场,一方面又要限制消费者要从一而终,这种横竖是我赢的做法,要不是垄断下的蛋,早就被消费者捏得蛋疼而歇菜了。
联通的垄断还不止如此,在3G网络分配中,联通获得DCMA独家使用权,照理说,这是国内最先进的网络,为什么别人还不用联通的网络呢?最大的问题当然可以归咎于不能换号码这种中国特色的垄断经营。这应该是移动公司竭力抵制所造就的。今天批判联通是狼,不意味着移动是羊,移动也一样不是什么好货。垄断下的蛋,个个是臭蛋。
谁造就这些垄断,当然要归功于国资委、工信部,没有这个比李刚还要强大无数倍的爸爸,垄断企业们的日子不会这么滋润,对消费者的态度,也不会如此强横。爱好垄断绝对不光是一种思想倾向,笔者不排除很多爸爸们确实喜欢垄断,老子说,定于一。但是,谁都知道,更多的是垄断下的寻租。有了垄断的保护伞,这些垄断国企里可以安插多少的干部呢!有了这些垄断公司收取的利润,国家似乎有了第二财政局,取之于民,用之于官,集中财力办形象工程,随便有些官员中饱私囊。而民穷国富,消费者怨声载道。
300多年前,英国的爱德华柯克爵士就说过,“垄断者将本应归所有人只有享有的东西攫为己有,–,夺取了他人生意的垄断者,夺取了他人的生命,–所有涉及商业和交通的垄断都是反自由和反自主的”。这种谴责几百年后,似乎仍只能停留在中国的纸面上,虽然中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但是,这是一个没有牙齿的老虎,似乎放在这个市场上,没见它露过利齿,甚至,在腾讯360之争中,没见过它咆哮,何况,这次碰到的是同一个毕姥爷的国有通讯大企业,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局长的级别,未必有联通董事长高,市场讲价格,官场讲级别。
如吴敬琏吴市场的说法,市场经济是必须和法治配套的,这当然也是常识。即使不是国有,如在美国、德国,IPHONE给一个公司代理也是常态,外国代理公司也会有损害消费者,竞争对手的事情,这种应当交给法院来解决,国外有现场的例子。市场是有游戏规则的,这种游戏规则应当是透明、公正的,而不是根据爸爸是李刚、爷爷是金刚等暗室游戏决定。中国要别的国家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办事,消灭市场上的垄断,执行市场上的法律。
据说,经济学上还有一种叫制度竞争,我国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笔者同意,不过,按照小平同志的说法,市场经济没有姓社姓资,在市场开放度度,在规则执行力上,似乎没理由不学习。
都说消费者是上帝,上帝应该最有话语权,笔者不是芮成钢,我代表我自己,一个现在是移动的用户曾经动脑筋想用联通3G的人,悲喜交加,喜的是,幸好没有选择联通这个臭蛋,原本看上去那么美;悲的是,移动这个蛋也不是香的!与垄断相伴莫非是我们国人的宿命?